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是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健全、完善党的领导其他方面制度和发挥党的领导制度优势的重要支撑与力量源泉。从夺取和运用中国革命领导权进行革命的无产阶级革命党,到掌握无产阶级领导权领导人民进行国家政权建构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再到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并进行自我革命的长期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始终保持着革命党的本色、执政党的自觉和领导党的担当。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作为全面领导党、长期执政党、自我革命党,更加注重党的领导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建设,以推进党和国家制度成熟定型和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为目标追求,通过党和国家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的改革,有效地将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建设成果转化为了国家治理效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管党治党上,秉承系统观念,坚持整体思维,树立战略意识,注重整体推进、协同发力,建构起了结构完整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要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使我们党坚守初心使命,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聚焦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长期执政能力,创新和改进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这为新征程上接续完善发展、改革创新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提供了正确方向,为我们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了方向指引和科学指南。
一、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概念图景
分析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是理解概念的基本要求,更为重要的是从历史图景、经验空间和话语演变的结合中考察概念的来龙去脉与主要意蕴,并从概念的视角揭示党的建设的历史形态和发展逻辑。全面从严治党经历了概念化、命题化和制度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生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概念图景。
(一)概念化:从一种实践形式到一种表达形式
全面从严治党的概念化体现了党的话语自觉。中国共产党总是基于自身建设的实践、经验、规律进行概念的提炼和话语的创新,虽然深受苏联以及共产国际的直接、广泛、深远的影响,但并不是进行概念的简单化转译和话语的机械式移植,而是自觉地将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学说、国家学说与中国具体实际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以富有中国特质和民族特色的话语形态进行表达。百余年来,管党治党是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的政治实践,总是与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话语表达、制度机制结合在一起。换言之,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形态和当代形态分别存在于实践层面、理论层面、话语层面和制度层面。而无论是管党治党的实践开展、党的建设理论的系统阐释,还是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运行与改革,都要通过特定的概念话语来进行表达与转化,因此,分析全面从严治党的概念生成史是理解这一范畴的重要起点。
政治实践抽象凝练为特定概念表达。管党治党政治实践的概念化、理论化经历了一个深度演化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富有中国特色、风格与气派的中国表达。全面从严治党作为一个双重修饰性概念有一个逐步凝练和政治确认的过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主要以“党的建设”来概括党自身的治理实践,以“整党整风”等形式表示管党治党活动。改革开放后明确提出“从严治党”的概念。首次提出是在1985年11月24日发出的《中共中央整党工作委员会关于农村整党工作部署的通知》中,通知指出“要从严治党,坚决反对那种讲面子不讲真理,讲人情不讲原则,讲派性不惜牺牲党性的腐朽作风”。这一概念的提出具有鲜明具体的指向性。1987年党的十三大首次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明确提出从严治党要求。1988年3月《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发挥保证监督作用》中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并将其作为党的重要要求、方针和任务。但这一时期突出强调的是从严肃党纪层面从严治党,并将从严治党与制度建设改革并列。党的十四大通过的党章将“从严治党”写入总纲,进行了党内法规的确认。进入21世纪,2001年的“七一讲话”中概括为“党要管党的原则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首次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写入总纲,此后这一表述逐渐成熟化,并在2008年2月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界定为各级党委的“政治责任”。
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创新性提出“全面从严治党”概念。2012年11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提出了“从严管党治党”的概念。2014年10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提出了“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要求。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正式提出“全面从严治党”概念,进而形成了“四个全面”的完整表述,并迅速实现了从一个新名词到一种关键词的转变,成为政党治理、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领域的重要支撑。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对这一表述进一步明确定位,并将其写入新修订的党章之中,从而实现了政治确认和党内法规确认。党的二十大首次提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要求,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概念的正式确认。这一概念的生成与演变深刻揭示了党进行自我治理、自我革命实践的历史逻辑。
(二)命题化:从一种概念表述到一种关键命题
全面从严治党的命题化体现了党的理论自觉。中国共产党总是从中国国情和党情出发,提出符合主体实际、客观需要和发展趋势的命题、论断与理念,形成能够接续指导党进行自我革命的理论成果。围绕着党的建设、管党治党和全面从严治党,形成了一系列的命题和论断。这些都成为党的建设理论的重要思想观点,并为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建构、改革与重塑提供了价值基础、思想遵循和方向指引。
