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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猛:阿尔都塞《资本论》解读的困境及其意义论根源

来源:《哲学研究》2009年第8期 发布时间:201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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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阿尔都塞的困境

  《资本论》的流传史就是一部被误解史。在《资本论》第一卷发表近百年后,阿尔都塞不平于该著作的命运,呼吁对这部著作进行“哲学家的阅读”,以取代“专家们”即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的阅读。(阿尔都塞、巴里巴尔,第81页)又四十余年过去了,阿尔都塞的声音仍振聋发聩。

  阿尔都塞之所以呼吁“哲学家”阅读《资本论》,是因为他认为只有哲学家,“即能够对《资本论》提出关于它的对象的特殊性质这个先决性问题的‘专家’”(同上),才能对这部著作进行真正富有意义的阅读。何谓“《资本论》的对象”?在阿尔都塞那里,回答这一问题的重要前提是拒绝以历史主义的方式理解《资本论》。历史主义对历史进行同质化解读,而以此立足点阅读《资本论》,势必南辕北辙。事实上,马克思所关注的不是所谓“社会起源”问题,而是“现实社会结构”问题——后者正是《资本论》的对象。(参见同上,第66-67页)

  在阿尔都塞看来,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们对于《资本论》的主要误解,都来自其经验主义视角。经验主义混淆了理论和现实,假设了本质对现象的先验规定。“成熟的”马克思摆脱了这种没有反思自身前提的意识形态的束缚,走向“科学理论”的创建,这一工作集中表现在《资本论》中。“科学理论”摆脱了虚假的前提,不把理论叙述当作现实过程本身,自觉地意识到自身的“内在性”:“从《资本论》第一卷到第三卷,我们从未离开过抽象、认识、‘思维和理解的产物’,我们从未离开过概念。我们只是在认识的抽象内部,从结构概念和结构的最一般的作用的概念过渡到结构的特殊作用的概念。”(同上,第221页)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问题:一种“在认识的抽象内部”进行的理论活动如何能获得“现实社会结构”?这是阿尔都塞给读者、更是给自己出的一道难题。

  对阿尔都塞来说,这里的关键在于要对“结构”概念进行重新理解。

  “结构”一词在日常用法中总被视为居于“本质”层面,而阿尔都塞要求对二者进行切割。他援引斯宾诺莎,指出“全部结构的存在在于它的作用,总之,结构只是它自己的因素的特殊的结合,除了结构的作用,它什么也不是”(同上,第220页)。这就是说,并不存在内在的、本质性的“结构”和外在的、作为现象的“结构之表现”的二元对立。但是很显然,结构与其作用的同一性并不表明“理论的结构”和“现实的结构”的区分可以消除。那么,阿尔都塞是如何应对这一问题的呢?阿尔都塞的策略是: (1)将马克思的“理论实践”的活动范围限定为“概念”或“认识”。(2)将上述“理论实践”的内容描述为“结构向结构的作用过渡”,这体现为“概念的发展”,即“从抽象向具体的过渡,也就是原则上抽象的本质内在性向可见的、可感觉的外在具体性的过渡”(阿尔都塞、巴里巴尔,第221页)。由于“(1)”,这一概念的发展过程只是从“一般性Ⅰ”(即《资本论》第一卷的商品、货币和资本等“抽象概念”)向“一般性Ⅲ”(即《资本论》第三卷的地租、利润和利息等“具体概念”)的过渡,而并未走出抽象认识的范围。(3)从而,上述“本质内在性”和“外在具体性”就不是“内在本质”与“经验现象”的关系,而是“概念”和“概念的具体化”之间的关系,也就是结构与其所表现出的作用的关系。(4)进一步说,《资本论》的理论实践的正当性既不需要由“理论与现实的相符”来“保证”,也不需要由“理论与实践的相符”来“保证”,而是由理论实践自身所“确认”。

