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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波 张朝阳:马克思资本批判时间维度下的工人存在人格化

发布时间: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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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参与经济活动的人理解为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重要方法。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指出:“我决不用玫瑰色描绘资本家和地主的面貌。不过这里涉及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针对马克思“经济范畴人格化”思想,国内学界主要从“资本家是资本的人格化”这一角度展开研究。这种思路总体上符合马克思的文本面向,因为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曾多次论及资本的人格化或人格化的资本。但除此之外,马克思还揭示了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另一种人格化现象,即“工人是人格化的劳动时间”。在《资本论》“工作日”一章中,马克思指出:“在这里,工人不过是人格化的劳动时间。一切个人之间的区别都化成‘全日工’和‘半日工’的区别了。”相较于资本的人格化,国内学界对劳动时间人格化的关注和研究非常有限。当前,在马克思资本批判理论研究中,时间维度被日益彰显,因此,有必要在回归文本的基础上,结合资本主义现实对“工人是人格化的劳动时间”这一命题作出系统性阐释。这既有助于推进当前国内学界关于马克思资本批判的时间性研究,也有助于进一步考察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的存在境况及其解放路径。

一、人格化的劳动时间:工人存在境况的时间维度

  在马克思经济范畴人格化思想研究中,有一种研究思路被认为是符合逻辑且必要的,即强调研究马克思的人格化思想,需要把人格化概念与人格概念联系起来,“只有首先规定了人格是什么,在某种非人格事物被当作人来看待时,我们才能说这一事物被‘人格化’了”。仅从字面看,这种研究思路并无不妥之处,但深入文本后,可以发现其问题所在。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MEGA2)的文本,“人格化”在《资本论》第1卷的四个德文版本中均由德文名词Personifikation表示。在德文语境中,Personifikation主要有两种含义:一是拟人化或人格化;二是化身。这两种含义并不冲突,它们都可以指赋予无生命的事物以人的形象和特征,例如海神是大海的拟人化/人格化/化身。这表明,人格并不构成人格化的上位概念,研究马克思的人格化思想也不以规定人格概念为必要前提。上述研究思路实际上把简单问题复杂化了。就其最易于理解的含义而言,个人“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指个人是经济范畴的化身。由于“经济范畴只不过是生产的社会关系的理论表现”,因此,个人是经济范畴的化身也就等同于个人是一定社会关系尤其是生产关系的化身。马克思经济范畴人格化思想的深层意蕴便是指个人始终是由一定社会关系形塑的现实的个人,而资本主义社会关系表现为抽象的“物的依赖关系”,因此,置身其中的个人必然受资本主义社会关系这一抽象存在的形塑和统治,即“个人现在受抽象统治”。据此分析,“工人是人格化的劳动时间”这一命题就可以被理解为工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成为劳动时间的化身,它实质上是对工人存在境况的时间解读,即揭示了劳动时间对工人的统治,这种统治构成资本主义抽象统治的其中一环。当然,这一结论仍是较为宽泛的,为此我们需要结合资本主义的现实进一步探讨“工人是人格化的劳动时间”的表现形式。

