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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同的元问题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网 发布时间:2011-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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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精神支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同的深入研究。目前学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同的研究有多种角度,比如认同的机制、路径研究,核心价值观的总结、提炼等,而所有这些研究有一个基本认知前提: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同”本身元问题的理解,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同的本质是什么?人民群众进行认同的原本基础什么?认同目标的实质是什么?总的说来,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价值认同形成的基本规律、根本条件是什么的问题。只有这些问题得到科学的解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相关理论研究才能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实践推进才有比较明确的方向。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同元问题探究的理论视角

  所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同”元问题,并非是单纯地对“认同”进行一种价值哲学方面的抽象解读,而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究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同”本身的一些根本问题,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同的本质、基础、目标、规律等等问题。解决此元问题需要一个切入点,一种理论视角,这是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同的本质决定的。

  其一,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同本质的逻辑前提是价值哲学中关于价值、价值观、价值认同的基本规定。价值,按照目前价值哲学的研究成果,基本含义是,客体对主体需要满足的效应。价值观是人们关于价值的根本看法和根本态度,表现为人们对于善恶、美丑、对错的主观判断。而价值认同就是人们经过理性认知、情感体验等环节,将某种价值视为自身内在需求和追求目标的一种主体自觉状态,并且还包含了“承认关于这种价值的某种思想理论即某种价值观之真理性”的内涵。这种关于价值认同的哲学规定性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同的最基础内涵,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同不限于此,它作为“价值认同”的一个具体类别,还有更为特殊的含义。

  其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同本质上是一种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认同。胡锦涛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 “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主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 。马克思主义在我国的意识形态中占主导地位,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同实际上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认同,这一点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在逻辑、功能或意义上得到鲜明的体现。

  一方面,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在逻辑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其主题,它意味着,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走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社会主义道路,只有遵循马克思主义所发现的社会发展规律才能得以实现。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其中,“在当代中国,爱国主义同社会主义是紧密结合的。” 而创新的时代精神也是为社会主义发展提供精神动力。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马克思主义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念贯彻其中。可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共同理想,时代精神、民族精神,荣辱观等各方面内容都由马克思主义统摄。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决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性质和方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同实质上就是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认同。也就是说,“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实质,就是……用马克思主义的主流价值观来统一人们的思想。”

  另一方面,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功能、意义来说,也同样体现了这一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功能、意义主要有:引领社会思潮,凝聚人心,提高思想道德水准,建设和谐文化,为社会主义建设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良好的文化氛围等。而在这些功能中,核心价值体系为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及其意识形态提供合法性支持的功能是核心,其他的功能都是以此为基点展开,也就是用马克思主义而非其他的意识形态来引领社会思潮、凝聚人心,进行道德文化建设。

  由于核心价值体系认同本质上是一种意识形态的认同,而不是一种单纯的、哲学抽象意义上的价值认同问题(它包含了意识形态价值认同与非意识形态价值认同的共性),那么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同’元问题”探究的切入点就只能是意识形态理论。

  二、意识形态与人类基本价值的关系

  意识形态概念的复杂性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关于意识形态的界定有十多种。我们的意识形态概念分析的基本框架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特别是马克思所奠定的,因此,我们的分析是以马克思主义分析意识形态问题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所取得的一些基本共识为前提的。

  其一,意识形态属于观念上层建筑范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明确把“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属于“庞大的上层建筑” 的一部分。作为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是指实际支配人们思想与行为的某种思想理论体系。” 它是由一系列世界观、价值观、方法论方面的具体思想观点等构成的人们对世界和社会的理解系统。这里的关键在于明确意识形态是一种理论化、系统化的存在:“意识形态是一种理论形态” 。

  其二,意识形态在阶级社会中具有阶级性。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意识形态概念的基本观点之一。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把意识形态视作“统治阶级的思想”,“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 也就是说,意识形态实质上是一种理论化的阶级意识。当人类走向共产主义社会,随着阶级逐步被消灭,意识形态的阶级性必然逐步弱化乃至消解。

  其三,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一般都被赋予“普遍性形式”,这是马克思对于意识形态特征的另一个重大发现。他曾说:“占统治地位的将是越来越抽象的思想,即越来越具有普遍性形式的思想。因为每一个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 意识形态本质上是某个特定阶级的阶级意识的理论反映,但同时它又以一种普遍性的面貌出现,自诩掌握普遍性、绝对性真理,号称代表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来获得人们的认同,以获得或者稳固本阶级的统治。

