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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连斌: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共同富裕的价值理念

来源:《科学社会主义》2011年6期 发布时间:201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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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社会主义就是要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以来就一直存在的千古向往,更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始终坚持的基本价值理念。

  在我国,孔子曾提出过“大同”的思想,孟子提出过“仁政”的思想,荀子提出过“富民”思想,墨子提出过“兼爱”思想。在周代,曾提出过“保息六政”的治国安民方针,即“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在历次农民起义中,还鲜明地提出过“均贫富,等贵贱”的思想。

  在西方,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及其矛盾的逐步暴露,产生了一种后来被称之为空想社会主义的社会思想。 这种思想直接源自于对资本主义财富占有和社会产品分配极度不公的批判,主张“伦理公平”,即全体社会成员在经济、政治、社会地位上普遍公平,人们需要进行劳动,并取得财富。空想社会主义发展的顶峰是19世纪初出现的三大空想家,即圣西门、傅立叶和欧文,他们在现代化大生产基础上构想、塑造未来理想社会的模式,把空想社会主义推向了巅峰。 圣西门系统地阐述了他对未来合理制度的设想和实业制度取代现存社会制度的必要性和必然性,他还以工人阶级代言人的姿态,宣告奋斗的最终目的是工人阶级的解放。傅立叶则详尽地向人们描绘了一个名叫“法朗吉”的未来社会。这是一个有资本家也有工人,有富人也有穷人的和谐社会,人们之间的阶级对立将在集体劳动中消失,所有的人都会在追求人类幸福这一共同目标下团结友爱。欧文作为一个空想社会主义者,首先在自己的工厂里开始了实现未来理想社会的试验。 空想社会主义不仅代表了早期无产者的利益和意愿,代表了那个时代人类对美好未来的不懈追求,并且为此义无反顾地舍弃了一切,包括金钱、权力、优裕的生活、显赫的爵位,甚至是宝贵的生命 他们第一次深刻地揭露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内在矛盾和不合理性,第一次为人类提出了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人人劳动、共同富裕的社会理想。恩格斯曾指出: “德国的理论上的社会主义永远不会忘记,它是依靠圣西门、傅立叶和欧文这三位思想家而确立起来的。虽然这三位思想家的学说含有十分虚幻和空想的性质,但他们终究是属于一切时代最伟大的智士之列的,他们天才地预示了我们现在已经科学地证明了其正确性的无数真理。”

  19世纪中叶,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的基础上,通过对空想社会主义的批判,实现了社会主义学说的历史性变革,使社会主义走出了乌托邦的荒野,由空想变成了科学。与空想社会主义者对未来理想社会的“乌托邦”式美妙描绘不同,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预测只是指出了大致的轮廓和发展方向。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未来社会是自由人的联合体。“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一切民族,不管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以便最后都达到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 在未来的自由人联合体中,没有阶级,没有国家,劳动成为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社会产品实行按需分配。由于社会产品的极大

  大丰富和按需分配的实现,所有社会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将得到极大的满足。因而,没有剥削和贫富悬殊现象,人人劳动,共同富裕,也就是未来自由人联合体的题中应有之义。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出发点,就是要“剥夺剥夺者”,消灭资产阶级剥削制度,使生产力得到解放和发展,使全体社会成员都能过上富裕的生活,实现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遗憾的是,马克思恩格斯都没有能够亲身经历过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后来,列宁、斯大林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认真实践了马克思恩格斯的许多设想,他们把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平等和共同富裕作为社会生产的基本目的。斯大林还将“在社会生产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满足全体劳动者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规律。在前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在公平分配和增加社会成员的社会福利方面,进行了长期的努力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事实证明了列宁所指出的:“只有社会主义才可能广泛推行和真正支配根据科学原则进行的产品的社会生产和分配,以便使所有劳动者过最美好的最幸福的生活。”

  毛泽东最早使用了“共同富裕”的提法。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指出,“要在逐步地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逐步实现对于手工业、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逐步地实现对于整个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即实行合作化,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 这里讲的是农民的共同富裕问题。1955年10月,毛泽东进一步阐述了这个思想。他说: “我们还是一个农业国。在农业国的基础上,是谈不上什么强的,也谈不上什么富的。但是,现在我们实行这么一种制度,这么一种计划,是可以一年一年走向更富更强的,一年一年可以看到更富更强些。 而这个富,是共同富裕,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也包括地主阶级。” 他还着重指出,“这种共同富裕,是有把握的,不是什么今天不晓得明天的事。”同样令人遗憾的是,毛泽东不但没有能够将共同富裕的思想升华为科学的理论,而且后来连这个光辉思想也没有能够坚持下来。

