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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准确地理解和贯彻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网 发布时间:201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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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社会主义本质,这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长期以来没有弄清楚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20年前,邓小平在1992年的南方谈话中,旗帜鲜明地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提出,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重大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理论基石,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

  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提出后的二十年里,我们看到一些人有意无意地肢解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特别是不少解说邓小平理论的读本,往往只谈“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认为这是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最主要的东西,而对“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和“共同富裕”这三句话往往不作解释,甚至避而不谈。这种解说是极其错误、极其有害的。

  我国思想界理论界一些人对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观的这种错误的解读,割裂了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泯灭了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鲜明的党性原则即阶级性和革命性,掩盖了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社会指向和革命锋芒,把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变成了非马克思主义或反马克思主义可以接受和玩弄的庸俗社会学。难道资产阶级就没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吗?任何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思想观点,如果不把“消灭剥削”看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东西,并把它作为重点或要点加以详实地解说,其错误的性质,正如前美国驻苏大使马特洛克在《苏联解体亲历记》里一针见血地剖析苏共修正主义纲领所说的:“苏联领导人愿意抛弃这个观念(即阶级斗争的理论——笔者注),那么他们是否继续称他们的指导思想为‘马克思主义’也就无关紧要了。这已是一个别样的社会里实行的别样的‘马克思主义’。这个别样的社会则是我们大家都能认可的社会。”[2]显然,任何关于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论述,有意或无意地回避“消灭剥削”即消灭由私有制形成的剥削这一思想内核,就是抹杀了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社会主义与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本质区别,都是对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歪曲。

  “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与实现手段,而“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所有制基础,“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生产力发展和公有制发展共同的目标和结果。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更深邃的内容在于,既然“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消灭剥削”,那么前提自然是在建立和建设社会主义的进程中还存在私有制引发的剥削。“两极分化”是剥削的必然结果,“两极分化”就是阶级分化,其表现和结果就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和博弈,就是阶级斗争。消灭剥削和消灭阶级是实质相通的一回事,是一个问题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邓小平“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告诉我们,在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过渡时期,依然存在剥削阶级即资产阶级,就更不要说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及其差别了,否则无产阶级专政就作用不大了,没有必要了。苏共亡党亡国和我国的现实生活,都一览无余地展现了、证实了在社会主义运动进入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过渡时期依然存在剥削,存在资产阶级,发生着两极分化的社会现象。

  邓小平说“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告诉人们,“达到共同富裕”是要经过一个历史的过程,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最终结果。由此,必须在理论上明白,剥削是客观存在的,正确对待剥削是关系社会主义的一个重大问题。

  完整准确理论和贯彻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首先要正确处理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纲领与最低纲领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自一产生开始就明确宣布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最高目标。中国共产党清楚知道,要实现共产主义理想社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脚踏实地解决眼前的每一个问题,也就是说要处理好最高纲领与最低纲领的关系。不能因为共产主义理想遥远,就放弃未来远大目标。中国是在落后的生产力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这就决定要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国内要充分利用资本主义,国外要与资本主义共处竞争。这也就是说,剥削在很长时间存在不是是必要的,而且是合理的。但是,不能因为剥削现实的存在合理性,就否认剥削的存在,乃至以重新认识马克思主义的名义否认剥削的存在,颠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认为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是错误的。这样会导致从根本上否定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

  要做到理论上的彻底和政策上的权宜性。不要为了近期的目标而放弃远大理想,将近期纲领与远大纲领对立起来。不能像伯恩施坦所说的目标是微不足道的,运动就是一切。就像恩格斯批判的,“为了眼前暂时的利益而忘记根本大计,只图一时的成就而不顾后果,为了运动的现在而牺牲运动的未来,这种做法可能也是出于‘真诚的’动机。但这是机会主义,始终是机会主义,而且‘真诚的’机会主义也许比其他一切机会主义更危险。”

  完整准确理解和贯彻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要在改革开放中始终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持共同富裕,要充分认识共同富裕的重大意义。

