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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岩:需要结构的批判与重建

发布时间: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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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要求我们必须将目光由需要的量转向需要的质,“美好生活”决不仅仅意味着物质生活的一时富足,而是意指符合人民意愿且有利于个性全面发展的需要得到充分实现。新时代还要求我们重新反思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而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必须对需要和平等的意涵有一个全新的理解。东欧新马克思主义理论家阿格妮丝·赫勒(Agnes Heller)早期曾以研究需要问题闻名于世,在《马克思的需要理论》中,她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异化需要进行了鞭笞,结合马克思的相关论述,分析了联合生产者社会需要结构的特征。赫勒的阐释有利于我们深化对马克思需要理论的理解,正确认识我国当前阶段主要矛盾的转化。

一、对资本主义社会需要结构的批判

每个社会都有特定的需要结构,从人的需要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出发可以判定资本主义社会的需要结构呈现为异化的样态。在前资本主义社会,由于个体与自然共同体的脐带还未完全斩断,需要结构呈现出良序的样态,虽然人们在政治地位上并不平等,相当一部分劳动者仍然在温饱线上挣扎,但总体上看,人们能够在相对稳定的社会秩序内从事劳动。由于大机器尚未出现,科技也不发达,劳动者与劳动产品之间存在着内在关联,劳动者非常清楚自己在做什么,他对产品的属性和功用了如指掌,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把个性印刻在产品中。若是从需要这一角度看,这时需要的质相对于需要的量占据着支配地位。在资本主义社会,一切都发生了颠倒,个体与自然共同体的联系被无情地斩断“资产阶级在它已经取得了统治的地方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都破坏了。它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于天然尊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它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①]诚然,资本主义社会创造出丰富的需要(无论是需要的质还是需要的量),但却让需要的量压倒了需要的质。资本主义社会的悖论在于: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但人却变得越来越片面,需要的丰富性不仅没有实现,反而退化到了动物的水平上。这就必然引出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性张力,按照赫勒的需要理论,人们之所以要推翻资本主义社会,不是因为贫穷的物质生活,而是多样性的需要无法得到满足。目前在社会上流行着这样一种愚见,认为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革命理论主要基于如下信念:即无产阶级在物质生活上一定是绝对贫困的。如果这一见解是正确的,那么就会得出如下结论:一旦无产阶级不再是“无产的”阶级,换言之一旦无产阶级过上了富足的生活,也就不再是革命的阶级了。赫勒的需要理论使我们可以避免陷入上述误区,从她的需要概念出发,无产阶级由于始终无法满足自己丰富的质的需要,就始终具有一种革命的意愿和冲动。赫勒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主要体现在对异化需要的批判上,下面我们做些具体探讨。

(一)手段和目的关系的颠倒

康德有言,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马克思说过,人是人的最高本质。康德和马克思是有差别的,但在反对人是手段上,二者有共通之处。在资本主义社会,目的和手段的颠倒渗透进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首先,就劳动而言,形成了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对立。具体劳动是生产使用价值满足人们不同需要的劳动,当人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具体劳动就变成了抽象劳动。马克思把劳动产品中剩下来的东西(商品价值)称为“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问题不在于商品同时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而在于后者变得与前者完全无关。用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来表述便是:本应作为目的的使用价值和具体劳动现在变成了手段,而交换价值和抽象劳动则成为目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使用价值的生产不再是满足人们的需要,而是满足资本增殖的需要。其次,就生产力发展而言,生产的目的是减轻劳动强度和减少劳动时间,为人们实现丰富个性以及发挥自身潜能创造条件,但在资本主义社会,“为生产而生产”成为社会的主导原则,生产的目的变成了追逐更多的剩余价值,这使得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不可能持续减少。最后,就社会关系而言,资本主义社会瓦解了自然共同体,但却没有建立真正的人类共同体,这使得个体利益主导了一切,社会整体利益严重缺位。赫勒发现,资本主义社会越是不断地制造出新的需要,人们就越是陷入异化的境地。为什么会这样呢?这是因为资本主义社会实行了“对需要的专政”,新的需要不是人们的真实需要,而是围绕资本增殖这一目的呈现出来的,于是,这种需要便成为一种异己的力量反对人,得到长足发展的需要一定是被资本决定的需要类型,塑造人类个性的真正的需要一定会遭到冷落。与之相应,个人在选择需要的对象时,也不是以自己真正的个性为标准,而是始终处于一种被决定的地位,被迫进行选择。资本主义社会的悖论在于:就某一个方面看,物质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变得日益丰富;但就另一个方面看,需要变得日益片面化和单向度,并内含了个体的不自由状态,喻示着个体已经演变为单向度需要片面发展的奴隶。黑格尔正确揭示了目的和手段的辩证关系,“事情并不穷尽于它的目的,而穷尽于它的实现,现实的整体也不仅是结果,而是结果连同其产生过程;目的本身是僵死的共相,正如倾向是一种还缺少现实性的空洞的冲动一样;而赤裸的结果则是丢开了倾向的那具死尸。”[②]可见,手段离不开目的,离开目的的手段是漫无目的的;目的也离不开手段,离开手段的目的是虚无缥缈的。同时,手段和目的又不能混同,更不能任意互换和颠倒。

