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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同舫:“一切人的自由发展”命题的前提反思

发布时间: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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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发展的最高阶段,也是“每个人”最真实的存在状态。1848年2月,马克思、恩格斯发表了《共产党宣言》这一人类史上划时代的宏伟巨著,阐明了未来新社会的本质规定和全世界共产党人的行动纲领。论及阶级对立消亡之后的社会形态时,他们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P53)这一经典论述揭示出未来理想社会与当下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差异,指明了人类社会发展的美好方向。“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人的发展状态的经典论断,也是学术界时常探讨的理论话题。对这一论断展开深入剖析和学理探讨,反思“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逻辑前提和历史前提,合理解读人的“自由发展”与“全面发展”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我们准确把握《共产党宣言》中共产主义观的真谛。
一、“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逻辑前提
  实现“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是什么?这关涉该命题的逻辑前提。当马克思、恩格斯提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时,他们十分明确地将“每个人的自由发展”视为“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前提条件。那么,这一论述能否反过来表达,即“一切人的自由发展”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形式逻辑的视角出发,借助“集合概念”和“属种概念”的逻辑关系加以解答——从“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可以合理推导出“一切人的自由发展”,但反之则逻辑不成立。
  就逻辑关系而言,“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充分条件。“一切人”所构成的“类”(即“人类”)作为一个集合概念,与构成这个集合体的“个体”之间是一种排斥关系而不是属种关系。属种关系表明在构成一类事物的各个分子中,都具有这类事物的属性,如水果与苹果就构成了这样的属种关系。集合概念反映的是由同类分子结合构成的集合体概念,但构成集合体的个别对象并不必然具有集合体的性质。如在“森林占地球面积在逐步减少”这一命题中,“森林”表征的是集合概念,我们从集合体“森林”中抽象出单个的森林,它并不一定具备作为集合体的森林所具有的特性,即并非所有的森林占地球面积都在减少,也有增加的情况。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个命题中,“人类”作为集合体所具有的属性并非必然地为其中的每个成员所具有,因而“一切人”所具备的属性并非是“每个人”所共同具备。学界针对这一命题存在争议,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是“互为因果论”,即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一论断表明,在共产主义社会,“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与“一切人的自由发展”互为条件和目的,认为“马克思没有反过来说一切人的发展是每个人发展的条件”的说法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2]也有学者认为要重新审视该命题的生产力维度与人性维度之间的内在张力,即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成为现实之后,是否能确保一切人都实现自由发展,这构成需要进一步深思的问题;[3]还有学者认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相对于经验事实的历史事实,具有实践性、历史性和超越性的三重维度。[4]这些不同解读为我们理解经典命题提供了多样的研究视角和致思理路。但要准确把握“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同“一切人的自由发展”之间的关系,还应该继续挖掘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从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中找寻合理依据。恩格斯曾指明,“要不是每一个人都得到解放,社会也不能得到解放”。[5](P310)马克思、恩格斯将“每个人的自由发展”视为“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逻辑前提,阐明了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的重要性和必然性。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既展现了马克思、恩格斯对作为全人类集体中的每个个体的现实关切,也构成他们对未来社会本质特征的创新性概括,彰显了马克思主义的崇高价值追求。