  现在有些人因为目前中国社会出现了严重的贫富差距,再加之人类社会至今尚没有一个国家实现共同富裕,所以就认为共同富裕是一个乌托邦,不再坚持共同富裕理想。共同富裕信念的丧失,会严重影响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诚如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向党尖锐指出的:“没有这种精神文明,没有共产主义思想,没有共产党主义道德,怎么能建设社会主义?党和政府愈是实行各项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政策,党员尤其是党的高级负责干部,就愈要高度重视、身体力行共产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道德。”[3]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邓小平指出,共同富裕“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1992年他在南方谈话中揭示社会主义本质时,把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消除两极分化的最终结果归结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不能动摇的原则。”[4]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社会主义的目的就在于它能够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消灭人类社会自阶级出现以来的最大不公平——两极分化,使所有人都过上富裕的生活,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全面自由发展。邓小平反复强调:“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我们允许一些地区、一些人先富起来,是为了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所以要防止两极分化。这就叫社会主义。”[5]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最大优越性,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本质所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6]两者的根本区别就在于:生产资料私有制决定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的结果只能导致“一方是资本和财富的积累,一方是贫困积累”的两极分化;生产资料公有制能保证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的成果惠及每个人,“社会主义财富属于人民,社会主义的致富是全民共同致富。”“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社会主义的特点不是穷,而是富,但这种富是人民共同富裕。”[7]

  共同富裕是判断改革开放成败的根本标准。实现中国人民的共同富裕是邓小平决定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动因,也是判断改革开放成败的最终标准。1985年3月,他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讲:“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同年8月,他在会见外国客人时又表示:“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1986年9月,他在接受美国记者迈克•华莱士的采访时,再次指出:“我们的政策是不使社会两极分化,就是说,不会导致富的越富,贫的越贫。坦率地说,我们不会容许产生新的资产阶级。”[8]

  坚持共同富裕,必须始终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邓小平指出:“我们在改革中坚持了两条,一条是公有制经济始终占主体地位,一条是发展经济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始终避免两极分化。我们吸收外资,允许个体经济发展,不会影响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这一基本点。相反地,吸收外资也好,允许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也好,归根到底,是要更有力地发展生产力,加强公有制经济。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我们发挥社会主义固有的特点,也采用资本主义的一些方法(是当作方法来用的),目的就是要加速发展生产力。”[9]但是应该看到,多种所有制并存和多种分配方式共存决定了剥削在一定范围的存在和两极分化局部发生的可能性。市场机制的优胜劣汰,使得社会分化发生会更为普遍。所以,邓小平说:“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有计划地利用外资,发展一部分个体经济,都是服从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这个总要求的。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也正是为了带动越来越多的人富裕起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10]所以公有制的存在和主导地位的确定及保持,可以使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被导入“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生产力,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良性轨道,使非公有制经济始终服务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总要求、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的最终目标的实现。

  正是基于此,邓小平反复强调,“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11]。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整个过程中,都必须始终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不动摇,始终避免两极分化成为社会现实。只有在公有制为主体基础上去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能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离开公有制为主体的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只能是两极分化;离开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公有制,只能是贫穷的普遍化。

  坚持共同富裕,必须妥善解决“先富”与“后富”的关系。

  1992年,邓小平在视察南方时,再次回顾说:“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说这是一个能够影响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大政策,还说:“一部分地区发展快一点,带动大部分地区,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12]

  “先富”是手段,“共富”是目的。“我们允许一些地区、一些人先富起来,是为了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所以要防止两极分化。”[13]“先富”是“共富”的必由之路,“共富”是“先富”的最终归宿。“共富”是“先富”的灵魂,失去了这个灵魂,“先富”就必然是两极分化,所以“先富”就必须始终服务于“共富”这个总目标,受其制约。富裕先后、富裕程度高低的底线应固定于“不搞两极分化”,“不允许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否则,“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14],我们“就走了邪路”,改革开放就失败了,共同富裕就会化为泡影。

