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资姿:马克思主义理论形态的历史演变及其辩证法基础
马克思主义绝非既成的、僵化的理论教条,而是历史生成的、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科学理论体系,始终站在时代的最前沿,至今仍占据着人类思想和道义的制高点。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共同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从未把自己的理论视为亘古不变的“金科玉律”,也未把自己视为万人膜拜的“真理化身”,而是多次强调,“我们的理论是发展着的理论,而不是必须背得烂熟并机械地加以重复的教条”,必须“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列宁也明确指出:“我们决不把马克思的理论看做某种一成不变的和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恰恰相反,我们深信:它只是给一种科学奠定了基础,社会党人如果不愿落后于实际生活,就应当在各方面把这门科学推向前进。”从理论形态来看,马克思主义包括马克思主义的“经典形态”“发展形态”和“创新形态”;从辩证法基础来看,马克思主义理论形态始终贯穿着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如果说历史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经典形态”的基础、认识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形态”的基础,那么,马克思主义“创新形态”的基础就是战略辩证法。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形态”的辩证法基础:历史辩证法
马克思主义的“经典形态”即“原生形态”,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创立的。马克思、恩格斯在继承唯物主义的前提下,主要把运动、发展、变化以及辩证原则、历史原则和实践原则引入哲学、引入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始终处在辩证的、历史的、实践的生成之中,并在现实、历史和实践展开的运动发展过程中将自身生成出来。这正是马克思主义的“新唯物主义”的实质所在和本质特征。其实质就是确立“历史辩证法”在哲学和历史领域的权威。具体而言,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唯物辩证法揭示了社会基本矛盾,发现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这种历史辩证法的实质,就是注重实践“生成性”、历史“生成性”,尤其是辩证性“生成”;这种辩证法的本质,在于它是批判的、革命的,是在否定、超越现存事物中不断推进事物的发展和变化的。因此,“生成性”和“生成性思维”是历史辩证法的实质所在。
(一)历史辩证法对德国古典哲学辩证法的批判继承
历史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对德国古典哲学的唯心主义辩证法充分批判继承的结果。众所周知,黑格尔提出了否定之否定的革命性辩证法,但因为其唯心主义体系的局限而注定需要加以改造。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在论述异化劳动理论的同时,以历史生成的眼光对黑格尔辩证法进行了“革命性批判”。黑格尔把绝对精神视为先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最高存在,认为绝对精神在其矛盾运动中外化为自然界,这是第一重否定;一旦绝对精神最终意识到外部自然正是自身的异化的结果,就扬弃了自然界而回复到自身,这是否定之否定。马克思高度肯定了黑格尔的辩证法,认为它找到了对人类的生成、历史的发展过程的“抽象的、逻辑的、思辨的表达”,从而成为理解历史辩证法的一把钥匙。马克思评价道,黑格尔辩证法的伟大之处在于,“把人的自我产生看做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做非对象化,看做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在私有制条件下,人一方面通过劳动能动地改造自然界,另一方面把自己的“本质”对象化为一种外在于人并且异于人的力量来控制人,形成人与对象世界以及主体与客体的对立,这就是异化,只有彻底实现对这种异化的扬弃,人才能重新回归自身,真正占有自己的本质。在马克思看来,在对象化过程中包含着异化的可能性,异化的实现和异化的扬弃过程也就是历史通过人的劳动得以生成的历史辩证法过程。当然,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建立在唯心主义之上的,它把扬弃异化的过程当作纯粹的思维活动过程,而不是改造客观对象的实际的过程。所以,“黑格尔唯一知道并承认的劳动是抽象的精神的劳动”,其把历史看作是“绝对精神”自我呈现的过程,这些都注定需要被马克思主义历史辩证法所抛弃,马克思、恩格斯在对德国古典哲学辩证法的批判继承中酝酿着历史辩证法。
(二)历史辩证法揭示了社会历史发展的辩证运动规律
在蕴含新世界观的历史唯物主义中,马克思、恩格斯在清算以往存在缺陷的历史观的基础上,揭示并阐明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辩证性,强调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运动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指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和创造者。
首先,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构成人类生产方式的两个基本方面,也是社会历史得以发展的最基本的要素,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辩证规律就蕴含在二者的辩证运动的关系之中。从根本上而言,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不同的生产力水平决定着不同的生产关系,反过来,生产关系会反作用于生产力。因此,如果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它就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强大力量,反之,则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一旦生产关系不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就会促使变革原有生产关系的阶级斗争以及社会改革与革命运动等的发生,以建立新的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在人类社会历史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不同历史时期的生产关系(交往形式)由于能够与生产力相适应而得以确立,“交往形式的联系就在于:已成为桎梏的旧交往形式被适应于比较发达的生产力,因而也适应于进步的个人自主活动方式的新交往形式所代替;新的交往形式又会成为桎梏,然后又为另一种交往形式所代替”。这就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辩证运动的规律,这一规律是人类历史最深刻、最本质的规律,贯穿于整个人类社会历史,是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