  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是邓小平理论首要的基本问题。邓小平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紧紧抓住这个首要的基本问题,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明确指出共同富裕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邓小平在1974年和1975年主持中央工作期间,就社会主义应当是穷的还是富的这个重大问题,同“四人帮”进行了争论,批驳了他们鼓吹的穷社会主义论。邓小平指出,没有穷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时期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使社会物质财富不断增长,人民生活一天天好起来,为进入共产主义创造物质条件”。

  粉碎“四人帮”以后,为了澄清人们对社会主义的错误观念,邓小平尖锐地提出了什“么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问题。他说: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表现,就是能够允许社会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使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讲,正确的政治领导的成果,归根结底要表现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上。”他还明确地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1980年5月,邓小平在一次谈话中第一次提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这一概念。他说:“社会主义是一个很好的名词,但是如果搞不好,不能正确理解,不能采取正确的政策,那就体现不出社会主义的本质。” 此后,邓小平抓住这个重大理论问题,一步步地深化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在1985年8月的一次谈话中,邓小平说:“对内搞活经济,是活了社会主义,没有伤害社会主义的本质。”在1990年12月的一次谈话中,邓小平又说: “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年初,邓小平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全面、深刻、精辟地概括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在社会主义本质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和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都是为了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社会是共同富裕的社会。共同富裕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是我们的根本目标。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就是共同富裕。邓小平反复强调,“致富不是罪过。但我们讲的致富不是你们讲的致富。社会主义财富属于人民,社会主义的致富是全民共同致富。”“社会主义的特点不是穷,而是富,但这个富是人民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越性。实现共同富裕,防止两极分化,这才是社会主义。

  二 共同富裕与部分先富是统一的

  共同富裕并不等于同时富裕、同步富裕、同等富裕。奔向富裕是一个有先有后、 有快有慢逐步实现的过程,要求所有人、所有地区同时、同步、同等富裕起来是不切实际的,必须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共同富裕的构想正是这样提出来的: 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我们把共同富裕当作同步富裕、同等富裕去追求,容不得出现一点先富后富、多富少富的差别。在个人收入分配上,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 其结果,只能是同步贫穷、同等贫穷。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打破了平均主义,打破了“大锅饭”,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从而充分调动了人民群众和各个方面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进而引起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工作方式和精神状态的全面而深刻变化。事实证明,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是大家都拥护的新办法,新办法比老办法好。

  要特别指出的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要让那些辛勤努力成绩大的人先富,先富必须依靠诚实劳动、合法经营来实现。在我国现阶段,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实行按劳分配和劳动、资本、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必然结果。同样,让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是要让那些有条件的地区先发展起来,先富起来。道理很简单,我国是一个大国,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

  先富不是目的,而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途径和手段。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企业和其他人向他们学习。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就有能力帮助和扶持那些没有富起来的地区和人们,使他们也尽快富起来。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增强了国家的经济实力,国家就有更加雄厚的物质基础,就可以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贫困地区,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因此,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是一条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

  强调共同富裕并不是否定先富,两者本来就是一致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我们党反复强调,要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要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对共同富裕的强调,决不是对“先富”政策的否定,而是同邓小平先富带共富思想一脉相承的。强调先富与强调共同富裕本来就是一致的。我们党从来就是把先富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途径和手段,没有先富就不能实现共同富裕,但先富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共同富裕这个根本目标。

  在全体人民共同贫穷、同等贫穷的时候,我们必须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在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以后,必须让更多的人、更多的地区富起来,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针对“什么时候、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邓小平明确提出,20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1990年7月,邓小平就说,现在有些地区,允许早一点、快一点发展起来,到一定程度就要调节分配。1992 年2 月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邓小平尖锐地指出,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同年12 月,他又指出,“中国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后,一定要考虑分配问题”,他再一次期望“到本世纪末就应该考虑这个问题”。1993 年9 月,邓小平又强调,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这个问题要解决。这都说明,我们党在允许和鼓励先富的同时,就已经充分考虑到了部分先富后如何解决差距扩大的问题,先富政策成功后必然更加强调以先富促共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三、我们离共同富裕是近了而不是远了

  我们离共同富裕是远了还是近了,对这个问题的最好回答是事实。

  首先,我国的贫困人口大幅度地减少。据有关部门推算,建国初期,我国4 亿多人口中,有一半以上处于饥饿状态。1978 年,国家统计局作过一个测算,我国农村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00 元的贫困人口,估计有2. 5 亿,贫困发生率为30%。1985 年,我国第一次公布了农村贫困标准,为人均年纯收入200 元。按这一标准测算,我国农村有贫困人口1. 25 亿,占当时农村总人口的14. 8%。与1978 年相比,在短短的7 年时间里,贫困人口减少了一半,平均每年减少1786 万人。2000 年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完成时,贫困线已经调整为年人均纯收入625 元。按这一标准测算,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为3000 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比例为3%左右。2007 年在我国农村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我国农村贫困标准大幅提高的情况下,2010 年大约5214 万农村居民享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一方面农村贫困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在逐步提高,另一方面农村贫困人口数逐年稳定减少,并且从2007 年起享有最低生活保障,这一事实雄辩地说明我们在稳步地摆脱贫困、走向共同富裕。

