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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克勤、张泽强:深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研究

发布时间:201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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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研究的现状述评

 

近年来,随着学界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不断深化,有关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问题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在著作方面,主要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现机制研究》(王家芳等著,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论研究》(王浩斌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开创与奠基——以延安时期党的领导群体为研究视角》(张远新著,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真理的追求——延安时期知识分子群体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王海军著,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民主革命时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的论争》(高正礼著,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等;在论文方面,主要有梁树发的《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主体的若干思考》(《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5年第6期)、徐松林的《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主体》(《求实》2006年第8期)、俞吾金的《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的反思》(《探索与争鸣》2009年第1期)、陈金龙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主体探析》(《马克思主义研究》2010年第5期)、李楠等的《论当代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主体》(《江汉论坛》2010年第5期)、高正礼的《从历史视阈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若干问题》(《中共党史研究》2011年第3期)、李士坤的《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主体》(《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1年第7期)、王越芬等的《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的再思考》(《东北师大学报》2012年第3期)、王家芳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作用解析》(《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2年第3期)和孟凤英的《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的逻辑构成及其内在特质》(《湖北社会科学》2013年第10期)等。笔者通过梳理相关研究成果,认为学界目前主要有单主体说”“双主体说”“三主体说”“四主体说”“五主体说等几种观点。

 

1.“单主体说

 

在这方面,学界主要有“中国共产党主体说”“先进知识分子(或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主体说”和“人民群众主体说”三种观点。

有学者从整体的视角认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主体应该是中国共产党。指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和实践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认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原典形态被中国实际所改变,而首先是被中国共产党在实践中所应用,因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内在地包含具体化和主体化两个维度,是主体化的具体化,又是具体化的主体化。在实践、认识、解释,再实践、再认识、再解释的循环往复中,中国共产党一方面化理论为方法,运用马克思主义认识和改造中国实际;同时转识成智,化理论为德性,依靠党的先进性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科学发展。”也有学者认为,“在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研究中,对中国化认识主体本身的研究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中国共产党既是一个具有统一的理论基础和共同信念组成的阶级性的政治组织,又是一个由具有不同的经历、经验、文化水准、职业、年龄的人群构成的复合文化体,这种由个人、群体组成的中国化主体本身的阅历经验、知识结构、个体价值取向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对中国实际的观察,对二者结合的过程有重要的影响。”

有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主体是先进的知识分子(或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即“中国共产党党内从事理论研究的知识分子和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路线和政策的党外知识分子”构成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主体,其主要工作体现在:一是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重要著作翻译并介绍到中国来;二是把已经翻译或介绍进来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重要著作,尤其是其立场、观点和方法运用到中国革命的实践中,努力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条理化的革命经验和理论,从而既在革命实践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又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解决了中国革命中遭遇到的种种具体问题,为中国革命的胜利创造了条件。

有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是人民群众。指出,从主体角度而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人民群众的马克思主义化,即中国人民群众不断学习掌握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来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并不断推动理论创新的互动过程。并对人民群众能够成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的条件作了较为深入的探讨。还有学者赞成这一观点,认为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社会主义是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作为历史主体的人民群众,同样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主体,人民群众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功的决定性因素。

 

2.“双主体说

 

有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主体应该由两个主体构成,但具体对这两个主体内涵的认识却并不完全相同。其中,有学者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主体的观点出发,认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主体应该是使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人。这里的‘人’不应该是具体的单个人,应该是一个群体、一个组织。”由此,他们认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主体应该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群众。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两个主体缺一不可,是两个主体的共存与互动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有学者则重点关注了延安时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创作主体,认为延安时期主要有领袖人物群体和知识分子群体两大创作主体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事业作出重要贡献,其中知识分子群体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发挥着当时领袖人物群体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

 

3.“三主体说

 

一些学者从“三位一体”的角度来探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问题,并提出了各自的观点。有学者主张从党的领导集体(或领袖人物)、理论工作者(或知识分子)和人民群众三个角度来建构和揭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有学者具体分析了领袖群体、知识分子、人民群众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认为,领袖群体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任务的提出者与主题的确立者、中国国情与时代特征的把握者、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建构者与诠释者、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偏差的纠正者;知识分子担负了引进、传播马克思主义的任务,参与了中国国情的探索、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文本的建构,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传播者与运用者;人民群众的理论诉求、理论取向与实践智慧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动力、坐标与素材,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则是检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尺度。还有学者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创作主体的角度分析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问题,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由党的领导核心、中央领导集体和理论工作者共同创造的,并呈现出党的领导核心、中央领导集体和理论工作者共同推进当代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新局面。

