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国外马克思主义

艾士薇:论阿兰·巴迪欧的主体观

来源: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 发布时间:2015-02-12
字体: 打印
分享:
  在法国当代著名的左翼哲学家中,阿兰·巴迪欧(也有人译作“巴丢”或“巴迪乌”)的“事件哲学”可谓独树一帜。在巴迪欧的事件哲学体系中,最重要且最具创新性的是他的真理观和主体范式,他对真理和主体的认识既立足于前人的认识基础之上,又别具一格地与现代数学中的集合论相结合,从而熔铸成了创造性十足的哲学体系。巴迪欧对真理的认识不同于以往的哲学家,他认为真理诞生于事件和情境之中,最终走向的是无穷之境。其实,巴迪欧的主体范式同样也是对前辈哲学家的既有主体理论的突破,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需要指出的是,巴迪欧的第一部哲学著作就是关于主体问题的反思与探索,这就是出版于1982年的《主体理论》。

  事实上,主体问题并没有随着《主体理论》的出版而退出巴迪欧的哲学视野,相反,在他后来的由《存在与事件》和《世界的逻辑》等作品所共同建构的哲学大厦中,主体范式仍旧是至关重要的理论基石之一。

  一、两种传统的主体范式

  巴迪欧在《主体理论》中将传统的主体分为两种类型,即唯物主义的主体与唯心主义的主体。他认为,现在我们需要建构的是既结合又区别于这两种主体的“第三种主体”。不仅如此,他还在《艺术的主体》讲座中进一步指出,“参照我们当今的情境——我们当今的世界——因为我认为,当今有两种主体范式(subjectiveparadigm)”[1],分别是“主体严格的唯物主义和主体的一元论哲学”和“关于主体唯心的、神学的和形而上学的哲学”。笛卡尔说“我思故我在”,这一论断曾将人们的意识与肉身彻底地区分开来,在传统意义上,意识才有资格成为主体,而肉身不过是一个物质体而已。直到尼采,才举起了身体、肉身的旗帜以抵抗意识长期以来的专制统治。巴迪欧沿用传统的说法,将意识称为主体,并以主体(意识)和肉身之间的关系为出发点,阐明了两种传统主体范式的特征与差异。

  (一)唯物主义主体范式

  唯物主义哲学将物质视为第一性,意识则是第二性的,就“我思”与“我在”的关系来说,是我先在而后我才能思。巴迪欧将唯物主义的主体范式,也称为主体的一元论哲学,在他看来,这种一元论哲学“是对没有区别的肯定,主体与身体没有真正区别。”[1]当然,这里所说的唯物主义并非我们所熟知的辩证唯物主义,而是指极端的或者严格的唯物主义。在唯物主义看来,作为物质的身体必然是第一性的,无论思维如何活跃,活着的身体首先要存在,否则意识不可能起作用。因此,在这种思维模式中,通常提到的主体就是指人的身体,也就是作为物质存在的人。巴迪欧认为,在这样的范式中,主体与身体之间的关系呈现为一种可约性。所谓的可约性就是指,“主体能够被简化为它的身体。在那种情况里,我们拥有主体的内在同一,内在同一是因为根本就没有分离,而是主体进程和它身体生成之间完整的同一化。”[1]在很大程度上,此时的身体其实是可以指代主体的,甚至可以说,身体存在之时就是主体构成之日。我们甚至可以做出进一步的推断,当一个婴儿在母亲肚子里发育成熟,乃至呱呱坠地之时,它这个主体也就形成了。显然,这种观点与巴迪欧的主体范式是不相同的,别说是婴儿,即便是成年人,也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成为主体。