  这样,与其说阿尔都塞回答了自己提出的问题,还不如说把这个问题本身消解了。但是,阿尔都塞的这一消解有效吗?“结构”虽然被赋予新的含义和特点,但其性质尤其是存在论性质蔽而不明。事实上,关于这一问题阿尔都塞的表述中充满了游移和含混:在谈论“理论的结构”或内在于理论实践的结构时,其给人的感觉是,“结构”与认识过程本身息息相关,甚至是认识过程构建出来的概念(同上,第220-222页);而在谈论“社会的现实结构”时,其给人的感觉又是,它的存在与认识过程本身并无干系,而是一种“客观的”或至少是“中立”的存在物(同上,第66、219页)。阿尔都塞的问题就在于,他一方面将“结构”抽象化,另一方面又试图使之功能化;这两个矛盾的企图使他怎么也无法就结构的存在论性质作出令人信服的说明。

  另外,在阿尔都塞那里,“结构”向“结构的作用”过渡的内在机制也是令人困惑的。阿尔都塞认为,表现“结构”的作用的概念有两种“存在形式”:“同时性”和“历时性”。所谓“同时性”,就是概念在被思维的整体或体系中的组织结构;所谓“历时性”,表示概念在有序的表述中的相继出现。二者中“同时性”是首要的和起支配作用的要素,历时性无非是以“相继出现”的方式表现出位于体系整体中的不同的概念的位置。(同上,第70页)阿尔都塞这样讨论由“同时性”所决定的“机制”:“概念结合而成的有层次的体系按照每一个概念在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着这一概念的定义。如果我们把这个概念同它的现实范畴对应起来,那么,这个关于概念在体系整体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定义就表现为这个概念固有的涵义。”(同上,第71页)但是,阿尔都塞的这一表述引出许多问题:概念在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确定?如果这需要一个与概念相对应的“现实范畴”帮助确定,那么“现实范畴”是什么意思?这一“现实范畴”与概念之间的“相应”又是什么意思?这不是重新回到了阿尔都塞自己所反对的“理论-现实二元论”吗?

  这样我们看到,“阿尔都塞难题”实际上具体表现为两个困境:第一,无法确定“结构”的存在论性质;第二,无法把握“结构”向“结构的作用”过渡的内在机制。造成这两个困境的根源何在?

  二、起点的“原罪”:含义的缺失与指称的混淆

  我们从阿尔都塞的问题意识开始。促使阿尔都塞重新解读《资本论》的动力是“《资本论》的对象”这一问题。阿尔都塞讨论这个问题,其主旨是凸显马克思哲学的崭新性质。在此问题引导下,他试图以独特的结构理论清理马克思哲学的地基,使后者从方法论上与还原主义、历史主义和人道主义划清界限,从而在根本上与经验主义划清界限。但阿尔都塞所说的“对象”究竟是什么意思?

  在日常语言中,“对象”意味着“表达的内容”。阿尔都塞正是在日常语言层面使用“对象”一词的。于是,说“《资本论》的对象”,自然就是说“《资本论》所表达的内容”。在这个意义上,阿尔都塞将“《资本论》的对象”指认为“现实社会结构”(同上,第67页)。这里有什么问题吗?

