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黑格尔敏锐地意识到市民社会的内在矛盾、动态性和危机生成潜能,但他无法将市民社会现象建立在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体系中。他缺乏一个统一的资本概念来解释交换和生产的统一。鉴于黑格尔思想中资本概念的缺失,马克思关于“资本”的逻辑,可以说是将马克思市民社会与黑格尔市民社会区别开来的重要标志。
一、马克思与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的“逻辑”之困
正如阿尔都塞所宣称的那样,除非在马克思主义科学和黑格尔科学之间有明确的区分,否则将错过伽利略和牛顿以来第三次科学革命的输入。到目前为止,理解马克思《资本论》的逻辑与理解黑格尔的逻辑、方法论之间确切关系仍然是我们的任务。之所以未能完整正确地理解二者之间的关系,主要原因如下:
首先,由于我们前期的研究忽视了黑格尔对政治经济学研究的研究。近期关于黑格尔早期著述的重述,以及对黑格尔思想发展逐渐丰满的勾勒,正在迫使我们重新审视黑格尔方法与内容、体系与逻辑的关系。随着黑格尔思想行程全貌的逐渐完成,政治经济学研究对其思想整体的输入越来越难以忽视。我们认为正是因为黑格尔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他的思想才发生了系统性和方法论原则的根本转变。
其次,由于黑格尔自身逻辑的局限性。黑格尔的哲学体系是制度与方法、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但这种统一仅限于“思维”层面。我们反对黑格尔体系,因为它假定了“精神”和“绝对”等虚假的思辨原则,我们拒绝自然是逻辑的放射性物质,并且我们怀疑面对社会和历史的运动,思想能否从物质利益的偶然性中解脱出来,实现自主性。如果说黑格尔的方法需要在后来更丰富、更复杂的形式中递进地解决早期的矛盾,那么最终阶段的目的论本身包含并扬弃了所有矛盾就能全部解决?黑格尔辩证法从直接对立到“差异”对立的内化,最后在“同一性与差异性的同一性”中得到解决的逻辑前进,并不涉及思想中真正的对立、差异和矛盾的克服。
最后,由于我们未能找到黑格尔方法论的重要问题。如果我们不认为形式与内容、方法与制度的关系在黑格尔哲学是偶然的,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是:辩证法是站在他自己的头上的,如果你要在神秘的外壳中发现理性的内核,需要仔细推敲。这句话中马克思使用的一个隐喻我们要仔细揣摩。“倒置”并不改变被倒置的性质,无论黑格尔的方法论是站在他的头上还是站在他的脚上,这都不意味着方法本身由此发生了转化。进一步说,一个“倒置”不可能既是“反转”同时又是“剥离”。能否实现从神秘的外壳到理性的内核,从外部到内部的运动?这是黑格尔方法论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由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揭示市民社会的经济性质
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结构和动力的完整系统论述,在《法哲学原理》中得以呈现。在政治经济学视域下黑格尔更多关注的是市民社会中契约和所有权的问题。
《法哲学原理》对合同关系(契约)的描述是: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形式上正确的程序自由主动地转移其所有权,双方当事人各自被确认为法人。合同关系由三个特征构成:缔约双方的自由能动性、彼此的同意和约定,以及权利交换或转让所要交易的外部对象。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和所有权的转让。黑格尔拒斥任何具有前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特征的占有与财产的分离,认为所有权是自由而完整的。事实上,如果没有这一规定,所有权的转让就不可能成为一项权利,因为它意味着完整的所有权可以由主张其合法所有权的人转让给另一个人。