  其四,意识形态是一个中性词汇。马克思、恩格斯一方面针对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认为其具有虚假性,这带有否定性色彩。但另外一方面,马克思又在一种较为抽象的意义上使用意识形态概念,将其作为统治阶级的理论体系:“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 ,这个阶级可能是剥削阶级,也可能是无产阶级,这里就隐含着意识形态概念中性化的意味。对此侯惠勤教授认为,“从这方面看,意识形态就谈不上‘虚假’,……把意识形态视为每一个社会的统治思想,实际上是一种较为客观的判断,并不含有价值上的否定意义。” 只不过由于当时的理论任务是批判性的,这种中性化是不明显的。但是到了列宁那里,开始明确主张一种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从马克思主义观点看来,否认或不了解领导权思想的阶级就不是阶级,或者还不是阶级” 。无产阶级当然也应该有自己的意识形态进行思想精神领域的领导。所以,意识形态概念未必是虚假的,也可能是真实的、科学的。由于意识形态概念是中性的,对它的界定就应该是一种抽象层面的定义,这种定义既能包括科学的意识形态,也不应排除虚假的意识形态。

  以上就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意识形态概念的核心规定性,但是这种梳理并不等于是对意识形态概念的一种完整定义,需要对其进一步整合。于是,对意识形态的一种理解就在于,意识形态作为一种高度综合的理论体系,在理论形式上,可以看作是以理论化的特定阶级意识对于人类基本问题的一种系统性、理论性解答。我们以为,这个表述是可以整合上述意识形态概念的四个核心要素的:这是一种中性的界定,体现了意识形态概念的系统性、理论性,特别是它能够将意识形态的阶级性与普遍性形式这两大基本规定性统一起来,从而保障了这种界定基本上坚持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观的立场。当然,这个界定尚需进一步的说明。

  首先,所谓人类基本问题就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问题。从哲学意义上来说,这些问题从古至今并没有发生本质改变,都是为了摆脱人对人的依赖、人对物的依赖,最终走向自由全面发展的问题。这种基本问题贯穿了人类历史发展的始终,它意味着人类社会中普遍性基本价值的存在。如黄枬森教授所言:民主、平等、公正、和谐“这些属性都具有很高程度的抽象性、普遍性,不仅社会主义社会可以具有这些属性,其他社会形态如资本主义社会也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具有这些属性。”

  其次,把意识形态理解为“以理论化的特定阶级意识对于人类基本问题的一种系统性、理论性解答”应该涵括所有的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是为了工人阶级解放和整个人类的解放,当然也就是对人类基本问题的一种理论系统解答,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对于意识形态概念是一种抽象性的界定,它不但包含了马克思主义,也应该能够涵括其他所有的非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那么其他意识形态也都可以看作是人类基本问题的理论解答么?回答是肯定的。

  虽然马克思认为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是一种虚假意识,但它主要是指受到阶级立场、思维方式的局限无法真正成为普遍性真理,这里的“虚假”并不等于“欺骗性”。侯惠勤教授认为,“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的判断,最大的特色不在于其揭示了意识形态的虚假性,而在于阐明这种虚假性并非来源于个人的主观故意,而是来自其客观的社会存在” ,马克思“从来不把意识形态虚假性归结为‘有意的欺骗或谎言’” 。既然意识形态是虚假的,但又不是欺骗的,同时又是具有普遍性形式的,那么,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的意思是说,资产阶级思想家们确实进行了一种关于人类问题的普遍性思考,只不过由于受到阶级的局限,他们的思考方式是“从天国降到人间” ,其理论本身无法真正解决这个问题,所以带有虚假性。

  问题更在于,意识形态的这种普遍性理论旨趣不但是一个动机问题,也有其客观的社会历史基础,“马克思通过对历史的深入研究,不过是发现了这样一个真理:任何能够领导社会革命的阶级,其阶级利益必须这样那样地要同人类的普遍利益相吻合” ,这就决定了任何想要上升到统治地位的阶级,客观上也必须通过其阶级意识与人类基本问题的某种融通来完成本阶级的意识形态理论体系的建构。由此可以看出,所有意识形态理论都内含着阶级意识与人类普遍性的一种关联(区别在于看哪种阶级意识及其意识形态能够真正实现这种关联)。因此,把意识形态定义为以理论化的阶级意识对人类基本问题的系统理论解答显然应该包含所有意识形态,这个界定在逻辑上的周延是有理由的。而且,否认这一点,就意味着各种意识形态没有共同的标准,就是一种自说自话,根本无法形成意识形态的对话、论争。这也是不符合事实的。

