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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竹汝、郭燕来:思想自由与政治伦理: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几个问题

来源:《科学社会主义》2012 年第 2 期 发布时间:201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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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准确理解意识形态领导权

  在中文语境中,领导即带领和引导之意。领者,带路也,导者,指引、启发也。因此,在规范的意义上,所谓领导权强调的是引起服从的非强制性影响力。意识形态领导权当然也是在这一意义上成立的。

  意识形态领导权是意大利马克思主义者葛兰西特别强调和关注的一个现代政治问题。葛兰西发现,成功的资产阶级国家不仅在于实现了有效的“统治”,而且特别在于实现了有效的 “领导”。他认为西方社会工人运动失败的原因在于: 即使工人们的火力攻破资产阶级军事防御体系,但那只是破坏了它的外表,在攻击者进攻时,会发现他们面对着一条仍然有效的防御线。这条 “防御线”已然成为西方资产阶级国家整个上层建筑的 “碉堡”,即像 “水泥”铸造的 “碉堡”一样的资产阶级世界观和价值观。①现代国家已不再单纯是一个暴力的机器,它在资产阶级手中已变成了统治与领导、强制与同意双重结构的体系。“可以这样说: 国家= 政治社会 + 市民而市民社会主要指非正式的、非暴力的民间社会组织机构,如政党、学校、教会、文化团体、大众传媒等。与此相应存在两种权力,即以履行强制职能为特征的 “政治统治权”和以履行精神和道德职能为特征的 “意识形态领导权”。

  从现代政治史的情况来看,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内在要素和基本特征有:

  1. 意识形态领导权构成了现代国家权力结构的基本方面。如果说传统国家主要靠组织起来的强力来支持和维系的话,那么,现代国家则更多的要依靠非强制的意识形态说服和灌输,使被统治阶级和社会大众自觉地认同、甚至赞同现实的政治秩序。理论上,国家的权力结构可以进行多种划分,但在较高或较抽象的层次上,现代国家权力可分为政治统治权和意识形态领导权。后者意味着国家权力在观念领域开始走向社会化,市民社会及其精神生产成为国家的重要构成部分。今天,通过大众传媒和社会团体,对整个社会进行意识形态的说服和“同构”,已成为国家权力的常态和获得支持的关键。现代社会条件下,“掌握文化领导权、意识形态领导权已成为掌握政治经济领导权的先决条件,如果领导权不首先是文化的、伦理的、并从而是政治的,那么它也不可能是经济的。”③

  2. 精神生产者群体是实现意识形态领导权的主体要素。在现实意义上,意识形态领导权往往表现为,“经过无数次的博弈,多数人能够达成最大公约数的意识形态”的过程④。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由于意识形态是 “观念的上层建筑”,而就上层建筑与其经济基础的关系而言,前者是由后者所决定的。但这并不是说,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形成就是自发的、完全被动的。正是因为这一点,葛兰西强调,现代国家的意识形态领导权是通过市民社会和有机知识分子即现代社会的精神生产者群体实现的。这一意义上的市民社会强调的不是 “整个物质关系”,而是整个思想文化关系,不是 “整个商业和工业关系”,而是整个知识和精神生活。⑤在此基础上,葛兰西把知识分子分为有机知识分子和传统知识分子,认为前者是社会各领域中的组织和领导者,是新世界观和意识形态的倡导与传播者,特别是国家与社会、政府与民众的联系者。

  3. 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实现方式是说服引导之软实力。将统治权与领导权进行理论区分,是葛兰西概括意识形态领导权的重要用意之一。意识形态领导权的非强制性质决定了它发挥作用的方式是说服吸引之软实力。实践中,说服吸引的作用方式主要通过两个途径来实现: 一个是理论的科学性和彻底性。马克思说,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再一个是行动的示范性。一种理论要彻底说服人不仅靠他们自身宣传什么,更主要的是靠宣传者们是不是践行自身所宣传的价值理念。正如毛泽东曾指出: “所谓领导权,不是要一天到晚当作口号去高喊,也不是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我们,而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⑥

  4. 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实现在根本上取决于主导意识形态的性质。统治阶级 ( 集团) 的意识形态,在任何社会都具有一定程度的主导性。统治阶级的主导意识形态如何才能够成为社会大众所接受的主流意识形态,这便是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实现问题。决定从 “主导”到 “主流”过程的因素很多,最根本的因素当属主导意识形态的性质。具体而言,即是否具备理论上的先进性、价值取向上的正当性和实践行动上的示范性。先进性是人们通过比较而得出的一个判断。理论上说,“当一事物在其类的发展进程中处于先行、先导和先锋的状态,并代表着该类事物发展方向的时候,我们就可以说它是先进的或具有先进性。”⑦

