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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峰明: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刍议

发布时间: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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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克思及其历史理论与决定论的关系问题,20世纪70年代一度成为(且至今依然是)西方马克思主义学界讨论的核心议题。一些人认为马克思是一个决定论者”,另一些人则认为马克思不是一个决定论者,并且在伯特尔·奥尔曼看来,“争论的双方都没有因为缺少文献资料而受挫

决定论者所征引的文献,或者是《德意志意识形态》(1846)中的一些典型论述:“人们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唯物史观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或者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1859)中的那段经典论述:“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

实际上,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可以找到诸多相同或类似的论述。例如,在谈到原始共同体或原始社会时,马克思讲:“随着财富的发展,因而也就是随着新的力量和不断扩大的个人交往的发展,那些成为共同体的基础的经济条件,那些与共同体相适应的共同体各不同组成部分的政治关系,以理想的方式来对共同体进行直观的宗教(这二者又都是建立在对自然界的一定关系上的,而一切生产力都归结为自然界),个人的性格、观点等等,也都解体了。单是科学——即财富的最可靠的形式,既是财富的产物,又是财富的生产者——的发展,就足以使这些共同体解体。但是,科学这种既是观念的财富同时又是实际的财富的发展,只不过是人的生产力的发展即财富的发展所表现的一个方面,一种形式。这就是说,第一,科学既是物质财富积累的产物,也是创造物质财富的源泉;既是观念的财富,也是现实的财富。作为财富的一种具体形式,科学的发展意味着财富的发展。第二,不能把科学、财富和生产力割裂开来。不仅财富的发展与物质生产力的发展是一致的,财富的发展也就是生产力的发展;而且科学的发展和物质生产力的发展也是一致的,科学的发展是物质生产力发展的一种具体形式。第三,物质生产力所表征的,不过是人对自然的一定关系。生产力是政治关系和宗教的物质基础。随着物质生产力和经济条件的发展,政治关系、宗教,甚至是个人的性格,总之,共同体的一切方面都会发生解体。在此,马克思从科学的发展切入,阐述了物质生产力的发展对于经济关系的变革,经济关系的发展对于政治和文化关系变迁的本源性和决定性。

又如,“从直接生产者身上榨取无酬剩余劳动的独特经济形式,决定了统治和从属的关系,这种关系是直接从生产本身中生长出来的,并且又对生产发生决定性的反作用。但是,这种从生产关系本身中生长出来的经济共同体的全部结构,从而这种共同体的独特的政治结构,都是建立在上述的经济形式上的。任何时候,我们总是要在生产条件的所有者同直接生产者的直接关系——这种关系的任何当时的形式必然总是同劳动方式和劳动社会生产力的一定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当中,为整个社会结构,从而也为主权关系和依附关系的政治形式,总之,为任何当时的独特的国家形式,发现最隐蔽的秘密,发现隐藏着的基础。不过,这并不妨碍相同的经济基础——按主要条件来说相同——可以由于无数不同的经验的情况,自然条件,种族关系,各种从外部发生作用的历史影响等等,而在现象上显示出无穷无尽的变异和色彩差异,这些变异和差异只有通过对这些经验上已存在的情况进行分析才可以理解。这就是说,第一,所谓生产条件的所有者榨取直接生产者的剩余劳动的经济形式,就是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植根于物质生产中,总是同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entspricht),并对物质生产和生产力发生反作用。第二,生产关系既是经济结构的基础,也是政治结构和国家形式的基础;生产关系和经济结构对于政治结构和政治关系具有决定作用,无论这种政治关系表现为主权关系、统治关系还是依附关系和从属关系。第三,在自然条件、种族关系、历史发展等各种外部条件和因素的作用下,即使是本质相同的经济基础,也会在现象上呈现出不同的特征来。只有理解了那些起中介作用的因素和环节,才能理解外在形式上的这些变化和变异。

以此来看,从唯物史观的奠基之作《德意志意识形态》到《资本论》及其手稿,决定论观点和立场在马克思那里是始终不渝的。

 