  在唯物主义的主体范式中,主体的感受也就是身体的有限经验,而对于身体来说,死亡就是它的界限,身体死亡之后,主体或者意识自然也就不复存在了。人是向死而生的动物,在这个意义上,作为主体的人也就是走向死亡或者说是为了死亡的主体。巴迪欧对传统哲学主体范式的批判包含着浓重的死亡情结。他“将主体范式命名为像享受这样的身体界限体验,因为享受是生命中死亡体验的名称,在生命中像死亡之类的大事儿的体验。所以,我们可以说,在我们的世界上,主体性的第一范式是作为享受的主体性范式。”[1]这里的“享受”或多或少带有一些弗洛伊德力比多层面的意义,也就是欲望、能量和死亡冲动的结合。享受并不只是简单的快乐,它是超越极限的深度身体体验,或是极端的快感,或是超乎最大承受范围的痛苦,表面上它导向的是一种满足,是一种超越与再超越的满足,但满足的过程中隐含了死亡心理,而且其最终归宿无疑是死亡。巴迪欧所谓的享受概念与弗洛伊德早期学说中的快乐原则并不相同,它并非表层的身体快感经验,而是深层的身体极限体验或高峰体验。对于身体而言,死就是极限的临界点,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极端的享受就是生命中的死亡体验。由此可以看出,巴迪欧意义上的享受概念其实与弗洛伊德晚期学说中的死亡本能概念是相通的。通常,我们在当今世界众多的艺术作品中,不论是绘画还是音乐,乃至文学,都可以感受到对身体界限的挑战,对极端享受的追寻。因此巴迪欧说,“这是当今的西方范式;事实上,它也是我们的范式——为了享受和身体界限体验的主体。”[1]

  (二)唯心主义主体范式

  与唯物主义主体范式将主体简化为身体不同,唯心主义将主体与身体彻底地分离开来。在唯心主义哲学中,意识是处于首位的,其次才是物质。在这里,主体与身体的分离实际上是为了抬高主体或意识的地位。在唯心主义哲学家心中,人的身体是因为意识的存在而具有意义,而在神学家眼中,人生来就是有罪的,肉体就是罪恶的源头之一,唯有精神可以与神相通,才是纯粹的。例如,贝克莱就认为,没有被感受到的就是不存在的;而康德认为,“‘我思’必须能够伴随着我的一切表象”[2],毕竟我们所描述的、认为是客观现象的事物,其实也带有了“我”的思考与视角。此时,主体的地位被高扬,身体只是一个躯壳,它无法与主体媲美。巴迪欧认为,“在古典唯心主义的所有传统中,主体指的是透明的存在点,直接以自我赋予的姿态,通过它穿越通道直达实存(existence)自身。”[3]与有形的身体相比较起来,意识或者主体可以说是无形的,很简单,身体站在太阳下会有影子,意识或者主体却无法在地面上找到属于自己的影子,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主体是透明的,但又是和身体分离的。作为透明点的主体,尽管常人并不容易察觉,不过唯心主义哲学家却在这个点上做了一个记号,并且声明了它的重要性。在这类哲学家的心中,主体一直存在,而且只有通过它,才能看到世界上的一切,而我们所认识的世界,永远带着主体的痕迹。

  在当今世界,唯心主义的主体范式“反对主体作为享受的主体”[1],这一点与唯物主义主体范式的表现形式完全不同。就主体的唯物主义来看,死亡是身体的界限,超越极限的享受就是对死亡的体验,在这个意义上,享受指向的是身体的经验,主体与身体同在,身体的死亡意味着主体的消失。然而,在当今世界,对于唯心主义主体范式来说,“它不是如同在享受中生命死亡的体验,而是依靠死亡自身的一种新的主体生命的假设。因此我们可以说,那种主体范式的类型是死亡中生命的体验(experience of lifein death),它反对生命中死亡的体验(experienceofdeathinlife)。并且,我们可以将这种死亡中生命的主体体验命名为牺牲。”[1]

