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荆世群: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研究的方法论思考

发布时间:2024-08-27
字体: 打印
分享:
  自从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这一重大论断以来,学术界就开始研究并运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这一重大理论命题或理论概念来分析和说明问题。“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这一概念看似简单明了,实则内蕴深厚,切不可望文生义,作简单化理解。为此,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研究首先需要我们进行方法论思考。“方法论是一种对研究方法有指导意义的理论、思维方式和原则。”本文仅就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研究的对象、目的、基本思路、分析框架等问题作初步思考,以期引起深入讨论。
一、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研究的问题意识
  深入研究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首先必须确定其研究对象和研究目的。一般而言,研究对象和研究目的决定其研究视野、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分析框架。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研究首先要深刻把握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的主要内容。顾名思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这一概念是一个复合概念,包含“科学社会主义”与“理论逻辑”这两个子概念。因此,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的主要内容,首先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和阐述“科学社会主义”与“理论逻辑”这两个子概念的基本内涵。而科学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又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分析阐述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内涵必须深刻把握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关系。有学者指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话语体系中,“马克思主义”的含义通常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指“狭义的马克思主义”,即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和学说的体系”;二是指“广义的马克思主义”,即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和各国后继者坚持运用和丰富发展的马克思主义。这在当今中国是指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际上,在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语境中,“狭义的马克思主义”也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马克思主义”,二是指“马克思列宁主义”。人们在不同语境中,根据其研究和阐述需要,分别使用“狭义的马克思主义”与“广义的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同样具有广义与狭义两种界定、两种用法。就其狭义而言,科学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组成部分,集中表达了马克思主义的目的和归宿。如此说来,即使就其狭义而言,科学社会主义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也占有核心的理论地位。离开科学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的其他理论就会失去其根本意义。就其广义而言,科学社会主义不再是马克思主义的一部分,而就是马克思主义本身,等同于马克思主义,两者是同义词。列宁指出:“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也就是马克思主义”。邓小平说:“马克思主义的另一个名词就是共产主义。”同样,人们在不同语境中,根据其研究和阐述需要,分别使用“狭义的科学社会主义”与“广义的科学社会主义”。
  那么,我们在理解和阐述“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时,是应当从其广义还是从其狭义来理解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呢?马克思主义是一个系统完整的科学理论体系,其主要部分同样是一个系统完整的理论体系,只是具有理论层次和思想领域之分、思想重点之别。但其每一组成部分都不是自我封闭、各自独立、自我确证的理论体系,而是与其他部分具有密不可分、相互支撑的整体关系。离开这种整体关系,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任何一部分都会受到误解、曲解、肢解,就会成为失去自身完整生命的“孤独之手”。因此,理解和阐述“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既需要突出但又决不能自限于“狭义的科学社会主义”,而应以“广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即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为依据。就此而言,“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就是“马克思主义理论逻辑”,或者说,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集中反映了马克思主义理论逻辑。
