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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中源:习近平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的深刻蕴涵与理论贡献

发布时间: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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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并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习近平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以下简称“重要论述”),不仅印证了中国共产党始终“以人民为中心”踔厉奋发的初心使命,而且从现代化普遍规律与中国特色的辩证关系出发,立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明确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关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理论与实践命题。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政治话语建构,不仅回应了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求,而且担负着在当今全球政治博弈与交流对话,以及在国家政治制度竞争中,言说中国政治理念、中国政治改革故事与中国政治发展未来的功能。由此可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建构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开辟了一个全新的理论创新路向,即以进一步夯实和完善“全过程”式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进国家改革与发展,切实把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一、“重要论述”系统建构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知识与话语体系,创新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民主的理论内涵
  人类文明发展经验证明,社会的进步有赖于民主的发展。政治民主化程度是衡量一个社会进步的基本标准,也是维护相应社会秩序及其结构性稳定的根本保证。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专政基础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就是人民主权的彰显与人民意志及意愿的实现。这确立了一个以适应客观生产力发展为基础,并由广大人民群众为自己创立包括国家制度在内的上层建筑,进而维护绝大多数人正当权益的现代民主政治新形态的逻辑进路。实践证明,通过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及其民主政治建设来保障和满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最有效方式,就是通过党的领导实现“人民当家作主”。“重要论述”创造性地将“人民当家作主”这一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核心要义同新时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相结合,深化了对人民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创新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内涵。
  1.深刻揭示了人民民主的本质属性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要义
  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这不仅是对社会主义人民民主本质属性的精辟概括,而且点明了通过全过程人民民主创新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要义。在马克思主义语境下进一步审视“人民意志”这一核心语汇会发现,这是一个在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以及国家学说基础上实现了“公意性”与“人民性”相统一的复合概念。一般来说,“人民民主”的本质在于彰显“人民意志”,而人民群众的正当诉求及其意愿之所以能成为一种高度集中且无比强大的“公共意志”,其前提在于人民群众能当家作主,成为国家的主人。或者说,人民群众能够通过掌握国家主权,并以掌权者的身份来重建并规范民主政治制度,赋予并保障其应有的权利,由此主宰其自身发展命运。由此可见,“人民意志”作为人民民主政治的本质体现,需要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基础,而这一基础则直接源于无产阶级革命及其专政保障下社会主义民主国家政权的建立。换言之,人民当家作主的主权地位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得以真实、广泛且有效实现的根本。
  由此可见,“重要论述”在深刻把握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国家学说的辩证关系的基础上,阐明了人民民主的双重内涵。
  一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阶级性”,即在“人民民主”范畴内促进彰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与捍卫人民民主安全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有机统一。这意味着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职能首要在于保卫广大劳动者作为统治阶级的正当地位,同时在外部仍存在对抗性阶级矛盾的现实境况下,以确保无产阶级民主政权安全为基础,而对民主社会内部尤其是对诸多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实行民主治理。随着客观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以及阶级对抗在未来人类社会中的终结,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威统治职能经过持续的民主化进程,最终将消解于人民民主范畴内,而归于人民高度自觉的社会自治。由此看来,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其与生俱来的无产阶级属性,揭示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创新发展,创造性传承了马克思主义的民主基因,其保障的民主权利始终属于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这一“最广大”的“人民性”进而意味着,中国特色的人民民主政治创新在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民主原则下,依据客观生产力发展要求以及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持续革新,与时俱进地拓展了人民民主的主体范畴,以最大限度团结和凝聚各个社会阶层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建设者及“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进而促成多样化的社会主义民主主体的有机整合。