  1986年邓小平在会见外宾时说:“我们的政策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以带动和帮助落后的地区,先进地区帮助落后地区是一个义务。”同年,他在视察天津时的谈话中指出:“我的一贯主张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大原则是共同富裕。”[15]1988年9月,他又提出“两个大局”思想。他说:“沿海地区要加快对外开放,使这个拥有两亿人口的广大地带较快地先发展起来,从而带动内地更好地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反过来,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这也是个大局。那时沿海也要服从这个大局。”[16]同年10月,他在会见外宾时再次说:“我们的发展规划,第一步,让沿海地区先发展;第二步,沿海地区帮助内地发展,达到共同富裕。”[17]

  坚持共同富裕,必须加强对分配问题的宏观调控,始终防止两极分化。

  “至于不搞两极分化,我们在制定和执行政策时注意到了这一点。”[18]但是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十二亿人口怎样实现富裕,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题目已经出来了,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还困难。分配的问题大得很。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这个问题要解决。”[19]

  在改革开放的整个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共同富裕方向,一旦发现偏离共同富裕方向的情况,国家机器就应出面干预,把它纠正过来。要始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坚定不移地走共同富裕道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必须搞共同富裕”;国家要宣传、普及社会主义的致富道德原则,制定和优化以共同富裕为导向的发展政策,鼓励全国协调发展,在不平衡中求得相对平衡;国家通过税收调节社会财富,通过法律规定先富者的应尽义务,通过道德教育鼓励先富者自愿带动后富;加大扶贫济贫力度;掌握调节贫富差距的时机和方法,“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当然,太早这样办也不行,现在不能削弱发达地区的活力,也不能鼓励吃‘大锅饭’。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到那个时候,发达地区要继续发展,并通过多交利税和技术转让等方式大力支持不发达地区。不发达地区又大都是拥有丰富资源的地区,发展潜力是很大的。总之,就全国范围来说,我们一定能够逐步顺利解决沿海同内地贫富差距的问题。”“动还是要动,因为我们不搞两极分化。但是,在什么时候动,用什么方法动,要研究。”[20]应该掌握贫富差距的合理界限,使贫富差距控制在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的合理范围内,防止贫富差距发展为两极分化,“中国只能搞社会主义,不能搞两极分化。现在有些地区,允许早一点、快一点发展起来,但是到一定程度,国内也好,地区也好,集体也好,就要调节分配,调节税要管这个。”“中国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一定要考虑分配问题。也就是说,要考虑落后地区和发达地区的差距。不同地区总会有一定的差距。这种差距太小不行,太大也不行。如果仅仅是少数人富有,那就会落到资本主义去了。要研究提出分配问题和它的意义。到本世纪末就应该考虑这个问题了。我们的政策应该是既不能鼓励懒汉,又不能造成打‘内仗’。”[21]否则,“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22]。

  完整准确理解和贯彻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要正确引导私营企业主健康成长。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多年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有我国经济总量的一半多,解决了绝大多数城镇人口和农民工的就业问题。当前,我国的公有制经济虽然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主导作用,但主体地位受到挑战。在不少省份,公有制经济已经不居主体地位,在县以下,基本上已经没有公有制经济。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坚持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方向,就成为一个重大问题。一些外国观察家之所以认为中国搞的是“资本主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公有制主体地位受到挑战。国内一些群众之所以对社会主义信念发生动摇,也是因为这个原因。

  对于非公有制企业人士,我们党将其定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这是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有利于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同时应该看到,这个阶层具有双重属性,既有促进社会主义制度完善和发展的积极一面,也有消损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面。作为执政党,应该充分发挥其积极一面,遏制其消极一面。非公有制企业人士是否已经成为一个阶级,理论界还存在不同认识。这个阶层虽然还没有形成一个阶级,但这个阶层内部已经出现新情况,需要引起注意:非公有制企业人士第一代绝大多数对于中国共产党还比较有感情,存在感恩心理,将自己的成功归于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现在这个阶层已经有强烈的政治诉求,并寻求政治代言人和思想代言人。少数人士已经不满足于被“政治安排”,他们想主导政治局面,制定有利于他们的政策;非公有制企业人士第一代的后代,对党的感情已经稀薄,将自己的成功归于自己的努力。

