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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妹、李振:欧洲新民粹主义的资本主义属性及其内在悖论

发布时间:201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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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粹主义并非新兴的社会思潮或政治运动,而是经历了19世纪末在俄美东欧地区、20世纪60年代在拉美地区、20世纪末在欧洲和北美的三波发展浪潮。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第三波新民粹主义在欧洲和北美复兴并呈燎原的发展态势,威胁乃至变革资本主义政治及全球经济秩序,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国内学术界对欧洲新民粹主义的研究大多基于政治学或国际关系学的学科视野,聚焦于“现实层面”的事实描述或原因追踪,隐含误解和过分夸大新民粹主义“反政治”“反建制”的作用和功能的倾向。鉴于此,从批判性的视角揭示欧洲新民粹主义在“反政治”“反建制”等“反资本主义”表象下隐藏着的内在机理、运作逻辑及其资本主义的本质,既有利于加深对欧洲新民粹主义资本主义属性及其内在悖论的认识,亦有助于深化和推进马克思主义对现实社会的反思。

一、欧洲新民粹主义“反资本主义”吗?

欧洲新民粹主义并非统一的政党运动、意识形态或社会思潮,而是具有不同的类别、意识形态立场及具体诉求。有学者将欧洲新民粹主义概括为右翼民粹主义、中间派民粹主义和左翼民粹主义三大类,细分为极右翼民粹主义、右翼民粹主义、中间派民粹主义、左翼民粹主义、极左翼民粹主义五小类(参见王平:《欧洲新民粹主义多重面相背后的真实理路》,《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17年第1期。)。形形色色的新民粹主义尽管在政治光谱、具体诉求等方面存在差异,但也具有明显的共性和核心特征。

1.欧洲新民粹主义的人民概念

纵观欧洲新民粹主义的政党主张或运动口号,无不崇拜、信仰和高扬人民的概念,以“代表人民”“为人民发声”“为人民服务”作为其存在合理性和合法性的自证策略、手段和论据。新民粹主义对人民概念的颂扬和信仰,与这一概念所具有的天然政治特性、政治号召力有关。

在抽象的“人民”作为“政治正确”受到“政治现实”质疑和反驳的语境下,欧洲新民粹主义撇开“质”的规定性的“言说语调”,从可操作性的现实角度,认为“‘人民’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于它的数量”,“使用这一术语就意味着人民数量众多并占绝大多数,这是有现实意义的——因为其数量众多,因此,一旦亮明身份,他们就被赋予更大的合法性,并且为之提供了一批潜在的支持者,一旦获胜,他们就可以压倒一切反对势力”(〔英〕保罗·塔格特:《民粹主义》,袁明旭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24页。)。新民粹主义借助人民概念大众性、天然性的“多数人正义”的特性,赋予其主体逻辑合法性的根据。“多数人”的“人民”是新民粹主义的主体基础,亦是新民粹主义自称“合法性”的依据,即合乎“人民”的即是“正义”的,与“人民”相违背的即是“非正义的”。问题在于,新民粹主义侧重于“数量关系”(即选民多少)的人民概念,具有明显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是否承认“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既是区分历史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最深刻最重要的原理之一,也是鉴别现代政治哲学诸流派的一个重要本体论范畴(通过对比可以发现,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概念并非属于任何抽象的哲学界定,而是一个“历史行动者”的实践范畴。这意味着,随着社会变革的深入,完成“人民”价值和使命的“群众”越来越多。现代西方政治学严格区分“人民”和“群众”,人民是正义的、至上的,而群众(masscrowd)则更多的是一个污名化的轻蔑性词汇,与多头(multitude)、低下的(base)、轻率的(giggy)、无领导的(headless)等相关联(〔英〕雷蒙·威廉斯:《关键词:文化与社会的词汇》,刘建基译,北京:三联书店,2005年,第281-289页)。)。马克思主义并非“一般”地承认“人民创造历史”,而是更为深入地考察“群体和个人”的历史和现实作用,区分社会历史运动过程中的绝对性和非绝对性、主导性和非主导性力量。马克思主义超越现代西方政治哲学的关键点,就在于将“人民”从云端拉回到人间。在无论如何“人民”必然具有抽象性的逻辑和现实语境下,不是从“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来言说人民,而应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53页。),来充实和转换“人民”,将“人民”视为社会革命和创新的主体性力量。马克思恩格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认为“巴黎公社时期的‘人民’包括工人阶级、小资产阶级、中等资产阶级、农民甚至外国工人,而大土地贵族、高级僧侣、奴隶主、金融资产阶级和大资产阶级即资本家是排除在人民之外的”(刘真金、肖铁肩:《从〈法兰西内战〉看马克思的人民主体思想及其当代价值》,《马克思主义研究》2011年第5期。),将“人民”具体界定为与代表落后的生产方式的奴隶主阶级、地主阶级、资本家相对立的无产者、小农和城市小资产者或无产者、小农和城市贫民(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61页。)。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哥达纲领批判》等著作中,马克思恩格斯更为集中地阐述了作为先进生产力代表的无产阶级的形成、发展及其历史使命。在列宁看来,1871年欧洲大陆上的“人民”是受“官僚军事国家机器”的压迫、摧残和剥削而联合起来的、占社会真正大多数的无产阶级和农民(参见《列宁专题文集:论马克思主义》,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12页。),虽然人民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05页。),但归根结底,马克思主义语境中的人民概念是指以先进阶级领导的(基础是先进的生产方式)、以劳动群众为基础的历史集团,真正顺应和代表历史发展趋势的社会人口的绝大多数。