  二是“全过程”制度体系创新中“人民当家作主”的“公意性”。既然无产阶级专政基础上的人民民主是阶级利益分化和全面对抗的历史性产物,那么通过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及其民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在赋予、保障人民民主权利过程中不断体现的人民群众的“公共意志”,也就成了无产阶级专政语境下社会主义国家主权的集中彰显,即人民主权。具体来说,马克思主义民主观并不等同于资本主义契约民主语境下的“主权在民”,而是立足于经济生产中总是少数人统治压迫大多数人这一始终存在阶级对抗的历史现实,将近代理性启蒙语境下卢梭论及的直接民主式的“公意性”,与专政语境下人民民主的“阶级性”相结合,从而生发出一种全新的现代人民主权政治。恩格斯曾指出,无产阶级为捍卫人民主权所实行的民主制,不是曾与君主制对立的雅各宾式的激进民主制,而应是一种具备治理理性的“社会的民主制”,这才是(民主政治的)“社会主义的原则”。由此看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不单是揭露了西方宪政逻辑及其在分权机制下与资本勾兑的“虚伪性”,更阐明了“人民民主”的核心要义在于“人民当家”与“人民掌权”。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公意性”与“公正性”基础上,一再强调只有不断夯实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民主制才是真正的民主制。这不仅是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践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思想的创造性秉持与光大,也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在新时代人民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光辉写照。从“公意性”到“人民性”的理论贯通与历史呼应,揭示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真谛。
  2.解析了社会主义民主实质与实现形式相统一的内在逻辑
  全过程人民民主基于经典社会主义民主理论范式及其制度形态,通过不断夯实“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主体地位,建构了一条得以真正实现人类未来美好社会的现代民主道路,并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实践中展现出其独特的真理魅力。具体而言,就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深刻把握现代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立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目标追求,通过科学有效的制度设计及其机制创新,以促成先进理念向民主实践效能的持续转化,以此在“溯源守正”“立足当下”与“展望未来”之间,形成历史逻辑、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的有机统一。由此看来,能够真正扎根社会、紧密联系群众并不断焕发强大生命力与时代张力的现代民主政治,一定是以实际的民主效能为导向的。这也就意味着现代民主发展的首要规律在于立足本国实际,最终由人民作出抉择,而非基于某一预设的所谓最佳既定模式。衡量一个国家民主制度优劣的根本依据也在于其能否合理、有序、有效,且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生产生活的现实需求,而这一民主的真实性与有效性,绝非能在某些政治利益集团的自诩自夸中生成的。
  坚持立足中国国情与人民关切,以提升民主效能为导向,既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明特色,也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旺盛生命力之所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不难发现,“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逻辑起点就是坚持实践标准,不断强化对民主效能的追求,并彰显出对社会主义民主实质与实现形式内在关联的科学审视与把握。
  列宁指出,要“彻底发展民主,找出彻底发展的种种形式,用实践来检验这些形式”。如将一个国家的民主制度设计视为最直接的民主实现形式,那么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其民主制度设计与机制优化都直接关乎其民主本质与民主实效的呈现。也就是说,不同国家制度、不同历史条件,决定了民主政治形态及其实现方式的差异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的形式要服从民主的实现,即“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由此可见,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创新了人民民主的话语与知识体系,更以“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制度体系创新,实现了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新形态的建构,有效避免了基于契约理性之上的西方现代民主政治的“空心化”与“虚幻化”困境。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体系创新,既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新形态建构的直接驱动,也关涉“人类社会形态更迭”的唯物史观阐释。马克思恩格斯将社会形态更替的根本动力视为两大基本矛盾的作用:一方面,从广义出发,以生产力的客观且持续发展为内在驱动,以生产关系是否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为准绳,由此将人类文明发展变化置于不同生产方式间的不断交织、博弈与更替的历史进程中;另一方面,从狭义着眼,依据对立统一的双重逻辑架构,将宏观层面上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这一基本矛盾驱使的社会形态更迭,具体呈现为生产现实中“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基本矛盾变化。政权更替、制度革新又或者是机制优化等,则是在不同经济生产条件下,作为建构(政治)上层建筑的结构性要素而存在,并由此实现对人类社会的不断塑造并呈现为差异化的历史样态。上层建筑及其经济基础的关系建构,决定了社会主义民主区别于资本主义民主的根本差异在于,其在公有制经济基础上塑造出了一个真正由人民当家作主的全新现代民主社会。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社会主义上层建筑构造及其民主形态基础上,致力于再次推动真正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诉求的现代民主政治发展,并以一种“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全新样态呈现于“东方舞台”之上。
  3.实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理论从理论要素到理论结构的创造性转化
  “重要论述”围绕党的执政能力提升和国家制度体系革新,建构起了新时代中国独特的社会主义民主理论话语规范。这意味着全过程人民民主不只是在当前中国化语境下生发而出的全新复合概念,更在于其通过不断契合具体民主实践,依托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实现了人民民主理论体系的“结构性再塑”,促成了当下环环相扣且高度协同的整体性联通。自此,“人民当家作主”不再局限于单一概念阐释或某个领域的民主制度及治理规范设置,而是通过“全链条、全方位和全覆盖”的整体性筹划与建构,充分融入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通过依法选举、让人民的代表来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要把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个环节贯通起来,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系列关涉人民民主整体结构性优化的重要论述,对促进民主方式、民主过程、民主结果与民主实质的有效贯通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有效避免形式单一、一选了之的西方代议民主的“间歇性弊端”,从而保证了人民群众能通过完整的民主链条运作,全方面参与到社会主义民主实践中。
