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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健 要仲宇: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关于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思想

发布时间: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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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把党建设成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坚强领导核心的历史进程中,始终强调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主要体现在重视恢复和提高党的威信、重建党内政治生活规范、改革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强调中央权威及核心问题、维护和增强党的团结统一五个方面。
一、重视恢复和提高党的威信
  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仅建立在全党的团结统一基础之上,也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拥护之中。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刚刚恢复领导职务的邓小平在讲话中指出:“‘四人帮’反对毛泽东同志的建党学说,给党的建设、党的作风带来了很大的损害”,现在我们要“充分信任群众,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把毛泽东同志的建党学说和党的一整套作风恢复起来,发扬起来”。不久,邓小平在会见外宾时透露:我们正在抓整风,有三个方面,都是毛主席谈过的。第一是实事求是。第二是群众路线。第三是民主集中制。现在这些优良传统应该得到恢复和发扬。经过两年多的努力,邓小平总结道:“我们恢复了遭到破坏的党的三大作风,健全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增强了全党的团结、党和群众的团结,从而大大提高了党的威信,加强了党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领导。”
  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反复强调:“怎样改善党的领导,这个重大问题摆在我们的面前。不好好研究这个问题,不解决这个问题,坚持不了党的领导,提高不了党的威信。”只有“进行有计划、有步骤而又坚决彻底的改革,人民才会信任我们的领导,才会信任党和社会主义,我们的事业才有无限的希望”。只要保证“党的领导有效,党的领导得力”,“党的威信自然就会提高”。
  1989年春夏之交,邓小平寄语新的中央领导集体:“要取信于民,使党内信得过,人民信得过。”“对我们这个集体,人民基本上是满意的,主要是因为我们搞了改革开放,提出了四个现代化的路线,而且真正干出了实绩。第三代的领导也一样要取信于民,要干出实绩。”
  实践证明,党的第二代和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开创、坚持、捍卫、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接力探索,使党的威信、中央领导集体的威望不断提高,得到了人民的高度认可和衷心拥戴。
二、重建党内政治生活规范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针对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受到严重破坏、纪律废弛、个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思想泛滥的情况,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制定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有计划有步骤进行整党,着力解决党内思想不纯、作风不纯、组织不纯的问题,使党内政治生活走向正常化。
  (一)在拨乱反正中确立四项基本原则
  1979年1月18日至4月3日,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召开。针对党内和社会上出现的错误思潮,邓小平受党中央委托在会上发表讲话,旗帜鲜明地指出:“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如果动摇了这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任何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整个现代化建设事业。”此后,他多次强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就是坚持党的领导。”
  1992年10月12日,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全面总结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将四项基本原则上升到立国之本的高度,指出:“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政治保证问题上,强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健康发展的保证,又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获得新的时代内容。”
  (二)强调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
  为全面恢复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健全党的民主生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增强党的团结和统一,巩固党的组织和纪律,提高党的战斗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总结历史经验基础上,讨论并拟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草案)》,向全党公布并广泛征求意见。1980年2月,经过近一年的讨论和修改,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准则是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的基本规定,其位阶仅次于党章。在目前党内法规体系中,准则仅有三部,《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第一部。