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

尹旦萍:毛泽东对中国妇女事业的伟大历史贡献

发布时间:2024-05-09
字体: 打印
分享:
  毛泽东把妇女事业作为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理论和实践上积极探索中国妇女解放问题,历史性地推动了妇女事业。然而,现有研究或从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中国化的视角阐述毛泽东妇女解放思想,或对毛泽东妇女解放思想的内容与特点进行归纳,或在研究党的妇女工作时对相关理论和实践有所涉及,从中国妇女事业发展的视角对毛泽东进行研究的成果还不多见。梳理、总结毛泽东对中国妇女事业的贡献,对于全面展现毛泽东的历史功绩,准确把握中国妇女近现代发展史,深刻理解新时代妇女事业发展的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揭示了“四条绳索”是中国妇女受压迫的根本原因
  对妇女受压迫原因的追问,是所有妇女解放理论和实践的逻辑起点。不同学说在妇女受压迫原因的认识上也存在巨大差异。西方自由主义将其归因于两性权利不平等,精神分析学将其归因于两性性心理的差异,存在主义则将之归因于男性中心文化。恩格斯从唯物史观出发,认为阶级压迫与性别压迫相伴而生,私有制是妇女受压迫的罪魁祸首。
  毛泽东在探索中国革命道路时,深刻思考了中国妇女受压迫问题。他通过对中国社会的阶级分析,将农民定位为革命的主要力量。在对农民阶级进行调查时,他发现中国男子普遍受到政权、族权、神权的支配,妇女还要受夫权的支配,这四种权力“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妇女“四条极大的绳索”。这“四大绳索”纵横交错、相互缠绕,结成一张巨大的权力网络,将妇女重重捆绑。
  (一)政权的支配
  政权即封建地主阶级的权力系统,具体体现为“由一国、一省、一县以至一乡的国家系统”。地主政权与帝国主义相勾结,对农民形成普遍性、结构性的压迫,妇女也深受其害。在近代以来的政治经济体系下,或由于男耕女织经济模式的破产,或由于地少人多、生存资源紧张,或由于天灾人祸,大量妇女无以维生,被迫离开农村别谋生计。1927年的一项调查发现,仅江苏省宜兴一地,外出到附近工厂或远赴苏州、上海、无锡等地做工的妇女就高达6000余人。有的妇女被逼无奈,甚至堕入娼门,如在2600多人口的寻乌县城,娼妓从业人员竟然高达162人。
  (二)族权的支配
  族权即“由宗祠、支祠以至家长的家族系统”。在“皇权不下县”的传统治理体系中,宗族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单位。族长掌控全部宗族事务,在宗族内部具有掌控族田收益、支配宗族财产、执行族规家法的权力。由于宗族本身就是以父系血统继嗣为纽带联结而成的共同体,妇女在宗族中处于边缘地位,不具有出生宗族的成员身份,“中国宗族成员的资格,男子基于出生,女子基于结婚”。相应地,妇女也没有族田和财产继承等基于宗族身份而衍生的附加权利。以湖北农村为例,广济《朱氏宗谱》规定:“凡国与家,未有不赖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内”,妇女被定位为从属地位,扮演相夫教子与操持家内事务的角色,既不能成为小家庭的家长,也被排斥在宗族公共事务之外。
  (三)神权的支配
  神权即“由阎罗天子、城隍庙王以至土地菩萨的阴间系统以及由玉皇上帝以至各种神怪的神仙系统——总称之为鬼神系统”。在毛泽东考察的湖南农村,农民把命运寄托于虚幻荒诞的超自然力量上,修庙宇、供菩萨、讲风水、搞迷信大行其道,不仅浪费人力钱财,而且削弱了农民批判和改造现实世界的内在动力。神权与传统性别制度相互渗透,制造出一套关于性别的禁忌和迷信,对妇女进行精神控制。如鲁迅笔下的祥林嫂被告知在阴间将被割成两半分给两任丈夫,只好拿积攒了几年的工钱捐门槛赎罪;寡妇身份的不洁不祥标签,将她排除在鲁四爷家的祭祀活动之外,成为神权与夫权互嵌合力下的牺牲品。 
  (四)夫权的支配
