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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爱民:论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面临的“根本挑战”

——从社会批判的方法论视角看

发布时间: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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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兰克福社会研究所为纪念建所一百周年而发的会议征文启事中,有一句这样的叙述:“会议的目的是确定批判理论应立于何处,并根据我们时代的生存挑战重新定位它。”之所以要重新定位批判理论的发展方向,主要原因在于:“在最近关于后殖民主义、去殖民主义、酷儿女权主义和新唯物主义的学术和政治辩论中,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中有几个所谓确定的东西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根本挑战。”征文启事指出,“在解释危机时,批判理论的方法的解释力受到质疑,迄今为止,它既没有关注社会现象的全球相关性,也没有关注社会再生产的物质维度”。
  由于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传统区别于其他理论传统的重要标志是其“内在批判”(immanente kritik)的方法,征文启事所指出的“根本挑战”在方法层面就具体化为:批判理论的内在批判在当代受到了根本挑战。挑战来自内在批判的解释力不足,主要是无法关注社会现象的全球相关性和社会再生产的物质维度。由于法兰克福社会研究所实行“所长负责制”,通过研究所的这份征文启事,其实可以看出新任所长莱塞尼希(Stephan Lessenich)如何看待过去的批判理论,以及如何谋划今后的批判理论。因此,对“根本挑战”的回应,具有如何重新理解传统和如何更新传统的双重意义。是继往开来,还是改弦易辙?为了初步回答这个问题,本文将首先介绍内在批判及其在社会批判中的运用困境;其次,梳理当代批判理论家们重新理解内在批判的两条新路径;最后,具体分析两条新路径对上述挑战的回应,并指出当代批判理论在方法上面临的真正挑战究竟是什么。
一、内在批判及其在社会批判中的运用困境
  国内外学界曾长期认为,最早明确使用并简要阐述了内在批判概念的是本雅明。这一看法主要来自在德国颇具权威的《哲学历史词典》。根据词典的解释,“内在批判”主要有两种含义:第一种可以被理解为“解释和理解的原则”,意味着“根据它们自己的标准来评价历史时期、文化、文学文本等”;第二种是指“检查理论内部逻辑的连贯性和一致性,而不质疑其基本假设”。词典指出,第一种含义首先源于本雅明在《德国浪漫派的艺术批评概念》中的阐发。不少学者后来在考察批判理论中内在批判概念的起源时,就直接挪用了词典中的这个论断。
  然而,随着国外学界对内在批判研究的不断深入,这一看法近年来遭到了一些学者的反对。英国学者芬利森(James Gordon Finlayson)通过详细考证指出,早在1840年左右就有学者在第一种含义上使用过这个概念。芬利森列举了两位当时的哲学家特伦德伦堡(Friedrich Adolf Trendelenburg)和罗森克兰茨(Karl Rosenkranz)对内在批判的具体使用。前者站在批判的立场上声称,他对黑格尔现象学的批判“源于对该概念的内在批判,用该学派的术语来说,源于它自己的要求、主张和后果”。特伦德伦堡在此“用该学派的术语”指称内在批判,表明内在批判在当时的黑格尔主义者中已经较为流行了。芬利森找到了当时黑格尔主义者罗森克兰茨对内在批判的使用。罗森克兰茨曾断定,黑格尔“证明了范畴之间的相互关系,并通过对理念进步的内在批判来确定每个范畴的价值”。在罗森克兰茨的理解中,内在批判等同于黑格尔的辩证法。