  “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本质特征的概括。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提出:“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6](P571)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进一步凝练和重申他们的思想。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深入揭示资本主义生产的核心规律以及资本家的剥削本性,提出未来的社会发展状态将是“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7](P683)马克思晚年为了回应国外学者对《资本论》的错误理解,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写了一封信,但在其生前并没有寄出,之后被恩格斯发现并公布了这份书信。马克思在信中再一次重申,共产主义的发展形态体现为“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每个生产者个人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8](P466)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在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劳动给每一个人提供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的全部能力即体能和智能的机会”,生产劳动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是解放人的手段。[5](P311)纵观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学术人生,尤其在创立唯物史观和科学社会主义之后,他们对未来社会发展样态的理解和阐述愈加清晰,愈加详尽论述了未来社会的本质特征及其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超越之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正是对未来社会区别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规定的揭示,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最高价值追求。
  “一切人的自由发展”与“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集体自由与个体自由的辩证统一。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6](P571)“真正的共同体”必然是实现每个个体自由全面发展的共同体,这种共同体与以往采取不同压迫形式的阶级社会根本对立;而唯有在摆脱了阶级剥削和人的异化的“真正的共同体”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才能实现。马克思、恩格斯在探讨人类历史发展规律时,遵循唯物史观的科学原理,从鲜活的、从事实际劳作的人出发,既不受限于黑格尔的“精神的人”,也不拘泥于费尔巴哈的“抽象的人”,而是从“现实的人”的物质生产出发,将个人的自由发展置于整个社会发展之中予以辨析。马克思认为,个人的自由发展与整个人类社会形态的发展推进是紧密关联、无法割裂的。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将人的解放程度与社会形态的更替相结合而提出著名的“三大形态”说:以人的依赖关系为主的第一阶段,“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第二阶段,人的自由个性充分展现的第三阶段。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既对应人类从前资本主义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再到共产主义社会的生产力进步程度,又昭示现实的个体实现自由和解放的程度在不断扩大的历史情境。就物质生产力的客观发展而言,资本主义相对于前资本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相对于资本主义社会,每一次社会形态的更替都意味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重大推进和调整,也促使人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自由和解放。马克思、恩格斯在一系列著作中详细诠释了集体自由与个人自由的辩证统一,指明集体自由是包含了实现每一位成员自由发展的“共同体”的自由,而个人自由始终离不开其所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共同体。
  “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逻辑前提,“一切人的自由发展”是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未来社会的最高原则和本质特征。“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包含着丰富的辩证法思想,准确揭示了个体与共同体、个体与个体以及“每个人”和“一切人”之间的理论关系,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过程中处理好个人发展与集体发展的关系提供了基本原则。
二、“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历史前提
  “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逻辑前提在于“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在“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科学方法论指引下,其历史前提值得我们进一步予以追问。马克思深入人类社会发展的现实地基,以物质生产为主要研究对象揭示了“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历史前提,即“消灭私有制”,进而“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马克思从最基本的物质生产环节入手,对人类历史上存在的私有制展开猛烈抨击,力求消灭以压迫和剥削的形式占有劳动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从根本上实现全体劳动者的自由与解放。马克思认为,只有在消灭资本主义私人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建立起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的生产制度,才能够为人的自由发展奠定充分的物质基础和历史前提,也唯有在生产资料层面真正实现全体人民的“当家作主”,才能从根本上摆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桎梏,实现物质和精神双重意义上的自由与解放。
