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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核心是什么”到“核心何以可能”:马克思经济学研究的深化之路——评邱海平与胡世祯二位教授关于“马克思经济学的核心”的争论

来源:《当代经济研究》2011年第10期 发布时间:201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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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经济研究》2008年第3期刊载了中国人民大学邱海平教授撰写的《论马克思经济学的核心》一文 (以下简称为邱文Ⅰ)。对此,暨南大学胡世祯教授写了《不应把马克思经济学的核心变成一个空壳——读〈论马克思经济学的核心〉一文的几点思考》(以下简称胡文,该文刊于《当代经济研究》2008年第10期)的评论文章,对于邱文Ⅰ的观点进行批驳。邱海平教授又写《再论正确认识马克思经济学的核心及其重大意义》(以下简称邱文Ⅱ,该文刊于《当代经济研究》2009年第4期)对胡文的批评进行驳斥。

  两位教授所争论问题事关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研究与发展之途,我故撰此文,以求教于两位教授。

  一、争论双方的意图、观点与逻辑

  为方便下文评论,现将争论双方的意图、观点与逻辑梳理如下:

  第一,邱文的显性理论意图与隐性理论意图。邱文的显性理论意图是,回应“马克思主义过时论”,为马克思辩护。这一意图是作者明说了的。邱文的隐性理论意图是,论证自己对马克思经济学的某些论断的否定,并不是“反马克思主义”,而是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尝试,从而为自己辩护。这后一个意图,作者没有明说,但是,如果我们联系邱文Ⅰ的第四部分对于马克思的有关观点的批评和邱文Ⅱ中的下面一段话也不难看出: “如果谁要是试图根据客观经济生活的变化来尝试发展和创新马克思经济学的某些理论观点,我们就给他一顶“反马克思主义”的大帽子,那么,又有谁去发展和创新马克思经济学理论呢?[1]

  第二,邱文Ⅰ的主要观点:马克思经济学不仅仅是一种“批判的经济学”,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决不是“剥削有罪论”;马克思经济学的真正的核心是揭示资本主义经济运动规律;不能因为马克思经济学的某个具体理论的失效,而据此认为整个马克思经济学理论过时,因为不能用个别或局部来否定整体;全部马克思经济学的实质和核心就是要证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一种历史的生产方式;马克思经济学的核心和主要结论被资本主义的发展所证实,因而“马克思主义过时论”是站不住脚的;资本集中的无限发展、工人阶级反抗的不断增长、商品生产将同资本主义生产一起退出历史舞台等结论,是马克思的判断失误,马克思经济学需要发展和创新。[2]

  第三,胡文的主要观点:如果否定了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理论等部分,马克思经济学的所谓核心就只是一个空壳,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就只能是一句空话;如果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这个基础被摧毁,整个马克思经济学大厦就会随之坍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并未否定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经济学理论的核心;马克思经济学是批判资本主义的经济学,是一种“剥削有罪论”;邱宣称自己搞的是马克思主义,并且是创新了马克思主义,是一种欺骗。 [3]

  第四,邱文Ⅱ的叙述逻辑:重申邱文Ⅰ的思路与观点;指出胡文的批判是建立在误解邱文Ⅰ的基础之上 的;论证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经济学的“核心内容”,但也只是一个具体理论,而不是马克思经济学的“核心”;指明马克思经济学的核心(即主旨或者实质),是揭示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1]

  二、我对争论的评说

  第一,关于胡文对邱文Ⅰ的误解及缘由。首先要指明的是,胡文确实存在把自己的观点强加给邱文Ⅰ的做法,也就是说,胡文对邱文Ⅰ的批评是建立在误解的基础之上的。其次,胡文的有些误解,又是建立在对于邱文Ⅰ的有关观点的合理推理之上的。邱文Ⅰ中有这样一句话:“如果说马克思经济学已经过时,一定是因为马克思经济学理论出现了系统性的错误,而决不是仅仅因为马克思经济学的个别具体理论已经失效。”[2]这句话想表达的意思是:马克思经济学个别具体理论的失效,不会导致马克思经济学的整体失效。我们不妨来看这样一个三段式:

  前提Ⅰ:马克思经济学个别具体理论的失效,不会导致马克思经济学的整体失效。

  前提Ⅱ: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经济学的“个别具体理论”。推论出的结论:劳动价值论的失效,不会导致马克思经济学的整体失效。推论出的结论是错误的,因为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全部经济学的基础,劳动价值论的失效①,会导致整个马克思经济学大厦的失效。推论的逻辑本身是没有问题的,前提Ⅱ也是没有问题的,问题出在前提Ⅰ。前提Ⅰ的错误在于:它把“并不就是”与“不会导致”混淆了。当邱文Ⅰ说“劳动价值理论并不就是马克思经济学理论本身,它只是马克思经济学理论的一个部分而且是极为重要的一部分而己”,它是正确的。但是,个别或部分的失效是否会导致整体的失效,这与这个个别或部分在整体中的地位相关:如果是“关键”部分,就 “会”,反之就“不会”。

