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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领导制度建设的重要探索及经验启示

发布时间: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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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历经百年而风华正茂,以强大的领导力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发展事业的伟大成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透过百余年的光辉奋斗历程可以清晰地看出,党的领导制度蕴含着“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的密码。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是党的领导制度萌芽、建立的重要阶段,为党的领导制度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对这一时期党的领导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梳理并总结分析蕴含其间的经验启示,有着重要意义。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领导制度建设的重要探索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主要从建立党的集体领导制度、明确党组织上下级之间以及党组织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探索党的领导方式等方面建立完善党的领导制度。
  建立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建立党的领导制度首先必须解决党内权力配置问题。对于立基于人民、根植于人民的中国共产党而言,这就是要实现重大事项由集体讨论决定而不是个人说了算。因此,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就开始探索集体领导制度。党的一大就有了成立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初步设想。党的二大规定成立中央执行委员会、区及地方执行委员会作为集体领导机构。党的三大通过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由本党常年大会选出。其一切行动对大会负责,在两大会之间为本党最高指导机关,管理各区各地方之行动”。这从制度层面规定了党的集体领导的方针、程序。党的五大在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建设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不仅旗帜鲜明地指出,中央应该强毅地实行集体的指导,从中央、省委以至支部,还提出了设立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设想,并通过党章确立下来。1927年6月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将中央执行委员会调整为中央委员会,负责处理党的日常事务。随后,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得到进一步强化。1937年12月党中央制定的《中央书记处工作规则和纪律草案》,规定了中央书记处的职权、地位和工作规则等内容。在此基础上,党的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对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各中央局及各中央分局的工作规则作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使党的集体领导有了规范性要求。
  明确党组织之间及与其他组织之间的领导关系。如何处理党的上级组织与下级组织以及党组织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是党的领导制度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从两个方面展开探索。一方面明确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的关系。党的二大通过的党章中明确指出,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不执行时,上级机关得取消或改组之。党的四大明确提出,“中国的民族革命运动,必须最革命的无产阶级有力的参加,并且取得领导的地位,才能够得到胜利”。在此基础上,党进一步提出了集中领导的问题。《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强调,党员及下级机关对于上级机关决议不同意时,得各该党部过半数党员的同意,得对于上级机关提出抗议,但在抗议时期内,未解决以前仍须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中共中央在给红四军前委的指示信中提出,“党的一切权力集中于前委指导机关,这是正确的,绝不能动摇”。作为反映上下级组织之间关系的重要形式,请示报告制度是重要载体。建党之初,我们党就提出实行请示报告制度。1926年7月,中央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制定的《组织问题议决案》提出:“各上级机关对于下级机关,各下级机关对于上级机关,都须有定期报告。”此后,请示报告的时间、格式、主要内容等都被逐渐明确。1948年1月,毛泽东同志还专门起草了《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党内指示,对请示报告的具体内容、报告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要求。另一方面明确党组织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这主要体现在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以及党对青年团等的领导上。在三湾改编过程中,毛泽东同志就创造性地提出了“支部建在连上”,班、排建立党小组,连队建立党支部,营、团建立党委。1930年颁布的《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则明确提出,红军须接受无产阶级先锋队(共产党)的领导。随后,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一直得以坚持。党对青年团的领导也是这一时期加强党的领导制度建设的重要体现。1926年7月,团中央扩大会议通过的《宣传问题决议案》指出,青年团为共产党领导下的青年群众团体。1930年9月,《中央通告第八十九号》强调,青年团是党领导下的青年组织,是“党的后备军”。此后,党对青年团的领导制度进一步强化。
  探索党的领导方式。无论是建立集体领导制度还是处理党组织之间及与其他组织之间的领导关系,都要依托一定的领导方式来实现。在党组织内部,这就是民主集中制。《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第十二条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1928年1月的《中央通告第三十二号(关于组织工作)》,重申民主集中制原则,强调民主是集中的基础,集中是在广泛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党的七大对民主集中制进行了具体规定,“民主的集中制,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这不仅诠释了民主和集中的辩证关系,而且从实施方式的角度提出了坚持党的领导的具体形态。在党组织与其他组织之间,主要是通过设立党团(党组)来实现党的领导。党的四大通过的《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提出,“吾党在国民党及其他有政治性质的重要团体中,应组织党团,从中支配该党和该团体的活动”。党的五大党章首次增写“党团”一章,规定“党团的目的,是在各方面加紧党的影响,而实行党的政策于非党的群众中”。随着革命斗争形势的不断发展,党的七大党章将“党团”改称为“党外组织中的党组”,规定党组是对非党组织实施党的领导的形式。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领导制度建设的经验启示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领导制度的基本框架逐渐明确并不断发展,这既保证了党的领导作用的发挥,也为此后党的领导制度建设进一步深化发展奠定了基础,积累了宝贵经验。
  始终从制度上保证党的领导、维护党中央权威。对于党的建设而言,如何从制度层面把党的领导贯穿各领域、全过程是一个重大命题。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对革命领导权的强调、民主集中制的探索就是围绕这一目标而展开。1941年7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再次强调集中领导,要求“在党内更加强调全党的统一性、集中性和服从中央领导的重要性”,其出发点就在于从制度上保证党的领导。1942年9月,中央颁布《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要求“在决定含有全国全党全军普遍性的新问题时,必须请示中央,不得标新立异,自作决定,危害全党领导的统一”,也是基于这一考虑。这一时期,民主集中制的逐步健全不仅承载着探索党的领导方式的职责,而且着眼于维护党中央权威,汇聚全党力量推动革命取得成功。实践证明,党的领导制度建设必须始终着眼党的领导地位的巩固,特别是面对错综复杂的形势,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摆在首要位置。
  始终根据实践的发展变化来健全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实践证明,包括党的领导制度在内的任何制度,都具有一定程度的稳定性。但是,要想使制度持久地发挥作用,不仅要一以贯之地坚持下去,还要根据不断变化的时空环境及时作出调整优化。比如,在党的集体领导制度问题上,党的一大、党的二大、党的三大接续提出了设想和举措,明确了中央执行委员会的产生方式等重要问题。《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将中央执行委员会调整为中央委员会。1948年9月,为进一步巩固党的集体领导,毛泽东同志提出了党委制的设想并指出,“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各级党组织“都必须建立健全党委会议制度”。这些都是与时俱进地优化党的领导制度的鲜明体现。实践证明,要根据形势的变化来推动党的领导制度建设,无论什么时候都不能僵化地对待党的领导制度建设,而是要不断健全完善党的领导制度。
  始终注重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严密的组织体系是党的优势所在、力量所在。只有形成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严密组织体系,党的领导制度的效能才能充分发挥。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就重视组织体系建设。通过请示报告制度明晰上下级党组织之间的关系、通过建立党团(党组)以及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来明确党组织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等,都是从组织体系的层面来加强党的领导制度建设。实践证明,严密党的组织体系既是党的领导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也能为党的领导制度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二者之间相得益彰、相互促进,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团结统一。
  (作者:陈朋,系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科研处处长;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共产党制度体系的百年演进及经验启示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光明日报》( 2024年01月17日 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