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龙、伍旭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逻辑起点的争论与反思
当前,学术界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逻辑起点问题形成了比较丰富的研究。从整体上看,虽然研究的时限较短,但观点却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状态。学术界出现了商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公有制、利益关系、人民主体、人的发展、国家、消费、剩余产品等范畴等不同的逻辑起点论,并且似乎很难形成共识。这些研究所做出的有益探索,为进一步深化此命题的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逻辑起点的选择并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其确定往往与一门学科的特殊的研究对象、完整的理论体系等紧密相关。在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逻辑起点时,绝不能只就起点谈起点,而是要将逻辑起点与整个理论体系的展开作系统而深刻的探讨和论证。只有以这样的方式探讨逻辑起点问题,才能够在理论体系的整体上认识和把握起点范畴,从而真正理解选择该逻辑起点的理由。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继承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必然要以马克思的《资本论》为重要理论参照。有鉴于此,本文以马克思《资本论》逻辑起点的确立为基础,对当前学术界的相关争论进行总结和再讨论,以期进一步推动对这一问题的深刻认识。
一、学术界的相关争论
当前,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逻辑起点这一基本问题的讨论,似乎远远没有结束。现有的关于逻辑起点的观点看似嘈杂,实际上也存在某些规律性,即这些逻辑起点都是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逻辑起点有着直接和间接的联系。本文据此,将现有的代表性观点概括为三大类。
第一类学者直接借鉴或模仿马克思《资本论》的逻辑起点,可以称为“模仿派”。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界的主流观点认为,从《资本论》的整体体系来看,“商品”是《资本论》的叙述起点,因此一些学者主张直接或间接借鉴《资本论》的“商品”范畴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逻辑起点。但在具体的表述上,学界的认识还略有不同。(1)商品起点说。如刘明远认为,劳动价值论依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基础,其逻辑的展开顺序一如马克思的“六册计划”(资本、地产、雇佣劳动、国家、对外贸易、世界市场)。因此起点范畴依然是商品。段学慧、程恩富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逻辑起点依然是商品,重点是分析公有企业生产的商品”。(2)变形商品起点说。颜鹏飞认为,中国特色政治经济学体系的逻辑起点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双层所有制结构以及多种规律或者机制制约条件下的特殊的变形商品。(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品起点说。周绍东、王松认为,商品概念仍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但这个商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商品。“商品论”“变形商品论”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品论”等观点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即他们都认为,只有将最抽象、最简单的范畴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并进而不断丰富充实,才能最终构建起科学的理论体系大厦。
这类观点实际上是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的确立要遵循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采用的“从抽象到具体”的特殊叙述方法。这一方法的主要文本依据是马克思的1857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和《资本论》第二版跋。根据马克思所阐述的“两条道路”,理论体系的叙述方法应该遵循“从抽象到具体”的原则,因此该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范畴应当是抽象的、简单的而非具体的、复杂的。一方面,只有从抽象的、简单的范畴出发,才能够很好地体现从简单到复杂的历史逻辑,沿着这样的逻辑起点,才能够理解范畴所反映的经济关系生成的发端和根源。如《资本论》的逻辑起点范畴是简单商品,这是因为资本主义商品正是从简单商品发展演化而来的。另一方面,从抽象的简单范畴出发,体现了马克思的辩证逻辑。由于具体的复杂的范畴必然包含着丰富的内涵和特殊性,这会干扰对范畴本身的理解,只有抽象的简单的范畴才是一般的范畴。资本主义商品范畴本身就包含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殊的规定,因此该范畴无法胜任逻辑起点的角色。而只有从简单商品即一般商品出发,通过商品内在矛盾的演化,才能从逻辑上推演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在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的《资本论》作为一个“艺术的整体”,代表了辩证法的最高成就。由此我们也能够理解,上述观点何以主张要以《资本论》为标准来考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逻辑起点问题。