其次,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同样蕴含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运动之中。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也就是说,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是在一定经济基础上产生并反过来为其服务的。一般而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推动着社会形态的更替,而在阶级社会中,社会形态的更替往往是通过阶级斗争使政权从一个阶级转到另一个阶级手中的方式来实现的。根据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运动规律,马克思、恩格斯深刻揭示了人类社会“五形态”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过程,彰显出对于历史辩证法的高度自觉。
此外,在关于历史的主体和创造者这一根本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基于历史辩证法给出了科学的解答。与唯心史观不同,唯物史观始终强调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和创造者,是推动历史发展和前进的最终决定力量。的确,在人类历史长河中,正是千千万万的人民群众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了全部财富,正是普普通通的人民群众汇聚起了推动社会发展和历史变革的最终决定力量。可以说,对唯物史观的全面阐发,标志着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辩证法的真正诞生。
《共产党宣言》是全面展现历史辩证法的光辉著作。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既肯定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和合理性,同时也用历史辩证法深刻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从产生、发展到灭亡的客观规律和历史必然性。历史地看,资本主义社会是在封建社会的“胎胞”中酝酿的,而当封建的生产关系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时,资本主义所有制就破壳而出、应运而生。随着资产阶级在经济上取得越来越多的重要成果,就必然决定其在政治上日益占据统治地位。当然,资本主义社会自身的发展同样遵循着历史辩证法。“资产阶级的关系已经太狭窄了,再容纳不了它本身所造成的财富了于是,资产阶级用来推翻封建制度的武器,现在却对准资产阶级自己了。”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抗争是与无产阶级的诞生同时开始的。在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随着机器大工业的迅速发展,工人阶级的队伍不断壮大,阶级斗争日益加剧,资本主义社会固有矛盾的进一步发展最终必将导致无产阶级以革命的方式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共产主义制度。马克思、恩格斯深刻揭示的“两个必然”或“两个不可避免”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类社会历史的“铁的必然性”,也展现出他们对历史辩证法的充分运用。
(三)把自然的运动发展与历史解释原则引入对历史辩证法的思考
马克思、恩格斯晚年十分重视探讨自然科学中的哲学问题,对于自然界的辩证发展和人类社会历史的伟大飞跃作了系统论述,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历史辩证法。在《自然辩证法》中,恩格斯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高度描绘了自然界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辩证过程,论述了人们对自然界的认识发展过程,揭示了物质形态从低级向高级以及从简单到复杂的运动、变化、发展过程,总结了物质的运动变化规律,认为运动是物质的运动,物质是运动着的物质,运动是绝对运动与相对静止的统一。
自然界最终会向人类社会过渡和飞跃,而劳动在其中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恩格斯揭示了自然界向人类社会转化的辩证过程,阐释了人类及其历史的诞生过程,认为人起源于动物,是由猿进化来的,而劳动直接导致了从猿到人的转变。恩格斯指出:“经过多少万年的努力,手脚的分化,直立行走,最后终于确定下来,于是人和猿区别开来,于是奠定了分音节的语言的发展和人脑的巨大发展的基础,这种发展使人和猿之间的鸿沟从此不可逾越了。”在此基础上,恩格斯对历史辩证法作了高度概括,并指出人的历史与动物的历史根本不同,“有了人,我们就开始有了历史”,动物只是自发地利用外部自然界,而人则通过自己的活动去有意识、有目的地改造自然界,使自然界适应于人。同时,恩格斯进一步论证了人类不能仅仅依靠认识去掌握和利用自然规律,更“需要对我们的直到目前为止的生产方式,以及同这种生产方式一起对我们的现今的整个社会制度实行完全的变革”。目前的人类仍旧处于各种奴役和束缚下,那么,基于历史辩证法的视野,在唯物史观的指导下,只有推翻资本主义社会,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社会,人类才能由必然王国飞跃到自由王国,才能真正走出动物界、摆脱动物性———成为自然界和人类自身的主人。
二、马克思主义“发展形态”的辩证法基础:认识辩证法
