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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瑜 王嫦:新时代党对反腐败斗争集中统一领导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探索

发布时间: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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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对反腐败斗争集中统一领导的理论基础
  新时代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坚持守正创新,形成了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根本政治保障、以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价值追求、以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为目标导向的中国特色反腐败理论体系。 
  (一)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关于无产阶级政党领导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
  马克思、恩格斯有关无产阶级政党领导反腐败的相关思想主要源于对巴黎公社的经验总结和深刻反思。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下建立“廉价政府”,实现了政权的廉洁高效。在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下,建立起普选制,把权利还给人民。在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下开展监督,一切公职人员“总是处于切实的监督之下”[1] ,既包含了自我监督的最初萌芽,又是对监督全覆盖的最初尝试。
  列宁在领导无产阶级革命、苏维埃政权建设的实践中,开启了马克思主义执政党领导反腐败的探索。在体制设计上,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党的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其负责,党的监察委员会与同级党委会“平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接受中央监察委员会的领导。列宁晚年提出将党的监察工作和工农检察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党政联合监察机构的设想,合并后的党政监察机关与代表会议处于平等的地位,从而提高监察机关的权限,增强监察的实效。
  (二)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党领导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
  毛泽东同志在一元化领导的格局中探索了如何加强党对反腐败的领导。首先,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党的集体领导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在领导工作中的运用和发展,防止因权力过于集中而产生腐败。其次,在党的领导下开展整风运动。整风运动是党领导反腐败的成功实践,通过整风运动,党员队伍质量明显提升。广大党员在党的领导下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效预防各种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侵蚀党的健康肌体,彰显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邓小平同志探索了理顺党政关系的视域下加强党对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他主张,积极地、有步骤地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和其他制度,破除这些制度存在的弊端,为反腐败提供制度保障。邓小平还确立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反腐败加以审视,将反腐败纳入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全局,强调反腐败要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2] ,既符合长远发展的需要,也是这一时期反腐败的实践需求。
  江泽民同志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视域下对如何加强党对反腐败斗争的领导进行了深刻思考。围绕“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开展反腐败工作。“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既包含了对党的建设目标的希冀,同时也要求围绕党的建设加强反腐败工作。同时,确立了反腐败的基本方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治标”与“治本”是从源头上和过程中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切断腐败蔓延途径,实现了腐败治理量、质、效的统一。
  胡锦涛同志深化了对于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原则要求下如何加强党对反腐败斗争的领导的认识。首先,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党建总布局。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工作,纳入党的建设总布局。其次,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调用系统论的思维来推进反腐败,既取得治的效果,又达到防的目的;既取得阶段性进展,又实现常态化反腐。最后,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方针,进一步深化了对反腐败斗争规律的认识。
  (三)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党领导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探索了在党的全面领导视域下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斗争的集中统一领导,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一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为反腐败斗争提供方向引领。反腐败斗争的核心要素是解决方向问题,作为政党组织的整体行为,反腐败斗争总是沿着党确定的方向推进。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为反腐败斗争提供资源保障,包括人力资源、物质资源、技术资源等。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为反腐败斗争提供组织保障。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齐心协力抓反腐,既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体系的整体效能,又发挥党的各级组织的独特优势,形成反腐败的组织合力。二是牢牢掌握党对反腐败斗争的领导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3] 。党对反腐败斗争的集中统一领导,最重要的是牢牢掌握反腐败斗争的领导权。党中央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反腐败斗争的全过程和各方面,通过深化改革,使党对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从“结果领导”转变为“全过程领导”,确保反腐败斗争的领导权始终掌握在党中央手中。三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自我革命。“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4]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以刀刃向内的勇气不断推进自我革命,管党治党宽松软得到根本扭转,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党的自我革命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确保党始终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主心骨。
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对反腐败斗争集中统一领导的实践举措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党中央健全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构建起党全面领导反腐败工作格局;确立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方针,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治理;构建党统一领导、权威高效的反腐败机构,推动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破除体制机制弊端。
  (一)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在领导反腐败斗争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各级党委统筹指挥、纪委监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高效协同、人民群众参与支持”[5] 的反腐败领导体制。
  党委统筹指挥是根本保证。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斗争集中统一领导,既要突出党中央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也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统筹指挥作用。坚持系统集成的观念,强化反腐败斗争资源和行动的有序组合,凝聚全党的力量,避免各自为战,打破壁垒,鼓励、支持各主体发挥优长,实现功能互补,真正形成聚合力量的良好格局。纪委监委组织协调是核心。从“纪委组织协调”到“纪委监委组织协调”,这一重大转变是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进行的。“纪委监委组织协调”既有效整合了资源,又从整体层面提高了“组织协调”的能力。纪委监委必须兼顾组织和协调两个方面的职能,做到“组织有力不越权,协调有方不包办”。职能部门高效协同是关键。协同治理是由多个职能部门一起作集体决策、对反腐败施加惩治的一种治理安排,是一种合作型治理模式。从协同意义上讲,在反腐败这一共同使命的引领下,各职能部门相互之间协同与合作,实现跨越多个部门的有效集体行动,推动职能部门从“各自为政”向“打好组合拳”转变。人民群众参与支持是重要支撑。人民群众是反腐败的重要力量,发挥了重要监督作用。习近平总书记讲:“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6]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的领导下,人民群众参与反腐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参与方式和程序更加规范。