  何谓理论逻辑?如何把握理论逻辑?一些学者主要从历史逻辑与理论逻辑的关系来把握和阐述理论逻辑的基本内涵。例如,有学者说:“理论逻辑经过实践转化,就会融入历史、塑造历史,呈现为历史逻辑。历史逻辑经过实践转化,就会提炼为理论、上升为理论,呈现为理论逻辑。”另有学者则说:“理论逻辑蕴藏于历史逻辑之中,而历史逻辑则是理论逻辑的现实基础。因此,理论逻辑表现为对历史逻辑的理解,用理论的逻辑关系来反映历史逻辑,而历史逻辑则可以通过理论逻辑的方式再现出来。”依此而言,理论逻辑是事物历史逻辑的理论呈现,反映的是事物的内在联系及其历史过程。如此说来,所谓理论逻辑就已经超乎其理论范围而直指事物本身及其历史过程。这里似乎需要区分理论的所指和能指并恰切地把握其关系。理论逻辑首先当指一种理论自身蕴含的逻辑或其理论观点的逻辑关系而不能超出其理论范围。否则,理论逻辑就会与历史逻辑相混同,进而失去其相对独立的思想内涵和理论地位。
  任何一个概念、命题皆有其所指。这些概念和命题的逻辑关系不仅是其能指的逻辑关系或逻辑链条或逻辑体系,而且能够反映其所指的内在联系。逻辑本身缺乏主体性和自我独立性而不能成为“逻辑的事物”;逻辑总是某物的逻辑而成为“事物的逻辑”并且必须通过人才能把握和阐述出来,由“自在逻辑”转化为“自为逻辑”。因此,理论逻辑首先要直接指向“理论”而不是“事物”;只有理论,才有“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只有通过“历史经验的理论总结”或“历史理论”,才能转化为理论逻辑。理论逻辑研究旨在把握和阐述某一理论体系自身各种概念、命题、观点的内在逻辑关系及其论证结构或论证思路,使之呈现出一个较为清晰的“理论结构”,旨在化繁为简、立其大者、纲举目张,从其丰富复杂的思想内容和思想脉络中概括和总结出其核心命题及其论证结构,彰显其思想主旨、思想结构和论证思路,为我们理解、掌握、运用和检验其思想内容提供思想抓手、思想坐标和评判标准。“这一方面是因为人是一种非理性但却能进行理性思考的动物,如果不凭借理性与逻辑,人们无法对历史进行思考;另一方面是因为历史是一种集体性事业,惟有逻辑才能为历史的行动提供一种既是内在的又是公共的认知基础。”逻辑是理论的枢纽,也是我们把握一种理论的枢纽。理论逻辑是理论的固有内容,理论逻辑研究是我们把握和阐述一种理论的重要方式。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逻辑脉络和逻辑图像,本身就具有丰富复杂的内容和结构,既可以层层深入,条分缕析,又可以立其大者,纲举目张。无论如何,研究和阐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不是为了把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搞得更加复杂烦琐、更让人摸不着头脑,而是为了更深刻、更完整、更系统地理解和把握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思想核心和论证结构,避免支离破碎,以偏概全。就此而言,套用中国传统的说法,研究和阐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当是一项“易简功夫”,易则易知,简则易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研究旨在奏响其“主旋律”而不为“众声喧哗”所淹没,弘扬其“大道之音”而不为其“枝节之论”所遮蔽,突出其“纲”而不陷入“无纲之目”的盲目争论,以此澄清和纠正那些只及一点而不及其余的片面之论,特别是那些毫无根据的道听途说。因此,我们研究和阐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不能陷入烦琐哲学,而是要化繁为简,“立其大者”,突显其“大纲大要”,激发人们去思考和探索科学社会主义的真谛。
  任何研究视野都会受到研究者自身所处社会历史文化环境、现实需要和自身素质的制约,因而都是有局限的,试图以“全知全能”的“上帝之眼”来探讨和阐述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是不可能的。问题是根据现实需要将其核心主旨、历史发展和论证结构结合起来,既能够呈现主题分析的逻辑结构、论证结构,又能呈现其历史发展;既不能太笼统,以避免空洞化和简单化,又不能太复杂,以避免烦琐哲学,确立一个切实可行的分析框架,系统完整阐述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才能深化我们对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理解,深化我们对于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历史进程的理解,深化我们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和理论成果的理解。我们或可这样简要说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研究的主要目标是揭示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内在逻辑,既包括其论证主题,也包括其论证方式,阐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关于人类社会从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的发展规律和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理论论证及其内在逻辑,阐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的必然性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的历史性及其关系,阐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科学性和价值性及其辩证统一性。