欧洲不同的民粹主义派别和民粹主义者对人民的概念具有完全不同的认识,“‘人民’的概念易于拓展和富有灵活性,满足了民粹主义对易于变通的手段和工具的需求”(〔英〕保罗·塔格特:《民粹主义》,袁明旭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24页。),不同民粹主义的“人民”指向并不一致。新民粹主义的“人民”概念既有可能指称普通民众,亦可能用来代表社会权贵阶级,具有扩展性、变通性、差异性和工具性的特征,这导致了人民概念的可操纵性和虚假性。“人民”概念是新民粹主义作为工具理性的手段,而非价值理性的核心指向。由此我们认为,欧洲新民粹主义的人民概念具有模糊性和蒙骗性,这也就决定了新民粹主义核心概念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表征了其内在缺陷及内在限度。欧洲新民粹主义对“人民”正派、正直、公平等美好的价值预设,同时蕴含过分夸大草根民众的自主性和创造性的缺陷及偏狭性、片面性的极端思维倾向,容易造成大众狂热、大众暴力和多数人的暴政。

2.欧洲新民粹主义的理念基础

自启蒙运动以来,人民主权的观念作为西方政治哲学的核心理念,成为现代政治运动或政党体制借以建构其意识形态凝聚力的主要理念工具。欧洲新民粹主义借助人民主权的政治理念,宣扬其来自人民、代表人民、以人民名义行动的“主权”的至高无上地位。这究竟是对人民主权的现实实践和真正实现,抑或只是以一种新的方式继续资产阶级的“人民主权”?对这一问题的回答需要我们细究欧洲新民粹主义“人民主权”理念的真实本质。