第二类观点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无法直接借鉴和模仿马克思《资本论》的逻辑起点,应该发展新的逻辑起点,这类观点可以称为“反对派”。这类观点的代表性观点有:(1)国家起点论。邱海平认为,“中国现代历史以新中国的成立为起点,而且中国现有的全部经济制度,一开始就是以‘现代国家’的形成为前提的。直到今天,中国社会的所有现象离开了国家,几乎都无法得到合理的解释”,因此,在理论上应该以国家作为逻辑起点。(2)人民主体说。白暴力认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民主体论”是以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为哲学基础,是对《资本论》的逻辑起点观点进行一定的继承。类似的还有程昊、程言君的“人本产权论”,这些观点都认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作为人的解放的经济学说,因而其出发点必然是人。(3)劳动生产力说。荣兆梓主张将“劳动生产力”设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叙述体系的逻辑起点;与此观点类似的还有洪远朋的“联合劳动”,方敏的“社会主义或者服务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生产方式、劳动方式”。(4)特殊的利益关系说。马艳等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是以资本主义的特殊利益关系为出发点来构建理论体系的,遵循这一逻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应当以“中国特殊的利益关系”为逻辑起点。(5)剩余产品说。王朝科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旨在研究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这一经济运动规律的核心是促进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由此,其逻辑起点必然是剩余产品。类似的观点还有黄莹、林金忠提出的“劳动产品”说。
这类观点正确地批评了关于逻辑起点的讨论不能单纯套用和模仿《资本论》,或者只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某一个方面的片面解读。因为,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为代表的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等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在确立逻辑起点时,也应当坚持和体现“中国特色”这一重要前提。因此相较于马克思《资本论》中的商品范畴,人民、国家等范畴更能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最本质的特征,也更能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的独创性和创造性发展。但是对于人民、国家、平等劳动、特殊利益、剩余产品等范畴的学理性因素,目前仍有待进一步商榷。值得注意的是,在思考逻辑起点时,也有一些学者强调要更好地批判性吸收西方经济学的科学合理成分。如徐敏等主张以“人力产权”为逻辑起点,刘新刚主张以“动态发展中的有集体观念且追求私利的人”为逻辑起点。这些观点本身的正确性仍然有待进一步探讨,但如何在思考逻辑起点以及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建构时,更好地批判性吸收西方经济学的合理成分,的确是学术界需要考虑的重大关键问题。
第三类学者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需要一个新的逻辑起点,但是也不能完全偏离《资本论》关于逻辑起点的确定方法。相对于前两类学者,这类学者可以称之为“折中派”,其特点是反对直接套用《资本论》的逻辑起点,但又希望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并实现对马克思《资本论》理论资源的有机衔接。这类学者最典型的观点就是主张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制度作为逻辑起点。如卫兴华认为,应当从“普照的光”的视角把握政治经济学的逻辑起点,而“公有制和公有制为主体是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普照的光’”,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逻辑起点应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刘谦、裴小革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逻辑起点应该是二元化的所有制结构。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出版的代表性的教科书如张宇等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逄锦聚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通论》,洪银兴主编的《新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程》事实上都是以基本经济制度作为逻辑起点的。只不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前后,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表述不同。
这类观点实际上是主张,一方面要尽可能系统借鉴和运用《资本论》的叙述方法和理论逻辑。如在学科整体性上坚持和发展唯物辩证法和历史唯物论;在方法论方面,要借鉴马克思在构建其经济学体系时所坚持的方法论原则,即“普照光”法,这种方法的实质是强调安排经济范畴的顺序时应该与他们在社会内部起决定性作用的关系相对应。另一方面,在思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逻辑起点和具体的体系构建时必须能够反映这一学科鲜明的中国特色。综合以上基本原则,选择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逻辑起点的原因在于:首先,根据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唯物辩证法,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普照的光”,决定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性质和发展方向。其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认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实践中的发展与成熟,构成了中国特色之所在。最后,要正确理解当代中国的复杂经济现象,迫切需要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形成、发展以及由此而引发的相关问题作出深刻的理论说明。
上述三类观点结合马克思《资本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学科特征,分别阐发了各自不同的逻辑起点。这些不同的见解,既有共识也有争论,共同构成了关于逻辑起点问题的主要理论图景,对深化这一议题的认识做出了十分有益且必要的探索。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逻辑起点:方法论上的分歧
不难发现上述学者在讨论逻辑起点问题时,都声称自己坚持和贯彻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方法论,但其研究的基本结论却大相径庭。究其原因,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理论分歧的关键一点就是在对马克思如何确定《资本论》逻辑起点的方法论问题上出现了理解上的差异。
