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研究方法论上来说,环境人文社会科学视野下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蕴含着或预设了两个基本前提:一是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视为一个学术研究对象,二是将其置于环境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学科与话语体系的理论语境之下来加以探讨 。而就后者而言,它还需要进一步明确为某一特定的环境人文社科学科视角,并由此确定相应的理论阐释与话语表述规范。基于此,笔者认为,环境政治哲学学科方向和绿色转型(变革)议题领域的研究方法及其主要成果,可以拓展凝练为一个“理念·制度·战略”三重维度分析框架,并进而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论体系意涵做出更完整科学的概括阐释。
什么是环境政治哲学
从构词的复合性质可以看出,“环境(生态)政治哲学”是一个交叉性的学科理论视角和研究方法,而“环境(生态)”同时在学科领域和研究方法意义上构成了对于“政治哲学”的具象化或限定。因而,尽管它在词义诠释上可以分别解读为“环境的政治哲学”或“环境政治的哲学”,但这里主要指的是前者,即关于生态环境难题或挑战的政治哲学思考,而不是关于生态环境政治这一政治现象的哲学本质探讨。换言之,“环境政治哲学”是一个政治哲学学科分支,因而遵循着一般政治哲学的话语表述与学术研讨规范——既不是单纯概念推演意义上的纯哲学、也不是以经验信息分析为主的政治科学。
尤其需要强调的是,作为政治哲学分支,环境政治哲学秉承了如下两个突出特征:其一,它主要是关于生态环境难题或挑战的深层成因与解决之道的哲学理论阐释;其二,它更多是一种规范性(应然性)分析而不仅仅是现实描述性(实然性)分析或回溯阐释性(因果性)分析。就前者来说,环境政治哲学明显具有一种“宏大叙事”的特征。也就是说,它所从事的理论讨论往往是从大处着眼、揭示难题挑战的深层成因和寻求根本或长远解决路径。比如,所谓“从大处着眼”就是,它站在人类文明或现代社会整体的视野与高度来观察分析我们所面临的生态环境难题及其挑战意蕴,相应地,某个狭小地域的或某种具体性(常态化)的生态环境问题并不是它所特别关注的,甚至完全处在其视野之外。就后者而言,环境政治哲学内在蕴含着研究者的价值取向和主体性介入,或者说,它同时是价值政治哲学和实践政治哲学。比如,之所以说它是“实践政治哲学”,是因为环境政治哲学由于更多呈现为一种未来社会愿景构想及其政治过渡战略,使得其理论观点乃至研究者本身成为正在发生着的现实社会实践的构成性部分——某种构型话语和理论家本身就已经是以特定方式参与现实变革实践的主体力量,因而是“情境中人”而不再是“观望者”。
依据安德鲁·多布森对于绿色政治思想或政治意识形态所做的经典性解析,完整的“环境政治哲学”研究或理论体系都包含着如下三个构成性要素:现实批判分析、未来社会愿景构想和适当的政治过渡主体及其战略。具体来说,环境政治哲学视域下的所谓“现实批判分析”,是基于某种(些)理论设定包括价值观的对人类社会所面临的生态环境挑战甚或危机的严重程度与深层成因的系统分析阐述——也就是要同时给出包括“病情”与“病理”意义上的完整科学诊断,其中“病理学”诊断对于整个理论体系的构建具有基础性重要性;所谓“未来社会愿景构想”,主要是指对于至少是可以实质性克服当前生态环境难题或弊端意义上的理想社会制度框架的政治构想,而这种愿景构想必须既是富于政治想象力的,同时还是符合经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所谓“适当的政治过渡主体及其战略”,指的主要是确定并阐明从当下非(反)生态现实社会转向绿色理想社会的政治动力机制尤其是政治主体力量及其行动策略,而这其中特别关键的是作为少数先驱倡导者群体的政治领导阶级或阶层与作为响应参与主体的普通民众之间的“同频共振”。当然,更重要的是,上述这三个要素还必须能够组合成为内在契合、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也就是说,“现实批判分析”“未来社会愿景构想”和“适当的政治主体及其过渡战略”之间,不仅要有着内容要素上的完整性,还要具备彼此间的内在一致性和建设性促动,尤其不能相互冲突、掣肘。
不仅如此,安德鲁·多布森还通过进一步讨论“环境政治哲学”(“环境主义”)和“生态政治哲学”(“生态主义”)之间的更严格区分 ,凸显了对于环境政治哲学整体而言一个本体论意义上的重要问题,即“环境(生态)”对于“政治哲学”概念的这种前缀式修饰限定,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构成了一个独立的政治哲学考量维度。在他看来,一方面,传统的政治哲学理论比如自由主义(包括自由主义的世界主义)、保守主义和社会主义,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吸纳作为一种(新型)人类利益(基本人权)关切的生态环境议题,相应地,这些传统政治哲学理论可以在不存在内源性挑战的情形下扩展成为更复杂的具体表述形式:自由主义的环境主义、保守主义的环境主义、社会主义的环境主义。但另一方面,这些传统政治哲学理论却不能做到毫无困难地容纳作为一种全新政治考量或关切的生态环境议题,即自然生态系统由于对人类社会或文明本身的前提性保障以及约束意义而必须受到当代人类社会的更充分尊重与保护,相应地,这些传统政治哲学理论在试图消纳这一新政治要求时将会遭遇到内源性的挑战或困境。也正因为如此,多布森坚持认为,只有严格意义上的“生态主义”才能称得上是独立的环境政治哲学,而大致符合这一标准的只有生态自治(无政府)主义、生态女性主义和生态后世界主义等少数理论流派。这些理论流派的共同信奉在于,对自然生态系统及其构成要素的善待、顺应和尊崇,必须成为人类社会制度设计及其运行的前提性或统摄性理念与准则,成为人类社会绝大多数个体或社群的意识与行为自觉。