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形态”即“俄国形态”,是以列宁主义的创立作为形成标志的。历史地看,马克思、恩格斯只是阐明社会主义社会由科学变成现实的必然性和一般规律,未给出实现这种转变的具体途径和方法。列宁在理论与实践上关注的总问题是在帝国主义这一时代背景下,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且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俄国如何实现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前提,就是要对俄国国情与经济结构进行科学研判。列宁运用唯物主义认识论分析了当时俄国的国情,认识到俄国存在的是以农村自然经济、城乡小商品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经济五种经济成分为组成部分,并且小农经济占绝对优势的经济结构。同时,列宁运用辩证法,集中分析了当时俄国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道路问题。也就是说,列宁运用唯物辩证法,基于对一般与特殊、对立与统一、“书本公式”与“生活公式”、书本结论与群众实践、统一性与多样性、资本主义与封建主义、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前进与倒退的辩证关系的认识,深入分析了当时俄国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道路问题,并得出结论:小农经济占绝对优势且相对落后的俄国要借由国家资本主义这一“门阶”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完成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历史任务。由此,列宁提出了一个关于认识论和辩证法关系的重大命题———辩证法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马克思主义的“俄国形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层面:
(一)对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发展
列宁在《唯物主义与经验批判主义》中具体讨论了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他指出:“生活、实践的观点,应该是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基于此,他提出了认识论的三个著名结论:物不依赖于我们的意识和感觉而存在于我们之外;在现象和自在之物之间没有任何原则性的差别,差别只存在于已经认识的和未被认识的事物之间;认识不是不变的,应该去分析的是如何从不知到知、从不完全不确切的知到完全确切的知。可见,列宁分别从认识的前提、本质、过程三个方面对认识论作了具体阐释。关于真理与实践标准,列宁认为:“实践标准实质上决不能完全地证实或驳倒人类的任何表象。这个标准也是这样的‘不确定’,以便不让人的知识变成‘绝对’,同时它又是这样的确定,以便同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一切变种进行无情的斗争。”也就是说,由于实践标准的辩证变化,人的认识过程是不断由相对真理到绝对真理的运动过程。当时,俄国普遍流行一种以感觉经验和实证知识为基础的马赫主义,对人们认识和掌握唯物主义造成了极大危害。列宁因此有针对性地强调:“从物到感觉和思想呢,还是从思想和感觉到物?恩格斯坚持第一条路线,即唯物主义的路线。马赫坚持第二条路线,即唯心主义的路线。”可见,列宁通过对认识的辩证过程的深刻阐释,捍卫了唯物主义,从实践观点和认识论的角度深化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
(二)将辩证法与认识论有机结合
列宁将认识论与辩证法相结合,将认识和实践的辩证关系理论推向前进。首先,列宁对实践与认识的关系及其相互作用作了阐释,并指出,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认识是实践的产物、是实践的一部分,实践包含认识,实践与认识都是不可或缺的。如果仅仅依靠认识还不能发挥现实的力量,将认识转化为现实的物质力量去改造世界必须以实践为途径,但是实践离开正确认识的指导也无法正确地改造客观世界。其次,列宁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最重要的发展之一,在于他将存在着辩证关系的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作为认识过程的两个阶段。他认为,理性认识明显高于感性认识,但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就需要实践与认识的多次反复过程,即反复以实践来检验认识并不断对其进行深化和改造。因此,这是一个反复使用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的逻辑方法的过程,也是从抽象到具体、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过程。在此基础上列宁指出,人的认识是一个辩证过程,“无限地近似于一串圆圈、近似于螺旋的曲线。这一曲线的任何一个片断、碎片、小段都能被变成(被片面地变成) 独立的完整的直线”,这无疑极大地丰富了认识论辩证法。最后,列宁指出,导致产生唯心主义认识论的根本原因在于阶级根源。列宁在研究中观察到,很多唯心主义观点存在明显错误且十分荒谬,但仍然存在着,阶级根源显然是除去认识论这一原因后更为深刻的原因。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在那里统治阶级的阶级利益就会把它巩固起来”,唯心主义的阶级根源就在于其致力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这样,列宁就把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有机地结合起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思想,既有助于我们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分析认识论和唯心主义,也有助于我们从认识论的角度探讨历史唯物主义,是对认识论辩证法的极大发展与深化。
(三)列宁运用认识论辩证法丰富和发展了历史唯物主义
用认识反过来推动实践,是马克思主义的内在要求。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实践高于(理论的) 认识,因为它不仅具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列宁重新审视了历史唯物主义,并结合新的世界形势变化,辩证地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新阶段即帝国主义阶段,从而丰富与发展了历史唯物主义。
1.对社会主义革命理论的新发展
第一,提出了帝国主义理论。在马克思、恩格斯生活的那个时期,资本主义社会还处在自由竞争阶段,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及世界格局的变化,资本主义国家相继进入垄断阶段,即帝国主义阶段。随着客观实践的变化与发展,历史唯物主义也必须得到辩证发展以符合革命潮流。列宁在《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价段》中一针见血地指出,“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特殊历史阶段”,是垄断的、寄生的或腐朽的同时是垂死的资本主义,并指出了帝国主义的五个特点:“(1)生产和资本的集中发展到这样高的程度,以致造成了在经济生活中起决定作用的垄断组织;(2) 银行资本和工业资本已经融合起来,在这个‘金融资本的’基础上形成了金融寡头;(3) 和商品输出不同的资本输出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4)瓜分世界的资本家国际垄断同盟已经形成;(5) 最大资本主义大国已把世界上的领土瓜分完毕。”这个时候,作为垄断资本主义的帝国主义面临着巨大的国内国际矛盾:国内矛盾中,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矛盾日益尖锐;国际矛盾中,民族矛盾日益尖锐。列宁基于对世界经济政治形势和发展趋势的深刻分析,最后得出结论———“帝国主义是无产阶级社会革命的前夜”,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历史辩证法在新的历史时期的继承和发展,是运用认识论丰富和发展历史唯物主义的典范。
