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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成文 郭金鹏:论马克思视域中的“流氓无产阶级”

发布时间: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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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马克思对“流氓无产阶级”所进行的深刻批判引发了学者们的兴趣,由此形成的研究成果为进一步开展相关研究无疑提供了前提条件,同时也留下了一些需进一步探讨的问题或空间,比如,什么是马克思视域中的“流氓无产阶级”,马克思视域中的“流氓无产阶级”具有哪些表现形式,马克思视域中的“流氓无产阶级”是如何形成的等。可以说,马克思视域中的“流氓无产阶级”是对具有“流氓”习气的人或事的统一称谓;马克思视域中的“流氓无产阶级”具有“阶层”或者“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等多种表现形式;马克思视域中的“流氓无产阶级”的出现是由多种因素,比如,生产力发展的有限性、社会演进的非对称性、制度确立的非均衡性和个人选择的非一致性等共同作用的结果。弄清上述问题必然有助于深刻认识马克思的阶级观,也必然有助于深刻领会与全面把握马克思制度哲学或者法哲学。鉴于此,本文拟从以下三方面来对此予以探讨。
一、“流氓无产阶级”的概念界定
  作为概念的“流氓无产阶级”是由“流氓”和“无产阶级”两个子概念组合而成,因此,有必要从对作为子概念的“流氓”与“无产阶级”进行界定开始切入。
  从语词学上讲,“流氓”是“流”与“氓”两个词的叠合。作为语词的“流”包含三层意思:一是专指事物处于变动状态或处于变动状态的事物;二是专指事物正在变坏或正在变坏的事物;三是专指人的作风不正派或作风不正派的人。作为语词的“氓”同样包含三层意思:一是专指外来的百姓,所谓“氓者,民也”就是此意;二是专指无业游民或不务正业为非作歹之人;三是专指放刁、蛮横、耍赖、调戏或猥亵等恶劣行为。这就决定,作为概念的“流氓”也至少包含三层意思:一是专指那些无正当职业、时常寻衅滋事、文化素质低劣之人,或专指那些不尊重他人且以恶劣言行对待他人之人;二是专指那些恶劣下流之言行;三是专指那些具有痞子气的人或事。
  “无产阶级”是古罗马时期就已存在的一个概念。英文中,“无产阶级”以“proletariat”来标示。“proletariat”源于古拉丁文“proletarius”。“proletarius”最早对应着古罗马时期出现的那种没有土地与其他财产的低等级社会群体。在塞尔维乌斯时代,“proletarius”是对被划入到五个等级之外的底层群体的统一称谓。自此以后,“无产阶级”这一称谓就包含着浓厚的贬损意味。事实上,“无产阶级”早就暗含着“流氓无产阶级”的意蕴。
  在马克思那里,“无产阶级”不再指“流氓无产阶级”,而是专指“工业无产阶级”;“工业无产阶级”是人类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出现的一个阶级;“工业无产阶级”决非“自然形成的而是人为造成的贫民”,决非“在社会的重担下机械地压出来的而是由于社会的急剧解体、特别是由于中间等级的解体而产生的群众”,“自然形成的贫民和基督教日耳曼的农奴”正在逐渐跨入此阶级的行列,就此而言,“工业无产阶级”的存在表明着“迄今为止的世界制度”正发生着“时代错乱”;“工业无产阶级”是未来“革命”的“物质基础”,是变革现存世界的主体力量。就此而言,马克思视域中的“无产阶级”不再是一个具有贬损意味的概念,倒是一个具有浓厚褒义且被赋予诸多革命期待的主体性概念。
  同时,马克思还用lumpenproletariat来指称“流氓无产阶级”以区别“工业无产阶级”或者“无产阶级”proletariat。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流氓无产阶级是旧社会最下层中消极的腐化的部分,他们在一些地方也被无产阶级革命卷到运动里来,但是,由于他们的整个生活状况,他们更甘心于被人收买,去干反动的勾当”。显然,“流氓无产阶级”的“流氓”性就蕴含在马克思恩格斯所概括的“消极腐化”、“甘心于被人收买”和“干反动的勾当”等特点之中,“流氓无产阶级”的“无产阶级”性就蕴含在马克思恩格斯所意指的“旧社会最下层”之中。可以说,“流氓无产阶级”是一个既由“流氓”来确定其基本特质又由“无产阶级”来填充其基本内涵的概念。