“环境政治哲学”界定上的广义抑或狭义之辨,看似要解决的是它的激进或保守的理论流派划分问题,即各种形态的“生态政治哲学”(“生态主义”)是较为激进的,而各种类型的“环境政治哲学”(“环境主义”)则是相对保守的——笔者在本文中同时在外延更包容和意涵更温和的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但更为重要、也更值得关注的,却是这种讨论背后所隐含着的人类政治哲学思考的“生态极限”或“绿色边界”问题。这里的要点并不是去重复 20 世纪八九十年代到 21 世纪初曾在国内外学界喧闹一时的“生态中心主义”抑或“人类中心主义”的哲学伦理争论,而是要时刻铭记,人类社会或文明究竟在何种意义和多大程度上可以突破类种的阈限而把生态环境(“地球家园”)作为主要是保护、适应、尊重、欣赏目标的对象性存在,是我们必须尽快迈出实质性步伐,但到目前为止依然步履维艰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因而也是环境政治哲学研究的根本性问题之一。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对激进或保守的“环境政治哲学”简单做好坏喜恶意义上的判断。如果说,各种激进的“环境政治哲学”——同时包括生态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所勾勒的是人类社会或文明可以达到的、为保护与尊重自然生态系统及其要素而自我约束与牺牲的理性边界——这无疑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各种保守的“环境政治哲学”所强调或彰显的则很可能就是人类社会或文明在人(社会)与自然关系构型及其演进上的历史积淀或主体性潜能,而这也显然是不可或缺的。比如,对于现代社会中的社会化生存、生活方式和技术工具的激进的环境政治哲学批评,往往是尖锐而深刻的,但为这些对象的保守的环境政治哲学辩护,也大都是十分必要的,不能采取一概拒绝排斥的态度。
作为环境政治哲学的绿色转型理论
从其现实指向或理论聚焦来看,当代环境政治哲学又可以在相当程度上等同于现代社会或文明的绿色转型(变革)理论。换言之,探究与促进现代社会或文明的绿色转型(变革)是环境政治哲学研究的基本问题,而现存的环境政治哲学思潮流派也可以视为关于现代社会或文明的绿色转型(变革)理论的具体形态。
作为一种经济社会系统性重构政治主张的“绿色转型(变革)理论”,兴起于 20 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欧美发达工业化国家,并集中呈现为新社会政治运动理论或新型经济政治民主理论,而它们的主要政治信奉者或代言人则是所谓的“绿色政治”——同时包括环境新社会运动和绿党。其核心主张是,现实欧美社会的经济中心主义或发展至上思维和社会制度构架及其相应的运行机制,不可避免地造成对全球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发使用和对世界生态环境的持续破坏,严重损害着包括发达国家民众自己在内的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质量和生态环境权益,因而必须做出方向性的深刻改变,即走向“绿化”或实现“绿色变革”。而至少从半个多世纪的实际进展来看,无论是环境新社会运动政治还是绿党政治,都并没有能够给欧美社会的“绿色重建”提供全新而牢固的政治动力,而是在很大程度上被自己最初声称致力于改变或重构的民主政治框架所绑定或“驯化”,从而成为既存经济社会制度体系及其支撑性文化观念的补充甚或“护卫”。这种狭义“绿色政治”的革命性意蕴并未能够在欧美社会现实中得到充分展现,并且已随着其中左翼政治元素或力量的逐渐失落而变得潜能有限。
到 20 世纪 80 年代中后期,“绿色转型(变革)理论”扩展成为更具有世界普遍性外观的理论话语,并呈现为“可持续发展”“生态现代化”“绿色经济”等许多具体理论样态。尽管它们有着颇为不同的现实背景和思想渊源,但这些理论样态作为整体展现出了如下两个基本特征:一是至少在名义上把广大发展中国家纳入到对于全球性绿色变革(转型)的思考与实践之中;二是生态可持续性与经济社会可持续性(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成为绿色变革(转型)讨论的主导性理念和进路。对于前者来说,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不充分或低层次问题被广泛接受为全球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中无法绕过的薄弱环节,而欧美发达国家理应承担起长期工业化发展及其带来的经济繁荣所蕴含着的世界环境公正义务与责任,其中最具象征性意义的表述则是 1992 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所正式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也可以大致理解为欧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资助发展换保护环境”政治共识。其核心设定是,在欧美国家适度经济社会援助条件下广大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水平与能力的提高,可以促动全球层面上生态环境保护善治愿景的实现。对于后者而言,可持续性三个维度(生态、经济与社会)的阐释,不仅在相当程度上解构了此前流行的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现代化发展对立性关系的认知理解,而且把经济的绿化或发展绿色经济建构成为生态环境难题或挑战解决促进者的正向角色。由此所带来的是,原本只是“可持续发展”地域性版本的欧美国家“生态现代化”理念及其实践,拥有了不加区别的全球性合法性和典范意义。