(二)质与量关系的颠倒

资本主义社会需要结构的另一个异化表现是需要的质和需要的量出现了分离和颠倒。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中曾专门分析过资本主义社会数量化的问题,在他看来,“数量化是一种蒙在客体的真正本质之上的物化着的和已物化了的外衣。”[③]这就是说,数量化的原则在社会生活中通常起着蒙蔽事物本质,削弱主体阶级意识的作用。在资本主义社会,质与量的关系往往是通过享有与占有的关系表现出来。占有一般暗含一种量的无限扩张,享有则一般指向一种对质的需要的满足。资本主义社会之所以是异化的,主要是占有与享有形成了二元对立,占有不再与享有直接相关,人们不再关心商品的质的属性,也不再能够发展出新的需要。马克思曾揭示说:“经营矿物的商人只看到矿物的商业价值,而看不到矿物的美和独特性”[④],这是因为商人仅仅把自己局限在对物的占有关系上,对此他批判道:“私有制使我们变得如此愚蠢而片面,以致一个对象,只有当它为我们所拥有的时候,就是说,当它对我们来说作为资本而存在,或者它被我们直接占有,被我们吃、喝、穿、住等等的时候,简言之,在它被我们使用的时候,才是我们的。”[⑤]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当马克思论及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这两种产品分配原则时,其实也直接牵涉到质和量的关系问题。有一种颇为流行的错误观点认为,按需分配就是“想要什么就有什么,想要多少就有多少”。这种理解完全曲解了马克思的原意。当马克思谈论按需分配时,他要强调的是个体可以按照自己真正的需要自由地向社会索取东西,其目的不是满足自己的贪欲,而是满足多样化的不同性质的需要,实现自身的潜能。马克思从来不曾设想一个人仅仅向社会索取物质财富,更不曾设想这个人倾向于无休止地索取物质财富。资产阶级囿于自己狭隘的眼界,通过物质总量的角度思考这个问题,但这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立场。

(三)需要的贫困

资本主义社会的需要结构还呈现出同质化和贫困化的样态。对资产阶级而言,同质化的需要表现为实际的占有,它直接指向私有财产和货币数量的增长,对工人阶级而言,需要仅仅是为了生存,“工人只能拥有他想活下去所必需的那么一点,而且只是为了拥有这么一点,他才想活下去。”[⑥]在资本主义社会,需要的贫困首先表现在工人的需要被归结为维持必需的、悲惨的肉体生活,生产活动被归结为抽象的机械运动,“人无论在活动方面还是在享受方面都没有别的需要了;因为他甚至把这样的生活宣布为人的生活和人的存在”[⑦]。需要的贫困还体现在劳动力范畴上。劳动力不再体现为工人需要的满足,而是降格为工人谋生的手段,通过劳动分工,工人的能力不是发展了,而是被限制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悖论在于:“一方面,资本主义社会被仅仅归结为占有,无论是统治阶级还是工人阶级的需要体系均被同质化为‘贪欲’;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社会又造就了超越其自身的对抗性的‘激进需要’,具有这种需要的人要求推翻资本主义。”[⑧]

