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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的合法化努力及其问题——论萨特的“辩证理性”

来源:《哲学研究》2011年第10期 发布时间:201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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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辩证理性”提出的背景、特征与内涵

  萨特后期认同并接受了马克思哲学的辩证法,但他认为这种辩证法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发展到斯大林模式的辩证法后,更需要予以反思和纠正,否则它是不合法的。萨特在《辩证理性批判》中提出了辩证法的合法化(可理解性)问题,就是针对斯大林模式的辩证法的反思:“批判经验在我们的历史中,在斯大林式的唯心主义僵化认识论和实践之前,是不可能发生的。它只能在整体世界(oneworld)作为后斯大林时期、作为整顿思想的理论反思而发生”。(Sartre, 1976, p•50•下引萨特文献仅注年份和页码)

  “辩证理性”的首要特征在于它从本体论来考察辩证法,认为辩证法是历史和认识的双重运动过程,这样就使理论形态的辩证法“下降”到整个存在过程中的要素的位置上,把辩证法放在一个被审视的位置来评判。从“辩证理性”来看,作为思维、自然、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的辩证法并不是天然的真理,因为辩证法与其说是方法论意义上的方法,不如说是本体论意义的人类历史运动的表达:因此,如果不能与现实世界同步,进而引领现实世界的发展,作为普遍规律的辩证法就可能沦落为形而上学的陈腐教条。

  其次,“辩证理性”以批判为己任,它内在于辩证法的运动过程并使辩证法勇于否定自身。“应该允许辩证理性批判作为一种自由的自我批判而建立基础和获得发展,同时也应将它看作一场历史的运动和认识的运动。这正是迄今为止尚未完成的任务:辩证理性被重重幽闭在教条主义之中”。( ibid, p21)萨特认为,人们没有认识到辩证法批判的重要性,“辩证理性”被教条主义所淹没,这才导致了斯大林辩证法的错误,其后果就是极权主义的盛行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僵化。沿着“辩证理性”的逻辑线索,萨特进一步分析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表现形式——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存在的问题。他认为,长期以来,人们认为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唯一的真理,但没有把这种真理本身放到动态的历史过程中,没有考虑到它不可能把所有的事物尽收眼底;实际上真理从来都不是永恒的,而是特定的,有其合理性的时空范围。对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上有一个悖论:如果说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是历史的唯一真理,那么它就是决定论的;如果说它不是决定论的,那么它就不会是唯一的真理。由于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在决定论上的悖论,萨特指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自称可以为一切立法,但无法确立它自身的合法性,“它受到了它一向反对的历史相对主义的污染。它没有展示出它所承诺的那种历史真理,也没有展示出在历史进程和人类经验的辩证发展过程中如何证明它的性质和正确性。这并不是说它的陈述是假的,但是真理并没有掌握在它的手里。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主义在我们眼里是意识形态而不是哲学,它是有待回答的问题”。(1976, p19)

  对苏联模式的马克思主义的态度,对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责问,是萨特提出“辩证理性”的思想背景,那么,“辩证理性”的内涵究竟是什么呢?对此,萨特有一句极其精练的概述:“辩证理性是在世界中和通过世界而自我构成的理性,它将所有被构成的理性融入自身,在超越中产生新的理性,在不断的超越中,这种新的理性也将被超越”。( ibid, p21)这句话有三个要点: (1) “辩证理性”不是主客体二元分立的认识,它遨游于存在之河中,是“在世界中”的认识,是“通过世界而自我构成的”。(2)“辩证理性”不是一劳永逸的静态认识,它处于不断的超越中,它容纳产生于一定阶段的“被构成的理性”(如笛卡尔的“我思”、费尔巴哈的“物质”),并把这些被“构成的理性”囊括于自身,重新置入存在之河,由此产生新的更为开阔的理性。在“辩证理性”的超越运动中,主客体浑然一体:思想不只是思想,也是一种物质存在;物质不只是物质,也是一种思想表现。只有这样,理论形态的辩证法才能成为行动的一个契机,才能在批判和革命中推动现实世界向前发展。“由于思想本身是一种物质存在,思想必须在自身中发现它的客体,同时在它的物质客体内发现自己的必然性……辩证法要么在黑格尔的唯心主义世界里变成一个梦,要么在马克思主义的真实物质世界里完成。这一点必然会把我们从认识转移到行动。事实上,前者只是后者的契机”。( ibid,p36)只有在“辩证理性”的审视和支配下,辩证法才能超出意识的自我迷恋而回归自身,才能在行动中实际地改造物质存在。“辩证理性”的内涵表明辩证法只能生长在唯物主义世界观之上:“辩证运动的实在性,在总体上受到基础条件、物质性结构、最初情状、外部及内部因素的持续运动、在场的各种力量关系的平衡之统治。根本没有一种像康德的范畴那样强加于事实的辩证法。辩证法是个体对象化的展现……辩证法是由于某些物质性区域不能不存在而构成的”。( ibid, p37)客观物质世界是辩证法的来源,辩证法在总体上受制于外部物质因素的规定和要求。辩证法不是像康德所说的,是人把自己的认识强加于自然界;恰恰相反,辩证法是自然界把自己的辩证存在方式强加于人类社会、又被人们所认识的结果。