  其一,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必须不断发展和完善各项民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和具体制度,是凝聚党和人民智慧并经过实践验证的切实可行的保障和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依托与基本路径。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在发展和完善上述制度体系基础上,立足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不断提高党的治理能力为驱动力,创新和发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方式,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以促进国家“善治”理想结果的达成。
  其二,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必须不断完善民主的实践环节,切实将人民民主充分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政治民主、经济民主、文化民主、社会民主和生态民主的有机统一,注重强调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有效贯通。“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这决定了遵循民主价值原则和实践方式,充分彰显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确保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真实的民主权利,以最大限度激发人民参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热情与活力,成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要义。
  二、“重要论述”深刻解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逻辑与价值意蕴,确立了客观科学的民主评判标准
  如上所述,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新时代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形态建构,是基于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及其民主理论的守正创新,不仅蕴含着对自由民主的全人类共同价值的遵循,而且通过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已然于政治民主化进程中凸显出了党领导下促成人民民主效能提升的巨大优势。一般意义上说,民主作为全人类共同追寻的价值理念具备内在同一性,可一旦民主在历史现实中呈现为一种政体安排形式,其具体选择就不能摆脱历史性的阶级差异,以及不同国家在实际发展基础上形成的国体差异。因此,空泛地奢望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终极民主形态是非理性的。既然民主形式的多样化始终面临现实必然,那么脱离具体且差异化的历史事实,单纯从逻辑上评判民主是好是坏,显然会陷入强烈的主观预判及其偏见中。事实上,关于民主的评判标准,一直以来都是东西方意识形态交锋的热点。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把握当今世界民主发展潮流和全球治理的基本趋势,立足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和我们党的历史经验,阐明了评判标准的确立依据与具体内涵,具有显著的系统性、实践性和发展性价值。
  1.充分保障人民连续、广泛、有效参与的民主就是好民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立足保障和落实人民当家作主,从方法论和价值论双重层面对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理念、制度、路径进行的整体性创新,重在促成广大人民群众“连续、广泛、有效”地参与政治生活。这实际建构了验证民主是否真实有效的中国标准,凸显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价值取向与根本立场,由此决定了“坚持人民至上”“站稳人民立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成为建构科学的民主评判标准的核心要素,以及将该标准落实到民主制度设计及其机制革新上并形成具有“持续有效性”的民主形态的重要前提。
  人民民主的发展逻辑与事实证明,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体系的“持续有效性”不只是以民主理念为指引的法理或逻辑产物,更是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探索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演进相交织的必然历史性产物,是中国共产党博大人民情怀、高度历史清醒和伟大政治自觉的集中呈现。民主的“持续有效性”要求民主制度体系具备良好的张力与韧性,这是制度体系生命力之所在。但任何制度体系都是时代性产物,都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制度得以延续并不断自我完善的根本在于制度内在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人民性”则是制度正当性与合法性的源头活水。
  “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句空话,必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人民民主制度化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是中国共产党总结中国政治发展史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史得出的基本结论。“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现在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推进人民民主制度化发展,一方面,制度的“根本性、全局性、整体性和长期性”特质,具有对人民民主实践的规制与引领作用;另一方面,制度化是民主规范化、有效化的基本前提,其本身就是人民民主的基本特性与应有之义。制度化包含制度发展与制度落实两个基本层面。伴随着人民民主制度的日臻完备,制度落实成为关键所在。因此,不断建构多样、畅通、有序的制度化民主渠道,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确保人民意愿与党的目标和国家意志的高度统一,成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所在。
  2.符合国情、行之有效,人民广泛认同和真心拥护的民主就是好民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是不是民主,应该由这个国家的人民来评判”。历史发展与当前实践表明,社会主义国家“好民主”评价的终极标准是,民主形式是否真正由人民作出选择,民主实践、民主成效是否真正得到人民认可。把握本国国情与制度属性,扎根于本土文化脉络,坚持独立自主发展道路,是建构切实可行的国家民主形态的基本前提,而民主的理念、内涵、方式与路径如何切实体现人民意愿,则是民主行之有效的实现条件。