关于《资本论》逻辑起点范畴的选择,马克思明确指出,“17世纪的经济学家总是从生动的整体,从人口、民族、国家、若干国家等等开始;但是他们最后总是从分析中找出一些有决定意义的抽象的一般的关系,如分工、货币、价值等等这些个别要素一旦多少确定下来和抽象出来,从劳动、分工、需要、交换价值等等这些简单的东西上升到国家、国际交换和世界市场的各种经济学体系就开始出现了”。马克思在这里的重要论述表明,只有“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才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在马克思看来,构建经济学理论体系,从人口、民族、国家等实在和具体范畴出发是不行的,因为这些具体范畴只是整体的“混沌的表象”和“表象中的具体”,从这些混沌的整体范畴出发,只能“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和“越来越简单的概念”,从而无法说明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那么依据这种“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也必然要求其逻辑起点是抽象的简单的范畴,而国家、人民、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剩余产品等范畴明显都不符合这一规定性,从而不能作为逻辑起点。
“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正是前文所列第一类学者主张以商品及其变形形式作为逻辑起点的方法论基础。这类观点实际上是希望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打造成如马克思的《资本论》般“艺术的整体”,从而贯彻辩证法的原则。这种想法虽然有其正确性的一面,但是在目前阶段却是理想化的。最简单、最抽象的元范畴可以理解为生物学意义上的“细胞”形式,而考察“细胞”形式只对于成熟的社会形态才具有实际的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态还处于不断发展过程中,尚未完全成熟。因此,希望像马克思《资本论》那样以最简单、最抽象的范畴作为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无疑是一种苛求。我们在遵循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经典理论的同时,也要注重这些经典理论的现实适用性。体现在逻辑起点选择这个关键理论问题上,就是要坚持原则性和现实适用性的辩证统一。
第二类观点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逻辑起点的确定要遵循“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的原则。如邱海平主张的“国家起点论”就是这类观点的典型代表。邱海平认为,按照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论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逻辑范畴应该是国家。林光彬也持同样的观点,他认为按照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的原则,“国家”范畴应该成为逻辑起点和总纲,以此可以构建一个系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裴长洪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应该从总结社会主义的最初实践作为逻辑起点,即以党在过渡时期的“一化三改”总路线和总任务为逻辑起点。作者虽未明言,但这种观点暗含的方法论也是逻辑与历史相一致。
对于这类观点需要做两点说明。第一,逻辑与历史相一致原则从来就不是马克思《资本论》的叙述方法,即不是马克思安排经济范畴顺序的方法。关于这一点已经有国内外很多学者进行了批判性的反思。笔者也曾撰文指出,将逻辑与历史相一致原则视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重要方法论,发端于恩格斯。马克思是按照特定社会内部结构来安排范畴出现的顺序,这一逻辑顺序与范畴的历史顺序无关。聚焦于逻辑与历史是否一致,造成了对作为《资本论》逻辑起点的商品范畴和价值规律等重要问题的误解。孟捷教授也曾明确指出,偏离马克思所遗留下的“六册计划”,而在所谓逻辑与历史相一致原则的指导下构造国家经济理论,也许只是一种较为轻率而非严肃的理论尝试。第二,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时,可以尝试运用逻辑与历史相一致原则。逻辑与历史相一致本身作为一种方法论,是成立的,因而也同时适用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关键是看用在什么地方。笔者之所以反对根据这种方式将国家作为逻辑起点,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家的经济作用不仅具有外生性,还具有内生性。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家的经济作用还表现为克服市场失灵,并且国家往往需要和市场机制相结合才能有效发挥作用。这种特征就决定了国家的作用只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关系被阐明之后,才可能进一步获得系统的阐释。
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制度作为逻辑起点,实际上依据的是马克思所阐发的“普照的光”法。马克思强调,“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马克思的这一重要论述表明,研究不同社会的经济制度,应该首先抓住各自社会存在的“普照的光”。这一点,对于封建社会来说是地租,对于资产阶级社会中来说是资本。同时从广义上看,政治经济学不只是马克思的《资本论》,而是包括“六册计划”在内的所有内容。根据马克思“六册计划”的安排,“资本篇”构成了整个马克思经济学体系事实上真正的逻辑起点。而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言,“普照的光”正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逻辑起点应该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
