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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灭剥削是社会主义要解决的问题——纪念邓小平南方谈话二十周年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网 发布时间:201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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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已经有62年的历史,在这62年的历史中,如果要用一个词来概括就是:实现社会主义。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党的四代领导集体都作出了艰辛的探索,围绕的是一个问题,即“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断作出了初步的回答,即“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我国思想界理论界解说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观,往往只谈“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共同富裕”这三句话,认为这是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观最主要的东西,而对“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往往不作解释,甚至避而不谈。那么消灭剥削是不是可有可无的,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呢?

  一 社会主义社会首先要消灭剥削阶级

  首先要回顾经典作家们是如何认识这个问题的。《共产党宣言》以“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这样一个口号,开始了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指导下的真正属于各国无产阶级争取解放的社会主义运动。“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全世界无产者和被压迫民族联合起来!”——干什么呢?就是打倒一切剥削者,消除资本主义,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共产党宣言》里指出:“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 1875年,恩格斯告诉俄国民粹派:“现代社会主义力图实现的变革,简言之,就是无产阶级战胜资产阶级,以及通过消灭任何阶级差别来建立新的社会组织。” 1894年,列宁批评并指出俄国民粹派不懂得:“反对剥削劳动者的抗议和斗争,目的在于完全消灭这种剥削的斗争,才叫作社会主义。” 1919年,列宁在《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经济和政治》文章里说:“社会主义就是消灭阶级。为了消灭阶级,首先就要推翻地主和资本家。这一部分任务我们已经完成了,但这只是任务的一部分,而且不是最困难的部分。为了消灭阶级,其次就要消灭工农之间的差别,使所有的人都成为工作者。这不是一下子能够办到的。这是一个无比困难的任务,而且必然是一个长期的任务。” “社会主义就是消灭阶级……但是要一下子消灭阶级是办不到的。”这等于告诉人们,通过社会主义消灭阶级是个历史的过程,阶级不会一下子就全部消灭掉,而是被一部分一部分消灭掉的,直至全部消灭完,改造完。

  马克思、列宁等经典作家所说的社会主义的含义是什么呢?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把共产主义社会分为两个阶段,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自然会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和所谓“资产阶级”权利。 但是与资本主义相比,它比资本主义公平得多,平等得多。这种平等在分配上是指“每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 因此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由于实现了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每个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的关系已经没有任何区别。也就是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已经是实现了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和消灭了一切阶级和阶级差别的社会,已经是无阶级社会。

  列宁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第一个把“把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称作“社会主义”。在《无产阶级在我国革命中的任务》一文中,列宁指出“人类从资本主义只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即过渡到生产资料公有和按照每个人的劳动量分配产品。我们党看得更远些:社会主义必然逐渐成长为共产主义,而在共产主义的旗帜上写的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在《国家与革命》中更加明确的指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通常称为社会主义。在列宁看来无论是社会主义还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其实质都是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和按劳分配的时候,都是无阶级的社会。在1919年的《在全俄社会教育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列宁明确地指出:“我们争取的平等就是消灭阶级。 也就要消灭工农之间的阶级差别……工农之间还有阶级差别的社会,既不是共产主义社会,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 斯大林在1936年《关于苏联宪法草案》的报告中,在还有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存在的情况下,即在仅仅消灭了剥削阶级、尚未消灭阶级的情况下,就提前宣布苏联基本实现了社会主义,并且说这就是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在实践中由于在两个五年计划都没有实现消灭阶级的任务,因此他就不再把无阶级看做是社会主义即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特征了,而是看作是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以后才能做到的事情。斯大林提前宣布实现社会主义,为急于向共产主义高级阶段过渡埋下了伏笔。1939年斯大林在联共(布)十八大上提出向共产主义过渡。1946年他又宣称在一个国家内实现共产主义是完全可能的。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一大上提出苏联已经进入“开展共产主义建设时期”。赫鲁晓夫认为既然已经进入社会主义, 即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在这一的国家就不会再有阶级,没有国家,于是“三和两全”(和平共处、和平竞赛、和平过渡;全民国家、全民党)的被修正主义理论就出现了。

  毛泽东关于这个问题的认识受到了斯大林的影响。1953年毛泽东对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进行概括指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在《关于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中指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建成社会主义,是我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 这里的建成社会主义指的是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完成社会主义的改造,因此指的是社会主义的起点。在这个过渡时期仅仅是消灭了剥削阶级,尚未消灭阶级的社会主义的过渡。但是在1957年9月的八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提出过渡时期的主要矛盾:“整个过渡时期,总的矛盾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即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 本来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过渡时期已经结束,现在又提过渡时期,那么是向哪里过渡呢?只能是想共产主义高级阶段过渡。毛泽东指出:“整个过渡时期,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社会建成之前,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斗争,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斗争,始终是我国内部的主要矛盾”。 “什么叫做建成社会主义,这个问题很有文章可做。过渡时期包括一些什么阶段,现在也有各种各样的说法。一种说法是,过渡时期包括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也包括从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另一种说法是,过渡时期只包括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究竟怎样的说法才对,要好好研究”。 总之,毛泽东虽然对社会主义过渡的认识与马恩的理论不同,但是他认为社会主义尽管还没有完成消灭阶级的历史任务,但是已经是消灭剥削阶级的社会。

