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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特人权思想研究

来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发布时间:201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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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权,是指人之为其人所应有的自由与平等的权利。它代表了人的尊严,体现了人道、善良、社会公平与正义等美好的人类精神和价值,这是各国学者在人权基本概念上形成的一般共识。虽然萨特没有系统研究人权,但是在他的存在主义哲学和文学作品中关于“人”的研究却无处不体现着人权理论思想。萨特终其一生都在与封建社会残留的君权、教会的神权和资产阶级社会的特权作斗争,在此过程中,他主张反对压迫和奴役,要求人的平等、自由和权利,要求发展人的智力,维护人的尊严,倡导尊重人的财产等,表达了自己的人权思想和人权要求,为以后人权理论的系统化创立了理论前提。萨特的人权思想来源于其存在主义哲学思想,因此,研究萨特的人权思想,首先得研究他的存在主义哲学中关于“人”的理论哲学。

  一、萨特人权思想产生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一)理论基础

  萨特人权思想的产生绝非偶然,与历史上一些唯心主义和反理性主义等哲学思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哲学大师们如克尔凯郭尔、尼采、胡塞尔、柏格森等人关于“人”的哲学思想是其哲学理论产生的思想渊源。

  1.克尔凯郭尔的“人生哲学”

  其核心思想是对“人的存在”的研究。在他看来,哲学的研究对象就是“人的存在”,哲学的任务就是回答“人如何去生活”。他认为,人的腐败与堕落,是由于人忘掉了“自我”,内在精神缺乏的缘故。因此,他主张把“人的存在”放到突出地位来考察。真正的哲学应是“人”学,因为“人的存在”是真实可靠的存在。他认为,哲学的起点是个人,终点是上帝。

         2.尼采的“权力意志”论

  尼采是无神论存在主义者的先驱。他抛出了“上帝死了”、“重估一切价值”的观点,他在继承和批判了叔本华的“生存意志论”的基础上,提出和发展了自己的“权力意志学说”。权力意志表现为一种生命的创造力量,不断地克服困难,不断地扩张和超越自己,主张人应该拥有一种积极奋发向上的人生态度,人不应该成为环境的奴隶,人生的目的就是实现权力意志,扩张自我,成为驾驭一切的超人。

  3.胡塞尔的“现象学”

  胡塞尔认为,哲学的真正目的就是要寻求绝对真理,要达到哲学的理想目标,不能依赖于传统的哲学,而应把关注点转向于他提出的“科学”的现象学——哲学研究的既不是外部世界,也不是一般的感觉和思维等精神、意识,而应当是惟一的、直接的纯粹意识现象,此现象就是某种绝对的本质。而如何去发现这种绝对的本质,他提出了3种现象学还原方法:“先验的还原法”、“本质的还原法”和“意向性”。他的观点给后来的存在主义者,特别是萨特建立自己的理论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4.柏格森的“生命哲学”

  柏格森认为,认识事物不能只从外部、静止的角度去考察,而应从内在的、活动的方面去认识。否则就会陷入到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片面性中去。他在传统的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基础上,企图超越它们,并建立自己独特的哲学思想——“生命哲学”。他反对科学,反对理性,崇尚直觉主义,认为可以不通过感性、理性和实践的环节,只凭直觉(内心体验)就可以领悟和洞察事物的真理。

  (二)实践基础

  萨特人权思想的产生也有其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即帝国主义对人权的直接破坏与资本主义社会人的异化现实。两次世界大战使人们饱受着战争的摧残与折磨,1929年至1933年间资本主义社会又爆发了第一次巨大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人们处于水深火热的生活中。战争使法国居民的住宅、工厂和公共设施遭到严重的毁坏,土地大部分变成了废墟或荒地,而法国垄断资产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以独裁和暴力维护自己的政权,开始了法西斯的统治。二战结束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取得前所未有的发展,特别是两次科学技术革命给资本主义世界带来了巨大的生产力,大大壮大了资本的力量,然而社会财富的增加,并没有使人们的生活水平水涨船高,人们在强大的科学技术面前,仍然没法找到自己所期望的民主和自由。人们发现由人的劳动所创造的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强大的社会生产力不但不能提高人的地位,反而变成了支配人和奴役人的、与人相对立的异已的力量,这就是资本主义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人的异化现象。这种异化表现在:自己创造的产品越多,得以出卖的劳动力反而越廉价;劳动行为不是自己的意愿,在劳动中不是感到幸福而是不幸,不能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肉体受折磨,精神受摧残;人变为同动物一样的存在;在人与人关系中,彼此猜疑不信任,冷漠隔阂不断。于是人们开始苦苦思索着人的意义,反思人的命运和前途,探索人的出路在哪里。此时法国就出现了以萨特为代表的一批左派知识分子,他们力求寻找一条新的道路,创立一种新的哲学,以回答当时人们所关注的问题。