坚持党要管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逻辑基础。理解全面从严治党的相关命题、论断,要准确把握其逻辑前提和逻辑起点。这个前提就是党要管党的必然性和重要性,这个起点就是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样,保持党的政治本色、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就形成了完整的逻辑闭环。“党要管党”命题的首次提出,是在1962年10月25日至12月8日召开的组织工作会议上,其《组织工作会议纪要》明确强调“党要管党。党的建设,是我们在民主革命时期的主要法宝之一,也是我们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主要法宝之一”。这一认识继承并发展了1939年毛泽东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关于革命胜利法宝的总结,并认为“党不管党,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就不可能贯彻实现,党的组织就有蜕化变质的危险”。邓小平进一步发展了这一命题。1962年11月29日,他在接见参加组织工作会议和全国监察工作会议的同志时指出:“党要管党,一管党员,二管干部。对执政党来说,党要管党,最关键的是干部问题。”这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邓小平提出“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论断具有本质一致性,都是强调管党治党的关键性和重要性,后者也回答了为什么党要管党这一根本问题。改革开放后,邓小平从政治体制改革角度提出“党要管党内纪律的问题”,在突出明确党政职责的同时也强调了坚持党要管党的必要性。党的十三大之后逐渐形成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固定化表述。2001年的“七一讲话”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须从严。”2009年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了“提高管党治党水平”的要求。这也是将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作为党的建设主线的内在原因。
概念、命题、论断创新推动形成系统的阐释体系。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概念,并提出了一系列的命题、论断。从全面从严治党在国家事业全局、兴衰成败中的关键作用角度强调,“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并将其与“关键在人,关键在人才”的论断结合起来,准确把握了管党治党的着力点;从现实意义和历史价值角度强调,“全面从严治党不仅是党长期执政的根本要求,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突出了全面从严治党在国家治理和民族复兴中的价值意蕴;从核心线索和政治基础角度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从而准确把握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从基本路径和主要措施角度强调,“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等原创性概念,突出了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和法治化的重要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命题,强调“以调动全党抓改革、促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完善党的建设制度机制”。
(三)制度化:从一种理论阐释到一种制度形态
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化体现了党的制度自觉。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从历史规律、实践经验、人民意志中推进制度建构,注重将科学理论设想和制度探索经验转化为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将自身的制度建设和所领导的革命、改造、建设、改革和治理事业紧密结合在一起,进行了广泛而长期的制度建构探索,也积累了丰富且宝贵的制度建设经验。党的一大通过的第一个党纲和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部党章都对组织和党员作出了纪律要求,百余年来党在长期的政治实践、理论探索中逐渐完善了党委制度、党组制度、党管干部制度、民主集中制度、党内教育制度、党内监督制度等,这些都为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提供了制度前提和制度资源。尤其是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有效地将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理念、原则转化为了顶层设计、制度建构的现实指引,加快了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系统化建构。
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是一种新型制度形态。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概念的明确提出和制度体系的正式确立,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理论从一种阐释体系转变为现实的制度形态。新时代以来,中国共产党以极大的创新自觉与勇气,提出了一系列新概念、新范畴、新话语,譬如新型国家制度、新型政党制度、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党的全面领导、国家治理现代化以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等,并且高度重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将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彰显了中国法治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的新特点。这些变化既反映了党的建设和国家治理理论的创新,也反映了新时代的制度自觉和制度自信,表明我们更加注重本土意识和自觉意识,明确反对那些基于“外部反思”而对我们进行质疑、责难甚至攻讦的论调,致力于建构新型话语体系和新型制度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制度进行了阐述,概括了包括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的制度,党管干部、选贤任能制度,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制度,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等在内的制度体系,并且注重推进顶层设计与问计于民、基层探索、分层对接和摸着石头过河之间的融通,从而将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中所蕴含的党的自我革命精神,转化为永葆先进性、纯洁性的内在动力,进而转化为增强党的全面领导、长期执政能力的长效动力。
二、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内在逻辑