第二,提出社会主义的“一国或多国胜利论”以及“薄弱环节论”。此前,人们普遍认为,社会主义革命不可能单独在某个国家发生,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阶段结束后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列宁紧密结合各个帝国主义国家的发展状况和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发展形势,运用认识辩证法,揭示了帝国主义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的规律,提出了两个重大论断———社会主义可以率先在一国或多国胜利,社会主义可以在帝国主义的薄弱环节取得胜利。列宁基于唯物辩证法发现,各个国家的经济、政治发展在任何时代都是不平衡的,帝国主义的发展状况亦是如此,这就出现了帝国主义的薄弱环节。那么,社会主义就可能在这些经济、文化水平较低、社会矛盾尖锐的国家首先取得胜利。因此,列宁指出,社会主义不能在世界范围内同时获胜,但可以首先在一国或多国内取得胜利,这无疑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也正是基于此,列宁发现,俄国可以率先进入社会主义,并领导俄国人民进行了十月革命,成功创建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
第三,丰富了阶级、国家和革命理论。列宁结合俄国革命实际,撰写了《国家与革命》一书,从认识辩证法的高度深化了阶级、国家、革命理论。列宁指出,作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国家会随着阶级社会的形成而出现,也必然会随其消亡而灭亡,国家作为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与表现,“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关,是建立一种秩序来抑制阶级冲突,使这种压迫合法化、固定化”。国家是有阶级性的,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既然国家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压迫的工具,那么为什么社会主义社会还要保留国家呢?列宁认为,在推翻资产阶级统治之后,还必须以暴力、专政的方式来维护无产阶级的革命成果,防止资产阶级复辟,只有这样才能逐步从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这一阶段就是无产阶级专政阶段,这个过渡时期就是社会主义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的低级阶段。共产主义社会的低级阶段所具有的明显特征是按劳分配制度和国家的存在。对于社会主义国家,列宁称之为“资产阶级国家———但没有资产阶级”,因为它是无产阶级出于专政的需要从资产阶级那里学来的。而一旦由共产主义低级阶段进入共产主义高级阶段,阶级和国家都将会走向消亡,但国家的完全消亡须建立在高度发展的经济基础之上,随着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对立的消失,现代社会不平等的最重要的根源之一随之消亡,“而这个根源光靠把生产资料转为公有财产,光靠剥夺资本家,是决不能立刻消除的”。这就表明,阶级与国家的消亡绝不是短期内就能实现的,必须依赖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人类社会的共同进步、世界历史的普遍交往。概言之,列宁论述了阶级与国家的诞生和发展、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消亡和共产主义的实现等问题,为俄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奠定了理论基础,体现出历史辩证法与认识辩证法的深度融合。
2.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理论的新发展
在俄国十月革命以后的过渡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列宁更加重视认识与实践的关系,提出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和活的灵魂。面对俄国实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但很快造成社会危机的现实,列宁在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的认识基础上推动了实践发展,从实践中反过来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建设的认识,带领俄国及时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过渡到新经济政策,从而挽救了俄国。
第一,具体分析了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俄国在取得革命胜利后如何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分析的“过渡时期”是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过渡,列宁讨论的过渡时期则是以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资本主义发展落后的俄国为背景。面对完全禁止私人生产资料占有和商品交换行不通的现实,列宁指出,过渡时期正是“衰亡着的资本主义与生长着的共产主义彼此斗争的时期”。这个时期的主要任务是对普遍存在的小农经济和违背社会主义的资本主义经济进行过渡性改造,在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同时,允许一定的私人生产资料存在和一定的私有化。这样,既可以兼顾资本家和小农的个人利益,又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从而为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准备必要的物质基础与条件。列宁这种实事求是的精神和始终秉持辩证法的态度,对于俄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也为世界社会主义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指导思想和更丰富的可能性。