  二、萨特人权思想的主要内容研究

  由于萨特并没有进行过直白的人权思想研究,他在进行存在主义人学思想的哲学研究中,其人的存在与本质观、自由观、道德、责任观和价值观等都从另一侧面在阐释人权思想中的生存权、自由权、平等权等一些公民的最基本人权。笔者立足于萨特的这些关于人的基本哲学思想,来探究萨特的人权思想。

  (一)世界统一于“人”——人的生存与发展权

  萨特认为,世界统一于人,统一于人的存在。换言之,人是主体,人应该拥有绝对的生存权、主动权。他把“存在”分为“自在的存在”和“自为的存在”。“自在的存在”就是人之外的自然之物,即客观世界、客观存在。“自为的存在”就是人,即人的意识或自我。“自为”总是处于永恒的流变中。它总是否定现在,投向未来,而这也正意味着人存在的特点就是永远不满足于现有的东西,而是不断地追求、探索着新的东西,不断地奔向未来、筹划未来。萨特的这些观点,最为集中和突出地表现在他所谓“存在先于本质”的哲学命题中。即人最初只是作为一种纯粹的主观性而存在,人的本质、人的种种特征都要由后来的主观性选择而赋予的。人不是上帝创造的,而是由他的主观意志决定他将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萨特说:“人除了自己认为的那样以外,什么都不是。这就是存在主义的第一原则。而且这也就是人们称之为的‘主观性’所在。”[1]p8

  在萨特这里,作为主体的人通过自己的选择来造就他的本质。人在来到这个世界之前没有任何先天的本性制约,人生来是一无所有的,他只能按照自己的意志和谋划使其成为其所是的东西。如果上帝不存在,那么人就不会受到任何概念所规定,他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选择成为什么人。就像一把裁纸刀,它在被制造出来之前,设计者头脑中已经有了关于制作的方案和用途,“从技术角度看世界,而且我们可以说制作先于存在”[1]p7。而在宗教神学家看来,上帝是某种意义上的超凡工匠,他像工匠们按定义和公式制造裁纸刀一样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概念来造人,“所以每一个人都是藏在神圣理性中某种概念的体现”[1]p7。近代哲学家们如狄德罗、伏尔泰等人虽然克服了这种有神论,但在研究人的问题上,都还是坚持着本质先于存在的思想,把人性看作是像物一样的“实在”。而萨特的存在先于本质的意思是指:“首先有人,人碰上自己,在世界上涌现出来——然后才给自己下定义。”[1]p8所以,世界统一于人,统一于人的存在,人首先得存在,才谈得上有关人生的一切。人的存在就是一个不断自我创造的过程,人只有在存在的过程中不断地按照自己的意愿来选择塑造自己,才能逐渐形成自己的本质。这样的“人”比上帝创造的“人”更具有生命力,换言之,人不是由上帝创造的,人不应该受上帝的种种约束。既然生命不是上帝赐予的,那么,每个人的生命都应该由自己来把握,自己决定自己的发展前途和方向。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人权中最基本的生存权及发展权。