 

4.“四主体说

 

有学者主张可以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分为四个部分。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主体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活跃的因素,也是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最关键的因素。认为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的人民群众、无产阶级、中国共产党、思想家和领袖四个方面,都具有社会性、实践性和阶级性等特点。人民群众是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本动力,起根本性作用;无产阶级是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骨干力量,起主要作用;中国共产党是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领导核心,起到决定性作用;思想家和领袖则是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的关键因素。

 

5.“五主体说

 

有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主体,是指在现代中国从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及组织”,并进而指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主要包括人民群众、无产阶级、中国共产党、思想家理论家和领袖五种类型的主体,并进一步解析了各主体的内涵。强调,中国的人民群众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主要力量;中国无产阶级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骨干力量;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核心力量、具体实施者;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家、理论家是传播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精英;领袖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设计师,是在中国革命、改革和建设实践中成长和选拔出来的政治精英。

此外,还有学者从更宽广的意义上来认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主体,认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主体众多,既包括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人及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还包括其他个人、政党团体和国际组织等,共产国际、俄(联)共(布)及其部分领导人、中国共产党党外先进知识分子、人民团体等都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主体之一。

通过对上述观点的梳理,我们可以看出,目前学界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问题研究方面已经进行了较为广泛的探讨,并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为继续深化本领域的研究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总体而言,目前的研究尚属于起步阶段,还不能满足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学科建设和发展对于学科基础理论问题的需要。因此,从整体上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作出深入、系统的研究,就显得尤为必要。

 

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的内涵及其构成的深入分析

 

《现代汉语词典》对“主体”概念的内涵作了三重解释:一是“事物的主要部分”;二是在哲学上指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与“客体”相对;三是在法律上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国家。此外,主体在经济和其他领域也被广泛使用。在经济领域主要是指能够独立开展经济行为并获得经济利益的政府、机构、企业、自然人。从这些对主体的界定不难发现,大多都将主体组织相联系加以解读。目前,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概念的内涵,尚未见权威的界定和解释。

毛泽东曾在哲学“认识者”的意义上使用过“主体”的概念,认为其是和“认识的对象”相对应的。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中讲到学习和使用军事规律时,毛泽东指出:“除了我们的头脑以外,一切都是客观实际的东西。因此,学习和认识的对象,包括敌我两方面,这两方面都应该看成研究的对象,只有我们的头脑(思想)才是研究的主体。”在这里,毛泽东是从狭义的角度来认识主体这个概念,即主要指的是人。而从广义上来说,作为认识者的主体,还应包括相对于客体而言并在实践活动中处于支配地位、发挥能动作用的由许多人构成的组织。笔者认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作为具有深刻内涵的历史活动,其发生发展,当然离不开作为主体的人的自觉活动,但也离不开由人所构成的组织。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证明:产生于欧洲的马克思主义不会自动“化”为适应中国需要的马克思主义;产生于中国本土的成功经验也不会自动地“化”为马克思主义的成果,从而进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解决中国的问题,并同中国的实际相结合,使之得到不断丰富和发展,即实现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创造出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离不开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及其所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即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因此,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的界定,必须兼顾共产党的组织与其他组织,个人与组织,个人与群体,上级与下级,中央与地方、基层等等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有关方面,进行整体把握、具体分析和综合研究。整体而言,当然应该也可以把中国共产党作为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主体。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领导核心,当然也应该成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的核心,这是毫无疑问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质上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思想的一种演进、一种变化、一种创新。离开共产党来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如同离开共产党去讲革命,去讲建设和改革,去讲新中国的建立,去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去讲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推进一样,不可思议。”具体而言,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的内涵,则需要作出不同类别、不同层级、不同群体的细致分析。

 

1.按类别的区分

 

毛泽东指出:“工、农、商、学、兵、政、党这七个方面,党是领导一切的。”从这个思路出发,可以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主体作出两个层面的区分,即一是从组织的角度进行的区分,二是从组织成员的角度进行的区分。

从组织的角度来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及其所领导的其他组织。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无产阶级的最高组织形式,是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是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领导核心,承担着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其他组织,如人大、政协、军队、工会、妇联、共青团、民主党派等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但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独立开展工作,进而在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做出自己的应有贡献。

