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任鹏 刘丹丹:习近平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的基本内容、理论特质和实践要求

发布时间:2023-07-19
字体: 打印
分享: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1]。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大时代课题进行了深刻总结和高度概括,形成了一系列既体现中国民主实践特征又反映社会主义民主本质规定的重要论述。系统梳理这些重要论述的基本内容、理论特质、实践要求,对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领会中国式现代化蕴含的独特民主观具有重要意义。
一、习近平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的基本内容
  习近平深刻把握我国民主政治发展规律和特点,积极回应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更高追求,形成了以民主发生论、民主本质论、民主结构论、民主发展论、民主评价论为基本内容的系列重要论述,为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遵循。
  (一)发生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成理路
  习近平强调:“每个国家的政治制度都是独特的,都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都是在这个国家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2],这系统揭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成理路。
  第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由中国人民决定的。在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发展进程中,广大人民群众既是始终在场的历史“剧中人”,更是创造伟大历史业绩的“剧作者”。经过长期努力形成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人民自己的作品,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伟大创造。正因如此,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3]
  第二,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为基础。任何一个国家的民主都不可能脱离本国历史、文化、国情而存在。习近平指出:“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基于中国国情和历史文化,体现人民意愿。”[4]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传承着中国人民对民主的不懈追求,根植于中华优秀政治文化沃土之中,建立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的人民民主。
  第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制度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时代产物。首先,它是经过长期发展的历史结果,不可能一蹴而就。全过程人民民主正是无数中国人民在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的领导下进行艰辛探索、经过长期积累而实现的伟大创造。其次,它是渐进改进的时代产物,不是突然形成的民主“飞来峰”。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我们党不断改革创新、渐进发展的时代结晶,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必然结果。最后,它是内生性演化的本土产物,而非外来性输入的移植品。全过程人民民主之所以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就在于它是从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符合我国国情与实际,体现了人民的意志与要求。
  (二)本质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内涵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1]这深刻揭示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就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就在于以“全过程”的制度设计,实现“多数人统治”,有效解决人民问题。
  第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的民主。“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5]40而人民如何掌握国家政权、实现多数人的统治是长期存在的民主难题。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是少数人而是全体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它不仅将包括弱势群体、边缘群体在内的亿万人民整合起来,而且能够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将“众意”上升为“公意”,使人民意志得到了充分表达,人民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实现了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的有机统一,真正使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
  第二,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过程”的民主。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生活的世界是一个过程的集合体,这就要求人民民主也必须是全过程的民主。一方面,它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了民主参与上的广泛性与持续性、民主覆盖范围上的系统性和民主实践流程上的完整性。另一方面,它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与西方将民主过程压缩为“间歇性民主”有着根本不同,更加重视人民的“过程”参与度,主张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找到全社会意愿的最大公约数,实现全社会的共建共治共享。
  第三,民主“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6]。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其存在的意义就是更好地满足人民的美好公共生活需要,持续推进人的全面发展。而人的发展正是通过不断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来实现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拥有完整的制度程序,它能够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确保“全”“过程”“人民”在治理中发挥有效作用,将凝聚力量与激发活力有机结合起来,不仅具备推动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的独特功能,而且能够促进人的民主素质、民主关系和民主能力的全面发展。
  (三)结构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结构形态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由价值理念、制度安排、民主实践构成的结构形态体系。
  第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种价值理念。一方面,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全过程人民民主将体现人民民主真谛的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结合,构建起了覆盖全国各族人民的民主体系,既能够保证人民享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权利,又始终确保国家权力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直接体现了我国人民与政权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充分彰显了人民主体地位。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提出和人民主体性的发展完善之间高度相关,人民正是在进行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等自主选择活动时确证了自身的独立性,肯定了自身的主体地位,实现了人之为人的基本属性。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人民主体地位的时代表达,是人民实现自身解放、个性全面发展的现实需要。