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制度作为逻辑起点的好处在于,首先能够充分认识和阐释清楚这一制度体现的基本特征及其所包含的经济范畴体系和经济规律体系。但是,这一逻辑起点的选择也限制了科学抽象法的发挥,即无法按照“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顺序演绎更加具体的具有内在联系的范畴与规律体系,因而也招到了不少学者的批评。如刘明远就曾批评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经济关系总体,本身就属于应该被解剖的对象。这种批评实际上代表了第一类主张从抽象到具体的科学方法的学者,也即在他们眼里,作为逻辑起点的范畴必须是最抽象、最简单、最一般的范畴,必须是“细胞”形式。笔者认为,“普照光”法是马克思确定政治经济学逻辑起点的正确方法,至于这种范畴是否一定要是最抽象、最简单、最一般的范畴,还要取决于这个社会形态本身的成熟程度。如果能够将“普照光”法和从抽象到具体的科学方法结合起来,寻找到一个最抽象、最简单、最一般的范畴作为逻辑起点,并进而构建一个逻辑严密的堪称“艺术上整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当然是最好不过的。但是从目前看来,这种做法仍然过于理想化。遵循“普照光”法这个确定逻辑起点的第一原则,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逻辑起点的观点,既是一种符合实际的务实做法,也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的。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逻辑起点:研究对象的差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与马克思的《资本论》在研究对象上具有显著的差异,因而其逻辑起点的选择必然遵循不同的内在逻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应当选择与其特殊的研究对象相契合的逻辑起点,这将有助于更好地统领其研究内容,并完成其研究目的。《资本论》所界定的研究对象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所界定的研究对象,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范畴、经济规律、经济政策和经济战略。两者的研究对象具有如下典型的差别。
第一,马克思《资本论》的研究对象是成熟形态的资本主义。18世纪的英国工业革命,为资本主义的经济社会形态奠定了生产力基础,到19世纪马克思创作《资本论》时,这一经济社会形态已经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面对这样一个成熟形态的资本主义,马克思才能够运用抽象到具体的方法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细胞”(商品)进行抽象力的解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关系的理论反映。虽然,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新发展阶段,但新发展阶段依然隶属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要经历一个相当漫长的发展时期。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方面要完成工业化的任务,另一方面也要完成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奠定生产力基础的任务。这一双重任务在新时代的体现就是通过不断变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来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这也充分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人类文明新形态”还处于逐步成熟的过程当中,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所展现的三位一体的二元结构将在制度变迁中得到进一步优化升级。面对这样一个动态变化的经济社会形态,显然无法抽象出一个类似于《资本论》中“商品”这样的“细胞”,进而完成由抽象到具体的逻辑演绎过程。
第二,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考察的是纯粹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这个经济社会形态中,国家基本上扮演了一个亚当·斯密意义上的“守夜人”角色,经济运行展示的是以资本为主导的市场逻辑,基本上没有涉及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干预。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市场经济本身也经历了从自由竞争到政府干预的转变。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国家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新型的市场经济中,国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国家与市场一起成为两种不同的协调经济和配置资源的机制,彰显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马克思之所以在“六册计划”里,选择《资本》册作为逻辑起点构建了他的政治经济学体系,是因为其研究对象是一个生产关系具有同质性的有机整体。在马克思所表述的这一有机整体中,市场自然成为唯一的调节机制。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是类似意义上的有机整体,因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仅存在着异质化的生产关系,而且同时存在着市场和国家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调节机制,且两种调节机制构成了“双重旋律变奏”的态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种特殊性,决定了不能机械地模仿马克思的“六册计划”或《资本论》来安排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和叙述结构。换言之,与马克思《资本论》以资本为唯一理论主线相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同时存在国家和市场两根理论主线。因此只有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为逻辑起点,才能够同时将社会主义政党—国家和公有制以及非公有制一起包纳进来。从这个意义上说,那些主张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为逻辑起点的学者显然更加具有合理性。
正是研究对象上的显著差异,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不能简单照搬或模仿马克思《资本论》确定逻辑起点的方法。对于马克思的这一方面充其量只能在某些局部或在相对有限的内容上加以运用。当然,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成熟,即达到完全成熟的“人类文明新形态”,那时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逻辑起点也必将发生与之相适应的变化,只是在目前还达不到那样的高度。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逻辑起点:研究层次的不同