(四)个体私利成为社会的主导逻辑

在前资本主义社会,由于人们通常依附于自然共同体,个体私利的问题并未凸显出来。一旦资本主义社会逐渐破坏了自然共同体,个体私利便随之膨胀起来。黑格尔用自己的辩证唯心主义揭示了这一点,他发现,资产阶级社会中的个人一定是追求私利的,但个人在追求自己特殊利益的同时,无形中也实现了普遍性的目的,“利己的目的,就在它的受普遍性制约的实现中建立起在一切方面相互依赖的制度。个人的生活和福利以及他的权利的定在,都同众人的生活、福利和权利交织在一起,它们只能建立在这种制度的基础上,同时也只有在这种联系中才是现实的和可靠的。”[]黑格尔不希望现代性的文明成果个人私利之间矛盾而毁于一旦便提出了“理性的狡计”,声称特殊性必须上升到普遍性才能实现自己。后来他在伦理国家中找到了这种普遍性,并以此来超克特殊性“作为欲望的对象没有节制和尺度”这一致命缺陷。与黑格尔从唯心主义的角度超克个体私利不同,马克思主张辩证地对待个体私利问题。目前在社会上流行着这样一种见解,即认为马克思主义强调普遍利益和阶级利益,忽视个体私人利益。这显然是一种成见。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强调,“共产主义者既不拿利己主义来反对自我牺牲,也不拿自我牺牲来反对利己主义……只有他们才发现了‘共同利益’在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是由作为‘私人’的个人造成的。他们知道,这种对立只是表面的,因为这种对立的一面即所谓‘普遍的’一面总是不断地由另一面即私人利益的一面产生的,它决不是作为一种具有独立历史的独立力量而与私人利益相对抗,所以这种对立在实践中总是产生了消灭,消灭了又产生。”[⑩]恩格斯进一步揭示了利益产生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利益被升格为人类的纽带——只要利益仍然正好是主体的和纯粹利己的——就必然会造成普遍的分散状态,必然会使人们只管自己,使人类彼此隔绝,变成一堆互相排斥的原子。……只要外在化的主要形式即私有制仍然存在,利益就必然是单个利益,利益的统治必然表现为财产的统治。”[11]可见,马克思主义从未否认个人利益,一方面,马克思和恩格斯深知人的谋利动机是白手起家积累财富的最有效方式,没有这种野蛮方式,共产主义社会所必需的物质基础就不能被生产出来;另一方面,即便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也不意味着不存在个人利益,恰恰相反,共产主义是以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鹄的。诚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可能在某些特殊的场合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但那也是因为他们坚信个人无法取得革命的胜利,只有通过阶级斗争这一集体行为,才能实现人类解放,并最终实现个人的自由。

二、联合生产者社会需要结构的特征

由于资本主义社会的需要结构是异化的,因此决不能将之作为衡量人类社会是否合理的标准,更不能将之永恒化。赫勒认为马克思不仅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的需要结构,还提出了一种建立在联合生产者社会基础上的全新的需要结构。鉴于联合生产者社会是一个非异化的自由王国,其需要结构便同资本主义社会的需要结构存在质的差别。按照赫勒的说法,联合生产者社会的需要结构由物质需要和非物质需要两个方面构成。物质需要的对象和满足需要的手段必须被不断地制造出来,非物质需要则不必通过自然变换过程被制造出来。例如,艺术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物质生产,这主要表现在必须有建好的房屋和出版的书籍,但要满足艺术的需要,既不能靠房屋,也不能靠书籍,因为艺术作品本身并不属于物质生产领域。正如马克思所说,物质生产领域始终停留在必然王国之内,它的彼岸才是自由王国。我们知道,衡量物质生产的基本范畴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赫勒认为这个范畴是不能用来衡量非生产性活动(如医药、教学、规划、科学和艺术活动等)的。赫勒的逻辑是,既然非生产性的活动属于自由王国,这种活动就应该是具有个性的、不同质性的活动,从发展人的潜能的角度看,这种活动应该在共产主义社会占据主导地位。

