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丁堡骏:《资本论》中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实际运用的辩证法

发布时间:2024-03-08
字体: 打印
分享:

  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哲学、宗教、伦理、法权和国家形式等诸多问题的探讨,发现并初步论证了唯物史观。唯物史观将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都归结为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的运动和发展。以此思想发展的逻辑,从19世纪50年代开始马克思便在他和恩格斯共同创作的《共产党宣言》基础上,进一步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作为研究对象创作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不朽著作《资本论》。从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进行的哲学历史批判转变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政治经济学批判,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一次重大的科学革命。本文试图以《资本论》的政治经济学内容体系为实际案例,阐述马克思是如何对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这个研究对象进行研究的,从而说明马克思《资本论》辩证法的基本形式和特征。

一、《资本论》的辩证法及其形式

  马克思对《资本论》的辩证法及其形式的说明,主要集中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资本论〉第一版序言》和《〈资本论〉第二版跋》等经典著作之中。在《导言》第1节“生产”中,马克思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道:“摆在面前的对象,首先是物质生产。”人类社会划分为依次更迭的不同社会形态,其根据就是不同历史阶段的物质生产的社会性质的不同。人类社会各个历史阶段的物质生产之间是依次继承和发展的。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研究社会生产方式就有两种选择:第一,按照历史先后顺序把人类社会历史上的不同的社会生产一一加以研究;第二,明确说明自己是研究人类社会某一特定历史阶段的物质生产。在马克思看来第一方案是不可行的,马克思明确标明自己政治经济学著作或者《资本论》,研究的是“现代资产阶级生产”。马克思写道:“在社会中进行生产的个人,——因而,这些个人的一定社会性质的生产,当然是出发点”,同时马克思指出,“被斯密和李嘉图当作出发点的单个的孤立的猎人和渔夫,属于18世纪的缺乏想象力的虚构”。马克思认为,“这种18世纪的个人,一方面是封建社会形式解体的产物,另一方面是16世纪以来新兴生产力的产物”,而不是像18世纪预言家所幻想的那样是历史的。因此,现实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人,进而现实的资产阶级生产方式都是历史变革的产物并且也要随着社会历史发展而走向进一步发展的新阶段。在这里,马克思是在描述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在描述资产阶级社会生产方式及其人的规定。但是,这里关于这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当事人的规定性的认识,不是也真正体现了政治经济学的方法吗?在这里我们还看到马克思关于生产一般和资产阶级社会生产特殊之间关系的说明。马克思强调生产一般概念的合理性及其限度,他同时批判了资产阶级经济学以生产一般来代替特殊的资产阶级社会生产,以生产一般偷换资产阶级社会生产的手法将资本主义制度永恒的观念写进其政治经济学。这里马克思事实上是阐述了《资本论》辩证法的唯物史观形式。

  由于不能全面地理解《导言》中关于政治经济学方法的特殊阐述方式,很多《资本论》方法论研究者都误解了马克思的方法论,片面地将《导言》中第3节“政治经济学方法”作为《导言》中马克思唯一阐述政治经济学方法的地方。例如,有的学者坚持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看作是《资本论》的根本方法。有的学者能够坚持《资本论》的根本方法是唯物辩证法,并且能够旗帜鲜明地批评有人将从抽象上升为具体的方法作为政治经济学的根本方法的错误,但是,在解读《导言》文本时还是发生了偏差。例如,有学者认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是马克思在《导言》中提出来的观点,但是后来在创作《资本论》第一稿时,马克思的这个看法改变了。再后来马克思就不再将政治经济学的方法局限于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而是一直全面地称呼《资本论》的方法是辩证方法。坚持《资本论》的研究方法不能仅仅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来概括是正确的,但是认为《导言》中的马克思仅仅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看作是《资本论》的方法,而后来《第二版跋》等著作对《资本论》方法又有更全面的更新的表述,这种所谓的马克思完成了“思想转变过程”的观点值得商榷。即使在《导言》中,马克思也没有以“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代替全部辩证法。马克思在《导言》中除第3节之外的第1节、第2节和第4节都有从不同的侧面阐述了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方法,第3节中马克思则是侧重从构建政治经济学叙述体系的角度讨论了政治经济学方法。《导言》从第1节讨论生产开始,经过第2节讨论生产与分配、交换、消费的一般关系、第3节讨论政治经济学的方法,一直到第4节又回到讨论生产,马克思都是在讨论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规定。但是讨论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规定,同时也就是在阐述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存在、变化和发展的规律,即阐述怎样认识和描述这个研究对象,也就是在阐述政治经济学的方法。这一方法论原则,在《导言》中如此,相应地在之后的《序言》《第一版序言》《第二版跋》和其他著作中亦是如此。

