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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廷昌 顾钰民:“颠倒”问题的实践哲学视野

发布时间: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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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颠倒”是马克思在扬弃黑格尔思辨辩证法时提出的重要哲学概念,它是理解与把握马克思扬弃黑格尔思辨辩证法的关键一环。关于对黑格尔思辨辩证法的颠倒,马克思是在物理学意义上的简单位置倒转(上下倒转或左右交换),还是生理学意义上的“用头顶地”改为“用脚走路”?对此问题的解答对于正确把握马克思辩证法的精神实质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总体上来说,“颠倒”问题应当属于基本视界转换的方法论问题,也就是面向现实的批判思维替代抽象理性的内在思维,从实践意义上的改变世界替代从理论意义上的解释世界。马克思正是基于这样的考量,赋予“颠倒”以实践含义,从而在根本上界划出他与思辨辩证法的严格分界线。因此,在实践哲学视野下系统剖析与有效把握“颠倒”问题及其实质,对于深化马克思“批判本性”辩证法的认识具有极为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一、辩证法的“颠倒”问题及其实质
  关于“颠倒”问题的提出,源于马克思对“颠倒”一词的多次运用。马克思主要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以下简称《导言》)、《贫困的哲学》与《资本论》等文本中提及“颠倒”的说法和内涵。首先,《导言》中的“颠倒”。《导言》中的“颠倒”强调意识形态的颠倒,正如马克思指出,国家和宗教属于“一种颠倒的世界意识,因为它们就是颠倒的世界”[1]3。这里的“颠倒”实质上强调的是宗教属于一种颠倒的社会意识,“颠倒”根源于颠倒的现实世界。其次,《哲学的贫困》中的“颠倒”。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一文中,也使用了“颠倒”一词,在该书的第一个说明中马克思引用蒲鲁东(Proudhon)的观点提到:我们所论述的是与观念顺序相一致的历史,而不是与时间次序相一致的历史,因此不同经济阶段或范畴的出现“有时候是同时代的,有时候又是颠倒的”[1]598。最后,《资本论》中的“颠倒”。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的跋中,马克思认为黑格尔的辩证法是“神秘化”的辩证法,虽然其合理之处在于把“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予以恰当地表述出来,但他的“辩证法是倒立着的。必须把它倒过来,以便发现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2]22。如果说前面两个“颠倒”均是对事物之间错位关系的表述,那么在《资本论》中的“颠倒”问题则被赋予了新的哲学意义,也就是涉及本体论和认识论变革的哲学问题。
  学界关于“颠倒”问题的论争,在《导言》和《哲学的贫困》中基本没有异议,其差别主要集中在对《资本论》所呈现辩证法的颠倒问题的殊异看法。围绕辩证法的颠倒问题即《资本论》呈现的辩证法的颠倒问题,学界展开了多重视角的解读。在国内,有学者坚持传统教科书的颠倒主张: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头脚倒置”的辩证法,因此其“合理的辩证法”也就毫无疑问地必然被他保守的“唯心主义体系所窒息”[3]15。这表明,“颠倒”内涵在教科书中的表述明显属于对恩格斯关于颠倒内涵的继承,因为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这本小册子(共分四个小节)里面,其中的第一节就是有关颠倒的论述:黑格尔把“教条内容”视为“绝对真理”的体系与“辩证法方法(消除一切教条)”之间是彼此拒斥的,于是在这种拒斥下辩证法的“革命的方面就被过分茂密的保守的方面所窒息”[4]271。学者们据此认为,要想实现对辩证法“合理内核”即“消除一切教条”的批判本性的拯救,唯有把它颠倒在唯物主义体系的地基上才是可能的。