黑格尔对契约和所有权的论述为交换关系提供了法律和规范上的证成。需要强调的是,只有在资产阶级社会中,随着交换关系的充分发展,契约才能被解释为完全的所有权让渡给另一个人,因为这种交易意味着财产成为个人的、私有的、可让渡的权利。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个人对外部客体特别是对土地的财产权从来都是不完整的,个人可能拥有对土地的使用权,但他很少有权随意地将土地转让给他人,对土地拥有支配权的只有君王。
不仅如此,黑格尔还为劳动与劳动权力的区分提供了法理依据。工资-劳动合同恰恰意味着劳动者在有限的时间内将自己的劳动异化为另一方使用的劳动权力。如果劳动者将自己的劳动力异化为劳动,那么他就不再是一个自由的法人,而是一个奴隶或农奴,因为一个人的一般劳动能力不能与这个人相区别。事实上,工资-劳动合同预设了劳动者自由、无约束地处分其劳动权力的法律权利。
黑格尔明确了现代经济组织作为财产所有者之间交换关系的制度,以及财产和契约的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包括那些除了出卖自己的劳动权力之外一无所有的人。如果说交换被定义为“由付出到获取的方式和过程”,那么资产阶级社会的特征就是交换在这里受到契约的规范。商品的独占性流动是作为自由财产持有者之间的契约交易发生的。换言之,合同是交换的法律层面。在交换关系中,双方当事人仍然是财产所有人,尽管客体发生了变化。这在黑格尔看来是可能的,因为财产从一个人转移到另一个人,以换取财产的“价值”通过一个普遍认可的第三者——货币——的等价支付。当交换关系被正式规定时,任何对象性的、可对象化的活动都可以被交换。货币是万能的等价物,它在那些本质上不同的对象和能力之间起中介作用,而这些对象和能力实际上正是由于它们之间的差异而被各自的财产所有者所渴望。在市民社会中,取得财产的手段是采取买卖的形式进行的。货币凭借被公认的交换媒介而成为普遍的获取手段。
毫无疑问,黑格尔对法律契约关系与货币化调节的交换交易之间相互依存关系的剖析(在市民社会中)显示了一种敏锐的政治经济学意识。也许更令人惊讶的是,黑格尔这一分析已经在1802年至1805年耶拿时期的著作中出现,尽管不太系统,但他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极大地影响了马克思。
黑格尔分析了财产的法律结构与契约关系之间的联系,并对交换进行了货币化的规定,他将市民社会定性为“需要的体系”。需要体系是具体的社会经济关系网络。在现代世界中,经济被组织为交换关系的网络,通常被称为“市场”。黑格尔说:“市民社会才是惊人的权力,它把人扯到它自身一边来,要求他替它工作,要求他的一切都通过它,并依赖它而活动。”这种“惊人的权力”产生了一个社会相互依赖并不断增强的体系。由于每个个体都被当作具有自我意识的需要和利益的人来对待,所以社会相互依赖只是偶然地在公民社会中表现出来。“看不见的手”的逻辑是公民社会中个体相互依赖关系得以显现的唯一方式。
黑格尔从这种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矛盾辩证法出发,分析了作为“需要体系”的经济的现代组织。在分析当中黑格尔发现,社会相互依赖的增加表现为个体化和原子化的增加。具体在《法哲学原理》中是这样表述的:“需要和手段,作为实在的定在,就成为一种为他们的存在,而他人的需要和劳动就是大家彼此满足的条件。当需要和手段的性质变成一种抽象时,抽象也就成为个人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定。这种普遍性,作为被承认的东西,就是一个环节,它使孤立的和抽象的需要以及满足的手段与方法都成为具体的、即社会的。”黑格尔分析市民社会的要旨就蕴含在这最后一句话中,即需要的“抽象的”性质,以及满足它们的方式和方法,揭示了它们的“社会性”。通过对需要及其满足手段的“抽象性”,黑格尔理解了人的需要不存在自然的预先定在的清单,人类的需求可以无限增殖,特别是在市民社会中,市民社会当中人的需求的倍增表现为奢侈和精致的蔓延。需求的增殖和扩散涉及将其细分为更特殊、更抽象的组成部分。没有一个对象能够满足特定的需要,需要本身可能进一步细分为更具体的需要。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的对象本身就成为黑格尔所说的“近乎目的”。自相矛盾的是,需要的对象越具体、越分化,需要本身就越抽象。例如,某人是对音乐感兴趣的,只有通过规定莫扎特弦乐四重奏才能满足他对音乐的需求,他将这种需求本身转化为一种抽象的想听的声音,而不仅仅是任何声音,而是一种特定的组织、调性和声音的组成。