以准则的形式总结历史上党内政治生活的经验教训,把党章的有关规定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具体化,使党的规章更加完备,更加适合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对于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增强党的团结和战斗力,反对个人崇拜和独断专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指出:“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是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中最根本的一条。”“对党的路线和党的领导采取对抗、消极抵制或阳奉阴违的两面派态度,是党的纪律所不容许的。”特别是在第三条“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部分,强调:“必须反对和防止分散主义。全党服从中央,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首要条件,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保证。任何部门、任何下级组织和党员,对党的决定采取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态度,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公开地或者变相地进行抵制,以至擅自推翻,都是严重违反党纪的行为。”
  邓小平高度重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1980年底的中央工作会议上,他强调:“要严格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不懈地纠正各种不正之风,特别要坚决反对对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采取阳奉阴违、两面三刀的错误态度。”后来,1983年整党时,邓小平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更应该严格遵守党章、遵守《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起模范作用”,指出“这是整党不走过场的一个重要标志”。
  (三)有计划有步骤进行全面整党
  针对党内实际存在的思想不纯、作风不纯和组织不纯的问题,1982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大严肃指出党风问题关系执政党的生死存亡,并决定从1983年下半年开始对党的作风和党的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整顿。
  1983年10月12日,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上就整党问题强调:“前两年我们曾指出各级领导上存在着软弱涣散的状况”,这次整党“必须坚决克服领导上的软弱涣散状态”,对各种错误严重、危害严重的人必须严肃作出组织处理;对情节较轻的要进行严肃批评,并要他们作出认真的而不是敷衍的检讨,作出改正错误的切实保证;对大多数党员来说,则通过思想教育增强党性。要通过整党,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每个党员、每个党员干部、每个党组织,都要对照党章进行检查,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作出达到和坚持党章规定的合格标准的努力计划,并保证其实现。“总之,我们一定要搞好这次整党,把我们党建设成为有战斗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成为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坚强核心。”
三、改革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及方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以改革党和国家领导体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为主要内容的政治体制改革开始起步。
  (一)恢复设立中共中央书记处
  1980年2月23日至29日,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专门研究部署了坚持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问题。全会决定恢复设立中央书记处,作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经常工作机构。这一方面是为了便于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能够集中精力考虑和决定国内外事务中的重大问题,一方面使党的各方面大量日常工作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理,另一方面也有培养和锻炼接班人的战略考量。
  1980年2月26日,邓小平出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召集的全会各组召集人汇报会。他在讲话中谈到中共中央的人事安排和设立中央书记处问题时说:八大为什么建立书记处?毛主席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就在考虑一线二线问题。毛主席的说法是,这样比较能够经得住风险,也就是说,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不会影响到整个集体。关于书记处的职权,邓小平说,肯定是管全局,党、政、军、民,工、农、商、学、兵,都得管。这次设立的中央书记处,今后的工作重点是放在经济工作、放在四个现代化上。
  (二)强调中央顾问委员会作为党中央的助手参谋作用
  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后,党和国家政治生活逐步恢复正常,党中央开始进一步酝酿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问题。由于事关重大,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强调:“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方针必须坚持,但是,方法要细密,步骤要稳妥。总之,不能使一切确实还能为党做工作的同志不工作。”邓小平提出设立顾问委员会的主张,得到大部分同志支持。
  1982年7月30日,经过近两年思考与探索,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指出:“顾问委员会,应该说是我们干部领导职务从终身制走向退休制的一种过渡。我们有意识地采取这个办法,使得过渡比较顺利。”“在这个过渡阶段,必须认真使干部队伍年轻化,为退休制度的建立和领导职务终身制的废除创造条件。中青年干部有的是,问题是过去我们老同志眼睛长期不是向着他们,不从他们中间去选拔接班人,总是在老的圈子里面转过去转过来,总解决不了这个问题。”
