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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佑新 霍杰:有关毛泽东《怎样分析农村阶级》文本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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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样分析农村阶级》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方法同中国当时农村阶级的客观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关于阶级划分和土地改革思想的代表作之一。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初期,该文被大量刊载、翻印和出版,形成了众多版本,本文拟探讨一下与此相关的几个问题。
一、《怎样分析农村阶级》的成文背景
  1931年,中央苏区深入开展了土地革命。当时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路线占据领导地位,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把共产国际决议和苏联经验神圣化。在农民土地问题上,推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左”倾政策,否定了毛泽东此前提出的“抽多补少”“抽肥补瘦”“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等正确的土地革命路线和政策,认为这是“富农路线”“非阶级路线”,是“严重的右倾主义”。同年3月发布的《土地法草案》主张平均分配一切土地,但同时规定:“所有封建主、地主、军阀、豪绅、寺院以及其他大私有主的土地,无论自己经营或出佃,一概立即无任何代价的实行没收。被没收的土地,经过苏维埃由贫农与中农实行分配。被没收的旧土地所有主,无权取得任何分地。”“富农在被没收土地后,可以分得较坏的‘劳动份地’。”11月初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以法律形式规定“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并强调“各苏区内已经分配的土地,适合本法令原则的不要再分,如不合本法令原则者则须重新分配”。
  1933年初,临时中央迁入根据地后,在土地问题上,继续强推“左”倾政策。2月1日,临时中央颁布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土地人民委员部第二号训令,要求苏区重新查田、分田。此时,毛泽东已被解除党和红军中的领导职务,只负责苏维埃政府的工作,临时中央责成毛泽东通过政府系统开展查田运动。于是,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发动了以毛泽东为直接领导的查田运动。3月,毛泽东派遣王观澜到瑞金县叶坪乡开展查田运动试点工作。王观澜深入叶坪乡的贫困农民中,认真调查研究,摸清实际情况,并把在叶坪乡的调查情况向毛泽东作了汇报。毛泽东特意指示他“必须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肃清封建、半封建的势力,把群众组织起来,支持革命战争,做好各项工作”。王观澜首先将贫农团组织起来,成立“查田委员会”,发动群众查阶级、评议阶级;然后将群众提供的各种材料综合分析,确定地主和富农的成分,报上级审批;最后按政策规定处理他们的财产。按照毛泽东的指示,王观澜总结了叶坪乡查田运动的经验,起草了以经济剥削占有比重作为划分阶级的基本标准的文件,为毛泽东后来撰写《怎样分析阶级》提供了重要依据。
  6月1日,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发布《关于查田运动的训令》,要求在查田运动中“要坚决执行阶级路线。以农村中工人阶级为领导,依靠着贫农,坚固联合中农,向着封建半封建势力作坚决的进攻。把一切冒称‘中农’、‘贫农’的地主富农,完全清查出来,没收地主阶级的一切土地财产,没收富农的土地及多余的耕牛、农具、房屋,分配给过去分田不够的及尚未分到田的工人、贫农、中农,富农则分与较坏的劳动份地”。次日,中共苏区中央局又发出《关于查田运动的决议》,指出查田运动是一场剧烈而残酷的阶级斗争,因此对农村各阶层要采取正确适当的策略。而这个正确和适当的策略应该是“依靠在雇农及贫农(农村中无产阶级及半无产阶级)与中农群众结成巩固的联盟,并使雇农群众在查田运动中起先锋队的领导作用,来消灭地主阶级的残余势力,削弱富农的经济上的势力与打击他们窃取土地革命果实的企图”。并强调“在无情的消灭地主残余的斗争中,决不能容许任何消灭富农的企图,当然我们应对富农窃取土地革命到果实的企图予以严厉的打击,没收他们多余的好的田地,分配给他们以坏的劳动份田”。由此,查田运动在中央苏区全面开展起来。
  毛泽东一方面根据中央和苏区中央局的决议精神,对查田运动的开展作了详细的说明和部署,另一方面又对查田运动的目的、路线和步骤作了与“左”倾教条主义者不同的阐述。6月中下旬,毛泽东根据查田运动的经验,起草了《怎样分析阶级》一文,并在八县贫农团代表大会上讨论通过,作为划分农村阶级的依据和标准下发到基层。
