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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起“共同富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纪念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20周年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网 发布时间:201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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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隔二十年,今天我们重读邓小平《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南方谈话”)这篇马克思主义文献,更加深切感受到他对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勇敢探索,对社会发展认识的深刻性和前瞻性。这次谈话包含着极为丰富的思想内容,其中一笔宝贵的思想财富,就是再次把“共同富裕”四个大字浓墨重彩地写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帜之上。下面我结合小平同志的有关论述,谈谈对这个问题的几点理解。

  一、共同富裕与社会主义密不可分,它是社会主义本质和目的中的应有之义,也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才有可能实现。

  “南方谈话”中,邓小平提出了著名的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断,即“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概括全部以动词形式阐释社会主义的本质,不是静态地回答“是什么”,而是动态地回答“干什么”和要达到的目标,“共同富裕”就是一个反映着社会主义本质的前进目标。这之后的一段话,更是清晰明了地讲道:“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同时,他也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实际上不止这次谈话,小平同志曾多次提到共同富裕与社会主义制度二者关系的这两个层面,例如“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等等。

  共同富裕必然是与社会主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原始社会是有“共同”而没有“富裕”,是低水平的平均主义;而资本主义社会,且不说被联合国认定的四十几个最不发达国家都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即使是在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没有实现共同富裕,它们是有“富裕”而没有“共同”,是经济高度发达下的两极分化,并且它们的发达是以别国不发展、少发展为前提的发达,加剧了世界范围内的两极分化。

  很明显,共同富裕既不是共同贫穷的平均主义,也不是只有少数人富裕的两极分化。它以生产力一定程度的发展为必要条件,但更需要有生产关系的改进和完善,没有公有制的切实保障,再富裕的社会也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一旦离开社会主义制度,共同富裕无从谈起。

  二、共同富裕是我们在新世纪进一步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题之一,当前阶段的主要任务已不是改变“共同贫穷”,而是要在继续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重点解决贫富差距过大问题。

  马克思指出,问题就是时代的口号,是它表现自己的精神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每个时代总有属于它自己的问题,哪怕是“共同富裕”这句话,尽管其本质内涵是一以贯之的,但在不同的具体历史条件下提出,它又有着不同的侧重点。

  马克思、恩格斯强调“所有人的富裕”,是作为未来社会的目的和设想,是最终消灭了劳资对立、城乡差别、脑体劳动对立之后,在不同地区之间、不同行业之间、城乡之间实现全面的共同富裕。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是在推翻了三座大山、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当中提出“共同富裕”,尝试着将其付诸具体实践,并且是针对着当时出现的一些问题苗头,如农民比较贫困、农村中资本主义自发势力在发展、工农业两个经济部门发展不相适应等等。“共同富裕”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我们党的文件中是1953年《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毛泽东直接主持、参与了《决议》的起草,并多次使用这一概念。共同富裕的理想虽然不是共产主义者所首创,不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发明,但它与消除阶级压迫、消灭剥削的天然联系,使其成为中国共产党与生俱来、始终如一的奋斗目标。

  而对于小平同志来说,自1984年11月他第一次使用“共同富裕”概念,到1985年和1986年比较集中地强调共同富裕问题,到1992年南方谈话时作出的重要论述,再到我们能够见于文献的他有生之年最后一次谈到共同富裕问题(即1993年9月与其弟弟邓垦的谈话),前后有十年的跨度。在此期间,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发生了不小的变化,我们也能够从他的论述中看出有一些侧重点的转移。

  1984年冬,当时农村体制改革已经进行并且显示出巨大的成效,“百分之九十的农民生活有了很大的提高”;而城市和工商业企业改革尚未全面推开,居民收入差距也没有拉开。因此,小平同志这时提到的共同富裕,一是主要针对地区之间的差距,强调“国家和先进地区共同帮助落后地区”;二是突出鼓励先富起来然后带动共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可以让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然后带动其他地区共同富裕”;三是提醒要避免两极分化,但更要打消搞平均主义的顾虑——他认为,“在这个过程中,可以避免出现两极分化(所谓两极分化就是出现新资产阶级),但这不是要搞平均主义。”

