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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妍: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核心要义与时代价值

发布时间:20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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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加强自我革命的规律性科学性认识。党的二十大报告从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等方面做出重要部署,加快推动构建更为完备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这对党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深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的特点,是党推进自我革命向纵深发展的根本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坚持制度治党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坚持依规治党,丰富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的内容体系。中国共产党以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着力点,对如何提高自我革命的科学化水平进行了深入探索,在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实践中强化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科学性与系统性。 

  (一)把制度建设贯穿党的各项建设 

  新时代,党中央围绕党的自我革命的科学实践,作出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同向发力的战略部署。思想建党为制度治党提供前提和基础,制度治党为思想建党提供规范和保障,二者一柔一刚、相辅相成,统一于党的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中。这一全新思路既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对坚持依规治党的坚定决心,也整体展示了党中央对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科学规划。 

  一方面,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统一,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筑牢思想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准确把握科学理论创新的规律性,加强全党的理论武装,明确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激励引导党员干部提升思想觉悟与行动自觉,不断把党的自我革命推向深入。在此基础上,党中央坚持以党内集中教育为抓手,坚持问题整改与主题教育相结合,将问题整改贯穿于主题教育之中,一体推进边学习、边对照、边检视、边整改协调发展,党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能力显著增强。同时,新时代党内教育高度重视顶层设计与制度安排,强化制度保障。党中央先后出台了中央八项规定、《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等制度规范,通过建章立制形成推进集中教育、巩固教育成果的长效机制,为深入开展党内集中教育提供方向指引与制度保障。 

  另一方面,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提出制度治党的时代新要求,将制度建设放在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中深刻把握并整体推进,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提供支撑。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进程中,党的制度建设以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为重要导向,整合党的政治引领、思想教育、组织管理、纪律执行、作风整治、腐败防治等优势,切实将“全的要求、严的基调、治的理念”贯彻于党的各项建设之中。同时,党中央聚焦突出问题,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着眼于重点工作进行查缺补漏,着力补齐制度短板,更好地发挥了制度的引领保障作用。可见,在制度建设与治党实践的有机统一中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同向发力、同频共进,形成了加强党的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1]54实现党的自我革命的有序推进和纵深发展,离不开科学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也离不开做好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工作。新时代,党着力加强制度完善与制度执行,推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科学完备、运行有效。 

  一方面,健全完善党内法规体系,不断提高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质量。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策部署,加速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科学化、体系化、规范化步伐,党中央印发出台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 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重点项目、目标要求做出系统规划。牢牢把握制度治党的总要求,对有力保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坚定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持续激发党员干部秉公用权、干事创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进行了详尽部署。为发挥依规治党政治保障作用,《规划纲要》强调要进一步制定修订《党委(党组)重大决策程序规定》《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制度规范,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保证制定出台的党内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提供长效机制。 

  另一方面,抓住贯彻执行这一关键,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新时代,党中央更加深刻认识到,要想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须进一步实现有规必依,更好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首先,强化“两个维护”的关键性制度保障。《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完善“两个维护”制度的工作要求。党中央以提升党员干部对党内法规制度的认同感与执行力为重要目标,以解决党内存在的深层突出问题为重要动力,加强对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确保广大党员将遵守党内法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能够真正做到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其次,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2]118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内法规制度,党建立了十分严格的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提出领导干部应当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带头严格执行党内法规,明确党内法规各执行主体责任划分,以此带动领导干部增强制度意识,不断提升执行能力。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通过监督增强实效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总结,内在蕴含着以制度建设一体统筹推进自我革命的时代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精准锚定净化党的肌体、提升党建质量的目标任务,着力在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与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上下功夫,完善权力规范运行的新格局,更好发挥管党治党效能。 

  (一)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党的自我革命的深入推进离不开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作为提升党的建设治理效能的重要内容与有效途径,为党在自我革命中及时发现问题、纠治问题,实现自我净化、自我提升提供了强大动力。 

  一方面,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党内监督在各类监督中发挥着重要引领作用,居于首要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紧紧把握监督的政治属性与价值导向,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化监督体系的顶层设计,明确了党内监督的改革方向与要求举措。《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不同的监督主体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界定,明晰了监督工作的具体要求,强化了监督的职责分工与落实,并注重加强不同层级监督主体之间的互动。在此基础上,积极发挥党内监督推动监察监督、纪律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统筹衔接的重要作用,促进各类监督能够各司其职、步调一致,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有效保障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有序运转。同时,党中央不断推进强化人民监督的制度规范构建。充分发挥人民力量,切实将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转化为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以群众的能量增加党政机关工作透明度,将监督范围与方式拓展到更为广泛、更加开放的层面,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整体效能不断提升。 