  毛泽东把妇女因为性别受到的压迫称之为夫权,指出“我们的女同胞,现在不但受着日本帝国主义和汉奸、顽固分子、土豪劣绅的欺侮,而且还受着那不开明的男人的欺侮”。他列举了夫权的现实表现,如“不准妇女开大会,不准妇女讲话,不准妇女讲自由平等,不准妇女办事”,“男子打老婆的;看不起女子的;说女子没有能力,不让她们管国家事情的;雇佣女工,同男子做一样的工作,而少给工资的”。在夫权的压迫下,妇女变成了“男子经济(封建经济以至初期资本主义经济)的附属品。男子虽已脱离了农奴地位,女子却依然是男子的农奴或半农奴。她们没有政治地位,没有人身自由”,这揭示了性别等级产生的内在机制。
  农民的阶级身份和妇女的性别身份,让中国妇女遭受双重压迫:一方面,妇女遭受了农民阶级所承受的全部压迫。妇女是农民阶级中的半数群体,政权、族权、神权无差别地施加到全体农民身上。另一方面,妇女还受到男尊女卑的性别文化以及性别文化与其他三种权力相互渗透的控制。毛泽东对中国妇女遭遇的四重压迫深表同情,“女子的劳苦实在比男子要厉害”,“她们的痛苦比一切人大”。可见,中国妇女遭遇的是一个多元的压迫系统,其中既有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政治经济体系、宗族治理下的乡村秩序、复杂多样的民间信仰文化,还有男尊女卑的性别等级制度。这四种权力彼此借力、盘根错节、交错勾搭,联动形成一个压迫妇女的巨大合力。
  近代以来,中国的先进人物出于救亡图存的现实需要,在探究妇女受压迫原因时,均将矛头指向传统性别文化,如梁启超认为,数千年来妇女之所以不能“奋然自张其军”,“非不才也,压力使然也”,这压力就是指传统性别等级制度;李大钊指出,建立在农业经济基础之上的大家族制度是妇女受压迫的原因。这些论断引出了批判传统性别文化的话题,在特定语境中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但由于历史的局限性,也没能超越性别归因论和经济决定论的解释框架。毛泽东构建的“四大绳索”的解释体系,克服了以往思想家简单归因的局限,推进了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中国化,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妇女事业提供了强大的理论依据。
二、开辟了把妇女运动纳入社会解放的新道路
  西方女权主义选择了一条以妇女为行动主体、以男性为斗争对象、以伸张妇女权利为目标的妇女解放道路;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后,妇女解放才会水到渠成,因而提出了通过社会变革、建立共产主义制度实现妇女解放的道路。毛泽东则深入把握妇女解放规律,立足中国实际,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妇女解放道路。
  (一)社会解放是妇女解放的前提
  妇女解放既是社会进步的产物,也是评价社会进步的天然尺度。只有理解了社会解放与妇女解放的关系,才能正确选择妇女解放的道路。毛泽东指出:“妇女解放与社会解放是密切地联系着的,妇女解放运动应成为社会解放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存在着。离开了社会解放运动,妇女解放是得不到的;同时,没有妇女运动,社会解放也是不可能的”。社会解放与妇女解放呈现十分复杂的联动关系:一方面,社会解放是妇女解放的前提。社会解放是一个内涵极其丰富的概念,包括阶级解放、生产力解放、思想解放、性别解放等方面的社会整体解放,社会解放包含妇女解放;另一方面,社会解放离不开妇女解放。妇女是社会解放不可或缺的力量,没有妇女的觉醒、妇女的力量、妇女的权利实现,社会解放也就不可能实现。社会解放与妇女解放相互依存、彼此牵制,但社会解放的位阶高于妇女解放。基于这种分析,毛泽东确立了把妇女解放纳入社会解放、通过社会解放推进妇女解放的道路。在不同历史时期,随着社会解放事业重心的转移,妇女解放的重心也相应进行调整。 
  (二)动员妇女参与革命事业
  毛泽东发现,在湖南农民运动中,凡是农民运动强势、地主政权被推翻的地方,族长及祠款经管人不敢再压迫族下子孙,不敢再侵吞祠款,族规家法也不敢启用了,女子和穷人不能进祠堂吃酒的规矩被打破了;各地都在进行推翻神权、破除迷信的活动,庙宇做了会所,庙产用于农会经费或办农民学校;夫权便一天一天跟着动摇起来,故“地主政权,是一切权力的基干。地主政权既被打翻,族权、神权、夫权便一概跟着动摇起来”。只要推翻了地主政权,其他三种权力就会土崩瓦解,束缚妇女的绳索也将迎刃而解。因此,阶级解放是妇女解放的出路,把妇女解放纳入阶级解放轨道,动员妇女投身革命的宏伟事业,就成为妇女运动的主要任务。