  “辩证理性”的内涵表明它是不同于“分析理性”的批判的、革命的理性。“分析理性”也被萨特称为“实证主义理性”,是“被构成的理性”之一。它把人类历史的片断和局部当作永恒,萨特认为资产阶级用“分析理性”来为自己的存在作辩护。如果说“辩证理性”是整体的,“分析理性”则是部分的;用“辩证理性”能够把握“分析理性”,用“分析理性”则不能把握“辩证理性”:“辩证理性本身就分析理性的不可理解性”。( ibid, p•4)当然,“分析理性”也有它存在的理由:物有惰性的一面,“分析理性”是其对应物;在分析惰性物的法则时,“分析理性”是适用的。但物的惰性只是物的片断和瞬间,拉长视野就会看到,“分析理性”只是“辩证理性”的环节和最终被超越的程序,它可以在“辩证理性”中找到自己的过渡性位置:“分析理性变成了运动中相对静止的物体的法则,是辩证理性的一种特殊的实践契机。”( ibid, p63)

  二、“辩证理性”存在的问题

  按照萨特对“辩证理性”的论述,“辩证理性”能够超越唯心主义认识论,使辩证法回归正途,在否定的运动中确立自身的合法性。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萨特关于“辩证理性”的论述是矛盾的。在存在主义的意识论支配下,他把个体经验作为“辩证理性”的来源,把辩证法的落实寄托在无产阶级的革命行动上,这种思路无异于把存在归结为认识,辩证法又退回到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之中。

  1•“辩证理性”存在着主体形而上学的遗迹

  萨特认为“辩证理性”与辩证法一道是由人所造就,被人的意识所支撑的。“辩证理性来源于个体”、“辩证法建立在每个人的永恒经验上。”(1976, p36)对个体来说,“生活就是行动和承受行动”。( ibid, p39)这种观点与其存在主义哲学一脉相承。个体与个人经验固然重要,但脱离了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存在主义不过是变相的“主体形而上学”。按照萨特的分析,存在虽然不能归结为认识,但存在需要通过认识反映出来,正是人的独特的意识使人在宇宙中拥有特殊的位置。当然,人的意识不是万能的,人对自己时代的把握总是有限的,但萨特认为人的认识可以使被认识之物逐渐变得透明起来,并借助辩证法达到改造世界的目的。在萨特看来,无产阶级一旦意识到自己的处境,一旦掌握了理论工具,就可以实施革命,使辩证法落到实处。这里隐藏着一个不易察觉的逻辑陷阱:萨特强调“辩证理性”不是主客分立的二元认识,合法的辩证法是动态的事实之流而不是静态的决定论;但他把“辩证理性”归结为主体意识,把辩证法当作主体意识及其革命行动的落实,在逻辑上又陷入二元分立和决定论之中。

  萨特把意识作为“辩证理性”的支撑点,是回归而不是超越了黑格尔;这种意义上的“辩证理性”同其他理性一样无助于对辩证法的理解。为了解决辩证法的可理解问题,萨特曾提出要“使提问者与被提问者合二而一”。人是在其存在中成为问题的存在物。使提问者与被提问者合二而一的关键,是人如何认识自我,如何设定自身在辩证法运动中的位置。如果坚持意识论哲学的立场,坚持主体的优越性,结果只能是主客二分,只能是提问者与被提问者的分离。以萨特自身为例,当他作为提问者的时候,他忘记了自己同时也是被提问者;他希望达到一个前反思的领域,但只能借助于意识,最终不自觉地又回到反思的领域。