  经过几个月的查田实践,毛泽东在肯定查田运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指出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一些地方依然受“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左”倾错误思想的影响,使运动发生了很大偏差。各地对划分阶级成分没有统一的标准,也没有明确怎样划分,许多地方混淆了中农、富农、地主之间的界限,把大量中农特别是富裕中农错误地划分为地主、富农并加以打击,把不少富农当作地主加以打击,并且发生了严重侵犯中农利益和过分打击富农的“左”的倾向。尤为严重的是,还将查田运动与肃反运动及“洗刷”阶级异己分子搅在一起,将大量新查出的“地主富农分子”洗刷出革命队伍。这一错误做法严重影响了根据地的生产发展和政治稳定,损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给党的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9月8日,中共苏区中央局作出《关于查田运动的第二次决议》,承认查田运动中出现了错误,并责成临时中央政府予以纠正。为了保障查田运动的顺利进行,10月10日,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批准了毛泽东于6月下旬起草的《怎样分析阶级》,与另一文件《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一起作为查田运动中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标准和依据。
二、《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写作时间考辨
  《毛泽东选集(第1卷)》收录的《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一文,题解中说此文是1933年10月所写。从上面关于此文写作背景的讨论来看,这个说法显然不准确。考察历史文献资料,我们可以确定《怎样分析农村阶级》成文并发表于1933年6月,1933年10月是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批准通过的时间。
  在1951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毛泽东选集(第1卷)》(以下简称“1951年版《毛泽东选集》”)中,《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一文的写作时间被标注为“一九三三年十月”。该文的题解这样写道:“这个文件,是毛泽东同志一九三三年十月为纠正在土地改革工作中发生的偏向、正确地解决土地问题而写的,曾由当时中央工农民主政府通过,作为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标准。”这一说法为后来出版的《毛泽东选集》各种版本所沿用。1991年《毛泽东选集》再版时订正了一些文章的写作时间,但仍未对第一卷中《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一文的写作时间进行校订,题解中仍说是1933年10月写的。
  这一说法,依据的是1933年10月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该决定在开头语中指出:“在分田与查田的斗争中,发生了许多实际问题。这些问题,或是以前的文件没有规定,或是规定不明悉,或是苏维埃工作人员解释不正确,以致执行上发生错误。人民委员会为了正确的发展土地斗争,纠正及防止这些问题上的错误起见,除了批准《怎样分析阶级》关于分析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工人的各项原则外,特作下面的决定。”其中提到的《怎样分析阶级》就是后来收入《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的《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一文。1951年版《毛泽东选集》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批准通过《怎样分析阶级》的时间说成是写作时间,这是不准确的。实际上,这篇文章最早发表于1933年6月。
  《怎样分析阶级》最早刊载于1933年6月29日出版的《红色中华》第89期(以下简称“《红色中华》版”)。1933年6月中下旬,毛泽东起草了《怎样分析阶级》一文,随后在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于6月25日召开的8县贫农团代表大会上讨论通过,并作为查田运动中划分农村阶级的依据和标准。6月29日,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主办的机关报《红色中华》第89期第8版全文刊发了《怎样分析阶级》,这也是《怎样分析阶级》最早公开发表的版本。与《红色中华》版相比较,1951年版《毛泽东选集》的《怎样分析农村阶级》有相同之处:在结构上,都分为“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工人”五个部分;在文章主旨上,都以生产资料的占有情况、是否参加劳动以及剥削程度为标准,对五个阶级进行定义;在内容上,总体与《红色中华》版是一致的,但1951年版《毛泽东选集》又根据社会形势发生的巨大变化,对部分文字进行了修改,同时删除了对待各阶级政策的内容。因此,《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在1933年6月就已成文并发表,这也是最早的版本。
  1933年9月18日出版的第110期《红色中华》刊载了《怎样分析阶级两点疑问》,内容是永丰县南坑区苏维埃主席刘基和与中央政府秘书处之间关于查田运动中两个政策界限的问答信件。在中央政府秘书处的回信中引用了《红色中华》版的《怎样分析阶级》原文来说明问题:“怎样分析阶级的第一段上说:富农‘经常依靠剥削为其生活来源之一部,有些还是大部。’第二段上举出富农剥削的方式,说‘富农剥削是经常的’……。”回信中的落款是“中府秘书处,八,一四”。可见,中央政府秘书处8月14日的回信已引用了《红色中华》版中的原文。