  (一)劳动时间构成工人的身份标识

  工人是人格化的劳动时间,抑或工人成为劳动时间的化身,其第一层表现是劳动时间构成工人的身份标识,对此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第一,出卖劳动时间是工人之为工人的内在根据。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语境中,“工人”并不是一个超历史的抽象概念,而是一个有其特定意涵的具体概念,即是说,马克思在“工人是人格化的劳动时间”这一命题中所使用的工人概念并不是泛指存在于一切历史时代的劳动者群体,而是特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雇佣工人。所谓雇佣工人就是丧失一切生产资料、依靠出卖劳动力维持自身生存的劳动者。根据这一定义,工人之为工人,或者说个人之所以被赋予雇佣工人这一社会身份的内在根据,就是个人把自己的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而出卖劳动力商品又总是表现为出卖一定的劳动时间。因此,出卖劳动时间也在同等意义上构成工人之为工人的内在根据,即构成雇佣工人这一社会身份的内在规定。第二,劳动时间的区别是划分工人身份的基本标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时间与“工人”这一社会身份的关联不仅体现在出卖劳动时间是工人之为工人的内在根据,还体现在作为工人的个人之间的一切区别都转化为劳动时间的区别,绝大多数个人依照劳动时间的区别被划分为“全日制工人”和“非全日制工人”这两种单一的身份符号。全日制工人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劳动时间即法定工时从事劳动的工人,这类工人在工业社会初期就已存在。19世纪中叶,英国的全日制工人主要由成年男女工和少年工组成,其工作日长度均在十小时以上。进入20世纪后,在多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全日制工人的标准劳动时间呈缩短趋势。非全日制工人指正常工作时间少于那些能够与之相比较的全日制工人的工人。在资本主义发展史上,半日工是非全日制用工的最初形式,而儿童则是最早的非全日制工人。20世纪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非全日制工人的发展出现了诸多新变化。一是非全日制工人由儿童转为成人尤其是成年女性;二是非全日制工人在就业人口中的比重呈上升趋势;三是非全日制工人的劳动时间趋向灵活化,即从最初的半日工转向更加灵活的小时工;四是非全日制工人从第二产业扩展至第三产业。20世纪初,“在美国纽约等大城市里,小时工已经在零售业、饭店、餐厅、干洗业等商业部门出现了”。21世纪以来,非全日制工人在各个产业部门尤其是服务业中更为普遍。

  (二)劳动时间占据工人全部可支配时间

  工人是人格化的劳动时间的第二层表现是,劳动时间占据工人全部可支配时间。相较于第一层表现形式,其与工人存在境况的关联更为根本。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只有把自己全部可支配时间都变成为资本家劳动的时间,才能保持其作为全日制工人或非全日制工人的社会身份,进而维持身体和精神的存在。正如马克思所言:“工人终生不外就是劳动力,因此他的全部可供支配的时间,按照自然和法律都是劳动时间。”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以翔实的经验材料证明了在他所处的时代,除睡眠、吃饭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外,工人的生命时间都被还原为劳动时间,“长得可怕”的劳动时间甚至可能夺走工人的生命。20世纪以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定劳动时间呈缩短趋势,劳动时间更加灵活和自由的非全日制工人的比例呈上升趋势。这些变化似乎预示着,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劳动时间已不再占据工人全部可支配时间,马克思笔下劳动时间“长得可怕”的工人也已不复存在。但事实并非如此。当代资本主义的新变化并没有使工人摆脱作为人格化劳动时间的命运。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开始推行新自由主义政策,其核心举措是增加劳动弹性、实行弹性工作制。根据英国经济学家盖伊·斯坦丁的研究,弹性工作制主要表现在数量弹性(雇用更多的临时工、兼职工)、功能弹性(更易于调动工人的职位和工作地点)和工资弹性(收入主要集中在货币工资且不稳定)三个方面。他认为,弹性工作制的本质就是“系统性地使雇佣工人更不安全”,因为它致使工人的工资、福利保障水平以及工作的稳定程度不断下降。当前,弹性工作制不仅普遍地存在于非全日制工作中,而且还渗透到大多数的全日制工作中,对工人的劳动时间产生了深刻影响。一方面,在弹性工作制条件下,工人“很少能受到合法的保护,因为工作保障法和社会保险制度经常明确地把不能被称作雇员的人排除在外”,这意味着工人的实际劳动时间难以得到法律保护。正如斯坦丁所说,“公司有很多方法支付工人兼职水平的工资,却让他们付出多于自己报酬的工作时数”。另一方面,由于工作的不稳定程度上升,工人的生活也面临朝不保夕的境地。为了应对随时可能出现的生活危机,工人的策略通常是同时从事两份甚至更多的工作。尽管工人名义上的劳动时间缩短了,但劳动环境的这些变化使工人的实际劳动时间不仅没有减少,反而还增加了。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劳动时间仍然占据大多数工人全部可支配时间,“工人是人格化的劳动时间”这一判断仍然有效。