  有一种颇为流行的说法:马克思的《资本论》本没有逻辑和历史相一致的方法,是恩格斯后来将这一方法强加给了马克思的。然而我们却认为这一论断与事实大相径庭,首先,在《导言》中,马克思说:“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这就是说,马克思承认《资本论》运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所得到的经济学理论体系是精神上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但是,马克思强调这种精神上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生、发展和必然被新的社会生产方式所取代的历史过程即物质存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映像或反映。这里精神上“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和物质存在上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相一致,说的就是逻辑和历史相一致的方法。其次,在《第二版跋》中,在强调与黑格尔辩证法的本质区别时马克思写道:“我的看法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马克思针对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关于绝对观念“自我意识”和“外化”的历史与逻辑相一致的原则,阐述了自己的逻辑和历史相一致的原则。“观念的东西”就是逻辑,“物质的东西”就是历史。“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物质的东西”的精神世界的反映或映像。可见,马克思这里说的同样是逻辑和历史相一致的原则,它是抽象的哲学原理——物质第一性,精神第二性,精神是物质的反映或映像——的政治经济学落实。《资本论》就是以商品、货币、资本剩余价值、资本积累这样的顺序来认识和描述资本主义的发生、发展和必然被新的更高级社会形态所取代过程的。它既是逻辑过程,同时也是历史过程。为了纠正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唯心主义哲学的错误,马克思特别指出,认识的逻辑过程“决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

  在马克思那里,《资本论》所反映的资本主义发生、发展和必然被更高级的社会形态所取代的逻辑过程,不过是从16、17、18和19世纪的当下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历史过程的映象。“具体总体作为思想总体、作为思想具体,事实上是思维的、理解的产物;但是,决不是处于直观和表象之外或驾于其上而思维着的自我产生着的概念的产物,而是把直观和表象加工成概念这一过程的产物。”如上所述,马克思不仅从正面阐述了自己的政治经济学方法是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反映论,而且还从反面批判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唯心主义基础。马克思认定:“黑格尔陷入幻觉,把实在理解为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据阿瑟介绍:“托尼·史密斯、阿里·山姆萨维瑞(A. Shamsavri)以及其他人都明确反对这种观点。”马克思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唯心主义基础的认定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

  现在我们再来看《序言》《第一版序言》和《第二版跋》中马克思是如何论证政治经济学对象和方法的。在《序言》中,马克思将以往研究哲学和政治经济学所获得的方法论概括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作为马克思19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初期研究获得的成果,又作为马克思50年代以后研究政治经济学的指导思想,这一段经典总结和概括自然是逻辑、辩证法和唯物主义认识论的统一。然而,在一部分教条化倾向严重的同志那里则只看到了唯物史观,而没有看到认识论和辩证法。反观在《第二版跋》马克思对于俄国经济学家伊·伊·考夫曼评论的摘录,马克思指出,这一段关于唯物史观的表述竟然通过考夫曼的解说而神奇地“变成”了辩证法!考夫曼在文章中指出马克思研究的是现象变化和发展的规律,马克思把社会运动和变化受客观规律支配的过程当作自然历史过程,将人类社会不同历史阶段看作受不同的规律支配的过程,从而考夫曼认为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就是研究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发展和必然为新的社会形态所代替的规律。马克思对于考夫曼将对自己“唯物史观”解读成辩证法肯定道:“这位作者先生把他称为我的实际方法的东西描述得这样恰当,并且在谈到我个人对这种方法的运用时又抱着这样的好感,那他所描述的不正是辩证方法吗?”考夫曼将唯物史观“变成”辩证法,“变成”了被马克思接受并认可的辩证法。

  不仅如此,马克思进一步将考夫曼从唯物史观变形出来的辩证法与黑格尔的辩证法进行比较,强调自己的辩证法就是唯物主义认识论。马克思说:“我的辩证方法,从根本上来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是现实事物的创造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我的看法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马克思不仅将自己的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区分开来,还进一步升华了自己的辩证法,马克思强调辩证法对现存事物肯定理解的同时就是对现存事物进行否定性的理解,辩证法本质上是“批判的和革命的”。