  非公有制企业的快速发展,新社会经济精英的大量出现,给执政党提出了一个十分紧迫的任务——如何团结、帮助、教育和引导这一群体,引导他们在政治上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自觉地接受党的领导,消解其自主性成长的可能,而不致成为党的竞争性力量,就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

  恩格斯的下列论述对我们当前正确引导私营企业主仍有较强现实意义。“我坚决否认任何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人政党有任务除了吸收农村无产者和小农以外,还将中农和大农,或者甚至将大地产租佃者、资本主义牧主以及其他按资本主义方式经营国内土地的人,也都吸收到自己的队伍中来。就算封建主义土地所有制对于他们大家都是共同的敌人吧。我们在某些问题上可以和他们一道走,可以在一定时期为达到一定的目的而与他们一起奋斗。我们党内可以有来自任何社会阶级的个人,但是我们绝对不需要任何代表资本家、中等资产阶级或中等农民的利益的集团。”[23]

  中国共产党在保护社会经济中有益的资本主义成分和与私营企业主合作时,要充分认识到这对维护共产主义的纯洁性会产生消极影响。毛泽东指出:“在这个时期内一部分共产党员被资产阶级所腐化,在党员中发生资本主义的思想,是可能的。”我们决不能因为要保护资本主义的经济成分就放弃对于党内的资本主义思想的斗争。正好相反,“我们必须和党内的这种腐化思想作斗争”,以便维护共产党员的共产主义的纯洁性。但是应当注意,“不要把反对党内资本主义的思想的斗争,错误地移到社会经济方面,去反对资本主义的经济成分。”[24]

  中国共产党在同私营企业主合作时,不能忘记自己的远大目标。“共产党人为工人阶级的最近的目的和利益而斗争,但是他们在当前的运动中同时代表运动的未来。”[25]在新民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坚决地执行新民主主义目标的行动纲领;同时,又始终没有忘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懂得,“民主主义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必要准备。社会主义革命是民主主义革命的必然趋势”,因而在民主革命阶段就注意扶植社会主义因素的生长,以便为将来向社会主义革命的转变做好必要的准备。

  中国无产阶级、中国共产党在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中,有过与民族资产阶级很好的合作,曾经是战友;在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初期,有过领导和改造资产阶级的成功经历。只要我们党自觉地坚定地与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劳动大众站在一起,牢牢地掌握和灵活地运用党的建设、统一战线、武装斗争这三大法宝,就能在与国内和国际的资产阶级的交往中,立于不败之地,不断地发展壮大,始终把握社会主义运动的本质,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方向。

  无产阶级“为了要达到自己的最终胜利,首先还必须靠他们自己努力:他们应该认清自己的阶级利益,尽快采取自己独立政党的立场,一时一刻也不能因为听信民主派小资产者的花言巧语而动摇对无产阶级政党的独立组织的信念。”[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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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版,第373页。

  [2] 《苏联解体亲历记》,世界知识出版社1996年版,第169页。

  [3]《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67页。

  [4]《邓小平年谱 1975-1997》(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253页。

  [5]《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0-111、195页。

  [6]《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23页。

  [7]《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72、364、265页。

  [8]《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1、139、172页。

  [9]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9页。

  [10]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2页。

  [11]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8页。

  [12]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374、166页。

  [13]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95页。

  [14]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64页。

  [15]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55、166页。

  [16]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77-278页。

  [17] 《邓小平年谱 1975-1997》(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253页。

  [18]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9页。

  [19] 《邓小平年谱 1975-1997》(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364页。

  [20]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4、216页。

  [21] 《邓小平年谱 1975-1997》(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317、1356-1357页。

  [22]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4页。

  [23] 恩格斯:《法德农民问题》(1894年11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94页。

  [24]《〈农村调查〉的序言和跋》(1941年3月、4月),《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93页。

  [25]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1848年),《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6页。

  [26]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主义者同盟中央委员会告同盟书》(1850年3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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