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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汉魂 王泽应:马克思“劳动解放”思想的伦理意蕴及其现实意义

来源:《理论探讨》2012年第4期 发布时间:201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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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的解放或解放人可以说是贯穿马克思整个理论体系的主线、核心和根本价值诉求,“‘人的解放’,这是马克思的哲学旗帜”[1]192。较之于西方理性主义及空想社会主义关于解放人的论述,马克思解放人思想的独特处在于既以“劳动”论人的解放的实质与途径,如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强调应从物质生产出发阐述人类解放史;又以“解放人”论劳动的根本伦理要求,如马克思从“解放人”批判异化劳动。据此,我们可以将马克思劳动解放思想的基本内涵概括为两个方面: 即劳动解放人是劳动的根本伦理意义,解放人的劳动是对劳动的根本伦理要求。劳动范畴及解放人在马克思思想体系中的地位决定了深化认识马克思劳动解放思想的内涵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既有助于深入揭示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实质,又可为确立、实践劳动及劳动关系的应然标准提供根本性的价值依据。

  一、劳动解放人: 劳动的根本伦理意义

  
所谓意义总是某事物对另一事物的意义。劳动伦理意义即从伦理视角理解的劳动对人的意义,也即得到伦理道德肯定的劳动对人的意义。劳动具有非常丰富的伦理意义,其中解放人可以说是此伦理意义的核心内容。

  马克思关于劳动解放人的论述非常丰富。循其解放人思想的基本内容,可归纳概括为如下三大方面:

  其一,劳动使人从动物界解放而成为真正的人,使人的需要及其满足成为人的而非以自然方式满足的需要,从而使人从自然神秘力量的束缚下解放。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指出,动物就是自己的生命活动,“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意识的对象”[2]273;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说“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3]207-208劳动使人从动物界解放,同时意味人的需要及其满足须通过劳动来实现。也即意味通过劳动,人才可以从自然神秘力量的束缚下解放,“关于某种异己的存在物、关于凌驾于自然界和人之上的存在物的问题……在实践上已经成为不可能的了”[2]310-311。

  其二,劳动创造人,也即意味劳动创造社会,创造社会关系,“人的社会属性同样是劳动的结果”[2]301-302。劳动又必是在一定社会中进行的社会性活动,“劳动有时是个人的活动,但更多的时候是集体活动”[4]3。这就意味劳动解放人也即劳动解放人的社会关系——从不合理的社会关系中解放。劳动之所以成为解放不合理社会关系的根本途径,其原因在于劳动者的素质发展是社会关系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劳动则是劳动者素质发展的基本途径,“劳动解放不是非劳动的统治者恩赐的,而是劳动者以自己的努力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变革社会关系的体现”[5]22。

  其三,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从广义上看,社会意识本身就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解放不合理社会关系本身包括,同时也必然促进解放不合理的社会意识。马克思所指应解放的不合理社会意识当然包括劳动者自发形成的落后意识。但就其批判的重点而言,主要还是指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解放不合理社会意识的基本途径依然是劳动。因为生产关系是围绕劳动或因劳动而产生的利益关系,社会意识则因生产关系的变化而变化。马克思就此举例说: 现实世界的宗教反映消失的前提是“实际日常生活的关系,在人们面前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极明白而合理的关系的时候”[3]9;至于生产过程本身,则只有在“作为自由结合的人的产物,处于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之下的时候,它才会把自己的神秘的纱幕揭掉”[3]9。