也就是说,他们认为“神秘形式”等同于“唯心主义”,马克思抽离了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形式”也就是抽离了“唯心主义”,并在此前提下把辩证法的“合理内核”予以保留,同时运用“唯物主义”重新包裹“合理内核”,这样,辩证法的外壳就不再是“神秘形式”的唯心主义,而是非神秘的唯物主义,也就是马克思把“合理形态”的辩证法确立为唯物主义辩证法。当然,也有学者认为,传统教科书把辩证法“颠倒”在唯物主义之上是基于黑格尔的《逻辑学》和《自然哲学》而展开的,但根据相关文本,黑格尔的《法哲学》和《精神现象学》才是马克思视野的重点转向,原因在于马克思哲学属于“实践哲学和革命哲学”,而非“经院哲学”,即“它关注的焦点始终落在现实的人、市民社会和国家上”,因而按照马克思的这种关注点审视,倘若将《法哲学》与《精神现象学》里面的“历史唯心主义观点颠倒过来”,其结果就“应该是历史唯物主义,而不是辩证唯物主义”[5]。
  在国外,西方学者关于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颠倒”也有着多种理解。他们认为,在颠倒问题的传统视野下,辩证法存在形式化、方法化和实体化的理解进路,首先是形式化,即把辩证法视为纯粹形式的“存在物”,从而可以存在于任何地方,既能够从其所在的内容中抽拔出来,也能够把抽拔出来的辩证法重新放进其他的内容之中,使之变成可以到处套用的“真正的革命代数学”[6]25;其次是方法化,辩证法被很多学者认成一种方法,这种方法是普遍性的方法而不是具体性的方法,从而它能够脱离特定的历史背景与实践变化而被运用到一切具体的对象之上;最后是实体化,也就是把辩证法、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都看成能够彼此分离且独立存在的实体,它们之间能够按照数学上的排列组合而形成不同的修饰词与主语。可见,辩证法的这三个维度的理解进路彼此互释,共同隐性地(内在勾连)决定着传统的颠倒观念,然而“这种传统观念实际上是对黑格尔辩证法的粗暴扭曲”[7]。在《路标》中,海德格尔也基于传统观念的视角指出,关于黑格尔辩证法的颠倒问题,马克思本人也是“粗暴的”[8]512。在西方马克思主义那里,最为反对“粗暴”颠倒的学者是阿尔都塞。他提到,颠倒问题是关涉怎样理解与把握“马克思哲学的特殊差异性问题”,甚至对马克思主义来说,这是“生死攸关的”[9]81问题。他明确强调,“粗暴”颠倒的理解只能将辩证法理论推向深渊,只能把马克思重新变成费尔巴哈或者蒲鲁东,因为按照马克思的解释原则(实践诠释原则),把辩证法理解为“能够像外壳包裹着的内核一样在黑格尔体系中存身,这是不可思议的事”[9]78-79。这表明,将“批判的运动”与“批判的形式”截然分离开来,不是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颠倒的实质,也就是说,在辩证法的颠倒问题上,马克思不是把“神秘外壳”与“合理内核”置于对立的两极,而是将其融合为一个问题,即扬弃“神秘外壳”本身就是改造“合理内核”,而“不能满足于无休止地重复体系和方法的不同啦,哲学的颠倒或辩证法的颠倒啦,‘合理内核’的发现啦,以及诸如此类的含糊术语”[9]81可见,在反对“粗暴”颠倒的问题上,“阿尔都塞的解读为我们理解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颠倒提供了新的阐释路径”[10]。
  国内外学者关于“颠倒”问题的不同视角理解,为我们重新深入审省马克思如何“颠倒”黑格尔思辨辩证法提供了横向与纵向的宽广视野。我们认为,马克思是基于实践哲学视野而实现对黑格尔思辨辩证法的“颠倒”的。实践哲学视野的辩证法强调要在实践根基上对现实予以批判方可达至马克思意义上的“颠倒”内涵理解。为达至如此这般的理解,我们需要回到黑格尔哲学理论本身,廓清它“作为哲学前提的‘自我意识’的思辨本性。马克思的真正意图就在于消解黑格尔‘自我意识’的元价值,在现实的解放的意义上重新确立黑格尔的自由哲学”[11]。也就是说,马克思的真正意图在于贯穿与瓦解“自我意识”的内在性,以革命的方式摧毁与突破思辨的神秘牢笼。这是因为,在马克思看来,仅仅以“词句反对词句”去贯穿与瓦解“自我意识”的内在性,这是不能实现变革目的的,因为理论本身对立的解决唯有依靠实践方式和实践力量(而不是纯粹的“自我意识”)才是可能的,也就是说,理论本身对立的解决不属于“认识的任务”,而是“实践的任务”,即属于“现实生活的任务,而哲学未能解决这个任务,正是因为哲学把这仅仅看作理论的任务”[12]88。这表明,如果立足实践地基,那么辩证法就会获得它极具现实批判力的形态,即马克思对黑格尔思辨辩证法的“颠倒”既不是“对立统一意义上的理性跃迁(以黑格尔为代表)”,也不是“头足倒置”意义上的“翻转”(以费尔巴哈为代表),而是一种基本视界的转换,即“从理论意义上的解释世界转向实践意义上的改变世界”[7]。正是基于这样的理解,马克思寻找到了发挥批判本性辩证法的实践主体——革命的无产阶级,并为其开辟革命的道路提供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