从组织成员的角度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是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及党外的干部、群众。而在中国共产党的内部,还存在着普通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一般干部与高级干部等具体的区分。毛泽东曾经指出:“在担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观点上说,如果我们党有一百个至二百个系统地而不是零碎地、实际地而不是空洞地学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同志,就会大大地提高我们党的战斗力量,并加速我们战胜日本帝国主义的工作。”其中,在担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观点上说指的就是党组织中的领导干部,一百个至二百个真正学会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同志指的就是党的高级干部。他还指出:“一般地说,一切有相当研究能力的共产党员,都要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理论,都要研究我们民族的历史,都要研究当前运动的情况和趋势;并经过他们去教育那些文化水准较低的党员。特殊地说,干部应当着重地研究这些,中央委员和高级干部尤其应当加紧研究。”在这里,毛泽东把全党学习研究马克思主义区分为一般特殊,并分别针对党员干部中央委员和高级干部三类人提出他们对研究马克思主义所应持有的态度,目的就是要通过有分别、有重点的学习,全面加强党对中国革命的领导能力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自觉。同时,这也为我们从党的组织结构及其成员构成的角度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提供了一个有价值的分析框架。

除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成员外,在党领导的其他组织中任职的非党人士和拥护党的领导的非党群众,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进程中也会发挥一定的作用,正如毛泽东所说:“党外存在着很多的人才,共产党不能把它们置之度外。”比如,我国著名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哲学家、经济学家、教育家和法学家李达,是中国共产党主要创始人之一,曾在党的一大当选为分管宣传工作的中央局成员。后来虽曾一度离开组织,但却始终坚守理论研究与教育阵地,并先后撰写了《现代社会学》《社会学大纲》《〈实践论〉解说》等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的论著。其中,《社会学大纲》还曾被毛泽东当成自己研究哲学的重要参考著作。再如,抗战时期党外人士李鼎铭先生提出了“精兵简政”的建议,后为党中央所采纳,并被作为当时克服困难的十大政策之一,等等。他们都曾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当然也应该包含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的范畴之内。

 

2.按层级的区分

 

系统论认为,任何事物都是一个层次结构体,对外它是处在更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对内则又是一个由若干层次和要素组成的相对独立的结构系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作为一个内部结构复杂、构成要素众多的复杂系统,既有人的属性,也有组织的属性,需要对其内部层级做出具体的区分。中国共产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党章的这一规定,既是对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的制度规定,也对区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的层级提供了重要的思路,具体而言,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的层级可以做出中央、地方和基层三个维度的区分。

从中央来看,又有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等具体区分。“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而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则由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中央委员会职权,中央政治局内部又有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委和中央政治局委员之区分。充分发挥中央在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进程中的作用,就要正确处理领导核心人物与领导集团的关系。一方面,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或主席)作为领导集体的班长,他要尊重领导集体中每名成员的意见,处理好自己与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发挥每个成员的作用,否则就很难把这“一班人”带好,“如果这‘一班人’动作不整齐,就休想带领千百万人去作战,去建设”;另一方面,领导集团作为一个整体,又必须要由有权威的核心人物来领导,正如邓小平所说:任何一个领导集体都要有一个核心,没有核心的领导是靠不住的。没有核心,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各自为政,往往会贻误时机。因此,能否有一个有威信、有能力的中央领导核心,对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从地方来看,目前至少有30多个省级党的组织和党所领导的其他组织,以及省所辖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的组织和党所领导的其他组织。地方党委作为该地方的领导核心,其领导班子在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的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如,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及其所在的党组织在井冈山、赣南闽西及中央革命根据地开辟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奠基过程中的巨大作用,代表了全党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正确方向;又如,改革开放初期,时任广东省委书记的习仲勋在创立特区、推进改革开放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时任安徽省委书记的万里在推进农业生产责任制改革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等等,他们作为地方党组织及其领导人在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所表现出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开拓创新的革命胆识等等,不仅对地方工作的发展,而且对全党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当然应当受到重视。

从基层来看,“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其他基层单位中的党组织,处在党的整个组织体系中的基层和前沿,直接联系着广大人民群众,承担着大量基础性的工作。这些基层组织对于党中央的领导和决策、对于全党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毛泽东曾经把中央领导机关比作制造思想产品的工厂,认为如果不了解下情,没有原料,也没有半成品,怎么能制造出产品?中央领导之所以正确,主要是由于综合了各地供给的材料、报告和正确的意见。如果各地不来材料,不提意见,中央就很难正确地发号施令。按照毛泽东这个思想,就是说领导机关和领导者的作用离不开广大的基层群众。但又必须承认,领导机关与基层单位、上级与下级、领导骨干与普通群众等等,其具体作用又确实有所差别。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进程中,正确分析中央、地方和基层分别扮演的角色及三者之间的关系,说到底,都必然涉及对辩证唯物主义关于全局和局部、一般和个别,历史唯物主义关于领导和群众等基本观点的正确把握。