  “消灭私有制”构成“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历史前提。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到,新社会是对以往任何形式的压迫和桎梏的否定,而“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7](P874)在《资本论》中,马克思通过从商品到资本的逐一分析,揭示出资本主义生产的“秘密”在于社会化大生产背后的生产资料私有制,以及通过私有制为基础建立的剩余价值分配制度,揭开了资本主义社会的虚伪面纱,使其剥削工人的恶行暴露于众。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构成“自由主义的纲领”,自由主义的其他主张都是依据这一“纲领”而提出。[9](P61)私有制的诞生源于社会的分工,在分工不断发展、社会劳动产品日渐充裕的情况下,社会也逐渐走向推崇个人私利的市民社会。在市民社会中,个人利益表现为对私有财产无限的占有及其欲望,这种占有不仅针对生产资料,还反过来指向生产生产资料的劳动者。陷入绝境的劳动者一无所有,只能被迫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获得维持自身生存的生活资料补给,而有产者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支配和占有劳动者的活劳动,又凭借对生产资料和活劳动的占有,实现了自身资本的进一步增殖,整个社会由此分裂为资产者和无产者的对立。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既暴露了资本家积累财富和劳动者陷入贫困的两极分化现象,也蕴含资产者肆意扩大市场的自由和无产者被迫劳动的不自由间的根本对立。因而,消灭以压迫和阶级形式存在的私有制就构成了“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物质条件,只有把归属于全部人类所有的生产资料从少数统治阶级手中抢夺回来,重新建立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的公正的财产分配制度,才有可能打破社会上的不公正和不平等,使得每一个“现实的人”成为人类历史发展的真正主体,真正掌握自身发展的命运和权利。马克思提出“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正是从生产力发展的视角,要求变革以往束缚其发展的、不合理的生产方式,在每个人自由联合的基础上实现对生产资料的公共占有,即在充分占有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基础上实现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建立符合人类社会的“个人所有制”。马克思的这一论断是在把握社会发展规律基础上对人类未来命运的不懈探索,也是在彻底的人的自由与解放的意义上实现的对以往制度的重构。
  “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本质在于推翻私人占有制度统治下的旧社会,真正建立起新的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从历史上看,凡是由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都是一种“虚假的共同体”,它总是打着为了“全人类”“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幌子,鼓吹个体的自由和平等,由此掩盖统治阶级的真实意图和剥削本性。在社会主义诞生之前的人类社会形态中,“类”的发展常常要以“个体”的悲惨和不幸为代价。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的,“从前各个人联合而成的虚假的共同体,总是相对于各个人而独立的;由于这种共同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统治的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6](P571)在存在阶级压迫的共同体中,被统治阶级的真正自由不可能得到实现。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之所以形成“少数人”发展而“大多数人”不发展的局面,其主要原因在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私人”性质。在“私人所有”的条件下,不仅个人之间的利益相互排斥,而且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也表现为相互排斥。
  马克思、恩格斯站在人的发展和解放的高度分析“所有制”问题,强调正确把握“个人”与“集体”关系的重要性,并将个人自由的推进与人类整体自由的实现视为相互统一的有机过程。当他们指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时,显然思考的重心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即使“人类”整体在某种程度上能够“自由发展”,也不等于其中的“每个人”都能够“自由发展”。从而“一切人的自由发展”建立在了“每个人的自由发展”这一坚实基础之上,达到对立面的统一。在这种统一条件下形成的共同体,不再是剥削阶级统治奴役被剥削阶级的“虚假共同体”,而是每一个个体以自由独立的状态参加的“自由人联合体”,即“真正的共同体”。在“真正的共同体”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为其他一切人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而非与其他人的发展形成冲突和对立。一方面,与造成人的异化和不自由状态的“虚假的共同体”相对,“真正的共同体”是存在于其中的每个个体出于自身意愿、自觉主动进行联合的共同体,作为共同体的“类”的发展以每个个体的充分发展为前提条件,并为个体的完善提供条件和机会;另一方面,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每一个个体都将实现自由个性的真实发展,这意味着作为历史主体的个人将完全展现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能够在日益充裕的物质基础上,建立丰富的交往关系,实现自身不同的需求,而这种自由个性的真实发展又反过来助推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在唯物史观的视野下,“一切人的自由发展”并非是空洞的理论口号或思辨领域的遐想,而是具有深刻学理基础和现实基础的时代课题。