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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世荣:马克思批判黑格尔法哲学的三重向度

发布时间: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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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是内嵌在马克思哲学革命整体逻辑中的重要一环。近些年来,学术界基于多重视角深入研究了马克思批判黑格尔法哲学的丰富内涵,但现有研究成果较多偏重于从某个向度分析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重在探究马克思在国家观和法权观等具体问题上对黑格尔法哲学的变革意蕴,较少有学者将这一批判置于马克思哲学革命的整体逻辑中考察,并集中呈现马克思在其哲学变革进程中对黑格尔法哲学的系统批判。本文立足马克思哲学革命的本质逻辑和整体运思,力图阐释马克思在其哲学思想变革过程中对黑格尔法哲学的系统批判,即基于三重向度对黑格尔法哲学的哲学基础、方法论和价值立场的前提批判。
一、存在论批判:解构黑格尔法哲学的唯心主义哲学基础
  从马克思哲学革命的本质逻辑看,“存在论批判”是马克思批判黑格尔法哲学的第一重向度。究其实质,这是马克思与黑格尔两人世界观的根本差异在法哲学领域的具体展现,是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世界观”同黑格尔贯穿于法哲学体系之中的“唯心主义世界观”的根本对立。从《莱茵报》时期到《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的世界观在逐步实现从唯心主义到唯物主义根本转变的过程中,他愈发深刻地体悟到了黑格尔法哲学的唯心主义属性,并愈发自觉地对之实施唯物主义的批判。立足唯物主义世界观立场,马克思深刻勘察了黑格尔法哲学体系的思想始基,从前提处解构这一“法的形而上学王国”的哲学基础。
  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开始突破旧哲学的束缚,其世界观发生从唯心主义转向唯物主义的质的变革。这一变革首要的是对唯心主义“精神本原论”的摒弃,但马克思又并未像旧唯物主义者那样成为抽象的“物质本原论”的拥趸。决不可否认费尔巴哈哲学对马克思的影响。恰如恩格斯所言,在他和马克思的“狂飙突进时期”,“费尔巴哈给我们的影响比黑格尔以后任何其他哲学家都大”。马克思从来不是完全意义上的“黑格尔主义者”,也从来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费尔巴哈主义者”。基于存在论的维度,费尔巴哈哲学和黑格尔哲学都是关于“研究实是之所以为实是——包括其怎是以及作为实是而具有的诸性质者”的“形而上学”。费尔巴哈先行对黑格尔哲学进行的批判,内蕴这一批判之中的“唯物主义原则”为马克思所汲取,并被他创造性地运用于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在《关于哲学改革的临时纲要》和《黑格尔哲学批判》等论著中,费尔巴哈深刻揭示了黑格尔哲学观的唯心主义属性:“黑格尔哲学是将思维,亦即将那被思想作为无主体的、异于主体的主观本质,当成了神圣的、绝对的本质。”他还指出了一条走出黑格尔哲学迷宫即克服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幻象”的道路:“我们只要经常将宾词当作主词,将主体当作客体和原则,就是说,只要将思辨哲学颠倒过来,就能得到毫无掩饰的、纯粹的、显明的真理。”费尔巴哈基于唯物主义存在论立场而确立的“主宾颠倒”原则,构成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实施存在论批判的重要理论基础。马克思并非简单套用费尔巴哈的结论,而是将费尔巴哈的“主宾颠倒”原则创造性地运用于对黑格尔法哲学的哲学基础的勘察和解构之中。