 

3.按群体的区分

 

按照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进程的群体力量区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又可被划分为领袖群体、知识分子群体和人民群众。

领袖群体是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主持者和最高领导者。列宁从政党与领袖的关系角度出发,提出“政党通常是由最有威信、最有影响、最有经验、被选出担任最重要职务而成为领袖的人们所组成的比较稳定的集团来主持的”重要观点。在这里,列宁实际上揭示了领袖是个体和集体统一的本质属性。领袖的个体性,是从领袖的个体表现形式来谈的,即人们平时所谈到的领袖往往是指领袖个人;领袖的集体性,是从集体表现角度来谈的,即在民主集中制的条件下,领袖个人只有依靠领导集团内部的充分酝酿和讨论才能将自己的想法变为整个集团的行动,否则将会导致集体领导的被破坏,失职造成个人专断。因此,对于“领袖”的理解,既不能用个体属性代替集体属性,也不能用集体属性代替个体属性;而只能强调在某种条件下个体属性和集体属性所分别具有的权重大小,即此时表现出个体性多些,彼时表现出集体性多些。领袖的个体属性和集体属性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二者互为前提、密切相关、缺一不可。

理论工作者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桥梁纽带。理论工作者是知识分子的一部分,但“知识分子不一定都是理论工作者”。作为理论工作者的知识分子,除了要具有一般知识分子所拥有的强烈的问题意识、合理的知识结构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之外,还应该不断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研究新情况,善于将新鲜经验上升为理论,将深奥难懂的理论为人们易于接受的东西。作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理论工作者,还要对社会的错误思潮敢于亮剑,做到既旗帜鲜明,不模棱两可,又善于摆事实、讲道理,说服群众。毛泽东曾经指出:我们所要的理论家是什么样的人呢?是要这样的理论家,他们能够依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地解释历史中和革命中所发生的实际问题,能够在中国的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种种问题上给予科学的解释,基于理论的说明。我们要的是这样的理论家。”许多理论工作者的研究成果被党和政府采纳,为学习、宣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为党中央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和学术支撑,也是丰富和发展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力量。

人民群众作为社会实践的主体,是社会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也是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础性力量。他们在自己的亲身实践中,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提供着客观的基础。历史也正是沿着这种逻辑渐次展开的。不论是革命、建设还是改革,无论是毛泽东思想、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其形成发展都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以改革开放30多年为例,无论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还是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无论是建立特区,还是试行村民自治;无论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首创,还是农地使用权的市场化改革,都无不是人民群众首创精神的重要体现,也都是党在人民群众创造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升华获得的成果。正如邓小平指出:“改革开放中许许多多的东西,都是群众在实践中提出来的。……乡镇企业是谁发明的,谁都没有提出过,我也没有提出过,突然一下子冒出来了,发展得很快,见效也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是由农民首先提出来的。这是群众的智慧、集体的智慧。我的功劳是把这些新事物概括起来,加以提倡。”

 

三、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的基本原则

 

任何研究能够成为一门科学,都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准则,从而避免一切可能的主观偏见,实事求是地研究现象、描述事实、做出解释。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的研究也是如此,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才能保证研究的科学性。笔者认为,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的研究,应该遵循历史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和发展性原则。

 

1.历史性原则

 