  综上分析,工人是人格化的劳动时间这一命题实际上是马克思从时间维度对工人存在境况的一种解读,深刻揭示了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时间对工人的抽象统治。这种统治的浅层表现是劳动时间构成工人的身份标识,而深层表现则是劳动时间占据工人全部可支配时间。在此境况下,提供劳动时间成为工人的天然职能,工人“被一个巨大而不可见的时间体制管制、支配与压迫”,劳动时间的统治与自由时间的缺失使工人面对劳动就像面对瘟疫一样。由此,如何超越劳动时间的统治从而实现工人时间的解放,就成为由这一命题引申出的一个重要问题。解决问题以分析问题为前提,只有阐明工人何以成为人格化的劳动时间,才有可能探寻到超越劳动时间统治的现实路径。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虽然没有对以上问题作出专门回答,但他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分析和批判却蕴含着丰富而深刻的时间批判思想,这些思想为我们探寻工人受劳动时间统治的原因及其超越等问题提供了极为重要的参照。鉴于此,对工人是人格化的劳动时间这一命题作出进一步把握,就必须回归马克思的文本,并结合资本主义的现实揭示其背后的深层逻辑。

二、工人何以成为人格化的劳动时间:抽象财富与剩余价值生产

  唯物史观认为,个人总是处于社会关系之中,尽管社会关系在根本上是由个人的实践活动建构的,但一定的社会关系尤其是生产关系一旦形成,就会作为一个先在的结构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对置身其中的个人产生制约作用,个人的行为和观念由此被他们在社会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及利益所塑造。如前所述,这一观点构成马克思经济范畴人格化思想的实际所指。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之所以成为人格化的劳动时间、之所以受劳动时间的统治,同样是由工人所身处和承担的一定社会关系决定的。探究工人何以成为人格化的劳动时间,实际上就是要揭示这些关系的面貌。依据马克思的经典论述,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这一问题。

  (一)抽象财富是工人成为人格化的劳动时间的可能前提

  工人成为人格化的劳动时间,并不是一个超历史的、存在于所有社会形态中的现象,而是一个具有历史特殊性、为资本主义社会所特有的现象。就此而论,阐明工人何以成为人格化的劳动时间,首先应说明劳动时间之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特定意义,这种考察意在回答为何被人格化的是“劳动时间”、劳动时间究竟有何特殊之处。但要说明这一点,就必须联系资本主义社会的财富形式,以便从对这种财富形式的理解中把握劳动时间在资本主义社会结构中的位置。

  第一,资本主义社会的财富是以价值为本质的抽象财富。马克思在《资本论》开篇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这一论断至少表达了两层含义:一是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商品普遍化的社会;二是商品是资本主义社会的财富形式。当然,把商品视作财富并非马克思的原创思想。西方最早的资产阶级经济学说重商主义就已把货币视作财富,后来的重农学派又把农业商品视作财富,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立者亚当·斯密则扩大了财富的外延,把一切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都视作财富。但这些经济学说对资本主义财富的理解却存在共同失误,即都停留在商品的使用价值层面,而这种停留源于他们对商品本质的错误理解。“对于商品的本质,古典政治经济学将其抽象为使用价值,即认为商品的有用性使得其成为财富。然而,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生产者生产商品的目的不是自己使用,而是为了交换,因此使用价值并不是这种特殊的历史形式下的财富的本质。”面对资产阶级经济学的错误认知,马克思科学地揭示了商品的二因素,进而指明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的目的是为了获取价值,价值构成商品的本质规定。由此,单个商品表现为财富的元素形式,便是指单个商品的价值表现为财富的元素形式。把资本主义财富的本质规定为价值,是马克思对资产阶级经济学的超越。价值成为财富的本质代表着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即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普遍化。尽管商品在原始社会后期就已出现,但“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的存在并不具有普遍性,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商品交换只具有从属的意义”,因此,价值还无法构成财富的本质。只是到了资本主义社会,伴随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普遍化这一特定社会关系的出现,价值才被社会承认为财富的普遍形式,马克思把这种以价值为本质的社会财富形式称作抽象财富。