作为人民主权论的集大成者,卢梭提倡人民主权原则,认为人民的主权具有至高无上性、不可转让性和不可分割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公意)是国家政治权力合法性的来源。“唯有公意才能按照国家创制的目的,即公共幸福,来指导国家的各种力量。”(〔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31页。在现代政治哲学的讨论中,区分“公意”和“众意”是一个基础性的逻辑前提。“人民”的实质不是“多数人”与“少数人”之辨,以“多数人”或“少数人”来自称代表“民意”的“人民主体”,是对“人民主体”“人民”本质意蕴的遮蔽和僭越。但是,在基于私有制和利益集团化的政治实践中,这种区分往往失去应有的实际意义。试想哪一个政治家不以“公意”代表者的身份来言说呢?)尽管卢梭激进地批判了人类不平等(或者说人类苦难)的私有制起源和基础,主张以人民主权的国家权力限制和调控社会的贫富差距、贫富分化,以财富的平等保证自由的前提,但却在“社会契约”的逻辑体系中,依然宣称私有制是社会生活的基础,私有财产权是公民最为神圣的权利。显然,其本质上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是资本总体性在思想中的反映和体现(关于马克思对以卢梭为代表的自由主义传统的批判,这是有关理念、逻辑与现实关系的批判。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批判“卢梭的通过契约来建立天生独立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和联系的‘社会契约’”,是“属于18世纪的缺乏想象力的虚构”,所谓的纯粹的个体自由其实质是“16世纪以来新兴生产力的产物”,是“封建社会形式解体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页)。马克思对于自由、民主的看法,不是基于纯粹的抽象理性和思辨精神,而是寻求基于现实物质生活条件及其改变的真正可能性。)。黑格尔则以“辩证法的狡计”来解决“私有和公意”之间的矛盾,认为“如果没有自己的君主,没有那种正是同君主必然而直接地联系着的整体的划分,人民就是一群无定形的东西,他们不再是一个国家”(〔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350页。)。马克思批判黑格尔以君主主权来规定人民主权或把人民的主权与君主主权相对立的错误观点,认为它既混乱了主权的本真意义,亦模糊了人民主权作为终极性概念的本质意蕴,指出主权并非双重性的存在,而是关乎人民正义的“始基性”问题。经过对资本主义国家工人运动及政治经济学的批判性探查,马克思以“无产阶级及其同盟者”这一实质主体填充了资产阶级“人民主权”抽象的“人民”概念,人民主权借由无产阶级的历史主体由理论演变为现实,以无产阶级专政勾连和打通了真正的人民主权的未来道路(自由人联合体)。布洛赫的“希望原理”尽管具有新乌托邦的色彩,但其依然明确地认为资本主义的“天赋人权”“人民主权”理念奠基于私有财产的基础,“人民主权”成为纯粹个人的“财产权利”,作为“人民主权”形式规定的社会契约论,“出于纯粹理性的先验构造”,以形式的人权等同实质的人权(Ernst Bloch,NaturrechtundmenschlicheWürde,Frankfurt/MainSurkampVerlag,1985,S.217.)。因此,基于私有制根基的“人民主权”,是市民社会的直接产物和反映,具有自然理性和历史性的内在局限。

欧洲新民粹主义承继自卢梭以来的人民主权、平等正义等思想传统,承认人民作为国家权力的合法性来源和基础性地位,反对特权政治、特权阶级,提倡人生而平等的政治理念及“多数人统治”的民主范式。欧洲新民粹主义主权在民、天赋人权的“人民主权”理念基础虽具有外部表象层面的“合法性”,由于其主体及内容具有模糊性、狭隘性、阶级性和偏私性,欧洲新民粹主义既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民主权”,亦不可能产生实际意义上的资本主义变革,而仅仅是资本主义社会“常规范围内”的政治思潮或社会现象。欧洲新民粹主义“空心化”的特质导致其“人民主权”理念依附于不同的意识形态和政治目的,既是左翼民粹主义亦是右翼民粹主义的价值理念和政治工具,从而成为民主主义的价值指向或独裁主义的宣传工具或政治策略,具有很大的机动性和模糊性。但究其本质,无论是左翼抑或右翼民粹主义对“人民”“人民主权”概念的痴迷和强调,恰恰证明了新民粹主义对代议制政治理念的依附及其本质上的资本主义属性,其与代议制政治宣称政策、法律等体现“民意”,符合“人民主权”的理念相一致,本质上皆是资产阶级“天赋人权”观念的承继和演化,同属于资本主义“天赋人权”的政治哲学理念。