  实践中,判断某种特定意识形态是否具有理论上的先进性,关键要看该种理论在具体的历史环境当中是否代表了历史发展的规律,是否反映了绝大多数人的心愿,是否推进了历史的发展。从价值取向来看,主导意识形态要占据领导权的地位,其价值取向上必须体现正当性,能够占据道德制高点。所谓道德制高点就是在具体历史条件下,超越个人或某个组织狭隘利益的基础上,以绝大多数人利益为出发点或归宿,是绝大多数人的价值追求和精神寄托。换言之,主导意识形态只有通过占领道德的制高点,才能在意识形态的竞争中获得领导权的地位。正如帕森斯所指出,“一些人之所以服从另一些人的指令是因为这些指令是以社会最高价值观为依据的”⑧。从实践行动来看,主导意识形态要占据领导权的地位,必须具有行动的示范性。简单地讲,所谓行动示范就是不仅仅看你是怎么说的,更为关键的看是否践行自身所倡导的价值观。

  二、意识形态领导权与思想自由

  在实践中,我国的意识形态工作 ( 以领导权为依托) 与思想自由之间存在着显而易见的矛盾。这种矛盾在现实中又常常表现为知识界 ( 精神生产者群体) 与党和国家的意识形态工作部门的矛盾。那么,问题是如何发生的? 是意识形态领导权与思想自由存在着天然相互排斥的倾向,还是实践中的意识形态工作偏离了意识形态领导权的要求?

  ( 一) 意识形态领导权与思想自由本质上是一致的

  所谓意识形态领导权,是指主导意识形态通过各种非强制影响力获得社会大众的认可、赞同从而具有主流意识形态的地位。它并非某些权威人物或机构所具有的权力。在本质上,这样的意识形态领导权与思想自由是一致的。意识形态领导权作用的对象在于人的思想,而人的思想在本质上是自由的,即人的思想在根本上是不可能被强制或统治的,但同时人的思想又是可以且需要被引导、启发的。思想自由与思想强制不相容,而与思想领导则是相容的。

  根据 《中国人权百科全书》的定义,所谓思想自由是指,“进行思考,形成一定主张、意见和想法的权利。与信仰自由、表达自由、宗教自由、学术自由、出版自由等权利有密切的联系。思想自由强调个人内心活动的自主性,它是保证公民依照自己的世界观和思维能力进行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做出各种自主性行为的基础。”⑨政治权利意义上的思想自由是以认识论上的思想自由为基础的。这样的思想自由,一旦进入社会政治生活领域,面对复杂多元的社会观念生态,那种个人内心活动的自主性便无例外地表现为面对经验场景和观念材料进行思想选择的自由。这一点正是现代国家意识形态领导权得以形成的基础。

  首先,意识形态领导权是在思想自由基础上形成的。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对象是人们的思想,如果没有思想上的自由,人们就不会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那就谈不上对其思想的说服和引导,也就不存在意识形态领导权。其次,意识形态领导权以说服吸引方式作用于人们的思想,它以社会认同为基础,体现出主导意识形态的软实力。再次,意识形态领导权的目标是追求社会意志与国家意志的统一。社会意志的形成以思想自由为原则,国家意志的形成则以主导意识形态为原则,意识形态领导权就是要发挥主导意识形态的作用,以实现社会意志与国家意志的统一。

  ( 二) 意识形态领导权表现为在思想自由基础上群体 ( 社会) 价值共识的形成过程

  社会的价值多元是意识形态领导权存在的前提,而社会的价值共识则是意识形态领导权存在的可能和意义。意识形态领导权不是要寻求和造就单调的社会意识形态,而是要寻求全社会的价值共识。由于人们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出这样或那样的价值判断和认识,故价值多元构成社会生活的常态和思想自由的现实表现。一般而言,人们的思想认识不仅与他们的需求和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而且其不同的理论立场和视角也有着基础性的影响。就此而言,思想自由是人们在特定客观环境基础上,根据自身的价值需求进行的自由选择和判断。意识形态领导权就是要在社会价值多元的基础上,通过思想的交锋、说服吸引等方式,求同存异,引导全社会形成价值共识。价值多元是达成价值共识的 “母体”,而价值共识在现实世界中则是一个自觉建构即实施意识形态领导权的结果。价值共识不仅包括了对某种价值观的认同和支持,同时也包含着对不同价值观的包容与理解。价值多元和价值认同是一个事物当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离开了价值多元也就无所谓价值共识,离开了价值共识,人们的思想就会变得混乱不堪。