  由于夸大了人的意识的作用,萨特的“辩证理性”非但没有解决辩证法的合法化问题,反而陷入了主体形而上学的泥淖。排除存在与认识的内在张力的辩证法是虚幻的。当萨特用“辩证理性”来呼唤社会良知的时候,他并没有为无产阶级提供新的武器,而是使辩证运动再度中断于主体的主观意志中。正如梅洛-庞蒂所指出的:“这种关于历史的绝对净化的观念,这种排除了机会或风险的惰性观念,乃是我们的焦虑和孤独的颠倒的反映。有一种革命精神,它只是一种伪装的心灵状态。当人们谈论普遍的历史,谈论效率以及整体的运动时,他们所谈论的只不过是一个人们依照自己的心愿而构造的实在,只不过是给自己提供了一个展示梦想的背景,一个随心所欲的假面舞会。那些伟大的革命家,首先是马克思,并不是这个意义上的革命者。”(Merleau-Ponty, p5)

  2•“辩证理性”没有解决辩证法的合法化问题

  要解决辩证法的合法化问题,首先,“辩证理性”自身应该是合法的;其次,“辩证理性”应该能够说明存在与认识如何在运动中统一。但恰恰在这两个问题上,萨特并没有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

  萨特强调“辩证理性”承认理性的局限,这样一来,“辩证理性”似乎更加可取。然而,承认理性的局限性的“辩证理性”本身也是理性,因而如果理性是有局限的,则“辩证理性”也同样是有局限的,而且“辩证理性”不能在自己的论证范围内被给予证明。“辩证理性”越是无懈可击,它所处的位置也就越是可疑:它既在论证过程之中,又在论证过程之外。无论如何,“辩证理性”亦不是理解辩证法的有效途径;通过“辩证理性”,思想在它自身的辩证发展的必然性中仍然无法理解自身。萨特自己也意识到:“假如思想将自身理解为一种辩证过程,它就不能系统地阐述它的发现”。 (1976, p25)萨特曾诉诸于日常经验,他把“辩证理性”与日常经验相联,但由此而来的问题是:“一个人既然处于这个世界中,为一种来自于一切事物的绝对运动所渗透,他又怎能具备既明确自身又明确真理的意识?”( ibid, p30)对于这一问题,萨特始终语焉不详。此外,作为概念,“辩证理性”由语言来表达。语言是人的表达工具,但语言作为工具是有缺陷的,同时人也不可能不受到工具的制约:他生活于语言符号之网中,他被语言制造的种种意义支持或束缚。萨特把“意义”比喻为墙,墙的喻意说明人是被囚禁的,人不断地和周围所有的墙联系起来,并不断地知道自己被墙围往。这些墙构成一座监狱,这座监狱就是唯一的生活、唯一的行为。每一种意义都不断地发生变化,并对其他意义产生影响。生活世界是行为的多维统一,这些统一是所有意义的相互渗透和相对独立的条件。但赋予人的生存以意义的“语言符号”远不如生活世界本身灵活与丰富,目前的语言形式还不可能呈现多维统一的完整性,然而我们不得不使用这种语言。萨特对语言的局限性有所认识,但总体来看,他对语言仍存在不切实际的希望。马克•波斯特评价道:“萨特的语言观仍然囿于旧的思维方式。他把语言当作表达意识或观念的工具。困扰他的是语言不能完满地表达思想。他始终致力于缩短意图和语言间的距离。按照结构主义语言家的观点,萨特对语言的期待是无用和错误的。从言说者角度假设的语言的可理解性与语言系统的融贯性相比是第二位的。”(Poster, p309)在结构主义与后结构主义那里,不是主体用语言表达思想,而是语言通过主体来表达自己。

  萨特认为辩证法处于超越的运动中,这种看法是客观的、深刻的,但他坚持主体的优越性,把客体优先的思想贬低为狭隘的“分析理性”,这就必然不能解决存在、认识、运动的统一问题。事实上,运动、存在与认识作为辩证法三要素的统一是动态的,这种统一与传统的形而上学中的统一有质的区别。传统的形而上学理论体系往往有一个静态的、封闭的终点,使存在下降到认识之中,屈居于认识之下,比如黑格尔的体系。在《自然辩证法》中,恩格斯提出:“我们的主观的思维和客观的世界遵循同一些规律,因而两者在其结果中不能互相矛盾,而必须彼此一致,这个事实绝对地支配着我们的整体理论思维。这个事实是我们的理论思维的本能的和无条件的前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64页)主观的思维和客观的世界所遵循的规律是物质运动造就的,因此它们是理论思维“无条件的前提”。萨特显然没有很好地认识和遵循这一前提。他更倾向于接受康德的认识论:“康德为何保留存有和现象的二元论?原因在于对他来说,感觉经验的统一受到形式上的和非暂时的原理的影响:认识的内容无法改变认知模式”。(1976, p22)康德正是把运动、存在与认识的统一归结到人的认识能力上;这种统一有着逻辑自洽的外观,却是通过把外部世界葬入虚无来达到的。萨特提出“辩证理性”在愿望上是好的,但用包裹在意识论中的、有问题的“辩证理性”去说明辩证法的合法化,终究是徒劳的。