  恩格斯还指出:“流氓无产阶级是迄今为止几乎所有社会发展阶段都出现过的现象,只是发展程度各不相同罢了”。这就意味着,“流氓无产阶级”既指称一种“阶层”或“人”,又指称一种“现象”或“事”。
  由此可见,马克思视域中的“流氓无产阶级”作为概念是对那些具有“流氓”习气的人或事的统一称谓。
二、“流氓无产阶级”的表现形式
  既然如此,那么,“流氓无产阶级”在马克思那里就至少具有如下三种表现形式。
  首先,指称某种“阶层”或“人”,就此而言,“阶层”或“人”必然成为其表现形式之一。
  如上所述,“流氓”确定“流氓无产阶级”的基本特质,那么,“流氓”必然是“流氓无产阶级”的一种典型标识。正是此标识才把“流氓无产阶级”变成了一个根本不同于包括无产阶级在内的其他阶级或阶层的“类”。该“类”就是“被法国人称做浪荡游民的那个完全不固定的、不得不只身四处漂泊的人群”。在对1848年的法国革命进行批判时,马克思将流氓、退伍士兵、释放的刑事犯、逃脱的罪犯、骗子、卖艺人、游民、扒手、下等魔术师、赌棍、皮条客、老鸨、挑夫、下流作家、拉琴卖唱的、捡破烂的、磨刀的、补锅的、叫花子等来填充“流氓无产阶级”这一称谓。
  在资本主义社会,“流氓无产阶级”在生存境遇上面临着同“工业无产阶级”一样的困顿状况,但在本性上却具有着同大资产阶级或者工业资产阶级一样的反动特质。因此,“流氓无产阶级”仅为“两个塔勒”就会出卖信义并替别人“做打手”。为此,马克思指出:“流氓无产阶级在所有大城市里都是由与工业无产阶级截然不同的一群人构成的。这是盗贼和各式各样罪犯滋生的土壤,是专靠社会餐桌上的残羹剩饭生活的分子、无固定职业的人、游民”。
  就此而言,“流氓无产阶级”就是“所有各个阶级中淘汰出来的渣滓、残屑和糟粕”。这样一来,“所有各个阶级中淘汰出来的渣滓、残屑和糟粕”就是对“流氓无产阶级”这一“阶层”或“人”所作的集中概括。这样一来,“阶层”或“人”必然成为“流氓无产阶级”的表现形式之一。
  其次,指称一种“思维方式”,就此而言,“思维方式”必然成为其表现形式之一。
  作为一种自在存在,“流氓无产阶级”的“思维方式”必然是“流氓的思维方式”。所谓“流氓的思维方式”,就是一种自在存在的没落的思想意识。由于“自在存在的没落的思想意识”包含着三个子概念,因此有必要分而述之:一是“自在存在”。所谓“自在存在”,就是一种作为非规范性存在的自发性存在,就是一种在未经专门训练前提下形成的存在状况。二是“没落”。所谓“没落”,就是指既不合时宜又无发展空间的状态或者特性。三是“思想意识”。所谓“思想意识”,就是与作为“共相”存在的观念、观点、见解和看法等相关的精神关联物。就此而言,所谓“自在存在的没落的思想意识”,就是指那些未受专门教化而自发形成的既不合时宜又无发展空间的精神关联物。可以说,“自在存在的没落的思想意识”既属于“恶的普遍性”范畴,又属于“不确定性的普遍性”范畴。
  具有自我意识、个人意识和群体意识等三种表现形式的“思想意识”决定着“自在存在的没落的思想意识”也必然具有三种表现形式。所谓“自我意识”,就是在意识中所把握到的“自我”,或者说,就是在意识中把“自我”同其他区别开来。所谓“个人意识”,就是在意识中所把握到的“个人”。在意识中把所握到的“个人”因超越了在意识中所把握到的“自我”而必然导致“个人意识”不同于“自我意识”。在意识中所把握到的“个人”是在意识中所把握到的“自我”的完整形态,在意识中所把握到的“自我”只是在意识中所把握到的“个人”的初级形态。所谓“群体意识”,就是在意识中所把握到的“群体”或“类”。所谓“自在存在的没落的自我意识”,就是在“自在存在的没落的意识”中所把握到的“自我”。“自在存在的没落的自我意识”展现着“流氓无产阶级”作为个体存在意识的初级形态。所谓“自在存在的没落的个人意识”,就是在“自在存在的没落的意识”中所把握到的“个人”或“个体”。“自在存在的没落的个体意识”展现着“流氓无产阶级”作为个体存在意识的完整形态,因为“自在存在的没落的自我意识”所把握到的“自我”尚未通达“个人”或“个体”的完整形态,只是为把握到此种“个人”或“个体”的完整形态提供了必要前提、中介和环节。就此而言,“自在存在的没落的个人意识”与“自在存在的没落的自我意识”之间必然存在着区别。所谓“自在存在的没落的群体意识”,就是在“自在存在的没落的意识”中所把握到的“群体”或“类”。“自在存在的没落的群体意识”展现着“流氓无产阶级”作为群体存在意识的具体形态。在此语境下,无论“群体意识”作为一种“类意识”存在,还是“类意识”作为一种“群体意识”存在,都标志着“自在存在的没落的意识”成为了“恶的普遍性”或者“不确定性的普遍性”。