3.欧洲新民粹主义的政治动员

由于人民概念、人民主权的天然便利性和“政治合法性”,新民粹主义的政治动员仍然围绕这些中心概念大做文章。民粹主义历来施行“人民”“非人民”的中心—边缘二元结构的政治动员方法,欧洲新民粹主义在延续这一传统的基础上走向了极端。

欧洲不同类别的新民粹主义借用具有天然道德说服力和合法性的“人民”“人民主权”“民主”等概念,宣称其来自人民、代表人民,由人民所推动,高举“合法性”“权威性”的人民旗号和人民主权理念,“在人民与敌人、自我与他者、中心与边缘、对与错、是与非、白与黑、正与邪之间进行一种二元论割裂”(王平:《欧洲新民粹主义多重面相背后的真实理路》,《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17年第1期。),以此排斥不同意识形态立场或价值诉求的“他者”和“局外人”。保罗·塔格特认为,民粹主义的“人民”概念、“人民主权”“民主观念”是被构造的工具性价值,以致于人民、人民主权、民主的真实意蕴被掩盖,“占支配地位的民主观念和人民主权的重要性表明‘人民’这一术语被如此广泛地运用,含义千差万别,以至于被有效地剥夺了其真实的含义而被民粹主义者分离出特定的意义来加以利用”(〔英〕保罗·塔格特:《民粹主义》,袁明旭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33页。)。作为易变性和工具性的手段被随意赋予特定的内涵,对于不同的政治立场和政策偏好的民粹主义来说,人民、人民主权等概念具有不同的具体内涵和核心指向。欧洲新民粹主义借用人民、人民主权等中心概念,实行二元化动员的实质在于服务于不同的政治目的和意识形态。

欧洲新民粹主义以夸大政治腐败、政治阴谋和少数人对政治过程控制的手段来动员“沉默的大多数”,采用易于理解的常识性、直接性的运动口号和解决方案,吸引和赢取人民的支持,加强民粹主义者的信仰和内部团结,构筑新民粹主义“人民正义”的群众基础和合法性基础。通过强调“人民”内部的同质性及夸大外部“威胁”,由此“建构自我”“排斥他者”,塑造自我作为“人民的代言人”、以“人民的名义”发声行事的“合法代言人”和“正义形象”。在强调同质性和夸大异质性的过程中走向盲目排外和孤立保守的极端。欧洲新民粹主义的政治动员具有意识形态性、工具性的特征及单极化、中心主义的鲜明特性和内在缺陷。

4.欧洲新民粹主义的价值诉求

一般来说,新民粹主义被视为“反建制”“反精英”“反政治”的社会思潮和政治现象,欧洲新民粹主义同样被定性为反对现有的代议制政治体制和政党体制。事实是否确实如此?

从表象来看,欧洲新民粹主义攻击现有代议制政治体制和政党体制,呈现出“反精英”“反建制”“反代议制”,宣扬“人民主权”“直接民主”的外部特征。但从实质来看,欧洲新民粹主义并不构成对主流意识形态结构和政治框架的威胁,并非反对现有的代议制民主体制或者主张取缔和推翻现有的政治框架,而仅仅是抨击代议制民主政治的不足和缺陷。欧洲新民粹主义并非“反建制”“反精英”“反政治”,而是反对和否定资本主义由“精英主导”的政治体制代表资本家等上层阶级的利益导向和政治偏好。从既有的民粹主义政党和民粹主义运动的运作策略来看,大多以群体式的势力和民粹化的话语传达利益诉求,进而扩大对现有政治策略或政策制定的影响力和话语权。换言之,新民粹主义并非要真正推翻或建立新的政治体制,真正实现“人民的统治”或“人民的政治”,而是寻求或扩大参与自由主义民主或代议制政治的机会和话语,以此维护和保证群体或个人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欧洲新民粹主义提供了认识欧洲代议制政治、政党体制的问题和缺陷的窗口。欧洲新民粹主义仅仅是检验代议制民主的“晴雨表”,是对代议制民主政治缺陷的修补和完善,作为欧洲代议制民主发展的中介、工具或手段,而非解构意义上的“反建制”“反政治”或“反资本主义”。笼统地说新民粹主义“反建制”“反精英”“反政治”既不恰当,亦不符合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