  其实对于唯心主义主体来说,身体的存在与否,并不会阻碍主体的活动,毕竟在这种主体范式中,两者是完全分离的。甚至可以说,当肉身消失时,主体在某种程度上获得解放,并开启了一种新的生活模式,最典型的就是在神学中,身体的死亡并不意味着真正的死亡,它是灵魂超脱的契机,此时的主体可以继续存在于另外一重世界。按照佛教的说法,行善之人死后可以步入极乐世界,在基督教那里则是进入天堂。因此,巴迪欧认为,死亡对于唯心主义的主体来说,意味着另一种想象中新生活的开始,死亡不过是生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已,它并不意味着终结,所以这里所说的是死亡中生命的体验,而并非唯物主义主体范式中所说的生命中死亡的体验。在这一系列的论述中,虽然只是死亡与生命两个词汇顺序的微调,然而巴迪欧却注意到了其中的巨大差异,进而他将死亡中生命的主体体验命名为“牺牲”。“牺牲”与死亡的含义和色彩显然不同,“牺牲”显得更为神圣,是为了某个伟大的事业献出自己的生命,带有祭奠和奉献的意味。巴迪欧直言,当今世界就是“享受”与“牺牲”之间的战争,比如他认为反恐战争就是典型的“享受”与“牺牲”之战。不论是带着死亡本能、超越极限的享受,还是为所谓神圣事业献出生命的牺牲,最终都与死亡密切相关。因此巴迪欧说,“享受与牺牲的共通点,最终,共通点是死亡的权力,一方面,作为身体极限体验的死亡权力,而另一方面则是,作为通向新的生命途径的死亡体验。”[1]

  然而,无论是为了体验生命极限,还是为了新的生命的诞生,最终必须要面对的还是死亡权力。在这场关于艺术主体的讲座中,巴迪欧指出,“在那种战争中,并没有艺术创作的真正位置——我确信这一点——既不是在作为享受的死亡权力这一方面,也不是在作为牺牲的死亡权力这一方面”[1],毕竟既定的规范留给我们的创作空间只剩下重复或者微调,但是显然,重复并不是真正的艺术创作。要开启艺术创作的空间,最终只能是寻找关于主体的第三种可能性,按照巴迪欧的话来说,就是寻找主体的第三种范式,或者主体的新范式。

  二、第三种主体范式与“忠诚的主体”

  在巴迪欧看来,并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能称之为事件,同样也不是所有的个体都能被称为主体。巴迪欧所说的第三种主体是一种超越了传统的唯物与唯心主义主体之外的新的主体范式。根据巴迪欧的真理观,我们知道,真理主要是由“科学、艺术、爱和政治”这四种真理程序所生产的,而主体就处于真理生成的轨道之中,它居于事件与真理之间。事件是真理的起点。事件的产生,表现为对既定的知识情境的突破,突破的产物即真理。而真理是情境(集合)的无穷子集,包含着无穷无尽的踪迹。事件的发生必然会有与之相对应的主体,巴迪欧将事件与主体之间用命名(nomination)一词进行连接。

  霍华德在对巴迪欧的真理观进行分析时认为,“真理活动可以分为一系列紧密相连的时刻:事件的命名;一种介入,它强加了这一名称并且使其牢固;情境元素的分离,从那些不属于其中的元素中确保或确认这一名称;对这一名称持久忠诚的建立。”[4]由于事件具有不可判定性,时常某一事件已经出现,而我们并未察觉,因此命名便显得格外重要。尽管巴迪欧在《存在与事件》、《世界的逻辑》两部著作的结尾处,专门对文中出现的所有术语进行了详细阐释,然而这两部著作的术语解释中都没有出现“命名”,但它出现在“介入”(intervention)的阐释中。

  巴迪欧之所以会在“介入”中讨论“命名”,是因为介入是一个让我们认识事件的程序,而命名就是这一程序中的关键组成部分,是介入的一种权利。正如巴迪欧所说,“介入的合法权利要求自身对一个先前的事件进行命名。这一合法权利是由对最初事件的忠诚而决定的。”[5]要取得这一权利的首要条件就是要对已经发生的最初事件的忠诚。实际上,不论是事件的不可判定性还是对事件的忠诚,在某种程度上都促使了事件主体的显现。