  毛泽东运用三种策略发动妇女参与革命:一是把革命建构为超越性别的公共责任,指出“我们中国人民,不论男的女的,都要起来反对外国帝国主义的压迫,反对汉奸、顽固分子、贪官污吏、土豪劣绅的压迫”,强调妇女参与革命是义不容辞的公共责任。二是强调妇女是决定革命胜利的关键主体,指出“全国妇女起来之日,就是抗战胜利之时”,让妇女意识到她们在革命中的重要性。三是以作诗或题词方式,赞美女革命者。他为奔赴抗战前线的丁玲赋诗“昨日文小姐,今日武将军”,为英勇就义的刘胡兰题词“生的伟大,死的光荣”,抒发了对革命妇女的由衷赞许和殷切期许,建构起了尊崇革命妇女的政党话语,激励更多妇女投身革命事业。在他的动员下,妇女们积极投身革命队伍,成为革命的重要力量。在战乱环境下,中国共产党未能统计女革命者的数据;随着历史渐行渐远,要重建这一数据也越来越不可能,但从一些历史碎片就可见妇女踊跃参与革命的状况,如长征队伍中留下姓名的就有99位女战士,东北抗日联军中有688名女战士;1938年,陕甘宁根据地妇女为前线提供了大量的军需品,组成慰劳队、救护队各1663个,洗衣队800个,缝衣队825个。
  (三)动员妇女参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党通过立法和政策保障妇女权益,妇女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邓颖超在党的八大会议上指出:“妇女群众中文盲还占多数,妇女知识分子很少。已经参加社会劳动的妇女,一般来说,业务知识和技能不高,经验不足,大部分人有参加社会劳动和教育子女、料理家务之间的矛盾;旧社会遗留下来的轻视、歧视妇女的思想,仍旧不同程度地、相当普遍地反映在人们对待妇女儿童的态度和婚姻、家庭生活的各方面”。这说明,阶级解放只是妇女解放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针对这一情况,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制度下妇女解放问题进行了新的思考,指出真正的男女平等只有“生产有了高度的发展,人民的文化、教育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特别是农业机械化、工业自动化后,才可以完全实现。中国越过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直接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特殊路径,决定了陈旧的性别文化、较低的生产力水平、落后的经济社会和教育水平等问题,仍然制约着妇女解放的进程。只有通过社会的整体发展,妇女解放才能更好实现。因此,他认为,“为了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社会,发动广大的妇女群众参加生产活动,具有极大的意义”,把新中国妇女运动引领到社会主义建设的宏大目标上来。在毛泽东的召唤下,亿万妇女加入社会主义建设的热潮。1958年,90%的妇女劳动力参加了生产,还出现了不少女英雄模范;在湖北省,157万多妇女耕种了128万多亩丰产试验田,民间甚至有“没有妇女就保不牢千斤社,没有妇女就打不下丰收关”的说法。
  毛泽东开辟的把妇女运动纳入社会解放洪流、在社会解放中推进妇女解放的道路,既体现了对妇女解放基本规律的尊重,也充分考量了中国语境中妇女解放的可行性,是一种在社会解放与妇女解放之间寻求平衡的策略。这一道路摆脱了对西方女权运动的路径依赖,突破了近代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认知局限,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妇女解放的理论,不仅成功引领了中国妇女解放运动,也为人类妇女解放贡献了中国道路和中国方案。
三、确立了婚姻自由的制度
  青年毛泽东曾亲身经历过包办婚姻之痛,热切向往婚姻自由。在领导中国革命过程中,他发现婚姻自由是妇女参与革命的内在驱动力,“妇女在土地斗争中是表现非常之喜欢的,因为可以解决她们没有人身自由的束缚。未结婚的青年群众中,差不多不论哪个阶级都拥护婚姻自由的口号”。将妇女从旧婚姻制度中解放出来,实现婚姻自由,既是妇女解放的重要内容,也是撬动妇女主动性、积极性的重要支点。