  第二,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完整的制度程序。在内容上,它主要包括由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和爱国统一战线等构成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在结构上,它是由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和具体体制机制构成的“成套设备”,不同制度层级之间有效衔接、贯通融合,同一制度层级的各个制度良性互动、协同运行。在特征上,全过程人民民主意味着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以及其中的每一种民主制度都有完整的过程,覆盖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事前”“事中”“事后”完整环节,有效保证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有机统一。
  第三,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完整的参与实践。首先,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五大民主环节环环相扣、相互贯通,形成了一个全链条的民主闭环,避免了在实际操作中重选举,轻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的问题。其次,具有内容上的整体性。全过程人民民主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领域,实现了人民全方位的民主参与。最后,具有参与上的广泛性和持续性。协商民主作为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一种比选举民主更加日常化、具体化的民主形式,它能够使所有公民不受地位、财富等的限制平等地参与公共决策的制定过程,确保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享有持续参与的权利,更加彰显了人民民主的中国特色和独特优势。在“理念——制度——实践”结构形态中,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理念向导,又是落实人类美好民主理念的制度建构,还是人民意愿有效表达、真正落实的生动表现,三者始终处于相互推动、向前发展的良性互动之中。
  (四)发展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路向
  立足于发展论层面,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路向,构成了具有方向引领意义的方法、原则和思路。
  第一,从发展方法来看,“要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2]。一方面,必须坚定制度自信。全过程人民民主之所以广泛、真实、管用,就在于民主制度所具有的强大优势和坚强保障。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信,为进一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底气信心。另一方面,必须不断改革创新。“民主没有最好,只有更好。”[7]当前我国民主制度在回应现代化建设的新要求与人民对民主的新期待上还有不足,在推进民主制度理论供给更好适应实践需求上还有差距。因此,必须在巩固既有成果基础上不断发展完善,使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第二,从发展原则来看,习近平指出:“设计和发展国家政治制度,必须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有机统一。”[2]因此,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既要高度重视长期以来形成的历史传承、积累的历史经验,更要以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为指引,立足于我国民主实际发展现状、着眼于满足人民对民主法治的新期待,还要随着时代发展不断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更好地推进民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第三,从发展思路来看,首先,“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6]。通过全过程的战略谋划、设计安排和民主实践,进一步彰显以人民为中心在党治国理政中的核心理念地位,使人民成为党治国理政各项活动的最高评价者。其次,“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6]。党和国家机关是制度执行的主体,其各方面各层级工作的民主化程度是影响全过程人民民主实际效果发挥的重要因素,关系着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巩固和实现,甚至关系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及民族复兴伟业的成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民主集中制、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提高党和国家机关的民主建设水平。最后,“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6]。这要求我们必须把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难题的各类民生工作放到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各项具体任务之中,以更多的惠民措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全方位需求。
  (五)评价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评价体系
  关于如何对我国民主状况进行评价,习近平围绕“谁来评价”“有何标准”“怎么评价”等问题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对于进一步提高全过程人民民主水平和效果具有指导意义。
  第一,在评价主体上,“一个国家是不是民主,应该由这个国家的人民来评判”[6]。一方面,只有本国人民才最了解自己国家的民主发展程度。因此,对一个国家民主与否进行评价时,不能脱离本国的实际情况,更不能忽略本国人民的真实感受。另一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正因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把实现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为价值追求,所以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水平、现实成效如何,必须而且只能由人民来评判、来检验。
  第二,在评价标准上,习近平提出了“是不是”“真不真”的多维标准。用“八个能否”[2]来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用“四个要看、更要看”[6]来评判民主是否真实有效。习近平关于民主的衡量标准既包括制度程序,又涵盖实践规范,既有“高线”,也有“底线”,既看形式,更重实质,提供了民主评价的系统依据和科学尺度。
  第三,在评价方法上,习近平强调:“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6]这就要求我们不能外在地、片面地、孤立地对本国民主的实际状况进行评价,必须把过程与结果、形式与内容、程序与实体、直接与间接辩证统一起来,不仅要看人民通过什么样的具体流程参与了多少民主环节,更要看民主参与的结果是否实现了人民的利益要求。如果只注重民主的外在形式,而忽视了民主运行达到的实际效果,那就只不过是民主评价的“形式主义”,是无法对一个国家的民主状况作出科学评价的。
二、习近平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的理论特质
  系统梳理和深入研究习近平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其理论特质主要表现为:秉持人民至上、彰显民主自信、突出制度导向、凸显世界眼光,这集中体现了习近平对民主理论所作出的重大创新。
  (一)秉持人民至上
  习近平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了谁,依靠谁,由谁共享”的问题,始终秉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立场,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科学遵循。
  第一,关于“为了谁”的问题。习近平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发生论层面,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由人民决定的;在本质论层面,主张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在结构论层面,指出各项制度都是围绕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构建并运转的;在发展论层面,提出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工作上来;在评价论层面,认为好民主是让人民过上好日子的民主,从各个方面始终确保人民当家作主。
  第二,关于“依靠谁”的问题。习近平强调:“新的征程上,我们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创造历史,……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8]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主动实践是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根本动力。在我国,人民群众的民主参与程度如何、实践创造能力怎样直接关系到民主政治发展水平。只有真实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诉求、充分尊重其实践经验、切实保障其行使民主权利,才能充分激发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创造伟力,进而使人民民主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
