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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静:马克思社会需求思想研究及其当代诠释

来源:马研院青年学习小组 “经典著作学习交流会”发言选登 发布时间:2012-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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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纵观马克思著作,马克思不乏对社会需求的论述与研究,对马克思社会需求思想进行总结归纳,并加以诠释与拓展,揭示马克思社会需求思想的时代价值,从而进一步指出马克思社会需求思想对构建我国和谐社会、提高城乡居民享有公共产品水平具有的重要指导意义。

  一、马克思社会需求思想

  系统梳理马克思相关著作,可以发现马克思不仅论述了一般条件下的社会需求,还论述了特定生产力条件下受社会生产关系影响的社会需求,这突出的表现在对资本主义条件下社会需求的研究中。

  马克思社会需求思想涵盖四个方面,即社会需求的内涵、社会需求的特性、社会需求的分类、社会需求的供给,具体来说:

  1、社会需求的内涵

  马克思从唯物史观和整体性角度出发,从“个人需求”与“社会需求”差异中指出了社会需求的内涵。

  马克思认为,“社会需求”是一种有别于“个人需求”的需求,无论在何种社会形态下,都存在着维持社会存在与发展的社会共同需要,因此,“社会需求”也可以称之为“社会共同需求”。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论述中,将社会产品分为满足“个人需求”和“社会需求”的两部分,他指出:“在任何社会生产(例如,自然形成的印度公社,或秘鲁人较多是人为发展的共产主义)中,总是能够区分出劳动的两个部分,一个部分的产品直接由生产者及其家属用于个人的消费,另一个部分即始终是剩余劳动的那个部分的产品,总是用来满足一般的社会需要,而不问这种剩余产品怎样分配,也不问谁执行这种社会需要的代表的职能”[1]。

  马克思在此提出了“社会共同需求”,在他看来,无论是哪种社会,是原始社会抑或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都存在着维持社会存在与发展的社会共同需求,这类社会共同需求是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这种社会共同需求得到满足时往往会带来利益上的共享。

  马克思语境中社会共同需求,是需要一定社会产品的提供才能够得到满足的,因此,满足这类社会共同需求的社会产品是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反映社会共同需求、代表社会一般利益共享的一类产品。这类产品与用于满足个人需求的产品存在巨大差异,它总是与维持社会存在与发展密切相关。

  2、社会需求的特性

  社会需求得到满足的同时往往代表社会一般利益共享,由此可以抽象概括出社会需求具有的三大特性,即社会性、共同性、共享性。

  “社会”需求的基本特性是“社会”性,社会性一方面表现为这种需求是一定社会群体而不是个人的需求,另一方面表现为这种社会需求的内容和结构不仅受到生产力制约还受到特定生产关系的制约,再一方面表现为满足这类需求的社会产品在社会分配中发挥调节社会关系的作用。这表明,要想发挥社会需求对社会关系调节的积极作用,就需要一系列恰当的制度安排与设计来统筹这类社会产品的分配,否则,这类社会产品的缺失或不足将会对社会关系的调节发挥消极作用。满足社会需求的社会产品常以物质形态出现,但要看到这类社会产品的根本属性是社会性,而不是其自然属性。

  社会需求既然是一种社会“共同”需求,共同性就是内生于社会需求的一种特性。这种“共同”性表明,满足社会需求的社会产品是一类为社会“共同”需求的产品,因此,在供给方式和模式上与满足“个人需求”的产品存在差异,如果看不到这种差异,会导致供给方式和模式的错误选择,从而影响社会共同需求的满足,对社会存在的维持与发展将造成不利影响。

  社会需求在满足的同时往往会带来利益共享,而不是个人私利的满足或者独占。社会需求的这种共享性,说明满足社会需求的社会产品供给的目的就是为了使社会成员能够平等的共享到社会一般利益,说明这类产品的供给不应依据社会成员身份、地位、经济等差异而不平等的区别化供给,在供给上应持平等化供给理念,应平等的享有这类社会产品。

  3、社会需求的分类

  马克思从社会共同需要对维持社会存在与发展所起作用的不同出发,将社会需求划分为两类,一类主要是共同生产条件的社会需求,由充当共同生产条件的公共工程来满足;一类为更好的维持和促进社会存在与发展的需求,主要由公共事务的提供来满足。

