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婷玉:提升科技创新体系竞争力
纵观人类发展历程,创新始终是推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新形势下,科技创新活动不断突破地域、组织、技术的界限,演化为创新体系的竞争。但在宏观、中观、微观层面,依然存在一些因素制约科技创新体系竞争力提升。
宏观层面——
科技创新体系的竞争力,依托于高水平的科技自立自强。在这一过程中,需警惕两个误区:
一是急功近利,迫切想实现“弯道超车”。高水平的科技自立自强并非一蹴而就,而具有长期性、艰难性和复杂性。英国前后用时200多年才成为“日不落帝国”,美国经历120余年才真正崛起成为世界科技第一强国。
二是过度焦虑,被动应战。要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不断向科学技术的广度和深度进军,把“卡脖子”的清单变成科研任务清单进行布局。要以问题为导向,平衡国家急迫需求和长远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关键领域,不断开辟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避免自乱阵脚,避免丧失战略主动权。这也是科技创新体系化能力的重要维度。
中观层面——
当前,科研经费、项目、基地、设施、人才、数据等创新资源存在协同规划不够、相互衔接不足等问题,尚未形成科技创新资源一体化高效配置格局。新形势下,必须做好“三个分工”和“一个加强”,即政府和市场的分工、中央各部门之间的功能性分工、中央和地方的分工以及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尤其是,要加强科技项目与科研机构、平台基地、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的统筹规划,加强中央对地方科技创新、资源配置的指导和统筹,推动稳定性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
还应看到,多层次科技创新体系的功能存在一定的交叉重叠:“召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国家科研机构和人才团队不够;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职责定位和使命不清晰,出现了一哄而上搞“卡脖子”技术攻关、企业“大干快上”抓基础研究等不符合科研和产业规律的现象,甚至有时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在资源和产业发展上互为竞争对手。新形势下,有必要弘扬合作、协商、参与的现代理念,实现科技创新可持续发展、参与各方长期共赢,形成差异化、精准化、多面向的治理模式,推动科技创新相关制度体系和治理过程逐步实现法治化、科学化、民主化和文明化,促进科技创新效用达到最大化。
微观层面——
近年来,科研人员在项目申报、过程管理和结果评价上花费的精力越来越多,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浮躁的科研氛围。一方面,评价标准单一、将论文等成果数量作为主要评审标准的思维惯性仍然存在。这里面,既存在破除“五唯”后未能建立新评价体系的情况,也存在破除“唯论文”后产生“唯顶级期刊”“唯国际期刊”等不良倾向的情况。再加上“非升即走”等压力,迫使科研人员往往回避高风险的基础前沿课题、挑战性大的创新性工作等。另一方面,在人才激励中,最典型的问题莫过于作为学术荣誉的“帽子”被异化,与个人和单位利益捆绑,造成合成谬误。
新形势下,要真正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提升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改革力度和效果。评价制度要符合科研活动规律,并在评价活动中持续突出国家目标导向。对自由探索型和任务导向型科技项目要分类评价,对纯基础和冷门学科可实行长周期评价,并发挥好学术委员会、同行、利益相关方作用,细化分类机制,丰富评价维度,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
具体而言,对于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应尊重相关研究的不确定性、长期性和技术集成性特点,完善选题机制,尊重好奇心,形成敢闯敢试的宽松氛围。要保障科研人员的工资待遇水平和研究条件,让他们体面地做学问,并注意避免之前一些项目在两个“五年规划”之间“翻烧饼”的情况。
(作者为中共上海市委党校领导科学教研部副教授)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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