  在内在批判概念的传播史中,它的第二种含义更为流行,通常被视为理论批判的首要方法,即首先检查理论内部的逻辑是否连贯和一致。第二种含义的流行使得人们往往忽视了内在批判的第一种含义。就连深谙黑格尔辩证法的阿多尔诺,有时也不加区分地使用内在批判。例如,阿多尔诺曾明确把黑格尔的辩证法等同于内在批判,但他在解释内在批判时,却常常只是解释了它的第二种含义。他曾经援引黑格尔《逻辑学》中的一段论述来说明内在批判:“驳斥一定不要从外面来,即不要从那些在所驳斥的体系以外的、与它不相应的假定出发。 ……真的驳斥必须在对手强有力的范围内和他角力较量;在他以外的地方去攻击他,在他不在的地方去主张权利,对于事情是没有进益的。”
  显然,阿多尔诺在此借助黑格尔的说法所做的阐述,仅仅澄清了内在批判的第二种含义,即检查所批判的理论内部的逻辑是否连贯和一致,而内在批判的第一种含义在此并没有得到充分的阐述。芬利森注意到了阿多尔诺对内在批判两种含义的混淆使用,即一方面在强的意义上认为内在批判就是黑格尔的辩证法,另一方面在弱的意义上把内在批判理解为一般的理论批判方法。
  当然,《哲学历史词典》并没有明确把内在批判的第一种含义完全等同于辩证法,只是芬利森做了这种简单的等同。在他看来,内在批判要么是辩证法意义上的,要么是一般理论批判意义上的。他并没有展开分析当代批判理论家们对内在批判的其他不同理解,他指出晚年阿多尔诺对内在批判方法的批判与放弃,只能说明:在阿多尔诺严格的否定主义理论中,坚守第一种含义的内在批判会陷入矛盾。例如阿多尔诺认为,“内在批判的限度在于,内在关联的法则与必须被穿透的幻想是一致的”。对内在批判的这个批判,成立的前提是对现代社会的彻底否定。如果社会中所有的内在规范和法则都是要被否定的幻想,不仅内在批判因凭借的内在规范标准不复存在而变得不再可能,而且任何其他的社会批判形式也将不再可能,因为身处社会中的批判者很难无矛盾地说明自身批判立场为何会存在,即便能凭空设想某种规范,也难以令其他人理解和接受。因此,芬利森征用阿多尔诺对内在批判的批判来否定内在批判方法,只能说明在阿多尔诺对资本主义的全盘否定中,坚持内在批判是矛盾的。然而,一旦证明阿多尔诺坚守的前提是有问题的,那么他对内在批判的批评就会不攻自破。
  本文不再深究阿多尔诺晚年是否对现代社会抱有彻底拒绝的态度,以及他是否由此改变了对内在批判的评价,而是想指出,自哈贝马斯以来,诸多批判理论家已经清楚地意识到,不能简单地从上述两种含义的区分层面来理解内在批判究竟是什么,也不能简单地全盘否定资本主义,否则便难以逻辑一致地坚守内在批判。在谈论作为社会批判方法的内在批判时,哈贝马斯以及当代的批判理论家总是试图确立对社会历史发展的双重认识:一方面社会现实中存在社会批判可以依赖的理性标准;另一方面历史的进步可以被视为基于这种理性的实践批判活动推进理性实现的过程。为了成功说明这种双重认识,基于内在批判的社会批判理论需要完成以下论证工作:首先,需要去寻找或者说识别出被批判社会中所蕴含的理性标准;其次,说明违背这种标准不仅会招致批判理论家而且也会招致大众在现实社会层面的批判;最后,批判理论家还要另外说明这种社会批判活动与历史进步之间的内在关联。
  上述意义的内在批判,不仅超出了单纯的理论批判,因为它是对现实批判活动的理论表达,而且也超出了内在批判两种含义中都包含的要求,即无须质疑批判对象自身拥有的标准、理想等,因为它有可能会质疑所批判的社会中已经存在的主流价值观、向往的生活理想或社会发展目标等。根据批判理论家们对内在批判的宏观理解,可以断定他们其实是想坚守马克思所强调的理论与实践的统一。马克思曾明确强调,资本主义的掘墓人一定是资本主义社会中理性潜能的代言人。由于资本主义社会培育了这样的理性潜能但无法让其充分实现,作为这种理性潜能的代言人因而会奋起反抗资本主义。在此意义上,马克思认为自己所支持的“批判的哲学”只不过是“对当代的斗争和愿望做出当代的自我阐明”。一般认为,黑格尔的辩证法已经很好地说明了这些理论洞见,但它是以观念论的形式表达了这些洞见。如果把“绝对精神”具体化为现实的实践活动,这种观念论的合理内核就可以被唯物主义学说继承下来,马克思主义被视为这种理论努力的产物。