  第二,邱文Ⅰ对“核心”的理解存在的问题。首先,“核心”不是“整体”,而只是“部分”,尽管是“整体”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其次,把“核心”理解为“主旨”也是有问题的:“核心”是对“整体”中某“部分”的定位, “主旨”指的是作者的主要创作意图。最后“核心”是与“外围”相对而言的,邱文Ⅰ丝毫没有谈及马克思经济学的“外围”为何物,这对于论证“核心”是个非常致命的缺陷。

  第三,关于邱文Ⅰ中所说的“批判的经济学”。如果就马克思经济学不仅可以用于“批判”,而且可以用于“建设”;不仅否定资本主义,而且也在一定意义上肯定资本主义;不仅批判资产阶级经济学,而且认真吸收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认识成果而言,我们当然可以认为马克思经济学不仅仅是一种“批判的经济学”。但是,在邱教授口中,“批判的经济学”完全不是上述正面的形象,而只是基于某种狭隘立场的道德义愤。在此,我想用邱教授反驳胡教授的话问一下邱教授:您口中的“批判的经济学”是否是您自己树立的一个“靶子”?而且,邱文Ⅰ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决不是“剥削有罪论”,来支撑马克思经济学不仅仅是一种“批判的经济学”的论点,其逻辑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

  第四,因为存在上述逻辑漏洞,邱文的理论意图非但没有实现,反而适得其反:邱教授主观上要为马克思经济学辩护,却得出了可能伤害到马克思经济学的结论;他试图为自己尝试发展和创新马克思经济学的努力从“核心是什么”到“核心何以可能”:马克思经济学研究的深化之路辩护,却被胡教授扣了个“反马克思主义”、搞“欺骗”的帽子。

  三、马克思经济学研究的追问:从“核心是什么”到“核心何以可能”

  在何谓“马克思经济学的核心”的问题上,邱、胡二位教授是有明显分歧的:胡教授认为剩余价值理论是“核心”,邱教授认为“核心”是揭示资本主义经济运动规律、证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一种历史的生产方式。我无意分辨二人的对错,只想转换一种提问方式来探究问题——创立剩余价值理论、揭示资本主义经济运动规律、确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性质,对于马克思而言何以可能,或者说,对于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何以不可能?

  第一,创立剩余价值理论何以可能。与地主对农民的显而易见的剥削不同,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剥削是被层层假象掩盖着的。发现剩余价值的秘密,要求我们考察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历史条件、区分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与价值,而这对被资本家与雇佣工人之间“平等”交换的假象迷惑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来说是不可能的;要求我们区分必要劳动时间与剩余劳动时间,而这对被工人工资是其全部劳动的报酬的假象迷惑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来说也是不可能的;要求我们区分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而这对被利润是全部预付资本的产物的假象迷惑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来说是不可能的;要求我们分析在资本有机构成的部门间差异基础上的竞争,以此来解释利润的平均化过程,而劳动时间决定价值的规律与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矛盾”即便对于古典经济学的最优秀代表大卫•李嘉图而言也始终是一个“死结”;要求我们揭示产业利润、商业利润、利息、地租等等的统一性 (它们只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而揭示这种统一性只是就利润和地租这些特殊形式,而不是就剩余价值的纯粹形式,不是就剩余价值本身来考察剩余价值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来说是不可能的。

  第二,揭示资本主义经济运动规律何以可能。马克思说:“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二为一,一切科学就成为多余的了。” [4]只要存在商品经济,就有现象“颠倒”(歪曲)地表现本质的情况存在——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颠倒地”表现为人与物的关系和物与物的关系。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颠倒”普遍化了,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透过现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只有在把已经“颠倒”的东西再“颠倒”过来,才能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作为“物”能够实现“自行增殖”、劳动的生产力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劳动力价值表现为工资、剩余价值表现为利润、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转化为地租等等问题的核心秘密——资本家与雇佣工人之间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这也就是马克思对资本的拜物教性质进行的批判性分析。这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来说是不可能的——作为一种“拜物教学说”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只会把物在社会生产过程中获得的社会的经济的性质,“错认”为一种自然的、由这些物的物质本性产生的性质。[5]

  第三,确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性质何以可能。欲确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性质,必须对劳动一般与雇佣劳动进行区分,也就是对劳动过程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进行区分;必须认识到不变资本是生产资 料在资本关系下所取得的独特社会形式,可变资本是“劳动基金”在资本关系下所取得的独特社会形式,剩余价值是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在资本关系下的独特表现形式;必须认识到,“资本”作为“物”在资本关系中所取得的“社会形式规定性”是可以与“物”进行剥离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则把资本的基本形式理解为社会生产的自然形式,把劳动一般和雇佣劳动混为一谈,把劳动条件所采取的一定的社会形式和劳动条件的物质存在混为一谈。