  党的十二大决定成立并选举产生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后,9月13日,邓小平出席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并当选为主任。他讲话指出:“中央顾问委员会是个新东西,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的实际情况建立的,是解决党的中央领导机构新老交替的一种组织形式。目的是使中央委员会年轻化,同时让一些老同志在退出第一线之后继续发挥一定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顾问委员会是一种过渡性质的组织形式。我们的国家也好,党也好,最根本的应该是建立退休制度。”“这个问题不解决,我们的国家、我们的党就缺乏活力。现在着手来解决,采取顾问委员会这种过渡的形式,比较合乎我们的实际情况,比较稳妥,比较顺当。应当说,这一次在解决新老交替问题上迈出了相当大的一步。如果花两个五年的时间,通过这种过渡的形式,稳妥地顺当地解决好这个问题,把退休制度逐步建立起来,那就是很大的胜利。这对于我们国家以后的发展,是办了一件很好的事情。”
  对于中央顾问委员会与中央委员会的关系以及怎样开展工作,邓小平指出:“总的说就是要按照新的党章办事。党章规定,中央顾问委员会是中央委员会的政治上的助手和参谋。”“党章还规定,中顾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工作,任务有四条:一是对党的方针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提出建议,接受咨询,二是协助中央委员会调查处理某些重要问题,三是在党内外宣传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四是承担中央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任务。”邓小平还特别强调:“顾问委员会要注意的第一件事情,就是不要妨碍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我们老同志要自觉,我们都是老上级、老领导,牌子大、牌子硬啊,比中央委员会的成员牌子硬啊。以后中央委员会的成员越来越年轻,越来越是我们的后辈。我们的态度正确,对推动他们的工作,帮助他们的工作,很有好处。如果搞得不适当,也会带来不好的影响。不仅不要妨碍中央委员会的工作,包括中央政治局、书记处的工作,也不要妨碍下面各级的工作。”“要注意起传帮带的作用,而不是去发号施令。我们这些老资格,讲话是有人听的,是有分量的,所以要慎重。我们从一开始就要注意这个问题。”
  从党的十二大至十四大的十年中,中央顾问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顾问委员会在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的领导下,为维护党的团结和社会稳定,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党、国家和人民建立了新的历史性功绩。
  (三)在改善党的领导方式中加强党的领导
  “拨乱反正”任务基本完成后,邓小平开始着手解决党委权力过分集中和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等积弊。1980年,他多次提出:“我们要改善党的领导,除了改善党的组织状况以外,还要改善党的领导工作状况,改善党的领导制度。”要认真考虑党在整个国家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党的机关、国家机关怎么改革这些问题。
  1980年8月18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专门讨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问题时,邓小平强调要着手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对此,他解释道:“中央一部分主要领导同志不兼任政府职务,可以集中精力管党,管路线、方针、政策。这样做,有利于加强和改善中央的统一领导,有利于建立各级政府自上而下的强有力的工作系统,管好政府职权范围的工作。”
  在邓小平看来,党政不分问题常常与官僚主义问题纠缠在一起,严重削弱了党的领导。他指出:“因为民主集中制受到破坏,党内确实存在权力过分集中的官僚主义。这种官僚主义常常以‘党的领导’、‘党的指示’、‘党的利益’、‘党的纪律’的面貌出现,这是真正的管、卡、压。许多重大问题往往是一两个人说了算,别人只能奉命行事。这样,大家就什么问题都用不着思考了。”于是,“加强党的领导,变成了党去包办一切、干预一切;实行一元化领导,变成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坚持中央的统一领导,变成了‘一切统一口径’”。这些实际上都在削弱党的领导。因此,邓小平强调:“我们坚持党的领导,问题是党善于不善于领导。党要善于领导,不能干预太多,应该从中央开始。这样提不会削弱党的领导。干预太多,搞不好倒会削弱党的领导,恐怕是这样一个道理。”
  通过党政分开改善党的领导,从而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必然涉及党和国家的政治体制改革问题,必须慎重和通盘考虑。1986年9月13日,经过长达六年的思考与探索,邓小平在听取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汇报当前经济情况和明年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时指出:“党政要分开,这涉及政治体制改革。”“改革的内容,首先是党政要分开,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这是关键,要放在第一位。”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拉开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序幕。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指出:“党政分开即党政职能分开。”“党和国家政权机关的性质不同,职能不同,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不同。应当改革党的领导制度,划清党组织和国家政权的职能,理顺党组织与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司法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种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做到各司其职,并且逐步走向制度化。”“中央、地方、基层的情况不同,实行党政分开的具体方式也应有所不同。党中央应就内政、外交、经济、国防等各个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推荐人员出任最高国家政权机关领导职务,对各方面工作实行政治领导。”