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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应帅:社会矛盾与社会和谐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2007年第10期 发布时间:201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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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确认识当今世界和中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新变化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要实现这个目标,并不是要否认社会矛盾,而是要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新时期的社会矛盾,以便更好地认识和处理好社会中的各种利益关系这个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问题。

马克思主义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这个规律不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们的思想中,都是普遍存在的。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务的运动和变化。“两个相互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范畴,就是辩证运动。”[]毛泽东在《矛盾论》中也强调:“唯物辩证法的观点,自然界的变化,要地是由于自然界内部矛盾的发展。社会的变化,要地是由于社会内部矛盾的发展,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阶级之间的矛盾,新旧之间的矛盾,由于这些矛盾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的前进,推动了新旧社会的代谢。”[]这个规律,同样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毛泽东曾针对苏联学术界长期居统治地位的社会主义社会“无冲突论”的形而上学观点,强调社会主义社会各方面都存在着矛盾。矛盾才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他指出:“许多人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因而使得它们在社会矛盾面前缩手缩脚,处于被动地位,不懂得在不断地正确处理和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将会使社会主义社会内部的统一和团结日益巩固。” [③]当前,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但是也要看到,我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后,随着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迁,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由于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等原因带来的中国社会阶级阶层关系和利益关系的深刻变化。

即使放眼当今世界,社会阶级阶层结构也都普遍出现了新变化。在资本主义国家,由于高新技术革命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许多发达国家都出现了白领工人超过蓝领工人、以及工人阶级内部出现阶层变化的新的社会现象。像西欧不少学者就撰文提出,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所谓以体力和产业工人为主的“工人阶级”就“消亡”了。比如英国伦敦经济政治学院(LSE)政治和国际关系研究所的克里斯·布劳恩和米克·考克斯教授,以及诺丁汉大学政治系的克里斯托弗·皮尔森教授,就把英国社会阶级结构比喻成贫富状况中间大两头小的“钻石”结构。他们认为随着产业结构的发展,几十年前英国尚有30万采矿工人,而现在只有3000人,还不如大学教授的数量。如果以雇佣劳动、出卖劳动力的工人定义,则英国包括大学教师、律师、管理人员和其他高级技术人员在内的90%的英国人都属于工人阶级。但是教授的工资和生活待遇也许比雇用了少量劳动者的小私企主还要好。并且因为工人的生活水平、工作方式的转变,使工人阶级内部发生了利益多样化、分层化和分散化的情况。这样,因为工人阶级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具有共同的经济和政治地位,所决定的共同的阶级意识和阶级行动受到了严重的侵蚀,导致“人们很少根据受资本雇佣这一共同的经济地位来确定自己的集体归属,而是更多地依据自己的职业、所属的经济部门或产业领域来确定。这样,以前各领域各行业工人为统一的阶级目标而向资本家阶级开展斗争的情况,现在已很少出现”。而工人阶级内部的分歧和冲突则相当普遍起来。基于这样的认识,不少西方学者认为,工人阶级已成为少数,不再是资本主义社会变革的中坚力量。其内部阶层的变化也为实行多党制或“一党多派制”以协调各阶级阶层利益提供了现实依据。[④]工人阶级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出现了阶级意识淡化、团结程度弱化和国际主义意识蜕化的新趋向。[⑤]

