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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富政策的基本内涵及其理论思考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网 发布时间:201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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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提出了“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大政策(本文称之为“先富政策”),这个政策作为中国新时期改革开放的起动机,在实践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理论上构成了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面对分配结构失衡和收入差距拉大的现实,有必要从理论上对先富政策进行深度反思,以完整准确地理解它的内涵,恰如其分地看待它的地位。

  一、先富政策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提出的,随着实践发展而经历了重大变化

  改革开放前夕,中国共产党已经有了近30年的执政历史。在此期间,中国人已经习惯了一种意识形态式的评价公式:资本主义是落后的、腐朽的社会制度,社会主义是先进的、有强大生命力的社会制度,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有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然而,现实情况是:社会主义中国显然比一些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落后,人民生活水平也比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人贫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没有真正体现出来。例如,20世纪70年代后期,同香港一河相隔的深圳,居民收入同对岸的香港居民相比差距巨大,以至于深圳人逃港事件不断发生。面对现实,邓小平不得不承认,“逃港,主要是生活不好,差距太大。”通过对历史和现实的思考,他把问题的焦点集中到了生产力的落后上,而造成生产力落后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制度本身而在于政策和观念。因此,要解决生产力落后问题,政策是关键。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看来最大的问题是政策问题。政策对不对头,是个关键。” 为此,邓小平就从分配问题入手来调整政策,启动改革。

  1978年9月20日,在天津听取汇报时,邓小平借毛泽东之口,首次提出了“先富”思想。他指出:“现在不能搞平均主义。毛主席讲过先让一部分人富裕起来。” 同年12月13日,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他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了“先富”政策,并把这个政策看作是能够影响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大政策。他指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他特别强调,“这是一个大政策,一个能够影响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大政策”。 这一段话被写进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公报当中。

  从那时起,先富政策就成为我国分配领域的一项重要政策,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而得到深化和调整,这些发展变化在党的历次代表大会报告中得到了体现。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把先富政策纳入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政策体系当中,明确指出了先富的条件是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的目标是共同富裕。报告写道:“在初级阶段,尤其要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实行多种分配方式,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对先富政策有两个方面的重要论述:一是把先富政策纳入到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当中,报告在论述这个理论时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同步富裕又是不可能的,必须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带动越来越多的地区和人们逐步达到共同富裕。”二是把先富政策纳入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容之中,强调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要运用各种调节手段,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在先富政策上有三点值得注意的论述。第一,把先富政策纳入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之中,报告指出:“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第二,根据市场经济建设实践,丰富了先富的条件和途径,报告强调,“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第三,高度关注与先富政策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分配结构不合理问题,提出了限制收入差距拉大和非法收入的政策措施:取缔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 2002年,十六大报告在先富政策方面有了较大变化。第一,把先富政策看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报告强调,“我们要保护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通过辛勤劳动与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人们的发展活力,鼓励他们积极创造社会财富”。第二,明确了先富政策的适用范围在于初次分配领域,“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第三,高度关注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公平,特别强调共同富裕,“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规范分配秩序,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到了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不再提先富政策,而是特别强调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高度重视社会公平问题,明确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30年间,从1978年首次提出先富政策并把它作为一个能够影响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大政策,十三大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分配政策并界定了它的前提条件和根本目标,十四大把它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当中,十五大提升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并丰富了它的途径和条件,十六大在限定其适用范围的同时高度关注民生问题,最后,十七大不再提先富政策而特别强调社会公平。这个过程反映了党中央在先富政策上的发展变化,同时也为我们从理论上深度反思先富政策提供了方向指导。

  二、先富政策是有特殊针对性的,它是针对平均主义的分配政策和“贫穷社会主义”的错误观念而提出的

  中国历来是一个农业和农民大国,长期浸润在农业文明之中,平均主义思维根深蒂固。建国后特别是实行人民公社体制之后,我国又长期实行平均主义、“大锅饭”的经济政策和分配体制,这种低效率的经济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保护懒汉、制约人民群众积极性的体制性因素,严重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对此,邓小平指出,“我们过去是吃大锅饭,鼓励懒汉,包括思想懒汉,管理水平、生活水平都提不高。现在不能搞平均主义。” 1981年12月,他在会见意大利客人时再次指出平均主义的危害:“以前我们犯过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错误,影响了生产力的发展。” 平均主义在分配政策上的体现是“大锅饭”,在发展观上的体现则是同步富裕的“平均发展观”,这种平均发展观忽视了矛盾的特殊性,忽视了个体的差别性和区域的不平衡性,是一种形而上学的发展观。