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的鲜明标识,是其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也是其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的关键所在,而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是党的自我革命理论发展和实践创新成果的历史集成。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生成、运行和发展、演变蕴含着深刻的内在逻辑,既有主体的自觉性追求,也有客观的规律性支配,还有环境的复杂性影响,多种因素、力量交织作用共同构成了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接续发展的时代图景。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深刻反映了党的领导、党要管党、制度治党和国家治理之间的逻辑关系,要从这种逻辑结构中不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政治认同、价值认同和情感认同,彰显其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
(一)主体内在要求:党的领导与党要管党
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确立与运行体现了党的政治属性和主体要求。党的领导能力和水平是与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一个无法实现有效自我治理的政党也是难以有效治理国家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确立的直接原因是坚持党的领导就要完善党的领导,只有不断加强党自身的净化、建设和治理,才能不断提升党的本领尤其是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才能更好发挥党“举旗定向、掌舵领航”和“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解决好这一关系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的关键问题。而推动党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立与完善的根本原因,则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自我定位和历史定位,中国共产党注重将自身的建设置于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的历史进程中进行定位,从初心使命、政治路线和战略目标等层面展现了长期执政党的自觉意识和责任担当。基于此,只有解决好全面从严治党问题并建构起常态化机制,才能切实解决好“解决好‘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性课题”。概言之,对于确立全面从严治党制度而言,无论是从关键在党到党要管党再到全面从严治党的逻辑链条中审视,还是从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逻辑链条中审视,其共同点都是要处理好党的领导与管党治党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要解决好“打铁必须自身硬”的问题。
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是对党的领导与党要管党之间辩证逻辑的一种制度确认。为了加强党的领导而强化管党治党,体现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驱动力,这种主体内生性动力是最为根本、持久、长效的动力。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这种政治定位决定了其不能以短视行为、权宜之计来对待自身的建设和党所领导的事业,而要立足党和国家发展的全局性、长期性、稳定性,不断推进党的自身治理的制度化。尤其是通过坚持党要管党和全面从严治党来更好实现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党的领导制度优势和独特价值。对于以什么样的概念对中国共产党的特性进行界定,学术界基于党的理论成果和话语创新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但无论是提出“使命型政党”“责任型政党”,还是提出“先锋队政党”,本质上都是对党的全面领导、长期执政和自我革命的一种针对性描述。我们更应当立足于中国共产党在政党治理、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基层治理乃至全球治理中的地位与作用,形成一种具有普遍通约性、广泛认受性的政党界定概念,增强新型政党制度和新型国家制度的国际话语权。
(二)发展规律使然:党要管党与制度治党
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确立与运行体现了党的治理取向和政治自觉。制度作为一种规范形式具有普遍约束性、强制制约性的特点,不同领域范围内的制度对本领域的组织和个体具有鲜明、直接、权威的规范价值和治理意义。制度意味着文明的浓缩、经验的升华、规律的转化和共识的呈现,制度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维度,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现了百余年来党坚持管党治党经验的高度总结、规律的深刻揭示、治党的共识凝聚。以制度治党的形式坚持党要管党是新时代的一个重要特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相比过去,新时代改革开放具有许多新的内涵和特点,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度建设分量更重。”这种特点和取向也体现在党内制度化方面,不仅建构了党的领导制度体系,而且对每一项党内制度都进行了集中阐述和明确界定,为提升党的建设制度化水平提供了制度谱系和规划蓝图,推进“制度真正成为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硬约束”。
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是对党要管党和制度治党之间逻辑关系的一种反映。通过制度治党来坚持和推进党要管党体现了规律支配力,选择制度治党体现了党的建设的内在规律。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不仅是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作用的结果,而且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规律、自我革命规律和党内制度建设规律作用的结果。进入新时代以来,党内的制度化建设与党内法规、国家法治建设更加密切地结合在一起,呈现出以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形式对党的领导制度进行法治确认的趋势和特点。这体现了党坚持用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分析党建现状、协调党内关系、解决党内问题和规范党员言行的自觉。从根本上来讲,以制度形态和法治方式进行政党治理和国家治理是我们长期政治实践的基本经验,全面从严治党要科学有效稳定解决党自身“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和“长管长严”的问题,坚持“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健全党内规则体系,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才能有力应对“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成为永葆政治本色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三)现实实践需要:制度治党与国家治理