  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工作,是在退出《莱茵报》之后于克罗茨纳赫正式开启。马克思“依靠在《莱茵报》工作时期所积累的理论经验和政治经验,给自己提出了批判审查黑格尔关于国家和法的学说”的任务。“克罗茨纳赫笔记”的内容表明,马克思基于费尔巴哈的“主宾颠倒”原则,初步对黑格尔法哲学实施了一个唯物主义的批判。在摘录了二十多种历史学和政治学论著而形成的五大本“克罗茨纳赫笔记”中,马克思对欧洲社会历史发展进行了深入研究。马克思特别留意和黑格尔法哲学主题及内容密切相关的论著,“马克思所摘录的不是一般历史内容的著作,而是专门摘录对国家理论、对宪法的、法律的和社会的历史有专门研究的作品”。对欧洲社会历史特别是对国家制度、法律制度等进行的专题研究,促使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根本局限进行反思。马克思由此获得了一个重大的发现:“当黑格尔把国家观念的因素变成主语,而把国家存在的[旧]形式变成谓语时——可是,在历史真实中,情况恰恰相反:国家观念总是国家存在的形式的谓语——他实际上只是道出了时代的共同精神,道出了时代的政治神学。”这表明马克思充分发挥了蕴含在费尔巴哈的“主宾颠倒”原则之中的唯物主义批判意涵,基于存在论维度对黑格尔法哲学的哲学基础展开前提性勘察,由此揭示了黑格尔法哲学以其思辨的唯心主义哲学观为逻辑始基的基本事实。
  在几乎和“克罗茨纳赫时期”同期创作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推进了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向度。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整个法哲学体系都弥漫着“观念决定论”的唯心主义幻象,这是黑格尔哲学体系的普遍性质在其法哲学思想中的独特呈现。黑格尔在全部著作中都毫不掩饰自己世界观的唯心主义性质。《精神现象学》中将作为“绝对精神”的“以太(Ather)本身”界定为“科学或普遍性的知识的根据和基地”;《逻辑学》重述了这一原则,“绝对的知(das absolute Wissen)乃是一切方式的意识的真理”;《法哲学原理》亦即“整个法哲学只不过是逻辑学的补充”。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将抽象的“观念”作为其法哲学体系的逻辑始基:“观念”成了主宰现实世界的“主体”,“各种差别及各种差别的现实性被设定为观念的发展,观念的产物”。无论是对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问题的认识,还是对王权问题、行政权和立法权问题的认识,黑格尔坚持的都是这种“观念决定论”的基本主张。黑格尔将市民社会视为“国家精神”的“把自己分为自己概念的两个理想性的领域”。在王权问题上,黑格尔抹煞国家主权的现实性而将王权视为“意志最后决断的主观性的权力”,并进一步将王权界定为“把被区分出来的各种权力集中于统一的个人,因而它就是整体即君主立宪制的顶峰和起点”。在行政权和立法权问题上,黑格尔仍旧坚持将“观念”作为逻辑始基,对二者的本质作了纯粹观念化的构造。马克思深刻解析了黑格尔此种分析方式的特点:“黑格尔把普遍的东西本身变成一种独立的东西后,就把它同经验的存在直接混淆起来,并立即非批判地把有限的东西当作观念的表现。”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将黑格尔法哲学体系的立论前提追溯至其哲学基础,并深刻揭露它作为“法的形而上学”的本质规定。
  在洞悉黑格尔法哲学的基本性质方面,马克思将问题瞄准到对黑格尔唯心主义世界观幻象的解决上。《〈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直截了当地将黑格尔法哲学运思方式归结为“抽象而不切实际的思维”,认为“德国的国家哲学和法哲学”在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中“得到了最系统、最丰富和最终的表述”。马克思揭开了黑格尔法哲学的本来面目,即其并不仅仅是黑格尔本人关于国家和法的“形而上学幻象”,而是与德国社会现实和时代发展具有内在本质联系。马克思明确地将黑格尔法哲学归结为关于“原本”的“副本”。所谓“原本”首先直接指涉黑格尔置身于其中的德国社会现实。德国社会历史发展表明,自1830年七月革命后,德国资产者和封建势力的矛盾变得愈发突出,“德意志进入了革命前的政治和社会危机之中”。马克思指出:“德国的法哲学和国家哲学是唯一与正式的当代现实保持在同等水平上[al pari]的德国历史。”