  综上所述,《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一文写于1933年6月,同年10月被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批准通过作为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标准。1951年版《毛泽东选集》,以及后来出版的《毛泽东选集》(一卷本)(人民出版社1964年出版),《毛泽东著作选读》(乙种本)(中国青年出版社1964年第1版、1965年第2版、1966年版),《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出版),《毛泽东选集(合订一卷本)》(人民出版社1967年出版),《毛泽东著作选读(战士读本)》(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出版社1978年出版),《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等各种版本,都将《怎样分析农村阶级》的批准通过时间说成是写作时间,这是不准确的。
三、《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主要版本概况
  《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发表后,被广为刊载、翻印和出版,版本众多,其中影响较大的版本主要有以下五个。
  一是1933年6月29日发表在《红色中华》第89期第8版上的《怎样分析阶级》。中央档案馆1964年1月影印本的《红色中华》第89期只有前4版内容,江西人民出版社2016年出版的《红色中华全编(整理本)》第3册,依据《石叟资料》第17卷第1册完整收录了《红色中华》第89期全版内容,其中就包括第8版上的《怎样分析阶级》—文,全篇约1200字。《红色中华》版是最早的版本,此后的大多数版本也都是以《红色中华》版为底本,在其基础上删改、补充,形成了众多版本。
  二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1936年1月1日印发的《怎样分析阶级》。1935年,在民族革命战争紧迫的时期,随着全国政治形势的变化,“富农也开始参加反对帝国主义侵掠及豪绅地主军阀官僚的革命斗争,或采取同情与善意的中立态度”。因此,中共中央认为:“不论是富农自己参加革命斗争,或采取同情甚至中立态度,对于我们现在不是可怕的,而是有利的。”1933年《怎样分析阶级》中提出的加紧反对富农的策略“现在已经不适当了”。因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以1933年10月颁布的《怎样分析阶级》为基础,在不改变其原则精神的情况下,结合西北地区的特点及土地斗争的经验,增加了对地主、富农和工人一些特殊情形的阐述,形成了1936年版《怎样分析阶级》,由此对西北地区土地改革工作中怎样划分阶级有了更加清晰的参照范例。
  三是1948年5月25日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一九三三年两个文件的决定》。1933年的两个文件指的就是《怎样分析阶级》与《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1947年7月,随着战争形势的根本变化,解放区农民群众进一步要求获得土地,同时中国共产党为加速解放战争的进程,也需要进一步深化土地改革,以此来发动和组织广大农民支援战争。10月10日,中共中央决定从农民的真正需求出发,彻底改变中国封建半封建的剥削性土地制度,广泛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经毛泽东修改后的《中国土地法大纲》正式发布,各解放区迅速兴起了新的土地改革热潮。但是一些地区又出现了“左”的偏向。为了保证土地改革工作顺利进行,中共中央在12月将毛泽东于1933年所写的《怎样分析阶级》和《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作为党内参考文件发给解放区的各级党委,但未公开发表。1948年5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一九三三年两个文件的决定》,将《怎样分析阶级》和《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作为正式文件,发给各级党委在土地改革中加以应用,并在各地报纸上公布,还发行众多单行本,以便纠正土地改革中出现的“左”倾错误。1948年版《怎样分析阶级》经毛泽东修改后,删除了已经不符合社会状况的对待五个阶级政策的内容。
  四是1950年8月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会议通过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该《决定》第一部分就是1933年瑞金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制定的《怎样分析阶级》。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后,农村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土地改革法》不仅作为各地进行土地改革的基本法律依据,还根据新形势、新问题作了许多新规定。8月4日,为配合《土地改革法》的正确实施,保证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下发《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认为《怎样分析阶级》在1948年5月25日曾经中共中央重新公布,已证明其在现时的土地改革中是适用的。因此,毛泽东根据新中国成立后的新情况,在1948 年版《怎样分析阶级》基础上,稍加删改并加以补充,凡补充决定的,均加了“政务院补充决定”字样,形成了1950 年版《怎样分析阶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将 1950 年版《怎样分析阶级》作为《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的一部分下发至新解放区用于指导土地改革工作。