在市民社会中,需求的抽象性,表现为需求的多重性、扩散性和细分性,意味着个体对社会交换关系系统的依赖性增强。需要满足的每一个方面现在都取决于作为他人活动和工作成果的对象的可取性。需求的具体特征和满足这些需求的手段也决定了公民社会中工作的质量。需求的细分产生生产的细分,需求的增殖意味着分工细化,每个个体执行一项不太复杂和不太完整的活动,其最终结果依赖于他人的合作和工作。黑格尔甚至提出,“技能和手段的这种抽象化使人们之间在满足其他需要上的依赖性和相互关系得以完成,并使之成为一种完全必然性。此外,生产的抽象化使劳动越来越机械化,到了最后人就可以走开,而让机器来代替他”。
黑格尔市民社会的限度在他的讨论中变得清晰可见。在市民社会中,人们观察到财富集中的现象现实发生,财富的集中是通过交换和商品生产体系的扩大而发生的。这种趋势的反面是社会两极分化、特定工作的限制以及对部分人口的剥夺。在黑格尔看来,贫穷与财富的增长是成比例的,“当广大群众的生活降到一定水平——作为社会成员所必需的自然而然得到调整的水平——之下,从而丧失了自食其力的这种正义、正直和自尊的感情时,就会产生贱民”。一方面,如果当局政府寻求通过为穷人提供福利救济来缓解贫困,这就侵犯了人作为能够通过其在市民社会中的工作获得生计的人的尊严;另一方面,如果给予“贱民”工作的机会,那么生产的数量就会增加,这将导致工业生产过剩,因为资本家无法找到具有足够购买力的消费者。“伴随着大量贱民的产生,市民社会显露出了自我瓦解的趋势。”黑格尔总结道:市民社会“尽管财富过剩,市民社会总是不够富足的”“市民社会的这种辩证法,把它——首先是这个特定的社会——推出于自身之外,而向外方的其他民族去寻求消费者,从而寻求必需的生活资料,这些民族或者缺乏它所生产过多的物质,或者在工艺等方面落后于它”。
考虑到《法哲学原理》发表于1821年,我们不能不惊讶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矛盾动态和趋势的分析是多么精明。黑格尔认为帝国主义扩张是市民社会内在矛盾的必然结果,甚至可以作为缓解本国社会阶层紧张的一种方式,这种说法具有真正的前瞻性。然而,问题是:黑格尔尽管对市民社会的表面现象进行了精彩的描述,但为什么需要的无限增殖、奢侈的增长、财富的集中形成了市民社会的内在动力?或者说,财富的集中与贫困化、人口的大规失业之间有什么必然联系?这些问题是黑格尔在讨论市民社会问题时避而不谈的。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中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被“自然而然地”确定。黑格尔通过论述将有限时间内劳动活动的可让性与人的劳动能力的完全异化区分开来,为工资、劳动和契约提供了法理基础,即从自由人格权的立场出发,黑格尔区分了作为具体的人类活动的劳动和作为劳动能力的劳动权力。很显然,劳动与劳动权力的这种规范性区分在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分析中并没有起到系统性的作用。对于劳动和劳动权力的区分,再加上劳动权力作为所有商品的价值是由其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前提,在确定工资水平和生活水平方面的“自然而然”就是可以理解的。
因此,黑格尔不仅没有分析价值大小的决定,而且没有超越古典经济学家对价值的理解。价值是物的对等性凭借其可公度性的表现,以使用价值为基础。黑格尔对价值的分析不能超越需要满足、效用和享受的范畴,在形成和塑造对象的过程中为交换对象的可通约性提供依据。诚然,黑格尔把使用的对象看作人的劳动活动所生产的对象,但在他看来,劳动在这个对象中所体现的价值,与它对另一个人的有用性是简单等同的。
三、马克思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逻辑下的市民社会
青年马克思为批判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而写作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忽略了黑格尔对契约、财产、劳动权力、价值、需要满足等问题的讨论,而主要集中于对国家的分析。“马克思在展开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实为国家法哲学批判)的过程中,即致力于揭示市民社会的经济性质,并为后续相关路向奠定了基础。”对这些问题的补充直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财产、契约和交换关系时,才将读者引向了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的开篇之处,才得到解决。