  (二)“人”具有绝对的自由——人的自由权

  “自由”是萨特全部人学思想的中心,也是他存在主义哲学的基本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他从“存在先于本质”出发,得出“人是绝对自由的”、“自由是人的本质”等伦理学结论。萨特说:“假如存在确实是先于本质,那么,就无法用一个定型的现成的人性来说明人的行动,换言之,不容有决定论。人是自由的。人就是自由。”[2]萨特从“自为的存在”出发,认为自由就是个人意识、个人意志的自由。它被赋予3个特征:无限性、排他性和选择性。萨特认为,自由是不受上帝的束缚和干涉的。“由于上帝没有在我心中扎根,它存在一段时间,后来就死了。”[3]在萨特眼中,既然上帝死了,那么就只剩下人的存在了,所以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规定他。他的存在不通向上帝,而只通向自己的未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造就自身,这完全是自由的。如果一个人即使在行动上受到了一定的外在约束,但在精神上也不能放弃个人的独立思考,要做到思想上不受任何限制。萨特指出,世界上的一切都是虚无的,不光时间是如此,人的生命更是如此。而人在这样的处境下是注定孤独的。所以,人要实现自己的自由和个性的发展,实现作为纯粹的主体而存在,就必须要保持个人的独立性,并且在思想和行动上摆脱他人和社会的约束。否则,就无所谓自由。即人越孤立,越突出个性,就越自由。相反,如果人一味沉浸在“他人”和“社会”中,就会失去个性,失去自我,从而失去自由。他认为,个人与他人、社会是一种对立、排斥的关系。当“我”被“他人”当成客体后,“我”就失去了主体性。他还认为人生一切都是偶然的,一切都是人自己的自由选择、自由设计的,他把自由限制在个人思想领域内,认为个人如何进行自我改造,完全是个人自己的事情,与外界无联系。对于人来说,自由是绝对的。人要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这完全要由人自己的选择和行动来决定,人所具有的规定性,是由人自已设计的结果。换言之,就是人是由人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地塑造而成的。萨特在法国人民脱离希特勒的魔爪得到解放没几天就写道:“我们从未有过在纳粹统治下的那种自由。从丧失议论权开始,我们丧失了所有的权利。我们天天都受到凌辱,并且不得不在沉默中承受这一切。在这个或那个托辞下——工人,犹太人、政治犯,法国人总遭驱逐……在每个场合,我们的生存都是淋漓尽致地诠释那句平凡的话——所有的人都是必有一死的——的涵义。……因而自由的基本问题就摆在我们面前,我们被带到了一个人对自己所能拥有的最深层的知识核心处。人的秘密不在于俄狄浦斯情结(恋母情节,弗洛伊德用语),也不在于自卑情节,而在于他自身自由的限度,即忍受折磨和死亡的能力。”[4]

  (三)“人”的道德责任说——人的平等权

  从整体上来看,就道德责任这个问题上而言,萨特坚持的是无神论的观点。他指出,既然不承认上帝的存在,那么人们也不会有什么不可违背的所谓的圣训来使自己的行为合法化,即天命与人的自由和行为是相排斥的。他认为,如果承认人是自由的,并且肯定人对自我的塑造,那么,个人的行为就不仅要为个人自己负责,还要对他人和社会承担一定的道德责任,这既不能指望着上帝,也不能推向客观。如果做到了个人为个人的行为负责,那么人与人之间就是平等的,没有谁能约束谁不能做什么,或者要做什么。

  他的道德责任学说的基础不是社会,也不是一般的人,而是每一个单独个体的意志自由。因此他认为,道德标准不是客观,而是个人的自由选择。主观的思考往往是不切实际的梦想,动机也是仅为意识服务的。因此,一个人的道德选择可以不受任何动机和主观期待的束缚,也不必考虑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情况,只要凭自己内心自由意志行动即可。在他看来,没有任何的伦理道德标准来左右一个人的选择,人世间也没有客观的伦理模式,惟一的办法就是自己去选择,自己去作决定。萨特认为,一个人的道德品质是“诚实可靠”还是“自我欺骗”,完全是由自己决定。这与人们评价个体的某一行为是道德还是不道德的标准是不相同的。通常人们是以他们行为的结果是善还是恶、正义还是非正义、诚实还是虚伪等来作评判的。而在萨特看来,凡是把追求自我需要的满足作为目标的行为,都是自由行为,从而也是道德行为。即每个人的行为都是自由的,都是道德的,不受他人所左右,因此人们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四)“人”的价值问题——人格尊严

  在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中,价值被集中地用来解释人的价值。尽管他没有写过专著来论述人的价值问题,但在他一些哲学和文学作品如《存在与虚无》、《作呕》、《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中的确作过不少的论述,它的价值观渗透在人的存在、自由、道德责任等问题中。