  那么,为什么解放人是劳动的根本伦理意义呢?这是因为所谓“解放”即指从某种阻碍或阻挠运动的羁绊中获得自由,感觉到运动或行动的自由。自由则是出于人性的根本追求,“自由确实是人的本质,因此连自由的反对者在反对自由的同时也实现着自由”[6]167。也就是说,劳动解放人的根本伦理意义也即劳动的自由意义。马克思所谓劳动的自由意义,根据其相关论述,可概括为三大方面: 其一,劳动即自由。马克思认为自由是人的本质,劳动则是体现人之本质的特殊活动,“正因为人是类存在物,他才是有意识的存在物……仅仅由于这一点,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6]167;动物则没有这种自由,“动物只按照他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6]167。其二,劳动实现自由。马克思认为劳动作为感性的对象性活动,是连接主客体的真实桥梁,是克服外在障碍,通达自由的基本途径: “劳动的尺度本身在这里是由外面提供的”,“是由必须达到的目的和为达到这个目的而必须由劳动来克服的障碍提供的”[7]112;“克服这种障碍本身,就是自由的实现”[7]112。其三,劳动发展自由。真实的自由是有能力实现的自由,“实质自由包括免受困苦——诸如饥饿、营养不良、可避免的疾病、过早死亡之类——基本的可行能力”[8]30,所以能力发展才是自由发展的基础,“马克思则认为我们的最高阶的利益在于我们从事自由的创造性劳动的能力”[9]12。劳动则是能力发展的基本方式,劳动使人从“自身的自然中沉睡的潜力发挥出来,并且使这种力的活动受它自己控制”[3]208。所以劳动也是实现、发展自由的根本手段,“人能创造超越自我限定的自身本质,这既是人高于其他存在物独具的特质,也是人在世上存在的最大价值”[10]91。

  从一般或抽象的意义上讲,劳动必然具有解放人的伦理意义。但不同社会劳动解放人的实际意义并不相同。马克思重点分析的是劳动解放人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实现。马克思指出,打破封建人身依附关系是资本主义雇用劳动产生的基本前提,“资本主义生产的前提是: 在流通中、在市场上找到只有出卖自己的劳动能力的自由的工人或卖者”[11]42;而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能力,是属于他人的物”[11]42。这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形成本身就是对不合理劳动关系的解放。其二,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追求促进了劳动规模扩大,劳动领域开拓,勤劳劳动的普遍化,从而促进了劳动解放。资产阶级之所以要扩大劳动规模,其原因在于,“结合工作日可以生产更多的使用价值”,而且能“激发个人的竞争心和集中他们的精力”[3]382;资产阶级热衷开拓新的劳动领域则在于此方法可有效避免平均利润下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还促进了普遍的勤劳发展,“普遍的勤劳,由于世世代代所经历的资本的严格纪律,发展成为新的一代的普遍财产”[12]286。但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又必然对劳动解放的充分实现产生重大的阻碍。其一,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生产劳动的普遍化使商品拜物教得以普遍化。商品拜物教的普遍化意味在资本主义社会,“人被物役”现象普遍化。其二,自由出卖劳动力的“自由”不会改变工人劳动强制性的事实。事实上,工人劳动强制性的程度甚至高于前资本主义社会,“在资本主义生产中交换价值首先支配着社会的全部生产和整个机构,所以,资本对劳动施加的使它超过它的需要的界限的那种强制是最大的”[12]221。其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分工是旧式劳动分工。旧式分工“把人变成畸形物,它压抑工人的多种多样的生产志趣和生产才能,人为地培植工人片面的技巧”[3]417,使“活劳动转变为这个机器体系的单纯的活的附件”[13]92。劳动的“从属化”与“被贬低”势必限制劳动解放意义的充分实现。

  综上分析可见,马克思所谓劳动的伦理意义,即劳动的“善”是绝对与相对、普遍与特殊的统一。劳动作为“善”是绝对的,是因为劳动作为人的本质活动对于人的存在是绝对的;劳动作为“善”是相对的,是因为劳动虽是解放人的重要的手段,却不是唯一的手段。劳动作为“善”是普遍的,是由于劳动的普遍性决定了劳动解放人意义的普遍性;劳动作为“善”是特殊的,是因为不同劳动解放人的意义不同。

  劳动这种“善”的绝对与相对、普遍与特殊的统一性,也是劳动成为马克思分析社会发展史重要范畴的根本原因。从这个角度看,如果说“解放人”是马克思思想的根本宗旨。那么,劳动解放人就是马克思思想的根本旨趣。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就曾明示,马克思是从“劳动裂裂马克思劳动“善”的统一性,并自以为发现了马克思劳动解放人思想的不足。如鲍德里亚就认为马克思的错误一是在于把需求、劳动和劳动力看做是普遍化的、非历史的概念;二是在于“把劳动看做是价值,看做是自身的,看做是绝对命令”[15]16,从而使劳动具有了本体论意味。实际上,在马克思看来,劳动的目的是生产一定的使用价值。使用价值的享用则由强制性的社会制度规定,“消费与个人的享用无关(尽管妇女穿得漂亮会很高兴),而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制度”[16]10。所以,劳动必是历史性的概念。可见,鲍德里亚虽然敏锐地发现了劳动范畴在马克思思想中的基础地位,却试图从这个根本点上颠覆马克思的劳动解放思想,是一种误读。