总的来说,欧洲新民粹主义不能被简单归为“反建制”或对“现有体制的政治反对”等“独断论”,恰恰相反,新民粹主义在基础概念、理念基础、政治动员、价值诉求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维度上,都具有明显的资本主义属性。新民粹主义并没有“反资本主义”,它是当代资本主义矛盾的最新的集中表现形态,以新的形式(“大众主义”)替代传统的政治话语,以此推动资本主义社会的更新和完善。在这一过程中,以所谓“民众式”的集体诉求表达和集体运动促使资本主义改良意义上的政治、经济或社会层面的调整。欧洲新民粹主义并没有消除资本主义内在的矛盾和危机,而是使资本主义危机更加尖锐、内置化和深层化。

二、欧洲新民粹主义——资本的内在悖论

大多数学者都认为欧洲新民粹主义的兴起是经济、政治、文化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如佟德志和朱炳坤认为,新民粹主义的兴起有经济衰退、政党腐败、精英腐败、文化冲突、身份认同危机、社会分化、新媒体技术等多种原因(参见佟德志、朱炳坤:《当代西方民粹主义的兴起及原因分析》,《天津社会科学》2017年第2期。);李凯旋把自由市场对福利国家财政基础的威胁、当前代议制民主的缺陷与主流政党的代表性危机视为新民粹主义兴起的经济根源和政治根源(参见李凯旋:《民粹主义在当代欧洲兴起的根源》,《当代世界》2016年第8期。);俞可平则把现存民主体制的缺陷与失效、现代化危机、新媒体技术、民粹主义短期的政治和经济效益等归为民粹主义产生的因素(参见俞可平:《全球化时代的民粹主义》,《国际政治研究》2017年第1期。)。欧洲代议制民主政治存在普遍的认同性、代表性危机,近年来欧洲政党注册人数和选举投票率的持续走低是民众“政治不正确”的直接体现。“哪里有普遍的怨恨情绪,哪里就存在着民粹主义。”(〔英〕保罗·塔格特:《民粹主义》,袁明旭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5页。)自金融危机以来,民粹主义在欧洲重新复兴绝非偶然。如果我们深入探究新民粹主义兴起“根源的根源”,就会发现问题绝非表象那么简单,而是关涉马克思所批判的资本主义现代性及资本总体性的根本问题。

1.限制资本:欧洲新民粹主义的实质指向

在马克思看来,资本自我增殖的本性促使民族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消灭阻碍资本发展的地区、民族、国家疆界,按照资本获利的要求重塑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制度体系,构筑“资本总体性”的社会面貌和世界样态。资本主义经济领域的自由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皆是资本实现的手段及策略,服从于资本增殖的最高目的。一方面,资本逻辑内含自由竞争、自由贸易的本性要求,客观上要求打破束缚资本增殖的时空界限、制度禁锢等;另一方面,资本之间相互竞争的关系必然要求以政治权力、政策法规(贸易保护主义)等来排斥和限制其余地区、民族和国家的资本,以保护特定资本的生存和发展。自由竞争和保护主义作为资本逻辑的“双重悖论”,间接表征了资本“突破限制”而又“自我限制”的内在矛盾。