第二,阐述了如何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列宁以一种辩证的眼光看待资本主义,指出经济、文化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应在经济上学习和利用资本主义以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在分析俄国国情的基础上,列宁明确指出,虽然无产阶级掌握了国家政权,但生产力发展水平仍很低,小农经济还普遍存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在这样的国情下建设社会主义,必须实事求是,以大力发展生产力为中心,不能一步到位。因此,他提出,进行“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的建设,并不是马上就完全铲除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不是马上建立纯粹的公有制,而是利用资本主义和小农经济、国外资本,不断学习其优越性和经验,以壮大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总之,社会主义建设应该紧紧围绕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进行,社会主义也可以利用资本主义来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这就是列宁在经济与社会建设中充分运用认识辩证法的生动体现。
三、马克思主义“创新形态”的辩证法基础:战略辩证法
马克思主义的“创新形态”即“中国形态”,是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理论创造形态。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战略辩证法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所主要运用的哲学方法论,也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基础。
(一)战略辩证法是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创新发展
战略辩证法,指的是将辩证法运用到战略谋划和实践的过程中,以一种辩证的眼光对实践中的战略问题予以充分观照,是一种战略性的辩证思维,既包括战略思维,又包括辩证思维,战略中有辩证法,辩证法中有战略。战略思维就是对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问题和关系进行科学谋划的思维方式,把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作为任何谋划和安排的出发点及落脚点,但同时能兼顾各个要素之间的价值实现。具体说来,坚持战略性思维,就是善于处理各个部分、各个阶段之间的有机统一关系,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在抓住关键的同时统筹兼顾,对战略目标、战略布局、战略方法、战略指挥、战略重点、战略转移、战略平衡等一系列活动作出有机安排,以战略智慧从全局和局部上推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蓬勃发展。辩证思维就是对于辩证法的充分认识与运用,就是注重对矛盾关系的分析,注重创新与革命批判精神,注重整体与局部、认识与实践的关系。战略辩证法植根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传统,是在新的历史阶段对历史辩证法和认识辩证法的创新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创新形态”。
(二)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战略辩证法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始终坚持用战略辩证法的眼光领导革命、改革和建设。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历来坚持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逻辑与历史相一致、主体与客体相符合的基本立场,及时进行战略上的谋划,作出战略上的安排,并且紧密结合实际情况不断进行科学调整。战略辩证法思维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带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进行艰苦卓绝的奋斗、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与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法宝。
毛泽东是非常重视辩证思维的领袖。他在一次谈话中指出:“辩证法唯物论是无产阶级的宇宙观,同时又是无产阶级认识周围世界的方法和革命行动的方法;它是宇宙观和方法论的一致体。”首先,在世界观上,他深刻认识到寓于万事万物中的对立统一规律,并立足于唯物辩证法,从两种宇宙观、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等方面深刻地阐述了对立统一规律。例如,他在《矛盾论》中具体阐述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原理,在矛盾发展不平衡的基础上阐述了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原理,继而提出了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统一,并论述了矛盾对立双方相互转化的根据和条件,不仅阐述了对立统一的矛盾双方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相互关系,还指出了矛盾斗争的两种基本形式即对抗性的矛盾和非对抗性的矛盾,认为二者可以相互转化。其次,在思维方式上,毛泽东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观点,批判了党内的教条主义、经验主义、主观主义等错误,阐述了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例如,他在《实践论》中论述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讨论了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相互关系,指出了认识过程的两次飞跃,即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揭示了主观与客观、理论与实践、知与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认为改造主观世界与改造客观世界是统一的,把主观与客观、认识与实践割裂是“左”倾错误和右倾错误认识论形成的根源。可以说,毛泽东从哲学角度系统阐述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造就了指导无产阶级的思想武器,为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创新打下了基础。