  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语境中,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研究则首先应当以“狭义的马克思主义”即马克思主义、马克思列宁主义与“广义的科学社会主义”为理论范围,否则,就会造成“自我指涉”的思想悖论和循环论证。因为我们要以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分析和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及其理论成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上述论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需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来阐明和论证的对象,或者说,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自不待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并深刻影响了我们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的理解和阐释。不过,这是另一方面的问题。本文暂且不论。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研究的主要目的是阐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为之提供科学的理论论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这一重大理论命题、理论概念,旨在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遵循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时代条件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深刻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先进本质,又“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坚决反对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公式化、模式化。深刻把握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是我们正确理解和运用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内在要求,是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必然要求。
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研究的基本思路
  总体而言,在目前学界关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的研究中,存在着两种理论视野、三条研究思路。
  一种理论视野是从狭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出发,另一种理论视野是从广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出发。这两种理论视野其实没有什么本质区别,也不存在什么原则对立,只是在某种程度上有理论视野、理解重点和具体表述之分。甚至在同一篇论文中,这两种理论视野都是交织在一起的。这里强调科学社会主义具有广狭二义之分并突出其广义,只是为了消除望文生义的表面化、简单化理解,增强研究者的问题意识和理论自觉,此外,并无其他更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学术意义。在我们对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的最初思考中,自觉不自觉地将之局限于狭义的科学社会主义。随着思考的逐步深入,发现很难局限于“狭义的科学社会主义”来深刻理解和阐述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而必须涉及整个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及其发展过程,才能较为完整地把握。
  第一条研究思路是以整体概括为中心探讨和阐述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这一研究思路采用“广义的马克思主义”,以迄今为止整个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发展历程为研究对象,理所当然地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系列理论创新成果纳入其研究对象,并由此总结和提炼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例如,有学者认为,从根本上讲,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既是这一理论体系中各个基本观点必然的内部联系,更是这一理论体系揭示的包含着“两个决不会”内容的“两个必然”的历史规律,既显示了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理论飞跃,又显示了科学社会主义由理论到实践、由一国实践到多国实践的实践飞跃;既显示了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客观规律性,又显示了社会主义创造者的自觉能动性。这一研究思路的优势在于把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置于整个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历史进程的基础上来把握和阐述,由此动态地呈现其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和日益丰富深化的思想内容。其局限是,未能准确把握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为科学分析和论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理论基础和论证工具,未能把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的中国化明确区分开来。因为按照这种研究思路,已经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需要被分析和论证的对象置于其赖以分析和说明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之内,这就会造成一定的循环说明、循环论证问题。
