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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兴杰:葛兰西“市民社会”的三重意指与“霸权”的丰富内涵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2010年第7期 发布时间:201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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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波比奥提出葛兰西思想的独创性问题以来,“市民社会”一直被当作剖析葛兰西“霸权”观的必由之路。但问题在于,这一阐释路向虽然强调了西方社会学传统,特别是黑格尔法哲学对葛兰西的影响, 却没有充分认识到葛兰西市民社会观念的马克思主义内核,因而造成对葛兰西“市民社会”和“霸权”观念在品质、内涵上的认识偏差。故此,我们有必要重新厘清葛兰西“市民社会”概念的多重意指,揭示其思想来源的多元性,进而把握“霸权”的丰富内涵。

  

  我们知道,由于狱中的特殊环境,葛兰西不得不采取密码式的写作。他常用的策略是,沿用旧词,却不作界定,而是暗中赋予新意,以掩人耳目。他使用的许多重要概念都是如此,“市民社会”也不例外。“市民社会”本是西方社会学的重要概念,指涉与政治社会(国家)区分开来的那部分社会机体,是维护政治民主的社会基础。但是,到了葛兰西手里,它同样被“旧瓶新酒”般的“包装”,因而新旧涵义交织,造成理解困难。故此,测定其包含的基本意指,就成了把握葛兰西“市民社会”观念的首要工作。

  根据“市民社会”在《狱中札记》(以下简称《札记》)不同语境中的运用,我们认为它至少包含三重意指。在很多时候,葛兰西使用“市民社会”这个概念来指称一些机构实体,即那些通常被称为“私人性”的机构和组织的总和,如“教会、贸易联盟、学校等等”, 当然也包括传媒、工会之类组织。它们由社会成员根据自身需要和社会关系形态“自发”组成,因而实际上也涵盖各种社会群体,如根据经济关系划分的阶级、阶层,根据地缘关系划分的社区、社群,根据族群关系划分的种族、民族,等等。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社会关系是错综复杂地交织在具体社会成员身上的,形成个体不同的身份认同,因而使个体同时具有多重身份意识,也使社会群体彼此交织,构成所谓“历史的联合”。

  “市民社会”的另一重意指,在《札记》的某些语境中,葛兰西批评将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区分开来的做法,提出“实际上市民社会与国家是同一个东西或者说就是一回事”。 他认为,政治社会与市民社会的区分源于经典的自由主义思想,“仅仅具有方法论的意义”。它的问题在于仅把经济活动视为市民社会,将之与国家机械区分,进而否认国家的干预调控职能,也就无法认清“自由放任”同样是一种国家干预政策,它因深思熟虑而深藏不露,最终掩盖了资本主义国家的专制本质。葛兰西进一步看到,当这种观点影响到理论工团主义时,实际上沦为经济决定论,割裂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造成的政治后果只能是“牺牲了从属集团要求体现的独立和自主,取而代之的是统治阶级的智识霸权”。 因此,葛兰西特别强调市民社会与国家实为“同一个有机整体”。葛兰西关于“市民社会”的上述两种用法虽然存在差异,但它们都力图揭示市民社会的的权力属性以及政治功用。而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的一体性还表明,一旦政治体制被改变,特别是一种新的经济体系确立起来,那么市民社会必然随之改变。

  由此,《札记》中的“市民社会”还存在第三种意指,即所谓真正“被调和了的社会(regulated society)”。虽然自由主义和拉萨尔对这一社会形态都有论述,但葛兰西显然认为它们都属虚妄之词,真正的“被调和了的社会”必然在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之后,而“只要存在阶级国家,被调和的社会就只能是一种譬喻”, 因为无产阶级革命的目的在于消灭阶级压迫,也将最终消灭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故此,社会主义国家建立起来之后,虽然国家作为专政工具将继续存在,但总的趋势是,“由于越来越多的被调整了的社会(即伦理社会或市民社会)的因素的出现,国家强制的一面将逐渐消亡”。 葛兰西承认这种“被调和了的社会”的设想具有某种“乌托邦”性质,因为它的前提是“人人真正平等,具有同等的理性和道德风范,可以自发、自由地接受法律,无须其他阶级强迫”等等。如此一来,“市民社会”就不再是西方社会学意义上的“政治社会”的对立物,而是未来社会发展的方向。或者说,社会主义的建立必将使市民社会更加发展壮大,而随着社会强制因素削弱,社会作为共同体将越来越依靠伦理和道德等非强制性力量来维系。由于人们的一般着眼点是运用葛兰西的思想来批判和剖析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和文化问题,而忽略了葛兰西“市民社会”的这一意指,这样也就忽略了“市民社会”和“霸权”内含的建构性维度。