  第二,劳动时间是抽象财富的唯一尺度和源泉。根据马克思的观点,生产商品的劳动是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统一,并且只有后者才创造价值,因此,抽象劳动便是价值这种抽象财富的唯一源泉,抽象劳动的量决定了价值量。而“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所以劳动时间又决定了抽象劳动的量,进而决定了价值量。在此意义上,马克思也把价值称作“对象化劳动时间”。对象化劳动时间是与活劳动时间相对而言的。活劳动时间是指在生产商品的过程中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它是一个与过程相关的概念;而对象化劳动时间则是指对象化在商品中的劳动时间,它是一个与结果相关的概念。在马克思看来,不同商品所具有的同一的质就是对象化劳动时间,而价值正是对象化劳动时间在商品关系中的表现。抽象财富的生产正是以活劳动时间的耗费即其对象化为基础的,劳动时间构成抽象财富的唯一尺度和源泉。此外,决定商品价值量的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个别生产者的活劳动时间只有“以一种社会普遍的方式被中介,并被转化为一种规定了产品价值量的平均值”,才能对象化在商品中,进而被社会承认为一定量的抽象财富。换言之,作为对象化劳动时间的价值并不是个别生产者的活劳动时间的直接对象化,而是被抽象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后的对象化。既然价值的质是对象化劳动时间,那么在现实中以价值实体或抽象财富实体的面貌出场的特殊商品即货币也是一定量对象化劳动时间的体现,例如“1/x盎司金无非是物化的即对象化的x小时劳动时间”。但与商品不同的是,货币“代表劳动时间本身”,即货币的自然形式的量的规定代表着对象化劳动时间的量的规定。总之,作为抽象财富的尺度和源泉,劳动时间之于资本主义社会是一种基底性的存在,其在整个社会结构中处于核心位置。

  资本主义社会的财富是以价值为本质的抽象财富,而劳动时间又构成衡量财富的唯一尺度,这一事实为工人成为人格化的劳动时间提供了可能性。因为在这种条件下,对抽象财富的追求在本质上是对对象化劳动时间的追求,亦即获取财富就是占有对象化劳动时间。个人对财富的获取由此就展现出两种可能性:一是所有人都付出活劳动时间,并用自己的活劳动时间的对象化结果交换他人的对象化劳动时间;二是一部分人付出活劳动时间,而另一部分人由于拥有某种特权,不必付出活劳动时间就可以无偿占有他人的对象化劳动时间。但从抽象财富所蕴含的可能性中我们还无法直接推导出工人应当成为人格化的劳动时间。只有经由一定的生产关系作中介,上述可能性尤其是第二种可能性才会以工人是人格化的劳动时间的形式被实现出来。

  (二)剩余价值生产是工人成为人格化的劳动时间的现实基础

  上文对抽象财富的分析是在撇开资本主义核心生产关系的条件下进行的,旨在从商品普遍化层面揭示劳动时间之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意义,以及指明抽象财富为工人成为人格化的劳动时间所提供的可能性。但商品生产只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现象,商品普遍化也只是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表层结构。在本质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基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制度的剩余价值生产。如果说抽象财富为工人成为人格化的劳动时间提供了可能性,那么剩余价值生产则将这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因此,有必要对剩余价值生产进行考察,这种考察意在回答为何是“工人”而不是其他人成为人格化的劳动时间,对此,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以资本主义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制度为基础的剩余价值生产使提供劳动时间成为工人的天然职能。从抽象财富的视角看,个人对财富的获取实质上是对对象化劳动时间的占有,基于商品交换的普遍规律,这种占有又以个人本身拥有一定量的对象化劳动时间为前提。例如某人要想获取一定量的货币,首先要拥有蕴含一定量对象化劳动时间的商品,并通过出售商品的方式换取货币。但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工人却“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自由得一无所有”,绝大多数商品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都掌握在资本家手中。为换取货币财富从而维持生存,工人只能把自己的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给资本家,即成为资本家的雇佣工人,而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就是提供活劳动时间。因此,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工人不得不执行劳动时间的职能,但这还不足以说明资本家为何不需要付出劳动时间。为说明这一问题,需要对工人与资本家的交换过程进行更加仔细的考察。首先,工人是在劳动结束后被支付报酬的。其次,工人出卖的商品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本身,并且劳动力商品在消费过程中所对象化的活劳动时间大于自身所蕴含的对象化劳动时间。综上可知,资本家用以支付工人的货币工资是工人自身劳动的产物,劳动过程结束后,资本家并不会把工人的全部对象化劳动时间都以货币工资的形式等价支付给工人,而仅支付与工人劳动力商品所蕴含的对象化劳动时间相等额度的货币,剩余的对象化劳动时间则以剩余价值的形式被资本家无偿占有。一旦货币购买的劳动力商品为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货币也就变成了资本。资本家的财富正是以资本的形式存在的,资本同样是价值,但它“是产生剩余价值的价值”,源于对工人剩余对象化劳动时间的无偿占有。这种占有意味着资本家无须付出任何劳动就可以获取大量的抽象财富,意味着“资本家的必要劳动时间也是自由时间”。与之相反,工人不仅要为自己获取货币财富付出必要劳动时间,还要为资本家占有资本财富付出剩余劳动时间,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这种时间剥削关系构成雇佣劳动关系的实质内容。在以资本主义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制度为基础的剩余价值生产中,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只有通过向资本家出卖必要劳动时间并向其无偿提供剩余劳动时间才能使自身获得雇佣工人的社会身份,进而维持自身存在,而这也意味着他们必然要接受其丰富的社会身份被抽象为全日制工人和非全日制工人这两种单一的身份符号的命运。正是由于剩余价值生产,劳动时间才构成工人的身份标识,工人的生命在本质上才成为劳动时间的化身。