然而,从当今国内国际学界来看,“历史决定论名声不佳、备受诟病,人们将之解读为单线论、机械论、进化论、目的论、欧洲中心论乃至宿命论,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在国外,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旗手性人物卡尔·波普尔把历史决定论(historicism,historical determination)与历史主义(historism)联系起来进行了全方位批评。在他看来,“‘历史决定论是探讨社会科学的一种方法,它假定历史预测是社会科学的主要目的,并且假定可以通过发现隐藏在历史演变下面的节律模式’,‘规律倾向来达到这个目的。简言之,历史决定论就是试图在认识和把握历史规律的基础上,对未来社会发展作出预测的哲学方法。这一方法对从赫拉克利特和柏拉图到黑格尔和马克思的社会政治哲学产生了持续而有害的影响。但是,对历史发展的未来进程进行预测是不可能的。因为,一方面,“人类历史的进程受人类知识增长的强烈影响”,我们不可能用合理的或科学的方法来预测我们的科学知识的增长。另一方面,“重复性是任何预测的前提条件,而历史过程是独一无二,“对一个独一无二过程的观察不可能帮助我们预见它的未来发展。并且,“如果我们永远只限于观察一个独一无二的过程,那我们就不能指望对普遍性的假说进行验证,不能指望发现科学所能接受的自然规律。这就是说,我们不可能获得一种具有普遍性的历史规律,即使有这样一种假说也无法加以验证。因此,“历史假说向来不是全称命题,而只是关于某个个别事件或一些这样的事件的单称命题”;历史科学的特点恰恰在于,“它关注实际的独特的或特定的事件,而不关注规律或概括

在国内,一些学者则把决定论非决定论对立起来批评指出,如果说非决定论是一种行动者逻辑人本逻辑”,那么,历史决定论就是一种观察者逻辑科学逻辑”;如果说前者坚持单一的人本立场以积极行动排斥客观科学”,那么,后者就是一种纯客观主义立场单一的科学立场。由于后者把客观科学变成消极的静观”,所以,“从逻辑上排斥了马克思思想中强调作为实践主体或积极的行动者的这一维度,从而只能将马克思主义解读为一种类似于早被马克思批判过的忽视人的能动性的旧唯物主义那样的理论体系。显而易见,“这一体系只是一个解释世界的体系,在其中,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所主张的指向改变世界的哲学也就无从着落了。在此基础上,他们又把历史决定论与规范命题和道德立场对立起来,认为如果马克思主义就是一种决定论体系,那么,在关于马克思与正义理论的争论中,那些认为马克思是非道德主义者的说法就是完全正确的。因为,包括道德在内的任何规范得以可能的前提是世界的某种意义上的非决定论性,即世界的某种意义上的基于人的意志的可改变性。可以说,这种观点在近年来的国内学界并不鲜见。

 

面对马克思历史决定论所遭受的种种诘难和批评,一些人试图将马克思从历史决定论中剥离出来,切断唯物史观和决定论的联系。他们或者直接否定马克思持有决定论立场,认为允许我们从一般的历史变迁中去找出必然性,这并不一定就是决定论的表现。历史必然性的问题只有从回溯的角度来看才能获得解决,甚至还是多余的。因为,“已经发生的事就是必然的事,因为已经发生了;去想如果是别的事情发生了会如何,是一种学院式的想法。或者把决定论立场归咎于那些早期马克思主义者,特别是第二国际的理论家对历史唯物主义的错误解读。在他们看来,“历史决定论模式源于法国唯物主义”,“对于马克思哲学的理解,自第二国际以来长期流行的是一种法国唯物主义式的历史决定论阐释”,或者说马克思哲学长期以来按照第二国际及苏联教科书体系的阐释被理解为一种历史决定论

另有一些人则起而应战,捍卫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的决定论立场。马尔库塞和亚当·沙夫就是其中的典范。马尔库塞相信,“历史唯物主义包括决定论的原则: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同时,他认为,“马克思的理论是与命定论的决定论完全不相容的。因为,一方面,“人的意识将不断地受再生产其社会的物质过程所制约和决定,即使在共产主义社会人们已实现了对社会关系和物质生产过程支配的时候依然如此。另一方面,这种决定论的原则所阐明的必然性”,作为一种包含了否定性的辩证运动和过程,在阶级社会中只有通过阶级斗争和社会革命才能实现,革命确实需要依靠一系列客观条件。因此,把历史决定论等同于宿命论是完全错误的。沙夫则指出:“马克思主义决定论主张的是一种关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科学的观点。这种决定论,“并非把历史必然性理解为一种外在于、独立于社会而起作用的力量,而是把它理解为通过人的行为而起作用的活动力量。在此,“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社会进程中的必然性的存在,既没有排除人的创造性活动,也不能取消人的自由。这些规律只是决定了人们从事各种活动和表达他们的自由的社会基础。因此,把历史决定论等同于抹杀了人的能动性的机械决定论也是错误的。