  面对着不可判定、不可区分的事件,主体在介入的过程中偶然地选择了某个事件,并且忠诚于它,那么到底什么是巴迪欧所说的主体?与事件相联系的主体和我们以往所认识的主体并不相同,巴迪欧认为,“这样的主体是以一种打赌形式的言辞所构成的。这一言辞如下:‘事件已经发生了,它是某些我既不能评价、又不能阐释的事情,但是我将会忠诚于它。’主体始于那些确定不可判定的事件,因为他或者她凭运气选定了这一事件。”[6]这样的言辞看来确实有几分像赌博,似乎主体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任性地选择了对已经发生了的某一事件履行自己的忠诚(fidélité),这就像马拉美诗歌中谈到“骰子一掷”,根本不知道丢出来的会是几,而这一选择的过程感觉则像是在碰运气。毕竟,事件本身就具有不可判定性,在情境(结构)中也是不可表现的多元,甚至可以说,主体在选择所谓的事件之前,也许并不确定它是否是那一个可以生成真理的事件,然而就在某种机缘巧合下,主体选择了某一事件,并且开启了自己忠诚的实践。巴迪欧称这样的选择为“纯粹的选择”或者是“无概念的选择”。对于巴迪欧来说,选择哪一个事件是偶然的,但一旦下了决定,也就离真理更近了,因为“这一决定开启了验证真理的无穷程序。这一程序,在情境中,是对选定事件这一公理结果的检验。这样的程序是忠诚的实践。没什么可以规范这一过程,因为公理支持这一程序在现有知识之外进行评判”[6]。这意味着主体选择了某一事件,也就暗含了选择忠诚于这一事件。由于知识并不是真理,知识是一种描述与重复,是静态的而且已经被核实、确定,真理则是一种选择、一种行动和一种坚持,它是动态的和无穷的,自然对这种真理的检验必须要在固有的知识体系之外进行。也就是说,主体在选择了事件后,它忠实于事件,同样也开始了真理漫长、无穷的验证程序。由此可见,从事件到真理,主体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忠诚在巴迪欧的事件哲学中是非常重要的概念,正是因为忠诚程序,让主体坚持对所选择事件的承继与实施,所以巴迪欧认为,“它是一种后事件的准状态”[5],即在确定事件存在后,介入之后的主体状态。

  总的来看,巴迪欧的“第三种主体”既不同于以“享受”为核心的传统唯物主义主体,也不同于以“牺牲”为核心的传统唯心主义主体,而是一种忠诚于事件、忠诚于真理的“忠诚的主体”。这种忠诚的主体主要有三个基本特征:首先,主体并不是对某种陈旧对象的称谓,它在某种程度上等同于一种变化或者全新的事物;其次,主体必须是忠诚的,它要对事件忠诚;再次,这种主体必须与身体相结合,是身体化的主体或者主体化的身体。从第一点来看,主体意味着某种改变,它具有全新的特质。“在他(巴迪欧)后来的哲学中,将暴力(laforce)与地位(laplace)的冲突称为情境或者世界。”[7]巴迪欧认为这种冲突,如果说在一个空间内,相当于“外场域(horlieu)”与“内场所(esplace)”的冲突。其实这两个词是巴迪欧创造出来的词汇,他认为如果这种冲突继续的话,“有人反对针对地位的暴力,为了表达这种机构行为,将其称为‘安排的空间(espacedeplacement)’显得更为同质。最好同样想象为内场所。”[3]

  其实,内场所大体上与既定的情境或者目前的机制安排相同,这是一个合成词,是由空间与地位,即espace和place而合成。巴迪欧认为,地位,在某种程度上,类似军队中副官的任期或者职权(lieutenance),它指代的是一种内部结构。不过“‘暴力’是异质的,指的是一种非结构的拓扑面。最好将其称为:外场域。”[3]

  暴力与这种内在结构完全不同,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历史上与暴力相关的战争或者群众运动,基本上处于这种地位或者机制之外。其实,不论是内场所还是外场域,又或者暴力与地位,都与一种现行的秩序相关,是维持与突破之间的冲突。在巴迪欧那里,“辩证法,处在充斥着范畴争斗碎屑的角斗场里,就是外场域对内场所。”[3]无论这场内部与外部的“战争”结果如何,改变是难免的,而那些能够在斗争中称得上主体的人或事,必将能为现在的局面带来改变。