  萨特从自由本体论出发,论述了人的存在的价值,认为“价值是人的存在的虚无的一种产物”。萨特在其小说《恶心》中对主人公洛根丁的描述,深刻地表达了人的价值的虚无性。在洛根丁眼里,世界是一片虚无,人完全被苦恼、荒谬所“侵袭”。人永远生活在虚无和荒谬中,无所谓开始,也无所谓结尾。正是这种虚无成为人存在的关健,成为人生命和价值的关键。人的价值取决于偶然性。由于世界是一个偶然的存在,世界上任何事件的发生没有任何原因和目的,因而,人的存在、人的价值也就是偶然的和不可思议的。他在小说《墙》中说明了这样一个道理:人的生死像魔鬼一样捉弄人。重情义、不畏惧死亡,且做好了牺牲准备的得以存活,而不想死,躲藏在墓地里逃生的最终却难逃一死。这说明生、死之间的“墙”并不是不可逾越的。人的生命、人的价值完全取决于偶然性。在他看来,一切都是偶然的,人生变幻莫测,永远是一连串偶然和失败的记录,这种观点具有悲观主义色彩。他认为自由是价值的惟一基础,且价值的实现也是经过自由选择来完成的。没有人的自由和自由选择,也就无所谓人生的价值。按照他的逻辑,从人的主观性出发来考察人的价值时,在人面前并不存在着必须要遵循的理想模型,没有任何权威来强迫自己做出某种选择,也没有任何价值标准来规定人们选择的好坏。人们只是按自己的选择来决定一切,来规定自己的本质,从而确定自己的价值。萨特的价值主要是界定在人的主体价值范畴之内。他认为,人的价值在于人的自我存在本身。人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价值,一种作为人的主体性价值。因为人相对于世界存在来说表现为主体的地位,正是由于人来到了这个世界上,才赋予世界以意义。同时价值也给人存在以尊严,使其不同于一张桌子、一把椅子或一株野草等物。人也是通过价值来体现自己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

  三、萨特人权思想述评

  综上可见,萨特的人权思想在当时的社会现实背景下,表现出了其积极的意义所在,如其论述人的主体性、自由选择等思想观点时,否定上帝的存在与作用,肯定了人的本质与积极行动的积极作用,在当时法西斯和帝国列强的残酷统治下,对于人们争取最基本的生存权、自由平等权、发展权等都起到了积极的号召作用,这些都是值得重视的。然后,随着社会历史的进程,社会的发展,也不难看出它的局限性。他关于人的哲学的某些方面的观点,与马克思主义人学思想是格格不入的。如他的绝对自由观,忽视了社会历史的因素和影响而过分强调了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反而不利于人权的实现。因此应该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来给予正确的审视。

  (一)人的生存应以社会现实为依托

  萨特指出,持有“本质先于存在”观点的哲学家们把人降低到了物的地位,即没把人当作人,而是当作物,从而贬低了人。只有他的“存在先于本质”这一存在主义哲学原理才能把人与物切实地分开,提高人的地位,使人成为人。萨特强调了人在世界上的能动地位和主动作用,说明人与物的区别,主张从具体人的存在来认识人的本质,反对神创论和先验的人性论,否定超自然的或先天的人性,这是它积极的一面,是值得重视的。但是也不能忽视它消极的一面:割裂了人的存在与本质的内在关系。马克思主义哲学表明,人是社会的人,每一个具体的人总是处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之中,这种社会关系就决定了人的本质及其特性。所以人的存在并不是一种赤裸裸的抽象存在,人和人的本质、人和自然、人和社会都是不可分割的相互联系的统一体。就像马克思所说的:“自然界的属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来说才是存在着的;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对人说来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对别人说是他的存在和对他说来是别人的存在,才是属人的现实的生命要素;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表现为他自己的属人的存在的基础;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才成为人的属人的存在,而自然界对人说来才成为人。因此,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5]而萨特恰恰就犯了这个错误,他把人的存在与社会分离开来谈人的本质,此时人的存在就成了一个空壳,人也就成了抽象的人。由此出发来说明人和自然、社会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唯意志论的观点。

  (二)萨特的绝对自由观是抽象的诉求

  马克思主义视域下对自由的理解可以从政治和哲学上两个方面来看:在政治上,它是一个历史的概念,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随阶级斗争的发展而发展。在奴隶社会,自由意味着奴隶对奴隶主的反抗,要求从被束缚和虐待中得到解脱;在封建社会自由表现为平民老百姓们反抗封建贵族的强权、特权及专制统治而争取相应的权利;在资本主义社会,一些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追求“个性自由”、“个性解放”,提出了“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然而,这些权利的实现,都不是轻而易得,因为它受着剥削制度的严重限制。在阶级社会中,无产阶级只有通过斗争夺得政权,获得能支配自己生产资料的权力后,才能彻底摆脱旧社会的经济压力和政治压迫,才能成为真正自由的人,成为社会的“主人”。在哲学上,自由是指人们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