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法哲学不仅仅是黑格尔关于“半封建半官僚的君主专制”的德国现实的“形而上学幻象”,还是德国人民的“梦想的历史”、德国现存制度的“抽象继续”。马克思还深刻揭示了黑格尔法哲学同欧洲社会现实之间的本质联系。黑格尔精心构筑的这个“法的形而上学体系”是关于欧洲社会发展的时代精神的思辨映像,他关于现代国家的玄思实则“表现了现代国家的未完成,表现了现代国家机体本身的缺陷”。马克思关于黑格尔法哲学与德国社会现实和欧洲时代发展关系的澄明,实现了对黑格尔法哲学的“祛魅”,由此基于存在论向度完成了对黑格尔法哲学的第一重批判,即深入到了黑格尔构建的“法的形而上学王国”,唯物主义地揭示了黑格尔法哲学与社会现实和时代发展的本质联系。
二、认识论批判:克服黑格尔法哲学的思辨理性幻象
  承接“存在论批判”,马克思进一步基于认识论向度对黑格尔法哲学展开批判。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所实施的“认识论批判”,是他立足对黑格尔法哲学的哲学基础的性质和局限的认识,进一步对一个十分关键的新问题而进行的深入追溯:黑格尔建构法哲学体系究竟采取了什么方法?马克思基于黑格尔的法哲学与其辩证法的内在联系,并以自己在哲学变革过程中所逐步确立的唯物辩证法为根本方法论支撑,深刻剖析了黑格尔法哲学在认识论向度陷入的思辨理性幻象,瓦解了黑格尔贯穿于其“法的形而上学体系”之中的“唯心辩证法”。
  对黑格尔唯心辩证法的改造贯穿于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发展全程。伴随马克思的世界观从唯心主义转向唯物主义的质的变革,马克思在认识论层面逐步突破了旧哲学的束缚,特别是实现了对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作了唯物主义改造。大学时期,马克思在构建“法的形而上学体系”的“哲学实验”中,首次接触并自觉汲取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成分,初步确立起辩证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架构:“事物本身的理性在这里应当作为一种自身矛盾的东西展开,并且在自身中求得自己的统一。”在《博士论文》中,马克思对黑格尔唯心辩证法的改造取得实质性推进,恩格斯对此指出,“这篇关于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之间的区别的学位论文可以让我们确定,马克思在自己创作的初期已经精通黑格尔辩证法……他在运用黑格尔辩证法方面,而且就在黑格尔学说中最强有力的方面,即思维的历史方面已经是脱离黑格尔而完全独立自主了”,马克思在认识论层面开始突破黑格尔唯心辩证法的束缚。《莱茵报》时期,马克思深入德国社会矛盾,对一系列重大社会问题的辩证求解,展示他对黑格尔唯心辩证法进行唯物主义改造的理论效应,并彰显了唯物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的本质规定。到了《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初步实现了对黑格尔唯心辩证法的唯物主义改造,摒弃了黑格尔以“绝对精神”为本原去构造世界历史的思辨幻象,将“辩证法”明确为“通过批判旧世界发现新世界”的实践智慧。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审视了黑格尔的国家学说,特别是其关于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问题的认识。马克思肯定了黑格尔关于国家和市民社会矛盾关系的辩证认识的合理性:“黑格尔觉得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的分离是一种矛盾,这是他的著作中比较深刻的地方。”然而,马克思随即指出了黑格尔关于问题辩证认识的局限性。在他看来,黑格尔虽然基于认识论维度触及了事物存在的矛盾特性,但他却犯了一个根本性“错误”:“他把现象的矛盾理解为观念中、本质中的统一,而这种矛盾当然有某种更深刻的东西,即本质的矛盾作为自己的本质。”黑格尔关于问题的辩证构思呈现典型的思辨唯心主义特质。这是黑格尔世界观唯心主义性质的必然反映,黑格尔在存在论维度陷入的“观念决定论”幻象必然会延伸到认识论层面。黑格尔全然抹煞了事物本身固有的和事物之间矛盾关系的客观实在性。黑格尔关于问题的辩证构思,实则建立在“精神本原论”这个世界观前提之上。其世界观的唯心主义性质决定了其辩证法的限度:必然将事物本身和事物之间的矛盾关系归结为纯粹观念化的“主观联系”,他不是原原本本地“把经验的存在归结为它的真理性”,而是唯心主义地把“经验的存在”归结为“观念的实在环节”,以头脑中的“概念辩证法”取代事物本身固有的必然规律亦即客观辩证法。