  马克思劳动解放人思想实际上蕴涵了几个重要结论: 其一,解放人是劳动的根本伦理意义,劳动是劳动者的基本活动。所以,劳动是劳动者的根本义举,劳动者不管从事何种类型、何种级别的劳动,只要其劳动是对人类有用的劳动,就应该得到道德的肯定。其二,劳动解放人也即意味劳动是解放人的前提。所以,有劳动能力及劳动资格的人“应劳动”: 既应完成养活自己及家庭成员的必要劳动,也要为维持社会存在、促进社会发展提供剩余劳动。在一个社会中,只有劳动者才能真正体会劳动的意义,体验劳动的快乐,感受劳动的艰辛。那些不劳而获者则可能因劳动之艰辛而厌恶劳动并由此厌恶劳动者。因此,按照这一要求,对劳动者的道德肯定,同时也意味着应对应该劳动却不劳而获者进行道德遣责。其三,劳动解放人的根本依据在于劳动是人的本质活动。劳动是人的本质活动同时意味劳动是劳动者的一种基本人权,一种道德权利,“劳动本身也就成了人类,(确切地说是合格的成年劳动者)的一种基本权利,这种权利既具有生存权的一般价值意义——作为劳动者的基本生存方式;也具有道德权利的特殊价值意义——作为劳动者自身人格、尊严或荣耀的自我表达与社会认肯方式”[17]236。所以应保障劳动者“有劳动”。

  二、解放人的劳动: 劳动的基本“应然”要求

  
关于解放人的劳动是否为马克思劳动解放人思想的本意是一个颇受争议的问题,因为马克思在此问题上似乎“前后不一”。如马克思在1364年10月的《国际工人协会临时章程》中指出: 劳动的解放既不是一个地方的问题,也不是一个民族的问题。但是,马克思后来却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批评工人阶级应当解放劳动的提法: “工人阶级应当解放——解放什么?——‘劳动’。谁能理解,就让他去理解吧。”[18]258针对马克思这种“前后不一”,后来有学者解释说,马克思曾使用的“劳动的解放”实际上指劳动者解放或劳动阶级解放的意思。后来马克思发现此提法是不准确的,也就不再使用了。本文认为马克思改变说法并不等于马克思否定原来的说法,除非马克思本人对此有明确的说明,或能找到这种说明的证明。例如马克思改《经济学手稿》的“交换价值是商品的基本属性”为《资本论》中的“价值是商品的基本属性”前,就已解释说: “讲到某一个商品的交换价值,我们指的是这一个商品与其他一切商品交换时的比例量。”[19]49若没有说明,则更应该从另一角度,即马克思不是改变说法,而是不同的说法具有不同的内涵。据此,本文认为马克思在“解放人的劳动”说法上的“前后不一”应理解为: 马克思后来批判“解放劳动”是针对那种将“解放劳动”视为“无须劳动”的误解。

  但是,所谓解放人的劳动,顾名思义的确是使人从劳动中解放。其中自然包含了“无须劳动”之意。问题是劳动解放人的意义只有在劳动中才能实现,当劳动得以解放,此意义还会存在吗?即便可证明此意义存在,又何以证明此思想就是马克思劳动伦理思想的本义呢?回答是肯定的。因为所谓劳动具有解放人的伦理意义只是从一般意义上论劳动的伦理意义,并不意味所有的具体劳动均具有解放人的伦理意义。那些不具有解放人意义的劳动实际上是阻碍了人的解放实现,自然应该被解放。可见,解放人的劳动也是马克思劳动解放人思想的本意,或者说是马克思所谓劳动解放人的特殊情况。从这个意义,也可以认为劳动解放人体现的是劳动的根本伦理意义,解放人的劳动则是对劳动提出的一种特殊的伦理要求。