  第二条研究思路是以主题分析为中心探讨和阐述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这一研究思路采用“狭义的马克思主义”,以单一主题为中心,说明和阐述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例如,有学者以消灭私有制为主题阐释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认为马克思主义围绕“消灭私有制”这一核心观点,构建了一个“犹如一整块钢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只有抓住“消灭私有制”这一核心,才能从逻辑这个角度把纷繁复杂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才能揭示马克思主义整体性的本来面貌,才能真正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的实质。有学者则以人类解放为主题阐述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认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是围绕如何解放无产阶级和全人类展开的。”有些学者则以多个主题为中心,分析和阐述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例如,有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始终围绕三大主题展开:“一是认识资本的逻辑,对资本主义制度进行批判;二是对共产主义理想社会在理念上进行建构;三是探讨实现理想社会的具体路径和根本方法。”有学者认为,马克思恩格斯有三大理论贡献:“科学地论证了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科学地预测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科学地揭示了实现社会主义的条件和过程。”上述“三大主题”和“三大理论贡献”其实也可以概括为“一个主题”,那就是“社会主义必然取代资本主义并走上自己的发展道路”。这一研究思路的理论优势在于能够充分彰显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的思想主旨、主要内容和论证结构,容易使人把握,其不足之处则是有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简单化之嫌,存在“整体性的单一化”和“单一主题的整体化”倾向,容易落入“线性逻辑”的窠臼,未能凸显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的内在张力和复杂结构。
  第三条研究思路是以双重逻辑为中心探讨和阐述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这一研究思路采用“狭义的马克思主义”,以其概括和提炼的“双重逻辑”为中心,分析和阐述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例如,有学者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存在着双重逻辑,即人类学意义上的生产逻辑与面对特定社会的资本逻辑。在生产逻辑中,劳动本体论确立了主体的主导性地位,但在资本逻辑的结构化运行中,主体的位置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变成了资本实现自身价值增殖的工具,社会运行的过程呈现为无主体的过程,或者说资本才是真正的“主体”。这种对历史唯物主义理论逻辑的理解和阐述显然可以运用到我们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的理解和阐述过程。有学者则以决定论逻辑与能动论逻辑为主题阐述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认为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以科学的方式改变世界的哲学,必然兼容从主体方面看的行动者逻辑与从客体方面看的科学观察者逻辑,即兼容主体的能动论与客体的决定论两个方面,而不能偏废。然而,问题在于主体的能动论与客体的决定论却无法在一个理论体系之中得到表达。因此,我们必须为这两种逻辑的关联找到一个通道或“转换枢纽”。既然科学的理论模型的概念体系是从现实的“实在主体”抽象而来的,那么,这一抽象方式作为中介过程,亦必然可以将抽象概念反向还原到现实的“实在主体”中去。有学者则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概括为“科学逻辑”和“价值逻辑”的内在统一:“作为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马克思主义’的同义语,科学社会主义有着极为丰富的内涵和完整的体系。它的理论逻辑的核心要义可高度简化、凝练,集中概括为‘科学’逻辑与‘价值’逻辑的内在统一。”另有学者则以《共产党宣言》为文献依据,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采取了双重逻辑论证方式,即一方面遵循科学的客观性逻辑描述资本主义社会的运动过程和内生矛盾及其向社会主义转变的必然性,另一方面则遵循实践的能动性逻辑揭示无产阶级革命在推动社会主义转变过程中的作用。当我们基于科学的客观性逻辑展开社会主义论证时,须将实践的能动性逻辑“悬置”起来,反之,当我们基于科学的客观性逻辑展开社会主义论证时,则将科学的客观性逻辑“悬置”起来。这样的处理方式既避免了在强制归属中消弭两种逻辑的差异,并在这种消弭中将马克思恩格斯的双重逻辑论证导向单一的逻辑论证,又能使它们在社会主义论证中各得其所、各尽所用,当属一种合理的处理方式。这一研究思路的理论优势在于能够呈现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的内在张力和动态结构,有利于阐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的运行机制及其复杂性,有利于为分析论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理论基础;其不足之处在于存在“主体逻辑化”和“逻辑主体化”的思想倾向,容易陷入逻辑主义的自我封闭之中而失去“自我突破”能力,未能彰显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的层次性、历史性和开放性,并且尚未找到分析阐明“科学社会主义双重理论逻辑”的合理思路。无论是“逻辑强制”还是“逻辑悬置”实质上都会使其“双重逻辑”单一化,难免“双重逻辑论证导向单一的逻辑论证”。
