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要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全球治理是全球化进程不断推进的必然需求和必然结果,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冷战结束后,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世界越来越变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整体。同时,人类所共同面临的全球性问题诸如环境污染、贫富分化、恐怖主义、跨国犯罪等也越来越凸显,给整个世界的生存发展带来威胁。因此,人类对全球治理的需求应运而生。然而,伴随着全球治理主体结构的变化、全球性问题的不断蔓延,全球治理机制并没有随之变革和完善,全球治理的理念也没有得到升华,在很大程度上还停留于二战后的国际治理层面上,加之一些西方国家出于自身狭隘利益的需要,采取“逆全球化”的甚至对抗性的举措,严重影响了全球治理效能的提升,使全球治理面临着诸多的困境,带来严重的治理赤字。面对这种状况,习近平提出了系统的全球治理观,对变革时代的全球治理问题及未来发展做出了明确的回应,体现出鲜明的时代价值。
一、全球治理赤字与西方全球治理理论解释力的不足
一般来说,全球治理起源于冷战结束之后,最早由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前总理威利·勃兰特在20世纪90年代初提出和倡导,他同瑞典前首相卡尔森等28位国际知名人士于1992年在联合国发起成立“全球治理委员会”,并在1995年联合国成立50周年之际,发表了题为《天涯若比邻》的研究报告,对“全球治理”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在此之后,全球治理伴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而逐步得到完善和推进。
然而,全球化的进程始终蕴含着内在的矛盾性,这种矛盾性不可避免地反映在全球治理中,在2001年的“9·11”事件、2008年金融危机、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以及2022年俄乌冲突等冲击之下,全球治理逐渐陷入困境,出现了明显的治理赤字,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全球治理不“全球”,这主要是指全球治理中所呈现的“民主赤字”问题。冷战后,随着全球化的迅猛发展而出现的全球治理,由于美国等西方国家在全球化中占据着中心地位,在全球治理中拥有着主导权,因此全球化往往被认为是“西方化”,全球治理被看作是“西方治理”或“大国治理”,全球治理的广泛性和民主化长期缺乏,全球性的机制是存在的,但是它们更多是由少数大国所支配,广大中小国家的代表性和话语权都非常弱小。
其二,全球治理不均衡,这主要是指全球治理中的“制度红利”并不是有益于所有参与国的。由于全球治理制度的“非中性”特征,其制度在建立之初就是有利于西方发达国家的,这就使广大非西方国家不能够均衡地享有“制度红利”。因此,全球治理体制并不能解决全球化发展中的收益不均衡问题,相反,在体制不改变的情况下,还会加剧这种不均衡性。
其三,全球治理少担当,这主要是指全球治理中的“责任赤字”。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西方发达国家在参与全球治理以及提供公共产品等方面的意愿和能力都在下降,一方面,西方国家基于在全球化以及在制度中的优势地位,大谈“本国优先”的理念,采取“逆全球化”等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人为地割裂世界经济的普遍联系。另一方面,在世纪疫情等冲击下,美国等国家在工具理性的主宰下时常采取“退群”“甩锅”等不负责任行径,减少对全球治理中公共物品的提供,搞排他性的小多边的治理方式,从而加剧了全球在治理诸多全球性问题方面的“集体行动的困境”。同时,国家中心主义和民粹主义思潮的泛起,进一步冲击着全球治理中的全球主义的价值认同。
其四,全球治理“工具化”,这主要是指在大国竞争和对抗加剧下全球治理本身已经异化。世纪疫情、俄乌冲突凸显了大国之间地缘政治的回归,在大国间冲突状态下,传统安全问题陡然上升,“安全化”倾向显著,也蔓延到全球治理领域,相互依存被“武器化”了,全球治理的组织和制度成为某些大国手中的工具,将权力竞争纳入其中,从而使全球治理平台成为了大国争斗的战场,这大大削弱了全球治理的效率与公平,也使全球治理的延续性受到极大影响。
实践中的全球治理赤字也反映出西方全球治理理论中的缺陷,因为理论的缺陷与现实的问题有着密切的关联性。关于全球治理的理论研究,在国际上始于美国国际关系学者詹姆斯·罗西瑙(James Rosenau),他在《没有政府的治理:世界政治中的秩序与变革》一书中将“治理”与“政府统治”做了有效区分,并认为在全球层面依靠一些规制的作用,“没有政府的治理”是完全可能实现的。之后,西方全球治理理论在托马斯·G.韦斯(Thomas G. Weiss)、戴维·赫尔德(David Held)、奥兰·扬(Oran R. Yong)等学者的推动下不断丰富和发展。然而,从理论本身来看,到目前为止,全球治理理论并没有形成一个严谨的、统一的理论体系,而且西方的全球治理理论在很多方面带有明显的西方国家发展和理念的印记,突出表现在:
一是西方全球治理理论强调的是多元主体的治理,但是对多元主体之间的结构和责任并没有明确的阐述。在现实中,国家主体间关系的不平等性,以及非国家主体对国家主体权威的冲击和挑战,主体间责任的模糊性等,都很难在理论方面找到解释。多元主体的治理并不等于主体的广泛性和主体结构的合理性,西方全球治理理论实际上维护了西方国家的主导地位,当现实中主体间结构出现不利于西方国家的发展时,理论的现实意义就明显弱化了。