  在这里,我们感兴趣的问题不仅是考夫曼解读出的马克思辩证法,以及马克思对于考夫曼评论的认可,更重要的问题是考夫曼阐述马克思辩证法思想的理论依据。根据马克思的陈述,考夫曼依据的是1859年《序言》中马克思阐述自己方法的唯物主义基础的那一段经典表述。也就是说,考夫曼是从我们一直公认是唯物史观表述的那一段经典文字解读出唯物辩证法的,换言之,是考夫曼打通了唯物史观和唯物辩证法的形而上学的概念隔阂。列宁也指出,在《资本论》中逻辑、辩证法和唯物主义认识论是同一个东西。既然在《资本论》中逻辑、辩证法和唯物主义认识论是同一个东西,那么,作为《资本论》方法的唯物辩证法,就兼有逻辑、辩证法和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形式。因此,任何一种既有的体系哲学,包括黑格尔的辩证法体系,都不能拿来与马克思《资本论》的方法论进行科学对照。马克思曾经公开承认自己从黑格尔那里学到了辩证法的一般形式,甚至自嘲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的某些地方自觉不自觉地卖弄起黑格尔特有的表达方式。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是不加分析和批判地加以利用的。关键就在于马克思要对黑格尔逻辑学做“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科学处理。而对黑格尔逻辑学进行批判处理以后,黑格尔逻辑学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就变成了逻辑和历史相一致的方法,这个逻辑方法,也就是唯物主义认识论了。由于这一点,唯物辩证法也就取得了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形式。

  在《资本论》行文过程中,我们也能看到马克思自如地运用“质”“量”“度”等范畴进行经济分析,也能读到“直接的同一”“对立的统一”以及“转化”,也能读到“肯定”“否定”和“否定之否定”之类的辩证法概念、范畴和规律在特定语言环境下的运用。但是,马克思运用这些有明确的黑格尔痕迹的辩证法的时候都是在去除了其神秘化形式后采用的,对马克思运用这些概念、范畴和规律的情况,需要我们做具体的分析。首先,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对象或过程,一切概念、范畴和规律都是对这个客观对象的主观反映。其次,在这个前提下,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经济范畴时,很多场合都是在肯定的意义上直接应用质、量、度,正、反、合,对立的统一、直接的统一等这些逻辑学范畴和规律。再次,往往是在对经济过程的分析已经达到了能够得出结论的时候,马克思才水到渠成地运用这些由黑格尔逻辑学所揭示出来的概念、范畴和规律。这个时候马克思是以一个精通黑格尔逻辑学又能够超越黑格尔逻辑学的学者身份,将自己的经济学分析结论表达得更加精确、更加优美。必须指出,马克思在一些重要场合分析经济形式并不是简单地套用辩证法的概念、范畴和规律的公式。例如,在《资本论》第一卷“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一节,马克思曾经把无产阶级联合起来“剥夺剥夺者”建立共产主义新社会概括为“否定之否定”。但是,杜林却认定马克思的科学共产主义结论是建立在拄黑格尔辩证法拐杖的基础上的。针对杜林等人的误解,马克思恩格斯给予了驳斥。

  在1858年1月14日马克思致恩格斯的信中,马克思写道:“我又把黑格尔的《逻辑学》浏览了一遍,这在材料加工的方法上帮了我很大的忙。如果以后再有工夫做这类工作的话,我很愿意用两三个印张把黑格尔所发现、但同时又加以神秘化的方法中所存在的合理的东西阐述一番,使一般人都能够理解。”从这里我们可以判断出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全面认识。第一,黑格尔辩证法有贡献,它第一个全面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形式。第二,黑格尔的辩证法也有致命性的缺陷,这就是黑格尔把辩证法神秘化了。第三,马克思认为,拯救黑格尔辩证法只需要去掉它的神秘外壳。在马克思看来,只需用“两三个印张”就能把辩证法的“一般形式”从黑格尔唯心主义的神秘化表述中剥离出来,这样就能够“使一般人都能理解”。所以我们没有必要再继续神秘化辩证法了!