“列宁是作为自觉的马克思主义者来阅读黑格尔的《逻辑学》,因此‘总是竭力用唯物主义观点来读黑格尔的著作’,总是以‘参看《资本论》’为出发点来思考《逻辑学》”,而我们的目的不是教条地假定马克思价值理论的有效性,也不是批评黑格尔没有写《资本论》。相反,我们的目标是揭示黑格尔政治经济学中支配市民社会逻辑,并讨论这一逻辑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市民社会问题逻辑的关系。
在黑格尔的分析中,市民社会没有超越个体与社会、特殊与普遍的辩证法的逻辑。自私自利的个性的出现由一个“辩证的前进”变成了一个社会相互依赖的系统,因为“每个人在为自己取得、生产和享受的同时,也正为了其他一切人的享受而生产和取得”。在逻辑上,黑格尔将市民社会描述为“殊性性”通往“普遍性”中介的领域,尽管这种中介是无意中发生的,是通过“看不见的手”创造了一种社会相互依赖的体系。随后对市民社会中的各种社会形态,如司法、警察和同业公会的讨论,意在表明每个人的自利活动的调解失去了其偶然的、无意的性质,而成为个人活动的一个越来越明确的目标。对个人在其行动和行为中必须具有普遍性的充分承认,形成了向现代国家过渡的逻辑,从而促进了普遍和有效的利益。黑格尔对市民社会逻辑的分析并没有深入到对那些产生和维系市民社会矛盾的社会关系的考察。他解决矛盾的方法是通过它们在更大的整体中的牵制而发生的。黑格尔未能将市民社会的动力奠基在那个不在其上但却在其中的领域,在那个不在普遍性之所在地的领域,而是特殊性的生成的领域。
我们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逻辑与黑格尔市民社会中的逻辑是相似的,但何以区分二者呢?这是我们要探讨的重要问题。
“马克思认为政治经济学被人们当作现代经济活动的理性规律进行把握,进而被人们当作现代社会的科学”,在《资本论》第二版的后记中,马克思区分了考察的方法(Forschungsweise)和说明的方法(Darstellungsweise)。知识通常是通过说明的逻辑呈现而获得理论和科学的地位,论述方法将调查方法的成果转化为理论。理论的有效性主张必须根据现实的实践来判断。黑格尔和马克思的共同前提是,论述方法赋予考察结果以理论地位。黑格尔把他的哲学定位为“关于真理的科学”,只有在论述方法被证明是论述某一主题的唯一恰当方式之后,才能获得科学地位。论述的方法从抽象的范畴走向更为具体的范畴,也是马克思和黑格尔共有的一个预设。马克思之所以选择商品结构作为分析的起点,是因为在资产阶级社会中,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或者说商品的价值形式——是经济的细胞形式。
这种从抽象到具体的运动也是思想向现实的运动,因为无论是对于黑格尔还是对于马克思,范畴都不仅仅是精神的抽象。用黑格尔的话来说:范畴是概念及其现实化;用马克思的话来说:范畴是物质存在的形式及这种具体实在的个别方面。诸如“商品”“交换价值”“劳动权力”等范畴,并不仅仅是抽象的术语,它们指定了社会历史关系的特定语境和物质生活的社会组织的特定形式。
《资本论》的分析从商品形式出发,分析这种形式所体现的使用和交换价值。货币则呈现为总价值公式或价值尺度公式的特殊实例。简单商品流通公式是:商品—货币—商品(W—G—W)。但是,由于这个公式不能用商品交换的结构和规则来解释,必须从交换转向生产,转向劳动力作为商品的买卖,转向剩余价值的生产。这种从商品到货币再到资本的递进,是一种从抽象的、一般的形式到具体的、有区别的形式的运动。资本是比商品更具体的范畴,因为它包含了更广泛的一组社会关系。范畴的具体性随着它所包含的真实过程的延伸而增加。由于资本不是单纯的商品积累,而是作为商品购买劳动力的货币,所以资本是比商品更有区分度的范畴。因此,最一般、最抽象的范畴让位于更具体、更有区别的形式,而由于资本范畴所包含的社会现实范畴比商品更大,因此从抽象到具体的运动也是思想向现实的运动。
我们认为,作为区分二者的一般性解释原则的逻辑来自马克思:虽然黑格尔和马克思共同的方法论前提是论述方法从抽象上升到具体,但马克思保持了思想秩序与实在秩序的根本区分。马克思市民社会与黑格尔市民社会的逻辑之间真正的分歧点就在于此。