  二 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谁战胜谁的问题仍然存在

  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剥削阶级消灭了,因此,刘少奇在八大政治报告中提出“我国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谁战胜谁的问题,现在已经解决了”。1956年后形势发生了变化。“一九五六年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上大反斯大林,引发了国际上一股反共反社会主义的浪潮。波兰、匈牙利事件接连发生。一九五七年,国内极少数资产阶级分子趁党整风之机,向党发起进攻。 ”毛泽东认为,东欧一些国家的基本问题就是阶级斗争没有搞好。因此虽然我们国家内部的阶级矛盾已经基本解决了,但是还没有完全解决,表现在意识形态方面的,还将在一个长时期内存在。而且谁战胜谁的问题不仅是一个国内问题,也是一个国际问题,不仅是针对我国的,也是针对整个社会主义阵营的。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必须要国际环境,不能“忽视资本主义的包围和由此产生的对社会主义国家的种种危险的事实。” 1957年毛泽东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指出:新的社会制度刚刚建立,还需要一个巩固的时间。“要使它最后巩固起来。必须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坚持经济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还必须在政治战线和思想战线上,进行经常的、艰苦的社会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教育。除此之外,还要有各种国际条件的配合。在我国,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斗争,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谁战胜谁的斗争,还要经过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讲话》中指出,我国大规模的阶级斗争已经基本结束,但是被推翻的地主买办阶级的残余还是存在,资产阶级还是存在,“阶级斗争并没有结束。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各派政治力量之间的阶级斗争,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在意识形态方面的阶级斗争,还是长时期的,曲折的,有时还是很难激烈的。无产阶级要按照自己的世界观改造世界,资产阶级也要按照自己的世界观改造世界。在这一方面,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间谁胜谁负的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

  那么为什么是这样呢?列宁认为:“在无产阶级进行了第一次社会主义革命之后,在一国内推翻资产阶级之后,这个国家的无产阶级在很长时期内,依然要比资产阶级弱,这只是因为资产阶级有广泛的国际联系,还因为在这个推翻了资产阶级的国家里,小商品生产者自发地、经常地使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复活和再生。” 因此只要有资本主义存在就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毛泽东1964年指出,“如果我们和我们的后代不能时刻提高警惕,不能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觉悟,社会主义教育工作做的不深不透,各级领导权不是掌握在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手里,而被修正主义所篡夺,则我国还可能走一段资本主义复辟的道路” “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之间谁胜谁负的斗争,需要一个很长的时间才能解决。几十年内是不行的,需要一百年到几百年的时间才能成功。在时间问题上,与其准备短些,宁可准备长些;在工作问题上,与其看得容易些,宁可看得困难些。这样想,这样做,较为有益,而较少受害”

  苏共亡党亡国的原因很多,没有坚持真正的马克思主义,修正主义的上台导致最终的结果只能是资产阶级的复辟。整个过程就是苏共党内外的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苏共亡党亡国的历史说明: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这个历史阶段,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路线的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

  毛泽东时代尽管仍然存在阶级,尽管存在脱离生产力的实际水平简单推进生产关系变革的失误,但毕竟消灭了剥削阶级。而我国现在的情况是,经过30年的改革,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已经不是两种公有制并存的局面了。而是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并存,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商品货币关系的存在不可能不生长资本主义,不可能不产生剥削和剥削阶级。也就是说在我国现阶段应该承认不仅存在阶级,而且存在剥削阶级。那么今天的阶级斗争就绝不是仅存在于意识形态领域,而是还同时广泛的存在于经济和政治领域。

  三 社会主义本质论提出了消灭剥削的重大问题

  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这个问题过去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没有明确的概括。邓小平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总结几十年来国内外社会主义实践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反复思考,艰辛探索,对社会主义的这一首要的基本理论问题作出了科学的回答。他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我国思想界理论界解说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观,往往只谈“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共同富裕”这三句话,认为这是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观最主要的东西,而对“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往往不作解释,甚至避而不谈。这种解说是极其错误、极其有害的。这种错误的解说,割裂了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观,泯灭了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观鲜明的党性原则即阶级性和革命性,掩盖了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观的社会指向和革命锋芒,把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变成了非马克思主义或反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道理很简单,难道资产阶级就不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吗?任何关于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观的论述,有意或无意地回避“消灭剥削”即消灭由私有制形成剥削这一内核,就是抹杀了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社会主义与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本质区别,都是对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观的亵渎。