而在中国,尽管由于中国大量农民、产业工人和“农民工”等的存在,使中国的社会阶级阶层结构与英国等社会不同,但中国的社会阶层构成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就工人阶级而言,1978年,全国在职职工总数为1.2亿多人。2000年,全国在职职工总数近2.7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20.61%,占城乡从业人员总数的36.67%。在工人阶级内部结构方面,工人阶级中知识分子的比重大大增长,工人阶级的科技文化素质明显提高。1978年,在国有经济单位,平均18个职工里有一位专业技术人员;到1999年,5个职工里就有一个专业技术人员。[⑥]同时,职工所依存的经济组织的所有制形式日益多样化,许多人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之间流动频繁,人们的职业、身份也经常变动。从1991年到2006年,我国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从2491.5万人发展到7474.1万人,而同期国有企业就业人员则从10664万人下降至7409万人。[⑦]但是,随着中国从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从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向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转变,特别是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工人阶级队伍也面临着不同地区、行业、所有制单位职工收入差距的不断拉大、一部分职工由于企业经营不好或者自身的原因而下岗失业、收入减少。同时,从农村转移出来的无地或失地农民也大量地向工人阶级转化。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数据,目前,全国农民工数量已超过2亿,其中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达1.2亿多,比例上已超过全国企业员工总数的60%。他们并进入国民经济各个行业尤其是一些艰苦行业,如占建筑、采掘业从业人员的80%、加工制造业从业人员的68%,环卫、家政、餐饮业等服务业从业人员的50%,而成为经济建设中的生力军。但也带来富余劳动力就业紧张、农民工工资拖欠达1000亿元、农民工自身素质较低、待遇较差,以及政府管理、社会服务、企业责任的相互协调等问题。[⑧]这使得中国工人阶级内部结构也呈现出复杂的状况。

同时,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自由开放的竞争环境,又使得中国出现了包括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七种人”在内的新社会阶层。这些新的社会阶层,有些仍属于工人阶级,但有些已属于雇佣主阶层,他们普遍处于社会收入的中上层、可以利用各种有利的条件在社会资源配置中占据优势地位。据2006中国财富管理论坛资料,金融资产在10万美元以上的中国家庭大约有300万户,中国持有流动性资产(现金、有价证券、非自住住宅等)超过100万美元以上的人群约为30万人,预计到2009年中国富裕家庭的流动资产总额将从2004年的8250亿美元增至1.606万亿美元,增幅将近一倍。[⑨]另据劳动社会保障部的统计,目前不少企业的经营职位和一般职位之间的收入差距甚至在20倍以上。在全部城市人口中,财富多的人(占全部城市人口10%)占全部城市财富的45%;财富少的人(占全部城市人口10%)仅占全部城市财富的1.4%[⑩]1978年,显示我国全社会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为0.3172006年则上升到0.496,已经超过了国际公认的差距合理警戒线0.4的上限。[11]尽管因为中国是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而不能完全参照国际标准,但“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趋势还未根本扭转”。[12]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有关数字匡算的统计数据显示,1979--200426年间,我国由通胀、失业率、贫富差距、城乡贫困率等指标组成的社会稳定指数增减相抵后年均递减1.1%。其中通货膨胀率年均递减5.8%,实际失业率年均递减0.8%,贫富差距年均递减3.7%,城乡贫困率递增1.1%,显示总体上我国减贫成果是突出的,但其中城镇贫困率年均递减6.4%,城乡收入差距递减0.8%[13]可见,由于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各阶层间的差距在持续扩大,就容易产生社会矛盾,导致社会发展失衡。因此,中国共产党应当高度重视这一问题,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协调整合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二、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之间的关系

 

正确处理和协调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中国共产党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之间的关系,以便首先维护好无产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此,江泽民同志指出,要“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14]胡锦涛同志也强调,要“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15]这表明,不论是“增强”还是“巩固”,党的工人阶级的阶级基础只存在着增强、巩固和坚持的问题,而不存在扩大的问题。