  三、“辩证理性”的可取之处及当代价值

  虽然萨特的“辩证理性”没有解决辩证法的合法化问题,但仍然具有如下启发意义:

  1•“辩证理性”是一个为辩证法作辩护的概念,它承认辩证法的价值,并试图从本体论的意义上理解和维护辩证法,这是“辩证理性”最大的可取之处。辩证法曾在某一阶段被人为误解而遭致否定,但是,遗弃辩证法在理论上不利于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在实践中亦难以把握错综复杂的社会现实。萨特认为辩证法始终处于超越的运动过程之中:没有静态或单调重复的存在,存在呈现为客体的发展,呈现为事物的永恒转化;也没有静态或单调重复的认识,认识的模式与内容互相决定、互相修正,这是正确的。认识的运动是认识形式与内容互为修正的运动,也是认识不断符合存在、指导存在的运动;存在与认识的统一只能在运动中获得,一劳永逸的终极真理是没有的。

  2•“辩证理性”的另一个可取之处是批判精神,这也是它不同于“分析理性”的突出特征。分析理性主义者认为理性再现或形成存在的次序,理性(认识)与存在之间有相互依存的关系。萨特也不否认这一点,但他进一步强调这种关系是认识与存在的双重运动过程,并且是变幻不定的。变幻不定的运动过程与理性的局限性互生共存。根据萨特的说法:理性的局限性否定地确定了过程。理性的局限性意味着对理性的反思,理性的局限性也表现为理性的非自足性。休谟认为理性不过是情欲的工具,理性不是人性的全部:人是理性的存在,也有血肉之躯的感性存在。理性中的非理性因素是理性无法排除的,认识到这一点是理性的,否则是伪理性。同理,划定理性的范围是理性的,不加限制地运用理性就变成了伪理性。理性本身就是不断自我批判、不断扩大思想容量的过程,不断的反思、不断的建构与解构形成了理性的运动;局限性与反思内在于理性之中,因此批判是“辩证理性”的立身之本。批判地运用理性,把理性运用过程中产生的非理性融合到更大的理性之中,这是辩证法的可理解性的先决条件,也是一个持续不断的思想任务。萨特提出的“辩证理性”在某种程度上正是响应了这一思想任务。

  3•“辩证理性”的可取之处还表现为与生活世界的关联。萨特强调“辩证理性”不是超然于人的生活世界的理性;恰恰相反,“辩证理性”来源于生活世界。他试图通过对福楼拜的研究来描述个体的体验及生活世界在辩证运动中的重要性,但其研究任务始终没有完成。虽然萨特的主体性哲学有偏差,但联系生活世界来阐释辩证法的思路是可取的:辩证法并不外在于人,人的身体与事物都参与到本体论辩证运动之中。根据萨特的分析,“辩证理性”与其他种类的理性相比还处于劣势,这与时代的发展是不相匹配的。萨特指出:“在黑格尔和马克思之后,对人的辩证认识要求有一种新的合理性。由于不愿在经验中构成这种合理性,今天,无论在东方或在西方,人类所说的和所写的每一句话、每一个词都是一个大错”。(1963, p110)这一论断固然有偏激之嫌,却也不失深刻。理论落后于历史实践的需要是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历史实践本身要求理论的自我批判。“批判的任务本身是被历史激发的。它涉及的恰恰就是在历史中、在人类社会发展的特殊时刻,去证明、批判、建立思想工具;历史就是通过这种思想工具反思的,因为它们也是历史赖以形成的实践工具。在其自身就是辩证过程的统一性中,我们将从行移到知,从知移到行”。(1976, p40)这意味着批判贯穿于从历史到逻辑、从逻辑到历史的过程:历史是在理论与实践的相互协调的过程中前进的。而逻辑正如阿多诺所言:“不是存在而是过程,它不能单纯地被还原到主观或客观的‘极’上,逻辑自我批判的结果就是辩证法。”(Adorno,p74)今天,批判地发展辩证法的任务仍然没有完成。当然,恢复辩证法理论的生机,不能用一种有偏差的意识(如萨特的存在主义),去反对另一种僵化的意识(如斯大林的辩证法),而应该立足于存在整体的辩证运动,回归自然辩证法,重新认识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和人自身。“事情不在于把辩证规律硬塞进自然界,而在于从自然界中找出这些规律并从自然界出发加以阐发。”(《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51页)