  在《存在与事件》中,主体仍旧意味着改变的出现或者是全新特质的显现。巴迪欧在该书中说:“主体不是一个结论——它也不是一个源头。它是程序的局部身份,超出了情境的配置。”[5]相对于真理的无穷,主体则是有限的、局部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主体是固有的,因为它超越了情境,在情境之外,显然不是情境中惯常的事物。这意味着一种新和将会到来的改变。同时,“主体会为即将到来的情境测量其新颖度”。这说明,主体不仅不在既定的情境中,而且它指向的是新的情境。因此,在真理的生产程序中,主体所扮演的角色显然不是墨守成规,因为只要有主体的存在,就意味着改变即将到来。我们看到巴迪欧所说的主体,对于无穷的真理来说,它是有限的;而对于事件来说,主体则呈现出其忠诚度。忠诚的主体,可以说是真理的必备条件,在巴迪欧的两部巨著《存在与事件》、《世界的逻辑》中都对这一论题做出了相当详细的论述。如果说在《存在与事件》中,巴迪欧所要强调的是主体作为真理局部或者有限的子集,那么在《世界的逻辑》中,巴迪欧则强调的是主体-形式。巴迪欧认为,“主体总是根据一定的逻辑,无论是生产的还是反生产的,将身体效应形式化来表现自身。”[8]也就是说,主体是在某种逻辑下身体效应形式化的表现。

  身体,在巴迪欧看来就是世界(集合)中的元素,而主体又表现为身体效应的形式化,这说明巴迪欧的主体理论又是一种形式理论。不过在巴迪欧那里,形式并不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那种与内容绝对分离的概念,他说:“主体的形式理论是,在ε和C(踪迹和身体)的条件下,操作(外表)和目的(行为)理论。”[8]这就是说,其中的形式,除了有外在的形象还有内在的行为,它是一种整体概念。而关于主体的理论尽管被称为是形式的,但并不是说它只是现象层面的空壳,也是带有内容的,类似于贝尔所谓“有意味的形式”。因此,“主体理论是形式上的,这一事实意味着,‘主体’指向一种形式和操作系统。这一系统的物质支持就是身体,这个集合的产物——由身体生成的形式主义——是真理(忠诚主体)、对真理的否认(反作用主体)和真理的遮蔽(模糊主体)。”[8]在这个意义上,主体并不是简单的人或者物,它所指的是一个体系,在这个体系中,物质基础是身体,由身体与其他各种因素相结合,生成了三种不同的主体形态,即忠诚主体、模糊主体和反作用主体。

  如上所述,忠诚的主体同样与事件踪迹ε以及身体相关,然而这里的身体并不是笛卡尔意义上的与意识完全割裂开的身体,而是身体的主体形式,用字母表达为l。忠诚主体用方程式最终总结为:ε/l=>π,而π指代的当前,带有时间含义,指向当下,毕竟忠诚的主体并不是过去已经出现、而现在没有的状态,也不是现在尚未出现、在未来的某个时候才会显现,而是实实在在指向当前、此刻;箭头=>,指代的则是一种结果。巴迪欧在这里特别强调,“重要的是要明白,忠诚主体并不是包含在数元中的任何一个字母里,而是作为整体的方程式。在方程式中,分离的(新的)主体生成,在分号下,就像事件踪迹活跃的无意识——这个活动,通过研究所发生事情的结果,通过当前的扩张,一个碎片接着一个碎片的,暴露了真理。”[8]也就是说,忠诚主体不是其中的任何一项,确切地说,应该是新的身体在事件的踪迹下,受其影响与作用,然后与它一同前行,直到当下,而主体就是这一过程的结果,也就是当下的产物。之所以说主体是忠诚的,是因为它“忠诚于ε,忠诚于消失的事件,ε就是事件的踪迹。这一忠诚的产物就是新的当前,一点一点,迎来了,新的真理。”[8]

  在《存在与事件》中巴迪欧说过,事件是不符合情境规范的,因而它是不会在情境中显现的,然而它并不是不存在,我们可以察觉到的只有蛛丝马迹,也就是巴迪欧在这里所说的“事件踪迹”。当然,主体并不是可以预测真理何时到来的某些人或者某些事物,只有忠诚于事件的主体,才能伴随着事件,一同迎来真理。毕竟,除了忠诚主体,还有模糊主体和反作用主体。“模糊主体”是出于纯粹经验身体的立场,“遮蔽当前,通过事件踪迹以及忠诚主体施加强烈的否定”[8],与“模糊主体”强烈的否定施加在事件踪迹和忠诚主体身上不同,“反作用主体”,主要是将“对事件踪迹否定的服从加诸于忠诚主体上”[8],也就是说,反作用主体的主要矛头指向的是事件踪迹,它主要否认的是事件,对忠诚主体尚持保留态度。然而模糊主体否认了事件踪迹与忠诚主体两者。当然,由于模糊主体代表的是经验身体,过于依赖个人经验,无法用发展和全局的观点来认识事物,因此,它的否定显得更为强烈。此时,比起模糊主体直接对当前的视而不见,遮蔽当前状况,反作用主体直面并且承认当前状况,但却持反对态度。显然,不论是模糊主体还是反作用主体都显得狭隘和极端,因此,巴迪欧一再强调,在真理的程序中,能够通向真理的主体应该是忠诚的。