  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必然会衍生出一系列“思辨幻象”。其一,黑格尔颠倒并割裂主体和客体的辩证关系而陷入“主体形而上学幻象”。黑格尔将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机制构思为“国家精神”的自我外化,界定为“现实的理念,即精神,把自身分成其概念的两个理想性领域”。这种做法抹煞了国家、市民社会及其二者关系的客观实在性,必然陷入将作为“观念本体”的国家绝对化为“主体”的“主体形而上学幻象”。其二,黑格尔割裂事物本身和事物之间的辩证关系而陷入了“二元论幻象”。黑格尔无疑是一位可知论者,但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的法哲学却在认识论层面陷入了二元论幻象。这根本上源于黑格尔割裂了国家制度本身的和国家制度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辩证关系。黑格尔意识到了国家制度本身是一个“有机整体”,但撇开了国家制度本身的客观实在性而意图从“机体”这个一般概念推演国家的本质规定,这种“无非是把‘政治制度’消融在‘机体’这个一般的抽象观念中”的做法,导致黑格尔根本无法在“机体的一般观念”和“国家机体或政治制度的特定观念”之间架设桥梁,马克思强调,“这座桥梁永远也架设不起来”。黑格尔由此遁入了二元论幻象之中。黑格尔关于国家制度的组成部分——主要是行政权和立法权——的本质结构的“辩证构思”,同样呈现二元论的特点。在关于行政权问题上,黑格尔为了调和“私有财产和国家”二者之间的“对立”,认为可以“通过混合的选拔来解决这种对立”,马克思犀利地指出了这种解决方案的妥协性,并且强调,“这种解决本身就是二元论”,实则混淆并抹煞国家所代表的“普遍利益”和市民社会即同业公会和区乡组织的特殊利益的根本对立。黑格尔关于立法权本质结构的“辩证构思”也依循此种方式展开。为调和君王与人民的对立,黑格尔将立法权设定为连接两个极端即王权原则和市民社会的“中项”,这种设定完全基于主观的推理。马克思对此强调指出:“在他关于理性推理的阐释中,表现了他的体系的全部超验性和神秘的二元论。”究其实质,黑格尔构造的所谓“中项”就如“木质的铁”,根本无法中和国家与市民社会的根本利益冲突。其三,黑格尔隔断了世界历史总体发展进程和特定历史时期的辩证关系而陷入独断论幻象。受法国大革命影响,黑格尔希冀在德国也能够废除君主专制并建立君主立宪制。这一理念被黑格尔贯彻到其法哲学体系之中。黑格尔不是直截了当地从历史的总体发展进程中分析德国封建专制的暂时性及其腐朽性,而是采取迂回的方式对问题进行思辨构思。他基于“主权”的思辨唯心主义定义而力图“把君主说成是真正的神人,说成是观念的真正化身”,这样就似乎证明了王权和君主制存在的“合理性”;同时,黑格尔又对王权和行政权、立法权的关系展开思辨构思,隐晦地表达了资产者对行政权和立法权的觊觎。黑格尔并非主张德国的君主制永恒存在,而是幻想着德国能够建立君主立宪制,延续私有制对国家和社会的“永恒统治”。黑格尔隔断了历史发展的过程性与其特定历史时期暂时性的辩证关系,陷入了人类社会将永远滞留于私有制时代的独断论幻象。
  马克思在分析黑格尔法哲学认识论幻象局限的基础上,将问题提升到了扬弃黑格尔法哲学中“概念辩证法”的高度。马克思牢牢抓住了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问题,对困扰黑格尔的这一难题,也是贯穿于其法哲学体系之中的基本问题展开深入求解。马克思摒弃黑格尔基于“概念辩证法”对问题的思辨求解思路,将问题植入唯物主义认识论亦即“唯物辩证法”的视域。在他看来,黑格尔对问题的“辩证构思”而滋生的幻象并非纯粹主观幻想,而是特定的即德国的和欧洲的社会现实的观念化表达。黑格尔关于国家与市民社会对立关系的认识,是对“现代的情况”亦即世界历史进程“资本时代”中客观事实的思辨构思:“他表述的是具有现代形式——各种权力分离——的政治国家。”