  相比之下,到了20世纪90年代初,晚年的邓小平主要牵挂的则是现实中已露出端倪的分配不公、两极分化问题,并为实现共同富裕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时间表。在南方谈话中,他讲道:“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他还说:“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1993年9月的谈话中,他又说:“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这个问题要解决”。上述谈话是邓小平对中国如何实现共同富裕所作的最后的指导性意见。

  可以看出,他对中国能否避免两极分化,既充满自信又不无担忧。这一时期他谈到“共同富裕”时,其背景是少数人已经先富起来、人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但是又出现了两极分化的苗头。他在这十年过程中,尚能捕捉到社会发展态势的变化,并随之调整自己的关注点、适时地点了题,那么如今又是二十年过去,应该说在这个问题上又比当时显露得更为充分,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认真对待这个世纪性的重大课题呢。进入新世纪,我国已经发展到邓小平所设想的“突出地提出和解决两极分化问题”的时候,发展到共同富裕由理想向现实转化的关键阶段,而这新世纪的第二个十年更是关键之关键。

  三、先富与共富是辩证统一关系,既不能固守先富避谈共富,也不能因为现在要突出解决共富问题就否定之前的先富政策,今后应当继续支持和引导先富、特别是大力提倡能够带动广泛共富的先富。

  针对当前出现的贫富差距、地区差距较为严重的状况,有学者提出,倡导“先富”以打破思想僵化和平均主义分配格局的历史任务已经完成,倡导“共同富裕”的时代已经到来。也有一些学者认为,邓小平的“先富共富论”不仅没有“完成历史使命”和“过时”,反而应该毫不动摇地、一如既往地、长期地贯彻实施下去。

  实际上,人们对“共同富裕不是同步富裕,不是同时富裕,更不是平均富裕”已经基本达成共识,只有通过一部分人或地区、部门的先富,才能有可能实现共富;但是,对“先富”起来的这个部分,我们还需要作一点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1、先富与共富矛盾吗?在什么条件下矛盾?什么样的先富能够带动共富?对此必须有清醒的分层次的认识。从局部和中微观来看,对以严重损害共富为代价的先富要严厉制裁,这类群体往往都存在违法行为,如偷税漏税、制假售假、破坏环境、侵吞国有资产、贪污腐败等等;对在促进共富过程中发挥正反两方面作用的先富,要合理地鼓励引导,营造使其多发挥积极作用的综合环境,这类先富者如私营企业主;对能够带动当地共富甚至对其他地区有示范意义的先富,要大力提倡,如搞农村集体经济的模范村。

  在全局、宏观上,只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才能实现共同富裕。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仅仅就分配谈分配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从所有制结构上直面这一问题,需要从强化公有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着手。

  2、与此相联系,不能因为现在提“共同富裕”,就简单地把矛头指向先富行业和地区,特别是集中攻击国有企业,认为“国富”导致了“民穷”。目前中心的问题不是“国富”与“民富”的矛盾,而是一部分国民先富、暴富与大部分国民不富或贫穷的矛盾。因此,我们恰恰需要借鉴公有制企业的历史积淀和新时期经验,缩小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差距,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要扭转居民收入占比的下降趋势,核心问题在于提高劳动者报酬和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关键在于调整劳动收入与资本所得的比重。另外,既然有一批经济特区能成为先富起来的示范区,搞共同富裕也应当容许一些地区进行试点,鼓励共同富裕的示范区。

  3、少数人先富起来,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实现的,但市场经济不能自发地实现共同富裕。例如,我们常说的“孔雀东南飞”现象,人才、资金、资源聚集于东南沿海的发达地区,这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但与缩小地区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并不一致;医疗、教育市场化导致的因病致贫、上不起学,这也会距离共同富裕的目标渐行渐远。因此,在一些关键领域必须进行国家宏观调控和计划调节,弥补市场在实现共同富裕方面的失灵和缺陷。

  

  责任编辑:王佳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