二、马克思如何实践性地“颠倒”黑格尔思辨辩证法
  与传统视界(立足形而上学)不同,对黑格尔思辨辩证法的“颠倒”,马克思是立足其实践观展开的,也就是用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替代黑格尔思辨辩证法的形而上学地基。马克思辩证法为挣脱形而上学的抽象性束缚从而以现实的实践为土壤并扎根于此,从而实践性地“颠倒”了黑格尔的思辨辩证法。把实践理解为对象性活动,强调思维的真理性及其力量在实践中的实现以及社会生活的实践性,这是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核心内容。马克思正是立足新唯物主义的实践观,对黑格尔思辨辩证法实现了“哥白尼式”的颠倒,这种颠倒主要表现在这样三个维度。
  (一)马克思以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颠倒黑格尔的“无人身理性”
  在黑格尔那里,理论中的概念和对象是同一个东西,即概念及其对应的存在是同一的,因此历史运动的主体就是绝对理念即“无人身理性”。但黑格尔不同于以往形而上学的关键在于,他的绝对理念属于一个具有主动性和否定性的“运动”主体,而不是以往形而上学那种僵化不动的实体。马克思曾指出,黑格尔这种思辨方法的主要特征在于“把实体了解为主体,了解为内部的过程,了解为绝对的人格”[1]280。也就是说,“绝对理性”在黑格尔那里既属于真理的“主体”,同时也属于真理的“实体”,是二者的有机统一,正如他自己所说:“真理”就是“辩证的运动”,从而它“只不过是这个产生其自身的、发展其自身并返回于其自身的进程”[13]44。这样,辩证法在黑格尔眼中,就是“无人身理性”外化自身又复归自身的“辩证”运动,“无人身理性”潜在地包含了外部世界的所有内容,创造了万事万物。
  正是基于这样的考量,马克思指出,黑格尔思辨辩证法的实质就是“无人身理性”的自我辩证运动,是纯粹的即抽象的“思想物”之运动,因而整个辩证运动在黑格尔那里都是“以绝对知识结束的”[1]203。然而,在马克思看来,辩证法不能脱离现实的人,其附着点应当是表征一定社会关系的“现实的人及其实践”,亦即“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1]519。可以说,把辩证法的主体由极度抽象的自我意识转化为真正的“现实的人及其实践”从而把抽象的“无人身理性”还原为现实的人及其实践活动,这是马克思“颠倒”黑格尔思辨辩证法的关键一环。也就是说,在马克思看来,辩证法不是具有形而上学“内在性”那种思辨辩证法,而是内蕴现实的人及其实践的“改变世界”的革命实践辩证法。这样,辩证法的起点在马克思那里就既不是黑格尔那种“无人身理性”的自我运动,也不是费尔巴哈那种关于人的抽象“类本质”,而是具有改变世界、变革社会的现实的人及其实践。这样,马克思对黑格尔思辨辩证法的实践性“颠倒”,就在总体上实现了把辩证法从思辨的彼岸世界下沉至现实的此岸世界,也就是实现了对黑格尔思辨辩证法的“哥白尼式”革命性颠倒,把辩证法的“运动形式(合理内核)”置放在“现实的人及其实践”的地基之上,消解了其根深蒂固的神秘性、思辨性和抽象性,从而全面恢复了辩证法的革命性、批判性,即其现实性的真理力量。
  (二)马克思以物质生产史颠倒黑格尔的思辨运动史
  在黑格尔那里,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是与现实的人及其实践活动无关的历史,从而只是绝对理念的历史,因此“绝对理念的内容就是我们迄今所有的全部生活经历(decursus vitae)”[14]423。即是说,概念是黑格尔把握历史的工具,这表明,概念是黑格尔把握历史的工具,即精神本身发展成有关概念的科学的前提是自我意识要达到绝对精神。因此,在黑格尔看来,要想实现对历史的科学把握,关键在于运用概念逻辑去把握历史。当黑格尔把概念逻辑运用到历史领域时,他眼中的世界历史就变成一个合乎理性的过程,即表征为“‘自由’意识的进展”[15]19。这样,黑格尔眼中的历史,就是绝对理念开显自身的历史,亦即自我意识认识自身并返回至绝对理念的历史。