在此基础上,毛泽东立足实践,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结合不同情况,辩证地运用不同的方针政策,将辩证法上升到战略层面。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投身于全面抗战与解放战争中,毛泽东分析了消极派、投降派、顽固派等不同派别所具有的不同特点,制定了不同的工作方法,广泛团结对战争有利的力量,取得了民族解放战争的重大胜利。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以战略辩证法的思维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进行了总结和提炼,并提出要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任务。他从经济、政治、文化、军事、外交、内政等方面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具有全局性的十个问题(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党和非党的关系,革命和反革命的关系,是非关系,中国和外国的关系)作了阐述,主张调动各种积极因素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其中所体现的战略辩证法智慧,是在历史转折关头的战略思考和理论建设,这不仅是《实践论》和《矛盾论》在战略实践上的具体发挥,也体现了“历史辩证法”和“认识辩证法”的有机统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伟大的历史性转折中,邓小平将战略性辩证思维充分运用到改革、发展和建设的方方面面,带领全党实现了指导思想的战略性转变,恢复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提出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可以说,这既是对社会主义的共性和中国国情的特殊性的总结,也是共性与个性、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邓小平对建设社会主义的战略辩证法的深刻论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提出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党的基本路线。其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根本要义,坚持改革开放就是为发展生产力和经济建设提供政策保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为发展生产力和经济建设提供政治保证与思想保障,改革开放是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改革开放,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前提下推动生产力迅速发展的改革开放。其次,制定了事关全局的发展战略,提出“先富带动后富”以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强调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和步骤要切合中国实际。基于这种辩证思维,邓小平战略性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时代之问,并提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而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就必须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实现平等与效率的统一。同时,他提出要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中心,加快经济、政治、文化和人各个方面的全面协调发展,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既有整体又有局部、既抓全局又抓重点的战略辩证思维。再次,敢为人先地制定了决定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改革开放战略,不仅带领中国建立起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同时首先从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推进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并结合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推行了一系列政治体制改革。最后,意识到发展必须依靠科学和教育,提出“科教兴国”战略,强调中国必须在世界高科技领域占有一席之地,而教育是实现这一切的前提,因此需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除此之外,邓小平还提出“一国两制”构想、“反对霸权主义并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和平与发展战略、“积极防御”和“人民战争”的军事战略等。总体来说,邓小平提出了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军事、国家统一、国际关系、政党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战略思考。
在邓小平之后,中国共产党人继续坚持战略辩证思维。江泽民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立足于中国共产党的建设与改革成果,从战略角度诠释了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方向、根本准则、根本依据。胡锦涛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从战略的角度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总之,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战略辩证法,不断总结和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并将三大规律发展到一个新的战略性的高度和阶段。