  从思想史来看,“自在存在的没落的思想意识”主要有四种特质,即依附性、落后性、反动性和腐朽性。“依附性思想意识”主要指那些缺乏主体性的观念形式,“落后性思想意识”主要指那些缺乏先进性的观念形式,“反动性思想意识”主要指那些缺乏革命性的观念形式,“腐朽性思想意识”主要是指那些缺乏有机性的观念形式。“流氓无产阶级”的一个本质规定性就是“自在存在的没落的思想意识”。
  在资本主义社会,“流氓的思维方式”普遍存在。马克思在批判1848年法国革命时告诉我们:不仅波拿巴本人是“流氓无产阶级的代表”,而且波拿巴的亲信、政府和军队都属于“流氓无产阶级”,因为他们至少在思想意识上都具有“流氓无产阶级”的特质。除此之外,还广泛存在于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工业无产阶级等之中,还广泛存在于“沽名钓誉的教授、律师以及诸如此类的人”之中。就此而言,“流氓的思维方式”必然成为“流氓无产阶级”的另一表现形式。
  再次,指称一种“行为方式”,就此而言,“行为方式”必然成为其表现形式之一。
  “流氓无产阶级”的“行为方式”作为一种自在存在必然是“流氓的行为方式”。所谓“流氓的行为方式”,就是与“流氓的思维方式”相匹配的一套习惯性动作。此习惯性动作至少具有如下几种面向:一是无赖至极。所谓“无赖至极”,就是放荡无耻到顶点,刁滑耍横至极限。二是唯利是图。所谓“唯利是图”,就是贪财好利无上限,损人利己无下限。三是甘当打手。所谓“甘当打手”,就是心甘情愿为反动势力、落后势力和腐朽势力所使唤并成为其随从。四是卑鄙堕落。所谓“卑鄙堕落”,就是为人阴险狡诈诡计多端,做事伤风败俗不择手段。为此,马克思指出:“流氓无产阶级”“依各人所属民族的文化水平不一而有所不同”,但是,“都具有拉察罗尼的特点”。所谓“拉察罗尼”,就是指历史上多次被反动君主收买并为反对自由主义与民主主义运动效劳的“意大利流氓无产阶级”。具有“拉察罗尼”特点的人“极易受人影响”且“能干出最卑鄙的强盗行径和最龌龊的卖身勾当”。“拉察罗尼”是马克思对“流氓的行为方式”的形象概括。
  如上所述,“流氓的思维方式”普遍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的事实决定“流氓的行为方式”也必然普遍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正是在此意义上,马克思集中批判了小资产阶级的“流氓无产阶级”、农民阶级的“流氓无产阶级”、文化人的“流氓无产阶级”、金融贵族的“流氓无产阶级”、普鲁士的容克阶级的“流氓无产阶级”、职业密谋家的“流氓无产阶级”和宗教僧侣的“流氓无产阶级”等。就此而言,“流氓的行为方式”必然成为“流氓无产阶级”的又一个表现形式。
三、“流氓无产阶级”的主要成因
  马克思运用唯物史观从如下四方面深刻剖析了“流氓无产阶级”形成的主要原因。
  首先,生产力发展的有限性是根本原因。正如人们所熟知的,“生产力”是人类生产与再生产自身的能力。“生产”既是人类同物质世界进行交往的一种根本方式,又是人类同精神世界进行交往的一种根本方式。在交往中,人类作为提供劳动的一方构成交往的施动者,而另一方则作为对象化世界构成交往的受动者。这样一来,交往就是由施动者提供劳动与受动者给予前者以各种劳动衍生物为主要过程、根本内容和最终结果所构成的一种交互性结构。劳动既是人类体能付出的表征又是人类心智运用的展现。人类体能的付出直接改变着对象化世界并在对象化世界中深深烙上人类的印痕。此种印痕既作为意义表达着人类的存在又作为存在表达着人类的意义。人类的心智的运用依托人类体能的付出并随同人类体能的付出一起改变着对象化世界。