  “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与实现手段,而“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所有制基础,“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生产力发展和公有制发展共同的目标和结果。既然“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消灭剥削”,那么前提自然是在建设的社会主义进程中还存在私有制引发的剥削。由此,对社会主义实践的考察必然产生出一系列十分重大的问题及其思想逻辑,

  当代世界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占统治地位的世界,不是别的而是私有资本剥削劳动,就是资产阶级剥削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剥削是怎么实现的?主要是通过商品交换,即通过商品经济实现的。就是说,有私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就存在剥削,因为私有剩余价值就包含在商品之中,并通过商品经济,通过商品交换得以实现。而“两极分化”是剥削的必然结果,“两极分化”就是阶级分化,其表现和结果就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和博弈,就是阶级斗争。消灭剥削和消灭阶级是实质相通的一回事,是一个问题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邓小平“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社会主义本质观告诉我们,在社会主义社会依然存在剥削阶级即资产阶级,否则无产阶级专政就作用不大,没有必要了。列宁指明“社会主义就是消灭阶级”这一基本问题时,进一步指出“要一下子消灭阶级是办不到的”。 因为阶级的存在是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的,因而消灭剥削即消灭阶级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因而社会主义要“消灭剥削”即消灭资本主义就必须实行一套科学的持久的政策和策略。这就是邓小平为什么说“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最终”是个时空概念,所表达的内容就是告诉人们,“达到共同富裕”是要经过一个历史的过程,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最终结果。

  通过对社会主义本质的分析,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就很清楚了。社会主义是一个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基础,逐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历史发展过程。

  四 消灭剥削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过程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剥削现象是由其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

  废除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这是最终消灭剥削阶级,消除两极分化的前提.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但问题在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起来以后.能不能马上消灭一切私有制和一切剥削现象?过去几十年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说明.消灭私有制、消灭剥削,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这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尤其是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虽然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但生产力总体水平仍很落后且多层次不平衡的特点尤为突出。因此,现阶段我们只能实行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同时也就决定了现阶段发展私营经济以及由此带来的剥削现象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就是说.在我国,虽然剥削制度作为一种社会制度早已不再存在,但剥削作为社会经济中的现象将会较长时期地存在。

  对待私营经济和剥削现象,我们应要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私营企业是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份,我国的私营经济在通过资本,占有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这一基本点上,同一般资本主义有着共同的属性。私营企业主通过其投入的资本和雇工得到剩余价值,其剥削的性质是不容否认和掩盖的。虽然私营业主的收入中也有部分属于本人的劳动所得,但这属于收入结构问题。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剥削现象的存在必然产生一些消极因素,如贫富差距拉大造成两极分化,雇主对雇工剥削引发的冲突,挥金如土的生活方式对社会风气的不良影响等。我们可以采取措施把这些消极因素遏制在最小的范围内,现在还不能扼杀私营经济等多种经济成份,完全消灭剥削现象。

  2.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把剥削限制在一定范围内

  目前,私营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比重中的比例越来越大,虽然其对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 “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 因此.必须把剥削限制在社会主义所允许的范围内。这是消除两极分化的重要保证,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接下来的问题是:现阶段应怎样限制剥削?对于私营企业的雇工人数、发展速度等,原则上都不宜直接通过行政的手段来加以限制。对其收入可以通过经济杠杆加以调节:一方面在明确其经营范围的前提下,引导他们把投资尽可能用于扩大再生产,积极从事经营活动,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另一方而应通过完善税制、强化税收.限制其过高收入。如适当提高税收比重,增加遗产税、馈赠税、高档消费税等税种.利用税收的再分配功能有效地防止贫富差距的无限扩大及两极分化的产生。

  同时必须消灭那些阻碍生产力发展的超经济剥削。如权力致富、非法致富带来的剥削。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剥削就是对他人劳动的无偿占有。但我们也应看到,超经济的剥削也是无偿占有他人劳动的一种形式。而且这种形式相对于经济剥削来说.是对人民群众更为不公平、不合理的剥夺,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几年这种超经济剥削在我国集中体现在暴富群体的权力致富和非法致富等带来的剥削。我们不能把这种超经济剥削和通过从事法律许可的正当经营的剥削混为一谈。暴富群体不是靠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而是靠不择手段掠夺和侵吞他人的劳动成果发家。他们所谓的劳动。不是社会必要劳动.不创造物质则富.而是有害的破坏性劳动。他们或者是把公共权力作为自己牟利的资本,损公肥私,将人民创造的物质财富富攫为己有。或者是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取得各种高额非法收入.如偷税漏税。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坑蒙拐骗.搅乱正常市场秩序。即这此权力致富和非法致富者不是靠艰苦的劳动积累,其收入不是劳动的报酬,而是利用各种非经济手段无偿侵吞他人的劳动成果。对他们牟取暴利的活动不能采取听之任之、庇护纵容的态度。

  总之.我们要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法律、规范市场秩序、铲除各种剥削尤其是超经济剥削滋生蔓延的土壤,把剥削带来的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消灭剥削”的主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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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王佳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