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著名专家学者>李崇富>李崇富-著作与论文

李崇富:略论科学社会主义的新形态

来源: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论坛 发布时间:2011-07-14
字体: 打印
分享: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实践成就,是马克思主义及其科学社会主义中国化的产物。胡锦涛同志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之所以完全正确、之所以能够引领中国发展进步,关键在于我们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1]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不属于所谓“民主社会主义”、而只属于科学社会主义范畴,是科学社会主义中国化的新形态。我们只有明确和真正地认清这个理论定位和历史定位,才能自觉地坚持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方向,才能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一、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实质和要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像任何具体事物一样,都是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与个性的统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概念中,“中国特色”是用以表征其特殊性和个性的;而“社会主义”所表征的,则是其普遍性和共性,是必须遵循的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然而,这些基本原则如何概括和表述,即它到底有哪几条,还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和准确概括的理论问题。本文只能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及其后继者的有关论断,仅就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实质和要义,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应遵循和体现的普遍性和共性,试图作出如下四点概括:

  (1)“一、一”:马克思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内容,在实质上,既是关于无产阶级革命的一种科学理论,又是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一种科学理论,是这两者的内在统一。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工人阶级革命的第一步”,是必须打碎剥削阶级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国家政权,“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进而,“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2],就是要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社会。显然,无产阶级通过领导人民革命,夺取和执掌国家政权,是开创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政治前提;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巩固,则是无产阶级革命的继续和深化。也就是说,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既是分阶段有重点的、又是前后相继和统一的社会历史进程。在无产阶级革命事业各个发展阶段上,必须在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中,始终遵循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充分发挥其指导作用,才能坚持正确的前进方向。因此,把包括科学社会主义在内的整个马克思主义,简单地截然二分为“革命理论”和“建设理论”,是不正确的,也是没有根据的

  (2)“二、二”:马克思以其“两大发现”,所揭示和论证的“两个必然”的结论,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要义。恩格斯指出:“这两个伟大的发现——唯物主义历史观和通过剩余价值揭开资本主义生产的秘密,都应归功于马克思。由于这两个发现,社会主义变成了科学”[3]。马克思的“这两个发现”,是支撑科学社会主义的两大理论支柱。因为,它们使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得出“两个必然”——“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都是同样不可避免的”[4]基本结论,能够从社会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上,以及同资本主义产生、发展和衰落的客观规律,同其向社会主义转变的客观规律的结合上,得到了科学的论证和深刻的阐明。而且这种论证和阐明,同工人阶级作为资产阶级“掘墓人”的社会地位、历史使命、革命作用的论证和阐明,以及同工人阶级解放、人类解放的论证和阐明,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显然,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两个必然”的这种表述,与我们常说的“资本主义必然灭亡和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表述,是完全一致和同义的。以马克思的“两个发现”作为根本理论支柱的“两个必然”的结论,是科学社会主义最基本的原理和原则,是共产党人确定工人阶级立场,坚定社会主义信念,树立共产主义理想的最为直接的理论基础。对工人阶级和一切共产党人而言:“没有这样的信念,就没有一切。”[5]

  (3)“三、三”:毛泽东总结我们党领导中国革命的实践经验,所提出的“三大法宝”和“三大作风”,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关于无产阶级革命的理论和实践的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基本特征。大家知道,毛泽东曾在《á共产党人ñ发刊词》中,把党领导我国革命的基本经验总结提炼为“三大法宝”,即“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6]。其中,坚持“统一战线”,就是要解决革命力量的组织问题,即必须在工人阶级及其政党的领导下,实行工农联盟,联合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组织浩浩荡荡的革命和建设大军;坚持“武装斗争”,就是要解决无产阶级革命道路问题,其理论根据是,“资产阶级国家由无产阶级国家(无产阶级专政)代替,不能通过‘自行消亡’,根据一般规律,只能通过暴力革命”[7],而争取无产阶级革命的和平发展,则是历史上一种“极为罕见”的“例外”[8];而抓好“党的建设”,就是要解决无产阶级革命的领导核心问题,因为“无产阶级在反对有产阶级联合力量的斗争中,只有把自身组织成为与有产阶级建立的一切旧政党不同的、相对立的政党,才能够作为一个阶级来行动”,才能够“保证社会革命获得胜利和实现革命的最高目标——消灭阶级”[9]。而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总结出我们党的“三大作风”,即“这主要就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和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作风以及自我批评的作风”[10],所体现的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实践要求和本质特征,是革命胜利的重要保障。