  对此,马克思作出批判,认为人类历史并不是什么神秘的东西,它从本质上说就是人类的实践活动(人通过人的劳动的诞生)及其发展(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的历史,这样在历史那里,人与自然界的“实在性”即“作为自然界而存在的人”和“作为人而存在的自然界”就是一种“已经成为实际的、可以通过感觉直观的”[12]92实践性存在。这就深刻表明,历史就是人的物质生产史,即人们最基本的实践活动的展开史。马克思强调,对于人们而言的首要的历史活动在于生产满足生活需要的资料,也就是“生产物质生活本身”[1]531;在物质生产过程中,人们的需要随着实践的推进而逐步跃升,也就是已得到满足的需要(主要包括基本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以及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会激发新的需要,“这种新的需要的产生是第一个历史活动”[1]531-532;人类社会生活的物质性生产活动也含括人口的再生产,这属于“历史发展过程的第三种关系”,亦即意味着“每日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生命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即繁殖”[1]532。这样,马克思从人的全部社会实践活动中区分出物质生产活动,从人的全部关系中区分出物质关系,并将这两者视为整个社会历史的本体或骨骼,把其余的一切活动和关系都看成是依附于这一本体或骨骼之上的第二位的和更为次要的东西。因此,在马克思实践哲学视野下,哲学家头脑中的那种抽象的“绝对精神”就不再成为推动历史进步的动力,其动力只能是人们感性的、创造性的实践活动。这表明,以一种符合历史本性(现实的人及其实践活动)的方式去理解和把握人类历史是马克思唯物史观创立之核心与关键,而这一点恰恰是马克思借助于对黑格尔思辨辩证法进行根本性“颠倒”,即把辩证法安放在现实的人及其实践活动之地基上才成为可能的。
  (三)马克思以“改变世界”的实践方式颠倒黑格尔“解释世界”的思辨方式
  在黑格尔那里,自我意识等于人自身,正如马克思指出,把人变成自我意识的黑格尔同时也将世界“头足倒置”,于是“他也就能够在头脑中消灭一切界限”[1]357。这表明,如果按照黑格尔思辨辩证法的解释框架,则现实的感性世界就是绝对理念运用概念逻辑展开创构的结果,也就是在理念自身的运动中获得其颠倒的反映,因而任何现实世界的矛盾最终都能够被和谐在抽象的纯粹思想内部。这样,思辨辩证法未能在现实中解决“改变世界”任务之根本原因,就在于黑格尔把抽象概念之间的逻辑自洽问题视为其辩证法体系的核心问题,从而只把辩证法的运动看成理论(解释世界)的任务。
  与黑格尔不同,马克思视域中的核心问题是怎样改变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人的非人生存处境以及怎样使之获得自由解放的问题,因而他把辩证法的运动视为现实生活(实践)的任务而非理论的任务。于是,马克思批判一切抽离在现实之外的“哲学”,即他强调哲学不能是处在现实之外从而仅仅是“解释世界”的抽象思辨,而应当接触现实、反思现实以及改变现实,也就是需要与“自己时代的现实世界接触并相互作用”[16]220。这样,在马克思那里,辩证法的根源就在于现实的物质生活领域,而不在于抽象的绝对理念内部,因此在批判黑格尔“解释世界”的思辨方式之后,马克思强调走出辩证法的思辨性的关键就在于展开彻底的“改变世界”的实践斗争,因为历史的动力属于“革命,而不是批判”[1]544。马克思正是通过对现实的人的经济关系以及实践活动的研究,把改变世界从而实现全人类解放确立为无产阶级的伟大使命。由此可见,对黑格尔思辨辩证法的“颠倒”,马克思主要从“解释世界”的思辨方式转向“改变世界”的实践方式,即是说,辩证法在黑格尔那里属于传统理论哲学的抽象批判思维(批判的武器),是一种“解释世界”的方式,从而成为“使现存事物显得光彩”的学说与体系,但在马克思“改变世界”的实践方式视域下,辩证法属于一种革命实践的逻辑(武器的批判),是一种“改变世界”的方式,从而在扬弃黑格尔的地基上成为“引发资产阶级恼怒和恐怖”的批判力量。这就是马克思实践性地“颠倒”黑格尔思辨辩证法从而形成批判本性辩证法的巨大现实效应。
三、马克思实践性“颠倒”黑格尔思辨辩证法的内涵要义
  对黑格尔辩证法的颠倒,马克思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其实践哲学转向的过程中逐步实现的。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神圣家族》《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及《德意志意识形态》等文本中,马克思对黑格尔关于“国家与社会”“思维与存在”“逻辑与历史”之间的关系问题展开了实践性“颠倒”,这也是马克思实践性“颠倒”黑格尔思辨辩证法的主要内容。