  然而,即便是经过历史唯物主义改造后的内在批判,在哈贝马斯看来,也面临着棘手的理论难题。他认为这样的内在批判模式,其实必须依赖于某种历史哲学,即“坚信生产力能发展出客观的爆发力”。这句话的含义有两层:一是相信生产力的大发展可以直接消除各种社会弊病;二是相信生产力的客观发展能够培育出一些先进的规范理念,借助这些先进理念的传播能间接消除社会弊病。例如,社会化大生产在制度层面会催生出公有制的理念,在个人层面会培育出团结的理念,人们在此理念的感召下会批判资本主义的不合理制度。哈贝马斯认为,只有在此前提下,批判才能限定于“唤醒在成熟的历史情境中出现的潜能”。如果没有这样的历史理论,“就不可能有运用于客观精神各种表现形态的内在批判,这种批判‘区分事物和人类可能是什么与它们实际上是什么’”。批判最后只会依赖于特定历史时期占统治地位的规范标准,因而最终会丧失超越特定历史时期意识形态的可能性,转而成为文化保守主义的一个变种。
  哈贝马斯认为,这样的历史理论在当今难以被证实,能够被经验证实的恰恰是与传统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假定相反的论断,即生产力的发展本身并不必然催生出具有解放向度的“客观爆发力”。例如,资本主义社会中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经济系统,本身并不蕴含批判所依赖的规范标准,经济系统是价值中立的领域。因此,依赖资本主义社会中所宣称的某种价值理念去批判这些领域就是一种外在批判。对经济系统的真正批判只能从其功能运行的角度展开,而这种批判就不属于以某种理性规范为基础的内在批判。
  哈贝马斯对先前内在批判模式的反对,清晰地揭示了内在批判在后形而上学时代所面临的难题,即“内在超越”如何可能?换言之,如何证明批判既是内在的又具有超越特定历史情境的普遍性维度?他所否定的仅仅是其中的一条解决方案,即他所谓的传统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解决方案。本文第二部分将指出,哈贝马斯之后的批判理论家们并没有像哈贝马斯那样“把婴儿和洗澡水一起倒掉”,而是试图提供新的解决方案以保留内在批判,以坚守马克思主义传统所主张的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二、重新复兴内在批判的两条路径
  与哈贝马斯不同,霍耐特(法兰克福学派第三代代表人物)尤其重视内在批判方法,认为贯彻内在批判的方法论要求是更新批判理论传统的关键。在1993年柏林自由大学的就职演说中,霍耐特曾明确强调,“我认为更新批判理论的关键在于完成这样的任务:通过范畴揭示社会现实,让社会现实中‘世间的超越’(innerweltlichen Transzendenz)因素再次变得可见”。在他看来,之前的批判理论包括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都没有让“世间的超越”因素变得清晰可见,换言之,它们对社会现实的批判并没有真正满足内在批判的方法论要求。如何更好地满足内在批判的方法论要求,以及如何更好地解决内在批判在后形而上学时代面临的“内在超越”难题,构成了霍耐特推动批判理论当代发展的重要指引。
  受霍耐特对内在批判再度重视的影响,当代批判理论的其他代表人物也纷纷加入讨论。根据当代批判理论家的论述,大致可以梳理出两条解决路径:一条是通过“规范重构”的方式寻找具有“内在超越”特征的规范标准,进而利用这个标准批判相应的社会实践;另一条是通过反思重构路径的不足,给出不同的“非规范衡量”的内在批判,这种批判不依赖于某个固定的规范标准,而是首先通过“揭示”等方式展开批判。
  (一)重构的内在批判模式
  简言之,这条路径主要是通过寻找更为潜在的规范原则来解决“内在超越”的难题。既然社会中被宣称的那些主流价值观或非主流价值观,都有可能是偏见或意识形态统治的工具,那么在非统治关系的互动过程中被人们潜在遵守的规范,就具有批判价值偏见或统治关系的向度。利用这种潜在的规范,能够甄别哪些显性的规范可能与之相违背,对这种不一致的批判就具有了权力批判的向度。如果对内在批判做这般重新理解,那么哈贝马斯的“合理重构”方法与霍耐特的“规范重构”方法其实也是一种内在批判。两者在这一宏观的形式理解方面并无本质差异,都是试图通过区分显性与隐性的规范来为批判寻找内在的规范标准。在重构的内在批判模式中,批判活动被理解成了衡量活动,即用对象拥有的隐性规范来衡量其显性规范是否与之相悖。