  马克思将铁路、农业灌溉与排水等基础设施视为共同生产条件的公共工程,他以美国为例论述了铁路在资本主义国家作为共同生产条件提供的必要性,“甚至可以在生产方面感到铁路的必要性;……国家还拥有特权和权力来迫使全体拿出他们的一部分收入而不是一部分资本来兴办这类公益工程,这些工程同时又是一般生产条件,因而不是某些资本家的特殊条件”。[2]此外,对于落后国家来说,“亚洲的一切政府都不能不执行一种经济职能,即举办公共工程的职能。这种用人工方法提高土壤肥沃程度的设施靠中央政府办理,中央政府如果忽略灌溉或排水,这种设施立刻就会荒废。”[3]可见,无论在哪个社会形态中属于共同生产条件的公共工程如果能够有效的供给都将对生产发展起着积极作用。

  为了维持和促进社会存在与发展,还有大量的公共事务需要管理和处理,这些公共事务涵盖的范围广泛,涉及教育、社会保障、文化等多个层面,对此,马克思是从社会总产品的分配中对其进行论述的。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在批判拉萨尔的“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时分析道,社会总产品在进行个人分配之前,必须扣除“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等[4]。

  4、社会需求的供给

  社会需求由社会产品的供给来满足,社会需求的供给也即满足社会需求的社会产品的供给。对由哪个主体供给,马克思提出了以一定社会生产力水平决定的社会共同需要为选择依据,这个选择依据体现在马克思对比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西方和东方用水供给的论述中。(胡钧、贾凯君:马克思公共产品理论与西方公共产品理论比较研究[J].教学与研究,2008年第2期,第10-11页。) 他指出“节约用水和共同用水是基本的要求,这种要求,在西方,例如在弗兰德和意大利,曾使私人企业家结成自愿的联合;但在东方,由于文明程度太低,幅员太大,不能产生自愿的联合,所以就迫切需要中央集权的政府来干预。因此亚洲的一切政府都不能不执行一种经济职能,即举办公共工程的职能。”[5]

  马克思指出满足社会需求的两个主体,即政府和“私人企业家结成自愿的联合”,供给主体的选择是以一定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下的社会共同利益需要为标准。当生产力处于较低水平时,私人不具备经济实力不能或不愿供给用水,而此时用水作为最基本的社会共同需要,涉及到社会共同利益以及社会的稳定,此外由于该社会共同需要是整体性需求,需要一个能够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主体供给用水,因此在阶级社会这个供给责任由国家来承担。这是因为,国家虽然具有阶级性,但它同时也承担着社会管理的职能,马克思指出国家职能“包含一切社会的性质所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6]。但是马克思同时指出,在私有制条件下,国家在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是以其阶级性为基础,在资本主义社会国家采取的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即以表面上“公共利益”代表的姿态出现,但是它集中体现了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关系性质,其“社会需求”和“公共利益”具有很大的虚伪性。

  马克思进一步论述,要想使国家承担各种公共事务,要通过从社会分配中占有一部分国民收入来完成,“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7],即国家通过赋税、国债等方式筹集资金。

  随着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以及社会共同需要不断升级,私人供给社会产品成为一种可能和现实。这表明,满足社会需求的社会产品供给模式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日趋多元化,在选择供给主体和供给模式上应该持经济发展的动态选择观,而不仅仅局限于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中,要注意社会共同需求的不断变化和升级。

  二、马克思社会需求思想的诠释与拓展

  以马克思对社会需求的论述与研究为指导,可以进一步从唯物史观出发,对马克思社会需求内涵、特性、分类及供给主体与模式进行诠释和拓展:

  1、社会需求是在某一特定历史条件下,一定社会范围内存在的,能否满足社会需求将关系到社会存在和发展。这种社会共同需要得到满足时往往会带来利益上共享,最终维护和促进了该社会经济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正是因为这种需求上共同性与利益上的共享性,才会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外在的表现为消费上共同性与受益上的非排他性。而这种需求上的共同性与利益上的共享性又受到特定历史条件和社会经济制度的制约,这种制约不仅体现在社会需求的内容、结构和种类上,还体现在满足社会需要的社会产品上。

  满足社会需求的社会产品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共性与个性的统一。因此,这类社会产品从本质上说,是“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以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共同需要为出发点,体现社会一般利益共享,为了维护和促进其所依附社会经济制度的发展和完善的一类产品”。可以看出,这类社会产品不仅是为了满足社会需要,推进利益共享,更是为了维护和促进其所依附社会经济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类社会产品的供给更多体现为一种制度安排与设计,其社会属性起着决定性作用。