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确立与运行体现了党的政治优势与制度优势。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化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政党治理与国家治理深度衔接,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是国家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影响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进程。党围绕着制度优势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断,强调密切联系群众路线是党的最大政治优势,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而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最大优势。党在领导革命、建设、改革和治理过程中,将党的自我革命与党的领导、党的执政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了以党的自身建设推动党的事业发展的良好互动关系和独特政治优势,始终保持着“赶考”的清醒,保持着对“腐蚀”“围猎”的警觉,切实发挥了全面从严治党政治优势。概言之,党的领导关系到制度优势的发挥,党的领导的制度化直接影响着国家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建构,进而影响着人民意志与国家意志之间的沟通与回应。与此同时,党的自我治理的制度化水平直接关系到党的领导作用的发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制度治党与国家治理存在着深度的机制衔接。
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是对制度治党和国家治理之间互动需要的一种回应。国家治理对制度治党提出的现实需要体现为一种外在影响力,这一制度的确立本质上就是对“制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的一种积极回应。制度治党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我们党作为国家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和事业的领导核心,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和前提是政党治理现代化。如何将党作为全面领导党的领导优势、长期执政党的执政优势、自我革命党的革命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优势,关键就在于将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与国家制度体系、治理体系进行深度衔接,破除一些基于“西方中心主义”的政治理念的干扰,以建立新型制度文明的自觉和自信接续推进党和国家制度体系的成熟定型。而确保党的领导与国家治理的长期稳定和谐互动,就在于通过完善党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不断提升党的各个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将党的自我治理的成果以梯次扩展和接续溢出的形式,转化为整个国家治理的独特优势,充分展现“中国之治”的中国力量和“中国之制”的中国特色。
三、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实现机制
党的百余年历史既是党的不懈奋斗史、理论探索史、为民造福史,也是党的自身建设史、自我革命史、自我总结史。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只有那些能够以正确的态度、科学的方法对待政党与时代、人民、国家之间关系的政党,才能够在保持政党本色、底色、基色的基础上开拓创新。新时代,要继续以制度管党为主线,推进政治立党、思想建党、组织强党、依规治党和文化兴党的协调统一、同向发力。要将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工作机制与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要求紧密结合起来,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与党的自我革命精神进行价值衔接,充分发挥党的政治建设的统领作用,发挥党的思想建设的基本作用,发挥组织路线建设的保障作用,发挥党规党纪党法的规范作用,发挥党内政治文化的塑造作用。
(一)政治立党夯实政治根基
政治立党是党的建设的一贯传统和基本原则。要从世界政党政治发展史和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史中汲取经验教训,坚定自我革命优势,增强政党自信。早在1929年12月通过的《古田会议决议》,就提出了这一主张,逐步成为贯穿党的建设历程的原则遵循,并且在党的长期发展中形成了讲政治的优良传统,这为百余年来始终保持党的政治本色提供了坚实基础。《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对党的政治建设进行了内涵阐释,即“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全党团结统一、行动一致”。这为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的制度化提供了基本维度和工作着力点。从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视角,就要“建立健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的体制机制”。一方面,要不断提升政治信仰培育、政治领导强化、政治能力提升、政治生态净化的制度化水平,通过建立长效机制稳步接续提升党的政治建设水平;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党的政治建设的统领作用,引导和规范其他方面的建设,形成党内制度建设方面的“头雁”作用。
(二)思想建党强化理想信念
思想建党既是党的建设的优良传统也是重要法宝。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必然要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不仅因为“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中国共产党作为接续领导伟大社会革命政党,必然要始终坚持科学革命理论,为此要增强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而且因为“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鲜活经验不断开拓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新境界,为此要提升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创新性和发展性。更为重要的是,理论上清醒和坚定是政治上清醒和坚定的前提。毛泽东很早就提出了“思想入党”的问题,并提出“掌握思想教育,是团结全党进行伟大政治斗争的中心环节”,突出了从思想层面进行教育以确保党员实现切实转化并成为合格党员的必要性。同时这也是一个个体独立化的具体问题和因时代变迁而需要完成的接续性任务。推进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的有机融合,就要与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相衔接,与包括集中性教育和经常性教育在内的党内集中教育相结合,探索将学习党的思想理论成果作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的有效路径。
(三)组织强党保持健康肌体