“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1989年5月31日,邓小平在同两位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时强调:“十三大政治报告是经过党的代表大会通过的,一个字都不能动。这个我征求了李先念、陈云同志的意见,他们赞成。”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邓小平以及他高度赞同的党的十三大报告都强调“党政分开即党政职能分开”,既不是后来一些部门和地方在落实中出现的截然分开,也不是弱化甚至放弃“党”对“政”的领导,而是旨在通过党政职能分开,在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中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对此,习近平指出:“处理好党政关系,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在这个大前提下才是各有分工,而且无论怎么分工,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权力是不可分割的。不能简单讲党政分开或党政合一,而是要适应不同领域特点和基础条件,不断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四、强调中央权威及核心问题
  关于“核心”问题,有学者指出,其内涵有三重含义:一是“核心力量”;二是“领导核心”;三是“核心领袖”。邓小平关于“核心”问题论述有许多,且主要集中在“领导核心”与“核心领袖”这两重含义上。与“领导核心”“核心领袖”相关的,还有邓小平关于“中央权威”的论述。
  (一)关于领导核心
  邓小平在反复强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问题时,就明确指出:“四个坚持的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中国由共产党领导,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由共产党领导,这个原则是不能动摇的;动摇了中国就要倒退到分裂和混乱,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
  党的十二大提出“把党建设成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坚强核心”,在党的十二大之后开始的整党中,邓小平也强调要“把我们党建设成为有战斗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成为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坚强核心”。
  (二)关于中央权威
  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必须做到全党服从中央,即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为此必须强化党的纪律,维护中央权威。
  1980年1月16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召集的干部会议上分析形势和任务时指出:“为了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必须加强党的纪律。”“一个党如果允许它的党员完全按个人的意愿自由发表言论,自由行动,这个党当然就不可能有统一的意志,不可能有战斗力,党的任务就不可能顺利实现。”邓小平特别强调,在严格执行“个人必须服从组织,少数必须服从多数,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全党必须服从中央”这几条中,“最重要的就是全党服从中央”。他说:“中央犯过错误,这早已由中央自己纠正了,任何人都不允许以此为借口来抵制中央的领导。只有全党严格服从中央,党才能够领导全体党员和全国人民为实现现代化的伟大任务而战斗。任何人如果严重破坏这一条,各级党组织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就必须对他严格执行纪律处分,因为这是党的最高利益所在,也是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
  1988年9月12日,邓小平在听取关于价格和工资改革初步方案汇报时指出:“中央要有权威。改革要成功,就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没有这一条,就是乱哄哄,各行其是,怎么行呢?不能搞‘你有政策我有对策’,不能搞违背中央政策的‘对策’,这话讲了几年了。党中央、国务院没有权威,局势就控制不住。我赞成边改革、边治理环境整顿秩序。要创造良好的环境,使改革能够顺利进行。中央定了措施,各地各部门就要坚决执行,不但要迅速,而且要很有力,否则就治理不下来。”
  1989年5月31日,邓小平在同两位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时强调:“我们政治局、政治局常委会、书记处的同志,都是管大事的人,考虑任何问题都要着眼于长远,着眼于大局。”邓小平所说的大局,就是取信于民:“一个是组成具有改革开放形象的中央领导班子,使人民放心,这是取信于民的第一条。第二条是真正干出几个实绩,来取信于民。”“新的中央领导机构要使人民感到面貌一新,感到是一个实行改革的有希望的领导班子。这是最重要的一条。”
  (三)关于领导集体的核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妥善解决了毛泽东的历史地位评价和毛泽东思想科学体系建构的问题,实事求是地维护了毛泽东作为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核心的历史地位,并肩负起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核心的时代重任。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于1989年6月23日至24日召开,初步总结了正反两方面经验,对中央领导机构成员进行调整。于是,新领导集体的核心问题成为邓小平思考和关注的焦点。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召开前,邓小平在同几位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时指出:“在历史上,遵义会议以前,我们的党没有形成过一个成熟的党中央。”“我们党的领导集体,是从遵义会议开始逐步形成的”,并“始终保持了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领导集体”。“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建立了一个新的领导集体,这就是第二代的领导集体。在这个集体中,实际上可以说我处在一个关键地位。”“任何一个领导集体都要有一个核心,没有核心的领导是靠不住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核心是毛主席。因为有毛主席作领导核心,‘文化大革命’就没有把共产党打倒。第二代实际上我是核心。因为有这个核心,即使发生了两个领导人的变动,都没有影响我们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始终是稳定的。进入第三代的领导集体也必须有一个核心,这一点所有在座的同志都要以高度的自觉性来理解和处理。要有意识地维护一个核心,也就是现在大家同意的江泽民同志。开宗明义,就是新的常委会从开始工作的第一天起,就要注意树立和维护这个集体和这个集体中的核心。只要有一个好的政治局,特别是有一个好的常委会,只要它是团结的,努力工作的,能够成为榜样的,就是在艰苦创业反对腐败方面成为榜样的,什么乱子出来都挡得住。”邓小平还表示:“新的领导班子一经建立了威信,我坚决退出,不干扰你们的事。希望大家能够很好地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很好地团结。只要这个领导集体是团结的,坚持改革开放的,即使是平平稳稳地发展几十年,中国也会发生根本的变化。关键在领导核心。”