  说到底,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实现,是广大民众对主导意识形态所归纳提炼的价值共识认同的结果。 “认同是主体对他者的自觉自愿的认可、接受、赞同、同意乃至尊崇,而人们总是认同那些与自己的利益、情感和信仰相一致或者相近似的东西,认同其实就是接受一套价值模式,并将其内化到个人的学习过程。”⑩

  从社会认同的要求来看,价值共识形成的基本条件大体有二: 一是主导意识形态所倡导的价值观能满足绝大多数人的利益需求;二是这种意识形态的价值观的表达方式与广大民众的日常生活经验是息息相关的、为人们所熟悉。在实际生活中这两个条件的形成须经过一个过程。有研究指出: “统治阶级的观念经过谈判和修改,才能适合从属阶级的日常生活经验。于是,从属阶级便对意识形态领导权产生了一种 ‘自由赞同’ ( free consent) ,由此产生了一种 ‘共识’ ( consensus) 或 ‘普遍的赞同’”。⑾

  ( 三) 现实中的问题在于一定程度上以意识形

  态的统治权置换了意识形态领导权现实世界中,主导意识形态转换为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大体有两种方式: 一是通过政治的、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等多种力量进行带有强制性的灌输。即意识形态统治权的方式。二是通过说服、吸引和认同。即意识形态领导权的方式。

  意识形态确定其统治地位并不见得是通过自由竞争,而是可以通过政治的、行政的、法律和经济的各种力量加于社会群体。意识形态统治权就是如此。它通常是国家政权的附属品。一般情况下,获得了国家政权也就获得了意识形态的统治权。这种统治权以国家政权为后盾,虽然它并不排斥说服、吸引、认可等思想方法,但常常将政治统治权的一套应用于意识形态领域,对社会大众强制进行主导意识形态的“灌输”和压制。在社会革命时期,意识形态统治权作用的发挥是必要的和有意义的。这是由于此时主导意识形态与大众的社会意识差距较大所致。比如新中国初期就是如此。但对常态的、开放的、民主的社会而言,意识形态统治权的行使便缺少必要的社会条件,其作用也是十分有限的。对今天的中国社会而言,必须用意识形态的方法解决意识形态的问题,而不能采取其他的方法。其他方法如我们习惯的强制性 “灌输”和压制方法常常是无效的。

  历史上看,由于革命的逻辑使然,我们习惯于采用意识形态统治权的方法进行意识形态工作。建国后甚至经历了一个 “意识形态化”的时期。这一时期采用意识形态统治权推行一个无所不包、渗入个人生活方方面面的意识形态。今天,党和国家的意识形态工作部门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习惯采用这套统治权的方法开展工作,它们常常忽视意识形态问题只有靠意识形态方法才能解决的客观规律。问题的关键在于: 意识形态统治权在现实性上与思想自由常常是矛盾的,因而它无法在根本上解决思想问题。而意识形态领导权则不然,它与思想自由是相容的。就今天中国社会的情况而言,必须强调的是应慎用、善用意识形态统治权,而应强化意识形态领导权的作用。

  三、意识形态领导权与政治伦理

  经验上看,现实生活中影响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因素很多,如主导意识形态的性质、领导权行使的方式等,其中,影响最大的当属现实政治伦理状态。主导意识形态转变为主流意识形态的社会过程,广大民众的“相信”起着关键作用。因为人们不仅要看你是怎样说的,更重要的是看你是怎样做的。当“做”的和“说”的越一致、主导意识形态与政治伦理的现实表现越一致,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实现就越有效。反之,则不然。一般而言,所谓政治伦理就是界定政治生活应该为何的一套原则和规则,它包括了一系列实体伦理如公平正义、自由平等、民主法治和程序伦理如诚实守信、责任明确、公开透明等。中国社会一段时期以来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弱化,很大程度上就是政治伦理现实影响的一个结果。

  ( 一) 营造政治合法性是意识形态领导权与政治伦理共同的功能

  在与社会的功能联系中,意识形态领导权的社会功能可以概括为是提供政治合法性。这与政治伦理实有共同之处。但二者营造政治合法性的方式则是明显不同的。意识形态领导权营造政治合法性的方式是解释性的,它作用于人们的思想; 而政治伦理的方式则是规范性的,其作用于人们的行为。重要的是解释性的合法化过程是有限的,即无论如何解释都必须以基本事实为基础。这个基础当然就是现实政治伦理状态。所以,尽管政治合法性构成了意识形态领导权和政治伦理共同的功能,但在合法化的过程中,二者的地位则是不同的: 前者是以后者为基础的。这就是为什么一段时期以来中国社会意识形态领导权效果不张的基本原因。或者说,这种效果不张正是现实政治生活中存在的各种失范、失序现象的结果。