历史性原则是认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根本性准则。习近平指出:“对历史人物的评价,应该放在其所处时代和社会的历史条件下去分析,不能离开对历史条件、历史过程的全面认识和对历史规律的科学把握,不能忽略历史必然性和历史偶然性的关系。”这一重要论断无疑为我们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提供了最基本的方法论原则。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是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中产生、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因而是具体而不是抽象的。这就要求我们把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的研究与主体所处的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相联系,在当时的历史时空中考察、分析和评价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的地位和作用,而不能脱离历史时空条件去抽象地谈主体,否则就无法正确揭示和还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本然。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是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是历史的选择。自党成立至遵义会议前的14年时间里,中国共产党先后产生了五位党的总负责人,但均不成熟。这些人或仍旧保有中国旧知识分子的性格特点、或缺乏领导中国革命的实际经验、或缺乏党内干部和群众的深厚基础,因而未能成为坚强可靠的领导核心。与之相比,毛泽东作为党的创始人之一,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代表了中国革命的正确方向。当面对大革命时期党内外对农民运动的非议时,他提出农民运动好得很的正确论断;当面对国民党反动派的屠杀政策时,他提出“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重要观点;当面对攻打长沙失利、秋收起义军何去何从时,他提出“工农武装割据”的思想,并在革命斗争实践中找到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中国革命新道路。遵义会议拉开了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形成的序幕。此后,在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党的事业逐渐发展,并以第二次国共合作为基础成功领导了抗日战争。在这一过程中毛泽东通过推动全党范围的整风运动,促进了党在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的全面提高,使党在毛泽东思想的基础上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团结统一,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也由此形成。因而,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的认定,既不能泛化、也不能简单化,而必须联系当时的历史背景进行认真研究并加以区分。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形成亦是如此。民主革命时期,邓小平先后作为地方和军队工作的领导人,自觉践行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中央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为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作出了重要贡献。新中国成立后,他在党的八大上被选为党的总书记,成为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并与其他成员共同为探索一条符合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付出了巨大努力。“文化大革命”期间,邓小平曾遭到错误批判,后又复出重新担任党政军的重要领导职务并协助周恩来掌管中央日常事务,特别是他领导的全面整顿,实质就是在纠正“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因而再次被错误打倒。粉碎“四人帮”后,邓小平以马克思主义者的勇气率先批判“两个凡是”,后又积极支持真理标准问题讨论,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带领全党科学评价了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的历史地位,实现了党和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因而成为中国共产党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并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从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向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顺利过渡。

 

2.全面性原则

 

古语有云:“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列宁也曾指出:“要真正地认识事物,就必须把握住、研究清楚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中介’。我们永远也不会完全做到这一点,但是,全面性这一要求可以使我们防止犯错误和防止僵化。”虽然这两个论断产生的时代不同,但都是讲要从全局出发、从整体着眼的问题,集中体现了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普遍联系的基本方法论原则。为防止在研究中出现思想上的片面性,保证研究的科学性,我们应当坚持全面性原则,反对以偏概全、抓住一点,不及其余的错误态度。既然我们承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多主体互动的产物,就不应该只从单一方面着手,片面地分析问题,否则将不仅无益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的研究,甚至还有可能割裂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的内在逻辑。

比如,在分析领袖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进程中的地位作用时,不能忽视理论工作者或人民群众的帮助和支持;反之,在分析理论工作者与广大群众的地位作用时,也不应该忽视领袖的地位作用。列宁曾经指出:“马克思主义和其他一切社会主义理论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出色地把以下两方面结合起来:既以完全科学的冷静态度去分析客观形势和演进的客观进程,又非常坚决地承认群众(当然,还有善于摸索到并建立某种阶级的联系的个人、团体、组织、政党)的革命毅力、革命创造性和革命首创精神的意义。”在这里,列宁实际上深刻揭示了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中主体互动的实质,即“由下及上”和“由上及下”的有机统一。这一观点同样适用于观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各方面主体的作用及其相互关系。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和理论工作者的研究成果上传至领袖人物,为其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提供现实平台和思想材料,增强了他们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紧迫感和使命感,这是“由下及上”的过程;同时,领袖人物在人民群众和理论工作者提供的现实平台和思想材料的基础上,经过分析、比较,做出决策,并下达至人民群众和理论工作者,为这二者工作的开展提供正确的导向和支持,这是“由上及下”的过程。只有把这“两个过程”有机地统一起来,才能形成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强大合力,才能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

又如,在分析领袖的地位作用时,又应兼顾个体与群体的关系。毛泽东思想作为中国共产党全党智慧的结晶,是以毛泽东的名字命名的,但是以周恩来、刘少奇、朱德、任弼时、陈云等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其他领袖也都为之做过重要贡献。那么,如何认识毛泽东与其他同志在毛泽东思想形成过程中的理论贡献?笔者认为,不应该把强调毛泽东思想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与肯定毛泽东个人的历史地位对立起来,甚至因为强调集体智慧而否定个人的历史作用。毛泽东作为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杰出代表,他在全党首次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命题,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开拓者,并自觉地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为毛泽东思想的形成所作的贡献最大。而其他人的贡献则是在自觉接受毛泽东的正确领导下取得的,其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也都是毛泽东最先确立的。我们既不能无视其他人的贡献,把毛泽东思想说成是毛泽东个人的成果,也不能把其他人的贡献与毛泽东等量齐观甚至提到比毛泽东的贡献还高的位置,因为这样,既不符合毛泽东思想形成发展的理论逻辑,也不符合党不断发展壮大的历史逻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认识,也应如此。既要肯定邓小平在其中的开创性地位作用,又要看到其他领袖人物的作用。这就是说,我们在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时,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全面,唯有如此,才能科学揭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和发展规律。