  民主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式。“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社会性质、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从相关历史镜鉴着眼,“走自己的路,是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立足点,更是党百年奋斗得出的历史结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一个长期而艰辛的历史过程。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后激进西化的“民主”道路所遭遇的重大失败昭示了一个道理: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既要把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规律,又要切实把握不同发展阶段的基本国情和人民群众的整体愿望,坚持民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水平相协调,注重把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与本民族历史文化传统相结合,走适合自己国情的民主发展道路。
  正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必将实现的科学预见那样,以“全过程”的制度体系创新来实现并始终确保全民参与、全民商议与全民监督的中国特色人民民主,必将作为人类民主实践的新生形态,合理扬弃且最终超越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历史局限性。从社会效能来看,民主既不是“赢者通吃”的游戏,也不是用作摆设的“装饰品”,“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全过程人民民主较之于西方契约票选民主而言,具有显而易见的特色与优势。就其“最广泛”性而言,将全体中国人民,不分民族和区域,皆纳入了人民民主的参与程序,实现了民主的全覆盖;就其“最真实”性来说,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机制枢纽,在民主商议及其立法事项中,始终将与广大人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事务与民生议题作为重要议项,这是醉心于票选游戏的西方议会民主难以企及的;就其“最管用”性而言,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有机统一,强调从民主选举到民主监督各个环节的无缝对接,实现了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总之,这一全链条、全方位和全覆盖的社会主义民主新形态,已经展现出西方宪政分权逻辑及其商业票选机制无法比拟的民主效能。
  3.国际社会普遍认可且有益于世界多样化发展的民主就是好民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制度一个国家是否民主,“应该由国际社会共同来评判,而不应该由自以为是的少数国家来评判”。一般意义上说,一种国际公认的好的民主必须既具有自身优势与特色,又具有广泛的共性特征。具体而言,就是既要遵循人类社会共同价值取向,又要立足本国国情和持续有效的制度化要求,更要契合未来民主发展趋势,并在有效推进国际政治的多边交互,特别是推进共建人类美好未来的伟大实践中,贡献智慧和力量。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基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既有成就与丰富经验,高度契合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全新民主形态建构,不仅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践中,彰显出了巨大的制度优势及其民主机制的强大内在张力,而且在统筹推进国家治理与全球治理进程中,生动诠释出胸怀天下、造福人类的价值追求,由此为探寻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新秩序,提供了独一无二的中国样本。
  其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树立了有益于促进全球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民主样本。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生动的中国民主实践,彰显出对坚守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态度与立场。当前,在资本逻辑和工具理性支配下的西式民主已背离了民主本质,并给全世界的和平发展带来严重的不稳定因素。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共产党积极顺应历史潮流,把加强执政党建设、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相协同,建构了执政党“自我革命”、人民民主、国家“善治”互促共进的良好发展格局,在创造性回应“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样的全新社会”的重大历史命题的同时,将人类民主共同价值的实践提升至全新境界,创造了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有效破除了西式自由民主政治的迷思,丰富了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民主内涵。
  其二,全过程人民民主塑造了中国良政善治的政治形象,成为探索现代民主政治多样化道路的成功样本。“民主是各国人民的权利,而不是少数国家的专利”,民主制度与实现方式从来不可能千篇一律。民主集中制这一独特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原则,既广泛协商又集中高效,有效避免了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西方议会民主困境,由此极大拓展了人类政治文明视野及其民主化路径选择。全过程人民民主所彰显的良政善治带给当今世界的启示在于,只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走自己的发展道路,不断探索和完善民主制度体系与实现方式,就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和实现人民广泛的民主权利。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中国探索与中国成就,不仅突破了西式民主自以为是的话语规范与自我神化,更在民主实现方式上,提供了和平发展的理念与科学发展的方案,解构了西方以殖民或胁迫播撒“民主”的合法性,极大提振了广大发展中国家探索符合本国国情的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心。
  三、“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遵循,为创造政治文明新形态提供了科学指引
  一方面,“重要论述”从溯源守正出发,通过“全过程”的概念创新及其话语建构,在继承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础上,赋予了社会主义民主理论以新的时代内涵;另一方面,“重要论述”立足当下、放眼世界,通过持续有效且能真正反映民意并及时满足民愿的“全过程”制度化建设,确立了科学公正的民主评判标准。“重要论述”不仅印证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与制度建设的科学设想及其现实阐释力,而且通过准确辨析和把握人类政治民主化的客观规律及其历史发展脉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
  1.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要义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历史属性与制度属性的内在规定,是对“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主体地位的集中呈现与生动诠释。