  马克思主义认为,自然和社会规律是客观必然的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们在未真正认识它们之前,必然处于盲目、受支配的地位,从而表现出不自由,但任何一种规律一旦被人们认识了以后,便能自觉地运用它来改造客观世界,这时人就能获得一定的自由了。人的认识总是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发展。而萨特所理解的自由同马克思主义理解的自由是完全不一样的。他否定这一决定论的原则。他忽视了认识论的问题,认为自由不是一般意义上遵循某种预定规律而行使的自由,也不是顺应某种所谓的“必然性”而成的自由。他否认“必然性”,认为如果承认了必然性,人的自由就要受到限制,人就会被必然性所奴役,从而人就不能称之为人而变成一个“物”了。他所谓的“自由”只存在于个人的主观想象中,脱离现实,是超经验的,是在任何情境中都有可能的。无限夸大个人意志的自由,并把它绝对化起来,从而使萨特陷入非理性主义。萨特的这种绝对的自由在人们的生活中是没法实现的。

  (三)萨特的道德责任与价值论缺乏社会历史感

  萨特道德学说中的错误就在于他过分地夸大了个人自由意志的作用,并在这个意志自由的基础上建立了以绝对自由为道德准则的道德原则,这就不免使他完全陷入了以个人为中心的相对主义道德论。由于他在谈道德时忽视了社会历史的作用和根源,仅把个人自由意志当作基础,所以,这种道德只能是一种空洞的说教词,在现实中是没有立足之处的,人都以个人为中心,就不免伤害到别人的利益,反而得不到彼此真正的平等。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既然存在于一定的生产方式中,并且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那么他的行为就注定囿于客观现实的范围之内,社会环境对人的行为肯定有一定的影响。也就是说,人的各种各样的观念,包括道德责任观,“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6]。因此,研究道德问题,不能脱离人们赖以生存的社会来空谈。

  总之,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人们受到各种不合理制度的束缚和压制,人生权利和人生价值得不到实现,萨特的这种否定世界上存在着现成的价值标准的思想,是有一定合理性的,也具有时代的积极意义。尽管如此,如果由此而否定衡量人生价值的客观标准也是不可取的。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社会的人,人的一切行为,以及他所体现的一切价值,绝对不能脱离社会而独立存在着。即一个人活着有没有价值,或价值是大还是小,是根据他的行为对社会所做的贡献的大小来衡量,而不能把自由和自由选择作为价值的基础。这并不是不承认每个人的个人价值,只是说个人价值只有在群体事业的价值中才能充分地更好地体现出它的实际意义。如果仅从个人主义出发,一味只考虑自己的利益,不考虑他人和集体,那他的行为注定是盲从的,其结果也是无价值可言,甚至会起到反作用。

  四、萨特人权思想研究的当代价值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的主体地位日益提升,对“人”的研究可谓是如火如荼。现如今,人学的研究在中国正方兴未艾,人的本质、人的主观能动性、人的价值、人的自由、人的全面发展等问题都在深入的理论探讨之中。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人们受到各种不合理制度的束缚和压制,人生权利和人生价值得不到实现,萨特的这种人的绝对自由论和否定世界上存在着现成的价值标准的思想,在这一特定的历史时期内是有一定合理性的,也具有时代的积极意义。

  (一)反对宿命论和环境决定论,还人以尊严

  萨特反对宿命论和环境决定论,认为人们不应该把自己的幸福抑或不幸的人生归结为先天既定或者是后天环境的影响。因为在他看来,人具有绝对的选择自由,这是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或境遇下的人特有的自由选择权。萨特高扬人的主观能动性的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激发作用的。它能让人认识到,人不应当在对所谓的上帝的淫威恐惧中卑躬屈膝地活着,而应该以一个实实在在的人更加有尊严有自信地活着。尽管人生活在社会中必然要受到现实客观条件的各种限制,但由于是与“物”不同且具有主体性的人,就可以从实践出发,自主地改变自己的命运,决定自己的后天本质。以萨特为代表的存在主义者们如此重视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鼓励人们勇敢地去谋划、设计、行动、选择等以造就人生,这明显比宿命论和环境决定论更能激发人的斗志。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这种颂扬主体性的观点能在一定程度上唤醒人的主体意识,人有能动性而不屈从于“强权”和“霸权”的淫威,不会受制于法西斯的残酷摆布,勇敢地挣脱枷锁和镣铐,通过不断地自我否定和自我超越来造就自己的人生。在漫漫人生中,人们应该按照自己设计的蓝图抓住人生过程中遇到的每一个机遇,坚定信念、勇于创新、选择、追求和超越,不懈地为之去奋斗,从而逐渐地充实、完善、提升自我。