马克思特别关注到黑格尔对于“立法权”问题的认识。在他看来,黑格尔之所以要对“立法权”进行“非常精明周密”的“构思”有其现实的原因,“这是由立法权在现代国家……中所处的那种不真实的、幻想的、主要是政治的地位决定的”,而这就恰恰证明了“黑格尔正是这种国家的解释者”。因此,要消除黑格尔头脑中的“认识论幻象”,就必须扬弃法哲学体系中的“概念辩证法”,就必须对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问题作出唯物主义解答。不同于黑格尔以“观念”为逻辑始基将问题湮没在思辨的“概念辩证法”之中,马克思将这一问题的本质界定为贯穿于现代社会之中的基本矛盾。这一矛盾在中世纪封建时代处于“肯定”状态,国家和市民社会全都笼罩在等级制之中,二者的差异性尚未彰显;到了资本时代,既定的状态被“否定”了,国家开始成为“政治国家”并与市民社会发生分离。马克思认为,国家与市民社会的矛盾关系从“肯定”到“否定”的转变,绝非黑格尔所谓的“绝对精神”神秘作用的结果,而是人类社会从封建时代到资本时代的发展逻辑在“时代精神”上的集中映射。
  马克思对问题的认识并未停留于抽象的“认识论还原”,而是进一步深入到对问题本质逻辑的辩证解析。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剖析了德国封建专制制度和市民社会的尖锐对立:“这是一幅什么景象呵!社会无止境地继续分成各色人等,……甚至他们还必须承认和首肯自己之被支配、被统治、被占有全是上天的恩准!而另一方面,是那些统治者本人,他们的身价与他们的人数则成反比!”马克思此时对问题的分析尚未深入到经济领域,而主要着眼于政治领域,聚焦于德国国家制度同市民社会的尖锐对立:封建统治者凭借对国家政权的独占权而凌驾于市民社会和人民之上。马克思在求解“犹太人问题”的过程中重点分析了美国的资产阶级国家制度与其市民社会的关系问题。一方面,资产阶级主导的“政治革命消灭了市民社会的政治性质”,由此实现了“政治解放”即在政治领域中废除了等级制;另一方面,建基在“资本私有制”之上的资产阶级国家制度与市民社会的矛盾并没有消失,“国家的唯心主义的完成同时就是市民社会的唯物主义的完成……政治解放同时也是市民社会从政治中得到解放,甚至是从一种普遍内容的假象中得到解放”。这实则暴露了资产阶级革命的根本限度:它并没有消除国家与市民社会的矛盾,反而是将二者的对立推向了极端。这同时也暴露了资产阶级“政治解放”的根本限度:将作为新的统治者的资产阶级置于人民的对立面,又试图以自由、平等的公民身份及其政治权利掩盖人民深受资本私有制奴役的事实。马克思由此完成了对黑格尔法哲学的认识论批判:克服了黑格尔法哲学的“认识论幻象”,裸露出为其所遮蔽并扭曲了的现实世界的本来面目,呈现了这个“现代社会”在本质结构上的矛盾及其不合理性。
三、价值论批判:超越黑格尔法哲学的私有制价值取向
  马克思批判黑格尔法哲学的第三重向度所针对的是黑格尔的价值观。这实则是马克思与黑格尔在价值立场问题上的根本对立。马克思建基于革命实践之中的哲学革命,其根本目的是要将哲学锻造为解放无产阶级的思想武器,因而在其全部哲思中都贯穿着鲜明的人民立场。黑格尔是深受德国封建统治者青睐的“官方哲学家”,但他关于现代社会的“法的形而上学”玄思中又浸透着时代精神,契合了资产阶级的利益诉求。马克思从价值观向度对黑格尔法哲学展开批判,以共产主义的人民立场实现了对黑格尔为私有制进行哲学辩护的价值立场的超越。
  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法哲学的过程中显露与黑格尔价值观的对立。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将哲学归结为是让人们对“现在感到乐观”,认为哲学的“这种理性的洞察,会使我们跟现实调和”。基于哲学与现实关系的这种认识,黑格尔认为,德国为了求得独立和自由,为了消灭外来的“无情的暴君统治”,就必须实行“人民与贵族阶级的联合”。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多次直言不讳地将无产阶级群众归结为“贱民”。黑格尔这里提及的“人民”并非指广大无产阶级群众,而是指当时在德国封建社会现实中从事资本主义工商业生产的资产者。黑格尔的真实想法是希望德国能够仿效法国确立君主立宪制,其真实意图是为当时正处于发展上升期的德国资产阶级谋求政治权利。