无须否认,第二国际的一些理论家如普列汉诺夫在生产力一元决定论的意义上,对马克思历史决定论的阐释有视角单一、内容粗浅之嫌,尤其是其发生学的方法,把唯物史观引向对各种起源问题的经验追问和实证探究,严重混淆了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但是,那些把历史规律与人的能动性,把历史决定论与规范命题绝对对立起来的观点,又何尝不是一种对马克思思想的简单而片面的理解呢?因为就历史规律与人的能动性、人的事实存在和价值存在的关系而言,在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中,它们并不是彼此分离、互不相干的两种存在、两个过程,而是同一种存在和同一个过程的两个不同方面。马克思一方面认为:人的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在此意义上,客观规律并不排斥人的目的和意志,目的和意志本身就构成客观规律的内在要素。另一方面又认为:经济和社会运动的各个因素虽然产生于个人的自觉意志和特殊目的,然而过程的总体表现为一种自发形成的客观联系;这种联系尽管来自自觉的个人的相互作用,但既不存在于他们的意识之中,作为总体也不受他们支配。他们本身的相互冲突为他们创造了一种凌驾于他们之上的异己的社会权力;他们的相互作用表现为不以他们为转移的过程和强制力。在此意义上,人的目的和意志也不排斥客观规律,客观规律不过是具有自觉意志和特殊目的的人的能动活动的总的结果。由各种意志和目的相互作用所推动的具体过程和这一过程在总体上和长波中所呈现出来的稳定结构和一般趋势,构成历史发展过程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一如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构成现实的劳动过程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在此意义上,存在于日常生活世界中的人的道德行为、价值评价和价值追求等,都不过是历史规律的外在表现形式和具体实现方式,一如带着随机性、偶然性和不确定性的苹果落地是万有引力规律的外在表现形式和具体实现方式。

由此可见,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唯物史观是否是一种决定论或历史决定论,而在于究竟如何理解和阐释这种决定论或历史决定论。

 

根据雷蒙·威廉斯的考证,“determine”(决定)一词源自拉丁文“terminare”,意思是设定界线。在时间上,它指的是终结一个过程,使之有一个结果”(end);在空间上,指的则是划定一个范围,使之有一个边界”(limit)。后来,从这里又衍生出诸多含义,主要有:其一,意指确定”“安排定夺”,如某种法律纠纷的裁决、某个特殊日期的约定等。这些都是一个过程所内在地具有的特点,“通常没有必然的指涉意涵。其二,当人们说:“上帝可以决定(have determined)人一生的境遇”,上帝决定未来的时候,“决定一词便具有必然外在的含义。在此情况下,“predestination”(前定、命定、预定)这个词比“determination”更常用。其三,大约在17世纪,determination这个词开始被用在科学领域,指的是一种趋势”(tendency),并且,这种趋势是内在于物体的本质之中的。随之,determine的意涵就从广泛的法则”——“例如后来形成的科学法则以及早期的自然或宗教法则”——延伸到一种抽象的层次”,即从某种特别的、具体的果因关系延伸到一般的、抽象的不可避免的过程。直到19世纪,“决定论”(determinism)一词才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虽然它最确定的意涵是在物理学上,但它也特别被应用在生物学与经济学上。在威廉斯看来,正是由于这种运用范围的扩展,“determinism”(决定论)一词的含义变得不确定和非常难以理解,在它面前,我们往往很茫然。他不无无奈地指出:“如果我们坚持对这个意涵复杂的词与其衍生词下一个假权威的定义,只会使这个问题更加令人困惑。这就足以说明决定论和历史决定论问题的复杂性和研究难度。