  就历史属性而言,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人民民主新形态建构,是对党领导下“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精髓的高度凝练,并通过“全过程”式的制度体系创新,在新时代语境下再次明确了人民民主“到底为了谁,又依靠谁”这一根本性问题。党的百年奋斗史表明,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群众路线作为一切工作的总路线,强调“每一个党员都必须理解党的利益与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是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事业不断发展壮大的成功密码。从历史发展轨迹及其必然性看,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政治逻辑与路径安排,正是“以人民为中心”在新时代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实践中的生动呈现。
  就其制度属性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设计,将“以人民为中心”贯穿于“公共意志”与“理性代言”相统一的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建构中。现代民主政治中的人民当家作主,直接表现为人民真正拥有立法权、管理权、监督权。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要义在于“议行合一”,即人民群众得以通过更为广泛、更为真实、更为科学的代议机制,参与到公共政治活动中,既作为设计者参与法律与制度制定,又作为执行者回归生产生活,在具体工作中践行其参与制定的法规政策,以此促成民主权利的赋予与民主权利的实现相统一。“议行合一”的最大优势就在于,不再局限于契约民主代理关系,而是通过人民代表的选举,始终掌握立法与行政主导权。作为“议行合一”的中国范式,人民代表大会在社会主义国家专政职能基础上,以选举民主与直接民主相统一,促成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立法与管理权力机关的全过程,印证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始终“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逻辑。
  2.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艰难探索与巨大成就,一再证明了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方式,三者相辅相成,统一于我国人民民主政治发展的伟大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之所以成为新时代语境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就在于其遵循经典理论范式指引,不断赋予人民民主新的时代内涵与方法论意义,并使之成为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过程人民民主,究其实质,就是党领导人民创造政治文明新形态的创造性成果。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尤其是巴黎公社运动的镜鉴一再证明,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有机统一,是防止人民民主及其政权建设蜕变的根本保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既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在要求,同样也是保证我国民主政治发展方向和有序有效的根本前提。社会主义民主属性与发展规律,决定了我国人民民主建设绝不是民粹意义上由群众自我启蒙而自发生成的过程,而是结合理性代议制度,在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相统一的基础上,组织引导群众自觉有序参与的人民民主创造性实践。
  这一过程包含着一个基本逻辑,那就是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始终是一体化呈现的有机整体,党为了人民和依靠人民推进人民民主进程,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不断发展和完善人民民主的相关法律与制度安排,有序有效地当家作主,由此实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系列战略安排,极大促进了包括党的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内的一系列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和具体制度的系统集成和高效协同,生动展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特色与优势。
  3.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不断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提升人民民主建设的成效
  “重要论述”从政治高度和哲学维度,深刻阐明了我们党致力于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以更好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特点和优势的目标指向。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整体性建设及全过程优化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协商民主与基层民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在新征程上共图建设国家现代化伟业,成为当下创新发展新时代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题中之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协商民主是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设计”,“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从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体系的整体架构及其内在机制的关联看,人民代表大会是保证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得以高效协同的制度基础。从代表选举到代表履职,从立法到重大决策,协商民主活动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各个层面与各个环节。通过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及社会各界代表们的共同协商,将关于国家重大问题的讨论以政协议案和决议的形式,直接提交给人民代表大会,以此作为人大进行决策和制定法律的重要依据。人民代表大会与政治协商会议二者间的制度化耦合,成为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独特方案与强大基石。
  邓小平同志指出:“把权力下放给基层和人民……这就是最大的民主。我们讲社会主义民主,这就是一个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存在决定意识,实践孕育创新。人民作为社会实践的主体,其生产和生活的重心在基层,这就决定了基层民主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基础性工程的地位。因此,切实把不断探索形成看得见、摸得着、行得通、有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与培育城乡基层群众的民主意识、民主能力与民主习惯有机结合,不断丰富基层“微治理”的形式、内容与成效,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进而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真实性、广泛性和有效性,成为扩大基层民主的基本内容与目标所向。  
  作者简介:赵中源,国家高层次“特支计划”领军人才,广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2023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