  有的学者长期坚持《资本论》是一部哲学著作而不是一部经济学著作的观点。然而从《资本论》及其手稿中人们不难发现,马克思一直称自己在为完成经济学领域的科学革命而工作,就此而论,我们至少不能说马克思不是一位经济学家。有的学者提出问题:《资本论》是“运用”还是“构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位学者的意思是,《资本论》既“运用”又“构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他既批判哲学界以往脱离《资本论》来阐述马克思主义哲学,又批判了把《资本论》的哲学思想限定为如何“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错误倾向,进而提出了应当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与《资本论》的‘互释’中,既阐释《资本论》的哲学思想,又重新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我们认为,这位学者向哲学界推荐《资本论》的哲学思想对于改变哲学界的思想僵化具有积极意义,但是他提出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与《资本论》“互释”的命题是不能成立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与《资本论》“互释”命题能够成立的条件是,马克思要承认自己有一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早在1845—1846年写作《德意志意识形态》时马克思恩格斯就宣布了作为独立哲学的哲学已经终结。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只要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及其产生根源来理解事物,任何深奥的哲学问题……都会被简单地归结为某种经验的事实。”马克思恩格斯还明确说道:在“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实证的科学开始的地方。关于意识的空话将销声匿迹,它们一定为真正的知识所代替。对现实的描述会使独立的哲学失去生存环境,能够取而代之的充其量不过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观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综合”。马克思恩格斯还进一步为这种“从对人类历史发展中抽象出来的一般结果的综合”规定了作用范围和存在空间:“这些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它们只能对整理历史资料提供某些方便,指出历史资料的各个层次间的连贯性。但是这些抽象与哲学不同,它们绝不提供适用于各个历史时代的药方或公式。”可见,马克思并不主张在《资本论》这种实证科学之外还存在一部独立的哲学著作。既然不存在《资本论》之外的独立的哲学著作,那么还有什么必要让它与《资本论》“互释”呢?因此,任何一种既有的体系哲学,包括黑格尔的辩证法体系,都不能拿来与马克思《资本论》的方法论进行科学对照。《资本论》吸收借鉴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但是《资本论》中的辩证法已经与黑格尔《逻辑学》中的辩证法具有本质区别,任何以原初形态的黑格尔辩证法去解读《资本论》都必将以失败而告终。辩证法联系的观点、发展的观点,联系和发展的形式,都需要在具体的经济过程的分析中去落实。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是如何具体解剖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已经发展了辩证法,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已经与黑格尔《逻辑学》中表述的辩证法具有本质区别了。我们要认真学习和研究《资本论》,掌握其中的辩证法,而不是继续陷入唯心主义神秘化形式的辩证法,并以此去解读《资本论》。任何以原初形态的黑格尔辩证法去解读《资本论》都必将以失败而告终。辩证法联系的观点、发展的观点,联系和发展的形式,都需要在具体的经济过程的分析中去落实。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是如何具体解剖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

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般商品生产形式考察:商品价值规律的发现

  在《资本论》中,辩证法是以唯物史观的形式、以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反映论形式和以一般的辩证逻辑学形式存在于政治经济学理论内容之中的。

  人类社会的不同历史阶段的区别是以生产方式的根本不同而作出划分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质是剩余价值生产,《资本论》围绕反映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生产而将其理论阐述具体划分为:《资本论》第一卷研究资本的生产过程阐述剩余价值的生产,第二卷研究资本的流通过程阐述剩余价值的流通,第三卷研究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阐述剩余价值分配。这是一个整体结构,但是这个整体结构也往往被读者误解。有人将《资本论》中资本的生产过程、流通过程和总过程(分配)的结构,与《导言》中“生产与分配、交换、消费的一般关系”画等号,甚至在编写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也模仿四个环节来设计全书结构。事实上,《导言》中“生产与分配、交换、消费的一般关系”一节,马克思主要是为了批判当时流行的约翰·穆勒政治经济学体系。因此《导言》第一节马克思批判穆勒以一般生产或生产一般偷换资本主义生产,在第二节阐明了对以穆勒为代表的“经济学家”的否定态度,然后经过分别考察生产与消费、生产与分配、生产与交换的关系,马克思最后写道:“我们得到的结论并不是说,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是同一的东西,而是说,它们构成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一个统一体内部的差别。生产既支配着与其他要素相对而言的生产自身,也支配着其他要素。”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是以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剩余价值的再生产为理论核心来安排其整体结构的。因此,《资本论》第一卷剩余价值生产和再生产是核心,《资本论》第二卷剩余价值流通和《资本论》第三卷剩余价值分配,是对第一卷剩余价值理论的完善和补充。

  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在马克思看来不是天然存在的一种社会生产形式,而是从其细胞形式——商品生产的生产方式发展而来的。原始共产主义在其末期就在共同体之间发生了偶然的商品交换,但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始终没有成为人类社会后来各历史时期普遍的主导的社会生产形式。一直到封建社会解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诞生,商品生产才成为普遍的和主导的生产形式,也正是在商品生产的形式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才经历其各个发展阶段而逐步发展起来。在对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进行历史性的批判中,马克思发现了资产阶级经济学所不能发现、并且一直都在回避和竭尽全力进行掩盖的规律:商品生产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抽象化的形式。在1859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册中,马克思开篇就写道:“最初一看,资产阶级的财富表现为一个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则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原素存在。但是,每个商品表现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两个方面。”在1867年出版的《资本论》中,马克思也几乎以完全相同的话语导入商品分析。如果我们仅仅以一般读者的阅读来看,马克思用“最初一看”所看到的资产阶级的财富是由单个商品聚集而成的整体,单个商品是这个整体的构成要素,因此要了解这个资产阶级社会财富的整体性质,就必须对单个商品进行分析。这样马克思就顺利地将读者带到了自己对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所进行的分析。