  有,因为一个表达所展示出来的“内容”要远多于“对象”。正如胡塞尔所说:“我们可以这样来整理‘表达所表达之物’,或者,‘被表达的内容’这些说法的多层歧义,即:我们区分在主观意义上的内容和客观意义上的内容。在客观意义上的内容方面,我们必须划分:作为意指的意义或者作为意义、绝然含义(Bedeutung schlechthin)的内容,作为充实着的意义的内容以及作为对象的内容。”(胡塞尔,第59-60页)按照弗雷格和胡塞尔的路线,决定对象之呈现方式者,就是含义。当代哲学家基于不同的立场,对“含义”的规定五花八门,但基本都未能脱离上述弗雷格与胡塞尔的界定。含义与对象一样,是符号的“内容”的组成部分;与对象不同的是,含义是符号内容诸要素中最核心的要素。阿尔都塞将内容混同于对象,从而将包括含义在内的诸多意义要素冷落一旁,直接引发了自己的理论困境。正是由于阿尔都塞将《资本论》的文本的“内容”理解为“对象”,并且将这一对象限制在“概念”和“抽象”之中,因此阿尔都塞被牢牢困在思维领域,无法越出“雷池”半步。这样,在“系统”中出现的、与“结构”相关的每一个概念都面临着“合法性危机”;它们之间的关系没有稳固的基础,理论实践本身也无法为自己的确定性提供可靠的辩护。但阿尔都塞又偏偏将“现实社会结构”设定为《资本论》的对象,于是“结构”的性质便始终含糊不清。理论实践不仅被限定在“抽象”和“概念”中,更被阿尔都塞进一步规定为具有稳定结构和有秩序的。(阿尔都塞、巴里巴尔,第70页)这一规定与阿尔都塞对专名的指称与概念词的指称的混淆有关。弗雷格区分了专名和概念词,指出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专名的指称是对象,而概念词的指称是概念。“概念是一个含有自变元的函数,其值总是一个真值”(弗雷格, 2006年,第121页),因此概念的基本特点是,它虽然有确定的界限,却总是不完整和有待于补充的;与此相对,专名的对象则是完整的、不需要补充的。在著名的关于“一这个数是什么”问题的讨论中,弗雷格为自己确立了三条基本原则:“要把心理学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主观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明确区别开来;必须在句子联系中研究词语的意谓,而不是个别地研究词语的意谓;要时刻看到概念和对象的区别。”(同上, 2007年,第8-9页)阿尔都塞对经验主义的拒斥和弗雷格的第一个原则是一致的,他将“结构”理解为“结构的作用”也与弗雷格的第二个原则相契合,但弗雷格的第三个原则在阿尔都塞思想中无法找到。而事实上,最后这个原则是无法和前两个原则割裂的:一方面,专名所激发的表象是主观性的,但概念词则使摆脱这种主观性成为可能,如果所有的表达都是专名,那么摆脱经验主义就无从谈起;另一方面,不存在一个完全由专名构成而没有概念词的句子,因而正是由于概念词有着与专名不同的指称,才使得一个词本身不能孤立地确定指称,指称必须在一个语境即句子中才能得到确定。但在阿尔都塞那里,概念词的指称和专名的指称被混为一谈。的确,乍看上去,“《资本论》的对象”这一表述给人的感觉是,“《资本论》”有一个确定的对象。但这里的“《资本论》”其实并不是一个专名,因为这个词并不指称某一本名为《资本论》、印满马克思的字句的作为感性存在物的书,而是指称这一著作作为文本所表达的观念总体。正由于这是一个观念总体,其指称才不可能是某一个“对象”,而只能也是一个观念或观念的集合。作为指称的“对象”与作为指称的“观念”的差别是,前者有确定的构成和稳定的秩序,而后者则没有确定的构成和稳定的秩序,它作为“未完成者”、“有待补充者”——即“有待诠释者”——而存在,因此就是弗雷格意义上的“概念”。在阿尔都塞的讨论中,“《资本论》的对象”被视为一个静态的、有着确定而稳定的秩序的“对象”,即“结构”。尽管为了和黑格尔的还原主义或极端的经验主义相区别,这一“结构”与其各要素之间的关系不是“本质”与“现象”的关系或“整体”与“部分”的关系,而是前者以后者的功能性活动为存在方式,但这些功能性活动是预成的、没有悬念的,也即是“同时性”的。于是,一个循环就出现了:一方面,结构就是结构的作用;另一方面,结构的“作用”又是预成的。阿尔都塞要求我们正视这个循环,认为只有进入这个循环,我们才能真正把握“结构”的真谛。(参见阿尔都塞、巴里巴尔,第70-72页)但由于“结构”在尚未仔细讨论的情况下就已被设定为作为专名的“《资本论》”的对象,因而实际上成为一个未加省察的前提,于是上述“循环”其实是一个虚假的循环,而这样一个虚假的循环是无法提供关于“结构的作用”的内在机制的。