  上述三条研究思路对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的分析和阐述各有优势,皆为我们打开了一条通向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理解之路。尽管上述研究思路各有其重点,其具体阐述也有所区别,但在马克思主义理论语境中,其实质内容是完全相同的。这说明,我们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已形成基本共识,并无根本分歧,只是研究目的、理解重点有所不同,只是理解方式和阐释方式有所不同。问题是如何将这些研究思路有机地结合起来,取长补短,综合运用,把整体性研究与专题性研究、主题分析和结构分析、理论分析和历史分析等研究方式结合起来,深刻把握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并能够以一种简明扼要的结构、方式和语言阐述出来,清晰地呈现其理论内容和论证方式的思想脉络。这是深化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研究的方法论要求。
  比较而言,以双重逻辑为主线分析阐述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能够更深刻体现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的思想主题、内在结构、论证方式和运行机制并阐明逻辑的必然性和历史性的统一。问题是如何确立一个科学社会主义双重理论逻辑研究的分析框架,既不能强制性地将其双重逻辑纳入单一逻辑的框架,也不能随意突出一方而悬置另一方,而是将其双重逻辑真正主题化、结构化、层次化,涵盖其决定论逻辑和能动论逻辑、科学逻辑和价值逻辑及其动态关系。实际上,无论是“生产逻辑”和“资本逻辑”,还是“决定论逻辑”和“能动论逻辑”,抑或“科学逻辑”和“价值逻辑”,都是对资本主义及其必然被社会主义所取代的历史进程和实践方式的理论论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不是自我封闭的逻辑循环或“能指链条”,而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内容的逻辑展开,是切中现实、阐明现实、引领时代的分析方法和理论工具;不是一旦形成就始终保持不变的抽象结构,而是不断发展其思想内容和论证方式的动态结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确实皆以“双重逻辑”的辩证结构分析阐述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并且体现出根据现实需要善于把其不同方面分别提到首要地位并实现理论创新的能力。
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研究的分析框架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不是一旦形成就始终保持不变的抽象结构,而是不断丰富发展其思想内容和论证方式的动态结构。马克思说:“我们坚信,构成真正危险的并不是共产主义思想的实际试验,而是它的理论阐述;要知道,如果实际试验大量地进行,那么,它一旦成为危险的东西,就会得到大炮的回答;而征服我们心智的、支配我们信念的、我们的良心通过理智与之紧紧相连的思想,是不撕裂自己的心就无法挣脱的枷锁;同时也是魔鬼,人们只有服从它才能战胜它。”根据当时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思想的发展状况,马克思认为对于共产主义思想的“理论阐述”比对于共产主义思想的“实际试验”更为迫切、更为重要。因此,马克思恩格斯毕生致力于对共产主义思想的“理论阐述”和“科学论证”。江泽民总结说:“马克思、恩格斯生活在十九世纪,他们理论工作的着重点,是构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指导欧洲各国无产阶级革命运动。列宁的理论探索,重点是解决俄国革命和革命后的建设问题。毛主席、小平同志则重点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解决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际问题。”就其思想重心而言,马克思恩格斯以理论问题为中心理解、阐述和论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列宁以俄国实践问题为中心理解、阐述和论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毛泽东、邓小平等中国共产党人则实现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的中国化。
  根据马克思主义和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发展历程,我们大体上可以把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划分为两个层次或类型,作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研究的总体分析框架。问题是如何规范表述这两个层次。马克思说:“正像在地质的层系构造中一样,在历史的形态中,也有原生类型、次生类型、再次生类型等一系列的类型”。我们或可就此再加以引申。正如在历史的形态中一样,在理论的形态中,也有原生类型、次生类型、再次生类型等一系列类型。我们依此可以把马克思恩格斯阐述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称为科学社会主义原生理论逻辑,而把列宁阐述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称为科学社会主义派生理论逻辑。这样就把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层次化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的层次化可以集中反映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形态的历史发展,能够更清晰地呈现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发展的逻辑进程,有助于我们深刻把握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中国化的逻辑主线。