从现实实践来看,欧盟国家之间、国家内部的贫富差距、财富累积的剥削程度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深而日益深重。金融危机后的欧洲国家仍然没能完全摆脱危机所造成的生产过剩、利润率降低等矛盾,资本无限增殖的本真欲望导致社会权贵阶层的财富膨胀,社会中下层面临全球自由流动的外来移民、产业转移、资本剥削、收入降低等困境。马克思认为,资本在为利润积累而消除时空等界限的过程中,将积聚限制、反抗、解构资本增殖逻辑的内在力量。“在达到一定点以后,就会不是造成而是消除资本的自行增殖”(《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49页。),从而催生反抗资本主义全球化的社会运动和思想意识,作为人对资本逻辑主宰下的贫富差距等问题的不满和反抗。欧洲一体化作为欧洲全球化深化发展的重要环节,其难民危机、恐怖主义、社会安全、贫富差距等内在矛盾和冲突根源于资本增殖的逻辑。欧洲新民粹主义反对外来移民、难民的种族主义、民族主义等主张,隐含欧洲民众对全球化的忧虑和恐慌,以反对可视的外来移民、难民来表达对人口、资源等自由流动的全球化的拒绝和否定,反移民、反政治等民粹主义诉求仅仅是欧洲民众在资本催逼下的直观表达和应激反应。欧洲新民粹主义反全球化、反欧盟的主张浸润了对前全球化和前欧盟时代的向往,其实质是对资本逻辑宰制下的贫富差距、社会动乱、难民危机、恐怖主义等矛盾的不满和反抗。

2.资本宰割:欧洲新民粹主义的制度困境

欧洲新民粹主义反全球化、反欧盟等政策主张,实际是要求既有的政治体制及其政治权力限制资本及资本的人格化代表(资产阶级)的权力,干预现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利益分配体制,重新调整和分配社会的利益关系,以满足和维护社会中下层民众的利益诉求,新民粹主义“倾向于倡导改革却不赞同完全取代政权”(〔英〕保罗·塔格特:《民粹主义》,袁明旭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76页。)。欧洲新民粹主义从根本上说起源于资本逻辑的内在困境,其改良性的政策主张和实践诉求能否变革资本逻辑所造成的社会困境,扭转资本的内在悖论呢?

在马克思看来,资本逻辑是统摄现代性的内核逻辑,资本主义社会是“资本处于支配地位的社会形式”,“资本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1-32页。),“正如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一样,在货币面前不存在‘不能估价、不能抵押或转让的’,‘处于人类商业之外的’,‘谁也不能占有的’,‘神圣的’和‘宗教的东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52页。)。资本主义经济利益、经济关系规定了国家政治权力、法律制度、社会意识等的内容和价值取向,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和阶级意志是资本主义政治体制、政党体制形成和发展的组织化力量和内在根源。资本主义的民主普选、政党代议制的实际运作过程受制于资本的逻辑及资本人格化代表的意志,沦为大资本家等社会权贵阶级的代言人、代理者。欧洲代议制民主政治实质是宰制性经济权力的“民选”政府、“民意”政党、“民选”议会等。代议制民主政治不仅无法遏制社会不平等和两极分化的趋势,反而成为社会不平等的“再生产机制”,作为维持、实现和扩大社会不平等的隐蔽机制,加剧了社会不同阶级、集团间的对立和分裂。

在现实政治运作中,欧洲新民粹主义政党和民粹主义者往往以选票参选方式参与代议制政治的实际运作,如单独执政的波兰法律与公正党、与其他政党联合组阁的匈牙利青民盟,参选法国总统的国民阵线主席勒庞等。也就是说,新民粹主义以现有体制批评者的“局外人”的角色来凝聚民众、积聚力量,却不得不融入政党体制、政治体制,以局内人的身份推动作为“局外人”的政策主张,结果往往是受到局内的政治体制、政党体制的掣肘,无法施展原有的政策倾向和政治允诺,逐渐被代议制政治“同化”“统一化”,演变为自身所反对的对象的“同谋”和“共谋”,成为“资本政治”的“代言人”和“同行者”。在政治组织形式上采用政党形式,而在意识形态上拒绝政党形式和政治体制,批判代议制民主政治的问题和缺陷,却无法真正解决和克服代议制民主政治的内在缺陷。“代议制政治的制度逻辑迫使他们采取其所批判的政党形式。如果成功,民粹主义者就被迫变成他们所不喜欢的形式。”(〔英〕保罗·塔格特:《民粹主义》,袁明旭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36页。)新民粹主义自相矛盾的内在局限决定了其对资本主义政治体制、政党体制难以产生实际的改革功用,更不可能催逼资本主义政治的系统改革和实现其限制、解构“资本政治”的目标。