  但是,如果我们以《资本论》方法论研究者的角度进行分析,这样的认识就显得不够深刻了。在《第一版序言》中,马克思说“万事开头难……本书第一章,特别是分析商品的部分,是最难理解的”。按照马克思的说明,这种困难一方面来源于读者对辩证法的不熟悉,更深刻的在于“对资产阶级社会说来,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是经济的细胞形式”。

  问题是《资本论》的第一章分析的商品,对于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究竟意味什么?经过一般性的阅读我们就可以看出:《资本论》开篇所考察的商品,首先是没有剩余价值包含在其中的商品;其次,它是保留了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的交换形式或者交换价值形式的商品。对于这样规定的商品,从方法论的角度我们究竟应该怎样认识呢?关于《资本论》开篇商品的性质,学术界有各种不同的说法。第一种观点认为,《资本论》开篇所研究的商品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前的简单商品;第二种观点认为,《资本论》开篇所研究的商品是资本主义商品;第三种观点认为,《资本论》开篇所研究的商品是包括简单商品、资本主义以及其他社会形态商品在内的一般商品;还有第四种观点认为,《资本论》开篇所研究的商品是资本主义商品的抽象。我们认为,上述各种观点都能从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论述中找到自己的根据,也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它们之间并不存在着有你没我的对立关系。学者们之所以各持一种观点,互相不认同对方观点而且形成争论不休的局面,关键还在于人们对辩证法范畴,特别是对于抽象和具体范畴之间的关系没有从黑格尔升华到马克思。按照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概念范畴是对经济过程或历史过程的反映,因此,简单商品、一般商品、资本主义商品的抽象,说的都是有别于资本主义发达商品的商品形式。问题是资本主义商品和简单商品(包括一般商品、资本主义商品的抽象)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资本主义商品既有商品的内容规定,同时也有商品的形式规定,资本主义商品抽象掉了资本主义的内容规定以后还有其形式规定。因此,马克思才反复强调,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是资本主义经济的细胞形式。由此我们认为,《资本论》开篇商品既是简单商品,又是资本主义商品抽象掉了资本主义生产本质关系的资本主义商品形式。马克思首先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抽象为商品生产的生产方式,通过对商品生产的生产方式的研究,揭示了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一般理论,同时也论证了商品生产的生产方式的历史性特点、历史起源以及人类社会商品生产的必然灭亡性。这就是《资本论》首先从最抽象的意义上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此后《资本论》才以唯物辩证法为基本方法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一步一步地深入剖析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这个抽象的商品经济生产方式的考察,马克思是颇费匠心的。受黑格尔逻辑学影响,很多人都把马克思《资本论》的逻辑起点理解为价值概念或商品概念。有人甚至以《〈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谈到了生产一般是一个合理的抽象,因此就断言商品生产可以抽象成产品生产,因而可以有不受商品生产约束的价值规律。这里就提出一个问题:《资本论》中的范畴抽象是不是有商品生产的限制?马克思说:“我不是从‘概念’出发,因而也不是从‘价值概念’出发……我的出发点是劳动产品在现代社会所表现的最简单的社会形式,这就是‘商品’。我分析商品,并最先是在它所表现的形式上加以分析。”在这里马克思明确表示,《资本论》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是从作为概念意义上的“商品”出发,而是从作为劳动产品在资本主义社会所表现的最简单的社会形式的“商品”出发。《资本论》逻辑出发点是客观实在的、看得见摸得着的、作为现实存在物的商品。马克思这里所说的“分析商品,并最先是在它所表现的形式上加以分析”强调的是,《资本论》的商品分析不过是把商品本身存在的、并且外在地表现出来的规律性的东西加以反映和概括而已。这就是作为马克思的商品分析对象的“商品”,与唯心主义哲学所谓科学出发点的“商品”概念,即没有任何规定性的纯存在的本质区别,这也就是马克思和一切黑格尔主义者的本质区别。政治经济学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与这一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最终要揭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及其规律。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最抽象的生产主体即从事一般商品生产的人,也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具有鲜明历史性的人。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强调所谓“德国哲学从天上降到地上”,意即德国哲学强调从抽象的概念出发,也就是马克思后面所批评的,“从人们所说的、所想像的、所设想的东西出发”或者“从只存在于口头上所说的、思考出来的、想像出来的、设想出来的人出发,去理解真正的人”。这是一条不以实际和实践为基础的通往神学的道路。与之相反,马克思强调:“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我们还可以揭示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回声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进一步强调这条道路的思想来源的可追溯性质,“甚至人们头脑中模糊的东西也是他们的可以通过经验来确定的、与物质前提相联系的物质生活过程的必然升华物”。可见,在科学出发点问题上,是坚持从概念出发,还是坚持从事实出发,所体现出的是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唯心主义的根本分歧。