五、维护和增强党的团结统一
  1956年,邓小平在做修改党章的报告时指出:“党章草案把‘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列为党员的义务,这个规定的理由,是十分明显的。党的团结和统一是党的生命,不能设想党需要一个不爱护党的生命的党员。”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邓小平更是把党的团结统一视为党的生命,反复强调讲党性不搞派性、健全民主集中制、开好民主生活会、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等问题。
  (一)强调讲党性不搞派性
  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指出:“为了促进社会风气的进步,首先必须搞好党风,特别是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同志以身作则。党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党的各级领导同志又是全党的表率。”“如果党的领导干部自己不严格要求自己,不遵守党纪国法,违反党的原则,闹派性,搞特殊化,走后门,铺张浪费,损公利私,不与群众同甘苦,不实行吃苦在先、享受在后,不服从组织决定,不接受群众监督,甚至对批评自己的人实行打击报复,怎么能指望他们改造社会风气呢!”
  6月26日,邓小平出席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四川代表团的讨论会时讲话指出:现在要培养接班人,要在我们这些人还在的时候,就是这些受过苦难、经过革命战争、有经验的人还在的时候,找年轻的、合格的、不搞派性的人,尽早培养。这是个根本问题,是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命运的大事。
  7月29日,在接见出席中共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委员会常委扩大会议全体同志时,邓小平强调:就全国范围来说,党的思想路线和政治路线确立以后,迫切需要解决的是组织路线问题,其中最大的也是最难、最迫切的问题是选好接班人。要趁着我们在的时候解决这个问题。选干部,标准有好多条,主要是两条,一条是拥护三中全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一条是讲党性,不搞派性。中国的稳定,四个现代化的实现,要有正确的组织路线来保证,要有真正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性强的人来接班才能保证。
  8月9日,邓小平在听取中共天津市委领导人汇报时指出:摆在我们面前更大的问题是谁接班的问题。现在选接班人,要从四十岁左右、五十岁左右的人中选。标准好多条,主要是两条,一是拥护三中全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一是搞党性不搞派性。
  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如此密集地讲到选拔干部和培养接班人的标准问题,如此高度重视讲党性不搞派性问题,体现了其作为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高瞻远瞩和对党的事业负责任的态度。
  (二)健全民主集中制
  1980年1月初,邓小平阅胡乔木来信,信中谈到在邓小平提出坚持集体办公制度的意见后,中央书记处、国务院各部已经实行集体办公,希望邓小平能在中央全会上就坚持集体办公和改变冗长会议现象问题讲一讲。后来,邓小平在2月29日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第三次会议上谈到了这个问题,说:“我希望,从重新建立书记处开始,中央和国务院要带头搞集体办公制度,不要再光画圈圈了。书记处和国务院的某些工作,不一定全体成员都参与,有几个人一议,就定了。有些事情可以一面做,一面报告政治局和常委;要上面讨论的事情可以等,备案性质的就不要等。各级都要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
  1982年党的十二大召开,着重强调了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使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正常化的问题。在党的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中,强调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首要一条就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邓小平在多个场合多次强调,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也是最便利的制度,最合理的制度,永远不能丢掉;我们党之所以有力量,之所以能够保持思想统一、步调一致,之所以能够克服前进中的各种困难、完成各个时期的历史任务,在组织上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是一条基本的经验。例如,1987年10月,邓小平在会见外宾时指出:“民主集中制也是我们的优越性。这种制度更利于团结人民,比西方的民主好得多。我们做某一项决定,可以立即实施。”
  (三)确立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问题、维护和增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方式。1929年召开的古田会议开展正确的党内批评以解决各种错误思想,被视为民主生活会的初步实践;延安整风运动可以说是党的民主生活的成功实践。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的建立,邓小平则是首倡者。
