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治理现代化是中华文明内生性演进与数字技术时代性变革的深层耦合,这种耦合扎根于文化主体性与治理效能性的双向建构,在文化与治理的辩证统一中彰显社会历史必然性。从文化间性看,文化治理现代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民为邦本”“知行合一”“革故鼎新”等思想基因与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观的深度融合,所构建的具有显著文化主体性、文化适应性、文化实践性的治理范式,能够充分激发“制度性耦合”效应,使文化基因通过治理实践转化为制度优势。从技术理性主义看,数字化技术革新为文化治理现代化注入强劲动能(如数字孪生重构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空间,智能算法优化文化资源配置效率等),形成“技术—文化—治理”的复合驱动机制,推动着治理模式从单向度管控转向多元协同共治,实现文化需求的精准感知、文化生产的智能协同和文化价值的全球传播。面向未来,文化治理现代化要立足“文明互鉴”的历史自觉与“数字中国”的技术底座,在构建人类文明新形态的进程中展现东方智慧,为全球文化治理体系变革提供“中国方案”。
文化治理现代化的时代价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既昭示着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全球化纵深发展、信息技术革命性突破带来的历史性变革,又承载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使命,更在文化治理领域面临多重维度的全新挑战:制度层面亟须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相适配的现代文化治理体系;价值层面亟待强化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引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协同效能;实践层面呼唤通过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构建数字文化生态,从而在守正创新中实现文化治理能力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同频共振。“我们面临的新时代,既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发展的最好时代,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最关键时代。”只有深刻理解新时代的意义,才能把握其本质及特点。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站到了新的历史起点,要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今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建设的动力和源泉。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离不开以文化建设为重要抓手,以高度的文化自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强大的文化引导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文化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在取得文化事业全面发展、公共文化服务日益完善、文化市场建设有序推进,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的整体成效下,仍面临着文化生产精品不够、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力度有待增加,城乡文化资源分布不均,网络文化产品监管体系有待加强和国际传播能力还待提高等现实问题。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广泛凝聚人民精神力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厚支撑。”这为文化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清晰的路线图,文化治理现代化作为中国式文化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技术层面的提升,更是激发文化创新热情,促进文化繁荣的动力之源。文化治理现代化也是应对日益凸显的文化多元交融态势,提升中华民族全球文化竞争力的根本路径。一方面,文化治理现代化能够进一步释放文化市场活力,优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提供更加丰富、优质的精神文化产品,有助于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升国民精神生活品质;另一方面,文化治理现代化能够有效抵御外来文化的渗透,增强文化自信自强,巩固中国文化的独特性与主体性,增强人民对国家和民族的归属感与使命感,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厚植“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的时代土壤。
新时代中国式文化治理现代化的体制改革之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将“聚焦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列为“七个聚焦”之一,彰显了文化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核心地位。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深化文化治理体制改革,以适应新时代文化发展需要。文化治理现代化的体制改革之路涉及文化治理主体、内容、结构和效果的系统性优化,以及在现代化进程中如何有效配置文化资源、创新文化治理手段、提升文化治理效能等多元化系统性问题。
主体层面:行政化到法治化的能力跃迁。从文化治理主体的历史变化观察,我国文化治理体制已经从单一的政府主导逐渐迈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这一变迁体现了国家治理理念从行政管理型向政府服务型与民主法治型的现代化跃迁。从新中国成立初期至改革开放前,我国文化治理主体主要是国家,呈现高度集中的“行政化文化治理主体”特征,文化成为政治的延伸,国家采用计划模式对文化行为进行有效规范和管理,文化治理主体单一,权力高度集中于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社会力量的参与较为薄弱。相关文化政策的制定主要体现国家话语特征,治理效果仍有待提升。随着改革开放后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文化治理逐步引入市场机制,文化市场的经济属性逐渐被放大。社会力量开始参与文化治理,形成了以多方主体互动、开放性传播和非集中化管理为特征的“弥散性文化治理”形态,文化事业单位开始探索企业化管理,文化产业在这一时期逐渐兴起。