  那么,什么样的劳动应该被解放呢?人类之所以要劳动,是因为通过劳动才能满足需要。所以,一切劳动成果不能满足人类需要的劳动就是应该解放的劳动。这种劳动,马克思称其为无用劳动。无用是相对于有用而言的,无用劳动则是相对有用劳动而言的劳动,“如果物没有用,那末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3]54。而所谓有用劳动,当然是能够满足人的需要的劳动,也即能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由自己产品的使用价值或者由自己产品是使用价值来表示自己的有用性的劳动,我们简称为有用劳动”[3]55。所以,无用劳动也即指没有使用价值的劳动。一切没有生产出使用价值的劳动自然应该避免,是应该被解放的劳动。但是,在马克思看来,有使用价值的劳动可能也是有害劳动,“劳动本身,不仅在目前的条件下,而且一般只要它的目的仅仅在于增加财富,它就是有害的、造孽的”[2]231。这说明,马克思所谓的“有用”还有高于使用价值的标准。这种标准,从马克思思想的根本宗旨看,即人的解放,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所以,真正的有用劳动是对人的解放,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有用的劳动。一切有背此目标实现的劳动即为无用劳动。

  如果说一切劳动成果不能满足人类需要的劳动是因其结果的害人性而应该被解放的话,那么异化劳动就是因其过程的害己性,即对劳动者的身心产生一定的直接危害,而应该尽量被解放。异化劳动的害己性是由异化劳动的基本特征决定的。关于异化劳动的特征,综合《资本论》及其手稿所述可概括为三大方面: 异化劳动是使劳动者人性泯灭、功能扭曲、体态畸形、行为片面的劳动;是劳动者因劳动感到创造能力受摧残,心灵和智慧贫困化的劳动;是劳动者的劳动和享受相分离,劳动者只是在运用吃喝、性行为等动物机能时,才感觉到活动自由的劳动。显然,异化劳动也是有害劳动,是因为害己,即从事这种劳动会对劳动者身心造成危害的劳动。自然是应该被解放的劳动。

  马克思所指的害己的劳动,除异化劳动外,还包括过度劳动,即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的劳动。毫无疑问,异化劳动往往就是过度劳动或者说是过度劳动形成的重要原因。但从过度劳动的成因看,过度劳动还不能完全概括为异化劳动。因为过度劳动完全可能是劳动者作为主体自愿进行的劳动。过度劳动之所以成为应该被解放的劳动,是因为这种劳动虽然就其本身的性质而言也许是应该进行的劳动。但若过度,劳动对劳动者的正价值就会少于其对劳动者产生的负价值而变得不应该。这种负价值的产生,其根本原因则在于任何劳动都是人的体力与脑力,即人的生命力付出,“劳动是人的体力与脑力的耗费”[3]57。劳动成果,即使用价值则是人的生命力消耗的结果,“使用价值直接是生活资料。但是,这些生活资料本身却又是社会生活的产物,是人的生命力消耗的结果”[20]421。正是缘于此,马克思一直强调要通过发展生产力来节约劳动者的生命力付出。

  劳动具有解放人的伦理意义,所以劳动既是一般意义上的善,也是道德意义上的善。劳动是人的生命力消耗,所以劳动又是一般意义上的恶。善与恶实际是正负价值的对立,“所谓善与恶,即是所谓好坏”[21]91。所以,劳动这种一般意义上的恶完全可能演变为害己或害人的活动,完全可能成为道德意义上的恶。劳动作为非道德的恶,只是手段的恶,采用这种手段的恶的目的在于实现另一种善,即实现自己的欲望,满足自己的需要。当劳动这种恶不能带来相应的善,特别是带来更大的恶的时候,即害人的效用时,这种劳动也就是马克思所谓的无用劳动。这种劳动自然是不应该从事的劳动,也即应该被解放的劳动。而当劳动这种恶虽然能带来善的后果,主要表现为对人有用的产品或劳务,但劳动本身对劳动者造成的损害大于劳动给劳动者带来的积极效用时,这种劳动即异化劳动或过度劳动,就是应该尽量避免或减少的有用劳动。可见,解放人的劳动的伦理实质就是以尽量少的恶实现尽量大的善。这也是马克思将解放人的劳动视为劳动解放一种基本“应然”要求的根本原因。