  以上分析表明,阿尔都塞通过怎样的方式,将抽象的、同时性的“结构”表达为《资本论》的理论实践的事实上的“对象”。我们可以将其中存在的问题归结为:含义的缺失和指称的混乱。这两个问题从一开始就如影随形,与阿尔都塞的理论困境直接相关:“含义的缺失”使理论认识所涉及的各种因素的存在论性质蔽而不明;“指称的混乱”则使“结构”与其“要素”之间无法为动力机制寻找到存在的依据。当阿尔都塞近乎戏虐地说“从哲学角度阅读《资本论》和无辜的阅读完全不同,这是一种有罪的阅读”(阿尔都塞、巴里巴尔,第4页)时,他是否意识到,这一阅读的“罪过”并不在于一切“合理的阅读”都是“有罪”的,而在于引导这种“特殊的阅读”的问题意识本身就包含着“原罪”?

  三、理论实践的发生机制:“作者”的缺失

  阿尔都塞当然并未停留于“《资本论》的对象”这个起点,其《资本论》解读的主要理论目标是讨论理论实践的发生“机制”。

  阿尔都塞遵循斯宾诺莎的理论,将认识对象和现实对象区分开来。在他看来,思维不直接加工“现实对象”,而是加工自己特有的对象。这种特有的对象就是把各种经验要素结合在一起的“结构”。(同上,第37页)这就意味着,《资本论》对于政治经济学话语的言说,表面上以政治经济学话语的“现实对象”为对象,实际上其真正对象是使该话语被构建起来的“结构”。于是,思维与现实的对立便被化归为思维活动与其所面对的话语结构之间的关系。

  阿尔都塞这番解释的优点是,不直接面对“现实对象”,从而不必担心出现“主体”与“客体”的对立。但回避问题不等于解决问题;这里被一带而过、却并非不重要的问题是:用以解释思维的“自然现实”和“社会现实”是什么意思?思维在“它的存在条件”和“它的实践条件”中被“规定”的机制是什么?如果阿尔都塞对此加以解释,那么他就无法摆脱他所批判的经验认识论;而如果阿尔都塞拒绝作出解释(他正是这样做的),那么一切便将陷入神秘之中。

  阿尔都塞的理论出了什么问题?当阿尔都塞机智地称赞马克思(也是在称赞自己)使用经验认识论的术语揭示了后者自身的结构时,他忘记了一点:马克思并不认为,经验认识论除了被当作为自己提供“认识原料”即那种特殊的“总问题”的结构之来源以外,就一无是处。马克思不仅是作为一个“读者”出现在《资本论》中的,更是作为一个“作者”出现的。而阿尔都塞阅读《资本论》时却漏掉了这个最不该漏掉的东西:作者。作者就是文本的书写者,但规定作者的却不是“写”,而是“看”。“作者”以视看的方式存在,“目之所及”便是作者的界限:世界。经验认识论者固然失之于前提之不察,但马克思在阅读这类作者的文本时,坚定地维护了自己和批判对象的作者身份。马克思从不排斥任何“视野”,而是将所有“视野”都视为富有“意义”的,这就是说,所有的“视野”都指向更丰富的内容,都蕴含着超越自身者。 例如,《资本论》第一卷中的价值概念,所展示的固然是政治经济学的视野,但在获得“思维具体”的过程中,这个概念及其所展开的视野却并未被抛弃,而是不断整合自身从而超越自身、获得新的内涵,不断达致新的视野。

  而阿尔都塞呢?当谈及古典政治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之间的差别时,他说:“这个差别就是:古典政治经济学没有看到的东西不是它没有看到的东西,而是它看到的东西;不是没有出现在它面前的东西,而恰恰是出现在它面前的东西;不是它疏忽的东西,而恰恰是它没有疏忽的东西。”(阿尔都塞、巴里巴尔,第12页)这番话表面是谈“看”,实际上却是谈“疏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视而不见”。在阿尔都塞看来,马克思要做的事情就是将古典政治经济学沉默时已经表述出来、而在表述中没有说出的东西揭示出来。(参见阿尔都塞、巴里巴尔,第13页)这样,独特的“视野”、洋溢着活力的“世界”都成了毫无意义的东西,其目的只在于为探险者寻找真正的宝藏指引方向,就像一只孤零零、苦兮兮的路标那样(但或许探险者循着路标找到的不过是又一只路标而已)。“作者”就这样消失了。