  四、就马克思的“判断失误”与邱教授商榷

  第一,关于马克思的资本集中理论。邱教授认为,马克思的资本越来越集中于少数人手中的论断,并未完全被历史所证实。这要拿出数据来,或者更为准确地说,要把当前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集中度与马克思时代的资本集中度的数据进行比较,方能下结论。遗憾的是,我们并没有在邱教授的这两篇论文中看到此类数据。在此,还需特别注意的是:(1)马克思的资本集中理论,即便在现在看来也还并不错误,无需“修正”,只需进行“补充”——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就曾指出过“资本家家庭内部的分产”对资本的集中趋势所起到的“阻碍”作用[6],这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指出了资本主义的利润率趋于下降的规律的同时,又考察了“起反作用的各种原因”,从而对“规律”进行了“补充”(而不是“修正”)一样。(2)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的激化、资本主义的必然灭亡的预见,都不仅仅是依据对资本集中的把握而作出的,因而, 即便像邱教授所说的那样,马克思的资本集中理论存在重大缺陷,也并不能因此断定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资本主义的历史趋势的论断出了问题。邱教授指出个别(局部)与整体是有差别的,因而不能用 前者来否定后者,无疑是正确的;但是,他只是把这一道理运用于理解马克思的“个别具体理论”与“马克思经济学”的关系,而没有把上述道理运用于理解“个别具体理论”中的“个别论断”与“个别具体理论”的关系,所以,他本人就犯了自己所批判的理论错误。

  第二,关于马克思对“工人阶级的反抗不断增长”的预见。邱教授认为,工人阶级的反抗并未完全像马克思所预见的那样“不断增长”。这里的首要问题在于:如何定义反抗的强度?如果定义不了反抗的强度,也就谈不上对于“反抗是否不断增长”的判定。对于工人的反抗,我们不能仅仅从罢工的次数或起义的次数来衡量,也应当从资产阶级让步的程度来衡量。比如,北欧国家不得不实行高福利政策,这一点就表明工人反抗的强度很大,否则这些国家完全可以把福利削减掉。

  第三,关于商品生产的历史命运。邱教授认为,马克思在论及资本主义的历史趋势的时候将商品生产同资本主义生产完全等同了。这个判断是有问题的。其实,马克思只是把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看作商品生产的最高发展阶段,因而商品生产会随着资本主义生产一起退出历史舞台——这正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将资本主义私有制看作私有制的最高发展阶段,提出“消灭私有制”的口号一样。邱教授“看不到商品生产行将被消灭的任何迹象和依据”,在我看来,乃是不懂马克思的拜物教批判理论的缘故。其实,与资本一样,商品也是一种“关系”,是“物”的一种“社会形式规定性”,是一种纯然社会的东西。劳动产品本身并不是商 品,使劳动产品成为商品的并非其物质内容,而是其社会形式: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不能直接表现自身,必须通过“迂回”的方式,表现于另一个商品的一定量的使用价值上,也就是,人们的社会关系表现为物与物的关系——这就是商品形式的秘密所在。邱教授确认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性质,不过,他不明白的是,作为“关系”(“社会形式”)的商品,与资本一样,也具有其历史性质。 综上所述,深化对马克思经济学的研究,需实现关注重心的转移——从“核心是什么”到“核心何以可能”;探索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道路,要注意区分“修正”与“补充”这两种方式的区别;研究马克思的拜物教批判理论,可以加深我们对马克思何以能够创立剩余价值理论,何以能够揭示资本主义经济运动规律,何以能够确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性质等问题的理解。

  

  注释

  ①对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应注意区分其“核心”与“外围”论断的差别。这一理论的某些“外围”论断需要依据时代的变化进行调整,但其“核心”依然有效,因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并未过时。我国某些学者的相关讨论,有意无意地混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劳动价值论的本质差别。对此“本质差别”的理解,请参见拙文《拜物教批判理论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刊于《甘肃理论学刊》2011年第4期。

  

  参考文献

  [1]邱海平.再论正确认识马克思经济学的核心及其重大意义[J].当代经济研究,2009,(4).

  [2]邱海平.论马克思经济学的核心[J].当代经济研究,2008,(3).

  [3]胡世祯.不应把马克思经济学的核心变成一个空壳———读〈论马克思经济学的核心〉一文的几点思考[J].当代经济研究, 2008,(10).

  [4]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925.

  [5]资本论: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51.

  [6]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721.

  

  责任编辑:王佳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