马克思曾将共产主义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仍然普遍存在着社会分工,社会产品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这时物质生产占据主导地位。但问题在于,共产主义的第二阶段,也即联合生产者的社会,物质生产是否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呢?赫勒认为想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先弄清下面几个问题:何谓生产的发展,它是否等同于社会财富的增长?联合生产者社会是否存在劳动分工?联合生产者社会是否存在必要价值和剩余价值?毫无疑问,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是不断发展的,具体说来有两种方式:一是用更少的时间生产更多的财富;二是用更少的劳动生产更少的财富(意味着减少需要)。相比较而言,马克思更认同第一种方式。他深信,未来社会生产发展的基础在于固定资本比例的极度增长以及活劳动比例的极度缩小,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既保证财富不断增长,又保证劳动时间不断减少。然而,资本主义社会却为生产的发展设置了界限,资本增殖的需要使得工人的剩余劳动时间不可能趋于无限小。这个根本性的矛盾就表明,资本主义社会必须被共产主义社会所取代。

赫勒认为有必要区分物质财富和社会财富。物质财富就是物质生产活动创造出来的财富,社会财富则更全面、更多元化,更侧重非物质生产这个维度。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是物质财富的根本源泉,但在联合生产者社会,由于生产过程中的劳动降至最低点,劳动在极大程度上被机器所代替,固定资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占据统治地位,传统意义上的劳动便被科学劳动取代。赫勒这里所谓的科学劳动并不是普通的生产劳动,而是一般知识活动,这一活动不能用劳动时间衡量。当然,赫勒并不否认物质财富仍然由传统生产劳动创造,但她更强调知识劳动形成了对体力劳动的霸权。赫勒的本意并不是为了否定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她是想根据变化了的形势提出一个重要的问题:即在未来的联合生产者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决不能仅仅用劳动时间这个指标来衡量,因为高度复杂的、创造性的知识活动,其运作机制与简单劳动是完全异质的。那么,物质生产到底能不能成为社会财富的源泉呢?这是一个相当重要却被人们长期忽视的问题。一般认为,物质生产当然是社会财富的源泉,生产的物质产品多了,社会财富自然也就多了。但赫勒认为马克思给出了否定的回答。在马克思眼里,物质财富仅仅是社会财富的前提和保障,社会财富必须由个体自由自主的活动创造出来。劳动时间和自由时间不一样,前者创造物质财富,后者创造社会财富。与资本主义社会相比,联合生产者社会的需要结构发生了质的变化,生产者具有更多的自由时间,他们更关注自身潜能的实现以及个性需要的满足,而不是倾向于直接获取更多的物质财富,这便意味着在联合生产者社会人们的物质需要会降低到最小的范围。

接下来要回答的问题是联合生产者社会是否存在分工。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共产主义社会要消灭分工和阶级对立。资本主义社会肯定是存在分工的,人们虽然可以自由地选择职业,但并不意味着自由,因为个人仍隶属于某个固定的行业部门,必须从事某种固定的劳动。在联合生产者的社会,强制性的劳动分工不再存在,但分工并不会消失,有生产就必然有分工,但这时的分工是服务于工人需要的发展的。马克思曾主张消灭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并设想这种分工消除后可能出现如下社会情形:一是一切活动都成为智力劳动;二是一切类型的生产劳动都变成简单劳动。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判定。赫勒据此认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和《资本论》中提出了两种关于未来社会需要结构的设想,关于这一点我们后面还会详细探讨。

