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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海峰: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与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会通之径

发布时间: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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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为新时代我国公民道德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新举措。这是在充分总结和肯定2001年《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以来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经验和成就的基础上,顺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国内国外形势、社会主要矛盾、人民生活追求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的新背景下提出的,是新时代有效推进全民道德建设和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里程碑性文件。《纲要》的实施,对于推动我国公民道德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到达一个新的高度,以及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公民道德建设与社会文明程度提升间的内在逻辑

  中国是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大国,悠久的历史孕育了中华民族高尚的道德修养与道德追求。在中华民族的历史长河中,涌现过无数的道德模范和先进事迹,充分体现了道德价值超越时空的永恒性,中华民族对美好道德的向往已渗入民族基因。《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要以马克思主义道德观为指导,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推动全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一个新高度。《纲要》是党和国家关于马克思主义社会历史发展理论的科学运用与实践,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武器。

  马克思主义认为,上层建筑由经济基础决定并维护经济基础。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属于社会上层建筑,是历史发展的产物。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不同水平,决定了人类社会处于何种不同的历史形态,由此体现出的道德就会呈现不同的范畴和模式。文明程度反映的是一个社会的文明进步状态,广义而言包括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五大基本内容。从传统理解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要求,以及联系党中央的重要论述来看,提高我国社会文明程度具有相对特定的内涵和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2020年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人心,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提高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强调了公民思想道德教育的目标。由此可见,党中央提出的“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一般是指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提升思想道德方面的发展水平。同时,社会的文明程度和国家的公民道德素质密切相关,二者呈现一种互相促进、辩证统一的关系。

(一)公民道德建设是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条件

  恩格斯曾深刻指出:“文明是实践的事情,是社会的素质。”换言之,社会的文明程度,是通过每个公民的具体行为表现出来的。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公民道德素质问题一直是人与人交往的重要关切点之一。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人们既受惠于良好社会文明带来的美好生活感受,也受困于某些低素质的语言或行为。今天随处可见的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守秩序、乱闯红灯、破坏绿化、在文物上乱写乱画等不文明行为,看似问题不大,对社会文明程度的破坏作用却不小。例如2018年国内曝光的首例“高铁霸座事件”,使全国民众一时哗然,当事者的心安理得与有恃无恐让人们气愤不已的同时却又无可奈何。虽然当事人最后受到了处罚,但类似的“霸座事件”仍时有发生。

  “霸座”行为产生的示范效应,是对处罚不道德行为所产生的警示作用的抵消。如果说法律法规在规范公民道德行为,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我们也不得不看到法律法规的局限性。首先,在处理涉及精神文明层面的问题时,法律法规的处罚往往相对滞后,其惩戒效果相对有限。其次,要求国家通过立法对所有不文明行为进行规范既不可能也不现实,这样做除了造成法律法规的泛化并产生极高的社会治理成本外,其治理效果尚值得怀疑,因为大部分的不文明行为是在行为主体自知有错的前提下发生的。与法律法规的强制力相比,道德建设的重点在于人的内心,依靠控制个体行为的内在动力和自觉力量。道德的约束力来源于绝大多数公民内心普遍存在的道德价值尺度,这种道德约束力与中国几千年的文明史一样深厚和长久。另外,道德能够形成一种具有管制力量的社会舆论氛围,一些法律法规束手无策的问题,道德舆论往往能够解决。如上述“霸座事件”的当事人最后是在全民声讨下才道歉的。法律法规控制人的外在,是一种外化性强制力量,作为一种“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的产生和发挥作用以道德为基础,没有一定的道德水准,没有公民的自觉遵循,法律的执行非常困难。而且,法律的正义与否,归根结底,取决于法律制定者的道德水平和价值取向。党中央多次提出国家治理要法治和德治一起抓,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正是基于这一基本事实。

  除了公民的道德素养和文明素质这一个体性因素,社会文明程度还体现在社会风气的提升以及公共文明的养成等方面,例如男女平等、尊师重教、尊老爱幼、遵纪守法、热爱劳动、见义勇为、公共场所保持安静,讲究卫生、宽容礼让等等。如上所述,这两个方面的文明程度也是以公民道德建设为基础的,否则,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只能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正如马克思在论及现代文明社会时所说“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一样,每个公民道德水准的提升,是所有人道德提升的条件,也正是整个社会文明程度提升的条件。