  五是人民出版社1951年10月出版的《毛泽东选集(第1卷)》。1950年5月,《毛泽东选集》出版委员会成立,毛泽东亲自主持了《毛泽东选集》的编辑。《怎样分析阶级》经毛泽东修改后,在文章结构、主旨思想不变的情况下,缩减到约900字(不包含题解和注释字数),并改题为《怎样分析农村阶级》,收入《毛泽东选集(第1卷)》。此后,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的版本均根据1951年版《毛泽东选集》刊印,除繁简字体、横竖版式不同外,其他都相同。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再版《毛泽东选集(第1卷)》(横排简体字)时与1951年版《毛泽东选集》(竖排繁体字)相比较,只是题解和注释有改动,正文文字没有任何改动。
四、《怎样分析农村阶级》的主旨思想和价值
  在《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一文中,毛泽东以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方法为指导,根据以往土地革命斗争的实践和中国农村社会的实际,在大量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以生产资料的占有情况、是否参加劳动以及剥削程度为标准,把农村的社会阶级划分为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和工人(雇农)五个阶级,并对五个阶级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以生产资料的占有情况为标准,毛泽东对这五个阶级的划分作了明确的规定。地主拥有完全的生产资料,军阀、官僚、土豪、劣绅是地主阶级的政治代表,并且阐述了破产后的地主、收租管家以及高利贷者三种人的阶级划分。富农拥有部分生产资料,一般占有比较优良的生产工具和活动资本。中农拥有部分生产资料,贫农“有些占有一部分土地和不完全的工具;有些全无土地,只有一些不完全的工具”。工人“一般全无土地和工具,有些工人有极小部分的土地和工具”。
  以是否劳动、是否剥削为标准,规定了五个阶级划分的界限。首先,把地主与富农两个剥削阶级进行比较。在对待劳动的态度上,地主自己不参加劳动,或只附带劳动,富农自己参加劳动;在生活来源上,地主以剥削农民为生,富农生活来源的一部或大部要靠剥削;在剥削方式上,地主主要是收取地租,富农主要是剥削雇佣劳动(请长工)。其次,把富农与中农相比较。中农全靠或主要靠自己劳动来生活,有时还要受到别人小部分的剥削,这是与富农的最大区别。富裕中农与富农的区别在于剥削程度的不同。富农的剥削是经常的并且是主要的,富裕中农的剥削是非经常的和非主要的,而富裕中农又是中农的一部分。通过这一标准,就划清了富农与富裕中农之间的界限。最后,将中农与贫农、工人(雇农在内)进行对比,以出卖劳动力的多少来决定被剥削的程度。中农一般不出卖劳动力,贫农一般要出卖一部分的劳动力,这是区别中农和贫农的主要标准。工人则完全或主要以出卖劳动力为生。
  《怎样分析农村阶级》的发布纠正了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教条主义在划分农村阶级问题上的错误,解决了中国农村土地斗争中含糊不清的、容易混淆的问题,例如如何区别地主与富农、富农与富裕中农等。毛泽东在划分这些阶级时是根据他们的经济标准、经济地位来划分的,而不是按照政治思想态度来划分的。以政治、思想、态度来划分阶级,容易出现阶级成分划分上的主观随意性。而以经济的具体客观标准来划分,可 以避免主观因素的干扰。这样的划分不仅坚持了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法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根本划分标准,并且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农民阶级的理论和阶级分析的理论,实现了从按政治立场划分阶级关系到按经济标准、经济地位划分阶级关系的转变,深刻体现了毛泽东对中国农村社会阶级分析方面认识的深化和发展。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对农村阶级的重新划分,苏区政权、群众团体和地方武装中大量存在的阶级异己分子被洗刷出革命队伍,有力镇压了各地暗中活动破坏革命的反革命组织,沉重打击了封建残余势力。也“正是通过对农村阶级的重新划分,以及在此基础上展开的土地革命与阶级斗争,不仅改变了乡村农民的经济地位,而且他们的政治地位也相应地得到了提高,由此也获得了较为广泛的权力。而原有的地主豪绅的权力却因阶级划分和阶级斗争受到了挤压,并最终失去了其在基层社会的权力地位”。农村阶级的重新划分提高了解放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和革命热情,壮大了革命队伍,有力地支援了人民革命战争。
  《怎样分析农村阶级》虽然在1933年发表时就已经提出划分农村五个主要阶级成分标准的质的规定,但缺乏具体的量的规定和明确的时限,对另外一些阶级或阶层(如贫民、知识分子、游民无产者、宗教职业者等)也没有具体划分标准。在解放战争时期的1948年,中共中央对《怎样分析农村阶级》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后重新颁布,纠正了当时新发生的“左”的倾向。1950年又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避免了以往在划分阶级成分上出现的偏差,保障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贯彻执行。这篇著作经过几次修改、补充和完善,逐渐形成了符合社会实际情况的指导性文件,在解放战争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的土地改革运动中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可以说,《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一文,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文献。
  (作者简介:李佑新,湘潭大学毛泽东思想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霍杰,湘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