  马克思恩格斯深入研究当时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情况,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有学者将之称为“马克思历史认识模式的第一种形态”,它以高度发达、成熟的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演变发展为主要内容。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探讨了俄国这样经济文化落后国家在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主义革命的引领和帮助下跨越资本主义制度“卡夫丁峡谷”而走向社会主义的理论可能性和历史可能性。有学者将之称为“马克思历史认识模式的第二种形态”,它以俄国在一定的历史环境中有可能不必经历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各个阶段、缩短向社会主义发展的历程为主要内容。上述两种形态在逻辑上又是紧密相联的。“第一种历史认识模式形态”是马克思历史认识模式的主导形态,其主要根据在于:其一,只有在逻辑上首先科学考察西欧社会资本主义形成和发展的过程,才可能从世界历史的高度全面昭示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关系及其演变规律。其二,俄国是否能缩短向社会主义发展的历程,取决于它所处的历史环境,而对这种历史环境的预设离不开“第一种历史认识模式形态”。“第二种历史认识模式形态”是“第一种历史认识模式形态”的逻辑补充和延伸。科学社会主义原生理论逻辑以“马克思历史认识模式的第一种形态”为主、以“马克思历史认识模式的第二种形态”为辅;“马克思历史认识模式的第二种形态”构成从科学社会主义原生理论逻辑发展到科学社会主义派生理论逻辑的思想中介。
  列宁遵循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根据资本主义已经发展到垄断阶段及其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情况,提出了“一国革命首先胜利论”,阐明了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实行社会主义革命的历史依据以及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思路。有学者分析说:“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社会主义革命是‘水到渠成’,顺应已经在资本主义胎胞中成熟的社会主义因素的需要前进即可,这是‘自然历史过程’。从某个角度看,列宁开辟的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道路是一次意识形态先行的伟大社会实验,即以社会主义理想为蓝图自觉改造前资本主义落后社会的实践。”或者说,列宁对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的理解和实践突出了“社会主义纲领的核心就是要加速历史进程”。就其理论重心而言,列宁更为突出科学社会主义的能动论逻辑,并没有违背科学社会主义原生理论逻辑,而是根据当时世界资本主义发展状况和俄国实际条件从其原生理论逻辑中发展出来的,是以原生理论逻辑为其理论基础和思想语境的,是对科学社会主义原生理论逻辑的重点发挥、具体运用和丰富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反复强调,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劳资阶级矛盾的尖锐化是实行社会主义革命、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现实基础;离开上述现实基础而企图实行社会主义革命、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思想只能是空想社会主义。但是,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究竟发展到什么高度才能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并没有一个严格明确的具体界定,而且他们也不主张直到资本主义社会到处发展到底以后无产阶级才能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列宁根据资本主义已从自由竞争阶段发展到垄断阶段及其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规律,阐明了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一个经济文化都比较落后的国家可以率先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然后运用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加速夯实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基础的基本道理。“在资本为追求利润向全球扩张的过程中,资本主义国家内部的劳资关系矛盾实际上会外化为西方-非西方、宗主国-殖民地的依附矛盾,革命的重心也由西欧转移到了东方。”如果说科学社会主义原生理论逻辑旨在阐明人类社会经由资本主义高度发展而走向社会主义的基本逻辑,重在强调生产力对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对于上层建筑的决定性作用,那么,科学社会主义派生理论逻辑则旨在阐明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经由何种方式、途径、手段而走向社会主义的基本逻辑,重在强调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的能动性反作用和革命主体的历史首创作用。