  (一)对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颠倒
  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在黑格尔那里,是绝对理念的自我展开,它不是现象学意义的现实,而是“伦理理念的现实——是作为显示出来的、自知的实体性意志的伦理精神”[17]253。这表明,国家是作为一种理性而存在的,从而以“国家理性”的姿态分有绝对理念那种绝对的权威与尊严,超越在家庭和市民社会之上并统摄着后者。这种统摄的权威与尊严,在黑格尔那里,是国家理性作为“第一推动者”通过中介环节而得以实现的,也就是说,家庭和市民社会的无序状态需要有能力(权威与尊严)控制它的“国家才能达到调和”[17]200,因为国家作为最高伦理性和客观普遍性的完成,是“权威与尊严”的全面表征。这样,黑格尔的法哲学即理性国家观就深刻表征出其逻辑学所内蕴的抽象性、神秘性一面,从而必然呈现出浓郁的思辨气质(形而上学的“内在性”)。黑格尔的这种思辨国家观被马克思所批判,在马克思看来,“国家”在黑格尔思辨国家观中的各种规定并非国家自身(现象学意义上)的规定,而是“逻辑学的形而上学的规定”[18]22,因此黑格尔的思辨国家观在本质上就是三段论式即“肯定(正)——否定(反)——否定之否定(合)”的逻辑自洽运演。这就深刻表明,黑格尔法哲学即思辨国家观的任务在马克思看来,仅仅只是依照其三段论式的逻辑自洽运演去构架其整个国家理论体系,也就是说,黑格尔真正且关键的侧重点“不是法哲学,而是逻辑学”[18]22,这导致的后果就是“家庭和市民社会对国家的现实的关系被理解为观念的内在想象活动”[18]10,使其思辨国家观就由于未能走出自我意识的“内在性”而沦为“露骨的神秘主义”[18]19。这就意味着,在黑格尔的思辨国家观视界中,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是“颠倒”的,即强调国家对市民社会具有决定作用。但在马克思实践哲学视野下,黑格尔这种“颠倒”关系则被再次颠倒过来,即把国家产生下沉至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尤其是交往实践)的地基之上,从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性质与走向,而不是相反。也就是说,政治国家的运演及其走向不在于其自身的规定,而在于家庭和市民社会的历史性发展,亦即政治国家生成与完善的现实动力是以家庭和市民社会为地基的,因为“政治制度本身只有在各私人领域达到独立存在的地方才能发展起来”[18]42,正如人创造宗教一样,“人民创造国家制度”[18]40。
  (二)对思维与存在关系的颠倒
  在马克思看来,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在黑格尔那里是颠倒的,表征为思维对存在的统摄与掌控。马克思认为,黑格尔思辨辩证法在《精神现象学》中所凸显出来的“对立”,其实质就是自我意识与感性现实之间的对立,是对感性现实中真实存在的异化移入人脑中的思想认识,也就是说,在黑格尔的思辨辩证法语境下,人的本质的异化不是感性现实的异化,而是抽象的自我意识的异化,即“人的本质,人,在黑格尔看来=自我意识”[1]207。然而,这种自我意识的异化并与之对立的东西在黑格尔那里是作为理念而存在的,例如“宗教、国家、自然界、艺术”等等,它们的“真正存在=宗教哲学、自然哲学、国家哲学、艺术哲学”[12]111。显然,黑格尔将自我意识即表现感性现实的存在物的知识(宗教哲学、自然哲学、国家哲学、艺术哲学)替代或者说充当了感性现实的存在物自身(宗教、国家、自然界、艺术)。这种颠倒的自我意识在马克思看来,仅仅只是一种物的思想形式即“物性”,因此黑格尔思辨辩证法所凸显出来的“对立”也就在根本上属于“抽象的思维同感性的现实或现实的感性在思想本身范围内的对立”[1]203。这样,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在黑格尔那里是颠倒的,要想把这种颠倒的关系再颠倒过来,需要把其中的“神”性色彩即绝对理念进行实践的替换。马克思指出,黑格尔辩证法之所以具有思辨性的特征,在于其扎根在充盈“神”性色彩的绝对理念之中,无法从神学的泥淖中超拔出来,因此,为剔除辩证法内蕴的“神”性色彩,就必须聚焦至现实的人及其实践活动,因为“谬误在天国为神祗所作的雄辩[oratio pro aris et focis]一经驳倒,它在人间的存在就声誉扫地了”[1]3。也就是说,马克思拒斥把抽象的实体(万物根源的绝对理念或至高无上的“神”)视作现实世界的根基,他强调现实的人才是现实(世界)历史运动的主体。因此,辩证法的理论起点在马克思那里就不再是自我意识这一抽象的、神秘的主体,而是转变为现实的、能动的人,因为现实的、能动的人的存在方式就是变革对象世界的“自由的自觉的活动”。这样,马克思就把人的实践存在置于自我意识之前并视为后者的根源,从而在根本上实现了对黑格尔思维与存在之颠倒的颠倒。