  

  葛兰西“市民社会”概念的多重意指已然表明其思想来源的复杂性。

  “市民社会”作为“私人性”组织的这种用法由来已久,无论是强调市民社会先于国家的洛克主义,还是认为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孟德斯鸠主义,都在这个意义上使用这个概念。对市民社会的“私人性”的强调,一方面使他们将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区分开来,以求避免极权统治的出现;另一方面也造成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无法弥合的矛盾。

  黑格尔的法哲学即试图从理论调和这一矛盾。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处在家庭与国家之间,是一个“单个人的联合体”,其基本组织形式就是同业公会这样的私人团体。进而,黑格尔判定市民社会是一个私欲横流,利益彼此冲突的领域,“市民社会是个人私利的战场,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 故此,为克服市民社会的涣散趋势,他赋予国家以最高伦理品性,冀望于它的管理和统治来缓和矛盾。

  更重要的是,他通过指认“市民社会”的首要意义是“需要的体系”,确立了以市场经济活动为基础的市民社会观。如此,黑格尔不但真正确立了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的学理区分,而且还从客观上指明了摆脱了世袭性身份统治的条件正是市场经济。以此为根据,它满足了多元经济政治力量对共享政权的期待。因此,邓正来认为,“黑格尔市民社会重要内容之一是多元体系,并成为日后市民社会的一个核心成分,亦是日后形形色色多元主义的渊源之一”。 可以说,“市民社会”作为“私人性”组织的这一意指,是葛兰西对西方市民社会理论传统的一种“继承”。通过这一“继承”,葛兰西的“市民社会”内涵容纳了某种多元性,即它不再被视为单纯的经济领域,而是包含了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机构和实践。

  如果说,将市民社会视为私人性组织的用法体现了葛兰西对西方传统市民社会观念的某种传承,那么在强调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的一体性的用法中,葛兰西则自觉回到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

  马克思从批判黑格尔法哲学出发,穿越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彼此分离的表象,揭示了二者的内在联系以及这种联系的实质,这正是葛兰西建构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一体性的思想基础。早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就发现,国家的愿望总的说来是由市民社会不断变化的需要决定的,故此,政治国家并非“独立的主体”,而是“脱离市民社会的一个抽象”。 相反,市民社会才具有根本性的含义,“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真正的构成部分,是意志所具有的现实的精神实在性,它们是国家存在的方式。家庭和市民社会本身把自己变成国家。它们才是原动力”。 套用马克思的形象说法,只有在市民社会的火把上才能燃起国家这簇火焰。进而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随着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则的确立,马克思进一步明确了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实质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正是市民社会的生产关系决定了国家的性质,同时承认二者存在密切的作用与反作用。

  不仅如此,马克思主义对市民社会中的社会组织的性质的认识,同样启发葛兰西认识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的联系。在此问题上,葛兰西明显受到《路易•波拿马的雾月十八日》、《法兰西内战》等篇章的影响,而且他还特别提到《哲学的贫困》的重要意义。马克思在该文中指出,工人同盟“反抗的最初目的只是为了维护工资,后来,随着资本家为了压制工人而逐渐联合起来,原来孤立的同盟就组成为集团,而且在经常联合的资本面前,对于工人来说,维护自己的联盟,就比维护工资更为重要”。 如此,这些社会组织的性质就不单纯是经济性的,而是政治性的。葛兰西由此获得“理解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的重要参考,进而提出一个社会集团必须“超越经济社团的阶段”,“提升到掌握市民社会的伦理——政治霸权,以及国家的统治权的地步”,才能成为领导集团。 如此,葛兰西不但超越了传统社会学的市民社会观,而且避免了经济决定论由于机械划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而割裂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有机联系的思想迷误,从而洞悉市民社会实质,即它并非“经济事实的自发性和自动性的体现”,而是某种通过法律和政策来引导和维持的国家“调节”形式。

  强调市民社会与国家的一体性产生的理论成果就是葛兰西所谓的“完全国家(integral state)”说:“国家的一般概念中有应该属于市民社会概念的某些成分(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国家=政治社会+市民社会,换句话说,国家是受强制盔甲保护的霸权)。” “完全国家”表明现代国家的基本统治形式是“强制+同意”,这就是说统治集团要维持统治,不仅要依靠暴力国家机器,更需要争得民众的同意,构成巩固统治的思想屏障。注意,此说是葛兰西“市民社会”认识有别于黑格尔法哲学(西方社会学)的显著表征。因为它不是强调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区分,而是强调二者的联系,特别是政治的联系。更重要的是,它不是赋予国家以伦理优越性,而是指认市民社会为统治的伦理基础,因而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因此,仅仅指出葛兰西市民社会认识受黑格尔影响显然是片面的,我们必须重视其认识的马克思主义内核。