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对黑格尔法哲学思想资源的汲取,其出发点不是像黑格尔那样对现存现实的“合理性”进行抽象辩护,而是要通过解剖现存现实的矛盾本性暴露其不合理性。马克思在价值观上呈现了同黑格尔的根本对立。马克思不仅深刻地意识到了德国封建专制制度的腐朽性,还初步地意识到了建基在私有制之上的所有政权及其政治制度的局限性,展现了对共产主义社会制度的希冀。马克思特别注意到了无产阶级群众的利益问题:“今天一无所有的等级要求占有中等阶级的一部分财产,这是事实……是曼彻斯特、巴黎和里昂大街上有目共睹的事实。”这意味着马克思已经开始自觉地站在无产阶级群众的利益立场上思考问题了,亦即马克思把无产阶级群众的利益要求“尊崇为时代的事实,尊崇为严肃的重大课题”,并且认为“解决这个课题已成为历史的必然”。“克罗茨纳赫时期”,马克思对世界历史的系统深入研究,意识到了黑格尔法哲学在价值观上的根本局限,“他逐渐地意识到社会发展的动因是不同阶级的物质利益的冲突,懂得了革命运动的历史作用,同时也了解到过去革命的局限性,这就使他产生了必须对社会进行彻底的共产主义改造的思想”。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犀利解析了黑格尔将抽象的“国家理性”同现存不合理的国家制度相对立因而在价值观上为私有制辩护的事实,即“黑格尔在这里还是以愚蠢的方式说国家是某种现成的存在物……黑格尔在这点上几乎到了奴颜婢膝的地步”。这意味着黑格尔及其门徒们“本质上都困囿于纯粹的理性思辨,单纯地寄托于‘绝对精神’或是抽象的词句批判以实现自身美好的幻想”。马克思不仅否弃了黑格尔将现存国家制度绝对化的价值观倾向,而且鲜明地表达了彻底变革现存国家制度的价值观诉求,“必须使国家制度的运动,使前进成为国家制度的原则,从而必须使国家制度的实际承担者——人民成为国家制度的原则”。问题在于,何以让“前进”成为国家制度的“原则”?又何以让“人民”不仅成为国家制度的“实际承担者”,而且成为国家制度的“原则”?马克思在《德法年鉴》时期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求解,由此深化并完成了对黑格尔法哲学的价值观批判。
  在巴黎写给卢格的信中,马克思立足法国较高的社会发展水平对德国的落后社会现实进行了审视,他特别对“普鲁士制度及其明显的本质”作了深刻反思,“自由主义的华丽外衣掉下来了,可恶至极的专制制度已赤裸裸地呈现在全世界面前”。与此同时,马克思还对如何彻底地变革德国封建专制制度进行了深入分析。在他看来,滞留于封建时代的德国就像一艘“满载愚人的船只”,“它在向着命运驶去……这命运就是我们所面临的革命”。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进一步深入剖析了德国封建专制制度的腐朽性。和已然进入了资本时代的邻国法国相对比,还处于封建时代的德国的存在让人不由得会产生“时代错乱”的感觉。在马克思看来,对德国“当代政治状况的否定”亦即其封建专制制度存在的“不合理性”,已经无须进行任何理论论证了,因为这“已经是现代各国的历史废旧物品堆藏室中布满灰尘的史实”,世界历史的发展已经宣告了封建德国必将灭亡的终局。马克思接着阐明了究竟以何种方式历史地终结封建德国的现实路径,他的答案就是革命:“向德国制度开火!”这些思想表明,通过从世界历史发展的整体趋势视角确证德国封建制度的腐朽性,马克思摒弃了黑格尔法哲学为封建君主制的“合理性”所进行的抽象诠释,打破了黑格尔意图为“君主制”进行抽象辩护的迷梦。
  马克思基于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统一的双重维度,对资本时代和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根本限度展开深入分析。从普遍性维度而言,无论是在封建的德国、实行立宪制的法国还是在确立了民主制的美国,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对立都是普遍存在的,国家政权及其政治制度的本质具有普遍的同一性:都是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工具。从特殊性维度而言,马克思着重分析了资产阶级“民主制”的美国的情况。马克思认为,国家与市民社会的“绝对对立”被披上了一层抽象外衣:“政治国家对市民社会的关系”,被镀上了一层“正像天国对尘世的关系一样”的“唯灵论”的神秘色彩。