  (二)积极行动,创造自己的人生

  “自由”,总意味着在一定的境况中对某种约束的摆脱。所以“自由”一直是人们向往的理想境界,永远是人们不懈追求的目标。自由没有终极驿站,人类永远处在追求自由的理想途中,自由的实现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人类才有为之奋斗的动力和毅力。虽然萨特前期主要提倡个体的“绝对自由”思想,但在后期,他也“批判”了自己的这种思想,而提出了“自由境况的理解”。他所谓的人在“境况”面前具有“选择的自由”,该思想,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他指出,无论在什么环境状态下,人不应当表现为怯懦,不能总是想着自己的无能,不能总认为自己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来改变对已不利的处境。同时,他还认为,每种特定的、具体的境况给人们提供的是“帮助”还是“阻碍”都只是一种可能性而已,关键是看作为主体的人会以何种心境去面对,去承受,从而做出自己的选择行为。他的这些思想在反法西斯战争时期,为受压迫人们点燃了希望的火把,鼓舞人们为争取自己的自由和解放去反抗、去战斗。要颂扬和学习的也正是那种面对障碍挫折不畏惧、不退缩而勇于直面的精神。在现代,当人们身陷困境而焦虑、绝望时,汲取这一思想的精华,转变看问题的角度,勇敢地去面对,用自己的智慧和勇气去战胜一切困难而造就自己辉煌的人生。

  (三)解放个性,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建设的伟大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较大的改善,生产力水平也获得了巨大的提高。然而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警示人们,任何事情都是辩证的。在为社会发展过程中取得辉煌成就而欣慰的同时,也要看清暴露出的各种问题。如在生产领域中资源能源的巨大消耗,严重的环境污染;在分配领域劳资比例悬殊,贫富差距在逐渐呈现出扩大化趋势等,这些问题不容忽视。所以,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指导下,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方法是统筹兼顾。其中,以人为本就是充分尊重人的个性和主体地位,发展依靠人,为了人,并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始终重视尊重和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即每个人的个体生存权、发展权以及宪法赋予的其他权益。这里所讲的“人”,不是抽象的人,而是具体的、现实的、社会的人,指的是包括每一个个人在内的广大群众,包括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个人的生命、人权和人的尊严等。因为“人”是自然和社会发展的主体,人类在实践创造活动中不仅改造着自然世界,实现人类自身自由自觉的生存发展需要,而且在更高的层次上实现了人的全面进步,彰显出人之所以为人的高贵独特性和创造性,进而在更高水平上促进自然和人类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五、结论

  上文分析了萨特关于人的哲学中所彰显的人权思想与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不同,从而揭露了萨特的人权思想中所存在的欠缺与自身无法争脱、根深蒂固的矛盾。然而,作为弘扬人的主体性的萨特的人生哲学,是时代的产物,其关于人的理论是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提出的,他号召人们起来摆脱宿命论和环境决定论,冲破命运的枷锁,激励人们追求自由,鼓励人们积极行动,创造自己的人生,这在反抗社会现实,鼓舞人们在反法西斯运动中激发斗志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是值得肯定的。因此,不应该带着有色眼镜,一味不变地去评论萨特的思想,而应当客观而全面地评价,并用其正面积极的思想来给处于迷茫和困惑中的人们导航。当前,中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现阶段如何实现人的自由,使人们获得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也正是中国社会主义人权理论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1]萨特.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M].周煦良,汤永宽,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

  [2]萨特.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M].周煦良,汤永宽,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12.

  [3]柳鸣九.萨特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312-313.

  [4]理查德•坎伯.萨特[M].李智,译.北京:中华书局,2003:28.

  [5]马克思.188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75.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34.



  网络编辑: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