  马克思主义不仅奠定了把握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联系的整体框架,而且马克思对新闻出版机构作用的重视,更进一步深化了葛兰西对市民社会功能的认识。我们知道,黑格尔虽然注意到了公众舆论,但认为它“又值得重视,又不值一顾”。相反,马克思强调自由出版物具有某种人民性,“它的历史个性以及那种赋予它以独特性质并使它表现一定的人民精神的东西”, 并对它进行了热情赞颂,“自由出版物是人民精神的慧眼,是人民自我信任的体现,是把个人同国家和整个世界联系起来的有声的纽带;自由的出版物是变物质斗争为精神斗争,而且是把斗争的粗糙物质形式理想化的获得体现的文化。” 可以说马克思把“出版自由”视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市民社会生活,是作为个人的市民相互联系,并介入政治生活的重要方式。

  葛兰西敏锐地注意到了二者在此的认识差异,甚至认为:马克思不可能拥有比黑格尔高级的历史经验(或者说高级不了许多);但是他的新闻和宣传活动造就了他的群众意识。这使马克思能更清楚地认识到市民社会中,像新闻机构、行会组织、雅各宾俱乐部和小集团等组织机构的历史重要性。 因此,同样具有新闻工作经历的葛兰西能够与马克思取得更大的一致性,他重视市民社会,正是因为市民社会中包含这些造就群众意识的机构和组织。

  而在“被调和了的社会”这一意指中,葛兰西的“市民社会”观更是打下了列宁主义的思想痕迹。列宁虽然强调阶级社会国家的专制属性,但是他深信,在无产阶级国家胜利之后,国家不仅开始衰弱,而且将处于逐渐解体的状态中。他的观点中似乎包含着古典社会主义的模式,即人民的政府将让位于事务的管理机构,无产阶级的国家官吏只不过是无产阶级委托的工作人员。因为,无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在大生产的基础上,这个开始自然会导致任何官吏逐渐‘消亡’,使一种不带引号的、与雇佣奴隶制不同的秩序逐渐建立起来,在这种秩序下,日益简化的监督职能和填制报表的职能将由所有的人轮流行使,然后将成为一种习惯,最后就不再成其为特殊阶层的特殊职能了。” 葛兰西所设想的“被调和了的社会的各种因素不断扩散发展,而专制和强迫干预逐渐减少”,与此并无二质。不仅如此,他更是将这种“没有国家的国家‘想象’”直呼为“伦理国家”或“市民社会”。

  以上几方面不仅揭示了葛兰西“市民社会”观的马克思主义渊源,而且揭示了他接受这一思想影响的侧重点:即从马克思确立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思想框架出发,探索介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中间地带和二者之间如何过渡和联结等问题,并将目标锁定在现代社会中政治社会的组织功能和市民社会权力形态的多样性上。随着这一思考重心的转移,“霸权”的重要性也随之凸现。

  

  确切地说来,“霸权”问题的提出是基于西方市民社会发育成熟这一社会现实,以及由此带来的政治效应。葛兰西看到,正是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在特定历史时期的相互斗争产生了权力的分离,具有仲裁力的“霸权”机构(市民社会)才得以出现。 特别是1848年以后,由于议会制度的扩展,有关工会和政党制度的确立,国家和“民间”管理机构的广泛增长等变化,以及围绕着统治阶级的经济和政治统治地位,从国家到私人的各种社会力量的组织方式发生的变革,“现代政治技巧发生了彻底的改观”。 这一改观表明暴力因素(如“正规军和战斗部队”这样的军事力量)不再是现代社会结构中的决定性政治力量,现代政治需要建立一种能使各个社会力量相互“妥协的平衡”,将冲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而不根本动摇统治阶级地位,这就是霸权秩序。如此一来,现代政治问题变得更为复杂,不能再机械地分析社会“基本”力量间的对比,而必须分析“基础阶级的(各种社会-经济的和技术-经济的)主要社会集团,以及受到它们的霸权影响而服从或依附于它们的辅助力量之间的相互关系”, 甚至社会边缘性群体的作用也不可忽视。因此可以说,正是市民社会发育日趋成熟这一现代社会结构的变化,导致了现代政治秩序建构机制的变化,从而使“霸权”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被葛兰西提到了空前高度。而一旦我们注意到“霸权”与“市民社会”的密切联系时,我们将会发现“霸权”的内涵要远比诸如“意识形态领导权”等理解更为丰富和复杂。