最后我们来看联合生产者社会是否存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问题。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认为价值范畴只能在共产主义的第一个阶段存在,因为这个阶段仍然以平等交换和按劳分配为特征。在这个阶段,劳动仍然以劳动时间为基础,因此也就必然存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区分问题。在共产主义的第二个阶段,劳动成为生活的必需,这时便不再存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区分问题。如前所述,赫勒认为马克思在《大纲》和《资本论》中提出了两种不同的劳动理论,《哥达纲领批判》沿用的是《大纲》的思路,即倾向于将劳动归为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可以控制的技能化活动,而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倾向于将劳动化约为一种简单劳动。这个差异是根本性的,因为后者暗示了劳动并不能完全转变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强调了劳动仍然处于必然王国之内(自由王国在其彼岸)。沿着《资本论》对劳动的独特理解,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中提出劳动只能作为社会义务出现,社会义务显然不是必要的需要。换言之,劳动不会成为生活的必需,而只能是一种社会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价值范畴和价值规律就仍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认为联合生产者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的需要结构是完全一样的。如前所述,联合生产者社会将拥有一种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全新的需要结构。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对个体而言是一种负担,它具有外在的强制性,同个体潜能的发挥毫无关系。在《大纲》中,马克思设想在联合生产者的社会异化将彻底消除,强制性的劳动也将不复存在,一切劳动变为智力劳动,劳动将成为人类实现个性的自由领域。在这种情况下,劳动也就成为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在《资本论》中,马克思的这一设想发生了变化,尽管他仍然强调异化劳动将会消除,但却不再坚信劳动将成为人们普遍追求的必需之物。按照这种新的理解,劳动(即便不是异化劳动)在联合生产者社会就不是自由自主的活动,只有自由时间才是自由自主的活动领域,而要增加自由时间,就必须缩短必要工作时间。更为棘手的问题可能在于,既然劳动不再是人们普遍追求的东西,那为什么还要劳动呢?如前所述,答案只能是把劳动归为普遍义务。在马克思看来,将作为普遍义务的劳动视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特征,这并不会引起人们的疑惑。因为在这个阶段,劳动的义务形式是一个可以经验到的现象,这是从资本主义社会继承下来的。为了生活,人们必须工作,没有比这个更浅显的道理了。但在共产主义的第二阶段,即联合生产者的社会,既然已经消除了强制劳动,实现了按需分配,又如何设想一种劳动义务形式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给出了自己的答案,在他看来,义务的劳动有两种类型,在联合生产者社会,由于已经建立了全新的需要结构,人类个体也就相应地转变为新人,对于新人而言,他们不再把社会义务视为外在的、强制的,而是视为一种内在的道德动机。就此而言,“必须”与“应该”实现了有机统一。

联合生产者社会由于是根据需要生产的,因此市场的偶然性特征便被消除了。那么,需要和生产是如何匹配的呢?换言之,哪些需要必须被生产出来呢?我们知道,在共产主义社会,不同的个体拥有不同性质和数量的需要,马克思并没有将个体需要限制在物质需要的范围内,在他看来,恰恰只有非量化的需要才能是个体的。那种认为物质需要是个体需要结构中决定性要素的观点,只能导致个体需要趋于同质化。马克思最反对的就是这种同质化,他认为对于联合生产者社会中的个体来说,物质需要只在整个需要结构中占据次要的地位。更进一步,赫勒还探讨了平等的问题。在她看来,物质需要的概念内含了一种平等主义,而我们知道马克思是反对平等主义的。马克思坚信,平等概念只能适用于商品生产的范围内,平等其实就意味着不平等,平等概念只能是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平等主义还有一个根本特征,那就是将个体的独特性抽象化,将不同质的东西数量化。马克思提醒我们,在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所谓平等和不平等的区分将变得毫无意义。早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就指出“平等占有”总是以一种异化的方式宣称实现了自己的真正目的。在《哥达纲领批判》中,他进一步指出平等是一种抽象,它总是将具体的需要抽象化,将需要说成是相同的量。这时,马克思已经充分意识到按劳分配原则的局限性,所以才会提出按需分配的原则,以超克平等和不平等的对立。按照马克思这时的理解,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二阶段不存在价值,劳动也不能化约为简单劳动。但后来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改变了自己的观点,重建了一套新的需要结构,认定在联合生产者社会里,随着个体能力(质的需要)的发展,放纵将不复存在。赫勒认为,马克思运用了一种关于物质需要的饱和模型,即设想当社会的物质财富达到一定程度后,人们便会减少对财富的需求。赫勒认为还有一个问题必须回答,那就是由谁来决定产品的分配?马克思似乎认为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他认为未来社会由于物质需要仅仅发挥次要作用,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将会趋于一致——劳动时间的减少和理性的最大化。因此,无论是采用全民公投还是轮流坐庄的方式,都是无所谓的。既然这个时候类和个体实现了统一,那么每一个个体便代表着类,类也代表着每一个个体。如果个体和类是统一的,那么个体的需要便包含在这种统一性中,一旦个体的活动超越了这种统一,他就会惩罚自己。如此一来,合道德性和合法性就统一到了一起,道德和法的对立便消失了。