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对立在资本私有制条件下发生了极端异化,这对矛盾在“现代社会”中达到了顶点。国家与市民社会的矛盾在私有制条件下存在的普遍性,对于人类社会发展是作为动力推动着其由较低形态朝着较高形态发展。国家与市民社会的矛盾在资本私有制中的极端形态,从根本上规定了“资产阶级革命”及其“政治解放”的根本限度。马克思指出:它至多是私有制条件下“迄今为止的世界制度内”的“人的解放的最后的形式”,但“它不是一般人的解放的最后形式”。后一种解放的实质是将“一般人”亦即全体人民从私有制中彻底地解放出来,因而它是真正意义上的“彻底的革命、全人类的解放”。这一彻底的革命实则就是旨在彻底消灭私有制的共产主义革命,经由这一革命而建立的新政权必将实现“全人类的解放”。在深刻剖析资本时代及其政治制度根本限度的基础上,马克思破除了黑格尔法哲学关于资产阶级社会的“隐秘辩护”。
  黑格尔将无产阶级群众视为“贱民”的错误见解,不仅意味着他站在资产者的价值立场上思考问题,还隐含着一个十分契合资产者利益的目的诉求,即消解无产者的革命主体性。马克思则将无产阶级的身份属性诉诸“现代社会”矛盾本质的结构分析。无产阶级的确是处于社会最底层的贫民,但“组成无产阶级的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人为造成的贫民”。以德国为例,新兴的工业生产不断冲击旧制度并导致社会阶级的分化,推动“中间等级”走向解体而转化为无产阶级。因此,在马克思看来,无产者在社会矛盾推动下而成为无产阶级,这个阶级的出现和存在实则是宣告了“迄今为止的世界制度的解体”,“因为它就是这个世界制度的实际解体”。但不同于黑格尔关于无产阶级本质之纯粹否定性的认识,马克思则基于肯定性维度极力凸显无产阶级具有的巨大力量。对于私有制的极端压迫和奴役,无产阶级绝不会逆来顺受,而是反过来对抗并消灭私有制。马克思强调,无产阶级必然会提出“否定私有财产”的诉求。这一诉求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只不过是把社会已经提升为无产阶级的原则的东西,把未经无产阶级的协助就已作为社会的否定结果而体现在它身上的东西提升为社会的原则。”无产阶级不是要消灭资本私有制,而是要消灭私有制本身;无产阶级因此绝非纯粹消极的虚无的存在,而是担负着将全人类从私有制中解放出来的世界历史的主人。这意味着马克思通过论证无产阶级在共产主义革命进程中的历史地位,克服了黑格尔法哲学抹煞无产阶级的历史主体身份的虚无主义做法,由此在价值观层面实现了对黑格尔法哲学的超越。
四、余论
  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内在地贯穿于他革命性地变革旧哲学的思想进程,是这一重大思想革命的重要构成内容。这一批判充分彰显了马克思变革旧哲学运思方式的鲜明特质。马克思对旧哲学的批判,并未滞留于驳斥形而上学家们观点的表象层面,而是着力于通过辨析他们的错误观点追溯其“理论前提”,由此从前提上颠覆并瓦解这些受制于旧时代的思想家们所构筑的“思想王国”。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也遵循这一原则,呈现了通过批判其“理论前提”而瓦解黑格尔思辨唯心主义法哲学体系的鲜明特质。从本质结构而言,这一批判是基于三重向度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整体而又系统的前提批判。作为批判的第一重向度,存在论批判是关于黑格尔法哲学的哲学基础的前提批判,马克思从前提处解构了黑格尔法哲学的哲学基础,并深刻暴露了黑格尔法哲学与“现代社会”的本质联系;作为批判的第二重向度,认识论批判是关于黑格尔法哲学的方法论基础的前提批判,马克思深度剖析了黑格尔贯穿于其法哲学体系之中的“概念辩证法”及其所衍生的思辨理性幻象,并进一步唯物而又辩证地呈现了“现代社会”的矛盾本质;作为前两重向度的逻辑使然,第三重向度的价值论批判是关于黑格尔法哲学的价值立场的前提批判,马克思依据“现代社会”的不合理性和世界历史发展的必然性,暴露了黑格尔法哲学耽于对“旧世界”和“旧制度”意识形态幻想的历史局限,以共产主义的“人民立场”实现了对黑格尔狭隘的价值立场的扬弃和超越。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宁夏社会科学》2023年第0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