  另一方面,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中,政治监督日益被置于更加重要的地位。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的政治要求,为新时代提升监督效能指明了方向路径。党中央将政治监督放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与提升全面从严治党效能的战略高度进行整体把握,着眼于增强领导监督实效的目标导向,制定实施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明确政治监督的覆盖对象,为各地开展监督工作提供科学参照。前进路上,党的政治监督工作要立足问题导向,以责任为政治监督的牵引力,明晰权责主体权限,坚持严格对标对表与严查落实情况相结合、坚持强化监督力度与激发内生动力相关联,构建完善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通过制定项目化管理清单、完善台账式管理机制等,将政治监督贯穿党的建设全过程,真正形成动态监管和全周期的监督,以有力有效的政治监督确保政令畅通。 

  (二)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 

  党的自我革命的推进离不开政治巡视利剑作用的发挥。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1]54,探索出一条实现自我净化的有效路径,丰富了我们党完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新理念新部署新要求。 

  一方面,突出政治定位深化巡视巡察。政治巡视工作有利于确保党的领导落到实处,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政治任务。新形势下,我们党先后印发修订了《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23—2027 年)》《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指出,巡视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3],“巡视工作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方针”[3]。这集中彰显了政治巡视的根本任务与使命责任,为做好政治巡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中央巡视工作以扎实推进巡视全覆盖为发展导向,不断推进组织方式创新,统筹安排常规巡视、机动巡视与“回头看”,“三箭齐发”、同向发力,以全面的政治体检、灵活的靶向治疗与周密的政治复查增强巡视震慑力。党中央持续完善巡视巡察工作格局,全面推进市县巡察向基层延伸,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另一方面,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巡视的目的是以整改实效彰显利剑作用,更好解决问题。面向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任务,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以优化巡视整改工作机制为抓手,明确提出“建立覆盖巡视整改全周期的责任体系和制度流程,研究探索整改评估机制、问责机制”[4]的全新部署。要建设应用巡视整改监督管理平台,坚持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分析一体推进,着力整改矛盾集中与问题突出的单位,督促被巡视单位自觉承担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针对重点问题的整改情况,要做好巡视整改动态评估工作,加强对共性问题的综合分析和研判,推动被巡视单位积极进行问题整改和责任落实,实现巡察监督、评估、整改协同并进。针对巡视通报的问题和移交的工作建议,巡视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整改工作机制,统筹督促相关单位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各级被巡视单位要积极听取意见建议,反思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准确把握整改的 

  进度,推动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各项工作取得切实成效。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凝聚管党治党合力 

  落实好政治责任在推动党的自我革命中发挥关键作用,是百年大党不断取得成就的宝贵经验。新时代弘扬自我革命精神、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也内在要求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以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为抓手,凝聚管党治党合力,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规范运行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压紧压实“关键少数”管党治党责任 

  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主体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5]594诠释了党对持续提升自我革命效能的深刻认识,也对督促“关键少数”担当尽责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方面,坚持严的基调,强化纪律教育。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以纪律为准则贯彻从严标准、深化学习教育,是坚持从严管党治党的重要保障。当前,党中央坚持管党治党力度不减、责任不减,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以“纪律”为主题的集中性教育,成为新时期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要对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解读培训,以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为目标导向,紧扣党的六大纪律进行研讨,结合违纪典型案例,明晰针对新官不理旧账、奉行好人主义、不担当不作为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典型表现与新形态的违纪处分规定,引导各责任主体明晰责任内容、履行职责分工。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以委托谈话、巡视整改、政治监督为抓手,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监管职责统筹推进、一体落实,不断完善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责任机制。 

  另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追究。要从党中央做起、从高级领导干部严起,坚持“把脉问诊”,聚焦党的建设中的缺失、弱化等问题,构建完善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保持对领导干部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履行述责述廉制度、落实“三重一大”的长效追踪,推动责任内容清晰化、职责分工可视化。坚持问题导向,将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成效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相结合,与现代化事业最深层的问题相衔接。要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抓早抓小,发现问题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及时处理,时刻监测、管理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此基础上,各级党委(党组)要秉持正确政绩观,扛起主体责任,守好“主阵地”、深耕“责任田”,党委(党组)书记要在强化本职工作观念中堪当第一责任人,使“一岗双责”覆盖各级领导班子成员[6]。要强化专责机关的监督责任,对于履职不力、落实不好的责任主体,从严问责、精准追责,严厉惩治责任追究有落差、温差、偏差行为,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落细。 

  (二)用好问责利器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抓好“问责”是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调用好“问责”利器,持续推进“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高压态势,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积极主动作为、强化政治担当。以严肃问责激励担当履责,成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实践的鲜明特色。 