  (一)解构包办婚姻制度
  1919年11月14日,长沙赵女士因反抗父母包办的婚姻,自刎于花轿中。毛泽东以长沙《大公报》为主要阵地,连续撰写10篇文章,激烈声讨“万恶”的婚姻制度。他用激烈的措辞批判父母的包办行为,“他的女儿不愿意恋爱那人,而他逼着要他女儿恋爱那人,这也是一种强奸。这叫做‘间接强奸’”。他还透过表象,从制度层面进行思考,指出“这事件背后,是婚姻制度的腐败,社会制度的黑暗,意想的不能独立,恋爱不能自由”,旧婚姻制度才是逼迫赵女士自杀的“元凶”。如果不彻底变革婚姻制度,类似的悲剧就将继续重演,“他可以使赵女士死,他又可以使钱女士、孙女士、李女士死;他可以使‘女’死,他又可以使‘男’死”。由此,他号召青年们以此为戒,用行动反抗包办婚姻制度,积极追求爱情,争取婚姻自主。在毛泽东的策划和推动下,赵女士自杀事件从一个私人生活悲剧发展为公共舆论话题,在全国范围内激起了一场批判旧婚姻制度的热潮,从思想层面解构了包办婚姻制度,为其后婚姻制度的变革提供了思想和舆论准备。 
  (二)建构以婚姻自由为原则的婚姻法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区域积极推行婚姻自由。1931年11月,他亲自签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第一条即规定“男女婚姻,以自由为原则,废除一切封建的包办强迫和买卖的婚姻制度”,明确表达了废除旧婚姻制度、建立新婚姻制度的立法用意,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婚姻自由原则。这是中国共产党颁布的第一部法规,足见婚姻自由在毛泽东心中的权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毛泽东高度重视制定《婚姻法》的工作,两次亲自主持召开联席座谈会,讨论《婚姻法》草案。《婚姻法》第一条即规定:“废除包办强迫……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以现代法的权威在全国范围内彻底废除了包办婚姻制度,确定了婚姻自由原则。《婚姻法》颁布后,毛泽东和党中央10次以通知、批示、指示或批复的形式,部署婚姻法的宣传执行工作。随着全党全国对婚姻法的强劲宣扬和大力推行,婚姻自由观念逐渐深入人心。1950年5-10月,北京市自由结婚的就有6686对。一些妇女拿起法律武器,摆脱不幸婚姻,如中南区六省在《婚姻法》颁布后一年的时间里,受理婚姻案件90425件,其中妇女主动提出来的占70000件以上。广大妇女终于摆脱了旧婚姻制度的束缚,成为自己终身大事的主人,在妇女解放道路上迈进了一大步。推动了男女平等的进程。
  四、推动了男女平等的进程
  如前所述,毛泽东选择了一条把妇女运动纳入社会解放事业全局,通过社会解放推进妇女解放的道路。随着社会解放的推进,他把妇女解放提上议事日程,先后在党局部执政的区域和全国范围内推进妇女解放。如果说革命的目标是推翻政权、族权和神权的压迫,妇女解放的目标就是推翻夫权、实现自由平等,即“打破轻视妇女侮辱妇女的社会歧视与社会压迫,使妇女能得到自由与平等”。
  (一)弘扬男女平等价值观
  毛泽东在不同场合,高扬男女平等价值观,在1939年“三八”纪念大会上,呼吁“妇女要同男子一样,有自由,有平等”;在1940年“三八”纪念大会上,强调“妇女要开会,要讲话,要办事,要自由平等”;在《论联合政府》中,提出“实现婚姻自由,男女平等”是联合政府的最低纲领;1964年,在同青年谈话时,提出“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经过多次表态和倡导,男女平等成为舆论场的显词,成为妇孺皆知的价值观,为妇女解放奠定了观念基础。
  (二)将男女平等制度化