  其次,我国中等收入者规模在扩大。从国际经验来看,一个国家是越来越贫富分化的还是越来越共同富裕的,一个重要的判断标准是中等收入者群体是否扩大,整个社会结构是不是从原来的“金字塔”型向“橄榄型”转变。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城乡居民处于共同贫困中。从20 世纪70 年代末以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国中等收入者在人口中所占的比重不断扩大,从而使我国社会结构逐步从原来的所谓“金字塔”型向“橄榄”型转变。为了促成这一转变,我们党和政府明确提出了到2020 年中等收入者占人口多数的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从而使中等收入者在人口中占多数,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占少数,这是比较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共同富裕的价值理念

  我们离共同富裕的目标也就越来越近了。

  再次,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得到了快速的提高。改革开放30 多年来,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78 年的343 元增长到2010 年的19109 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 年的133 元增长到2010 年的5919 元,分别增长55 倍和44 倍以上。不但城乡居民收入的绝对值得到了大幅增长,而且增长速度越来越快。1997 年到2002 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平均每年实际增长分别为8. 6% 和3. 8%。2008 年和2009 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分别为8. 4%和9. 8%;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分别为8%和8. 5%。

  我国的贫困人口在减少,中等收入人口在大幅度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这是我们有目共睹的事实。

  我们的目标是共同富裕,我们正在朝着这一目标坚定地前进。但是,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差距仍然在持续扩大,这又是一个客观事实。

  我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已经从改革开放之初的0. 28 上升到目前的0. 475,有的学者甚至估计已经超过0. 5。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则从1978 年的2. 57 倍扩大到2010 年的3. 23 倍。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也是持续扩大的。当务之急是采取有力的政策措施强力调控收入差距,遏制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势头。遏制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势头,逐步缩小收入差距,最根本的当然是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但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既定水平和特定的时期,国民收入总量是既定的。在这个前提下要缩小收入差距,就必须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在我国现阶段,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在很大程度上讲是因为第一次分配差距过大导致的。因此,必须理顺第一次分配关系,努力缩小第一次分配产生的过大差距。在第一次分配中,要更好地贯彻公平原则,保证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大小得到公平合理的回报和补偿。在这方面,当前一个最突出的问题是如何准确地量化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贡献大小。不解决好这一问题,劳动报酬在第一次分配中所占的比重持续走低问题就很难改变。我国是一个人力资源十分丰富的国家,大多数劳动者只拥有劳动要素,但在目前乃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状况都不会有太大的改变,受劳动力供求关系的影响,劳动力价格长期偏低,劳动报酬在第一次分配中所占的比重持续走低已经成为一个值得高度重视的现实问题。

  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政府介于收入再分配,对收入分配进行调节的方式和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从当前来讲,尤其要重视三个方面的调节作用: 第一,充分利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调节,实现收入的再分配。比如通过完善个人所得税、遗产税、赠予税等,调节过高的收入,从而缩小居民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必须明确的一点,就是个人所得税的首要功能不是组织国家财政收入,而是调节居民收入差距。因此,对个人所得税的使用范围必须作出严格限定,即只能用于社会保障和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而不应当用于其他方面。第二,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当前的工作重点是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第三,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加大对农村,尤其是农村贫困地区的扶持和支持力度,以兼顾各个地区、各个社会阶层的利益,实现合理和公平的国民收入分配。

  强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以有效地缩小城乡居民之间、不同地区居民之间,以及不同社会群体之间、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生活水平的差距,从而缩小当前过大的贫富差距。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对中低收入者特别是贫困者生活的改善关系极大。正如弗里德曼所指出的: “工业的进步,机器的改进,所有新时代的伟大奇迹,对于有钱人来说,关系较少。古希腊的富翁,从现代的供水管道得不到什么好处: 有跑步的仆人提水代替自来水。电视机和收音机也微不足道,罗马的贵族们能够在家里享受到最好的乐师和演员的表演,能够把最出色的艺术家留在家里。”所以,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对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在我国现阶段,一方面必须不断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总量,另一方面,必须优化基本公共服务的结构和布局,扩大基本公共服务或公共品的覆盖范围,更加注重向农村、基层、欠发展地区倾斜,向社会弱势群体倾斜,从而更好地保障这些地方人们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网络编辑:客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