  总之,意识形态作为一种高度综合的理论体系,在理论形式上,可以看作是以理论化的特定阶级意识对于人类基本问题的一种系统性、理论性解答,它为人类基本价值实现提供一整套解决方案,包括经济、政治、道德法律、艺术等方方面面的观点主张,而所有这些方面的背后贯穿着特定的世界观、方法论、价值观,因此具有内在逻辑关联而成为一个系统的整体理论,从而呈现为某种特定的意识形态体系。另一方面,人类基本价值作为一种自发的、原初的价值诉求,是一个未定型的存在,也只能通过意识形态这种理性理论形态得到表达,尽管这种表达可能是扭曲的、虚假的。这就是从意识形态与人类基本价值关系的角度对于意识形态的一种理解。


  三、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同”元问题的解读

  如前所述,任何意识形态实际上都内含着阶级性与普遍性的某种内在逻辑关联,而意识形态的发展就是这种阶级性与普遍性逻辑关联的辩证运动。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是从阶级对立逐步走向阶级消亡的一个历史进程,而对于意识形态的发展来说,就是从阶级性向普遍性不断趋近的运动过程,到了阶级消亡的共产主义社会,就是这个逻辑运动走向终点,即从阶级性完全走向了普遍性,意识形态这种阶级意识完满地解答了人类基本问题,从而真正实现了人类基本价值。而马克思主义则代表了人类意识形态发展的前进方向。

  但是在这个运动过程中,始终存在着阶级性与普遍性的一种张力。对此可以做两个方面的解释,第一,对于前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而言,虽然历史上的诸种意识形态具有普遍性的形式及某种程度的普遍性价值,但由于受到历史和阶级的局限,它们无法从根本上实现人类基本价值,一些剥削阶级的极端反动和疯狂的政治代理人(如希特勒)甚至具有反人类的恶行。这就决定了其与人类基本价值的裂痕无法根本弥合,即这些意识形态本身的阶级性与普遍性无法重合。第二,对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来说,由于其对社会历史规律把握的真理性及阶级立场的最终超越性(即“无产阶级的利益本身是人类总体利益的聚集”),使得马克思主义具备了阶级性与普遍性相统一、实现人类基本价值的根本条件。但这并非天然实现,需要实践努力与一个复杂曲折的社会历史过程来推进与促成马克思主义与人类基本价值的趋近、契合。由于意识形态与人类基本价值之间固有张力的存在,以及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本身并非直接等同人类基本价值的实现,于是,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核心是马克思主义)就并非一种天然认同。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同”本身元问题的复杂性。

  其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同的本原基础是人类基本价值认同。

  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同的理解,一般认为它是一种主流意识形态认同,但这是从根本意义上而言的。若从核心价值体系的具体内容构成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既包含了特定意识形态的内容,也包含了非意识形态的内容。虽然两者的认同本质上都属于价值认同范畴,但是它们在认同的性质、机制上还是有所区别。这就意味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同”内涵并非铁板一块,而是有其内在结构的,是需要具体、深入分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非意识形态内容所指向的就是前述的人类基本价值,比如任何历史时期、任何地域的广大人民所追求的价值目标诸如摆脱对于物的依赖,对于人的依赖,追求自由、幸福等等,在根本意义上都是相通的。这种共通性基本价值源于“主体之间的共同性和相互联系” ,是从人类共通的进步性生发出来的,“无论什么地域的人,无论什么时代的人,毕竟都是人,在基本人性上必定是相同的、相通的。” 只要人类存在,这种共通的普遍本性就不会丧失。因此,人类基本价值是一个既定前提,其合理性应由人类社会的进步史予以证明。这意味着,非意识形态的人类基本价值认同是历史性认同,从人类社会进步的整体的角度来说,这种价值不存在认同与否的问题。而核心价值体系中的意识形态内容,其认同并非自然而然地生成,也就是说它并非像人类基本价值认同那样是从人性当中自然生发出来的,它遵循另外的形成机制。区分这两种性质的认同有利于促进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同的内涵与形成机制的深入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同最终是要实现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认同,而意识形态与人类基本价值存在着固有关联,同时又由于人民群众对人类基本价值是天然认同的,所以,人类基本价值认同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同这个整体的本原基础和既定前提,但是它并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同的目标实质。

  其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同目标的实质是在人类基本价值认同的基础上增进人民群众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认同。