三、余论

赫勒对马克思需要理论的解析澄清了以下几个问题:第一,需要的质不同于需要的量,过分追求后者只能导致需要的异化,资本主义社会颠倒了二者的关系,共产主义社会将注重满足个体不同质的需要。在需要的质和需要的量这个问题上,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一方面强调发展生产力,更大程度地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另一方面强调人民群众需要的多元化和多级化,“美好生活”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还包括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多方面的需要,这一切都指向了人的全面发展以及社会的全面进步。第二,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两个阶段的划分直接引出了两种不同的对待劳动、价值、需要等问题的立场和态度。赫勒的这一区分的确是事实,马克思的《大纲》和《资本论》在诸多方面的确存在差异,目前学术界仍然在讨论中。确切地说,目前我国正处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开端处,这就意味着按劳分配必然是适合我们的分配制度,同时这也意味着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甚至在一定范围内,劳动仍带有非自愿的色彩。但我们并不能由此丧失信心,或动摇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的信念。正确的做法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为迈向共产主义第二阶段做好充分的准备。第三,马克思主义反对平等主义和抽象的平等观念,但不拒绝谈论平等问题。目前我国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向平等问题,这就要求一方面继续强调效率,另一方面将注意力转向平等。但一定要注意,这里的平等并不仅仅指数量上的平等,还应该包括社会财富的质的多样性。社会主义社会的平等并不意味着社会将分配给每个人等量的财富或者资源,“真正的平等不是以同样的标准对待每个人,而是对每个人的不同需要给予同等的关注。”[12]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可谓适逢其时,它既体现了新时代社会需要结构的整体转型,也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个人不同质的需要的关切。强调物质生产的发展以及需要的量的积累固然重要,这也是我们始终坚持抓的一项重要工作,但如果未能及时转变思想,未能透彻理解资本主义社会需要结构的弊病并力图转变需要的结构,社会主义的事业也会遭遇挫折,人民的利益也会受到损害。因此,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需要理论,反思和澄清人们在该问题上的误解和错谬,仍是当前学术界的一项重要理论任务。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

 

来源:《学术研究》2020年第2



*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东欧‘新马克思主义’现代性批判理论研究”(15BKS080)的阶段性成果。

[①]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3-34页。

[②]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贺麟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2页。

[③] []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关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研究》,杜章智、任立、燕宏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250页。

[④]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92页。

[⑤]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89页。

[⑥]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27页。

[⑦]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26页。

[⑧] Agnes Heller, The Theory of Need in Marx, London: Allison & Busby, 1976, p.58. 关于赫勒的“激进需要”概念,参见拙文:《激进需要与激进乌托邦——赫勒人类需要理论评析》,《哲学动态》2009年第9期。

[⑨]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198页。

[⑩]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275-276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94页。

[12] []特里·伊格尔顿:《马克思为什么是对的》,李杨、任文科、郑义译,北京:新星出版社,2011年,第1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