  (三)对逻辑与历史关系的颠倒
  在黑格尔那里,历史与逻辑的关系是颠倒的,即表征为逻辑对历史的规范性与绝对性,历史就是逻辑自身的外化,即其内在要求历史趋势于逻辑而不是相反。黑格尔借助于绝对理念的外化运动,以绝对理念把感性现实统摄在自身之内,使之成为绝对理念内部的对立因素的自我发展过程,并在此过程中阐明“自由与必然”之间的内在勾连,使历史的客观必然性规律在认识自由的过程中体现自身。在黑格尔那里,作为主体之创造物的绝对理念表征为“历史与逻辑的统一”,因而真实(历史)的世界就是观念的世界,只有在观念世界中认识、理解与把握世界万物的本质,才能不断扬弃绝对理念外化的、具有片面性的感性现实世界,并最终把感性现实世界中各种具体的概念跃升至涵盖万事万物的“最高原则”从而形成绝对理念。绝对理念在《精神现象学》中被黑格尔描述为世界最为本质的“纯粹概念”,即“一般科学或知识的形成过程”,在此过程中,绝对理念的最初形态是直接的精神或感性的意识,但它为了成为真正的知识,即“为了产生科学的因素,产生科学的纯粹概念,最初的知识必须经历一段艰苦而漫长的道路”[13]17。因此,历史在黑格尔眼中就是一个从现象到本质(现象与本质相统一即“纯粹概念”)的运动过程,但此过程并非现实的过程,而是绝对理念按照逻辑自洽的方式进行自我发展的过程,表征为历史与逻辑(历史受逻辑统摄)的一致性。但在马克思看来,应该是逻辑与历史(历史规定逻辑)相一致,而非历史与逻辑相一致,因为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即纯粹抽象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1]500,也就是说,凡是把思维、理论或思想纳入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皆可以“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种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1]506。关于这一点,恩格斯也特别强调,作为唯一适用方式的“逻辑的方式”,其实质就是“历史的方式”,它之所以显示出“唯一适应性”的特征,在于其“摆脱了历史的形式以及起扰乱作用的偶然性”,因此历史与逻辑的关系应当是前者决定后者,而不是相反,即历史的发轫之处就是“思想进程”的开始之地,因为“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19]603。这就深刻表明,马克思对黑格尔思辨辩证法的颠倒,是颠倒了历史(人的实践活动)与逻辑的关系,把逻辑决定历史的关系颠倒为历史决定逻辑的关系,从而使逻辑如实反映历史和表征历史。
  “颠倒”问题是马克思扬弃黑格尔思辨辩证法的关键问题域,深入分析与把握“颠倒”问题的实质是理解马克思“批判本性”辩证法的关键环节。马克思对黑格尔思辨辩证法的“颠倒”之所以是根本性的,在于他以实践哲学作为方法论从而实现对黑格尔思辨辩证法的整体批判。在西方哲学史上,黑格尔思辨辩证法既是以柏拉图主义为建制的传统理论哲学辩证法的完成形式,同时也是作为“时代精神精华”的德国形而上学,这两方面的共同作用使得辩证法无法走出自我意识的“内在性”,从而始终是一种“自身内部纯粹的、不停息的圆圈”。即是说,辩证法由于立足在形而上学的根基之上而失去其批判性、革命性。为使辩证法挣脱形而上学的抽象性束缚从而以现实的实践为土壤并扎根于实践,马克思引入了作为方法论的实践哲学。也就是说,马克思是从实践哲学而非黑格尔那种传统理论哲学的视野去审视辩证法的,从而实践性地“颠倒”了黑格尔的思辨辩证法。由于方法论的转向,即在实践哲学视野下,“国家与社会”“思维与存在”“逻辑与历史”之间的关系是后者决定前者,而不是相反。由此可见,在实践哲学的视域下,辩证法发挥其批判性、革命性本质力量的关键在于其坚定地立足在实践的根基之上,亦即在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中才能真正理解与把握批判本性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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