  (二)确立一体推进“三不腐”方针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确立了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方针。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核心要素。“不敢腐”是通过惩治强化震慑。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在全党形成了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在推进不敢腐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不能腐”是依靠制度保障强化约束。“不能腐”背后的支撑是构建覆盖权力运行所有环节的制度约束体系。从制度的最初诞生到形成严密的制度体系,党一以贯之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不想腐”主要是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劝导。全党范围内开展集中教育,帮助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
  一体推进“三不腐”是新时代系统反腐败理念的重要体现,形成时间上全延伸、空间上全覆盖、内容上全关联的系统反腐模式,体现了新时代反腐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显著特征,发挥整体优势,释放巨大治理效能。
  (三)构建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机构
  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需要诸多条件保障,其中重要的条件之一即组织机构保障。[7] 构建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机构,是对反腐力量的整合和优化。
  党立足新的历史方位、结合形势发展变化、回应时代关切,作出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在党的领导下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三项改革”既有反腐败机构权威性和相对独立性建设,也有责任性和效能性建设;既有反腐败组织机构的衔接,也有机构职能的贯通;既有反腐败机构的整合,也有反腐败政治权力的重构;既有领导制度的衔接贯通,也有体制机制的协同。“三项改革”的制定与实施全面提升了反腐效能。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提出,主要是针对之前部分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定位不清,职能模糊、主业泛化、作用弱化,不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等问题。“三转”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履行新的使命、建设过硬纪检监察队伍而作出的新部署,是着力提高纪检监察机关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改革举措。
  加强党对反腐败斗争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健全党领导反腐败工作的组织体系,构建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机构,着力解决反腐败机构力量分散,各反腐机构之间存在职能交叉、配合衔接不畅等问题。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各类反腐败机构联合作战、协同联动,实现腐败治理效能的最优化。
三、健全党对反腐败斗争集中统一领导的优化路径
  新时代新征程,如何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永葆党的先进纯洁是一项重大课题,必须健全党对反腐败斗争集中统一领导的优化路径,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一)强化党对反腐败斗争集中统一领导的理念
  党中央在深刻把握反腐败新的发展阶段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创新理念。强调“把‘全周期管理’贯穿一体推进‘三不腐’全过程”。“全周期管理”理念一体推进“三不腐”指的是,统筹整合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教育引导,确保全过程各环节高效运转、系统有序、协同配合,逐渐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遏制腐败的增量、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巩固反腐成果。“全周期管理”理念一体推进“三不腐”,系统管理是第一要义,动态管理是关键所在,闭环管理是重要保障。[8] 在这一创新理念的推动下,从惩治腐败、治理腐败、预防腐败、巩固反腐败成果这些方面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形成惩、治、防常态化,在反腐败过程中相互促进,形成反腐败斗争长效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这一科学论断,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对腐败问题的零容忍态度和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党处在执政地位,掌控执政资源,很容易在执政业绩光环的照耀下,出现忽略自身不足、忽视自身问题的不良倾向,陷入“革别人命容易,革自己命难”的境地。[9] 如果舍不得“革自己的命”,最后就会导致“自我要命”。从自身寻求突破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主动求变的进取精神,体现了党的自觉意识和主动意识。
  (二)加强和改进党对反腐败斗争集中统一领导的方式方法
  在反腐败斗争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有利于党领导、动员、组织群众,进一步巩固反腐败的群众基础。在党的领导下完善信访举报机制,不断创新群众监督方式,开发形式多样、顺利畅通的群众监督渠道,加强和规范互联网监督,等等。
  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当前,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总体框架已经形成。进一步发挥各类监督的总体优势,关键是要实现各项制度的衔接协同,促进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贯通协调,推动各类监督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把集中统一的优势发挥出来。在党的领导下建立贯通协调专职机构,以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为导向,以推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协同高效为着力点。加快建立党内监督主导下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长效机制。在党的领导下把协同监督的成功经验固化为相应的制度成果,使得协同高效监督成为常态;进一步完善各监督主体信息沟通畅通、线索移交顺畅、措施使用无阻、成果共享便捷的工作机制,创建监督融合发展的新局面。
  (三)加强党对反腐败斗争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保障
  党对反腐败斗争的集中统一领导离不开制度支撑。请示报告制度和民主集中制是贯彻落实党对反腐败斗争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保障。
  贯彻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准确把握请示报告的具体程序、规范事项,对哪些事项需要请示报告、如何请示报告等关键性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明晰报告内容、报告对象、报告程序,避免在请示报告过程中出现漏报、错报等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领悟蕴含其中的政治要求和制度精神,真正让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学习实效。完善违反请示报告制度的问责机制。宣传和学习如果没有问责来配套,就会成为一句空口号。问责机制旨在以问责倒逼制度执行,以问责督促责任落实,形成贯彻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的良好氛围。
  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贯彻落实党对反腐败斗争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保障。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主要是协调好民主和集中的关系,既要防止“民主过多,集中不够”的倾向,也要防止“民主不够,集中过多”的倾向。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鼓励党员同志建言献策,献智献力,形成生动活泼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过分集中的不良倾向。同时,在发扬党内民主的基础上坚持集中,形成有序参与政治的良好局面。
  (作者简介:王瑜,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统一战线教研室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嫦,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博士研究生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党的自我革命与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研究”(项目编号:23AZDJ003)阶段性成果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中国领导科学》2023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