  由于强调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的联系,“霸权”被视为一个不断商讨和接合的过程。在《札记》中,关于“霸权”最为明确的描述,可能就是将它说成是一个“统治权”和“领导权”的复合体。我们已知,由于将市民社会纳入上层建筑,国家在葛兰西的心目中成为一个纵深的“二层”结构(“完全国家”)。与之相应,一个社会集团的霸权地位也表现在两个方面,即“统治”和“智识与道德的领导权”。 正如佩里•安德森所说的,在当代西方议会制政体中,“霸权体现的是武力和认同的结合,这种结合形成了一种动态的均衡,但不曾出现武力胜过认同的情况”。 由于西方市民社会特性,葛兰西更重视寻求“同意”的“智识与道德的领导权”。但明确这一点并不意味着问题的解决,毋宁说问题在新的层面上被提了出来,也就是说,“霸权”必须思考诸如强制与认可、强迫和说服如何转化,“同意”如何获得并被保持等等问题。

  故此,葛兰西虽然确认“同意”的存在,却始终把“霸权”看作一个需要建构的过程,进而必须把“霸权”看作一种内在于市民社会的各种社会力量彼此谈判的商讨机制。因为“同意”绝不意味着是从属集团对统治集团的思想、文化和意愿的全盘接受,这就需要统治集团与各个从属集团进行“谈判”,作出有限度的让步,甚至部分吸纳他们的思想观念,霸权才得以维持。因而“霸权”是一个抵抗、融合和妥协不断交织的过程,各种社会力量之间的关系存在能动转化。

  由于必须分析主要社会集团和辅助力量、乃至边缘力量的关系,“霸权”必须以思想和身份的差异性为前提。正如詹姆逊所言:“如果这些异质力量不具有自身的有效性的话,霸权的设想就是不必要的。这样,差异被模式预先设定。”

  诚然,不可否认的是,霸权以“社会-文化”的统一为目的,甚至寻求形成某种单一性的文化“气候”,以塑造集体意志。但这不过是“具有异质的目的的、多种多样的分散的意志,在平等的共同的世界观的基础上,怀着同一个目的而焊接在一起”。“意志”在这里指涉同样庞杂,涉及世界观、情绪、情感和智力因素多个方面,或者干脆说是个人以及群体的复杂的社会心理结构的统称。“霸权”实际上不可能完成彻底的同质化,它所能实现的是存在差异的各种思想、观念和“情感结构”在相互协商基础上的联合。

  还必须看到,由于保留了市民社会的私人性意指,“霸权”蕴涵了权力运作的日常性。由于“市民社会”在实体意义上指向形形色色的私人性组织,也就指向了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随着它被纳入上层建筑,那些与人们的日常生活须臾不能分离的各种机构和组织在现代政治机制中的作用就随之凸现出来,这样,“霸权”实际上容纳了多种权力形态,并承认它们彼此交织,相互作用。也就是说,政治权力会向市民社会渗透,社会力量也制约政治权力。如此,不仅国家机器行使权力,教会、学校、传媒等社会机构也具备权力,就连文学艺术、街谈巷议也可能暗含权力关系。正如埃文斯指出的,葛兰西的霸权概念涵义丰富,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中的“哲学的和认识论的因素表明,日常生活的那些私人的或个人的方面如何构成权力的运作的重要方面”。而资本主义霸权包含对我们的日常生活、情感和观念的建构的一个有力证明,即妇女运动的那句口号:“个人的即政治的。”

  “霸权”运作的日常性,使人们更为关注那些日常生活中的情感和观念,即被葛兰西称为“常识”的那些东西。正如雷蒙•威廉斯强调的:“霸权就不仅仅是指那些清晰表述出来的、较高层次的‘意识形态’,也不仅仅指意识形态的那些通常被视为‘操纵’或‘灌输’的控制方式,它是指一种由实践和意愿构成的整体,这种整体覆盖了生活的全部:即我们对于生命力量的种种感觉和分配,我们对于自身以及周围世界的种种构成性的知觉体察。” 由此,人们获得了一种更为具体而能动的分析方式,来探讨弥散在像民主选举、“休闲”和“私生活”等现代生活中的控制与斗争形式。

  