列宁开辟了社会主义革命的正确道路,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列宁指出:“既然马克思主义具有丰富多彩的思想内容,那么在俄国也同在其他国家一样,不同的历史时期时而特别突出马克思主义的这一方面,时而特别突出马克思主义的那一方面,那就不足为奇了。……这并不是说,在任何时候可以忽视马克思主义的某一方面;这只是说,把注意力主要放在这一方面或那一方面,并不取决于主观愿望,而取决于总的历史条件。”科学社会主义派生理论逻辑既没有忽视更没有否认科学社会主义原生理论逻辑,而是根据“总的历史条件”特别突出和丰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原生理论逻辑的主体能动方面,特别是从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的世界历史高度丰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跨越资本主义制度“卡夫丁峡谷”的理论设想,为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实行社会主义革命奠定了理论基础。
  列宁的成功之道就在于他弘扬了马克思主义革命辩证法精神,具有根据时代变化和俄国实际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不同方面分别提高到首要地位以切合现实需要的理论勇气和非凡能力。邓小平说:“列宁之所以是一个真正的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就在于他不是从书本里,而是从实际、逻辑、哲学思想、共产主义理想上找到革命道路,在一个落后的国家干成了十月社会主义革命。”按照本文的主题和思路,可以将邓小平上面所说的“实际”“逻辑”“哲学思想”“共产主义理想”概括、理解为“俄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和“科学社会主义原生理论逻辑”两个层面,并由此把握列宁的“科学社会主义派生理论逻辑”。
  理论与实践相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特征。马克思主义坚决反对脱离事实、脱离实践来建构那些空头理论、先验逻辑,一再强调要把社会主义置于现实基础上,当作科学来对待和研究。但这一根本特征在马克思主义发展过程中具有不同的时代内容、思想重心和表现形式。比较而言,马克思恩格斯以实现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转变为思考中心,重在理论阐述、理论论证,呈现出特别注重宏大历史、力量平衡、批判思维、反向推断等鲜明特点,强调从资本主义社会的对抗性结构及其历史发展过程来把握人类社会发展趋势,阐明从资本主义发展到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基于科学社会主义原生理论逻辑,列宁以实现科学社会主义从理论到制度性实践的转变为思考中心,重在实践探索、临事力行、经验总结、实践证明,呈现出特别注重历史时机、力量不平衡和实践应对、策略选择等鲜明特点。
  阐明科学社会主义的原生理论逻辑与派生理论逻辑及其复杂关联,避免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简单化、公式化、抽象化,能够使我们根据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进程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深刻把握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思想核心和论证结构,体会其征服人心、影响世界的逻辑力量、思想力量,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总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既有其原生理论逻辑,也有其派生理论逻辑。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的层次化集中反映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心转变。
余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研究的“理解的循环”
  任何理论都有其自身逻辑。离开某种逻辑,我们对任何事情都难以概念化、理论化。同时,我们要把握一种理论的逻辑,也需要我们自身具有某种逻辑,否则,其理论逻辑就难以被概念化、理论化而清楚地表达出来,为人所知,处于“日用而不知”状态。也就是说,研究对象的逻辑要靠研究者的逻辑来把握。因此,从事理论逻辑研究,既需要我们把握研究对象的逻辑,也需要我们理解自身把握研究对象的逻辑,注意把握和运用由研究对象的逻辑与研究者的逻辑构成的“逻辑的循环”以及由对研究对象的理解与研究者的自我理解构成的“理解的循环”来深化对理论逻辑的理解。“不使用某种逻辑的话,我们对任何事情进行理论化的时候都不能前进一步;特别地,不使用某种逻辑的话,我们无法对逻辑本身进行理论化。”阐明某一理论的自身逻辑,实现其理论逻辑的概念化、理论化、结构化,或者说达到对某一理论的逻辑把握,是我们理解、运用和检验这一理论的必然要求,否则,就难免被误解、曲解和肢解,就会陷入不得要领、支离破碎的渺茫境地,或陷入随意解释、众说纷纭的混乱状态。某一理论的理论逻辑不仅具有集中反映和阐明该理论的思想内容、思想结构、精神实质或其“固有之理”的组织能力和表达能力,而且具有强大引领和规范力量,使该理论得以自我整合、自我调整、自我更新,剔除不合其理论逻辑的思想内容,调整不合其理论逻辑的思想结构,辨析不合其理论逻辑的概念表述,如此等等,促使理论创立者及其信仰者、研究者或“不由自主”或自觉地循此而思考,纠正自己的理解偏差和思想失误。