  在论及唯心与唯物主体时,巴迪欧通过主体与身体的关系解释了两种传统主体范式的内涵及其差异。那么在巴迪欧的第三种主体范式中,主体与身体的关系又当如何呢?巴迪欧指出,主体“并非简化而成的身体极限体验。也不可能存在主体与身体的某些界限。因此,既不是分离也不是可约的。它是主体的一种情境,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创造程序、生产程序,它组织着事件踪迹与世界上新身体建构的关系”[1]。可见在新的主体范式之下,主体与身体之间具有同一性,但这并不是说主体可以缩减为身体,而是说两者结合在一起,却又保持着彼此的特殊性,因此我们看到在《世界的逻辑》中,巴迪欧在忠诚主体中给出的是主体化的身体,这一新的身体是作为两者的结合体而出现的。巴迪欧在《存在与事件》中说过,主体是超出情境的配置,但是主体与身体的结合,使它仍旧可以显现在情境中。在他看来,如果一旦主体与身体绝对的分离,将会导致主体与事件踪迹一同处在情境之外,而无法被显现。因此,在主体与身体上,新的主体所呈现的状态是,它与身体是同一的,但却具有某些内在的差异,两者彼此交融共同构成了一个整体。具体到艺术的主体,即艺术的新身体,它既具有实体性的一面,也带有抽象一面。就实体性来说,“艺术领域中的新的身体结构是某些类似于真正具体创造的事物——艺术工作、表演,所有一切你能想到的——但是,它们处在事件踪迹的关系中。”[1]此时的身体,涉及到物质性的内容,无论是绘画、音乐还是舞蹈,这些艺术表现形式都会与实体相结合,需要可触碰、可感知的身体的出现。而就抽象性来说,“新的身体就像是艺术工作,它处在这种踪迹的关系中。通常在艺术创造领域的是一种新学派、新趋势。普遍来说,有一些新命名——学派的命名、趋势的命名,作为艺术创造维度的新时尚的命名——这就是新身体。”[1]

  在这里,新的身体与各种抽象的概念联系在一起,仍旧与事件踪迹的宣告紧密相联,它所指向的是新的概念和新的命名。例如我们所熟知的毕加索,他本身及其绘画构成了艺术新身体的实体面,同样也构成了抽象的新的身体,即彻底地区别于以往绘画模式的立体画派。这个抽象与具体相结合的新身体或新主体,也就是《世界的逻辑》中所说的“身体的主体形式化”,处在与事件踪迹的联系中,与当前状况相结合共同构成主体,一起促使了真理的生成。

  参考文献:

  [1]AlainBadiou.TheSubjectofArt”[EB/OL].[2011-12-25].http://www.lacan.com/symptom6_articles/badi-ou.html.

  [2][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3]AlainBadiou.ThéorieDuSujet[M].Paris,Seuil,1982.

  [4]PeterHallward.Badiou:asubjecttotruth[M].Minne-apolis:UniversityofMinnesotaPress,2003.

  [5]AlainBadiou.L’treetL’vénement[M].Paris,Seuil,1988.

  [6]AlainBadiou.InfiniteThought[M].translatedanded.byOliverFelthamandJustinClemens,London& NewYork:Continuum,2004.

  [7]EdPluth.Badiou:APhilosophyoftheNew[M].Cambridge:Polity,2010.

  [8]AlainBadiou.LogicsofWorlds[M].London& NewYork:Continuum,2009.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文学院)

  

  

  网络编辑: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