  “作者”的消失意味着:“思维”将成为一个牢笼。“作者”并未为某种孤独的“我”性提供证明,它指向更多东西。“作者”的另一面就是“世界”。关于“世界”,梅洛-庞蒂说:“现象学的世界不是纯粹存在的世界,而是在我的经验的交织中以及在我的经验和他人的经验的交织中,以彼此勾连的方式显露出来的意义,因此它与主体性和主体际性是不可分的。这种主体性和主体际性通过在我的当下的经验中获得过去的经验、在我的经验中重获他人的经验来维持自身的统一性。”(Merleau Ponty, p.XV)正是缺少了这样的“作者”,阿尔都塞用晦涩而含混的语言所表述的“现实”才不得不困于思维之中,根本无法对“自然现实”和“社会现实”作出自洽的解释。

  不仅如此,由于没有“作者”,阿尔都塞的《资本论》解读的逻辑结果就会陷入“恶的无限”。依照阿尔都塞的看法,理论实践的独特“认识对象”并不是直接经验或“现实对象”,而是将可感知要素、技术要素和意识形态等结合在一起的“结构”。(同上,第39页)这样他就无法回避如下逻辑后果:一个理论实践面对的认识对象,其本身就是另一个理论实践的内在结构,而这个结构之获得又与再下一个认识对象有关……以此类推,以至无穷。没有作者的文本是没有意义、只有指称的符号系统,它不断向自己的历史主义源头回溯,从而使自己进入巨大的文本黑洞之中,直至成为虚无。正是“作者”的缺失所造成的“思维牢笼”,使得阿尔都塞在思考“《资本论》的对象”时,无法不将决定对象之呈现方式者即含义置于自己的视野之外。文本有一个作者,就意味着一个世界通过文本呈现出来;而所谓世界之呈现,根本上说是意义之显现。只有在这样的世界呈现中,文本才可能获得自己的含义,它才能开口“述说”。抽掉作者,便意味着文本被置入虚无之中。阿尔都塞的《资本论》解读从一开始就没有顾及到“含义”的问题,正是因为缺少一个与含义直接关联的作者。

  同样,正是“作者”的缺失所导致的“恶的无限”,使得阿尔都塞提出“《资本论》的对象”这一问题时,无法不将“《资本论》”当作一个专名来谈论。正是这种“恶的无限”使《资本论》构成了一个独特的、独立于意义世界的文本世界,它不需要阐释,重要的只是构成文本各要素之间的内部关联。作者意味着比文本更源始的东西。作者书写文本,并非如经验主义所认为的那样是对“客观世界”的表达,而毋宁是对一个独特的“意义世界”的表达。阿尔都塞理论由于缺少这样一个意义世界,从而根本无法“理解”文本世界的“意义”:对文本世界的“复数的理解”是无足轻重的,只有“那一种”内在于文本世界中的“结构”本身是最重要的;它总是自足的,是不需要补充的,而这就是说,代表这个文本世界的语词(如“《资本论》”)是不可能作为一个“概念词”出现的。

  这样就可以看到,前述“原罪”出现的地方并不是“思考起点”,而只是一个“叙述起点”。阿尔都塞在其思考起点展现出的“原罪”即“含义的缺失”和“指称的混淆”在关于“认识把握现实的机制”的讨论中找到了自己的基础。