  第二,延长工人的剩余劳动时间是剩余价值生产的必然趋势。上文指出,工人的劳动时间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必要劳动时间,其对象化结果即劳动力价值被资本家以货币工资的形式支付给工人;另一部分是剩余劳动时间,其对象化结果即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构成资本家财富积累的源泉。基于此,在工人的全部劳动时间中,对资本家具有决定意义的便不是必要劳动时间,而是剩余劳动时间,后者关系到资本财富在量上的积累。为占有更多的剩余价值从而增大自身的资本财富,资本家必然要想方设法地延长剩余劳动时间。甚至可以说,资本主义的全部发展史就是资本家力图延长剩余劳动时间的历史。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资本家主要采取两种方法延长剩余劳动时间:一种是在必要劳动时间不变的条件下直接延长工作日的长度,即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另一种是通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相对地延长剩余劳动时间,即相对剩余价值生产。在资本主义早期阶段,由于生产仍建立在手工劳动的基础上,因此,资本家主要采取前一种方法延长剩余劳动时间。相较于相对剩余价值生产,这种方法更为直接和野蛮,也更易于遭到工人的反抗。伴随机器大工业的崛起,“以生产力进步为前提的相对剩余价值生产便成为居于主导地位的生产剩余价值的方法”。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已经销声匿迹。前文提到的弹性工作制对工人实际劳动时间的影响实际上就是绝对剩余价值生产的一种表现。在以弹性劳动著称的平台经济中,数字平台一方面借助算法系统精准控制劳动者的劳动过程,使其劳动强度始终保持在平台所规定的水准上;另一方面又通过等级划分、派单奖励和积分制等各种方式诱导劳动者长时间地驻守在数字平台上,这就“为打破名义上的工作日界限、蚕食非劳动时间提供了极大方便”。另外,当代资本主义产业结构的变动也强化了资本家对工人剩余劳动时间的剥削。在以服务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中,“工人不仅仅是从生产活动、生产方式上服从于资本,到情绪上的管理,都要服从资本逻辑”。因此,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并没有消失,而是构成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补充。这两种方法的结合,导致工人全部可支配时间都变成劳动时间,并且主要是变成剩余劳动时间。在此意义上,与其说工人是人格化的劳动时间,毋宁说工人是人格化的剩余劳动时间,因为劳动时间对工人的统治在根本上是剩余劳动时间的统治。总之,剩余价值生产不仅使工人的生命在质上成为劳动时间的化身,而且使工人的生命在量上被劳动时间尤其是剩余劳动时间所占据。

  综上所述,在马克思的论说语境中,以劳动时间为尺度的抽象财富和以剩余价值生产为本质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工人成为人格化的劳动时间的双重社会根源。同时,抽象财富与剩余价值生产并不是彼此无涉的,而是紧密关联的。这种关联在于,一方面,剩余价值生产是借助商品生产进行的,为占有更多的剩余价值,“资本家必然要尽可能地把一切物品都变成商品,这就推动了商品的普遍化趋势”,而商品的普遍化则使抽象财富成为社会财富的主导形式。另一方面,抽象财富主导地位的确立又会反过来作用于剩余价值生产,使其得以巩固和发展。因此,抽象财富与剩余价值生产的关系是一种只能在思维中分开而不能在现实中分开的互渗互透关系。相较于抽象财富,剩余价值生产是导致工人成为人格化劳动时间更为根本的社会条件。