但至少是由于如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上述以可持续发展为标识的绿色转型(变革)理论,其经济社会重建意蕴和潜能是十分有限的。其一,在现实中经济可持续性被置于三个可持续性维度中的首要甚至是绝对主导性的地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尤其是负面效应在异地或延时显现的时空条件下——避开了对它的“生态环境保护善治”这一根本目标的初心拷问。因而并不鲜见的是,(新)自由主义而不是生态主义成为发展绿色经济的支配性价值政治准则,许多可持续发展名义下的经济活动或绿色经济样态其实是不可持续(维持)的或反生态的。其二,20世纪 90 年初所达成的欧美发达国家与广大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绿色政治共识——如果确曾存在的话——被证明是短暂而脆弱的。欧美国家不太可能无偿向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切实的经济技术与资金援助,更不可能主动作出国际经济政治格局意义上的公平正义取向的重大改变,而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经济体的迅速崛起则扮演了促使这一暂时(不)平衡架构加速瓦解的催化剂角色。依此而论,在世界范围内产生广泛社会政治影响的可持续发展理念与实践,在全球亟需的深刻绿色转型(变革)的意义上其实是缺乏战略雄心或“宏大叙事”来作为支撑的,尽管我们可以找到像强可持续性(生态现代化)或生态经济等激进环境政治哲学质性的话语理论或表述。
进入 21 世纪之后,特别是受到 2008 年金融与经济危机以及随后发生的一系列重大国际影响事件的激发,“绿色转型(变革)”理论作为批判反思性的全球“绿色左翼”理论而再度迅速兴起,并同时呈现为欧洲激进“社会生态转型理论”(新版“大转型”理论)、拉美“超越发展理论”、印度“激进的生态民主理论”、中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等诸多具体样态。尽管这些话语理论在相当程度上还处在自我建构与完善过程之中,其现实实践成效更是有待更长时间来观察,但它们作为整体已经展现出如下两个突出表征:一是对欧美中心主义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及其政策倡议的系统性批评,二是吸纳或彰显了来自发展中(后殖民地)国家的理论思考与贡献。
就前者来说,其核心观点是,所谓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及其实践,并不像传媒大众所理解的那样是世界普适性的全球绿色转型(变革)图景甚或路线图,而是有着显而易见的政治考量或地域特征。无论是可持续发展还是生态现代化、绿色经济,都从未质疑或挑战其背后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和多元民主政治制度,而这也就意味着,更为激进的未来社会愿景和政治过渡战略都被屏蔽到了它们的视野之外。换言之,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主流性阐释已经预先规避了面对生态环境难题或挑战的深层成因,也就只会带来渐进改良意义上的修修补补实践。不仅如此,更多是基于或囿于欧美国家背景语境的可持续发展、生态现代化或绿色经济,也就是从这些国家对于所面临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问题及其应对的界定与认知出发的。尤其是,对于这些国家来说,“生态”初看起来主要是对于已然实现的“现代化经济与社会”的纠偏或弥补,而这种现实情势既预设了它们在某些领域上的优势,但也决定了它们在另外一些领域上的拙劣。因而,依然明显浸染着欧美中心主义色味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及其实践,并未实现根本意义上的环境政治哲学突破。因为,问题的实质不在于“可持续性”与大规模集中化经济、现代化、发展等传统言辞话语的简单相加,而是对大规模集中化经济、现代化、发展等传统言辞话语的“生态化重构(否定)”,以及这一变革在全世界范围内的社会整体层面上的实现。