事实的确如此。从思想史发展的情况来看,不同的人和思想流派对历史决定论的理解和解读完全不同。赞成和肯定历史决定论的人所赞成和肯定的,往往是对历史决定论的某一种理解和解读;同样,反对和否定历史决定论的人所反对和否定的,也总是对历史决定论的某一种理解和解读,并且,往往是用一种含义的历史决定论反对和否定另一种含义的历史决定论。例如,就连对卡尔·波普尔推崇有加的以赛亚·伯林都一再表示:“我从未否认(也从未想到过)这样一种逻辑可能性:有一些版本的决定论在原则上(虽然,也许仅仅在原则上)可能是关于人类行为的有效理论;我也从不坚持说我已经驳斥了它。他所反对的只是像E.H.卡尔那样的因果决定论”,而不排斥其他版本的决定论。早在20世纪20年代,·布哈林就认为:“主张人的意志是自由的(无依赖的)那种学说,叫作非决定论(即关于意志不受制约、独立的学说)。主张人的意志是有依赖、受制约、不自由的那种学说,叫作决定论(即关于意志不独立、受制约的学说)这一概括道出了历史决定论与非决定论所剑指的核心问题,即如何看待历史规律及其与人的自由和能动性之间的关系问题。

就马克思而言,举一个日常生活中的简单例子,即在人与衣服的关系问题上,是衣服要适合人而不是人去适合衣服;并且,随着人的年龄的增长,衣服会从适合变得不适合人,这时被淘汰和抛弃的必定是衣服。这些道理,人人皆知,有谁会否定和反对呢?但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所揭示和说明的,不正是这样一个人皆知之的道理吗?(无独有偶,劳动价值论所揭示和说明的商品价值规律,即通过商品交换实现社会劳动的按比例分配的规律,也是每一个小孩都知道的简单道理。但是,这一理论同样遭到诸多质疑和批评。)当然,这也只是笔者对马克思历史决定论的一种理解和解读。这种解读显然与普列汉诺夫完全不同。因为,这并不是发生学意义上的起源决定”,而是实践哲学意义上的趋势决定”;同时,这并不是统计学意义上的大数据决定和数学模型,而是一种科学抽象或思维抽象。

 

笔者非常赞同亚当·沙夫的下列观点:“历史唯物主义的主导思想,以及科学社会主义的核心观念是历史决定论,它根据发现了的社会发展规律来解释社会阶级和个体的行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石,即历史决定论及其社会发展规律的特殊观念、社会意识的派生性质,以及包含在对个体的理解中的个人创造社会同时又是社会的产物的辩证法。因此,“承认历史唯物主义便包含着承认历史决定论及其必然结果——承认思维方式对生产方式来说的派生性地位。换言之,唯物史观在本质上就是一种历史决定论,抛却历史决定论,唯物史观将失去其最为本真的内容。笔者也非常赞同伯特尔·奥尔曼的下列观点,即问题的关键并不是讨论马克思是或者不是一个决定论者,争论应该转移到揭示他在哪里是、在哪里不是决定论者,并解释他怎么能够同时既是又不是决定论者。其意思无非是说,脱离具体环境和条件,抽象地讨论马克思及其历史理论与决定论的关系问题,不仅于事无补,也不会有任何结果。

有鉴于此,笔者以为,只有遵循以下阐释原则和方法,才能走出对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的诠释困境,正确理解和把握这一理论的内在含蕴和精神实质。其一,《资本论》及其手稿无疑是马克思思想发展的一个制高点,不攀至《资本论》及其手稿的高度,就难以看清马克思历史决定论的庐山真面目。因此,应当将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置于《资本论》及其手稿的具体语境中予以分析、讨论,藉此获得基本的文献依托和文本支撑。其二,真理总是针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的活的过程,离开对具体问题的具体分析,历史决定论就会变成马克思所一再警示的僵死的教条。因此,应当把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置于对具体问题的分析和讨论中,避免流于从概念到概念的思辨和抽象议论。其三,要把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与具体问题联系起来进行分析、讨论,就不能无视其他学科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和阐释,特别是其中对马克思历史决定论的不同态度和解读。因此,理应吸收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政治学等的研究成果,回应其中对马克思历史决定论的不同态度和解读,藉此获得必要的微观基础和实证支持。其四,任何真理都是一个有机整体,马克思主义理论是由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等理论构成的有机整体。因此,理应打通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等理论内容之间的联系,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整体联系和总体框架中阐释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

 

网络编辑:保罗

来源:《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