在《资本论》中,范畴的论述顺序与这些范畴作为社会整体的方面而获得的实际关系的顺序相区别。这些范畴在理论上的先后,可能与它们在构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社会历史总体性中的关系顺序相对应,也可能不相对应。例如,马克思在《资本论》提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从分析商品开始。马克思的范畴分析是从商品到货币再到资本的过程,但在现实的秩序中不一定要把商品看作是第一位的。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被把握为一个自我再生产的总体时,商品和货币就被理解为资本在其实现过程中所假定的形式。当商品被看作是在资本主义制度内生产的产品时,它是可变资本、不变资本的一定部分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凝结形式。因此,在理论的秩序中首先出现的东西,并不是在现实的秩序中首先出现的东西。而且,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商品形式只有相对于劳动力本身的买卖中才能在其特殊性中被把握,商品是价值的体现,是马克思所说的“抽象的人类劳动”的社会物质。但是,抽象的人类劳动范畴是很难理解的,除非在有限的时间内,劳动的使用价值本身被异化为另一种价值。在这个意义上,商品的广义价值形式预设了劳动力在市场场所的买卖,不过,按照《资本论》的论述顺序,劳动力的商品形式继承了商品的一般形式。
严格地说,马克思的现实顺序中没有“第一”。真实的运动是循环的和自我繁殖的。作为使用价值的商品在对象化活动中被生产出来的同时,作为商品的原材料、机器、工人的生活资料和劳动权力本身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劳动过程的前提。商品形式既是资本主义生产制度的前提,也是资本主义生产制度的产物。
黑格尔的论述逻辑是通过单个概念原则的展开来定义的。当实在的所有决定被假定为其中一个原则的时刻时,内容才能被把握。例如,法哲学根据单一概念——自由意志——的决定来理解现代国家的现实。法律性、道德性和伦理实体性是“自由意志”的具体化。在合法性中,自由通过所有权和契约被赋予抽象存在的形式。抽象权利是概念的直接性。在道德中,个体作为寻求实现善的道德自我的存在被认为是自由的范式。道德以中介的形式描述自由意志的概念。在以市民社会为组成部分的伦理生活中,抽象存在的统一性与自我的中介关系,社会制度的客观性与自我的反思性、评判性活动相结合。黑格尔总体性的统一性由通过它而产生的一个原则构成。法律、道德和伦理生活必须被视为“自由意志”概念所假定的各种形式。同一原则照耀着整体的每个方面,而这些方面反过来又构成了该原则内部的一个差异时刻。从概念的一个时刻到另一个时刻的过渡之所以发生,是因为概念在现实中未能找到充分的体现。概念的结构与实在的结构之间总是存在着矛盾,而正是这种现实的失败,使黑格尔的论述得以向前推进的思想得到了完整而充分的表达。对马克思来说,知识是一个深入到活生生的、具体的总体性的逻辑中的过程。而在黑格尔那里,总体性是作为一个可理解的、逻辑有序的透明整体而展开的概念决定的完整体系。由此,市民社会的“逻辑”因自由意志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之间的矛盾而变得可理解。这种矛盾只有个体在自己的活动中有意识地根据普遍性去寻求和选择的一种生活形式中才能得到解决。
四、结语
黑格尔的任务是把现象的隐含理性和可理解性显性化,而马克思的目标是揭示产生现象的基础——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系统。马克思从定在出发,揭示生成定在的规律和结构,从而把定在把握为在这个动态过程中重新构造的定在。对于黑格尔来说,定在被理解为一个展开的差异时刻,并最终被理解为自我同一的原则。因此,马克思《资本论》的逻辑与黑格尔的逻辑的区别就在于,阐述具体的、有区别的总体性的方法不同于阐述统一的、精神的总体性的方法。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研究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