就后者而言,世界各地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开始经由自己的反(后)殖民主义思想遗产、第三世界国家经济政治身份、进展中的经济社会现代化过程所带来或积聚的经验成长等角度,加入到对于地球空间意义上的未来绿色社会愿景的政治构想及其意愿表达。这无疑是具有重大历史转折意义的积极变化。它意味着,占世界人口和地球空间绝大部分的发展中国家可以亲自参与到构建现代社会或文明的“绿色转型(变革)理论”这一决定人类社会前途命运的伟大思想工程,而不再交由近代社会以来一直自我标榜代表着进步与未来的少数欧美国家进行代言。换言之,20 世纪 70 年代初就已被公认的全球性绿色转型(变革)如今真正成为世界性的事业。不仅如此,这也是对于现代社会或文明的生态化转型及其切实推进来说非常必要的积极变化。现代工业(城市)文明的非(反)生态质性是毋庸置疑的,但它的生态化否定或自我转型却只能是渐进性的历史过程,尤其不可能(应当)在拒斥世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合理需要和丰富智慧的情形下得以有效推进或实现。也就是说,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广义的生态现代化和绿色发展经验甚至是抗拒欧美国家霸权性绿色理念与模式的长期努力,有助于使之成为世界绿色转型(变革)的重要思考者、实践者和贡献者。
这绝非是说,新一波“绿色转型(变革)”理论已经成为一种完整统一意义上的环境政治哲学,而只是想强调,它的确向尤其是全球“绿色左翼”学界与政治提供了开放性的话语重构空间和实践潜能。无论如何,绿色转型(变革)如今已成为一种十分不同于可持续发展理念及其政策体系的、具有显著自我反思性特征的环境政治哲学话语和实践,其理论聚焦点在于“改变(重构)现实”而不是“现实(可能)的改变”。具体来说,它从重新界定“转型”概念的理论意涵开始,对转变对象(“什么需要被转型”)、转向何处(“需要做出哪些重大改变”)、如何实现这种转变(“转型动力机制”)等基础性理论问题作出了系统性阐发,从而首先呈现为一种规范性(应然性)理论分析,而不只是对事实过程的客观叙述和对事后结果的因果性分析。这其中尤其值得强调的,一是对“转型”概念的意涵界定。在这里,“转型”更多对应于英文中的 transformation 而不是 transition,意味着所表征的是社会整体层面上的更加综合性的改变,而且往往并不会具有事先确定性的结果,即从 A 状态过渡到 B 状态。二是转型过程中三个要素或环节之间的相互形塑。也就是说,对于转型对象的发现与确定,是与对于转向何处和如何实现这种转变的阐释规定直接相关的,反过来也是一样。资本主义批判思想史上对这种“绿色转型(变革)”理论最具相关性的,当属卡尔·波兰尼的“大转型”话语理论,尤其是在研究方法论与政治立场的意义上——深刻分析了资本主义制度得以确立的社会大转型特征以及它所蕴含着的新社会转型潜能。
这新一轮“绿色转型(变革)”理论的具体形态或流派有着纷繁复杂的内容观点和政治取向,因而可以做出不同观察分析视角下的类型划分。具体而言,一是基于哲学价值观差异的“深绿·红绿·浅绿”三重维度下的划分。所谓“深绿”,主要是指基于生态中心主义价值伦理观的生态自治(无政府)主义社会政治观点;所谓“红绿”,主要是指或多或少依托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传统与政治的绿色左翼变革理念与主张;所谓“浅绿”,则主要是指更多强调现存制度框架下环境友好质性潜能发挥的渐进改良性绿色变革思路与战略。依此而论,比如以乌尔里希·布兰德等为代表的“批判性政治生态学”明显属于“绿色左翼”质性的激进转型话语与政治,也就是一种“红绿”转型(变革)理论,而以世界银行、欧盟等国际机构或组织有关研究报告为代表的各种“绿色新政”倡议则明显属于“浅绿”的温和转型(变革)理论。
二是基于所信奉政党的政治立场的划分。一般来说,不同政党会依据其政治意识形态整体性质和总体性战略选择对绿色转型(变革)作出自己的理论与纲领性阐释。依此而论,绿党更接近于强调生态可持续性优先的“绿色新政”或激进生态转型(尽管也算不上是生态中心主义的),尤其关注对生态环境挑战或危机的从经济到社会文化层面上的主动深刻改变,左翼党更接近于强调综合考虑社会公正与生态可持续性要求的“社会生态转型”或“红绿”转型,尤其关注社会弱势阶层或社群在绿色转型名义下可能遭受的环境与社会非正义,而社会民主党则更接近于强调经济社会温和渐进绿化的“生态现代化”或“工业转型”,尤其关注生态可持续性考量的经济与社会稳定性。
三是基于所构想的未来经济社会愿景的划分。对未来社会中经济社会愿景或基本生产生活方式的构想是“绿色转型(变革)”理论的关键性元素,因而也是将不同思潮流派区分开来的重要标志。依此而论,过去 30 年中被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播与政策实践的可持续发展(生态现代化)理论——2012 年后又被新冠之以“绿色经济”(“绿色增长”)的别称而得以进一步强化,所依托的其实是一种看起来挺美、但政治上却相对保守的经济社会愿景: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共赢的总目标,很可能意味着强(剥夺)者的“一切照旧”和弱(被剥夺)者的“一切照旧”。相比之下,分别肇始于非核心欧盟国家的“去增长”理论和拉美国家的“超越发展”理论,则代表了来自欧洲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体系之内的理论质疑、挑战甚或“反叛”,认为只有摆脱与超越现行的增长或发展理念和范式才真正有可能带来均衡而可持续的人(社会)与自然和谐共处经济和社会。