从研究层次上看,经济学从抽象到具体的分析可以看作一个三层的“金字塔”结构。第一层次是纯理论研究,第二层次是历史制度分析,第三层次是政策研究。这三个不同层次的研究,其抽象程度也不同。纯理论研究抽象程度最高,历史制度分析次之,政策研究最低。马克思《资本论》的主体属于第一层次的纯理论分析,旨在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般规律如剩余价值规律。在马克思以后,法国调节学派和美国社会积累结构学派又进一步提出了“中间层次的分析”,旨在进一步结合资本主义特殊的历史制度形式,考察《资本论》揭示的一般规律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具体实现机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一个包含所有三个层次研究的理论体系,因此,其不同的理论部分抽象程度具有显著的差异。
由于马克思《资本论》研究的是高度抽象的纯理论,所揭示的是最一般的基本原理,因此可以从构成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元素形式出发,遵循“从抽象到具体”的科学抽象法的基本原则,最后回到“思维的具体”,完成整个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叙述。整个经济学理论体系的范畴的安排表现为从一般、特殊到个别的多层级递进演绎。在这个充满“体系辩证法”味道的演绎过程中,后续出现的经济学范畴都是之前出现的经济学范畴经过转化、引申而来的,体现出由一般向特殊、个别发展的特征。从外延上看,后续出现的经济学范畴虽然比之前出现的经济学范畴要小,但它却包含着之前出现的经济学范畴尚处萌芽状态时的内容的新发展。以此类推,后续出现的经济学范畴再向更后经济学范畴的逻辑演绎,又将成为新的一般向新的特殊、个别的演绎。马克思的“六册结构”所展现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正是从最简单、最抽象的经济学范畴开始,直至回到最具体的经济学范畴,即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最终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
虽然从研究层次上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同时兼顾了三个层次的理论内容,但其理论的主体内容却主要集中在第二和第三层次。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第一,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阐发的原理论,在剥去其理论中包含的资本主义色彩之后,适当地加以改造就可以适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如《资本论》所揭示的最核心的同时也是最重要的剩余价值理论,特别是相对剩余价值理论,就不仅揭示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经济规律,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市场经济的一般经济规律。对这一重要理论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也是完全可以运用于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无需在这些基本原理上进行原创。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具有现代制度经济学特质的经济学理论体系。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看,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制度变迁过程,阐发变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一社会主义社会的制度变迁规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历史制度分析的重要理论议题。第三,实践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特征,这决定了其理论体系不仅是抽象程度很高的纯理论还包括历史制度分析和政策分析等其他层次。作为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需要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方法论的基础上,一切从中国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来分析当代中国经济实践中的重大关键问题。这就需要始终坚持以问题导向,加强政策层面的研究,以便进一步指导实践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所涉及的研究层次使得其逻辑演绎的过程无法成为像《资本论》和“六册计划”那样的螺旋形的前进运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政策、基本方略、基本策略等属于具体层面的经济关系,因而对这些经济关系的理论概括也就更具体。由此,只有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作为整个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才能对这个具体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结语
作为中国经济学的自主知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必须寻找契合自身体系结构的逻辑起点。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实践性特征,决定了其理论体系的探索要坚持问题导向的基本原则。这意味着,从不同的重大问题切入就可能存在着不同的逻辑起点,并且这些逻辑起点往往都是较为具体的范畴。从哲学上看,具体范畴必然同时包含着许多具体的规定和关系,有多少重具体的规定性就意味着有多少个不同的范畴,这进而也意味着理论体系的展开可以有多个不同的逻辑起点。如果沿着这些不同的范畴进行展开,就会形成许多个同时并列的理论体系,从而使得理论体系的展开呈现出特殊的“板块型结构”。如前所述,当前主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多数采取了这种结构。虽然“板块型结构”的理论体系与《资本论》那样一个“艺术的整体”相比,在逻辑性上达不到环环相扣,从而在严谨性上存在一定的不足,但其却不失为一种较为务实的理论进路。综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多样性也决定了其逻辑起点的多样性。认识到这一点,就需要对当前关于逻辑起点的学术争论采取更加包容和更加乐观的态度,即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不存在唯一正确的逻辑起点,而是可以存在不同的逻辑起点。理论界不能始终只停留在逻辑起点的争论上,而是要沿着不同的逻辑起点,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建构。
来源:《政治经济学研究》2024年第4期
网络编辑:保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