  为什么对《资本论》逻辑起点的不同理解,就意味着对《资本论》是做唯物主义解读还是做唯心主义解读这样大的原则性分歧呢?换言之,为什么把《资本论》开篇商品理解为商品概念,就意味着对《资本论》做唯心主义解读,而把《资本论》开篇商品理解为商品现象就意味着对《资本论》做唯物主义解读呢?马克思在总结历史唯心主义产生的根源时说:“把统治思想同进行统治的个人分割开来,主要是同生产方式的一定阶段所产生的各种关系分割开来,并由此做出结论说,历史上始终是思想占统治地位,这样一来,就很容易从这些不同的思想中抽象出‘一般思想’、观念等等,而把它们当作历史上占统治地位的东西,从而把所有这些个别的思想和概念说成是历史上发展着的‘概念’的‘自我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的一切关系都可能从人的观念、想像的人、人的本质、‘人’中引伸出来,那就是十分自然的了。思辨哲学就是这样做的。黑格尔本人在‘历史哲学’的结尾承认,‘他所考察的仅仅是概念的前进运动’,他在历史方面描述了‘真正的神正论’”。在这里马克思强调的是,现实的人都是一定的历史阶段上的社会生产关系和经济关系的人格化体现。“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因此,在人类社会的不同历史阶段,现实的人和其所体现的社会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是根本不同的。但是,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历史哲学理论,却没有将统治的思想和统治的个人区分开来,没有将不同历史阶段的现实的个人区别开来,作为不同的社会生产方式及其经济关系的人格化存在来加以说明,进而说明不同生产方式下作为阶级关系人格化存在的人如何随着生产方式的历史变革而存在和发展。而是相反,他们以一般的思想、从一般的观念出发,把历史上不同的思想、不同的观念,说成是“概念”的“自我规定”和“自我发展”。马克思指出“思辨哲学就是这样做的”,黑格尔在历史方面的描述是“真正的神正论”。因此,将《资本论》的开篇商品解释为一般商品概念,还是解释为商品现象,是以唯物主义还是以唯心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解读《资本论》的关键问题。

  按照从抽象上升为具体的方法,简单商品经济无非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一个抽象形态。所以劳动价值论宣布商品经济消亡,就意味着马克思已经在最抽象的形态上阐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生、发展和必然灭亡。这是马克思在最抽象的形态上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所做的一次分析。《资本论》第一卷以后的各个篇章的内容,不过是马克思在前述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又加进去劳动力成为商品以及与之相关的一系列更加具体的条件和规定,而使劳动价值论实现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即劳动价值论转化为剩余价值论。

  然而,不幸的是,《资本论》出版150多年以后的今天,仍有许多人没有跨越《资本论》中分析商品的方法论难题。很多人没有读懂马克思的《资本论》,除了主观的原因和客观的社会历史原因以外,很大一部分是受黑格尔唯心主义逻辑学的影响所致。事实上,《资本论》在方法论上已经超越了黑格尔的辩证法。可是,仍有学者试图以黑格尔的辩证法解读马克思《资本论》中的概念和范畴,用黑格尔的概念论解释《资本论》开篇商品,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就同黑格尔的历史唯心主义发生了激烈的碰撞。黑格尔认为商品作为概念是绝对精神,而马克思则强调商品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财富的社会形式,是客观实在。因此,坚持用黑格尔唯心辩证法解释《资本论》体系,马克思的《资本论》必然要被误解,《资本论》的理论魅力及其对社会历史发展的重大理论意义必然会被人为扼杀!