  对于当今时代发展辩证法来说,萨特的“辩证理性”大致有以下几点启发:

  1•发展辩证法需要突破传统价值观

  萨特的“辩证理性”之所以重蹈主体形而上学的覆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作为“有良心知识分子的代言人”,萨特禀承的是启蒙以来的人文观念:这种传统价值观把人的自由、平等作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念,却忘了这些理念产生的时空条件及合法性。博希蒂(Boschetti)认为,萨特的政治参与同被个人成就感所鼓动的知识分子的虚幻意识交织在一起。存在主义不过是孤注一掷、但归根结底是没有任何独创性的虚假意识。按照他的说法,萨特利用了他在每一个学术部门积累的专业性资本和符号资本,他之所以产生了异乎寻常的社会影响,是因为他的著作与人们对于传统人文观念的期望完全一致,萨特的成功在于他本能地掌握了当时的游戏规则。(参见亚历山大,第236-237页)詹姆逊把萨特当作哲学家经典政治使命的最高体现,他认为哲学家经典政治使命和哲学体制在今天出现了双重的危机,这预示着主体的死亡:死亡的不仅是单个“自我”或“个性”,而且还有最高的哲学主体;不仅是我思,而且还有“伟大哲学体系的作者”。如果说过去知识分子的良知表现为对社会现实的批判,那么今天知识分子的良知理应包括对自身的批判。“在福柯看来,用美好的社会理想的名义所进行的政治实践在思想上是肤浅的,在实践中是不会成功的。”(Boyne, p131)如果把辩证法继续当作不加反思的传统价值观的载体,在原始的平等——不平等——理想的平等这一三段论上来阐述辩证法,辩证法势必会遭受窒息。

  2•人在辩证运动中的位置应予关注

  萨特用“辩证理性”这一概念来为辩证法辩护时,始终没有摆脱一个最大的困惑,即“一个人既然处于这个世界中,为一种来自于一切事物的绝对运动所渗透,他又怎能具备既明确自身又明确真理的意识”。(1976, p30)的确,在辩证法的运动中,人处于一个特殊的位置:虽然他并不外在于这一运动,却总是本能地企图在一个旁观者的位置上掌握和规划这一运动;这一企图的最大副作用是可能阻碍正常的辩证运动,使辩证法沦为形而上学。梅洛-庞蒂认识到这一点,他认为真正的辩证法是对“处境”有着充分认识的辩证法:“处境”意味着主体的有限性,恢复辩证法合法性的首要环节是把主体放回到客观世界中。“认识和行动是一个单一实在的两极。我们与历史的关系因而不仅仅是一种知性关系,一种旁观者与场景的关系……历史是一个奇怪的客体:在其中,我们自身就是客体;我们不可替代的生命,我们的原始的自由在如今已经被预示、被牵连、已经成为过去了。”(Merleau-Ponty, p11)在辩证运动中,人既是过去的承受者,又是未来的创造者,但他联结过去与未来这两个时间点的自由是有限的:他不能随心所欲,不能使辩证法运动停滞在主观意愿中,否则就会犯错误,会受到辩证规律的惩罚。

  3•辩证法运动不排除超验维度

  “辩证理性”的局限性表明,通过“辩证理性”理解辩证法始终伴随着超验维度;超验维度既是理性的“不可理解”,又是语言的“不可言说”。按照萨特的说法,经验内容不足以提供辩证法的依据。“辩证理性”所面临的困难仍然如萨特自己所说:“即使辩证论者的断言无限地得到了研究结果的证实,这种永恒的证实也不能使我们超越经验的偶然性”。(1976, p21)“辩证理性”的这一困境为超验性思维留下了余地。对于处于辩证运动中的人来说,积极而非消极的宗教信仰是健全理性的一个要素。

  参考文献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1995年,人民出版社。

  亚历山大, 2003年:《世纪末社会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

  Adorno, T•W•, 1982,AgainstEpistemology,BasilBlackwellPublisherLtd•

  Bhaskar, R•, 2008,Dialectic, ThePulse ofFreedom, Routledge•

  Boyne, R•, 1990,FoucaultandDerrida:TheOtherSide ofReason, Routledge•

  Merleau-Ponty, M•, 1973,Adventures oftheDialectic, NorthwesternUniversity Press•

  Poster, M•, 1977,ExistentialMarxism in PostwarFrance, PrincetonUniversity Press•

  Sartre, J•-P•, 1963,TheProblem ofMethod,trans•byH•E•Barnes, Methuen& Co Ltd•

  1976,Critique ofDialecticalReason, trans•by Sheridan-Smith, NLB•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网络编辑: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