(三)新时代战略辩证法的创新实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在治国理政的实践中充分运用并创新发展了战略辩证法。
首先,中国共产党在治国理政实践中注重运用战略思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发展迈上了新征程;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并加速演变。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就是在新时代、大变局这一背景下产生的。从历史使命和中心任务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所肩负的使命任务就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显然,这样的使命任务关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长远与全局,属于战略性问题。从哲学思维看,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始终坚持用战略思维来分析和解决问题。习近平是一位杰出的战略家,在治国理政问题上,特别注重从战略上进行思考和谋划,他提出的“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参与全球治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强大政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
其次,中国共产党在治国理政实践中善于运用战略辩证法。总体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基本事实和本质特征,就是必然遇到诸如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坚持改革开放、尊重人民首创精神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发展市场经济、提高效率与促进社会公平、坚持独立自主与参与经济全球化、促进改革发展与保持社会稳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等一系列基本矛盾,对这些矛盾关系的妥善处理离不开辩证思维。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中,需要有效解决和化解各种矛盾,正确处理各种关系,积极破解各种难题,均需要运用辩证思维。矛盾分析法是揭示事物的本质与规律并进行战略谋划的根本方法,辩证思维要求我们在认识和分析问题时必须承认矛盾、分析矛盾、解决矛盾。习近平是善于运用辩证思维来处理战略实践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关系的典范,他对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阐述,对“四个全面”之间关系的论述等,无不彰显出对辩证思维的运用。同时,在认识论上也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习近平强调:“理论必须同实践相统一。必须高度重视理论的作用,增强理论自信和战略定力,对经过反复实践和比较得出的正确理论,要坚定不移坚持。要根据时代变化和实践发展,不断深化认识,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实现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良性互动,在这种统一和互动中发展二十一世纪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这就是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辩证法在当代中国的深刻运用。
战略辩证法是战略思维与辩证思维的统一,以积极破解战略中的种种矛盾为目标。战略思维就是科学谋划,具有根本性、长远性特征,且事关全局的问题与系统的思维方式;它意味着在时间维度、空间维度和系统维度上,必须作长远考虑、全局谋划并整体布局,从而能够从长远看眼前、从全局看局部、从整体看部分;它以占据发展的制高点,解决根本性问题,从而提升战略定力为目标。辩证思维就是注重矛盾分析,抓住主要矛盾,注重矛盾双方的相互作用,坚持对立统一;注重全面、联系和发展地看问题,并透过表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
综上,新时代的战略辩证法从以下几个层面体现出马克思主义创新形态及其对历史辩证法和认识辩证法的继承、创新与发展:第一,战略辩证法具有总体性,积极推动历史辩证法、实践辩证法、创新辩证法、系统辩证法和底线辩证法的确立与统一,习近平提出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就深刻体现出这种总体性。第二,战略辩证法要求注重历史思维,以尊重历史发展的客观性及本质、符合历史发展的逻辑与规律、顺应历史必然性为前提,将“战略”与“辩证法”放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并以积极破解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与问题为导向。第三,战略辩证法要求注重创新思维,继承了辩证法批判性、革命性的本质,基于内生性的创新驱动需求,对事物进行全新的思考、对结构进行全新的调整、对活动进行全新的谋划,从而以极具创新性的思路破局开新,不断以更高的创新能力提升创新水平。第四,战略辩证法要求注重系统思维,是在充分继承辩证法把握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整体与部分、结构与功能并处理好其关系的内在要求的基础上,对事物的全局性、整体性和系统性把握。因此,习近平特别强调,全面深化改革要突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系统地而不是零散地、普遍联系地而不是单一孤立地观察事物,这不仅体现了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深刻运用,也彰显了系统性思维,从而“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提供科学思想方法”。第五,战略辩证法要求树立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在前进道路上,既从最坏处着手准备,树立问题意识、危机意识、忧患意识和边界意识,又要更加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牢牢掌握人类社会变化与发展大局的主动权,全力开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时代。
(作者介绍:万资姿,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河北学刊》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