三、超越劳动时间统治:财富形式与生产方式的双重变革

  对工人何以成为人格化劳动时间的分析为探寻工人的解放之路奠定了理论基础。或许有论者认为,既然抽象财富提供了两种可能性,而以资本主义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制度为基础的剩余价值生产使第二种可能性变为现实,使拥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阶级不必付出活劳动时间就可以无偿占有工人的对象化劳动时间,那么超越劳动时间对工人的统治自然就可以借助以下方案完成: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某种变革克服第二种可能性,进而使第一种可能性变为现实,即所有人都付出活劳动时间,并用自己的活劳动时间的对象化交换他人的对象化劳动时间。这一方案似乎表明,在保留抽象财富的前提下也能够消除资本家对工人的时间剥削。但实际上这只是一种存在于头脑中的美好想象。因为在马克思看来,抽象财富本身是剩余价值生产的必然结果。如果剩余价值生产被克服,那么抽象财富将不复存在,其所蕴含的任何可能性也将消失。反过来说,如果抽象财富仍旧存在,那么就意味着剩余价值生产未被克服,其所蕴含的第二种可能性亦必定成为现实。因此,并不存在剩余价值生产被克服但抽象财富仍然存在的情况。前文列举的第一种可能性只是逻辑上的可能性,而不是现实的可能性。可见,超越劳动时间对工人的统治,从而使工人摆脱作为人格化劳动时间的命运就必须扬弃抽象财富,以建构一种新的财富形式,但这又以扬弃以剩余价值生产为本质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前提。只有经过对财富形式和生产方式的双重变革,工人的解放才能成为现实。

  (一)财富形式变革:从以劳动时间为尺度的抽象财富到以自由时间为尺度的能力财富

  不改变赋予劳动时间以核心地位的抽象财富,就不能超越劳动时间的统治,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勾勒新的社会财富形式。马克思在科学分析资本主义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指明了未来社会的财富形式。

  第一,以自由时间为尺度的能力财富是未来社会的主导性财富形式。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的“货币章”中以人的存在状况为尺度勾勒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三大阶段,并指出个人的全面发展以及社会化的生产能力是人类社会的第三个阶段即自由个性阶段的财富形式。可见,在马克思的视域中,未来社会的财富形式将回归人本身,即“财富本质在于主体存在”,而在主体的存在形式中,个人的才能、创造天赋或生产力才是最为根本的方面,因此马克思又认为:“真正的财富就是所有个人的发达的生产力。”需要注意的是,马克思的生产力概念并不仅仅指技术、工具等实体性要素,“从主体和实践的角度看,生产力也是主体的力量,即主体从事生产实践的创造性能力”。上述生产力概念正是从创造性能力的意义上来使用的,而创造性能力就是“主体真正去激发物的有用性、真正去实现主体价值的手段和方式”,它包含主体的创造才能和创造天赋。基于此,马克思的上述论断便意味着未来社会的主导性财富形式将不再以价值为本质,而是以个人充分且全面发展的创造性能力为本质。也就是说,新的社会财富形式不再是“抽象财富”,而是“能力财富”。由于个人创造性能力的充分全面发展需要大量的自由时间,因此到那时,“财富的尺度决不再是劳动时间,而是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综上所述,在未来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的财富形式将是以自由时间为标尺、以个人创造性能力的充分全面发展为本质的能力财富。将自由时间作为财富的尺度,是马克思极富创建性的观点,也是其时间批判理论的重要内容。

  第二,能力财富为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开辟广阔空间。以自由时间为尺度的能力财富对个人的存在境况具有重要影响,它将使个人从雇佣工人的压迫性身份中解脱出来,从而打碎劳动时间的枷锁。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能力财富的确立意味着个人创造性能力的充分全面发展以及每个人都能享有充分的自由时间成为社会和个人的目的本身,它扬弃了抽象财富条件下对单一劳动能力的片面追求,克服了绝大多数个人置身其中的个人能力被抽象为单一的劳动能力、个人社会职能也被抽象为仅仅提供劳动时间的局限状态,进而使个人可以自由地发展自己的创造才能。在此境况下,个人的活动不再是受雇佣劳动制度和不断延长的劳动时间所压迫的异己性活动,而是成为自由地发展创造性能力和展现自身个性的过程。在马克思的视域中,“人的发展最主要的内容,是创造能力的全面发展、充分展示和实现”,因此,能力财富的建构将为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开辟无比广阔的空间。