  第三,关于“由谁共享”的问题。在习近平看来,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四个相统一”,实现了人民民主从价值理念向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的转化,实现了所有人最大程度的参与,并把人民是否满意、是否拥护作为评判民主发展水平的根本标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民主参与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使“中国人民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民主”[7]。
  (二)彰显民主自信
  “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不是只有一种形态、一种标准”[9],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都可以走出自己的道路来。习近平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是对民主自信的充分彰显,集中表现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信和绝不照搬西方民主模式。
  第一,“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信”[2]。在习近平看来,民主自信的实质是政治制度自信,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一种新型政治文明形态,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集中表达,极大地增强了我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心和决心。在民主认知上,既不能相信世界上存在“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评判标准”[5]292,从而对本国民主进行抽象评判,更不能迷信“民主化=西方化”“民主=竞争选举”的错误思维定势,以此对我国民主进行简单套用,这都是政治不自信的表现。
  第二,我们的民主自信是以绝不照搬西方民主模式为前提的。首先,照搬无用。尽管美国固执地认为自身是全球样板、民主灯塔,但早已是千疮百孔、沉疴难愈,面临着经济衰退、政治动荡、社会撕裂、贫富分化等问题,治理效能持续走低。其次,照搬危险。苏联受“宪政”思潮影响亡党亡国,中东国家作为“美式民主”试验品爆发的“阿拉伯之春”就是前车之鉴。最后,不用照搬。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自我完善能力的人类民主新形态。
  (三)突出制度导向
  第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制度化的民主形态。习近平在继承邓小平关于“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观点基础上,相继提出“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10]“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6]等重要论断。一方面,习近平高度重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建设,使其在规范性上表现为“完整的制度程序”,在实践性上依赖于“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进而形成了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创造了人民民主制度的新形态。另一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形态不是“完成时”,而是“进行时”。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进一步提高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这意味着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形态的发展完善是永无止境的。
  第二,具有显著制度优势。一方面,立足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身实践分析制度优势。习近平在多次讲话中指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做到了“六个切实防止”[2],而且实现了“四个能够”[2],在中国大地上展现出了蓬勃生机和强大生命力。另一方面,从中西制度比较中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一些发展中国家全盘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结果水土不服,陷入社会政治动荡、人民流离失所的困境。而“全过程人民民主,使人民当家作主更好体现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7],它用事实宣告了“历史终结论”的终结、西方民主模式的破产。
  第三,具有强大治理效能。民主与治理高度相关,好的民主必定是治理高效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高质量的民主,“充分彰显了人民的主体地位”“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促进了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有效维护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福祉”[7],实现了国家治理的高效能,提升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四)凸显世界眼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以高度理论自觉站在世界历史发展的制高点上,首次提出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并在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的同时寻求自主性发展,充分凸显了习近平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的全球视野和人类情怀。
  第一,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这意味着民主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追求,不再是少数西方国家的专利。但由于各国所处的历史文化背景不同,民主的实现方式必然是多样态的,不可能千篇一律、定于一尊。全过程人民民主既具有中国特色,又体现共同价值,实现了民主作为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普遍性与各国自主探索民主发展道路的特殊性的统一,充分体现了对世界上其他国家民主探索的尊重与包容,为非西方国家摆脱西方民主霸权与制度陷阱提供了新方案,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进步贡献了智慧和力量。
  第二,参与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中国是民主的忠实追求者、积极推动者和模范实践者。”[7]我们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保证本国人民当家作主,而且致力于实现国际关系民主化,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从提出建设新型国际关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到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等等,无不体现着习近平对国际关系民主化的追求和胸怀天下的责任担当。
  第三,放眼世界寻求自主性发展。习近平强调,我们应该“在独立自主的立场上把他人的好东西加以消化吸收”[2]。这要求我们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既不能崇洋媚外,以西式民主为样板照搬照抄,也不能盲目自大,以本国民主为标准强加于人,而是以兼容并蓄的态度、独立自主的立场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新民主样态。正因如此,“在世界文明的百花园里,中国的民主之花绚丽绽放”[7]。
三、习近平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的实践要求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是要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6]但同时也要深刻认识到现阶段“我们的民主法治建设同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2]。因此,增强我们的特点和优势、弥补我们的短板和弱项就成为新征程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明实践指向。
  (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在新征程上,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关键就在于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2],以推动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同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