21世纪以来,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显著成就,文化治理也进入了“协同性文化治理”阶段,文化治理主体包括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公民等多方力量,治理模式也转变为“多中心的协同治理”。例如,在城市文化建设中,党建引领、政府扶持、专业支撑和市民参与的多方协同机制成为城市文化治理的重要模式。党的十八大以来,文化治理现代化形成了兼顾“本土性和公共性”的文化治理模式,本土性强调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统筹全局,根据社会及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有效调控部署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及供给,达成政府与社会、民众利益的高度一致性;公共性则体现为人民作为治理主体,强调以人民为中心,更加注重文化自信、文化认同,通过完善文化法治建设、优化文化管理体制、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等方式,提升文化治理效能。
对象层面:文化事业到文化产业的内容转型。在行政化文化治理阶段,我国文化治理对象以普惠性公共文化事业为主,坚持文化“二为”方针,强调文化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功能,通过广播、电影、图书、报纸等多种渠道,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文化市场化改革推行至今,我国的文化治理理念也逐渐由单一的意识形态管理向兼顾经济效益和文化效益转变,文化治理的重心从“为政治服务”转向“为经济服务”,文化市场的经济属性开始显现,文化的市场化体制改革成为文化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这也使得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成了文化治理的首要任务。党的十七大后,《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文化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地位,文化市场主体进一步增加,活力进一步增强,文化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更为重要作用,同时政府通过政策引导和行政调控维持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迈入新时代,文化治理现代化进入全面深化阶段,强调文化自信和文化强国建设。文化治理内容涵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高质量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颁布,成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重要法治保障。文化治理聚焦在推动政府职能从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强调文化服务的“质量”和“创新”,着力保障公共文化的高质量发展。同时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求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坚定文化自信的时代命题,指出“文化主体性反映了一个国家和民族对自身文化的自觉意识和进行文化创新创造的主动精神。有了文化主体性,就有了文化意义上坚定的自我,文化自信就有了根本依托”,强调“只有坚持从历史走向未来,在延续民族文化血脉中开拓前进,才能不断推进文化强国建设”。新时代文化治理更加注重文化自信引领,治理内容也更聚焦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区域文化协同、乡村文化振兴等新的方面,同时强调数字技术在文化资源化中的创新应用,着力构建智慧化、网络化的文化治理协同体系。
结构层面:单一制到“文化+”的文化治理体系。在早期的政府主导治理阶段,文化治理结构以单位制为基础,文化体制高度集中,文化事业由国家统一管理,资源配置主要依靠行政命令。文化治理目标更多服务于意识形态管理与政治体系。改革开放后,文化治理结构从行政命令体制向契约体制转变,文化事业单位逐步引入市场机制,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逐步形成了“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模式。在探索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上,艺术团体形成了“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主办的全民所有制艺术表演团体”和“社会主办的多种所有制艺术表演团队”并行发展的“双轨制”,即计划管理和市场运营并存。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文化产业进入体系化发展阶段,文化体制改革加速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逐步转企改制,文化产业的经济总量快速增长,文化治理结构进一步优化,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分途发展成为重要特征。
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着数字出版、数字艺术、数字音乐、网络文学、数字影视等新兴业态迅速崛起,文化体制改革也进入了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业态创新与模式创新、产业发展和事业进步的融合化创新发展新时代,这为网络文化治理提出了新命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文化治理结构进入现代化转型阶段,文化治理的核心理念从“单一化管理”向“多中心治理”转变,“文化+”成为中国式文化治理现代化的结构力量,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成为文化治理的重要支撑,同时,通过跨领域融合创新,推动文化与科技、旅游、经济等文化市场体系的协同发展,成为实现文化强国目标的重要路径。《“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提出的“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建设高标准文化市场体系”激发文化市场主体活力成为文化治理高质量发展的中心,新时代的文化治理更加注重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和文化的社会整合功能,也开始更加关注文化数字化、文化与旅游融合、文化与体育融合等新领域的治理。
目标层面:以人民为中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特定的文化基因决定了不同国家的现代化模式,习近平文化思想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其作为中国文化现代化的核心理念和根本遵循,贯穿于文化治理的全过程。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至改革开放前,文化治理效果主要体现在巩固新生政权、推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普及以及提升民众的文化素质。例如,通过“扫盲运动”和基层文化政权的建立,文化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政治动员和思想统一,也完成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普及和全民文化素养提升的目标。随着文化治理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型,其效果也更多体现在文化产业的兴起和文化市场的初步形成上,治理目标更聚焦于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治理手段则更加注重文化建设的公平性和普惠性原则。