在中国,工人阶级始终是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基础。因此,党必须紧紧依靠工人阶级,不断巩固党的这一阶级基础。尽管正经历着深刻的历史性变化,但中国工人阶级始终反映着我国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趋势,代表着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在当今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时代,先进的生产力表现为以现代科技为龙头,带动经济迅速发展的生产力,使在高科技企业工作的劳动者成为工人阶级中最有创新力的一部分。传统产业的结构调整,也是要与现代科技相结合,以便更好地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由此带来一些工人群众工作岗位的变化,并没有改变我国工人阶级的地位,从长远看也有利于提高工人阶级的整体素质,发挥工人阶级的整体优势。并且中国的工人阶级概念,一开始就没有采用西方的“蓝领”和“白领”相区别的标准,而是从阶级的经济本质和马克思主义雇佣劳动的标准中来界定工人阶级的。因此,从农村转移出来从事生产劳动的“农民工”,同样也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2004年中央在“一号文件”中也首次明确认定,“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16]而广大农民作为工人阶级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同盟军,也是无产阶级政党的依靠力量。正如胡锦涛同志强调:“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17]可见,作为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必须始终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阶级基础,巩固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的阶级联盟,才能为首先维护好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才能在政治上永葆党的鲜明阶级性和先进性。

而对于党的群众基础的扩大,则主要是针对中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新变化而言。江泽民同志曾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新出现了“七种人”,即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18]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因此,对这些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们也应当团结,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他们创业精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对于这些阶层的优秀分子入党问题,江泽民同志曾提出了判断政党先进性的标准:“看一个政党是否先进,是不是工人阶级先锋队,主要应看它的理论和纲领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是不是代表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是不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而由于“我们党高度重视在思想上建党,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武装全体党员,不仅要求党员在组织上入党,而且要求党员首先在思想上入党,指导他们为实现党的纲领和任务而奋斗,因而保持了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所以,可以“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并通过党这个大熔炉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觉悟,从而不断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19]我们党曾在建党初期的特殊情况下,吸收了大量的农民和小资产阶级分子入党,很多资产阶级出身的知识分子,也“背叛”了他们的阶级加入了共产党。经过对他们的思想教育,大部分都统一在了马克思主义的旗帜下。无产阶级的导师恩格斯也曾为了支持马克思的研究工作而不得不长期兼作令他厌恶的经商工作。而工人出身的向忠发等人担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期间,并没有使党的建设变得更好,最终成了工人阶级的叛徒。苏联工人出身的赫鲁晓夫,后来也证明没有坚持苏共的正确道路。这些都可见,不以成分和出身而以思想入党为标准的重要性。

但是,无论按照经典马克思主义的定义、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乃至西方资产阶级的观点,私营企业主因为存在着雇工和剥削现象,以及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而与马克思主义政党消灭阶级、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追求和没有自己的私利等原则相违背。因此,对他们的入党问题则更应当采取谨慎、稳健的态度。作为整个群体,他们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党的应当团结的群众基础。党应当关心他们的诉求,引导他们有序的政治参与,采取妥当的办法将他们纳入到现行的政治体制中,使他们可以在政协和工商联等统一战线中发挥一个界别或阶层的影响力。而在党内,则不能允许其形成党内独立派别或特殊利益集团。而作为各个阶层的个人,因为中国共产党所处的执政地位,也可能有不少投机分子和靠入党追逐名利的人想借机混进党内,从而对党的路线、宗旨和性质带来负面的影响和危险。所以,除了要求其他社会阶级阶层的优秀分子在思想上入党,并必须在严格审查、党员监督、以及长期考验等条件下实施外,还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和措施,通过严格的制度和长期的考验来保证其性质,防止那些投机分子和靠入党追逐名利的人趁机混入党内。比如,对于“血汗工厂”、“黑砖窑”、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排斥工会、经营非法行业、偷税漏税、唯利是图、不愿承担社会责任等情况的私营企业主就决不能允许其入党,已经加入的也必须坚决清除出去,违法的还要追究司法责任。

 

三、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和具体利益的关系

 

正确处理和协调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促进社会和谐,还要认识和处理好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和具体利益的辩证统一关系。毛泽东同志在1957年《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即指出:“我们的人民政府是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但是它同人民群众之间也有一定的矛盾。这种矛盾包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民主同集中的矛盾,领导同被领导之间的矛盾,国家机关某些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作风同群众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也是人民内部的一个矛盾。一般说来,人民内部的矛盾,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20]