  四、阿尔都塞的基本立场与方法:指称的僭越与分裂

  如果在一个更宽广的视野中来看,“作者”的消失另有其更加深刻的基础,这就是阿尔都塞《资本论》解读的基本立场与方法。阿尔都塞之拒绝“作者”,与其反经验主义的基本立场直接有关。我们似乎可以说,“作者”在经验认识论那里就是无法消除的“主体”,而“主体假定”正是使经验认识论陷入困境之处。但实际上,对于经验认识论的批判并不足以构成消灭“作者”的充足理由。因为“主体”之所以使该理论陷入困境,可能并非由于主体本身是多余的,而是由于我们没有找到更好的“主体”形式,也可能是没有为主体找到更好的位置,因此我们不必抛弃“主体”本身,而是可以重新设定主体。阿尔都塞正是这样做的,他一方面激烈抨击了经验认识论的“主体-客体假定”,另一方面又为马克思哲学寻找了一个新的主体:“同一切表面现象相反,真正的主体不是天真的人类学的‘既定存在’的‘事实’,不是‘具体的个体’,‘现实的人’,而是这些地位和职能的规定和分配。所以说,真正的‘主体’是这些规定者和分配者:生产关系(以及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社会关系)。”(阿尔都塞、巴里巴尔,第209页)

  这种“主体”概念的内涵当然不同于经验主义或“天真的人类学”的主体概念,它取消了主体的经验维度;不仅如此,它还取消了主体的“既成性”。这样就动摇了经验认识论的主客体理论的基础。但阿尔都塞将生产关系指认为新型“主体”时,却悄悄保留了主体之为主体的最重要的因素:功能性层面的主导性。尽管作为“主体”的生产关系不是一个经验性实体,不是作为“物”存在,而是“关系性存在”,是“结构”;尽管地位与职能的“被规定“和“被分配”,同时也就是结构自己的“存在方式”,但这种主体依然为自己保留了一个“同质性空间”或“平面空间”——这就是作为符号空间的“思维”,正是在这一空间中,被同质化了的结构及其构成才有可能产生或构建规定与被规定、分配与被分配的功能性关系。由此可见,“主从功能性关系”与“同质性空间”是阿尔都塞的新“主体”与经验认识论的旧主体共享的两个前提。试问:关系要素之间以及要素与结构之间的关系为何被预设为主从功能性关系?这些关系为何一定需要一个同质空间?对这些问题,阿尔都塞都没有作出解释。

  阿尔都塞对经验认识论的批判的不彻底性产生了如下问题:一个取消了经验维度和既成性的、以主从功能性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同质性符号空间,固然能与“主体”联系在一起,但它能容得下一个“作者”吗?当阿尔都塞规定一个既没有经验要素、也没有实体性要素的同质性符号空间时,“作者”并没有被清理出去,因为我们可以认为阿尔都塞在这里保持“沉默”,“作者”被悬置起来了:这个空间的“来历”并没有得到正面思考,而是被回避了。而一旦这个空间自身出现了主从功能性关系,“作者”的命运就发生了根本改变。在一个同质性符号空间中,诸因素自身就具有主从功能性关系,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第一,符号系统自身成为自身成立的原因;第二,符号系统自身赋予自身以意义;第三,符号系统自身解释自身。这样,“主体”可以保留,但“作者”已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如果作者仅仅是“不必要的”,我们是否可以容忍一种“不起作用的作者”存在呢?阿尔都塞在讨论“理论实践”的机制的基本方法即“征候读法”时,为我们提供了否定的回答。

  关于“征候读法”,据阿尔都塞说,这是在作为读者的马克思的文本中发现的方法,他只是借用而已。“所谓征候读法就是在同一运动中,把所读的文章本身中被掩盖的东西揭示出来并且使之与另一篇文章发生联系,而这另一篇文章作为必然的不出现存在于前一篇文章中。”(同上,第21页)这就是说,征候读法要从作者的“看”中读出与之相联系的作者的“疏忽”。“疏忽”与“看”有什么“联系”呢?是不是一种主观性的偶然或无意中的失误?阿尔都塞的回答是否定的:疏忽只与“看”有关,而与对象本身无关。这就是说,“疏忽”是“看”必然带来的结果,必定有被“疏忽”者隐藏在“被看到者”的后面—— “被疏忽”者其实是“视而不见”者。而理论实践就是要获得“对看到视而不见的东西的这种活动进行思考的机制”(同上,第15页)。这里的“视而不见”者并不是我们所理解的“含义”,而只是狭义的(与含义相对而言的)“对象”的另一面:“视而不见”者是“可见者”被表达过程中“生产”出来的“对象”。虽然它沉默着,但“视而不见者”与“可见者”一道,构成了表达的指称的反正两面。