  1962年初,毛泽东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即七千人大会上着重强调“在党委会内部只应当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问题后,邓小平进一步提出“要重视党委内部的互相监督作用”。他说:“我觉得,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是来自党委会本身,或者书记处本身,或者常委会本身。这是一个小集体。我们一些领导同志,同伙夫、勤杂人员等同志们编在一个党小组里,那是起不了多少监督作用的。”“我想,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就是把领导人的主要的小组生活,放到党委会去,或者放到书记处去,或者放到常委会去。在党委会里面,应该有那么一段时间交交心,真正造成一个好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空气。同等水平、共同工作的同志在一起交心,这个监督作用可能更好一些。”刘少奇此时插话建议,各级党的委员会一个月之内要有一次党内生活会,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邓小平回应道:“不一定一个月,三个月有一次也很好了。”刘少奇听后赞同说,一季有一次,一年四次也好,开党内生活会,搞批评和自我批评,过党的生活。毛泽东也表示赞同并补充道:“检查工作,总结经验,交换意见。”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明确提出“党内生活会”的概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内政治生活逐步恢复正常。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定期听取所在单位的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评论。”“各级党委或常委都应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制度第一次在党内法规体系中以位阶仅次于党章的准则的形式被确定下来。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修订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在第一章第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制度首次被写入党的总章程。
  (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
  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重要保证。在不同历史时期,我们党提出新的政治任务时,总是对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提出新要求。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明确指出,政治路线确立了,要由人来具体地贯彻执行,而由赞成党的政治路线的人,还是由不赞成的人,或者由持中间态度的人来执行,结果不一样。中国的稳定,四个现代化的实现,要有正确的组织路线,要有真正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性强的人来接班。邓小平要求各级领导干部,首先是高级干部带头发扬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
  1980年12月25日,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强调:“要通过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全党的组织性、纪律性。各级组织、每个党员都要按照党章的规定,一切行动服从上级组织的决定,尤其是必须同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这一点在现在特别重要。谁要违反这一点,谁就要受到党的纪律的处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要把这一点作为当前的重点。”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前后,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形成时,邓小平语重心长地叮嘱:“进入中央最高层的每个成员,都要不再是过去的自己,不再停留在过去的水平上,因为责任不同了。每个人从自身的角度,包括自己的作风等方面,都要有变化,要自觉地变化。领导这么一个国家不容易呀!责任不同啊!最重要的问题是要胸襟开阔。要从大局看问题,放眼世界,放眼未来,也放眼当前,放眼一切方面。”“党内无论如何不能形成小派、小圈子。我们这个党,严格地说来没有形成过这一派或那一派。”“能容忍各方面、团结各方面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小圈子那个东西害死人呐!很多失误就从这里出来,错误就从这里犯起。”
  1992年年初,邓小平视察南方,在突出强调抓住机遇加快发展、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的同时深刻指出:正确的政治路线要靠正确的组织路线来保证。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能不能坚持,经济能不能快一点发展起来,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帝国主义搞和平演变,把希望寄托在我们以后的几代人身上。所以,要把我们的军队教育好,把我们的专政机构教育好,把共产党员教育好,把人民和青年教育好。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要注意培养人,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选拔德才兼备的人进班子。我们说党的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要长治久安,就要靠这一条。真正关系到大局的是这个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取决于党的理论和路线的正确,取决于党同人民的团结奋斗。然而,所有这些都离不开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是一条重要的历史经验。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关于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思想既是中国共产党的宝贵精神财富,也是新时代新征程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宝贵思想资源,值得认真研究和总结。
  (作者简介:张健,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党的建设研究会特邀研究员;要仲宇,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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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24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