在改变对象化世界的过程中,人类正是通过交往才获得其自身赖以存在与发展的前提条件、中介环节和其他可能的。人类提供的劳动与外在世界所给予人类的各种劳动衍生物之间构成一种互为对象且互相证成的逻辑关联,也就是说,人类的劳动是以对象化世界为目标指向的,而对这一过程的证成则是以对象化世界所给予人类的各种劳动衍生物为根据的。同样,对象化世界所给予人类的各种劳动衍生物直接作为对象化结果向人类既表达着一种馈赠又表达着一种交换。人类同对象化世界之间的交往是人类生产(或者说改变)对象化世界的唯一途径、主要内容和根本方式。就此而言,人类在深度和广度上越能生产、占有、利用或改变对象化世界,就越能为自身的存在与发展提供充分的前提条件、中介环节和其他可能,一言以蔽之,就越能生产自身。“再生产”是不断地反复地进行“生产”的过程,就此而言,“再生产”就是不断使“生产”处于-ing中,同样,“再生产自身”就是不断使“生产自身”处于-ing中。既如斯,那么,“再生产”同样是以交往为根本方式,以施动者提供劳动为根本要求,以受动者给予施动者以各种劳动衍生物为根本指向,在施动者与受动者之间互为对象且互相证成的连续过程及其结果的表征。“能力”就是人类的主体性、能动性和积极性的集中表达。就此而言,“能力”既能为集中表达人类“生产自身”的广度、深度和幅度提供可能,又能为集中表达着人类“再生产自身”的广度、深度和幅度提供可能。
  生产力发展从绝对值上看总是有限的。生产力发展相比于特定时空下的人的欲望而言,总是有限的。人的欲望,说到底,是一种由内在需求所激活的思维或者精神关联物,是人的各种诉求的集中表达。在人的各种诉求未变现前,人的欲望只能归属于一个由可能性所建构的彼岸世界。只有当人的各种诉求变现后,人的欲望才会从属于此岸世界。生产力作为存量直接构成此岸世界。人的欲望还展现为“单个人”的所有基本需求与“一切人”的所有基本需求。这就意味着,一方面,生产力发展相对于特定时空下“单个人”的所有基本需求而言,总是有限的。也就是说,特定时空下的生产力发展无法满足“单个人”的所有基本需求,尤其在人类社会早期,最多只能满足“单个人”的极少部分基本需求,甚至只能维持最低限度的需求。如果按照马斯洛把人的“基本需求”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交往需求、受人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等五个层次的话,那么,人类社会早期最多只能满足“单个人”的生理需求,至于其他方面,那恐怕纯属奢望。另一方面,生产力发展相对于特定时空下“一切人”的所有基本需求而言,总是有限的。也就是说,特定时空下的生产力发展无法满足“一切人”的所有基本需求,特别是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只能满足“极少数人”的大部分基本需求。这就决定,生产力发展同人的欲望、“单个人”的所有基本需求和“一切人”的所有基本需求之间必然存在着反差。只有观照到此种反差,生产力发展的有限性才可得到清晰映照。
  从本质上讲,生产力发展的有限性是人之存在的有限性的集中表达。由于上述原因,加之,人之存在是一种有限性存在,因此,处于有限性存在之中的生产力发展必然导致人类社会出现断裂,即“极少数人”因基本需求能得到较大程度的满足而成为富人与“绝大多数人”因基本需求根本无法得到满足而只能成为穷人。只有那些基本需求得到了较大程度满足的“极少数人”才能跨越“无产阶级”或者“无产者”的鸿沟,而相反,那些基本需求根本无法得到满足的“绝大多数人”只能沦落为“无产阶级”或者“无产者”。作为生产力的财富总是稀缺的现实刺激着“野蛮人”对作为生产力的财富之追求兴趣的与日俱增。正如恩格斯所言:当“野蛮人”认识到掠夺财富比自己劳动“更容易甚至更光荣”的时候,对作为生产力的财富的追求便极大地刺激起“各民族的贪欲”,于是,“在这些民族那里,获取财富已成为最重要的生活目的之一”,这样一来,无论内陆,还是沿海,掠夺财富的战争都成为“经常性的行当”了。这些必然为“流氓”方式的出场提供契机。