  2、社会需求具有社会性、共同性、共享性,这些特性也体现在满足社会需求的社会产品上。此外,这类社会产品还具有两种重要的功能特性,一是服务性,可以从两个层面理解,一个层面是为了满足社会成员共同需要而服务,另一层面是为社会生产关系顺畅运转和发展而服务。二是在消费或使用过程中具有公共性。马克思以基础设施为例论述了公共性特点,指出基础设施为整个生产过程提供了“共同生产条件”,与“共同生产条件”相对的固定资本是指“具有铁路、建筑物、农业改良、排水等形式的固定资本”[2],作为共同生产条件的固定资产,它不能被某单个生产者独家使用,不能被卖者当作商品一次性的将整体出售给使用者。可见,这类社会产品在消费过程或使用过程中具有公共性。

  3、社会共同需求具有不同的层次,有维持社会存在的社会需求,有促进经济发展的社会需求,有促进社会进步的社会需求。因此,可以将社会需求进一步分为维护性社会需求、经济性社会需求和社会性社会需求。与此分类相对应,满足社会需求的社会产品可以分为维护性社会产品、经济性社会产品和社会性社会产品。维护性产品是指为了维护社会正常运行和个人正常存在的社会产品,是基础性产品,关乎国计民生,是社会最基本的共同需要,覆盖范围最广,利益共享程度最高,强调消费机会平等性和供给公平性,例如国防。经济性产品是为了保障和促进经济顺畅运行和发展的社会产品,对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需求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是一定范围内的利益共享,例如扶持某种产业发展的政策。社会性产品是较高需求层次的社会产品,更侧重促进社会的完善和个人的发展,关乎个人发展的权利,例如社会保障。这三种分类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变动的。在经济处于较低水平和发展阶段时,维护性产品更被需求和更容易被供给;当经济进一步发展,经济性产品日益被需求和供给出来;当经济发展到较高阶段,对社会性产品的共同需求不断增长,供给能力也不断增强,这类产品所占比重日益增加,维护性和经济性社会产品所占比重相对下降并保持在一定水平。

  4、满足社会需求的供给主要通过社会产品供给来实现,这类社会产品供给主体与供给模式的选择应是基于现实社会经济条件而呈现出动态变化的,不能绝对、孤立的看待供给主体与供给模式的选择,应该坚持供求双层约束下的经济发展动态观。供求双层约束下供给主体和供给模式选择的经济发展动态观认为,这类社会产品的供求总量、内容、类型和结构是受到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约束的,其供给主体和供给模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经济发展的水平和阶段的不同呈现出动态变动的,只不过是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阶段上,哪个供给主体和哪种供给模式更占主导地位。这类社会产品的供给主体有政府、市场(私人)、非营利部门等多种主体,从而也形成了以某个供给主体为主导的供给模式,或是多元参与有所侧重的供给模式。

  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类社会产品供求绝对总量会增加,其供求结构、供求重点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具有阶段性的特征。在选择供给主体和供给模式的时候,要立足于经济的发展阶段,注意把握供求呈现出的阶段性特征,并以动态的视角正确审视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种供给主体供给能力的大小,选择合理的供给模式。经济实力的大小和这类社会产品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供给主体和供给模式的选择,当经济发展处于较低阶段和水平时,这类社会产品更多的由政府来供给,居民对维持性社会产品具有更大的需求;而当经济处于较高阶段和水平时,逐步的市场化供给可以作为政府供给的替代选择,随之而来的是居民对经济性社会产品、社会性社会产品具有更大的需求。当经济处于较高阶段,供给可以不再主要依赖政府供给,形成市场、非营利部门、自愿等多元供给格局,供给主体和模式呈现出经济发展的动态变化。

  当前,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在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城乡居民享有公共产品的水平中,不仅能够而且应该以科学的马克思社会需求思想为指导,不能简单照搬照用西方公共产品理论。应从满足社会需求的社会产品实质出发,认识到由社会主义基本社会制度决定的这类社会产品的供给应体现出公平性与平等性,大力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享有的均等化。政府作为国家本质的体现,应在这类社会产品供给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以满足社会共同需求为己任,更好的维持社会的存在与促进社会的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的升级与转变。

  此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的公共财力与私人的经济实力将会实现大幅增长。市场经济作为调节和配置资源的手段,在这类社会产品供给中,可以依据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及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与措施,引导市场化供给,作为政府供给的有益补充,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市场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供给格局,充分的让所有居民享有这类社会产品带来的利益共享。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人民出版社,1980。

  [3]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人民出版社,1995。

  [4]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

  [5]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1961。

  [6]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5 卷,人民出版社,1974。

  [7]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

  

  网络编辑:嘉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