  哈贝马斯和霍耐特的社会批判方法所存在的一致性,仅仅停留在上述宏观层面。在具体如何理解重构行为和重构对象方面,两人的论述存在重要的差异。哈贝马斯把重构理解为康德主义意义上的反思行为,只不过反思的对象不是认识的主体,而是以语言为媒介的交往行为。重构意味着试图反思具有言语能力的主体所隐性拥有的“前理论”的、直觉的知识。这些知识是交往主体通过语言达成相互理解的必要条件,因此具有规范作用。人们只要参与以理解为取向的言语交往,就不可避免地要遵守这些前提性规范。霍耐特并没有从言语行为参与者的角度反思这些行为所潜在包含的前提性规范,他采用的是社会实践参与者的理解视角与观察者视角,试图说明社会整合所依赖的核心伦理规范是什么。从社会参与者的理解视角出发,霍耐特指出,资本主义社会的核心理念是“社会自由”,这一理念也是现代社会成员自我理解的产物;从社会观察者的视角出发,霍耐特认为这种自由一旦被误解,就会产生社会的功能紊乱,因此它对于社会来说具有构成性的功能意义。在重构的对象方面,霍耐特认为哈贝马斯局限于言语实践去重构其构成性条件,忽视了社会实践的道德维度。人们日常所做出的社会批判,往往出于某种模糊的道德义愤,而非出于批判对象对某种话语原则的违背。因此,要使得批判理论的批判反映日常实践中的批判,就必须要重构这些实践背后所蕴含的道德规范要求。
  近年来,已有不少学者指出重构的内在批判仍然存在诸多缺陷:第一,重构出的普遍规范无法公正对待特殊性,因而这种内在规范是一种“以牺牲内在性为代价”的虚假内在性。第二,通过重构的方式试图在批判对象中寻找内在的普遍标准,暗含了对批判的一种狭隘理解,即把批判仅仅理解为一种“衡量的批判”,运用某种普遍的规范标准去衡量对象是否与之相符。除了“衡量的批判”,还有其他并未利用普遍规范标准但仍然具有规范性维度的批判活动。第三,批判理论家的重构活动本身是非批判的,一方面重构和证成规范标准与运用规范标准衡量对象的批判活动是不同的;另一方面进行重构的理论家对于重构的规范知识本身是非批判的,例如哈贝马斯就曾明确指出,“重构的提议可以或多或少地确定和适当陈述前理论知识,但是永远无法证伪它们”。
  (二)“非规范衡量”的内在批判
  “非规范衡量”的内在批判强调,内在批判并非是利用某种潜在的内在标准衡量显性的规范或实践,而是首先揭露对象本身的“历史性”,使得已有的规范区分标准不再不容置疑。这种揭露使得人们与批判的对象拉开了距离,从而具有一种“最低限度的规范性”。根据目前新一代批判理论家的论述,有两种不同的方式理解“非规范衡量”的内在批判。
  一种是基于“规范的悖论”(Paradox der Norm)的谱系学批判。用门克(Christoph Menke)的话来说,重构的内在批判仍然依赖于一种“规范区分的教条”,“该教条认为,通过特定的标准以及基于一般的规范,可以明确区分并且辨认出法与不法、正确与错误”。然而,规范仅仅是人们看待世界的一种视角,这种视角无法在内部说明规范视角与非规范视角的区分。要确立规范视角的普遍适用性,就必须要压制、排斥其他的视角,两者之间仅仅是一种“暴力的关系”,用本雅明的话来说,确立规范的暴力是无法通过确立规范被消除的。
  因此,从形式上看,规范的确立依赖于这种既要进行规范性区分,又无法完全进行规范性区分的悖谬存在:一方面要通过规范区分正确与错误,反对赤裸裸的暴力或无规范的自然存在状态;另一方面对于非规范性的存在,规范区分的视角只能施加它所反对的赤裸暴力。基于此,“批判意味着揭示某种形式的起源来自其基础的悖谬或矛盾。或者反过来说,批判意味着将给定的形式阅读为悖谬的叙述,阅读为作为建立这种形式的悖谬的展开或者表达”。门克认为,这种批判是“以无法区分之名”而展开,它不是利用某种正确或错误的内在规范去批判对象是否与之相符,而是利用规范的本体存在状态——悖谬,在更高的层次上展开对各种规范区分的批判。与这种强的依赖于规范本体论的谱系学批判不同,对尼采和福柯的谱系学批判的通常理解,仅仅强调通过历史的分析,呈现规范与权力的交织性,从而可以与纯粹规范性视角拉开距离,打开看待事物新视角的可能性,这种批判具有规范批判的维度,同时并没有依赖于某种规范标准去批判对象。