  其次,社会演进的非对称性是基本原因。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就意味着人类社会开始出现断裂。以此为基础,人类社会开始出现不同阶级,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由此,社会关系在阶级社会中必然表现为阶级关系,而阶级关系必然因激活或者规范社会而成为社会发展的一种规制。阶级关系蕴含着阶级对立与冲突。而阶级对立与冲突均能从所有制中得到合理解释。所有制是人类社会的根本经济制度。以此为基础所确立起来的其他制度都表达着并服务着所有制这一根本经济制度。原始社会条件下的人类自发实行着原始公有制。此种制度彪炳着人类社会在蒙昧时代或野蛮时代的低级阶段与中级阶段是整齐划一的,直言之,是未出现断裂的。只是到野蛮时代的高级阶段,随着建筑在“自然形成的联合方式”之基础上的整个社会结构以及与此相关的“人民权力”逐渐走向衰落,人类社会的所有制便开始过渡到“私有制”。正是“私有制”的出场,阶级关系才或隐或现地表现为阶级对立与冲突。而阶级对立与冲突的现象学意义是双重的:既表明人类社会分工已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又表明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和阶级之间的矛盾具有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私有制”从发生学意义上看就是为维护“极少数人”之根本利益而确立的一种根本经济制度。因此,马克思告诉我们:“过去一切阶级在争得统治之后,总是使整个社会服从于它们发财致富的条件,企图以此来巩固它们已经获得的生活地位”。而对“绝大多数人”而言,“私有制”只能意味着一种利益剥夺。这样一来,社会发展必然因出现断裂而展现出非对称性。
  马克思通过考察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出现的非对称性是以资本与劳动之间出现的极不对等性为前提的。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确立以前,雇佣劳动只是作为一种例外甚至辅助方式而存在。当资本主义私有制确立之后,雇佣劳动就成为“工业无产阶级”的“专享”。在此语境下,“临时雇佣工人”变成“终身雇佣工人”。在封建主义私有制被瓦解之际,封建扈从被遣散,农民被逐出家园。被遣散的封建扈从与被逐出家园的农民如蝗虫般涌向城关,在生活无着落的前提下只能被抛入无业游民或“无产阶级”的行列。掌握着生产资料的资本家阶级就像掌握着“无产阶级”的生死牌那样享受着他们的顶礼膜拜。于是,在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与劳动之间,一种极不对等的社会关系便以极其反人道的方式呈现出来:一端是高高在上、脑满肠肥、养尊处优的资本家阶级在那里颐指气使、随心所欲、安享天年,另一端则是低低在下、骨瘦如柴、处境悲惨的“工业无产阶级”在那里颤颤巍巍、谨小慎微、度日如年。
  非对称性的社会发展必然加剧人类社会断裂,而断裂又必然导致社会出现“二元一次结构”。“二元一次结构”所展现的是:既得利益集团构成其中“一元”,被剥夺集团则构成另“一元”,双方均为自身利益而时刻处在博弈状态构成“一次”。此结构中,既得利益集团作为获益者在社会中必然只能属于“极少数人”,被剥夺集团作为损益者在社会中必然属于“绝大多数人”。既得利益集团为能巩固既得利益必然无所不用其极,其中必然包含着“流氓”方式,而“流氓”方式必然是“流氓”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的集合。这样一来,“流氓”方式从源头上看就是由既得利益集团即所谓“社会上层”发明的。而被剥夺集团在为止损而不得不同既得利益集团进行抗争时也会运用曾被既得利益集团反复采用过的“流氓”方式。可以说,被剥夺集团采用“流氓”方式只能是一种迫不得已而为之的“自发性效仿”或者“机械性移植”。随着人类社会尤其阶级社会的发展,原初的“自发性效仿”或者“机械性移植”变成了后来的“自在性存在”。
