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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瑞萍: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发布时间: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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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足于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实践,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工作得到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当前,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条件基于政治基础、现实需求及理论实践动力因素已成熟,彰显这部法典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体系化法典化方式确认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体现可持续发展理念。可持续发展理论始终强调统筹的视野与方式,坚持经济、社会和生态的一体化。生态环境法典以可持续发展为逻辑主线,分为总则编、污染控制编、自然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和生态环境责任编,确保各个分编部分体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协同促进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在适度法典化的前提下,可持续发展的整体性需求通过环境法律保障和政策引导,促进绿色技术和产业的发展,生态环境法典正是通过系统化的立法设计,在内容、实现路径等方面对可持续发展理念、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予以全面体现,强调事前预防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从根本上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发生。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凝结着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人类法治文明发展和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律性认识,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也展示了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决心和能力。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的十九大强调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性意义,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强化了环境法治建设,2015年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部署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2018年将“生态文明建设”等内容写入宪法,为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提供了坚实的宪法基础。面对新时代新要求,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兼容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法律规则体系,发挥其应有的指导作用。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体现生态环境法治现代化进程。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是生态环境法治领域的一次重大创新。目前,我国生态环境领域已经出台以《环境保护法》基本法为核心的30多部法律、100多件行政法规、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以及环境标准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随着立法内容不断丰富,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出现内容相互交叉、重叠等新问题。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可以系统整合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消除法律冲突,填补法律空白,形成统一、协调的法律体系。这不仅有利于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也有助于提升环境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体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的实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提出要聚焦建设美丽中国,污染控制编、自然生态保护编的内容直接映射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的达成,间接地影响着实现“双碳”目标的进程。一方面,更加注重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环境健康风险,通过制定严格的污染控制标准、强化监管措施以及实施有效的环境执法行动,旨在降低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的污染源;另一方面,专注于维护和恢复生态平衡,包括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设立与管理、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等多个方面。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体现人民权益、回应民众关切。2022年7月2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享有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的环境是一项普遍人权”的决议,标志着环境人权成为独立的人权类型且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其里程碑意义堪比《人类环境宣言》的历史性决议。在政治性权利、经济性权利之后,迎来了第三代人权即生存权、发展权、环境权等新兴权利的发展。在生态环境法典中规定环境权是我国宪法尊重与保护人权原则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国积极履行国际生态保护义务的重要体现。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民众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度日益提升,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通过明确环境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增强环境治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度。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体现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提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绿色转型,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绿色低碳发展是中国在新形势下提出的一种创新性理念,既是对时代要求的回应,也是对价值秩序的一种反映,这一思想对中国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形成和推进,对“双碳”战略的贯彻落实起到了重要作用。绿色低碳发展的实质是社会可持续发展,从污染控制到人类健康维护,再到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绿色低碳发展的策略,设计绿色低碳制度的法治保障对策以应对经济发展中的问题,成为必然的选择。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将绿色低碳发展编作为一部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规范整合入生态环境法典,不仅凸显了其在整个法典中的核心地位,也体现出“促进法”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进程中不可或缺的角色。该编明确其对于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鼓励技术创新和加强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全面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体现对全球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贡献。中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努力和成就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有助于提升中国的国际形象,为其他国家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生态环境法典化方面的努力和成果将对其他国家产生积极的示范效应,有利于推动全球生态环境治理水平的提升。同时中国生态环境法典化的成果将对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产生积极影响,通过分享经验、交流技术、协同治理,树立我国环境人权维护者、捍卫者、践行者的形象,进而有利于促进我国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体现中国特色环境法学知识体系的促进发展。中国特色环境法学知识体系具备现代性、国际性和前瞻性,既借鉴国际环境法学的先进成果,又结合中国实际进行创新和发展。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有助于形成一个逻辑自洽、相互支撑的法律体系,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有助于进一步提炼环境法学理论,通过将环境法学领域的核心理论、原则和价值观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推动中国特色环境法学体系的理论发展;有助于强化立法体系化思维,注重法律之间的内在联系和逻辑结构,提升环境法律的整体效能;有助于推动学术研究与实践结合,推动环境法学学术研究的深入发展,为中国特色环境法学体系提供源源不断的理论支持。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不仅是以法典化立法方式对现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机制和规则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更是顺应时代潮流、回应民众关切的重大举措。不仅体现了新时代法治理念的深刻变革,彰显了科学决策与技术进步的深度融合,更全面贯彻了绿色发展理念,反映了人民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普遍共识。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必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作者系甘肃政法大学环境法学院院长、教授)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网络编辑: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