  众所周知,葛兰西提出“霸权”问题,与其对东西方社会结构差异的认识有关,即在他看来,西方市民社会发达,而东方则尚未发育成熟。既然如此,对于我们中国而言,“霸权”概念还有无现实意义呢?我们认为,葛兰西关于市民社会与“霸权”的相关思考,对于我们的社会主义思想文化建设而言,同样可以提供某种思想参考。

  之所以如此,一个基本的原因在于,社会主义建设同样需要保持思想文化上的领导权。这是由社会主义制度的民主性决定的。由于消灭了统治阶级存在的经济和制度基础,葛兰西认为社会主义国家是“可调和的社会”,他所谓的强制因素的逐渐消失,和“同意”因素的不断增强,其实质是社会主义民主程度的不断提高。因而,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更需要争得最广大的社会成员的思想认同,使人民理解党的方针政策,自觉投入到社会主义建设,并最大限度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就此而言,保持社会主义文领导权,加强思想文化建设,在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之后,它的重要性不是降低了而是提高了。

  而为了向更完善的社会形态迈进,我们也需要在大力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不断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水平与文化素质,从而为社会发展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思想基础,这就更需要保持社会主义的文化领导权。葛兰西曾经提出,无产阶级政党的一项基本任务就是提高民众思想,使之由粗糙的“常识”形态上升为“圆融一致”的世界观,惟其如此,才能使他们真正成为社会的主人。从这个意义上说,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文化素质和保持社会主义文化的领导权存在根本的一致性。故此,葛兰西不无预见性地说道:“一个社会集团能够也必须在赢得政权之前开始行使‘领导权’(这是赢得政权的首要条件之一);当它行使政权的时候就最终成了统治者,但它即使是牢牢地掌握住了政权,也必须一如既往的‘领导’。”

  中国的当代社会转型使领导权问题的提出具有现实性。如果说在20世纪前期,葛兰西认为东方国家市民社会不够发达,还具有某种历史合理性的话,那么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市民社会的发展,这个判断已然失效。相反,在当代中国社会形态中思考领导权问题却具有现实基础。因为多种所有制共存的经济体制使得各种私人性机构大量出现,特别是大众传媒在当代经济、社会和技术条件下,获得了更为广阔的的生存空间。这一现实状况与葛兰西的“市民社会”意指不无吻合之处。在此条件下,不仅差异性的利益诉求成为现实,而且与市民生活相适应的大众文化大行其道,对传统文化旨趣、及其内含的价值观念形成极大冲击。因此,如何在承认差异的前提下求同存异,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建构,如何在文化形态上做到“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就成为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这为我们借鉴其思想,分析相关问题,探索相应的解决策略,提供了某种可行性。

  不仅如此,我们还必须从全球性视角来看待巩固社会主义文化领导权的迫切性。因为,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影响,随着当代传媒在世界范围内的渗透,中国与世界的经济与文化联系更为紧密,所以,我们必须将文化领导权问题与中国在全球文化体系中的定位联系起来。毋庸置疑,就本土语境而言,我们牢牢掌握着社会主义文化领导权。然而,从全球性的视野来看,我们却必须承认西方社会在全球文化体系中占据着霸权地位。特别自冷战结束以来,社会主义暂时落入低潮,晚期资本主义则强化了其“新殖民主义”或“文化帝国主义”政治逻辑,利用自身的经济和文化优势,向欠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渗透,以获得那里的人们对其宰制的“合法性”的认同。苏东剧变已成前车之鉴,用事实说明了丧失文化领导权的后果的严重性。因此,就全球语境而言,中国的社会主义文化领导权就具有“反霸权”的性质。而不可否认的是,中国与晚期资本主义的关系既有竞争的一面,亦有合作的一面,这就需要我们像葛兰西所提示的那样,采取协商而不是否定的态度,在错综复杂的国内国际环境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领导权,以最终推动社会主义建设。(注释略)

  参考文献:

  [1] 葛兰西:《狱中札记》,曹雷雨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

  [2] 萨尔沃•马斯泰罗内主编:《一个未完成的政治思索:葛兰西的〈狱中札记〉》,黄华光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

  [3] 赵一凡:《从卢卡奇到萨义德 西方文论讲稿续编》,北京:三联书店,2009年。

  [4] Kate Crehan. Gramsci, Culture and Anthropology, London: Pluto press, 2002.

  [5] Gramsci, Further selections from the prison notebooks. London: Lawrence and wishart press, 1992.

  (编辑:汪世锦)

  

  网络编辑: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