  从历史辩证法的角度看,能力财富是对抽象财富的扬弃,它在保留抽象财富发展出的物质条件和社会力量的同时,又克服了它们与绝大多数个人的对抗性关系,使其成为服务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条件和力量。但正如上文所述,抽象财富向能力财富的转变,最为关键的条件之一是社会时间结构的改变以及自由时间的增长。从唯物史观分析,社会时间结构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关系,它取决于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以及体现这种生产关系的生产方式。由此,财富形式的变革,即对抽象财富的扬弃以及由此而来的对能力财富的建构就必然依赖于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变革,这种变革旨在超越以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剥削关系为核心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以及建立其上的整个资本主义制度,从而走向一种能够为个人提供充分自由时间的新生产方式。

  (二)生产方式变革:从以生产剩余价值为目的的旧生产方式到以满足社会的个人的需要为目的的新生产方式

  财富形式的变革是马克思基于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固有的内在矛盾及其演进趋势的科学分析所把握到的。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到一定阶段、达到一定界限后必将否定自身,这意味着一种新生产方式的建立。而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新生产方式的转变,社会时间结构也会发生重大变化,从而推动抽象财富向能力财富的转变。

  第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决定其必将走向自我否定。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为占有更多的剩余价值,资本家之间必然展开激烈的竞争,这种竞争是通过降低商品价格即减少商品生产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进行的,后者又主要依赖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因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必然要求劳动生产力的不断提高。自工业革命以来,从蒸汽机到电气技术再到信息技术以及当前工业4.0背景下的智能化生产,机器的广泛运用和不断革新使商品生产速度不断加快,商品生产也“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耗费的劳动量,较多地取决于在劳动时间内所运用的作用物的力量”。这一客观趋势必然导致以下后果:首先是劳动时间或者说“价值越来越无法充当已生产出来的‘现实财富’的尺度”。一旦自动化技术的应用达到这样一种水平,即当商品生产不再需要直接的活劳动时间的耗费时,那么商品中“所凝结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几乎都趋近于零,因而也可以视作都是相等的,从而不同种类和数量的产品都可以随意交换,或者更确切地说是无法进行‘商品交换’”。此时的产品已不再是商品,人们也无法再借助劳动时间即价值这一尺度对各种产品进行比较和等价交换,这意味着价值关系的废除。其次是雇佣劳动制度和资本主义私有制趋于崩溃。伴随自动化技术在各个生产部门的扩展,越来越多的生产活动不再需要人的参与,即不再需要雇用工人,这导致雇佣劳动制度趋于萎缩以及失业人口的日益增长。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由此使资本主义生产面临双重困境:一方面是资本家生产的产品越来越无法作为商品;另一方面是失业人口的大量增长导致整个社会日渐无力购买资本家生产的商品。其结果就是资本家阶级的集体破产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终结。当价值关系、雇佣劳动制度和资本主义私有制被扬弃后,以生产剩余价值为目的的整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将失去物质基础和关系支撑,从而走向解体。可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生产剩余价值的过程中也在生产否定自身的力量,这种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推动其走向自我否定。在马克思看来,未来取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是一种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和自由劳动基础上的新生产方式,在新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社会产品不再被赋予商品、货币和资本的社会形式,社会生产的目的也由追逐剩余价值转变为满足“社会的个人”的需要。