随着文化治理进入全面深化阶段,新一轮科技革命和数字技术改变了文化的生产、传播与治理方式,这对于文化治理的冲击力前所未有,数字观念差异、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网络攻击手段多样化,信息泄露风险增加,不同地区、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技术获取能力存在显著差异,这种不平等加剧了数字鸿沟,影响了数字文化的均衡发展,数字文化治理的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信息不对称现象普遍存在。文化治理的本质是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因此,在数字文化治理中,必须坚持“文化数字化为了人民,文化数字化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原则,优化数字文化产品的供给质量,同时注重提升人民参与度,提升治理的透明度和公众的认同感。通过改善技术治理手段,让文化成果共享更具包容性,缩小不同群体之间的数字鸿沟。文化治理结构也需要进一步适应现代信息技术的挑战,推动政府、市场和社会公众的协同合作,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文化治理格局。
新时代文化治理现代化的数字赋能
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长期进程中,前数字时代的文化治理主要聚焦于以行政主导的体制改革为核心抓手,通过机构调整、职能优化和政策法规完善等方式,在理顺管理机制、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然而,这种以科层制为框架的治理范式在面对全球化、市场化、技术革新等多重文化发展潮流的交织冲击时,逐渐显露出主体参与单一、技术赋能不足、供需对接迟滞等结构性矛盾,导致文化价值引领效能弱化、产业升级动能衰减、公共服务供给失衡等问题,难以有效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和对美好文化生活的新期待。
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文化治理提供了全新的赋能手段,全方位推动治理模式的当代转型,为文化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创新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以数字化推动文化治理,将其上升为国家战略,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由此,我国文化治理的主体、工具、内容与效果等各方面机制均要因时、因势作出新变革。
文化治理主体转型:信息共享与多方参与。文化治理主体是文化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力量。在传统文化治理体系中,治理主体是政府机构和文化事业单位。这一文化治理体系必然面临反应速度偏慢、信息获取相对滞后、公众参与不足等问题,难以完全适应数字时代文化治理的需求。而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文化治理主体的转型提供了重要契机,推动了治理主体从单一向多样、从封闭向开放、从经验驱动向数据驱动的转变。
在传统文化治理模式下,政府机构和文化事业单位作为治理主体,其决策过程往往依赖于经验判断和层级审批,难以快速响应社会文化需求的变化。表现在文化资源的分配和利用上,传统的审批流程复杂且耗时,容易造成资源浪费和供需失衡。而由于信息获取渠道有限,治理主体难以及时掌握公众的文化需求和反馈,导致政策制定与实施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另外,公众参与文化治理的渠道也较为狭窄,通常仅限于意见征集和问卷调查,难以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和协同效应。
数字技术的应用为文化治理主体的多样化提供了技术支撑。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多方主体得以更高效地参与文化治理,形成开放、协同的治理体系。例如,浙江省推出的“智慧文化云”平台,通过整合全省文化资源数据,实现了文化资源的共享和开放。政府可以通过平台实时监测文化资源的利用情况,企业和社会组织可以参与文化项目的策划与实施,公众则可以通过平台了解相关信息、获取文化服务并反馈意见。这种多方参与的模式不仅提高了文化资源的利用效率,还增强了文化治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推动文化治理模式从“政府主导”向“社会共治”转变。在数字技术赋能下,文化治理的主体发生了转变,“科技与人文融合的数字文化治理主体不是单一的个人或单一的部门,而是包括社会公众或社会公众为主体所组成的组织机构,包括政府部门,图书馆、博物馆、高校、科研机构等公共部门,商业文化机构、大众媒体和普通社会公众等”。数字技术通过促进信息共享和多方参与,推动了文化治理主体的转型。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多方主体协同合作,共同构建开放、高效的文化治理体系。
文化治理工具升级:技术革新引领治理创新。文化治理工具是文化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支撑。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化平台、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新兴技术为文化治理提供了全新的工具和手段,推动了文化治理模式的创新与效率的提升。
其一,数字化平台的建设是文化治理工具升级的重要体现。通过构建数字化文化服务平台、智慧博物馆和在线文化遗产数据库等,文化传播的渠道大幅拓宽,文化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例如,中国国家博物馆打造“云端国博”,设置《国博邀您云看展》《国博珍藏连连看》《国博珍藏云欣赏》等专栏进行在线展示,使公众足不出户即可欣赏到珍贵的文化遗产。这种模式不仅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还极大地提升了文化传播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此类数字化平台的建设在提升文化服务的质量的同时,也为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提供了新思路。