(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开展

  公民道德建设是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基石,反之,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又有助于公民道德建设的顺利有效开展,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个公民整体道德水平较低的国家,不会形成高度文明的社会;一个高度文明的社会,绝大多数公民会自觉遵守道德规范,配合政府制定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美国政治学家威尔逊等人所提出的“破窗效应”理论认为,某种社会环境中的不良现象如果被放任和无视,将会诱使更多的人们仿效,甚至变本加厉。例如人们去一个很干净的地方旅游,会自觉地把垃圾扔进垃圾桶;但如果去一个遍地垃圾的地方,多数人会随地乱扔垃圾而不觉得有任何心理负担。这证明了社会环境对人的心理形成和行为表现具有强烈的暗示性和诱导性。人身处外部环境之中并被环境影响,而人的一切行为举止同时也是环境的一部分。如果外部环境好,不文明行为会有所收敛和克制;环境不好,文明的举止也会受到影响和抑制。“破窗效应”理论说明,社会文明程度对公民道德建设的孕育和孵化作用是直接而且明显的。

  另一方面,社会学中经常提及的“从众心理”,也可以给文明程度与公民道德之间的互动关系提供合理的解释。法国学者古斯塔夫·勒庞在其经典著作《乌合之众》中提出,“群体中每一种情感和行为都极具感染性,当人类个体是单独存在时,他的个性化特征非常明显和鲜明,而一旦当他融入了某个群体之后,就会像鱼群里的鱼,很快失去了自己的个性和思想,只会采取与鱼群相同的行为模式。”常见的“过马路闯红灯”现象就是“从众心理”的最好证明,闯红灯的人越多,遵守红灯停绿灯行规则的人就越少,“大家都闯我闯也没事”,“法不责众”心态立刻发生了作用。如果多数人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行为将被极大抑止。很多诸如随地吐痰、贪小便宜、乘坐公共交通抢上抢下、不爱排队等不文明现象,都是这种从众心理的现实反映,也是社会不文明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另外,有学者将目前的中国社会称之为“狂奔型社会”,就整体状态而言,人们很容易陷入焦虑、浮躁、恐慌的心理之中,容易心浮气躁,不懂宽容与谦让……究其原因,我们用四十年走过了很多国家几百年的发展道路,过快的发展造成了人们习惯性的紧张情绪并在社会中不断传播,影响了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也极大地抑制了人们进行道德实践的愿望。如果把社会文明程度与公民道德理解为水与船的关系,那么公民道德水平越高,社会文明程度也会越高;社会文明程度越高,公民道德建设工作也将如顺水行舟,事半而功倍。

二、公民道德建设与社会文明程度提升的功能协同

  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党中央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全局出发,协调推进各项奋斗目标,不断取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阶段性胜利。当前,党中央提出加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是因势利导、因需而生,是对现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根本变化,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亟需现代化等客观事实和要求的现实回应。

(一)共同作用于社会生产力的丰富与发展

  人类社会的发展与更替以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生产方式的不断更新,社会产品的不断丰富为前提。奴隶制社会生产力低下,奴隶毫无人身自由可言,社会文明处于低级阶段。封建制度发展了社会生产力,确立了封建道德规范,其核心是等级森严的宗法等级制度。围绕宗法等级制度又有忠君孝亲、男尊女卑等次一级道德规范。封建道德规范中的一些有益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共同道德元素被继承了下来,至今仍发挥着积极的影响。尽管这无法否认封建私有制的道德体系维护地主阶级利益、统治和束缚劳动人民这一历史事实,但封建社会的文明程度高于奴隶社会是不言自明的。资本主义制度下,资产阶级“道德”的表现之一是对剩余价值的顶礼膜拜,以及在这一终极目标下对工人阶级做出的种种“关怀”和“妥协”。正如恩格斯指出的,“资本主义生产愈发展,它就愈不能采用作为它早期阶段的特征的那些琐细的哄骗和欺诈手段。”于是,“大工业看起来也有了某些道德准则。”与封建制度相比,资本主义不仅创造了丰富的物质财富,也创造了丰富的精神财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政治、文化、科技、军事等多个领域的发展。以《权利法案》《人权宣言》等法律形式确立的资产阶级自由、平等、民主和博爱等思想具有历史进步意义,它们构成了资本主义道德的基础,同时又是资本主义社会文明的标志。

  我国古代就有关于社会生产力与道德水平相互关系的朴素认知,《管子·牧民》提出“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如今我国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其制度优越性的直观体现之一就是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在经济发展上所取得的令世界瞩目的成就。2007年,我国已超越德国成为全球第三大经济体,仅仅两年之后又超越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2018年,我国GDP总量超过90万亿元,稳居世界第二位,占全球份额的16.7%,人均GDP接近10000美元。现在,中国已是第一大工业国、第一大货物贸易国、第一大外汇储备国,是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稳定器和动力源。经济总量不断增长而且结构不断优化的社会生产力为我国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2017年10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郑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的时代。新时代的中国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为目标砥砺前行。人民的面貌、国家的面貌、中华民族的面貌必将焕然一新。而要实现这一伟大目标,离不开优秀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全方位的保驾护航。通过公民道德建设补齐社会文明程度的短板,既顺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客观要求,又在社会发展中不断融合促进。