  另一种是基于特殊道德经验的“揭示性批判”。它与前一种谱系学批判的主要差异在于,它并非首先通过对规范的起源进行谱系学的剖析,然后揭示其非规范的缘起(如权力的强制、规训),而是首先通过美学或修辞手段(如隐喻、夸张等)去重新叙述和表达社会中习以为常看待事物的方式和行为,从而试图打开重新理解规范或规范性实践的可能性。通过美学或修辞等方法对事物进行揭示,并不直接包含真理判断,因此它把规范性判断移交给了受其影响的读者。就如支持这一方法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博曼(James Bohman)强调的,揭示本身并未给出真理,而是真理的前提条件,“揭示性批判与创造那些能够带来新的真理、规范和话语的前提条件有关”。
  这是否意味着揭示性批判彻底放弃了对批判的合理性的关注呢?如果揭示性批判本身受到文化偏见或社会权力的影响,那么它又如何对之进行甄别呢?康普狄斯(Nikolas Kompridis)给出了一种形式化的回应,他认为一种具有反思性的、非统治的揭示能够显示其自身的“揭示状态”(disclosedness),使其他的替代性揭示能够发生,而具有统治形式的揭示则“必须掩饰和伪装自己,并以这样一种方式来排除替代揭示的可能性”。很显然,这种形式标准本身已彻底超越了特定的社会历史情境,它同样会面临重构批判所遭遇的那些指责,即无法同时兼顾超越与内在。
  在批判的合理性问题上,费拉拉(Alessandro Ferrara)提出了另一种解决方案,他主要依据的是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提出的“规定性判断力”与“反思性判断力”的区分。与“规定性判断力”把特殊归摄到普遍不同,“反思性判断力”从特殊出发,但是具有超越特殊的维度。康德认为,作为“反思性批判力”体现的审美判断之所以具有普遍维度,是因为人们存在“共通感”(sensus communis)。与康德的解释不同,费拉拉把这种共同感解释为“感知人类生活繁荣的能力”,他从“连贯性、活力、深度和成熟度”四个方面的判断标准对其做了详细的阐述。由于感知人类生活繁荣的能力是“前文化的,但非自然的”,它可以支持一种基于“典范”(example)批判的有效性概念,这种有效性的普遍性不受语境的限制,但也不是独立于语境的自主存在。对费拉拉的解决方案,学界也有异议,尤其是他给出的四个方面的判断标准并不能很好地解释现实中人们的批判活动。在说明批判有效性的方向上,也有从杜威的实用主义角度把内在批判理解为一种“自我转化”(self-transformative)的批判实践,它在不断试错“探求”(inquiry)的过程中,既纠正自身的规范预设也纠正相应的社会实践。
  总之,在目前的批判理论研究中,上述复兴内在批判的路径各有其支持者,各种路径孰优孰劣还没有盖棺定论。本文不再继续深入讨论这种争论,勾勒两条重新理解内在批判的路径是为了回应文章开篇所提及的批判理论在当代面临的“根本挑战”。
三、重新理解批判理论面临的“根本挑战”
  在方法层面,新一代的批判理论家认为老一代的批判理论在当代面临着“根本挑战”,即老一代的批判理论在批判资本主义时,既没有关注“社会现象的全球相关性”,也没有关注“社会再生产的物质维度”。显然,这种指责是从理论方法的解释力层面做出的,还没有具体涉及方法本身的内在一致性问题,例如上文所指出的“内在超越”难题。尽管如此,这种指责对于批判理论来说也至关重要。主要原因是,批判理论并非是纯粹的描述性理论,它在解释资本主义的同时还坚守解释的批判向度,借用耶吉(Rahel Jaeggi)的话来说,批判理论对资本主义的分析与批判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分析即是批判,批判亦是分析。如果以内在批判为指导的批判理论,因为方法问题无法对资本主义展开充分彻底的批判,那么对批判理论来说,这种“无法”其实也意味着理论本身的失败。因此,要继承和发展批判理论对当代资本主义的批判,很有必要回应这一“根本挑战”说。