  (4)“四、四”:坚持我们党和邓小平提出的“四项基本原则”,是实现马克思提出的关于无产阶级专政、关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之“四个达到”的历史性任务的根本保证。马克思所讲的“四个达到”,即以现代化生产力发展为基础的“这种社会主义就是宣布不断革命,就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这种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11]显然,这“四个达到”作为《共产党宣言》中的“两个彻底决裂”(“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12])的展开和具体化,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彻底革命精神。而我们党和邓小平提出的“四项基本原则”——“第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第二,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第三,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第四,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13]——作为我们立党立国之本,必须始终一贯、毫不动摇地加以坚持和实践。这是实现马克思所讲的“四个达到”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保证。而各国无产阶级及其共产党人,应从理论和实践的历史性结合上,真正实现这种崇高目标与现实道路的统一,经济变革、政治变革与观念变革的统一,不断革命论与革命发展阶段论的统一。这是科学社会主义事业最根本、最艰难、最伟大之所在。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的根本一致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之所以具有一脉相承的、本质上根本的一致性,就在于科学社会主义基本的原理和原则,根据于世界的历史和现实,适用于各国无产阶级革命,适用于世界由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历史大时代,当然也适用于指导中国社会主义实践。中国社会主义事业,是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科学社会主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直接的理论基础;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则是马克思主义及其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发展和创新,是科学社会主义中国化的新形态。这种根本的一致性具体表现为:

  其一,它们之间具有相同的阶级立场。这主要就是工人阶级的立场、全体劳动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立场。科学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都是学说、运动和社会制度的统一。它们作为学说,都是工人阶级立场和根本利益的理论表现,是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的思想体系,是工人阶级解放条件的理论概括,是工人阶级团结奋斗的思想旗帜。同时,由于工人阶级的先进性和革命彻底性,以及同其他劳动阶级乃至全人类解放和进步利益的根本一致性,所以共产党人站在工人阶级立场,也就是站在人民大众的立场。至于它们作为运动和社会制度,则是这种政治立场的实践贯彻和现实表现。

  其二,它们之间具有相同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这种哲学作为工人阶级的科学世界观,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实践性,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哲理基础,当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理基础。邓小平曾在1985年指出:“中国搞社会主义走了相当曲折的道路。二十年的历史教训告诉我们一条最重要的原则:搞社会主义一定要遵循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也就是毛泽东同志概括的实事求是,或者说一切从实际出发。”[14]这就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

  其三,它们之间具有相同的社会主义本质和最终目标。这就是第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社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所以属于科学社会主义范畴,就在于它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是“切合中国实际的”社会主义。其本质都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邓小平说:“我们干的是社会主义事业,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15] 可以说,是否以实现共产主义社会作为最终奋斗目标,是真假社会主义的试金石,是科学社会主义与一切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分水岭。