其中,伴随着 2012 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全面铺开而迅速走向成熟确立的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呈现为一个内容结构完整、品格特色鲜明与现实成效显著的“绿色转型(变革)”流派,而它的最权威概括形式或体系样态就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简言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既具有鲜明的“红绿”取向,是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思考与政策实践,致力于社会主义政治(“社会主义”)与可持续性考量(“生态主义”)的自觉结合,也有着明确的“中国”本色,是新时代中国全面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实践探索及其经验总结,因而对于置身类似境遇与目标追求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有着更大的认知与实践相关性。
“理念·制度·战略”三重维度下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
上述概念性阐释与辨析,不仅勾勒出了可以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阐释“嵌入”其中的深厚宽阔的环境人文社会科学话语语境,也为聚焦从事特定视角下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阐释研究提供了方法论基础,尤其是一个由“理念·制度·战略”三重维度构成的环境政治哲学分析框架。笔者认为,我们至少可以由此得出如下两个基本观点:其一,作为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最权威呈现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当代中国版本或风格的“环境政治哲学”和“绿色转型(变革)理论”;其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构成了一个清晰,包含理念目标、制度构想与战略举措等维度的自主性科学理论体系。
就第一个看法而言,一方面,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尽管内容丰富、意涵深刻、博大精深,但究其根本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理念目标、制度框架、重大战略举措的体系化阐明,从而系统回答新时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为什么、是什么、如何做”等重大基础性理论与实践问题,也就是做出环境政治哲学意义上的“三要素”(即“现实批判分析”“未来社会愿景构想”和“适当的政治过渡主体及其战略”)规范性分析。对此,习近平同志 2018 年 5 月 18 日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以下简称《讲话》)明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仅如此,不难说明的是,《讲话》十分清晰地呈现出了这样一种“三维一体”的论述架构,而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九大报告在很大程度上也可以理解为基于同样阐述框架的另外两个完整体系样态。因而,这些中国共产党生态文明建设议题领域纲领性质的体系化阐述或权威文献,都称得上是结构完整、形式规范的新时代“环境政治哲学”。
另一方面,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论聚焦点或政治主题,就是致力于全面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当代中国社会从经济发展、社会生活到公众观念与行为方式的全面绿化,或者说,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绿色转型或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断向中高级阶段跃迁的“红绿转型”。对此,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第十部分“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明确指出,“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而党的二十大报告则再次强调,“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其实,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绿化或绿色转型视角来界定阐释我国生态文明及其建设的核心意涵,在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重要文献中还有多处表述。尽管很少有“绿色转型”或“红绿转型”术语意义上的直接使用,但十分明确的是,党和政府包括习近平同志本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论述的文献中始终贯穿着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绿色化(生态化)改革升级、综合性深刻变革或阶段性提升的自我转型意涵。也就是说,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无疑是一种当代中国版本或风格的“绿色转型(变革)”理论。