 

3.发展性原则

 

用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观点去认识和改造世界,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正所谓“兵无常势、水无常形”,世界上唯一永恒不变的就是变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因为具备了人的属性,便成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进程中最为活跃的要素和因子。在这一过程中,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伴随着党的事业发展,自身也经历了生成、壮大、提高、重塑的变化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不能静态地理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而要遵循发展性原则,用运动、变化的观点来认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

比如,毛泽东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对党的历史所作的“三阶段划分”,就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发展过程的揭示。党的创立和大革命初中期的路线是正确的,但由于党在领导革命斗争实践上还没有经验,党的组织和成员对于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二者统一的理解还不深入,“因此,党的领导机关中占统治地位的成分,在这一阶段的末期,在这一阶段的紧要关头中,没有能够领导全党巩固革命的胜利,受了资产阶级的欺骗,而使革命遭到失败。”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由于党有了第一阶段的经验,更多地学会了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中国革命的实践相结合,因而取得了重大进步和成功。“然而,一部分同志曾在这个伟大斗争中跌下了或跌下过机会主义泥坑,这仍然是因为他们不去虚心领会过去的经验,对中国的历史状况和社会状况、中国革命的特点,中国革命的规律不了解,对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中国革命的实践没有统一的理解而来的。”抗日战争爆发以后,党凭借着组织力量和武装力量,凭借着在全国人民中间很高的政治信仰,凭借着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革命实践更加深入的了解,不但建立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且进行了伟大的抗日战争。从毛泽东的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党的自身发展有一个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幼年到成熟的过程,与之相伴随,党对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关系的认识也有一个从不懂到较为懂得、从比较盲目到比较自觉的变化过程。因此,我们在分析这段时期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时,必须按照发展性原则的要求,用动态的视角作研究,进而做到还原历史本真。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的发展,除了体现为上述正向度变化外,还存在反向度变化的可能。那么,如何判断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是正向度变化,还是反向度变化呢?笔者认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是否科学,对中国国情的认识是否客观,对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结合点”的把握是否准确,直接影响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的发展方向。即当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能够科学理解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客观认识中国国情,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的“结合点”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事业就顺利;反之就要遭受挫折。比如,毛泽东作为中国共产党内自觉践行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杰出典范,曾经在20世纪30年代一度遭到打压和排挤。他的观点和主张被当时倾中央领导人扣上了狭隘经验论的帽子,甚至被讥笑为山沟里出不了马列主义。按照上述三个维度的标准,毛泽东代表的正确路线便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正向度的变化的产物,而与之相对应的、以教条主义为主要特征的倾错误路线,便成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反向度变化的产物。又如,19351月遵义会议以后直到1957年夏季反右派斗争扩大化之前,毛泽东提出的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思想主张逐渐被全党所接受,并在其指导下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但此后,“由于胜利,他不够谨慎了,在他晚年有些不健康的因素、不健康的思想逐渐露头,主要是一些‘左’的思想。有相当部分违背了他原来的思想,违背了他原来十分好的正确主张,包括他的工作作风。”毛泽东晚年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化理解,对中国国情的错误估计,对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结合点把握的偏离,使其不得不陷入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等一系列的错误之中,从正向度变化状态逐渐转到了反向度变化的状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也遭受了严重挫折。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的发展状况如何,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关系极大。

总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是一个既有单一性,又有集合性;既有历史性,又有现实性;既有客观真理性,又有主观价值性,同时内部还划分为许多层级的多重属性紧密复合的统一体。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既需要从过程的角度来认识其变化的条件、特点和规律,又需要从逻辑的角度来考察其内部构成要素;既要重视个体,还要兼顾整体。唯有如此,才能准确揭示和把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及其地位作用。

 

来源:《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季刊)》2015年创刊号(原文标题为《深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研究的认识和思考》)

网络编辑:岚河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