  基于上文对内在批判不同理解的梳理,现在可以对“根本挑战”中的“没有”做更为精确的理解。结合上文的梳理,本文将指出,两条重新理解内在批判的路径都能够各自部分回应“根本挑战”,但不能独自全部回应“根本挑战”。因此,在方法层面,与新一代批判理论家的主张不同,本文倾向于认为,批判理论面临的“根本挑战”不是方法的解释力问题,而是如何统合对内在批判的不同理解。
  社会现象的全球相关性和社会再生产的物质维度,在法兰克福社会研究所新任所长莱塞尼希的“外部化社会”理论中得到了相应的说明。莱塞尼希借鉴了经济学中关于外部效应的论述。与经济学不同的是,他把这种效应运用到对资本主义主导的全球经济结构的分析中,认为就其本质而言,资本主义全球化是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将价值创造进行外包的过程。作为承包方的发展中国家制造某些产品、提供利润空间,并承担严重的社会和环境破坏的后果。简言之,外部化社会的社会结构是:“一些人靠其他人的代价和负担,过着超越他们境况的生活。”这种现状之所以能够维持,是因为全球政治经济结构的权力不对等、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互动过程中存在剥削关系,以及发达国家的个体们在实践层面默许这种外包,甚至幻想自己在道德水平上还处于领先的地位。
  在外部化社会理论框架中,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单纯追求公平舒适的美好生活,追求内部的团结本身,被视为一种“道德双标”的产物。莱塞尼希强调,对这种双标的揭示和批判只有在资本主义物质再生产的全球维度上才能做到。忽视这一维度,仅仅关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内部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社会问题,看似具有批判性一面,但其实最终扮演的是维护这种外部化社会结构的角色。正是在此意义上,他认为,之前的批判理论家所讨论的社会问题都仅仅是一种“内部成本计算”,即只关注启蒙思想的内在矛盾及其在发达工业资本主义阶段所造成的各种社会病症,忽视了以往的资本主义工业化发展如何通过“外部化”的手段转移其内部成本。
  早期版本的内在批判确实更关注资本主义社会所宣称的价值理念及其内在矛盾,这种片面的关注的确可能会忽视物质再生产的全球化维度。但是,后来在重新理解内在批判的路径中,认同“规范重构”路向的批判理论家已经不再局限于聚焦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特定价值理念,而是更为重视促成一般的社会实践背后的可能性规范条件,或者一般意义上社会整合应具备哪些必要的规范性前提。在这种视角下,所重构的批判的规范性原则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而倾向于“非规范衡量”路向的批判理论家,则较为关注资本主义已有价值理念的意识形态属性,侧重于揭露在规范视角中所忽视的对自然物(如身体、性别、生态等)的压迫现象。不论以哪种内在批判为指导,批判理论在一定程度上都能注意到社会现象的全球相关性与社会再生产的物质维度。只不过以“规范重构”为取向的内在批判,往往只能“事后”留意到社会现象的全球相关性,不能充分关注社会再生产的物质维度,而“非规范衡量”的内在批判则能充分关注社会再生产的物质维度,但往往无法充分注意社会现象的全球相关性。具体来说:
  (1)“规范重构”的内在批判,由于主要以主体间的言语和社会实践为重构对象,重构的目的主要是挖掘主体间达成相互理解或成功实践的规范性前提,因此确实不会把“物”本身存在的规范性问题放在考察的首要地位,从而不会充分考察社会的物质再生产维度。例如,在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和霍耐特的承认理论框架中,对自然的认识只能通过工具和技术理性的方式完成,不存在其他的科学认识自然的方式,更不可能存在如马尔库塞所主张的那种与自然和解的“新科学”。即便霍耐特认识到物的物化也是可能的,但是在他的解释中,物的物化表达的是对该物所承载的他人生活态度或价值观的遗忘。换言之,对物的承认是次要的,首要的是对他人的承认,“对他人个体性的承认要求着我们,就客体曾被他人所赋予之各种意义与面向来认识其独特性”。因此,霍耐特的物化理论不太可能充分关注物本身脱离于人的方面的价值,换言之,当今充分发展的生态理论在他的物化理论中不仅无法得到公正的对待,甚至还可能遭到完全的忽视。
