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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正权:马克思共同体概念的澄明

发布时间:202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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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习近平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以来,学界对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展开了广泛的研究。马克思虽然多次提及共同体,但并没有对不同时期、不同语境中的共同体做出明确的界定。鉴于此,笔者参考有关学者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研究,通过梳理马克思文本中的共同体概念,来认识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以期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学理支撑。

 

共同体是人的社会存在的一种形式

 

  共同体和社会发展是分不开的,但不能用社会共同体指代共同体,这样就缩小了共同体这一概念。事实上,共同体和社会并不能完全等同。例如,滕尼斯就把共同体与社会做了区分,指出共同体的发展目标是社会,共同体的整个发展方向“是一步一步迈进社会的”。滕尼斯还以人的生活为主线,对共同体和社会做了比较:“人们在共同体里与同伙一起,从出生之时起,就休戚与共,同甘共苦。人们走进社会就如同走进他乡异国。”可见,人在共同体和社会中有着不同的生存状态。鲍曼则明确指出社会不是共同体,“生活圈子或社会可能是坏的,但它们都不是‘共同体’。我们认为共同体总是好东西”。鲍曼还提出,共同体的所有含义都“预示着快乐”。

  尽管滕尼斯和鲍曼对共同体与社会做了比较和区分,但他们没能指出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与共同体的对应关系,而马克思则理顺了这种关系。在马克思看来,社会“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并且人不能自由选择某一社会形态,社会形态由生产力发展所决定,具有生产力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而共同体则是某一社会发展阶段的产物,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合著的《神圣家族》中提到的社会共同体,“民主代议制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对立是社会共同体和奴隶制的典型对立的完成。在现代世界,每一个人都既是奴隶制的成员,同时又是共同体的成员”。可见,这里的社会共同体有着明确的语境,就是指奴隶社会的共同体,人是构成共同体和社会的主体,所以每一个人既是奴隶制成员又是共同体成员。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初稿片段》中也提到了社会共同体:“金银作为交换手段……最初不是出现在某个社会共同体的狭小范围内部”,这里的社会共同体就是某个社会发展阶段出现的共同体。同理,《资本论》中提到的共产主义的共同体就是指共产主义社会阶段的共同体,“不同生产部门的互相关系在一定限度内就好像不同的国家或不同的共产主义共同体之间的互相关系一样”。总之,共同体和一定的社会形态发展相适应,社会共同体就反映了某一社会的共同体发展状况,而人则贯穿在共同体和社会的双重发展中。

 

共同体由联合发展而形成

 

  就联合体和共同体的关系而言,学界形成了三种代表性观点:第一,联合体等同于共同体;第二,联合体超越共同体;第三,联合体和共同体交织在一起,两者相互依存。以上三种观点都可以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文本中找到依据,这也说明联合体和共同体的关系很复杂。但是,不能简单地将联合体等同于共同体。共同体要通过联合来形成,所以共同体只有作为自由人的联合体才等于共同体。人为私利、为小团体的利益也可以结成排他性的联合体,但这不是马克思意义上的共同体。

  联合以现代性为基础。马克思说,“私有制和分工的消灭同时也就是个人在现代生产力和世界交往所建立的基础上的联合”。也就是说只有当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到现代性阶段,联合才得以可能。联合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从而达至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马克思进一步分析,“这种物的联系比单个人之间没有联系要好,或者比只是以自然血缘关系和统治从属关系为基础的地方性联系要好”,当然,这种物的联系也只是属于个人发展的一定阶段,尚未达到真正的共同体阶段。因为,只有在现代性的基础上,相互联系的人构成联合体,才能控制他们联合形成的共同的社会关系,从而构建真正的共同体,实现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

  联合体指向共同体。以现代性为基础的联合为取代阶级对立的社会打下基础,如《共产党宣言》提出以联合体取代旧社会,“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用自由人联合体取代旧社会,是消弭旧社会的阶级和阶级对立的方式,联合体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但是,每个人如何自由发展才能成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这就是联合体所面临的问题。如果不能辩证看待“每个人”和“一切人”的关系,寻找共同的契合点,那么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有可能成为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为了规避这种纷乱,必须有共同体来进行规范,即联合必须发展到共同体阶段,才能实现人的自由发展。如《德意志意识形态》所说,“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所以,共同体要由联合而来,而联合必须发展到共同体才有意义,因为只有在共同体的规制下,联合体里个人的自由发展和一切人的自由发展才能相辅相成。

 

共同体是自由价值的外显

 

  人是贯穿于共同体的主体,在共同体中获得自由的发展。自由和共同体是个人与国家及社会层面的两种基本的价值取向,自由和共同体的价值都取决于人:一是人以何种方式联结构成共同体;二是“共同体的条件只能适应一定数量的人口”。

  由于人的关系与数量不同,价值取向较为复杂,就会产生不同的联结方式。共同体是具有共同价值取向的人的联结,其内涵是在共同体里每个人都能实现自由全面的发展。如果不具有这个内涵或者只是部分具有这个内涵,那就是马克思说的“虚假的共同体”,因为这些共同体的构建都反映着资产阶级的价值取向,是联结资产阶级并为其服务的,是把广大人民排除在外的。马克思要求构建的真正的共同体,就是要符合人类发展的价值取向,即每个人都能得到自由全面的发展,共同体的价值就在于“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因此,共同体和自由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是自由价值的外显。

综上所述,马克思的共同体概念可尝试界定如下:共同体是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社会交往而联结起来,以克服个体无序与保障个体自由来谋求共同自由发展的动态体系。这样界定,首先突出了构建共同体的客观基础和主体特质,即社会发展的需求与人的主观能动性。其次,构建共同体是稳定的发展过程,共同体不是个体之间随意松散的联合,而是“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才能进行生产”,从而形成共同体;方式不同,共同体的阶段也会不同,共同体呈现为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特征。最后,共同体的作用方式,一是以敌对的方式来克服个体恶的自由;二是保障个体的自由发展以促进共同体的强大。共同体是不可或缺的,即便在一个完善的社会里,也如马克思所说,“将工作分配给共同体的各个成员”,所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千年大计。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722

网络编辑:保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