  劳动“恶”的普遍性决定了解放人的劳动的永恒性。劳动的历史性则决定了不同社会解放人的劳动的实现程度并不相同。马克思重点分析的是解放人的劳动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实现。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促进了解放人的劳动的实现,这是资本主义社会促进劳动解放人实现的重要表现,也是其过度性所在: 资本无止境的致富欲望不断驱使劳动生产力向前发展,最终使“一方面整个社会只需用较少的劳动时间就能占有并保持普遍财富,另一方面劳动的社会将科学地对待自己的不断发展的再生产过程,对待自己的越来越丰富的再生产过程,从而,人不再从事那种可以让物来替人从事的劳动———旦到了那样的时候,资本的历史使命就完成了”[12]286。但是,剩余价值最大化的生产目的同时也决定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必然对解放人的劳动形成新的阻碍。从剩余价值生产方式来看,绝对剩余价值生产是资本主义社会长时期内占支配地位的剩余价值生产方式。这说明资本主义社会解放人的劳动实际上是建立在长期的不解放人的劳动的基础上。资本家提高生产效率的目的只“是为了缩短工人必须为自己劳动的工作日部分,以此来延长工人能够无偿地为资本家劳动的工作日的另一部分”[3]373。至于劳动解放人的历史进步性也只是资产阶级恶的动机至少是非道德动机实现的偶然性的道德后果,“资本违背了自己的意志,成为社会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创造条件的工具”[13]103。所以,资产阶级并不是劳动解放人这一道德行为的真正主体。在资本主义社会,从事劳动的是劳动者,劳动解放意义的实现归根结底是劳动者自我通过劳动而促成的。

  马克思解放人的劳动思想实际上从“不应该”对人类劳动提出了两条基本人道律令。其一,劳动不应是损人的劳动,即生产对人的身心产生危害的财富,如毒品、军火,不安全食品的劳动不应进行。遗憾的是,现今世界,毒品、军火的年贸易额早已成为排名第一、第二的“交易巨子”;总有一些不法之徒冒天下之大不韪,置人民的生命健康于不顾,生产大量坑人害命的不安全食品。有害产品的泛滥充分说明“生产人道的”已经成为劳动的基本道德要求,关注并努力解决此问题应成为政府与学者必须承担的重大道德责任。马克思对此早有告诫: “立法者和政治经济学家的主要注意力应该放在生产力以及它们未来的自由发展方面,而不应该像以前那样,放在那种引人注目的单纯的积累的财富方面”[22]357。其二,劳动不应是害己的劳动,即劳动应是以人道方式进行的劳动。马克思指出,劳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人的生存、发展需要,劳动过程必使劳动者付出生命力。若不人道地劳动,则劳动只能使劳动者“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13]270-271;只能使劳动者“在不劳动时觉得舒畅,而在劳动时就觉得不舒畅”[18]270-271。所谓人道的劳动,一定是非异化、不过度的劳动,也即劳动者合理劳动权利得到有效保障的劳动。这样的劳动也即体面的劳动。所以,解放人的劳动不是不要劳动,而是既要增加劳动者的自由时间,又要保障劳动者能够体面地劳动。

  三、劳动解放人与解放人的劳动的对立统一

  
马克思认为劳动解放人与解放人的劳动是对立统一的矛盾体。二者对立性的根本表现就是: 劳动具有解放人的意义使得劳动成为解放人的重要途径;劳动是劳动者的生命力的付出,并对劳动者产生约束使得解放人的劳动成为劳动解放人的重要目的。

  关于劳动解放付出的成本,马克思提出了成本价格一说,“商品价值的这个部分,即补偿所消耗的生产资料价格和所使用的劳动力价格的部分,只是补偿商品使资本家自身耗费的东西,所以对资本家来说,这就是商品的成本价格”[23]30。马克思还以“鲁滨逊的故事”提出了类似于现代西方经济学机会成本说的“时间成本”说: “需要本身迫使他精确地分配自己执行各种职能的时间”[3]94。毫无疑问,这些成本都是真实存在的成本。但是,马克思认为,劳动总是人的生命力消耗,所谓生产劳动其实也就是一种消费,“生产行为本身就它的一切要素来说也是消费行为”[3]31。所以,劳动的根本成本就是人的生命力。所谓劳动必受的劳动约束,则主要包括: 其一,“宇宙的一切现象,不论是由人手创造的,还是由物理学的一般规律引起的,都不是真正的新创造,而只是物质的形态变化”[20]43。劳动过程也是物质、能量的交换过程,因此必然也要受到自然的物质、能量交换规律的制约。其二,劳动,尤其现代化大生产劳动,必须接受一定的权威,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纪律,“自动工厂的主要困难在于建立必要的纪律,以便使人们抛弃无规则的劳动习惯”[3]488。其三,劳动时劳动者必然不能同时或难以同时进行其他活动,但劳动者劳动时未必就没有从事其他活动的愿望。