  其四,它们之间具有相同性质的社会主体和依靠力量。这就是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工农联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科学社会主义一样,它们不仅在理论上是工人阶级的“主义”,而且在实践上都主张建立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众所周知,科学社会主义区别于空想社会主义的一个根本问题,就在于它不是幼稚地设想和劝说资本家阶级自愿交出自己的财产,以消灭阶级剥削和实现社会平等,而在于它是以马克思创立的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为基础,阐明了工人阶级的历史使命,而使之成为科学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阶级和主体力量。一切社会主义国家,在国体上,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不过,在农民占有较多和相当比例的国家,工人和农民都是社会主义事业的社会主体和依靠力量。这时,无产阶级专政的“最高原则就是维护无产阶级同农民的联盟,使无产阶级能够保持领导作用和国家政权”[16]。我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党章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17]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在我国的具体实现形式,即恩格斯所说的,是“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18]。

  其五,它们之间具有相同性质的领导核心。这就是以工人阶级先锋队,即共产党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科学社会主义的一条基本原则,就是认为:“在推翻资本压迫的斗争中,在推翻这种压迫的过程中,在保持和巩固胜利的斗争中,在创建新的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的事业中,在完全消灭阶级的全部斗争中,只有一个阶级,即城市的总之是工厂的产业工人,才能够领导全体被剥削劳动群众。”[19]然而,这种领导作用不可能由包括全体工人阶级的组织来实现,“只有工人阶级的政党,即共产党,才能团结、教育和组织无产阶级和全体劳动群众的先锋队,而只有这个先锋队才能抵制这些群众中不可避免的小资产阶级动摇性,抵制无产阶级中不可避免的种种行业狭隘性或行业偏见的传统和恶习的复发,并领导全体无产阶级的一切联合行动,也就是说在政治上领导无产阶级,并且通过无产阶级领导全体劳动群众。”[20]在社会主义新中国,始终坚持共产党在人民民主专政中、在社会主义革命、改革、建设中的领导地位,是我们党和国家所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毛泽东讲过:“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21]邓小平强调:“从根本上说,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现代中国的一切。”[22]我们党在这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都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