  而在社会现象的全球相关性方面,“规范重构”路向的批判理论家们可以利用重构出的普遍内在规范标准,去批判各种偏离或违背这些规范理念的制度化实践。当作为实现这种内在规范标准的资本主义制度是建立在不对等的剥削基础上,并且这种外部不对等的剥削关系像“回旋镖”一样反过来威胁到这种规范的实现时,人们完全可以用已有的规范基础去批判这类相互矛盾的现象。只不过,这种批判可能会被“普遍观念”的外衣所遮盖,通常只有当无法掩盖的与之相矛盾的现象在(全球)社会产生全面危机时,社会批判理论家们才会“后知后觉”地做出相应的内在批判。
  (2)规范衡量的内在批判能充分关注社会的物质再生产维度,但是不能充分关注社会现象的全球相关性。由于“非规范衡量”的内在批判并不首先旨在重构某种普遍的内在规范标准,而是首先关注是否可以从不同的视角揭示重新理解批判对象的可能性,因此它能更紧密地关注社会实践与社会的物质再生产本身。与重构批判着重于从规范维度看待对象(制度规定或实践活动)是否符合某种规范不同,“非规范衡量”的内在批判更侧重于唤起人们“更为反思并且不同地”看待他们的周遭世界。例如,在这种批判引导下,阿多尔诺所做出的对“文化工业”的批判,本雅明利用“历史的天使”意象对历史进步主义的批判,都是先在更紧密和更细致地观察对象的基础上,试图用不同的修辞手法揭示重新理解对象的可能性。在一般的理解中,文化与工业分属两类不同的领域,文化属于精神领域,工业属于物质领域,“文化工业”这一新的组合词本身就具有一种听觉和理解上的冲击力,它提供了对当代文化一种全新的并具有批判性的理解视角。尽管如此,这种内在批判模式无法充分关注社会现象的全球相关性。由于内在批判方法本身的要求,这种社会批判并不首先预设某种理解对象的视角,不管是全球化的还是非全球化的,社会现象的全球相关性只是这种批判所揭示的一种可能性后果,它不能作为事先的预设来引导批判的方向。
结 语
  总之,当代批判理论家们对内在批判的不同理解,能够部分回应会议征文启事中所提及的“根本挑战”,但是各自的内在批判版本无法全部回应所有的挑战。因此,本文认为批判理论在方法层面所面临的“根本挑战”应该是:能否统合不同的内在批判,换言之,能否在内在批判的框架下统合两种不同的批判实践,以便使批判理论能够更好地解释并批判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病症。
  要充分回应这种新挑战,首先要回答为何内在批判是批判理论必须坚守的核心批判方法,为何其他的批判方法不能够取而代之,或者至少要说明内在批判是否可以和其他批判方法相结合,以及如何评估这种结合。很明显,对这些问题的回应并未彻底超出批判理论传统所提供的思想资源。要推动批判理论在21世纪的发展,摒弃传统,改弦易辙,寻求其他陌生的思想资源来振兴当代的批判事业,并不是最佳的应对方式。尽管连批判理论的内在批判方法是什么的问题,至今仍然充满争议,但是不同的回答路径至少能够部分回应当代资本主义批判中极为重要的问题。如果将来能有更好的方式充分融合这两种不同的路径,那么就能够利用内在批判推动批判理论在21世纪的发展。
  最后,抛出一个供今后研讨的粗略融合方案:“非规范衡量”的内在批判可被视为“批判的动力学”,而重构的内在批判可被视为“批判的指南针”。两者的关系是,前者为内在批判输入持久的动力,后者为内在批判提供正确的方向指引。重构的内在批判之所以会遭遇上文所指出的那些责难,主要在于它忽视了批判的动力学基础。而“非规范衡量”的内在批判之所以遭遇合理性问题,主要在于它忽视了重构的内在批判能提供正确的方向指引。两者并非是相互矛盾的存在,借用霍克海默的话,只有在二者辩证渗透的关系中,内在批判才能更好地应对当代批判理论面临的根本挑战。
  (作者简介:周爱民,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社会科学》2024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