  为此,要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就必须大力进行体制改革,改变平均主义的经济政策,破除大锅饭的分配体制,破解同步富裕的平均发展观,提出一种有差别的分配政策,倡导一种非均衡的发展观:即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对此,邓小平在1986年总结道:“我们的政策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以带动和帮助落后的地区,先进地区帮助落后地区是一个义务。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然而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我们就是吃了这个亏。改革首先要打破平均主义,打破‘大锅饭’,现在看来这个路子是对的。”

  体制和政策作为外在的东西,可以通过改革以新的政策和体制来取代之。但是,观念则内在于人的头脑当中,必须经过思想解放才能转变。中国之所以落后几十年,除了平均主义的经济政策和体制性因素之外,“贫穷社会主义”的错误观念也是重要原因之一,这种观念经过长期教化和渗透已经扎根于当时中国人的思想深处。当人们认同了“贫穷光荣、富裕可耻”的时候,劳动积极性和主体创造性必将受到内在阻碍,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也就难以真正实现。为此,邓小平针锋相对地提出了“富裕社会主义”的理念,反复强调“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必须富裕”,在破解错误的社会主义观的同时,推动人们在社会主义认识上的思想大解放。

  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多次指出,“普遍贫穷的社会主义”是以极左面目出现的假社会主义,改革政策就是对这种假社会主义的批判和破解,搞现代化就是要加快步伐,搞富的而不是穷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国家应该使经济发展得比较快,人民生活逐渐好起来,国家也就相应地更加强盛一些。1981年3月24日,会见坦桑尼亚总统尼雷尔时,他深刻批判了“贫穷社会主义”的荒谬理论,提出了“社会主义必须富裕”的思想:“‘四人帮’鼓吹宁要贫穷的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也不要富裕的资本主义。这是一种谬论,是对社会主义的歪曲甚至污辱。向穷的方向发展,这不能叫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总要使人民生活逐步改善,人民群众的收入不断增加,当然也包括使整个国家一步一步地富强起来。”

  显然,平均主义的经济政策和分配体制,“贫穷社会主义”的错误观念,在当时已经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成为限制社会主义优越性发挥的巨大障碍。必须确立新的合理的经济政策和科学的社会主义观念,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全面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充分展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那么,实现富裕的捷径就在于“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由此,“先富起来”就成为启动改革开放的一个大政策。

  三、先富政策是有社会制度属性的,它是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制度的具体化

  先富政策虽然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提出的、具有特殊针对性的政策,但毕竟是在社会主义制度范围内的政策,因而同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并不是一种对立关系,而是一种连续性和具体化的关系。先富政策所涉及的问题主要是在分配领域,因而它同社会主义的基本分配制度即按劳分配制度之间的关系,首先就成为邓小平反复论述的侧重点。

  其实,先富政策的提出本身就是邓小平思考如何切实贯彻按劳分配制度的产物。1978年3月,早在先富政策提出之前,邓小平就谈到按劳分配问题。他指出:按劳分配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而不是资本主义的,我们一定要坚持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根据这个原则,评定职工工资级别时,主要是看他的劳动好坏、技术高低、贡献大小;要有奖有罚,奖罚分明,对干得好的、干得差的,经过考核给予不同的报酬。 就是说,人们在劳动上的差别决定了人们在分配上、富裕程度上必然要有差别,平均主义的一刀切、大锅饭是不行的。

  按劳分配作为一个鼓励上进、制约落后的制度,应该具体化为激发人的劳动积极性的政策而不是平均主义的政策。先富政策就是按劳分配制度的具体体现。在提出先富政策之始,邓小平就明确界定了先富的条件:“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 这就是说,先富并不是无条件的,而首先是多劳动、多贡献的结果,是按劳分配的结果。1983年1月,邓小平再次强调,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条件是“勤劳致富”。 党的几次大会报告也都把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作为先富起来的前提条件。可见,从政策设计一开始,邓小平和党中央就已经明确了先富政策同按劳分配制度的关系: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先富政策是按劳分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按劳分配制度在经济政策上的具体化,必须在按劳分配的制度框架内运行,不应该也不允许离开和违背这个基本制度。先富的条件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通过合法的手段多劳动、多贡献,如果离开了这个条件获取不合法的、不符合政策的暴利收入,那就不仅不应该鼓励反倒应该限制和取缔。