  第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引领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一方面,“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党是居于领导地位的”[3]。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必须把党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理念、制度程序和治理机制嵌入到国家政治生活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中,落实到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和日常琐事的具体实践中,更好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另一方面,以党内民主带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优化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以党内民主制度化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形成“党的领导——党内民主——人民民主”的完整制度链条。
  第二,着眼人民民主需求,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一方面,要把满足人民群众利益、促进民生改善作为重要着力点,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抓紧解决民生领域实际问题,确保各项制度程序和民主实践符合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另一方面,要确保人民的意愿和诉求有地方说、有人听、有反馈。通过健全完善与之配套的诉求表达和利益保障机制,不断创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实现的具体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保证人民主体地位的制度优势,做到民主理论性与现实性有机统一。
  第三,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一方面,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在巩固已有成果基础上抓紧制定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各环节、各领域落地落实的法律细则,及时反映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要求、人民群众关切期待,切实保障人民行使民主权利。另一方面,人民对法治建设的参与程度,决定着法治发展的进程及其广度和深度。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法治实施的渠道,使人民既能运用法律保障自身民主权利,又能合法参与民主实践,充分发挥法律在人民当家作主各项权利实现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
  在新征程上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机制、程序、规范以及具体运行,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不断提高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第一,在习近平看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6],协商民主、基层民主分别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和重要体现。它们充分展现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特点和优势,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保障。这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和完善各个层级的政治制度,通过不同政治制度层级之间的紧密衔接、有机贯通,充分发挥制度体系的行为规范、权利保障和关系协调作用,确保制度体系中的每一项制度都能有效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真实性、广泛性。
  第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机制、程序规范等具体制度的创新。具体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得以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运行和发挥功能的体制机制和程序安排,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的具体化和实现方式。这要求我们在坚持好、巩固好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既有成果的前提下,继续加强具体制度的创新工作,加快建立健全满足人民民主需要、符合人民根本利益、解决人民现实问题的体制机制和程序规范,并将民主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安排。
  第三,习近平强调:“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11]258好的制度要执行好才能发挥出好的效能。因此,我们要善于在制度执行的轨道上推进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建设,增强制度执行意识,健全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让制度真正落地生根、管用见效。只有严格制度执行,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特点和优势才能得以充分发挥,从而更好地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在中华大地形成生动实践。
  (三)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民主参与的创造性
  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国家治理实践,既是民主质量提升的重要表现,更是民主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在新征程上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必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民主参与的创造性,不断拓展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空间。
  第一,讲好中国民主故事,培育人民群众民主参与意识。民主参与意识是人民群众能够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前提。一方面,以讲故事的方式讲清楚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历史演进和内在逻辑,讲透彻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主要特点和显著优势,加强全过程人民民主宣传教育,扩大其影响力和感召力,形成人民群众尊重规则和拥护制度的民主理性,提升人民群众对我国民主制度的价值认同并形成高度的政治制度自信,进而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民主制度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各级领导干部在不断增强民主意识的同时,更要持之以恒发扬民主作风,深入践行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虚心接受人民监督,最大限度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培育其主人翁意识。
  第二,借助人工智能技术,完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当前,人工智能技术的大规模运用,为民众更智慧、便利、深度参与民主实践拓展了发展空间。因此,更要推进先进技术与全过程人民民主之间的深度融合,为民主实践提供便捷高效的表达平台和载体,畅通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参与渠道,保证民意民智及时传递;依托数字治理平台,扩大民主实践的覆盖范围,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协调关系,保障人民权利充分实现;利用人工智能算法,以“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增强政府工作的便捷度、精准性,确保群众问题真正解决。
  第三,尊重基层群众首创精神,大力推进基层民主建设。一方面,通过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贯彻民主协商、平等议事的工作原则,激发基层群众协商议事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基层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责任意识,发挥基层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不断提高基层群众的自我管理能力。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点优势,鼓励和支持人大代表深入基层、深入界别群众,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持续增强基层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
  (作者简介: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思想教育研究》2023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