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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谈话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网 发布时间:201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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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胡锦涛提出:“经过90年的奋斗、创造、积累,党和人民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不断发展的成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又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这一制度的确立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的领导集体带领人民不懈探索的结果,更是与邓小平视察南方重要谈话的基本精神密切相关。

  一、邓小平始终强调要形成一整套成熟的社会主义制度

  在1992年视察南方重要谈话中邓小平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邓小平为什么强调要形成一整套成熟的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制度的自我完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邓小平反复指出: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个好制度,必须坚持。 在坚持社会主义的同时,还要对社会主义制度进行完善。这种完善的结果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越来越丰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成熟是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发展的必然结果。邓小平提出,现在建设中国式的社会主义,经验一天比一天丰富,一些好的经验经过实践的反复检验,可以上升为制度。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自我完善和发展的根本途径和动力。

  二、南方谈话以来中央领导集体不断强调推进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邓小平南方谈话提出的推进制度成熟和定型问题,强调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与发展。1992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14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报告提出:“再经过三十年的努力,到建党一百周年的时候,我们将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这一论断充分肯定了邓小平南方谈话的思想。2000年10月11日在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上发表讲话时,江泽民同志讲:“我们进行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使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使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形成比较成熟、比较定型的制度”。 也就是说,中国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形成成熟、定型的社会主义制度。这是一个重要判断。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续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三位一体的制度发展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的制度,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成熟和完善起来,并形成为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2003年12月20日曾庆红在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结束时发表讲话指出:“十六届三中全会对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了全面部署,应当看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经济制度上的定型化。邓小平同志在一九九二年在视察南方谈话中曾经说过:‘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将更加定型化。’这里所说的各方面制度,当然包括党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 曾庆红还提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制度建设和创新上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比如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以及中央书记处分别制定了会议制度和工作规则,强调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制度,进一步推进了党中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2008年1月29日,在十七届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胡锦涛讲:“要着力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各项改革成果的制度化,形成一整套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不断提供有效制度保障。”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的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立足于中国国情,植根于中华大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反映着世界发展的趋势,有无限广阔的发展前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各项具体制度都有利于保持党和国家的生机与活力,从而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法律制度的供给来满足经济发展的制度需求。到2010年底,中国已经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体系包括现行有效的法律共229件,涵盖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近600件,地方性法规7000多件。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的,由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优越性有利于我们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从而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日益的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以其特有的优越性为经济发展创造出有利的稳定的政治基础。国外学者一直很困惑的一个问题是:中共是威权政治,但为什么这个威权的政治制度30多年来不犯大的决策错误?其实,他们不明白,中国的政治制度基本上解决了集体领导的问题,而且越是高层,这个问题解决得越好。邓小平在1986年11月在会见意大利总理克拉克西时讲:“我们实行的是集体领导,有事情大家一块商量决定,我自己只起一份作用。” 这不是谦虚,而是事实。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的价值体系、核心理念有利于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从而使我们在科学发展的道路上不断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的高效性有利于我们集中力量办大事、办大好事,同时这一制度具有的抗风浪的能力使我们能够有效应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的强大的凝聚力有利于我们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无论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无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是基本经济制度,都是促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的制度基础。离开了这些制度,民族就会分裂,社会就会混乱,国家就会一盘散沙。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强调:“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面对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继续前进,开创工作新局面,赢得事业新胜利,最根本的就是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高举旗帜、拓展道路、丰富体系、完善制度,这是我们赢得未来的根本。其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我们必须抓紧抓好的一项紧迫任务。

  

  责任编辑:客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