二是西方全球治理理论是适应全球化而建构的,全球化的主要特征是超越国界的一种发展,在这个进程中,全球化需要不断拓展世界市场,并冲破国家主权的限制。西方全球治理理论就是建立在开放和主权让渡的基础上的,为了使西方国家的资本能够打破限制延伸到世界各地,有些全球治理的学者甚至提出“主权终结论”的主张。在资本逻辑支配下,西方全球治理理论实际上保护了西方发达国家在全球化中的优势地位,但同时,如何解决世界范围内贫富差距愈来愈大的困境同样在西方全球治理理论中找不到答案。
三是西方全球治理理论侧重于规则的治理,但是在规则的背后实际上存在着权力政治的逻辑,在制度的创设以及运行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体现着主导国家的意志,而缺乏普遍性的意义。同时,制度一旦设立,就存在着制度惯性和规则的滞后性,从而带来全球治理规制不能适应现实变化的需要,陷入制度性治理的困境。
总体来讲,西方全球治理理论带有明显的自由主义色彩,是为西方国家的资本扩张、民主扩展、社会管控服务的,与发展中国家所要追求的平等观念、主权观念、发展观念等有很大的区别。而且,当这种全球治理理论在实践过程中危害到西方发达国家利益时,西方发达国家首先突破理论的束缚,他们将市场封闭起来,贸易保护起来,将国家主义大旗扛起来,将全球治理“武器化”。因此,从这一点上,我们可以明显看出西方全球治理理论的局限性。在全球治理的一般性认知上,全球治理是民主治理,全球治理是责任治理,全球治理是规则治理,全球治理是价值治理,这些认知在世界各国是有共识的。但是,当全球治理进入到实践层面时,又往往被国家体系所主导,被国家利益所分割。由于西方发达国家占据全球治理的主导地位,因此,全球治理的理论建构和全球治理的实践推进都不可避免地反映西方发达国家的意志和愿望,这就使全球治理的理论必然存在着偏颇,缺乏普遍性,在实践中有明显的解释力不足,而在维护西方发达国家利益的基础上,全球治理实践也必然出现“治理赤字”,呈现治理失效的局面。
面对全球治理实践中的“赤字”和西方全球治理理论解释力的不足,国际社会迫切需要有新的举措和新的理论来解决这些问题。21世纪以来,中国学界掀起了全球治理的研究热潮,特别是对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意义、路径,以及全球治理与国家治理的关系等问题展开研讨,产生出很多学术成果。在全球治理的学术研究基础上,全球治理的完整的学科体系也逐渐得以确立。在这些研究的进展中,习近平的全球治理观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习近平的全球治理观从体系视角、从整体主义世界观来看待全球治理,明确提出全球治理的困境实质上是体系的困境,不是分散的某一方面问题所带来的困境,因而也需要从体系的整体的角度去解决。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习近平的全球治理观系统地回应了大变革时代所存在的全球治理赤字问题,在全球治理的主体、客体、价值、规制等核心要素方面提出了明确的中国主张,不仅为中国的全球治理自主知识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指明了方向,而且体现出鲜明的时代价值。
二、习近平全球治理观的逻辑特征
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后不断加深了与世界的联系。在中国与世界互构互建的过程中,中国更是积极参与到全球治理中来,用自身特有的方式影响着全球治理体系的变革。“世界怎么了?中国怎么办?”这是时代赋予中国的命题。在这个历史关头,习近平总书记坚定地做出了中国要积极参与全球治理的决定,而且强调不管全球治理体系如何变革,我们都要积极地参与并发挥建设性作用。此后,习近平通过集体学习、出访演讲以及其他不同的场合多次强调中国要积极参与全球治理、要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等观点。针对全球治理进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和遭遇的困境,习近平提出了中国关于全球治理的理念、原则和举措,逐渐形成了系统性的全球治理观。当前,世界又一次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在这样的变局之下,总结习近平全球治理观的逻辑特征和时代价值是我们坚定信念、做好选择的关键一环。
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实践进程,是和中国与世界关系的变化紧密相连的。可以说,中国打开国门的时候,就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开始;而中国对世界的不断融入,就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深化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逻辑特征,核心表现在:创造开放的国内和国际环境,以开放型路径参与全球治理,融入世界经济发展和全球事务治理的大潮之中,以中国的理念和方案影响全球治理的进程和方向,简单地说,就是从开放到自觉融入再到主动塑造的逻辑过程。
结合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实践进程,我们可以看到习近平全球治理观的逻辑特征:一方面,习近平的全球治理观紧贴中国与世界关系发展的现实需要,顺应全球治理的潮流,继续推进中国的对外开放进程,继续加深中国对世界事务的融入;另一方面,习近平的全球治理观反映了当前大变革时代的需求,提升了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主体性和主动性,将全球治理作为一个体系,用整体主义世界观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来审视全球治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并明确中国在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中将发挥积极和重要的作用。