  根据这一方法,“视而不见”者并不能使“可见者”的呈现方式得到明确,也就是说,“视而不见”者并不能使“可见者”获得意义,相反,倒使得“可见者”成为毫无来由的东西。阿尔都塞对《资本论》中“劳动力价格”问题的分析(参见阿尔都塞、巴里巴尔,第13-15页)就表明了这一点:似乎《资本论》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的“劳动价格”理论所做的分析,除了引出“劳动力价格”这一“不可见者”之外,再无其他意义。这样,“可见者”其实就成了表达的“虚假指称”,而“视而不见”者才是其“真实指称”——这就是说,文本中有意义的内容只能出现在沉默之中。这样,文本直接指称者就被先在地假定为无意义的;如果说它有必要出现在认识实践中,那只是因为它能充当领路人,将我们直接引向有意义者,即真正的“认识对象”。这构成阿尔都塞的基本预设。

  如果“可见者”与“不可见者”之分成了“无意义者”与“有意义者”之别,那么预设一个“作者”就不仅是多余的,更是有碍于“认识”的,因为:第一,若有一个“作者”出现,我们首先得应付诸如“作者”的身份、性质和位置等问题,从“可见者”向“不可见者”的直接过渡就会成为不可能;第二,假设文本有一个“作者”,那么文本之确定性的基础就来自作者,于是人们就会问,为什么对作者是“可见的”东西却是无意义的?这对作者意味着什么?这样,对“可见者”无意义的前设就受到了严重挑战。

  在阿尔都塞的“基本立场”中,可以找到“作者消失”的一个根据:符号系统的指称将自身设定为含义。上文曾将“含义的缺失”称为阿尔都塞在其理论起点的一项“原罪”。现在可以看到,这种温和的、羞羞答答的“原罪”的更深层次的基础,是具有挑衅意味的“罪过”:指称将自身设定为含义。指称和含义的合二为一,在使文本世界获得独立性的同时,也使这个世界被孤立起来。就阿尔都塞关注的问题而言,“结构”固然摆脱了对于它的诸多束缚,但同时对于“读者”来说,它又成了一个无法理解的东西。我们还看到,“作者消失”的另一个根据存在于阿尔都塞的“基本方法”中。

  在前文中曾被视为阿尔都塞理论的另一个“原罪”的“指称的混淆”,在“征候读法”中以更深的“罪过”表现出来:它拒绝把这种混淆视为无意造成的失误,它满不在乎地甚至是明目张胆地告诉我们——它有意为之。在转换了语境的情况下,即在铸造其方法论原则时,阿尔都塞所面对的“《资本论》”,虽然并不是一个专名,但他必须以专名的方式对待之,因为在他那里,指称的分裂是全部讨论的基础,而只有以专名取代概念词(将概念词“《资本论》”做成专名“《资本论》”),才能使其“对象”成为没有意义的,而若寻找其意义就必须放弃这种“可见者”,转向“不可见者”。这样,《资本论》的全部文本作为“可见的”符号体系,其意义就是向我们提示了一个不可见的“结构”,至于“结构”向其“作用”之间的“过渡”就只能是一个神秘过程。于是,对于阿尔都塞来说,“认识如何把握现实结构”只能是一个无解的问题。

  

  参考文献:

  阿尔都塞、巴里巴尔, 2001年:《读〈资本论〉》,李其庆、冯文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

  弗雷格, 2006年:《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王路译,商务印书馆。

  2007年:《算术基础》,王路译,商务印书馆。

  胡塞尔, 2006年:《逻辑研究》第2卷第1部分,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

  Merleau-Ponty, Maurice, 1979,Phénoménologie de la perception, ditionsGallimard.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哲学学院)

  

  网络编辑: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