  毛泽东在修改审定或指导制定的法律中,确定男女平等原则,将男女平等的个人主张上升为政党或国家意志。从《井冈山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到《中国土地法大纲》,均确认分配土地时“不分男女”的原则;《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和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均明确提出“男女平等”原则。《临时中央政府文告、人民委员会训令》申明“苏维埃政府之下男女是一律平等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依据男女平等原则,从政治经济文化上提高妇女在社会上的地位”;《共同纲领》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社会的生活各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以根本大法的威权确认了男女平等原则,为其他法律提供了基本遵循。通过立法,毛泽东把男女平等引入了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为妇女解放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赋予妇女平等的权利
  基于对男女平等复杂性和长期性的理性认知,毛泽东立足特定的时代背景,在条件所及的范围内赋权妇女。在政治权利上,他号召妇女加入中国共产党,组建团体,积极参与政治,重视培养女干部,甚至设想在将来的政府机构中,“女同志的比例至少要和男同志一样,各占百分之五十”。在经济生产中,他多次要求贯彻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如在编辑《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时,4次以按语的形式,要求各地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也规定,“男女劳动力应该按照工作的质量和数量,实行同样的报酬”。在文化教育上,呼吁发展妇女教育。1929年,他创办了新泉工农妇女夜校,由此带动了苏区妇女教育发展的热潮。1939年,他倡议创办中国女子大学,培养了1000多名妇女干部和革命者。
  通过赋权妇女和男女平等制度化,毛泽东摧毁了几千年来根深蒂固的性别等级制度,兑现了以社会解放推进妇女解放的诺言,诠释了他所开创的妇女解放道路的完整内涵。人类追求男女平等制度化的过程极其艰巨漫长,以美国为例,妇女的选举权、同工同酬和平等就业权从提出到法律确认,分别用了72年、115年、116年。而毛泽东仅仅用了不到30年时间就实现了男女权利平等,创造了人类妇女解放史上的奇迹。
结语
  在毛泽东登上中国政治思想舞台的半个多世纪中,他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妇女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了中国妇女受压迫的解释体系,设计了中国妇女解放的独特道路,构建了男女平等、妇女解放的观念体系和制度体系,在历史提供的可能性内,最大限度地结束了不合理的性别制度,建立了男女平等的基本秩序。这些理论建树和制度支持,不仅极大提升了妇女在婚姻家庭私人领域的主体性和自由平等度,更重要的是,为妇女进入公共空间、担负社会责任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契机。在毛泽东开创的妇女解放道路引领下,亿万妇女在履行家庭责任的同时,还投身革命和建设的宏伟征程,在各条战线迸发出伟大力量,推动了中国妇女事业的进步。
  在近代以来知识精英的认知体系中,妇女既是传统性别秩序的无辜受害者,也是社会发展的消耗性因素,如梁启超认为“女子二万万,全属分利,而无一生利者”;罗家伦指出,妇女的“退化、闭塞、残缺、萎靡”,导致中国成为“半身不遂的病态社会”。在拯救民族危机的使命驱动下,他们喊出了解放妇女的最强音,但在他们的潜意识中,妇女不是自身解放的主体,只是男性精英关怀、改造和救赎的被动客体;他们疏于思考妇女自身是否有力量的问题;至于妇女能不能得到解放,与妇女自身无关紧要,而是仰赖于男性精英的同情与托举。毛泽东让妇女有展示力量的舞台,让妇女的力量被看见、被认可、被赞美,在观念层面上,颠覆了妇女无能的传统偏见和刻板印象,重塑了全新的妇女形象,推动了中国性别文化的悄然转变;在政治层面上,为中国妇女解放提供了强大的立论基础和伦理正当性,重构了中国妇女解放的基本逻辑,即中国妇女的弱者地位不是本质主义的结果,而是社会建构的产物;妇女不再是等待他人解放的客体,而是自身解放的行动主体;妇女解放不仅是党的政治理想,也是对妇女社会贡献的应然回馈。毛泽东用理论和事实铿锵有力地回答了“为什么要实现妇女解放”、“妇女在自身解放中的角色是什么”的重大问题,奠定了中国共产党妇女解放的理论根基,推动了中国妇女事业的发展进程。