  应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的根本一致性,是多方面和多层次的,本文不可能全面论及。上面仅从其共有的阶级立场、世界观和方法论、最终目标、力量主体和领导核心等五个基本面,论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在本质上的根本一致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理论和实践上遵循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的原理和原则,所以才是科学社会主义中国化的新形态,才属于科学社会主义范畴。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其新形态“新”在何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科学社会主义中国化的新形态,就意味着,它同科学社会主义既具有一脉相承的本质上根本的一致性,又具有相对的差异性、具有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性。所谓相对的差异性,是指它们在研究对象和理论重点上有所不同。因为,科学社会主义像整个马克思主义一样,是以人类社会历史特别是以近代以来整个世界的历史过程和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总结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实践经验的关于世界的“主义”,是国际无产阶级的“主义”,是人类社会由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历史大时代的“主义”。因而,它所关注和要解决的是人类命运和世界的未来,是通过揭示整个世界发展的规律和历史大趋势,用以指导各国无产阶级及其政党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改革和建设的普遍真理。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及其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发展和创新,是科学社会主义中国化的新形态。尽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具有一定的国际意义,但它理论和实践上所要重点思考和解决的问题,毕竟只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根据当代世界的特别是中国的实际,研究和进一步揭示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用毛泽东的话来说,马克思列宁主义同毛泽东思想的关系,是“老师”与“学生”、“总店”与“分店”的关系。只是我们现在的表述,还要在毛泽东思想之后,再加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再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的创新性而言,我们还必须看到: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化的科学社会主义。首先我们要肯定,马克思主义及其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科学真理,在全世界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但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的“序言”中,对此一再强调说:“这些原理的实际运用,正如《宣言》中所说的,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23]。对中国共产党人来说,马克思主义及其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只有与中国国情、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和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实现中国化,才能发挥指导作用。随着我国革命、改革、建设的不断发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必然是一个不断发展、深化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为主要代表的历代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先后探索和开辟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革命道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以及在新时期开辟和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由此形成了两次历史性的认识飞跃,先后产生了毛泽东思想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共性、普遍性与我国社会主义个性和特殊性的具体和历史的统一。我们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中国化的新形态,就“新”在它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是“切合中国实际的”社会主义,是有利于中国发展进步和现代化的社会主义。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要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我国社会主义的历史起点,是通过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缺乏充分的物质技术基础,即它不是建立在发达资本主义的历史前提上,而是建立在生产力、商品经济和科学文化很不发达的旧社会的历史地基上。在毛泽东时代,新中国在“三大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仍然搞“阶级斗争为纲”,曾试图搞“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实行的是“超阶段”的经济体制和一些政策,因而难以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难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进入新时期,我们党和国家在改革开放中,通过拨乱反正,实现了由“以阶级斗争为纲”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转变,由“一大二公三纯”的社经济结构向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转变,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应该说,由此开始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科学社会主义共性、普遍性与我国社会主义个性、特殊性的具体和历史的统一,必然要经历一个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历史过程。但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立足于当代中国实际,所致力于建设的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可以说,我国“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是一种不完全和不成熟的社会主义,是不完全具备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特征的社会主义。这包括:我国根据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状况,不能实行完全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完全的“按劳分配”制度,只能实行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经济制度;不能实行消灭了商品货币关系的经济体制,只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能实行没有政治国家的社会主义,只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等等。我国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就是力争社会主义因素占主体,同时还必须利用、包容和整合一些非社会主义的乃至一些资本主义因素的社会主义。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至少长达一百年的历史时期。其任务是为使我国发展到更高的社会阶段,即为了建成完全和成熟的社会主义,而创造历史前提和社会条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科学社会主义中国化的新形态,在一定的意义上说,它还是一种过渡性的社会形态。我认为,目前我们党和党的理论工作者应当前瞻性地思考的一个问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何与其更高级阶段相衔接的问题,以使我国完全地、顺利地走过马克思所说的向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社会的“革命转变时期”和“政治上的过渡时期”[24]。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处在人类历史前沿和具有活力的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的生机和活力,就在于它必须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创新,即不断解决时代和实践提出的新的问题和新任务。社会主义发展史告诉我们,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主义者需要重点解决不同的历史性课题,以不断推进无产阶级革命事业。马克思恩格斯所完成的历史性任务,是在自由资本主义时代,创立了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发展为科学,并开创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列宁所解决的历史性课题,是在世界进入了垄断资本主义时代,把马克思主义发展到列宁主义阶段,指导和夺取了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使社会主义第一次由理论变为现实;毛泽东的历史性贡献,是继列宁之后,在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同我国实际相结合,创立了毛泽东思想,开辟了“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城市”的革命道路,使我国通过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并开始进行建设社会主义的探索;新时期,邓小平所面临的历史性课题,是在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先后在苏联和中国进行了社会主义的“制度创新”以后,通过体制改革,进行社会主义体制创新,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使社会主义重新焕发出生机和活力。所以,社会主义体制改革作为我国的“第二次革命”,所探索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以解决当年苏联尚未解决的历史性的课题,从而使我国工人阶级和中国共产党人走在了世界社会主义探索和人类历史的前列,。中国各族人民和共产党人,由此在世界社会主义运动中正承担着光荣的、值得自豪的历史使命和历史责任。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教授,中国历史唯物主义学会会长)

  ---------------------------------------------------------------

  [1] 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1717页。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页。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0页。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3页。

  [5]《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90页。

  [6]《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606页。

  [7]《列宁专题文集 论马克思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94页。

  [8]参见《列宁全集》第28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62-163页;《列宁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32页。

  [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28页。

  [10]《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094页。

  [1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66页。

  [1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页。

  [13]《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64-165页。

  [14]《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18页。

  [15]《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63、373、110页。

  [16]《列宁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50页。

  [17]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300页。

  [1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85页。

  [19]《列宁专题文集 论社会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45页。

  [20]《列宁全集》第41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85页。

  [21]《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50页。

  [22]《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66页。

  [2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15、页。

  [24] 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