  先富政策作为社会主义制度框架下的具体政策,体现着并服务于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首要的、最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先富政策作为按劳分配制度的具体化,其目的就是要通过分配政策的合理化调整,以政策带动人的劳动积极性,以劳动积极性带动生产力的发展,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提出先富政策之始,邓小平反复强调的就是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创造精神,提高劳动生产率,全面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先富政策的实践也确实达到了生产力发展的目的。它破除了贫穷社会主义的错误观念,确立了富裕社会主义的理念,推动中国人在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上大胆解放思想,解除了思想的禁锢,使人们的主动创造精神得到了充分的释放,为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创造了精神条件;破除平均主义的不合理分配政策,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的劳动积极性,通过激活生产力的首要的核心要素,并以此带动生产力的其他要素活跃起来,实现了以政策激发人、以人带动生产力发展的良性循环,使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成为现实。1981年,邓小平根据两年来的政策实践指出,先富的政策是见效的,是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最有效的政策,这种政策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的。 1983年,他再次指出:“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是大家都拥护的新办法,新办法比老办法好。”

  四、先富政策是有目标指向的,先富起来是达到共同富裕目标的捷径而其本身并不是最终目的

  “先富”政策固然是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经济政策的重要步骤,是改革开放总政策的起动机,但它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能够极大地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大解放大发展,促进国家财富和部分人财富的迅速积累,显示社会主义制度的活力。另一方面,随着这个政策的实施,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人与人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开始出现,沿海地区借助政策的力量迅速发展起来,同内地落后地区的不平衡日益严重,收入差距拉大甚至两极分化的问题开始显现。

  由此,先富政策及其带来的贫富不均后果,引起人们的关注,开始有所争论。党内一些人甚至是党的高层领导开始质疑:先富起来的地区还是不是社会主义?先富起来的人是不是新生的资产阶级?有的人质疑经济特区的社会性质,认为特区已经成为资本主义了,除了国旗还是红色外都已经是白色的了,必须限制其发展。关于雇工问题的争论在1984年前后就已经开始,有人提出雇主已经是新生的资产阶级,要对这些人进行限制,要“动”他们。一些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对初期的收入差距和分配不公现象尚感不足,竭力推波助澜,意在推行全盘西化,把中国改革方向引向西方的资本主义制度。与此同时,西方一些人也把中国的改革看成是在发展资本主义,例如,美国的华莱士在采访邓小平时就明确提出,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情况同资本主义制度差不多。

  在此情况下,以先富带动共富的设想能否顺利实现,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的现象能否避免,两极分化现象能否克服,能否阻止新的资产阶级的产生,这些问题都不能不引起邓小平的理论思考。于是,从80年代中期开始,邓小平和党中央开始对先富政策作进一步的思考,把它纳入到共同富裕的思想系统中加以考虑,明确提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而先富则是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

  邓小平多次谈到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并反复强调我们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始终毫不动摇地坚持这些根本原则。1985年3月,他明确提出:“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我们就是要坚决执行和实现这些社会主义的原则。” 同年9月,他再次强调:“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 他在党内、国内是这样强调的,在对外宾的谈话中更是不断指出:三中全会以来,我们一直遵循公有制经济始终占主体地位和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这两条最重要的原则,我们实施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好起来的政策,不会违反共同富裕的这一根本原则,能够始终避免两极分化。社会主义的富裕同资本主义的富裕之间有着根本区别,前者是大多数人富裕,是共同富裕,而后者则是少数人富裕,是两极分化。

  明确了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社会主义致富同资本主义致富的根本区别不在于富裕与否,而在于什么样的富裕、谁富裕之后,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就必须要进一步阐述清楚,这就是,改革开放以来提出来的“先富”政策,势必造成不同人、不同地区在富裕程度上的差别,在致富时间上的落差。那么,这种先富与后富,富裕上的差别怎么看待?先富与共富的关系究竟应该怎么来看待?对此,邓小平作出了明确回答:先富是手段,是途径,是工具,而共富是目的,是根本,是原则,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而不是对立冲突的关系。

  一方面,先富决不是最终目的,并不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东西,作为一种经济政策,其核心功能在于使先富起来的地区和人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刺激、激励、带动、影响其他地区、其他人,同时也从物质上帮助落后地区和后富的人。1985年3月,邓小平指出:“我们提倡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是为了激励和带动其他地区也富裕起来,并且使先富裕起来的地区帮助落后的地区更好地发展。提倡人民中有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也是同样的道理。” 同年10月,在会见美国客人时又指出,“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