在当代中国,无论是几个阶级几个阶层,他们都属于人民的范畴,因而其矛盾也主要是人民内部的矛盾。但是,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总是由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构成的,因为他们之间的具体利益千差万别,从而有可能造成整体利益和具体利益不协调或互相冲突的情况。因此,必须处理好个人利益要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邓小平同志也指出:“民主和集中的关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归根结底,就是以上所说的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在政治上和法律上的表现。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或者叫做小局服从大局,小道理服从大道理。我们提倡和实行这些原则,决不是说可以不注意个人利益,不注意局部利益,不注意暂时利益,而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归根结底,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统一的,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是统一的,暂时利益和长远利益是统一的。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如果相反,违反集体利益而追求个人利益,违反整体利益而追求局部利益,违反长远利益而追求暂时利益,那末,结果势必两头都受损失”。[21]

这里,邓小平同志运用了辩证唯物主义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结合的辩证方法。一方面,由于我国社会发生的深刻变革,不同群体间各种具体的利益冲突和内部矛盾会不断出现,这时党制定方针政策,就要充分发扬民主,使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体的利益都能得到合理表达、认真倾听和协调整合。另一方面,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又始终是最紧要和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这里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主要应是指人民群众中以工人、农民为主体的劳动阶级的利益,尤其要注意维护好其中的下岗职工、农村贫困人口和城市贫困居民等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党内要有其利益和意愿得到表达的途径和方法。具体而言,在党外就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扩大其容纳社会不同群体参与的能力,建立不同利益群体合理表达意愿的机制等。同时加快政党体系的制度化建设,使政治参与、政党间关系以及政党与其他方面的关系实现制度化等。在党内,就要完善党代会和党委制度,扩大党员参与党内决策积极性,保障不同群体党员代表的广泛性,推动建立党内不同意见自由表达、平等讨论的机制等。

当然,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政党固然是一定阶级利益的代表,但是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它不仅要维护工人阶级的利益,而且要带领全体人民实现国家的独立和民族的富强,这既是无产阶级政党体现无产阶级根本利益的需要,也是民族利益的需要。毛泽东同志早在1935年《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一文中即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革命建立“人民共和国去掉帝国主义的压迫,使中国自由独立,去掉地主的压迫,使中国离开半封建制度,这些事情就不但使工农得了利益,也使其他人民得了利益。总括工农及其他人民的全部利益,就构成了中华民族的利益”。[22]而阶级利益和民族利益的这种高度一致性,就是中国共产党能够整合不同利益、应对复杂局面的基础。如今,党正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切实维护无产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基础上,协调整合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从而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进而推动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孙应帅,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44页。

[2] 《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02页。

[3] 《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13页。

[4] 参见,何秉孟、姜辉:《英国阶级结构的变化与“第三条道路”理论》等文。(转引自,李慎明主编:《2005年世界社会主义跟踪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97-114页。)

[5] 参见,吴波:《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工人运动现状与未来的理论思考》。(转引自,李慎明主编:《2006年世界社会主义跟踪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160页。)

[6] 参见, 中宣部理论局编:《干部群众关心的25个理论问题--“深刻认识我国工人阶级的新变化”》,学习出版社2003年版。

[7] 参见,中宣部理论局编:《理论热点面对面“如何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学习出版社2007年版。

[8] 参见,中宣部理论局编:《理论热点面对面“如何正确看待农民工问题”》,学习出版社2006年版。

[9]《上海证券报》,2006830

[1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6年数据。新华社200677电。

[11] 参见,中宣部理论局编:《理论热点面对面“如何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学习出版社2007年版。

[12] 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

[13]《瞭望新闻周刊》,2006821

[14] 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171

[15] 胡锦涛:《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372

[1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人民日报》,200429

[17] 胡锦涛:《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372

[18] 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171

[19] 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171

[20]《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06页。

[21]《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75-176页。

[22]《毛泽东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59页。

 

网络编辑: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