  一般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同的目标就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认同,但是由于意识形态与人类基本价值的固有关联、人类基本价值的天然认同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同的本原基础,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同目标的实质需要进一步表述为:在人类基本价值认同的基础上增进人民群众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认同。这种理解背后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与“灌输论”的融合。在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同的认知与研究中,首先要确立的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群众史观的立场。按照唯物史观,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和创造者,是历史发展的基础和最终决定力量。对此,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写道:“历史上的活动和思想都是‘群众’的思想和活动。” 毛泽东也说:“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 而人类的基本价值存在于人民群众的思想意识与交往实践活动中,它作为人民群众的基本价值立场是不会消失的,人民群众对这种基本价值的追求是一种自发的历史必然。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说,人民群众及其基本价值诉求的先验合法性、合理性无可撼动,价值认同危机从来都不是人民群众基本价值认同丧失的问题。这就是群众史观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同问题中的显现。因此,从整体意义与历史角度来看,人民群众并不需要这方面特别的官方教化,而目前一些相关的价值认同的调查研究也显示人们对于公正、平等、和谐、自由等基本价值的普遍认同 。这就意味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同的核心目标并非促进人民群众对于人类基本价值的认同。但是另一方面,如前所述,人类基本价值只能通过意识形态这种理性理论形态得到表达,而马克思主义的灌输理论则启示我们:先进的意识形态理论无法在人民群众当中自发生成,需要外在的“灌输”和引导。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同实质上是在人类基本价值认同的基础上,增进人民群众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认同,进而言之,就是增进人民群众对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与人类基本价值相契合的认同,让人民群众能够自觉地运用马克思主义来实现对人类基本价值的追求,从而能够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来凝聚人心、提升社会道德水平,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同的目标实质。而为了要达到这个目标,就需要明确意识形态认同的基本规律。

  其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同的基本规律存在于意识形态与人类基本价值的辩证运动。

  作为对于人类基本问题的系统理论解答,意识形态的优劣之分就在于哪一种能够更好地促进人类基本价值的实现。一般而言,每一种意识形态都会给民众一种利益许诺或者未来社会理想的承诺,当一种意识形态能够更好更快地实现人类基本价值诉求时,这种意识形态就自然会得到人民的普遍认同。而当这种意识形态在一个时期之后无法兑现其承诺,无法更好地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价值诉求,那么它就不可避免地丧失对公众的吸引力。人类历史上的各种核心价值认同与不认同,从根本上说,都是遵从这个简单的逻辑的。

  据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同的根本规律在于,相对于其他的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实现人类基本价值,这也就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问题。现今的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认同相对缺失问题的原因并不在于马克思主义本身的科学性、真理性问题,而在于这种意识形态自身与其现实展现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意识形态许诺并未得到完全的实现。这集中表现为社会公正的缺失,比如现今的腐败问题、贫富差距问题。邓小平曾指出:“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 有学者曾认为,“虽然古今中外都有过腐败现象,但腐败问题在当今中国显得尤其触目惊心”,“改革的成果被少数利益集团分享,而大多数人则承担了改革的代价,沦为弱势群体,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行业差距越来越大” 。这些现象与意识形态的许诺有较大差距。虽然政治权威与知识阶层认同马克思主义体系的科学性、真理性,但是我们要注意到,人民群众不会以高深精致的理论思维来简单地判断一种意识形态,而是以一种直接的基本价值判断来评判社会现实,然后直接指向这种现实背后的意识形态理论指导。当人们感到主流意识形态无法实现其利益诉求时,同时由于人类基本价值诉求的表达又需要找一个意识形态的载体,人们才会转而需求对其他意识形态的认同,这就是现今各种意识形态泛滥的根本原因,而人们通常所说的全球化、网络化的社会条件只起到一种推波助澜的作用。

  我国现阶段面临的种种问题,有些是社会转型期间难以避免的代价,有些问题则并非社会转型的必然产物,而是由于某些人的不积极作为所致。在一定意义上,“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最高责任主体是党和政府。” 只有在党和政府的积极努力下,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才能以最快的速度显示出其在实现人类基本价值方面的优越性。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同的根本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那么价值认同很大程度上就会沦为空谈。

  总之,意识形态的认同本质上是一种价值契合、价值满足的实践过程,正如马克思所说:“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 对于意识形态认同来说,教育的主要意义在于完成一种理性认知,但人民群众一般不是以一种理论思维,而是以一种价值满足的状态去完成对于某种意识形态的价值认同。我党历史上思想政治教育宣传的成功,也是以对人民的利益承诺能够及时兑现为根本条件的。因此,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同问题而言,离开意识形态与人类基本价值的高度契合,再精致的语言,再巧妙的宣传都会丧失意义。这是意识形态与人类基本价值关系的理论给我们的最根本的启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从人的内在需求出发,追寻意识形态与人类基本价值的辩证统一,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同度,已成为一项十分有意义的聚人心、创伟业的工程。

  参考文献:

  [1] 王伟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基本问题》,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

  [2] 李崇富:《李崇富选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

  [3] 程恩富:《程恩富选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

  [4] 侯惠勤:《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与当代中国》,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

  [5] 吕世荣、周宏:《唯物史观的返本开新》,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

  (编辑:汪世锦)

  网络编辑:谭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