  在这个意义上,劳动构成了一种特殊的约束: 劳动时不能从事其他活动的约束,如不能从事休闲活动。其四,劳动总要借助一定的生产资料方能进行,当劳动资料复杂化、体系化时,劳动资料可能成为独立于劳动者并且支配劳动者活劳动的力量,如“机器体系同工人的单个的无足轻重的动作相比,在工人面前表现为一个强大的机体”[13]92。劳动必然要求人的生命力付出,使劳动者受劳动的约束。所以,解放人的劳动是劳动解放人的重要目的与内容。如此一来必然会产生另一种后果: 通过劳动解放人,会产生劳动对人的“不解放”,而不劳动又无法实现“劳动解放人”。这就是劳动解放的内在矛盾。对社会成员而言,劳动对人产生的正价值,是可以通过其他活动,如休闲活动而得到。马克思曾举例说,“关于祈祷一类事情我们在这里就不谈了,因为我们的鲁滨逊从中得到快乐,他把这类活动当做休息”[3]94。这样,在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使劳动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时。好逸恶劳就可能成为某些人愿意且可能实现的选择。实现此目标的基本途径就是通过迫使他人承受劳动负价值,自己却享受劳动正价值。显然,如此行为是不公正的行为。这种“不公”必然导致两种作为“后果”存在的斗争行为: 享受劳动正价值者为避免负劳动价值的付出迫使已经和正在承受劳动负价值的劳动者继续承受劳动负价值,付出劳动正价值;承受劳动负价值的劳动者为争取本属于自己的劳动正价值必会对压迫者进行斗争。劳动形成社会关系,劳动总是一定关系下的劳动。所以,劳动解放人与解放人的劳动的矛盾也是劳动关系,乃至整个社会能否和谐的关键问题。

  劳动解放人与解放人的劳动的对立,同时意味二者应该统一,“贬低工作而强调闲暇使人们感到极为空虚,不知所措”;“只有工作有意义,闲暇才变得更有意义”[24]33。对此,马克思也进行了充分揭示。一方面,劳动解放人是解放人的劳动的根本前提。马克思关于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的意义之论实际上也是对此的充分说明。马克思指出,剩余价值的自然基础即“没有绝对的自然障碍会妨碍一个人把维持自身生存所必要的劳动从自身上解脱下来并转嫁给别人”[3]585。这里说的是剩余劳动出现往往意味不平等的产生。但是,剩余劳动出现本身就意味人的解放得到了一定实现,“只有当人类通过劳动摆脱了最初的动物状态,从而他们的劳动本身已经在一定程度上社会化的时候,一个人的剩余劳动成为另一个人的生存条件的关系才能出现”[3]586。随着生产的发展,剩余劳动的一部分将成为社会准备基金和社会积累基金所必要的劳动,更多的剩余劳动将成为必要劳动,“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必要劳动将会扩大自己的范围”[3]605。另一方面,解放人的劳动会对劳动解放人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因为,解放人的劳动意味增加个人充分发展的自由时间,“节约劳动时间等于增加自由时间,即增加使个人得到充分发展的时间”[13]107-108。这种自由时间对人的能力发展意义重大,反过来又会促进劳动解放实现,“节约劳动时间可以看做生产固定资本,这种固定资本就是人本身”[13]107-108。从这个意义,马克思称: “人类的发展实际上就是对‘自由时间’的运用和进一步的追求”[25]234。另外,解放人的劳动意味劳动能力与劳动的游离。游离出来的劳动力与劳动将产生新的需要,为新的劳动产生提供刺激,“把被束缚在某个生产部门中的劳动能力和劳动游离出来(这是问题的实质),使之投入新的生产部门”[11]223-224;“一旦满足了某一范围的需要,又会游离出、创造出新的需要”[11]223-224。新的劳动则会导致新的劳动解放人意义的实现。