  与政治伦理相联系,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合法性功能主要是通过下列机制实现的。在话语结构上,任何社会的意识形态都由三部分构成: 第一即理想的部分。有关政治生活的大多数词汇和术语,如自由、平等、人权等都包含着相应的理想成分。这部分话语的主要作用是: 塑造人们对政治是什么的看法; 提供指导现实政治制度的主要定义; 形成政治伦理的基本规范。第二即现实的部分。包括有关政治现实的一系列陈述,如等级、专权、官僚主义等。其主要功能是从理想的政治伦理上批判现实政治的不足,说明理想语言没有按事物的本来面目陈述事物。第三即辩护的部分。这是在上述两部分的矛盾中必然发展起来的一种话语。它的基本功能是向人们解释现实和理想形成差距的种种条件,在观念上弥合理想与现实的矛盾。其最终的结果就是形成一个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此一部分是意识形态领导权发挥功能的主要领域。

  就政治合法化的过程来看,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合法性功能表现为一个由下而上的过程。在思想多元的基础上,人民群众对现实秩序的肯定或否定评价,社会中各种思潮的不同倾向和立场,需要意识形态领导权发挥它的整合功能、解释功能,最终形成为广大民众所认可的主流意识形态,这一过程也就是政治体系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合法性过程。而政治伦理的合法性功能则不同,它表现为一个由上到下的过程。现实政治伦理状态主要是通过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表现出来、进而向社会观念领域扩散的。就这两方面的过程而言,它们在社会意识领域实现了联接,正因为这一联接,政治伦理表现的实际状态及其向社会传递的信息成为了意识形态领导权合法性功能的理论限度。

  ( 二) 政治伦理是影响意识形态领导权实现的“物质基础”

  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实现离不开政治伦理状态的现实影响,因为人们不仅看你是怎么说的,更要看你是怎么做的。体现伦理要求的政治制度和行为为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实现提供了现实基础。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政治上层建筑是社会意识形式的 “物质附属物”,同时,政治上层建筑一旦形成又会反过来影响思想上层建筑,在共时性上要求二者之间相互适应、相互协调。即 “政治上层建筑的物质价值体系又对思想上层建筑的精神价值体系具有强大的反作用。”⑿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体现伦理要求的政治制度、政治行为构成了意识形态领导权实现的 “物质基础”。

  作为意识形态领导权实现的 “物质基础”,一国的制度体系融合政治伦理程度的影响是巨大的。事实上,意识形态领导权最经常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就是人们所宣扬的意识形态与他们所面对的政治伦理现实之间的脱节,使意识形态成为了一种“虚假”的观念体系。政治伦理实体价值的缺失有时并不见得很重要,而其程序价值如诚实守信价值的缺失,则常常是致命的。

  注释:

  ① 参阅俞吾金、陈学明: 《国外马克思主义哲学流派》,复旦大学出版社 1990 年版,第 109 页。

  ② 葛兰西: 《狱中札记》,人民出版社 1983 年版,第 222 页。

  ③ 王昭雷: 《从葛兰西领导权理论看当前意识形态工作》,《聊城师范学院学报》2000 年第 3 期。

  ④ [美] 利昂•P•巴拉达特: 《意识形态起源和影响》,世界图书出版社 2010 年版,序言 7 页。

  ⑤ 马斯泰罗内: 《一个未完成的政治思索: 葛兰西的狱中札记》,社科文献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49 页。

  ⑥《毛泽东选集》 [M],第 2 卷,人民出版社 1991年版,第 742 页。

  ⑦ 郑伟: 《论党的先进性的科学内涵、本质特征和时代要求》[J]. 《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6 年 8期。

  ⑧ [美] 塔尔科特•帕森斯: 《现代社会的结构与过程》,光明日报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112 页。

  ⑨ 王家福、刘海年: 《中国人权百科全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551 页。

  ⑩ 聂立清: 《我国当代主流意识形态认同研究》,人民出版社 2010 年版,第 58 页。

  ⑾萧俊明: 《文化转向的未来——关于西方文化概念、文化理论和文化研究的考察》,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237 页。

  ⑿ 陈新汉: 《论核心价值体系》, 《马克思主义研究》2008 年第 10 期。

  (作者程竹汝,上海市委党校教授、科社部主任、博士生导师; 郭燕来,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

  

  网络编辑: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