有学者认为,全球性自由流动的资本和“跨国精英已经能够运用全球经济的结构性力量来规范和压制反对全球化的政策”(〔美〕威廉·I.鲁宾逊:《全球资本主义论——跨国世界中的生产、阶级与国家》,高明秀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63页。)。按照全球资本主义权力结构的要求重塑民族内部经济、政治、文化等结构,实现跨国集团权力的“内部化”“规训化”及民族国家样貌的“跨国资本化”。以民族国家政治权力来调控和控制资本积累的能力已经弱化,自由主义民主政治已无法有效规制全球化自由流动的经济实践及其结果。

由此可见,欧洲新民粹主义借助现有政治体制来规制全球性资本所造成的社会困境,局限于“副本”批判意义上的改良,不仅天然地带着代议制民主政治的“资本本性”和“制度困境”,而且还具有自身独特的“制度悖论”。置于资本逻辑宰制下的世界历史的全球化时代,它根本不可能克服和解决资本自身固有的矛盾及造成的社会困境,相反更为依赖于原有的政治运作机制和资本权力,陷入“举步维艰”“左右为难”“里外不是人”的道德责难和政治困境。

三、欧洲新民粹主义与“人民的正义”

欧洲新民粹主义繁荣昌盛的另一内核逻辑在于作为“人民的正义”践行者的崇高形象,其“人民的正义”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实现大多数人的真正的民主,二是维护和实现人民真正的自由、平等、公平等正义诉求。欧洲新民粹主义能否真正实现“人民的正义”?对此,我们需要进一步追问欧洲新民粹主义政治运作过程的实质和结果。

首先,欧洲新民粹主义反对权力偏私,主张以“多数人的民主”替代“少数人的统治”,以直接民主代替间接民主,“新民粹主义从总体上最清楚地表明了其反对制度化政治的民粹主义主张,它攻击政党、政党体制和政党议题”(〔英〕保罗·塔格特:《民粹主义》,袁明旭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98页。),以实现和彰显“人民的民主”。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民的政治”即人民作为社会的经济主体、文化主体、利益主体和监督主体,掌管国家政治权力的实际运行,确保权力代表民意和维护民利。但在实际政治运作中,欧洲新民粹主义“空心化”的特质致使其倾向于集权式的政党统治或个人魅力型的统治,如法国社会中下层民众对国民阵线及其主席勒庞的崇拜和支持。新民粹主义以“直接民主”作为核心价值共识和动员机制,结果以“个人崇拜”和集权式的领导来实现“多数人的民主”,如特朗普借助民粹主义式的政治动员和竞选策略,迎合了大部分民众要求“人民的统治”的心理诉求和政治倾向,特朗普当选反映和折射了新民粹主义对卡里斯玛式的个人领导实现“人民的统治”的寄托,隐含走向山头主义、宗派主义和独裁主义的危险和倾向。

其次,欧洲新民粹主义强调其“代表人民”,抨击“少数人的特权”“精英政治”及不公正、不平等的社会现实,以实现人民的自由、平等和公正等正义诉求为实践旨规。在马克思看来,资本逻辑全面渗透进社会生活,全面构筑起适应资本逻辑要求的政治体制、政党体制、思想意识、权利观念等,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力义务观念形成表象上、形式上的自由和平等假象,以市场领域的“交换自由”“货币面前人人平等”来置换真实的自由和平等,掩盖了形式平等背后的经济剥削、权力偏私、阶级对抗等不自由、不平等的真相,实质是资本雇佣、剥削的自由和平等特权,以资本自由禁锢和限制真正的自由、平等和公正。