  一方面,实施规范问责、精准问责。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力度不断增强,推动问责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的要求也愈发迫切,党中央以党建工作责任制为抓手,修订出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着力以制度刚性强化问责规范。《条例》精准定位问责对象,明确划分党组织、党员干部失职失责情形;注重界定责任范围、厘清权责归属,强调依据工作职权与参与决策的程度动态调整责任清单,根据责任分工分别定责;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细致分析责任事故,根据具体情况和危害程度采取不同的问责方式,分清责任、不枉不纵。在规范问责方面,《条例》将问责机制和程序细化严密,指向更明、标准更严、内容更实,通过对启动、调查、报告、审批、实施等程序环节的不断完善,全面规范问责工作机制,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纠正了以往实践中问责不力、问责泛化简单化的不良现象,提升了问责机制的实效性。 

  另一方面,问责需担当尽责。当前,部分领域仍不同程度存在着管党治党责任虚化、压力传导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既消解了问责效率,也存留了矛盾隐患。要健全责任制,促进完善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对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的党内毒瘤,要敢于较真碰硬,以不留暗门、不开天窗的政治魄力整治整改、刮骨疗毒,确保问责严肃性、权威性。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拉紧责任链条,以抓铁有痕的落实韧劲在层层传导压力中激发动力。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完善激励关怀机制,构建容错纠错机制,对在先行先试、破解难题、改革创新中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损失的问责对象,主动包容、容错纠错,充分体现问责工作的纪法情理;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为坚持正确政绩观、始终为人民担当作为的干事者撑腰,激发干部改革探索和为民服务的勇气和底气。 

  时代价值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充分体现了党的自我革命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的高度统一。从内容看,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理念不断提升新时代管党治党效能,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理论的创新发展,推动新时代党的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一)创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理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总结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深入推进管党治党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对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规律性认识达到新的高度。”[5]592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仅是对执政党建设效能的深入探索,更是对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的创新发展。 

  一方面,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把握由“大党”向“强党”奋进的时代课题,基于党情国情的深刻变化,提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重要理念,实现了理论的创新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在以科学理论指导无产阶级革命实践的过程中,对制定无产阶级政党章程非常重视。他们认为党的章程是党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共同法律”,各地区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他们在同盟章程中规定:“每个区部委员会可以采取它认为适当的措施,以保证区部的安全并加强其活动。但这些措施不得违反总章程。”[7]并确立了民主原则、组织原则;明确公布了实行代表大会制、选举制与罢免制,规约权力运行。新征程,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与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一脉相承,既赓续传承了其科学内核和优良传统,又在理论内涵与实践载体上实现了创新发展,深刻体现了党对于从严管党治党内在规律的科学把握。 

  另一方面,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政党鲜明品格的继承发展。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作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举措,在党的自我革命的战略进程中呈现出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科学态度,实事求是、知行合一的实践自觉,与时俱进、守正创新的发展理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人民情怀,展现了科学性、实践性、发展性、人民性的鲜明特质。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从党的建设全局高度进行剖析审视,对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破解大党独有难题等问题作出系统性、原创性论述,为党的自我革命立标准、定基调,深蕴着科学理性、实践效能、政治发展、人民本位之价值。新征程上,中国共产党不断探索、凝练管党治党的科学方法,明确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科学内涵与实践路径,及时总结提炼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加以固化,上升为制度规范,形成严密科学的制度体系,为稳定持续和深入开展党的自我革命提供制度依据与保障。 

  (二)为新时代党的建设提供行动指南与制度保障 

  作为推动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策略方法和强大制度保障,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完善与党的领导和建设事业同向同行。新征程,面对“两个大局”交织互动的现实境遇,不断完善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彰显了高效推进制度治党的发展轨迹,为新时代党的建设提供了行动指南与制度保障。 

  一方面,为探索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提供制度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时刻牢记“窑洞之问”的警醒和鞭策,在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上,深刻把握世情国情党情的变化,着力从法规制度的科学有效和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中探索政党治理的稳定性与长效性,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鉴于此,以制度化的形式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向纵深发展,是对如何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这一问题的科学回答,也为永葆党的先进纯洁与生机活力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 

  另一方面,为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提供创造性制度探索。在新时代十余年管党治党的鲜活实践中,我们党提出了“大党独有难题”的时代新问,面对新时代对制度治党提出的新标准、新要求,优化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成为化解难题的关键密钥。党中央创新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思路,围绕统一全党思想意志行动、凝聚全党共识的价值目标,系统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为了保证管党治党责任的具体落实,创立和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针对党内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形成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机制;为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着眼保持初心使命的根本任务,着力构建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为破解大党独有难题提供了基本遵循。 

  总之,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精准把握执政规律,在制度轨道上科学应对大党独有难题。面对新方位、新问题,党坚持在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推进监督长效常态、压紧压实政治责任上下功夫,不断增强自我革命制度的完备性、规范性与系统性,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理论的创新与发展,体现了对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探索与实践。新的赶考路上,要牢牢把握制度治党总要求,聚焦党性原则,深化政治巡视,以制度的刚性约束营造尊崇制度、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持续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书写新时代中国发展的伟大历史,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新成就。 

  文章来源:《湖湘论坛2024年10月22日 

  网络编辑:静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