  较之于劳动解放人与解放人的劳动矛盾的必然性,二者的统一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实现。马克思认为促进这种统一实现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劳动生产率的提升。关于提升劳动生产率是促进劳动解放人与解放人的劳动统一的基础,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实际上作了说明。马克思指出: 所谓价值即人类生命力的付出,“这些价值所包含的劳动之所以算作劳动……只是因为它们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3]48-49。使用价值才是物品真正满足人的需要的财富,“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3]48-49。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广义劳动价值论看,价值实为劳动的负价值,使用价值才是真正的价值。所以,以尽量少的劳动时间生产出尽量多的使用价值才是生产了真正的财富。实现此目的的根本途径就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因为“劳动生产力越高,消耗在一定量产品上的劳动就越少”[3]53-54。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才说: “真正的财富就是所有个人的发达生产力”[13]104。

  劳动生产率提升是实现劳动解放人与解放人的劳动的统一,自然也是建设和谐劳动关系,进而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前提。道理很简单,劳动关系不和谐往往起因于劳动正价值与负价值分配不公引起的斗争。斗争是要付出代价的,甚至是血的代价。斗争者显然也会理性地衡量斗争的得失与劳动的得失。当劳动生产率提高,劳动者为获得更多劳动正价值,只需付出更少劳动负价值时,便可能降低斗争的意愿。另一方面,若劳动生产率低下,完成必要劳动要占用劳动者更多时间,劳动者因此没有多余的时间来从事社会公共事务,因而客观上“必须有一个脱离实际劳动的特殊阶级来从事这些事务;而且这个阶级为了他自己的利益,从来不会错过机会来把越来越沉重的劳动负担加到劳动群众的肩上”[26]525。从剥削阶级一方而言,当劳动生产率提升后,剥削者由于考虑到迫使劳动者付出劳动负价值容易引起反抗,而协调,尤其是反对反抗也要付出代价,甚至是在受压迫、受削者的革命中付出流血的代价。减少或不增加劳动者的劳动负价值可能会因此而成为剥削者的理性选择。如此“双向”理性考虑的后果往往会导致斗争的减少,斗争的减少往往意味和谐的增加。

  显然,这种和谐是在不公正一定程度存在的情况下实现的。它没有说明不公正是合理的,但说明了一定情况下,一定时期一定程度的和谐劳动关系,和谐社会只能建立在一定程度的公正、也即一定程度的不公正的基础之上。马克思劳动解放思想所蕴涵的这一点“意思”后来为现代伦理学家罗尔斯所点破,“社会秩序中的任何不正义都必定会给社会带来损失;要完全清除它的后果是不可能的”[27]241。所以有时只得“把目标集中在环境所允许的最少不正义上”;“有时不能不允许某些违反正义准则的情况存在”[27]241。如此说法当然不意味可以离开“公正”来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和谐社会。而是说,在“不公正”依然存在的情况下,和谐劳动关系、和谐社会也可以作一定程度的建设。显然,如此解读并未损害马克思劳动解放思想的“道德纯正性”。恰说明此思想具有甚强的现代适应性。它至少启示我们: 现代中国虽然“不公”仍存,但在绝对或非常公正实现以前,在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和谐社会方面,可以,也应该有所作为。

  当然,劳动生产率提升也只是为实现劳动解放人提供可能的基础,因为劳动生产率提升并不会自然地实现劳动时间付出与自由时间享用方面的公正分配。而这种“不公”依然会导致不和谐。一方面,劳动时间的不公正分配将直接引起阶级矛盾。如在“在阶级社会中,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剩余劳动时间的对立就是阶级的对立”[12]123。因此,马克思非常强调,“时间的节约,以及劳动时间在不同的生产部门之间有计划的分配,在共同生产的基础上仍然是首要的经济规律”[12]123。另一方面,自由时间未能公正分配将使劳动者可能产生更多的相对剥削、压迫感。这一点反过来可能成为利益斗争的新由头。如剥削阶级社会的利益斗争往往起因于“私有制社会制度不可能使‘自由时间’均匀地分配给所有社会成员享受,而只能被少数人所垄断”[26]235。可见,“时间的政治既是共享工作(那是在所有那些想工作的人中付薪劳动以外的分享)的关键,也是更自由生活的关键”[28]104。这同时也说明虽然在一定的“不公”下的确可以产生一定的和谐劳动关系、和谐社会关系,但只有不断推进“公正”,才能有更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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