党的组织建设是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重要支撑。全面从严治党的对象就是党的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能否正确贯彻党的组织路线是考察管党治党成效的重要指标。中国共产党作为近代中国这样一个低组织化社会进行重新组织的领导者,首先建构起了自身从中央到地方和基层的组织体系,并以此为基础充分实现了对不同阶级阶层群体的广泛凝聚完成了革命目标。新中国成立后,进一步将这种组织优势转化为调动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因素的基础。改革开放后,继续保障党在国家和社会中发挥了领导核心作用。换言之,组织路线是政治路线的保障,推进党的组织建设的制度化是确保党的政治路线稳定性的必然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就要“坚持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健全党管干部、选贤任能制度”。2018年7月党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对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进行了明确界定和阐释,其中突出的两个着力点分别是,“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和“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体现了对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高度重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当代价值,就要紧紧围绕着管党治党的核心主体,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做到“两个维护”的基础上发挥世界上第一大政党的人才优势。
(四)依规治党塑造良好生态
依规管党治党是对权力运行进行规范、制约和监督的集中体现。自我革命精神是百余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保持生机活力、始终站在时代前列的内在精神力量和主体条件。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制度,要求“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积极推进了“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的党内法规化,将“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写入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总纲中,将“两个维护”写入2020年9月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中等,充分体现出通过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来推进管党治党的取向与特点。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提升依规治党的效能要不断增强党内法规执行的监督能力,将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执行效度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考察标准,切实“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并且要继续推进党纪与国法的规范价值融合,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原则,将抓“关键少数”与管绝大多数结合起来,确保党内法规掷地有声、行之有效。
(五)文化兴党传承优良传统
党内政治文化建设为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提供了柔性约束机制。“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离不开党内政治文化的浸润滋养”,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的制度化有助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创新性发展。党内政治文化建设不是一个孤立的文化建设单元,而是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和机制,要在党的政治建设、党内政治生态、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员价值观念的逻辑互动中,认识和把握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在党风、政风、社风和家风的互动关系中把握党内政治文化的特殊性。我们既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也要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尤其是要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挖掘中国特色的政治智慧和话语资源,转化为涵养党内政治生态的特殊财富和文化资源。与此同时,也要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论,科学审视、挖掘和转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的价值理念、优良传统、宝贵精神,以更具时代认受性的方式进行描述、阐释、表达和规范。文化兴党的关键在于将文化的特有价值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之中,要推进党内政治文化建设与廉政文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深相融合,要将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的重点聚焦在增强政治意识、强化政治信仰、提高政治能力等方面。
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形态、话语形态、制度形态、实践形态,共同构成了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其中体制机制是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的重要载体,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更是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创新成果、实践经验的高度凝结,是全面从严治党共识性内容的集中体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中国共产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要始终赢得人民拥护、巩固长期执政地位,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党的使命任务要求党要始终保持自省,在自视中发现问题,在行动中解决问题,在自觉中增强主动,在自为中守正创新。只有全面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通过整合全面从严治党的体制机制,以形成接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聚合效应,才能使中国共产党永葆初心使命,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始终保持健康肌体、正确发展方向和代表人民利益,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基金: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社会调研项目“新时代青年学生政治理论学习现状及机制优化调研”(2025QNZX01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中国共产党执政话语体系的基本形态与建构路径研究”(24CKS028))
(作者简介:杨彬彬,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研究员,法学博士)
来源:《新视野》2025年第2期
网络编辑:同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