(二)共同作用于“需要”与“发展”间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

  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往往是社会发展阶段的分水岭。我国不断发展的社会生产力,目前已完全能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因此原有的社会主要矛盾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新的社会主要矛盾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新的历史时代,人民的生活需要已经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除了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人们开始要求得到尊重,获得友谊,收获爱情,提高审美,满足求知,实现理想等等,诸如此类精神层面的需求不断增长。精神需求的满足一般诉之于各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其满足程度基于社会公民道德的整体水平。一个充满是非不分、黑白不明、唯利是图、急功近利、不讲信用、浮躁焦虑等负能量的社会缺乏起码的安全感和满足感,我们很难在其中获得美好的生活体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必须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与物质文明建设一样,只有把精神文明建设好,才能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2001年《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发布以来,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取得了初步成就,社会文明程度也达到了新的高度。但是,随着社会发展的不断加快与深化,受市场经济不良竞争规则、国内外低俗思想文化以及网络有害信息的影响和侵蚀,加上相关法规、制度不够健全,社会上还是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道德失范现象。崇拜金钱、享受为先、个人至上等观念一时甚嚣尘上。还有一些突破道德底线的事件,也极大伤害了民众的情感。

  针对道德领域出现的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多次强调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强调要加强立德树人、以文化人等各项工作,特别是要充分发扬全国道德模范对于良好社会风尚的引领作用,要把“道德模范的榜样力量转化为亿万群众的生动实践”。2019年,我国首次开展“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评选活动,隆重表彰为国家建设作出杰出贡献的模范人物,充分彰显了全社会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在党中央的大力推动下,我国社会整体道德水准、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被不断宣扬和践行,整个社会逐渐形成爱集体、爱祖国、尊英雄、重劳动的良好风气,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已深入民心……古语有云“行百里路半九十”,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关键时期,要进一步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形成“德不孤,必有邻”的社会文明环境,让人民在实践中探索美好生活的道路,提高感受美好生活的能力,最终成为美好生活的享有者。

(三)共同作用于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建设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民族自信心、自豪感不断增强,中国已经成为世界舞台上不可缺少的政治力量并且日益接近舞台的中心。这充分说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符合社会历史发展趋势,是社会文明在制度上的重要体现之一。今天我们面临的重大历史任务之一,是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一步发挥社会制度在国家治理上的优越性,尽快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完满实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认识到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对于国家治理的重要意义,不断推动道德教育走上新的台阶。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之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再次强调,“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道德是社会文明进步、团结和谐的基石,要大力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四德”建设,增强人民道德判断力和道德责任感,促进全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

  《纲要》的颁布是党中央文化自信和道路自信的体现,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党中央把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形成国家治理的中国特色,是对国家治理理论和实践的创新性发展。通过加强公民道德建设,进一步发挥制度优势,提高国家治理效能,充分展现了“中国智慧”。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已成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同时也是社会文明程度在制度上的重要提升途径。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公民道德建设和社会文明程度必将登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公民道德建设与社会文明程度提升的实践会通

  《纲要》提出,加强和推进公民道德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促进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密团结在一起,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全面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不断提升公民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此,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要完成四大重点任务,即筑牢理想信念之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这四大任务既是道德建设的重中之重,同时又是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两者互相促进,融会贯通。

(一)以理想信念夯实筑牢社会文明基石

  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共产党人如果没有信仰、没有理想,或信仰、理想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就必然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这一重要论述不仅适用于共产党人,也同样适用于社会生活中的每个人。只有人民有了信仰,国家才会有力量,民族才会有希望。理想信念为我们指明奋斗的目标和人生的方向,引领更高层次的精神和道德追求,是我们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力量源泉,是美好生活需要的题中之义。人不会仅仅为了生存而活,他总会有所追求,否则他就不是完整意义上人类个体。有的人追求家庭美满、儿孙满堂的个人幸福,有的人立志报效祖国,“为中华之崛起”而奋斗……无论理想信念的大小与否,都是个人对自己提出的高于生存的要求,是社会文明的重要体现。没有理想信念的支撑,只是听凭原始欲望的驱使虚度一生,这样的群体是没有希望和未来的,这样的社会也只能是弱肉强食的莽荒地带。2016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朱德同志诞辰13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只有理想信念坚定的人,才能始终不渝、百折不挠,不论风吹雨打,不怕千难万险,坚定不移为实现既定目标而奋斗。”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人们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的伟大信仰,打牢理想信念的思想理论根基。认真学习,努力工作,把实现个人理想融入到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目标中,在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中实现自己的责任担当,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文明提升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聚中国力量的思想道德基础,具有强大的感召力。党的十八大提出要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24个字既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也是对文明社会形态的高度凝练,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为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指明了奋斗方向,勾画了壮阔的蓝图。