  马克思说:“真理是普遍的,它不属于我一个人,而为大家所有;真理占有我,而不是我占有真理。”“不仅探讨的结果应当是合乎真理的,而且得出结果的途径也应当是合乎真理的。对真理的探讨本身应当是真实的,真实的探讨就是扩展了的真理,这种真理的各个环节在结果中是相互结合的。”这里,马克思强调真理的普遍性、过程性及其征服人心的思想力量。真理的力量就包含逻辑的力量。“是”与“真”是逻辑的核心。但这是在逻辑意义上的“是”与“真”,不可与在事实意义上的“是”与“真”相混同。逻辑的力量在于“是”与“真”的有序有效传递和推导,从前提推出结论,从已知推出未知,由此及彼,由表及里,一贯到底,自成一统,发现和克服“逻辑混乱”,发现“逻辑悖论”并意识到自身限度。“逻辑确实有着自身的主题。它的主题是逻辑推演、逻辑不一致性、逻辑真等等,与其他学科的主题非常不同。逻辑研究的是那些使推演在逻辑上有效、句子在逻辑上为真、理论在逻辑上一致的特殊条件。”逻辑分析是分析和检验理论的一种工具。逻辑分析本身只能发现理论的“逻辑错误”而不能发现理论的“事实错误”。逻辑论证只能证明理论的“合逻辑性”而不能证明理论的“合事实性”。因为逻辑推理和逻辑论证本身不能证明和保证其前提的正确性。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研究既要遵循逻辑论证的基本要求,又不能陷入纯逻辑推演的窠臼。
  实际上,任何一种理论都有其逻辑,区别只在于有的隐而不彰,有的昭然若揭;有的纵横交错,有的一线贯通。有的理论,其理论逻辑是创立者本人就已经明明白白地表达出来了,不仅告诉人们自己思考和探究的主题、结构和内容,写了些什么,而且告诉人们自己思考的前提、对象、方法、思路和目的,是怎么思考、怎么写作的以及为什么如此思考等等,显示出高度的理论自觉和自我意识;有的则是后来者总结和提升出来的。当然,其中也有历史文化的差异。如孔子等中国古代思想家就有其“实质的系统”而无“形式的系统”,其理论逻辑蕴含其中而无清晰的系统表达,后人只能根据其著述来提炼和阐述其理论逻辑。其实,即使创立者本人已经明确地阐明了其理论逻辑,我们依然需要立足自己的现实处境、结合自己的理解来把握和阐明其理论逻辑,才能“为我所用”,指导和帮助我们不断深化对其理论的理解和运用。或者说,只有达到对其理论逻辑的把握,我们才能比较深刻系统地理解和掌握一种理论,否则,就难免落入就事论事乃至碎片化理解的境地,未能融会贯通,只会引用其“片言只语”而未掌握其精神实质,甚至将人家活生生的理论思考“读成”了教条,难以正确发挥其应有的理论指导作用。当然,我们理解、把握和阐明一种理论逻辑也需要自己的逻辑。按照研究对象的逻辑,形成自己把握对象的逻辑,要求我们既要入乎其里又要出乎其外。不能入乎其里,则难以抓住其实质,难免隔靴搔痒;不能出乎其外,则迷失自我,势必难以独立思考和评判。就此而言,我们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握和阐释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必然蕴含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丰富和发展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的理解。正是这种“理解的循环”要求我们根据“总的历史条件”和新的实践不断研究阐释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不是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逻辑公式,不是从先验原则出发而进行单纯逻辑推演,而是始终坚持从现实出发,从实践出发,在认识和改造世界过程中运用、丰富和发展自己的理论内容,是由理论把握人类实践活动及其历史进程而形成的逻辑关系,需要时时受到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和修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丰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也深化和拓展了我们对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的理解和阐述。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研究必须承担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式现代化提供科学论证的理论使命。这要求我们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在总结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深入分析阐述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的核心要义在于深刻把握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及其关系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以及这种辩证关系的历史性和实践性:“社会主义只能从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产生,而不可能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产生:对于资本主义类型的国家来说,社会主义是在‘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的超越;对于某些非资本主义类型的国家(资本主义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来说,社会主义是在汲取或‘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的超越。这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的一个基本规定。如果非资本主义类型国家的社会主义实践违背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的这一基本规定,就会出现一种逆向运动的倾向,即向前资本主义发展阶段倒退的倾向,其主要表现是:把许多前资本主义的腐朽、没落的东西视为社会主义,并用来反对资本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式现代化正是遵循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在“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基础上超越传统社会主义模式和资本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的伟大实践。
  作者简介:荆世群,湘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