就第二个看法来说,必须看到,由“理念·制度·战略”三重维度组合而成的这一环境政治哲学分析框架,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的拓展深入尤其是对于它的科学体系构建及其意涵阐释有着重要的方法论价值。至少相对于国内学界目前仍偏重于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基于《讲话》“六项原则”的“十(八)个坚持”的体系化意涵概括而言,这种三维视角下的理论分析能够做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理念层面、制度层面到战略层面的更完整而科学的归纳阐释,从而更好发挥它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与实践的规范引领作用。
概言之,笔者认为,我们可以依此建构一个环境政治哲学视角下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体系的更完整科学构架。具体地说,“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论之维”或“理念·制度·战略”三重维度下的理念层面,涵盖如下三个基本议题或领域:一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形成与发展,分别从中国共产党生态文明理念及其实践的改革开放史、新中国史、百年党史的尺度和习近平同志个人生态文明思想从萌生孕育到逐渐成熟的过程,来梳理归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绿色政治意识形态和生态环境治国理政方略的形成与发展,尤其是党的十九大和《讲话》以来的最新理论成果与实践进展;二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论意涵,分别从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中国共产党新时代的绿色政治意识形态和生态环境治国理政方略、中国特色风格气派的环境人文社会科学理论等议题领域来概括论述,从而阐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实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理论结晶和不断创新;三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体系逻辑,分别概括阐述它的《讲话》体系等主要理论体系样态、“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等核心概念范畴和“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等基本命题论断,以及这些体系样态、概念范畴和命题论断内部与彼此之间的逻辑关联,从而表明它作为完整的环境政治哲学话语理论体系的主要构成要素及其质性特征。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制度之维”或“理念·制度·战略”三重维度下的制度层面,包括如下三个基本议题或领域:一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制度框架构想,以对生态文明制度及其建设的核心概念的环境政治学分析为基础,系统阐述党的十八大以来所形成的围绕 2015 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的“八大制度”框架体系和 2019 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框架体系,从而表明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构设的渐趋成熟与完善;二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制度创新实践,通过对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主体功能区与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河湖长制、国家公园体制等具体性制度创建或改革实践的概括分析,深入阐明当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公共政策管理体系、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生态空间规划保护体系、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和自然保护地体系等议题领域性的制度建构或重构的主要特点及其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念原则之间的建设性互动;三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国家试验(示范 / 先行)区创新实践,通过对福建、江西、贵州、海南和浙江(湖州)等地自 2014 年之后、尤其是 2016 年以来进行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示范 / 