其二,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为文化治理工具的升级注入了新的活力。数字技术的应用显著提升了文化治理能力。在文化需求识别和文化趋势预测方面,大数据技术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其通过提供海量的数据支持,使治理主体能够更精准地分析文化需求、预测文化趋势。同时,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文化服务的效率。例如,上海博物馆利用AI技术对观众行为数据进行分析,优化了展览布局和导览服务,提升了观众的参观体验。基于大数据的精准分析,可以使文化政策的制定更加科学,文化服务的供给更加精准,极大地提高了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和便捷性。
其三,区块链技术展现出重要的文化治理价值。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的特性,为文化资源的开发和保护提供了技术保障,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例如,敦煌研究院与腾讯合作,利用区块链技术支撑敦煌文物资源的版权保护。2022年12月,敦煌研究院上线了文博行业首个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文物数字资源确权与授权平台——数字敦煌开放素材库,综合采用了“数字水印+区块链”的版权保护技术,为每份数字资源赋予唯一的“电子身份证”,起到确权和有效保护权益的作用。这种透明化的管理模式不仅增强了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信任,还为文化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了保障。
文化治理内容深化:数字化拓展文化生活边界。文化治理内容的深化是文化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随着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文化资源的保护、传承与创新得以突破传统边界,文化治理的内容从单一走向多元,从静态走向动态,从封闭走向开放。数字技术不仅为传统文化资源的保护与传承提供了新手段,还促进了多元文化的融合与创新,激发了公众参与文化创造的积极性,使文化治理范围空前扩大,所涉及的内容更加丰富和多样化。
数字技术在传统文化资源的保护与传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高精度扫描、三维建模和虚拟现实等技术,许多濒临消失的文化遗产得以永久保存并焕发新生。例如,从20世纪90年代起,敦煌研究院就开启了“数字敦煌”的探索,利用数字技术对莫高窟的壁画和雕塑进行全面记录和修复,最终建立了“数字敦煌”平台。公众可以通过该平台在线欣赏高清壁画,甚至通过VR技术“走进”洞窟,体验身临其境的文化之旅。这种数字化保护不仅解决了文物因自然老化或人为破坏而面临的存续问题,并为文化遗产的传播与教育提供了新途径,使传统文化在数字化时代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数字技术为多元文化的融合与创新提供了广阔平台。通过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国内外文化交流的壁垒被打破,文化创新得以加速。例如,哔哩哔哩平台上的国风文化热潮,正是传统文化与数字技术结合的典范。创作者通过动画、音乐和短视频等形式,将中国传统元素与现代艺术风格相结合,创作出大量深受欢迎的作品。这种文化创新不仅丰富了国内文化市场,还通过互联网传播到海外,成为中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网络文学和数字艺术等新兴文化形态的崛起,也为文化多样性注入了新活力。以网络文学为例,中国的网络小说平台如起点中文网和晋江文学城,在吸引了数亿国内读者的同时,通过翻译平台将作品传播到全球。许多优秀作品被改编为影视剧、游戏和漫画,形成了跨媒介的文化产业链。
还需要关注的是,数字技术极大地降低了文化创作的门槛,激发了公众参与文化创造的积极性。社交媒体和UGC(用户生成内容)平台成为公众表达文化创意的重要渠道。例如,抖音和快手等短视频平台上的用户通过创作舞蹈、音乐和短剧等内容,不仅展示了个性化的文化表达,还形成了独特的网络文化现象。这些平台通过算法推荐和社交互动,使普通用户的作品能够迅速传播并引发广泛共鸣。通过以上分析可见,数字化技术通过拓展文化边界,使文化治理的内容更加丰富和多样化,为实现文化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注入了新的活力。
文化治理效能提升:量化评估与持续优化。文化治理效能的提升是文化治理现代化的核心目标。传统的文化治理效果评估往往依赖于定性分析和经验判断,相对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而数字技术的应用为文化治理效能的量化评估和持续优化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促使文化治理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运营转变,从结果导向型向过程导向型转变。
构建基于大数据的治理效果评估模型是提升文化治理效能的关键。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可以全面、客观地衡量文化治理的效果。文化传播力、文化影响力和公众满意度等是评估文化治理效果的核心指标。当前,学界已经关注和重视围绕数字化成果评估文化治理效能,并尝试探索建立系统性评估框架。有学者在构建数字时代中国城市文明典范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中,将数字化公共文化服务普及率、文化传播新媒体和新型平台这两项内容作为文化繁荣兴盛指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化公共文化服务普及率的具体指标包括:公共数字文化设施普及率(如数字影院、数字博物馆等基础文化服务设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建设程度(如公共文化云平台、文化大数据平台等)。文化传播新媒体和新型平台的具体指标包括:新媒体平台数量;新媒体平台用户数量;文化传播活动的覆盖范围;文化传播活动的参与人数。
数字化平台为文化治理提供了即时反馈机制,使治理主体能够及时响应文化需求的变化,持续优化文化治理工作。以“数字故宫”项目为例,故宫博物院通过大数据分析,实时监测其数字化平台的用户访问量和增长趋势,评估文化传播效果,并按照用户需求重组数字资源。基于数据的评估不仅使治理效果更加透明,还为文化政策的优化提供了科学依据。此外,许多地方政府通过建设“智慧文化云”平台,实时收集公众的文化需求和服务反馈。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生成趋势预测报告,帮助治理主体及时调整文化资源的配置和服务内容。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还进一步提升了反馈机制的智能化水平。不少文化机构利用AI客服系统,实时解答公众的咨询并收集反馈意见。系统通过自然语言处理技术,自动分析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生成改进方案供治理主体参考。这种实时反馈与动态调整的机制,使文化治理更加灵活和高效。数字技术通过构建科学的评估体系、提供实时反馈机制和推广成功经验,显著提升了文化治理的效能,对中国式文化治理现代化产生了强大的赋能作用。在推进文化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对此加以重视。
(作者系华南农业大学党委书记)
来源:《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5年第5期
网络编辑:马京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