  再次,制度确立的非均衡性是重要原因。制度确立的非均衡性直接决定于生产关系发展的非均衡性。马克思告诉我们,“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生产关系”从本质上看构成人之存在的寰围,从而也就决定人必然是处于各种社会关系之中的存在。“寰围”是人之存在的轨迹以及由此所标化出来的曲面,能最为集中地圈定人之活动的范围,从而必然直接构成人之存在世界。存在中的个人或者“个体”均构成一个独特的存在单元,因此均具有仅属于其自身的存在世界或者关系世界。虽然这些存在世界或者关系世界具有相同抽象性,但在内涵上却是千差万别的。这就决定属于每一个体的存在世界或者关系世界都只能是一个不可复制的绝版。正是这种差异性的存在才呼唤着制度的出场。
  确立“制度”的目的是要消解人类社会出现的“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和“不可调和的对立面”。但是,“制度”本身无法超越各种“矛盾”与“对立”的现实表明“制度”存在本身必然是一个需要博弈才能达成某种“共识”的过程及其结果的表征。国家是“制度”的现象学,而“制度”则是国家的灵魂学。“制度”天生依附于强者的逻辑表明国家只能从属于统治阶级。统治阶级要把控好“制度”确立这种特权并维护好既得利益就必然要采用包括“流氓”方式在内的所有统治之术。这就意味着,统治阶级必然是制度化的“流氓”,最高统治者必然是制度化“流氓”的首领。正是在此意义上,马克思指出:“波拿巴是流氓无产阶级的首领,他只有在这些流氓无产者身上才能大量地重新找到他本人所追求的利益,他把这些由所有各个阶级中淘汰出来的渣滓、残屑和糟粕看做他自己绝对能够依靠的唯一的阶级。这就是真实的波拿巴,不加掩饰的波拿巴”。可以说,在传统阶级社会,统治阶级的统治之术均以“流氓”方式为基底,均以“制度”为掩饰。“流氓”必然确立传统“制度”的性质,传统“制度”则必然把“流氓”合法化。于是,“流氓”化的传统“制度”或者“制度”化的传统“流氓”就会以合法化甚至合理化身份堂而皇之地出场,而这些在统治阶级看来却是如此的“自然”与“符合逻辑”。可以说,如果没有像马克思恩格斯这样的伟大理论家对此给予深刻批判与科学揭示,那有关“流氓无产阶级”的存在或许至今仍处于遮蔽之中。
  由于传统阶级社会中的被统治阶级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均只能从属于统治阶级,因此,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必然是非对称性的。非对称性在利益分配上必然表现为非均衡性。也就是说,非均衡的阶级关系必然掩藏着非对称的利益关系,而非对称的利益关系必然在非均衡的阶级关系中得到印证。还可表述为:阶级关系都可在利益关系中得到说明,而利益关系均能从阶级关系中得到印证。非均衡的阶级关系既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又是生产力还未得到充分发展的表征。非均衡的阶级关系既呈现着传统社会存在着那种需要确立作为普遍性的“制度”的必要性,又呈现着那种需要确立作为普遍性的“制度”的传统社会仍处在尖锐矛盾与对立之中的事实。在此语境下,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进行残酷压迫必然成为一种惯像,而同时,被统治阶级对统治阶级所实行的残酷压迫所展开的抗争也必然成为一种常态。于是,挣扎在死亡线上的被统治阶级不可避免地会运用曾反复被统治阶级运用的那种“流氓”方式。这样一来,“流氓”方式就会下沉到社会底层从而成为一种能超越特定阶级或者阶层的行为方式或者思维方式。
  最后,个人选择的非一致性是具体原因。所谓“个人选择”,就是指个人作为主体(或有限主体甚至恶主体)为实现某种预期而从多种可能性中寻找最佳可能性的行为。个人选择决定于多种因素:其一,决定于生产力的发展状况。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构成个人选择的根本性参数,也就是说,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决定个人选择的根本性意向。此种根本性意向必然构成个人选择的第一前提。其二,决定于经济基础的发展状况。所谓“经济基础”,就是一种由生产关系的总和所构成的特定存在。经济基础的发展状况构成个人选择的基本性参数,也就是说,经济基础的发展状况决定个人选择的基本性旨趣。此种基本性旨趣必然构成个人选择的第二前提。其三,决定于制度发展的性质。制度发展的性质构成个人选择的重要性参数,也就是说,制度发展的性质决定着个人选择的重要性指向。