  从国家层面看,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与我国第二个百年目标高度契合,落脚点是富强。只有国家真正繁荣昌盛起来,才能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社会文明才会有物质保障。从社会层面看,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对美好社会环境的生动表述。在这样的社会里,每个人都能获得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享受平等公正的权利,根本利益受法律和制度的保障,每个人有充分实现自我价值的空间,整个社会团结如一体,充分显示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本质属性。从个人层面看,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对公民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也是个体的基本行为准则。社会由个体组成,个体的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影响着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其重要性不言自明。无论从哪个层面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核仍然是一种道德诉求。

  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精神文明创建的引领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纲要》提出要引导人们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明德修身、立德树人的根本遵循,使之成为人们日用而不觉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这些重要论述表明,提升我国社会文明程度,离不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否则会走弯路,走错路。

(三)以传承中华传统美德丰富社会文明内涵

  中华传统美德是中华文化的精髓,是道德建设的不竭源泉。中国自古以来就被称为“衣冠上国,礼义之邦”。伟大的中国人民不仅创造了灿烂的文化,更是留下了传承千年的道德规范和中华美德,彰显了世界“四大文明古国”的底色与底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继承和弘扬我国人民在长期实践中培育和形成的传统美德,坚持马克思主义道德观、坚持社会主义道德观,在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基础上,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努力实现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形态的更迭必定是建立在前一个社会基础上,社会文明也是在不断变迁和发展的,在这一历史过程中,伴随着新的文明的出现,旧的文明元素渐渐脱离了时代的步伐。而中国能够成为唯一传承至今的文明古国,离不开中华传统美德的护佑与支撑。有些人用西方单一苍白的文明标准来对照中华传统,把中国的美德诋毁为落后的“道德说教”,应该被时代抛弃。而现实一再证明,中华传统美德是一座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思想文明宝库,不仅没有落后于时代,反而不断焕发出新的生命力,不断丰富着社会主义文明的内涵。中华传统美德的传承工作,不是做得太多而是做得太少,很多宝贵的美德或是被错误地解析,或是干脆远离了人们的视线,成为历史的遗憾。因此,《纲要》明确提出,我们要充分发掘中华民族丰厚的道德资源,“充分彰显其时代价值和永恒魅力,使之与现代文化、现实生活相融相通,成为全体人民精神生活、道德实践的鲜明标识”。

(四)以彰显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续写中华文明辉煌

  民族精神,是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民族共同思想特质,是一个民族生命力和凝聚力的体现,是民族的灵魂。民族精神是中华文明生生不息,不断发展壮大的精神支柱和道德力量。弘扬民族精神,是应对国际国内纷繁复杂的思想文化冲击的需要,是凝聚和动员全体人民的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展现大国形象,争取国际话语权的重要保证,也是维护祖国统一,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势的客观要求。民族精神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表述,但爱国主义这一核心始终未变。从革命战争年代的长征精神,延安精神、西柏坡精神,到和平年代的“两弹一星”精神、抗洪精神、载人航天精神、“抗震救灾”精神、“女排精神”……无一不是中华民族伟大精神的生动体现,激励着中国人民一次又一次攻坚克难,让中华民族始终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将民族精神重新定义为伟大创造精神、伟大奋斗精神、伟大团结精神、伟大梦想精神。这一定义,是对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史的高度概括。时代精神,则是一个民族和国家与时俱进、勇往直前的思想风格。时代精神的核心是改革创新,改革创新就是改掉旧的、不合理的部分,同时开创新的事物。正是这种锐意进取的精神品格,使得党和国家在历次历史关键时期做出了正确的选择,勇立潮头拼搏不止。为了让中国人民站起来,我们选择了社会主义,为了让中国人民富起来,我们进行了改革开放。如今,尽管国际形势风云变幻,我们仍然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深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份信心与魄力是时代精神的生动写照。因此,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底气,是续写中华文明伟大辉煌的最强大动力。

四、结语

  在继往开来的新时代,我们不仅要继承中华传统美德,更需要在顺应社会新发展、新形势的基础上不断发扬和光大中华传统美德,不断丰富和发展以之为基础的社会主义道德,使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发展,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的重要保证。《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从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深化道德教育引导、推动道德实践养成、抓好网络空间道德建设、发挥制度保障作用以及加强组织领导等七个方面,为我们指明了新时代加强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清晰路径,既高屋建瓴又切实可行,既全面统筹又层层细化,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国情相结合,在科学认识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所作出的重大决策。在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和有力推动下,《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必将推动我国公民道德建设踏上一个新的台阶,推动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的高度,届时人民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更加坚定,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认同,对中华传统美德更加礼敬,对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更加遵从,整个社会最终形成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良好氛围,为实现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一宏伟目标做好最充分的准备。

  网络编辑:保罗

  来源:《扬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