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的新跨越

来源:解放日报 发布时间:2012-03-06
字体: 打印
分享:

  1921年开启的红色旅程,是一条开天辟地的光辉道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艰巨历史任务,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胜利,开创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事业。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 90年的实践也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人民的必然、正确选择,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才能够实现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实施 “十二五”规划的过程中,为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打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坚实基础,必须继承发扬90年来的宝贵经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进一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政治制度奠定中华民族凝聚力社会基础

  国家的强大和民族的团结,是实现人民根本利益的前提。中国共产党诞生之前,自19世纪40年代开始的各种试图振兴中国经济的运动,没有阻挡军阀割据、弱肉强食,以及整个经济在半殖民地半封建泥潭中越陷越深的悲惨命运。“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几经周折,终于找到了一条可以增进民族团结、实现人民利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创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使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有了空前强大的社会基础。

  这首先表现在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即工人阶级 (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实行人民民主和人民专政的新型国家政权。人民民主专政,包括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和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两个方面。这种专政与以往一切剥削阶级的专政有着根本区别。以往一切剥削阶级的专政是少数剥削者掌握暴力,压迫大多数劳动人民;人民民主专政则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对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的敌对分子进行专政。从少数人对多数人的专政,到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专政,是世界社会政治制度发展中一个质的变化。这个变化,使暴力的性质以及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和使用范围发生了变化。

  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有史以来最具有凝聚力的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价值追求,是消灭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消除社会的贫富分化,实现人的彻底解放,建立一个文明和谐自由民主的社会,使每一个人的尊严都能得到维护,使每一个人的权利都能得到保障,使每一个人的发展都能得到充分实现。这形成了中华民族凝聚力存在和生长的根基。公有制消除了剥削,人们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互助互利的经济关系,是中华民族凝聚力的经济基础。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华民族凝聚力的政治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权利,维护公有制经济和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这样形成的民族凝聚力,相比在少数人剥削压迫多数人的社会,具有更大的广泛性、整体性和长久稳定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之所以可以奠定中华民族凝聚力的社会基础,不仅在于它促成了当代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关系的和谐,还在于它充分吸收了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厚重、深广的文化基础。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以社会群体价值为本位,从孔子起,中华民族文化就提倡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今天,社会主义文化强调国家、民族、社会,强调集体主义、献身精神、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等。这种集体主义精神,使个人对社会群体有着很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也正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继承发扬了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精髓,越是在人民的根本利益受到损害时,越能够得到全社会最大的关注和保护。例如,在面对南方特大洪水、突如其来的雪灾、汶川大地震、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灾害等灾难时,在党的领导下,中华儿女就表现出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团结和共济精神。

  经济制度造就中国经济社会繁荣发展

  实现人民根本利益,必须不断消灭贫穷和贫富两极分化,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实现人民根本利益方面的另一个重要作用,是在不断改革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同时,造就了比以往任何社会都更好更快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变更了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解放了生产力,发展了生产力。

  自1949年至1978年的30年间,虽然我国经历了曲折道路,但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依然取得了巨大成就。这就是,在旧中国遗留下来的 “一穷二白”基础上,建立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当然,这些成就同全国人民作出的艰苦努力相比,同社会主义制度应当发挥的优越性相比,离实现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还有差距,需要作出更加艰苦卓绝的努力。

  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解放、发展社会生产力,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告诉人们,在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以后,如果不能自觉地进行改革,创建更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那么,社会主义就随时都有失败、倒退的危险。对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僵化的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建立一个适应生产力发展、充满生机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就是更好地实现人民根本利益的过程。

  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改革开放中再一次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全国人民,针对原有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改革了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很多方面。依靠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力量,依靠亿万人民群众的实践,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变革,实现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自身发展的规律。优越的社会制度,不能代替生产力的发展。如果像计划经济时期那样,一切项目都要等国家来投资,很多经济建设就会失去机会和可能。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从中国国情出发,对旧的经济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坚持了社会主义的物质利益原则,从多方面、多领域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在生产和流通领域进行完善,充分调动了中央、地方、企业和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以前传统的看法是,“大河满了,小河才有水”。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这种观点有片面性。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是大河小河相互依靠的关系,大河可以帮助小河,但同时大河的水是由小河汇集而成的。要想让大河水满,必须有尽可能多的小河水满。因此,只有全方位解放生产力,才能促成民富国强。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所促成的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就没有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就不能避免两极分化,就难以把实现人民根本利益的主张落到实处。

  民主制度激发人民主体意识和创新精神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主体,也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根本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确立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人地位,可以极大地激发人民的主体意识和创新精神,为实现人民根本利益创造更加广大和更具活力的微观基础。在这种制度下,企业不仅是一个追求企业家单方利润最大化的微观经济实体,而且是一个开发工人能力、符合工人利益、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现代经济发展的生态基础和保障消费者利益的社会生态经济实体。换言之,要在经济活动中顾及人民根本利益,应建设适应科学发展观和实施 “十二五”规划要求的现代企业,使企业不仅是一个 “经济人”,同时是一个 “社会人”和“生态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不是要搞平均主义,而是要在确立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基础上,充分激发人民的主体意识和创新精神。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基本点,是劳动获得财富,并使用和消费财富。因此,要使一切有劳动能力的人,能够通过劳动占有和支配自己的劳动成果。对于个人对劳动成果的占有和支配,首先是承认和保护,然后才是调节。也就是说,要将财富的创造、占有、分配纳入法治的轨道,依法保护劳动者对劳动所得的合法权利,坚决制止对劳动所得的不法侵害。

  激发人民主体意识和创新精神,首先会遇到一个问题,即如何在社会成员中分配社会角色。在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下,工人阶级不论作出多少劳动贡献,都只能得到相当于最低基本生活费用的工资,由于贫富两极分化和受到资产阶级政权的压制,工人阶级的社会角色选择难以通过多作劳动贡献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消灭阶级和阶级压迫,可以为所有社会成员通过多作劳动贡献选择社会角色创造更好的条件,从而扩大人民实现自身根本利益的机会。

  激发人民主体意识和创新精神遇到的另一个问题是,如何在社会成员中分配与社会角色相应的权利。人类历史上,劳动贡献和权利之间常常发生不匹配甚至严重扭曲的情形。这种情形主要有两种表现:一是享有权利的人不一定作出相应的劳动贡献;二是作出劳动贡献的人不一定享有相应的权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可以使劳动者的劳动和劳动所得受到更好的保护,让劳动者有通过劳动得到、使用和支配自己劳动成果的更多权利。



  网络编辑:客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