马克思批判蒲鲁东把正义等同于财产分配的平等及劳动创造的平等,颠倒了正义与现实社会的关系,是纯粹主观臆造的观念演绎。人们在社会实践的过程中建构出社会关系和价值观念,如平等、公平、正义等作为观念的表征,是对现实的社会实践和社会关系进行概括和抽象的结果,归根结底是人类社会生产实践的产物。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和思想家把从人类抽象思维抽离出来的正义原则实体化和永恒化,以永恒的正义原则来衡量现实,想方设法使现实符合先在的、预设的永恒正义原则,不仅扭曲了正义现实的、历史的本真含义,而且提供给统治阶级建构“永恒正义”来掩饰和遮蔽现实层面非正义的理论借口和诡辩便利。在谈及分配正义时,马克思批判拉萨尔主义“本末倒置”的正义观,认为基于特定社会历史条件的生产决定分配、交换、消费等环节,分配仅仅是社会经济运行过程和生产形式的一个环节及表现。分配的对象、方式、性质由生产所决定,资本主义的生产决定了资本主义条件下分配“与生俱来”的不公平、不公正和非正义。只有勾连历史的、现实的社会生产实践才有可能探求正义的根源、本质和实现路径。

欧洲新民粹主义抨击精英政治、贫富两极分化、阶层固化等社会问题,宣称“从精英政治中解放人民”“把权力还给人民”,实现财富共享、平等分配、身份认同的经济正义、政治正义和社会正义。新民粹主义以口号式、表层性的政治口号和道德抨击来表达其正义吁求,以组建政党、参与选举体制来寻求正义的路径,其具体的政治运作和实践以承认和维护现有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前提,局限于抽象的“观念论争”“原则之辨”等抽象价值观念,呈现出理性演绎、观念推演、道德叫卖的运思路径和政治特征,这种脱离“问题根源”的做法实质是资产阶级传统的“以观念把握现实”“以头脑中的理性规定现实”的致思理路,忽视和否认了正义问题背后的经济动因,遗忘了正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基础。“这种诉诸道德和法的做法,在科学上丝毫不能把我们推向前进;道义上的愤怒,无论多么入情入理,经济科学总不能把它看做证据,而只能看做象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56页。)寄托于“平等的权利”“公平的分配”等原则的改良来解决政治偏私、分配不均等正义问题,根本没有触及问题的根源和本质,实际是在正义问题本身之内兜圈子及“抓住头发离开地球”的痴人说梦般的抽象幻想,“在脑子中做得很有意思的体操”(〔日〕川本隆史:《罗尔斯:正义原理》,詹献斌译,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8页。),既无法消除不公正、不平等和非正义的根源,亦无法实现真正的多数人的正义和人民的正义。

由此可见,欧洲新民粹主义所标榜的对于人民自由、平等、公正和正义的践行和实现,其实隐含着资本主义传统的思维意识和观念禁锢,即以抽象的价值观念来把握现实的致思路径,不过是资产阶级“正义之思”的承继和当代呈现,既不可能触及正义的实质和根源,亦无法寻求人民正义的真实意蕴和现实道路,而仅仅是新民粹主义本身自我建构和自我扩张的政治手段和美好托词罢了。

总而言之,欧洲新民粹主义是资本主义现代性的产物,而非反现代性。现代性创造了新民粹主义生存发展的制度化环境,新民粹主义以显现的、可见的方式折射和反映了资本主义现代性的内在矛盾和冲突,如新自由主义经济、代议制民主政治及其政治哲学理念的内在矛盾和固有缺陷。尽管欧洲新民粹主义以“反资本主义”“人民的正义”的面目示人,但究其本质仍然承认和归属资本主义发展的内在逻辑,具有鲜明的资本主义属性和内在悖论,既不可能解决和扭转资本所造成的社会困境,亦无法实现真实的人民的正义。对此,我们需保持清醒的认知和正确的判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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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张莉:《西欧民主制度的幽灵:右翼民粹主义政党研究》,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年。

[7] 佟德志:《解读民粹主义》,《国际政治研究》2017年第2期。

[8] 林红:《民粹主义全球性再现的根源:民众与政党的双重维度》,《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7年第2期。

 

(作者:符妹,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李振,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网络编辑:张剑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2018年第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