  第二,新生产方式推动未来社会的时间结构发生双重变化。在新生产方式下,由于生产资料不再归少数资本家私人所有,而是归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所有,因此,社会生产也不再服从少数人的私利,而是依照社会的个人的需要进行调节,“生产力的增长再也不能被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所束缚了”。与此同时,个人的劳动形式也发生转变。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使个人无须再从事需要借助劳动时间即价值来比较的直接生产劳动,而只需从事“那种无须价值计量的‘间接形式的劳动’——个人在‘艺术和科学’领域的自由发展”。这推动未来社会的时间结构发生双重变化。第一重变化是大量自由时间从剩余劳动时间的束缚下释放出来;第二重变化是个人的必要劳动时间也转化为供其自由发展的自由时间,因为在新生产方式下劳动将彻底摆脱异化状态,真正成为具有创造性的活动,而从事这种创造性活动的个人也不再感受到压迫和束缚,其所耗费的劳动时间也以自由时间的形式在场。新的社会时间结构克服了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时间剥削关系,使以往与大多数个人相对立并且专属于资本家阶级的自由时间为一切个人所拥有,进而为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以及能力财富的实现奠定坚实基础。需要指出的是,财富形式与生产方式的变革并不是彼此割裂的两个过程,而是工人解放这同一历史过程的不同方面,其中财富形式的变革主要侧重于推动个人能力的发展,而生产方式的变革主要侧重于推动全部社会关系尤其是生产关系的进步。个人能力的自由发展虽然取决于生产关系的进步,但生产关系的进步也依赖个人才能的发挥。正如马克思所说,个人必须占有现有生产力的总和,而“对生产工具一定总和的占有,也就是个人本身的才能的一定总和的发挥”。因此,从过程角度看,财富形式和生产方式的变革又是互渗互透、互为条件的。

  尽管新生产方式的出现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必然结果,但这种必然性并不会自动地成为现实。因为直接的活劳动时间的耗费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存在前提。资本家为维护自身的特殊利益,必然会极力将活劳动时间的耗费保留在生产过程中,同时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巩固资本主义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制度,以确保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统治地位。因此,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新生产方式的变革,仍然要发挥工人阶级的主体性作用。但这种发挥既不像意大利自治马克思主义者奈格里所说的那样仅仅诉诸工人阶级对劳动的有意识的拒绝,也不能仅仅依赖工人才能的发挥,而是必须诉诸工人阶级在资本主义自我否定基础上所开展的现实的革命运动。因为在马克思看来,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变革或者说对生产力总和的占有,虽然受到进行占有的个人即工人阶级自身观念和才能的制约,但它在更为根本的层面上受到占有方式的制约,“占有只有通过联合才能实现,由于无产阶级本身固有的本性,这种联合又只能是普遍性的,而且占有也只有通过革命才能得到实现”。只有当联合起来的工人阶级在现实的革命运动中推翻资本主义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制度,建立自由人联合体,才能真正地实现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新生产方式的转变,从而彻底超越劳动时间的统治,实现工人的时间解放。

  综上所述,马克思提出的“工人是人格化的劳动时间”这一命题在根本上是对工人存在境况的一种时间解读,深刻揭示了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时间对工人的统治。在这种统治下,出卖劳动时间成为工人之为工人的内在根据,绝大多数个人不仅被抽象为全日制工人和非全日制工人两种单一的身份符号,其全部可供支配的生命时间也被还原为纯粹的劳动时间。这表明,马克思的资本批判不仅揭示了资本家阶级对工人阶级的统治即人的统治,还揭示了劳动时间对工人阶级的统治即社会时间结构的抽象统治。相较于前者,后者更不易被发觉,个人也更难以与之抗衡,因为社会时间结构总是以一种先在的自然时间的面貌出现在人们面前。例如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就把资本主义社会的时间结构看作一种自然时间结构。与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拜物教观点不同,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始终以唯物史观来认识工人的存在境况,即强调不应当把工人受劳动时间的统治视作一种受自然规律所支配的自然现象,而应当将其视作由一定的社会关系尤其是生产关系所决定的社会现象。对《资本论》及其手稿的考察显示,在抽象财富和剩余价值生产的共同作用下,工人成为人格化的劳动时间并深受劳动时间的统治。鉴于此,超越劳动时间的统治,就必须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财富形式和生产方式进行双重变革。这种变革一方面体现为从以劳动时间为尺度的抽象财富向以自由时间为尺度的能力财富的转变,另一方面体现为从以生产剩余价值为目的的旧生产方式向以满足社会的个人的需要为目的的新生产方式的转变。应当说,这种分析思路为我们较为全面地理解“工人是人格化的劳动时间”这一命题提供了一种理论方案,也为我们认识和批判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时间问题以及在资本批判框架下构建马克思时间批判理论开辟了一个可能的方向。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23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