  另一方面,共同富裕才是最终目的,是根本的大原则,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和本质体现,而先富政策则是达到这个最终目的的捷径和途径,是服务于最终目的的工具性措施。1985年9月,邓小平在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上明确提出共同富裕是目的,他说:“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也正是为了带动越来越多的人富裕起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 次年8月,他在视察天津的时候,明确提出先富政策是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我的一贯主张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大原则是共同富裕。一部分地区发展快一点,带动大部分地区,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 1992年,在南方谈话中,邓小平把共同富裕提高到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五、先富政策应该在共同富裕的思想系统中得到合理定位,过度夸大它的适用范围和提高它的理论地位是不恰当的

  上文表明,先富政策是共同富裕总体构想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提出的一项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和目的性的经济政策,其侧重点在生产力领域而不是生产关系领域,着力解决的是初次分配中的效率问题,必须要制定相应的再分配政策才能保证社会公平,这个政策本身的适用范围、时间等,都需要有所界定,过度夸大它的适用范围和提高它的理论地位是不恰当的。

  在社会主义制度的框架内讨论富裕问题,必然涉及到先富和共富的关系,而在这个关系问题上,先富政策的侧重点则在于先富,其自身无法解决先富带动共同富裕的问题,必须坚持先富的前提条件,坚持它的目标指向。邓小平在1978年提出先富政策时,就已经谈到了先富和带富问题。之后,在1979年11月又谈到:“社会主义特征是搞集体富裕,它不产生剥削阶级。” 初步涉及到了社会主义与共同富裕的关系。但是,先富怎样带富,为什么社会主义的特征是搞集体富裕,如何完整准确地看待先富和共同富裕的辩证关系等等,这些问题仅仅在先富政策体系中并没有完全展开。80年代中期之后,邓小平把先富政策纳入到共同富裕的总体构想之中,看作是达到共同富裕的途径,党的大会报告中谈到先富政策时也都联系共同富裕目标。也就是说,不能孤立地看待和执行先富政策,必须着眼于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目标来看待它,如果离开了共同富裕这个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和根本原则,离开了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的前提条件,就有可能使先富政策偏离了它的制度属性和目标指向,演变成为导致两极分化、分配不公的导火索。

  在社会主义同富裕的关系上,先富政策把贫穷与富裕问题同社会主义制度及其优越性联系起来,破解了贫穷社会主义的错误观念,形成了社会主义必须富裕的科学论断。但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富裕,既涉及到生产力问题,也涉及到生产关系特别是分配关系问题,而先富政策则留下了两个必须进一步思考的问题。其一,它所强调的重心是富裕。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富裕不专属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必须富裕,而且应该比资本主义更富裕,这是完全正确的。但是仅仅到此,问题并没有回答完整。因为,社会主义固然是不能贫穷的,但仅仅富裕也并不就是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同样也是富裕的。也就是说,贫穷和富裕并不是判断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标准。在富裕问题上,两种社会制度的区别应该是在“什么样的富裕”这个问题上,只有从“什么样的富裕”这个角度来论述富裕同社会主义的关系,才能真正说清楚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其二,它的侧重点更多是集中在探索如何富裕方面。着力从打破平均主义政策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而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角度来分析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而在“谁富裕”这个涉及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问题上,其答案则是“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这样一种分配关系如果无限蔓延不受限制,其结果同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要求显然是不符合的。也就是说,先富政策的适用领域是初次分配领域,它所重点解决的是初次分配领域中的效率问题,而不能解决再分配领域中的社会公平问题。国家政府必须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来解决由于先富带来的分配差距,通过再分配政策来实现社会稳定、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

  先富政策的针对对象是平均主义的经济政策和分配体制,以及“贫穷社会主义”的错误观念,其目的在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世界上没有永恒的政策,一旦一种政策的针对对象已经减弱或消失,它已经不能服务于所要达到的目的的时候,这种政策存在的合理性也将随之不断减弱,必须加以调整完善,或者提出新的政策代替之,否则就会成为进一步发展的障碍了。经过了3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实践,平均主义的经济政策和分配体制早已经被打破,贫穷社会主义的观念更是已经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被冲刷干净。由此,先富政策本身也就必须随着历史条件的改变而有所调整。如果在当前条件下不加限制条件地继续推行先富政策,那就有可能使这个政策成为分配不均、两极分化的推波助澜者,不仅不能促进社会主义优越性,反倒成为社会主义优越性发挥的巨大障碍。

  责任编辑:客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