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殊历史形式:剩余价值规律

  1.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直接生产过程的分析

  从一般商品生产过渡到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最关键的是劳动力成为商品。《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篇“货币转化为资本”,就是通过资本总公式的矛盾和劳动力特殊商品来阐明剩余价值生产的前提条件。这一章所阐述的内容,既是逻辑过程同时也是历史过程。它反映的是从一般商品生产向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过渡的历史过程和条件。一般商品生产还不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但是它又不能说是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无关的东西。从商品形式上说,它就是资本主义生产的抽象形式。历史上和现实的资本主义世界,到处都在发生劳动力成为商品,劳动力作为商品进行买卖的事实。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过程中,必然从商品世界中产生出货币商品,商品生产者货币积累达到一定规模以后,必然会出现为卖而买的作为资本的货币的循环:G—W—G'。与此同时,小商品生产者在竞争中逐步丧失生产资料沦落为不得不靠出卖自己劳动力为生的雇佣工人。因此,就实现了货币转化为资本的过程。从第五章开始的“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即第三篇,才进到考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作为一个静态过程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主导面的分析。第五章,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作为劳动过程生产使用价值,这是说明劳动过程的一般基础,涉及的是劳动者的劳动作为具体劳动的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作为价值形成过程生产商品的价值,这是说明劳动过程的资本主义社会属性,涉及的是劳动者的劳动作为抽象劳动形成价值的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价值增殖过程是超过一定点而延长了的价值形成过程,这就初步揭示了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第六章,马克思运用劳动二重性学说对生产资本的不同部分在价值增殖中的不同作用进行分析,将生产资本划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不变资本只转移旧价值,可变资本创造新价值,可变资本所购买的劳动力才是剩余价值的源泉。第七章,马克思根据可变资本带来剩余价值原理,揭示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剥削程度即剩余价值率——剩余价值和可变资本的比率。这一范畴准确地衡量可变资本的增殖程度。第八章,工作日描述了剩余价值生产的现实运动。第九章,剩余价值率和剩余价值量,一目了然地揭示剥削程度和剥削量的关系。第四篇“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考察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作为一个动态过程的特征。相对剩余价值是通过改变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的比例而增加的价值。马克思明确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属性——剩余价值生产后,回顾了剩余价值生产发展的历史,其考察重点是生产的技术过程或劳动方式的变化。尽管第十一章至第十三章主要考察的是生产的技术方面或劳动方式的发展历程,但是生产技术或劳动方式的发展,本身是在实现剩余价值生产这个资本主义特殊生产关系的背景下才得以实现的。马克思一直是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对立统一的视角来分析剩余价值的生产,而且这里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应该理解为表现为具体形态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第五篇“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部分,采取静态和动态结合起来的方式阐述现实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变化。第六篇“工资”,通过对工资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的考察从结尾返回式地论证开端的劳动力成为商品。第七篇“资本积累过程”,以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分析资本主义的发展、矛盾及其趋势。这是对于前面关于剩余价值生产静态分析的动态化。简单再生产揭露出资本主义一方面是物质资料再生产,另一方面是资本主义关系再生产。积累和扩大再生产,也就是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商品生产所有权规律转化为资本主义占有规律。由此必然导致资本矛盾激化,最终走向剥夺剥夺者的未来社会。

  2.以流通和分配过程分析补充直接生产过程的分析

  人们通常认为,《资本论》第一卷暂时舍弃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流通过程和分配过程,而着重研究资本的生产过程。例如尽管马克思总体上是将资本的流通过程研究规划到《资本论》第二卷中,但是马克思在研究生产过程时还是无法彻底地回避流通问题。马克思是在研究生产过程和再生产过程绝对必要的限度论及了流通关系。关于商品交换和劳动力买卖等问题的讨论,就是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没有完全回避流通问题的典型案例。当然了,分配过程也有相似的情况。

  由于舍弃了流通过程和分配过程,《资本论》第一卷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整体的分析就抓住了主要矛盾。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整体,其最重要的起主导作用的生产关系,就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和再生产过程之中。因此,《资本论》第一卷关于剩余价值生产的秘密和资本主义积累历史趋势的证明,对于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是具有决定意义的理论贡献。当然由于舍掉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整体中的流通过程和以剩余价值分配为特征的总过程分析,《资本论》第一卷中的这些成果也还是处于一个比较高的抽象层次上的。尽管如此,这样的处理办法一方面是必要的,因为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分析不可能不分主次矛盾地把所有矛盾和问题都一起放到同一层面进行解决;另一方面对于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主导的经济运动规律来讲,资本流通过程的剩余价值实现条件和资本总过程的剩余价值分配关系,就是一些相对次要的细节问题。因而在致力于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总的分析时,在马克思看来暂时舍弃这一部分内容的分析是必要的,也是科学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很多场合都强调《资本论》第一卷可以作为一部独立著作来阅读。