虽然“一切人的自由发展”在共产主义社会到来之前,尚未得到彻底和完全的实现,但马克思、恩格斯对这一目标的前提设定和核心论证为我们进一步建构人类美好社会指明了方向。马克思从资本主义生产的时代背景出发,揭示了生产资料私人占有这一最基本的症结和矛盾所在,阐明了实现“一切人的自由发展”与“消灭私有制”之间的必然关联,并将建立新的“自由人的联合体”作为“消灭私有制”的同义语。“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构成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前提条件,也是彻底结束历史上一切以统治和压迫形式存在的阶级社会的必要物质基础。
三、自由发展与全面发展
  马克思在阐释个体的自由发展与整个人类的自由发展关系时,也涉及人的全面发展这一概念。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文本中,人的全面发展和自由发展是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虽然两者可能根据不同的语境会有相应的取舍,但并非只单纯强调一方面而排斥另一方面。全面发展与自由发展构成人的发展状态的两个不同方面,对二者之间关系的辩证理解,必须从整体的视角把握马克思对人的发展的经典论述。
  讨论自由发展与全面发展时,需要注意的一个前提性问题是,要对“自由”这一概念加以澄清。“自由”是古往今来全人类共同追寻的价值目标,实现“自由”也是整个西方哲学史上的关键议题,不同时期的思想家和哲学家都在探讨如何实现个体自由、摆脱外界束缚的课题上留下过深刻思考。将自由主义奉为核心指导思想和主流意识形态的资本主义社会,在保证最大限度实现资产阶级的阶级自由和自然权利基础上鼓吹国家制度和自由市场原则。但在马克思看来,这种“自由”只是有限的、少数人的、形式的自由,而不是全体大众的真实自由。马克思强调的自由不是资产阶级追求的言论自由、社会自由以及经济竞争的自由,而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体现出的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自由活动,是人的个性发展的自由。每个人作为独立的个体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必然表现出与其他人所不同的个性,每一种个性都体现在他与外部世界的相互作用中,而这种相互作用就是人改变外部事物实现自我的实践活动。不同于其他思想家将自由的实现诉诸道德教化或者政治斗争,马克思认为自由的实现是一个历史过程,只有具备消灭私有财产和私有观念的客观条件,物对人的支配和奴役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对立才能得以消除,人类才能真正获得自由。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言:“私有制只有在个人得到全面发展的条件下才能消灭,因为现存的交往形式和生产力是全面的,所以只有全面发展的个人才可能占有它们,即才可能使它们变成自己的自由的生活活动。”[10](P516)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人的发展只有在“消灭私有制”的情况下才可能既全面又自由,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的发展只能实现有限的、狭隘的自由。
  如何把握“人的自由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之间的关系,学界对于这一问题展开了多种解读。有学者认为,“人的自由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的自由发展的目标的归宿”;[11]也有学者认为,“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的自由发展”的逻辑前提,“人的自由发展”制约和规定着“人的全面发展”;[12]还有学者在前两种观点的基础上进行整合,认为人的自由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二者互为前提、互为条件、相互促进。[13]总的来说,这些观点从不同视角出发为全面辩证把握“人的全面发展”与“人的自由发展”提供了解释思路。
  首先,要明确“人的自由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是关涉人的发展程度的两个不同方面,即发展的自由性与发展的全面性是人性的两个维度。自由发展涉及的是人的超越性及人获得解放的程度,全面发展涉及的是人的丰富性及人获得解放的广度。[14](P88-90)“人的自由发展”是指人能够摆脱束缚和异化的状态,按照自己的意愿和爱好,积极主动地、自觉能动地在实践活动中展现自身的个性、体力、智力以及品质等各方面的才能,它强调的是个体发展的一种主观状态,即个人对自身发展的掌控和驾驭。“人的自由发展”内蕴递进的层级结构,最浅层的含义在于个人摆脱强制和压迫后的个体发展,马克思认为,只要人们在旧式的资本主义社会被迫而不是出于自愿从事劳动,那就没有自由可言,因而,积极地、自愿地劳作是“人的自由发展”的最初环节;第二层含义在于人们可以根据自身的能力大小驾驭所从事的活动,也就是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选择成为一个诗人、一个捕猎者或者一个大学教授等;第三层含义在于“人的自由发展”指向作为“类本质”的自由复归,也即人的自由发展体现了整个人类历史不断朝前、不断探索实现自身自由个性发展的历程;第四层含义在于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构成一切人自由发展的前提,从而最终实现新社会的本质规定即一切人的自由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指向人的个性、体力、智力、品质等各方面才能的均衡发展,它强调的是个人发展达到的一种客观境界。“人的全面发展”也表现为多层次、多方面的全面发展,一是人的类特性的全面发展,也就是人类固有的各项基础能力的充分、均衡的发展;二是人的各种社会关系的丰富和发展,人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和,必然在交往和发展的过程中不断丰富和完善自身的关系网络;三是人的需要的全面发展,随着物质和精神条件的提升,人类自身发展的需求也在日益完善并不断发展出新的变化,在借助时代发展红利的同时,人也不断向自身提出新的挑战和需求,并在不断探索中充分实现自身的价值和意义。因而,人的“全面发展”和“自由发展”具有内在区分和不同侧重,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或者简单对待。