先行)区的目标制定、实施实践和进展与挑战等方面的归纳分析,深入阐明当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区域(地域)层面上综合性制度建构或重构的主要特点及其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念原则之间的建设性互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战略之维”或“理念·制度·战略”三重维度下的战略层面,聚焦如下三个基本议题或领域:一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战略推动举措,以对生态文明建设战略这一核心概念的环境政治学分析为基础,系统阐述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二十大报告等权威文献先后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及任务总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推进绿色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促进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和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以及由此衍生或细化出的重要战略举措与行动,分析阐明它们的贯彻落实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念原则和制度框架构想之间的建设性互动关系;二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区域推进(践行)战略举措机制,在归纳概括习近平同志不同主政时期(地方)关于推进区域(地域)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思考与实践的基础上,分析总结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的地方实践与模式创新(比如生态现代化模式和绿色发展模式),尤其是长江流域、黄河流域和京津冀地区这三大区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国家战略制定实施的突出特点,以及它们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念原则和制度框架构想之间的建设性互动关系;三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国际交流(传播)战略举措机制,在全面概括习近平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思考的形成发展、主要内容与重大意义的基础上,分析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下的我国全球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国际参与和合作实践,以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国际交流传播实践及其突出特点,并阐明它们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念原则和制度框架构想之间的建设性互动关系。
总而言之,环境政治哲学学科视角和“绿色转型(变革)”理论视域的引入,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阐释的拓展深入展现了潜能巨大的环境人文社会科学话语理论空间,而“理念·制度·战略”的三维分析框架则使得我们可以依此构建起一个更具立体感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理论体系。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这种更加注重马克思主义生态学旨向、各个构成部分之间的整体贯通性、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特征的研究阐释进路,不仅可以更好地发挥它作为中国化时代化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方法论意义上的引领规约功能,而不是仅仅理解为具体性的生态环境议题公共政策或片言只语式的概念短句,而且可以更精准有效地发挥它的实践面向和问题指向的指导促动作用,从而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已经开启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波澜壮阔历程中,在大力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同时为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共建清洁美丽世界做出新时代中国应有的更大贡献。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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