  然而,从认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全面性的观点来看,《资本论》第一卷的资本的生产过程分析,还必须要由《资本论》第二卷资本的流通过程和第三卷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分析来做补充。在《资本论》第二卷中,马克思又将《资本论》第一卷舍掉的资本流通过程进一步综合进来。马克思从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统一的角度研究了单个资本和社会总资本循环和周转的条件。譬如马克思对资本的周转进行考察时,不仅考察了资本的生产时间和流通时间,而且对生产时间和流通时间又分别做了很具体的考察。马克思考察了包括生产时间超出劳动时间的情况,例如生产间歇的停工时间、自然力发生作用的时间等,此外还具体考察了固定资本的折旧和修理等涉及周转时间的因素,资本的流通时间的具体规定等。第三篇通过对以亚当·斯密为最高成就的宏观经济分析的批判提出了自己的宏观经济学理论。这样就补充和完善了《资本论》第一卷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作为直接生产过程的分析,拓宽了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具体含义的理解。过去我们对于生产方式内涵的理解,一般都只停留于《资本论》第一卷关于生产过程的考察视野,更多关注的是生产过程的技术方式或者劳动方式等方面,或者还要进一步加上生产过程的社会形式。而对于资本的流通过程和分配过程重视的程度却显得很不够。然而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对流通过程中没有生产劳动发挥作用的流通时间、生产间隔和休整时间,也都是作为生产方式的科学内涵加以考察。由此可见,在马克思那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绝不仅仅是资本直接生产过程以及相应的生产关系,它还包括流通过程和分配过程的生产关系。现在讨论中国式现代化,有人就将中国式现代化仅仅看作生产过程的现代化,而忽略或者忘掉了流通和分配过程的现代化。这样对现代化的片面理解,必然会因为没有对现代化的流通过程和分配过程的考虑而为经济实践付出沉重的代价。

  同样,在《资本论》第一卷抽象研究资本的生产过程时舍掉的剩余价值分配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又把它综合进来进行专门研究。在第三卷伊始,马克思就强调:“在本册中将阐明的资本的各种形态,同资本在社会表面上,在各种资本的互相作用中,在竞争中,以及在生产当事人自己的通常意识中所表现出来的形式,是一步一步地接近了。”《资本论》第三卷研究的是,在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中所蕴含的分配过程及其总体过程。《资本论》第一卷抽象研究所揭露出的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所形成的剩余价值,经过《资本论》第二卷流通过程的形式转化,到《资本论》第三卷以总过程的角度,怎样在资本家集团之间实现进一步的瓜分。这里有一个核心的中介理论就是价值转形理论,第三卷第一章就研究从资本竞争来看所费资本转化为成本价格,由此导致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这样成本价格和商品价值之间就有无数个存在利润的商品出售价格,就是说成本价格是最低价格,商品价值作为最高价格,期间的任何出售价格商品生产者都能实现一定的利润。生产领域不同部门的资本竞争导致利润率平均化,由此商品的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这样,马克思就用剩余价值总体的瓜分说明了不同生产部门资本投资利润率平均化倾向。此后马克思又将商业资本引入竞争分析,用剩余价值总体的进一步瓜分说明了商业利润也是来源于产业部门所生产的剩余价值总量。由于存在资本市场,资本作为商品出售,因此职能资本家的利润就有一部分以借贷资本的利息形式流入了金融资本家的腰包。最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侵入农业,农产品价值高于生产价格的部分价值转化为地租。马克思从总过程角度说明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收入及其源泉,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三大阶级及其矛盾。这样,马克思完成了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研究。

  由此可见,马克思的《资本论》既有第一卷从直接生产过程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运动规律的主导方面的分析,揭示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趋势,又有第二卷和第三卷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主导面以外的流通过程和分配过程的具体分析,从而全面揭示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阶级关系及其发展趋势。尽管由于身体原因马克思对《资本论》第二卷和第三卷的书稿还没有来得及做进一步的润色整理,但是从总体上来看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研究的理论任务还是基本完成了,形成了一个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系统的理论结构,根本不存在什么《资本论》体系矛盾和马克思写作过程中的所谓的自我矛盾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资本论》的研究对象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就是资本主义生产和再生产的整体。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方法就是唯物辩证法,而唯物辩证法是实实在在地灵活运用于《资本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分析的科学方法,它有黑格尔辩证法所揭示的事物运动的一般形式,更有唯物主义以历史过程和历史事实为依据的唯物主义认识论和历史观的形式。任何简单化和任何神秘化辩证法的说法,都不利于理解《资本论》的科学思想理论内容,都不利于科学指导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以中国式现代化实现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今天,深入学习《资本论》原著、领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掌握唯物辩证法的精髓,对于我们顺利实现这场伟大变革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意义。

  (作者简介:丁堡骏,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与传播研究中心首席专家)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2023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