  其次,“人的自由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表现为个人在发展中的主观境遇和客观状态相统一的过程。“全面发展”与“自由发展”辩证统一、互为条件。一方面,“人的全面发展”构成“人的自由发展”的前提基础。“人的自由发展”虽然指向人的自由个性的实现,表征人作为独立的个体所具有的个性和能力,但要使独立个性成为可能,人的能力发展就要达到一定的全面性。[15](P108)当个体发展的全面性程度越大,他就越是能从广泛的兴趣爱好和个人能力中选择重点发挥自己的个性和特长,反之,当个人发展的全面程度较为局限和狭隘,他就很难从为数不多的发展领域挑选自己较为擅长的来发展。另一方面,“人的自由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必要条件。在资本主义的旧式分工和生产环境下,个人的生存与发展都依附于强大的资本市场和雇佣资本家。当个人沦为工业流水线上从事重复机械操作的工人,那么他的生产和劳动并非出于自愿,而变为被迫获取生活资源、养家糊口的唯一生机,此时个人的发展同其所创造的劳动产品、劳动本身、自己的类本质以及他人之间都构成了异化和不自由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只能处在追求物质上的温饱和摆脱人身依附的层面,由于受到各种强制性的外在束缚,个人丧失了自由的本性,更无法在没有自由发展的前提下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所以,“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的自由发展”互为前提、互为表里,不断使人摆脱异化的状态,在追寻自由发展的同时实现全面、均衡的自我提升。
  最后,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将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视为未来社会的本质特征和最高原则,但这一原则的实现并非一蹴而就或水到渠成,而是全人类不懈为之奋斗、持续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历史结果。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恩格斯终生从事理论探索的奋斗主题,是他们对未来的时代精神的高度概括,体现了社会主义的理想目标和价值追求。[16]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历程是一个历史性过程,是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实现的人的发展状态。在人类历史进程中,社会生产力的更迭始终是推动历史前进和人的自我发展的原动力。从原始社会到阶级社会的演进历史中,人从主要依附于纯粹的大自然转变为依附奴隶主、地主和资本家,尽管人始终处于不自由的生存境遇,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不断调整,人的自由程度也在不断提升。在社会主义社会,人类第一次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当家作主,成功摆脱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束缚和资本家的压迫,得到了展现自我、充分发挥自我的平台,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并没有得到彻底的实现,人类的自我需求和自我发展依然受到社会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的影响。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力极大充盈条件下,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才具备坚实的物质基础,从而得以充分实现。当然,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是人的自由自觉的类特性所要达至的终极价值目标。人类始终在探寻实现自由的方式,并在这一过程中逐步展现自身的类特性,但人的自由自觉的本性却在一次次不平等和不公正的遭遇面前受到压制。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升和人类文明的持续推进,人类被压制的渴望自由的诉求和挣脱牢笼走向解放的决心愈加强烈,并在一次次探索和斗争中逐渐趋向人的自由本质,实现人性的自由复归。“全面发展”与“自由发展”的辩证统一,既合乎历史发展规律,又遵循人类价值目标,展现了在社会主义乃至共产主义社会人类的真实样态和发展境地。
  “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是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人类社会发展的本质概括和特征总结。准确理解“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和“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逻辑关系,揭示“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逻辑前提和历史前提,并在此基础上把握“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的自由发展”的辩证关系,明确人的发展的历史尺度与价值尺度的统一,有利于我们进一步推进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理论研究以及加深对马克思主义奋斗目标和时代价值的理解,也有助于我们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处理好个体与集体的关系。
  作者简介:刘同舫,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与传播研究中心研究员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23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