  中国妇女力量的充分释放也拓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妇女作用的认知。马克思提出了“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的经典结论,至于妇女在社会变革中的酵素作用如何体现、如何发挥,他未展开深入讨论。恩格斯在考察人类家庭演进的历史时,认为人类自然形成了男性在家庭外部谋取物质资料、妇女从事家务劳动的性别分工,妇女未曾参加物质资料的生产;至于妇女在人类繁衍中的作用,他也未来得及细致分析。也就是说,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论视野中,妇女在物质生产和人自身生产中的作用未被深入探讨。毛泽东动员妇女投身革命和社会生产生活,她们成为革命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充分展现了妇女在革命、物质生产和社会生活中的力量,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妇女作用的认识。
  对比毛泽东思考妇女问题的历史语境,今天的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妇女解放事业也发生了历史性飞跃:“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二十大报告,包括100多部法律法规的全面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已经建立,婚姻自由完全实现,妇女的物质文化生活更加丰富,主体意识、奋斗意识、创新意识逐渐提升,社会地位明显提高。不过,今天的妇女仍面临着新旧叠加的重重问题,如女大学生就业歧视、妇女职场“天花板”、职业妇女的双重角色紧张、家庭暴力、被物化和污名化,传统性别观念以改头换面的形式屡屡复燃,尊重妇女的社会环境还没有完全形成。这些现象的存在,说明妇女解放问题不仅是性别问题,还与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高度关联,这再次印证了毛泽东从多维视野分析妇女问题的深刻性,以及他将妇女解放纳入社会解放洪流这一道路选择的科学性。
  妇女解放是中国共产党接续奋斗、久久为功的伟大事业。毛泽东开辟的妇女解放道路、形成的思想成果和制度成果并没有止于他的时代,而是成为其后党领导妇女事业的逻辑起点。特别是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立足新的实践,坚持守正创新,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也是当代中国妇女运动的时代主题……把中国发展进步的历程同促进男女平等发展的历程更加紧密地融合在一起”,将妇女运动融汇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坚持并发展了毛泽东开创的妇女解放道路。新时代各项事业之所以能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凝聚起了妇女的磅礴力量,发挥了妇女的“半边天”作用;妇女事业之所以取得伟大成就,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有党和国家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创造的支持性环境。实践证明,毛泽东关于妇女解放的思想成果和制度探索通过与新时代相结合,不断与时俱进、创新发展,获得了历久弥新的强劲生命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发展毛泽东开辟的妇女解放道路、创立的妇女解放理论和制度,就能不断靠近妇女解放的人类理想,就能逐步构建性别和谐的美好社会。
  (作者简介:尹旦萍,哲学博士,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