此种重要性指向必然构成个人选择的第三前提。其四,发乎意志。所谓“意志”,就是指人作为主体(或有限主体)在确立自身目的并由此来规范其行为时所展现出来的一种稳定的心理趋向。而意志又分为个人意志与群体意志、客观意志与主观意志等。所谓“个人意志”,就是指个人作为主体在确立其自身目的并由此来规范其行为时所展现出来的一种个体心理趋向。“个人意志”表达着一种稳定的个人心理趋向。所谓“群体意志”,就是指群体作为集团性主体在确立其目的并由此来规范其行为时所展现出来的一种集体心理趋向。“群体意志”表达着一种稳定的集体心理趋向。所谓“客观意志”,就是指能超越特殊利益与欲望的普遍意志。因此,“客观意志”必然构成统治一切特殊事物的力量。所谓“主观意志”,就是指能反映特殊利益与欲望的特殊意志。因此,“主观意志”必然构成“客观意志”的统治对象。意志直接支配个人选择,因此,意志必然构成个人选择的第四前提。
  受上述诸多因素的决定或影响,个人选择必然因出现多种样态而展现出非一致性,或者说,个人选择不会出现像铁板一块那样的整齐划一。在此语境下,如果把教育、文化和意识形态形塑等因素遮蔽不看,就会发现,个人选择纯属一种“自在性存在”,即“每个人”或者“一切人”都会自发选择一种适合自身的行事方式。这样一来,出现如下状况就不会令人奇怪:有的人选择高尚的行事方式,有的人选择低劣的行事方式,还有人选择中道的行事方式……。如果黑格尔说得不错的话——“一个人如果要为最坏的事找好的理由,是无需有高度的教养的”,那就有理由认定,那些具有痞子气的无赖、混混、渣滓等选择“流氓”方式就是在为做“最坏的事找好的理由”,因为,选择“流氓”方式作为其行事方式,一般说来,是不需要“高度的教养”的,最多只支付点模仿成本就够了,而所获得的效果却经常是意想不到的。这就意味着,在人类建成“自由人的联合体”之前,“流氓”方式总是会有市场的。
  总之,生产力发展的有限性为“流氓”方式的出现提供了契机;社会演进的非对称性为“流氓”方式下沉到社会底层提供了方便,从而直接催生出“流氓无产阶级”的出场;制度确立的非均衡性既为“流氓”方式的制度化或合法化大开方便之门,又为“流氓无产阶级”的固定化或阶层化大开方便之门;个人选择的非一致性将“流氓”与作为某种“阶层”的“无产阶级”进一步凝合为一个现实体。因此,从存在论上看,“流氓”方式的出现在先,“流氓无产阶级”的出场在后。
四、余论
  作为“思维方式”的“流氓无产阶级”必然属于马克思恩格斯在175年前就已提出的要“实行最彻底的决裂”的范畴,同样,作为“行为方式”的“流氓无产阶级”也必然属于马克思恩格斯所提出的要“实行最彻底的决裂”的范畴。因此,根本消灭“流氓无产阶级”及其各种存在样态必然是马克思解放学说的题中应有之义。
  可以说,在当今中国社会,作为“阶层”存在的“流氓无产阶级”已不再存在了,但是,作为“思维方式”或“行为方式”的“流氓无产阶级”依然还以多种方式存在。我们对此要有清醒认识。无论是要彻底消灭作为“思维方式”的“流氓无产阶级”,还是要彻底消灭作为“行为方式”的“流氓无产阶级”,都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简单过程,而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复杂过程。在此方面,马克思已为我们准备充足的理论资源。这就意味着,要想根本消解作为“思维方式”或“行为方式”的“流氓无产阶级”,走进马克思既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
  (作者简介:牟成文,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部科学社会主义研究中心主任、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科学社会主义研究所所长、二级教授;郭金鹏,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研究生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科学社会主义》2023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