(一)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逻辑前提是世界的开放与国家的开放
只有在开放的环境中,国家才能获得更大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才有积极参与全球治理的强大动力。中国自从实行对外开放以来,经历了三方面的重大转变:一是在国内,将开放的重点由东南沿海地区逐渐转移到中西部地区,甚至是边疆地区,形成了更加平衡的整体开放格局。二是在国际方面,由重点向发达国家开放转向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周边国家的开放,形成了全方位的开放格局。三是积极主动实行国内发展与国外发展相结合的对外开放总体布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不仅可以全面提升中国对外开放的水平,同时也可以更好地造福“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创造开放环境中的共同发展、共享成果的新契机。在这些转变过程中,中国不断经历着开放所带来的内外风险的冲击,但是,中国始终坚守对外开放的大方向,将对外开放设定为基本国策,在开放环境中寻求中国发展的战略机遇,利用开放契机积极融入世界发展轨道。正如习近平主席所讲的:“对一个国家而言,开放如同破茧成蝶,虽会经历一时阵痛,但将带来新生。”
对外开放为中国参与全球治理提供了前提和动力。在封闭的环境下,国家虽然较少受到外部的冲击,较少脆弱性和敏感性,但是国家发展的机遇也会很少。而扩大开放,才能够搭建起与世界其他国家交流与合作的平台,在交流与合作中寻找并创造更多的利益契合点,去增进国家和世界的福祉。全球治理就是各国基于现实需要而搭建起来的合作平台,是在开放世界里各国协调共同利益、应对共同挑战的集体行动机制。因此,在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反复重申:对外开放是中国的基本国策,“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在实践中,中国也在践行着这一承诺。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党中央郑重宣布: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中国将来要把在海南建立起来的自由贸易港政策以及相应的制度体系做成中国特色发展创新的一部分。自由贸易港是当今世界最高水平的开放形态,党中央的这一重大决策彰显了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推动经济全球化的决心。2018年11月,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这是中国的一个创造,因为以进口为主题的国家级展会在此之前是没有过的,被称为是“国际贸易发展史上一大创举”,这也是中国对外开放的一个重大举措,是在“逆全球化”和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情况下,中国主动向世界开放市场的重要体现,即使在新冠肺炎疫情仍然肆虐的时期,中国也坚持推进国际进口博览会的举办。
中国不只是坚持对外开放,而且在开放进程中,中国始终秉持着“世界共同发展”的理念。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我们要坚持开放的发展,让发展成果惠及各方。”在推进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中国不是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基于资本的逻辑在海外攫取高额利润,而是本着发展的逻辑,以开放来促进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更加自由便捷地流动。同时,中国在与世界其他国家的交往过程中,“尊重彼此的发展选择,相互借鉴发展经验,让不同发展道路交汇在成功的彼岸,让发展成果为各国人民共享”。 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重申了中国要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政策选择,同时强调在开放中要坚定奉行互利共赢战略,以中国的新发展为世界提供新机遇,在开放型世界经济建设中,更好地惠及世界各国人民。这样的宗旨和目标也成为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持续的动力。
(二)融入全球化和加入各种国际机制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主要路径
冷战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是最能体现时代特征的一个标识,它使世界逐渐连结成为一个整体,使经济发展成为世界的主流。中国改革开放之后,致力于引进外资,学习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特别是要加入到世界经济的发展浪潮之中。2001年,中国如愿以偿地加入到世界贸易组织(WTO)之中,开始通过全球治理的规范体制融入世界。中国凭借劳动力和市场等优势在经济全球化中获得飞速的发展,到20世纪末,中国的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七位,2010年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综合国力的提高,为中国参与全球治理奠定了物质基础。但是,在中国融入全球化而获得发展的同时,也逐渐地认识到“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促进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繁荣与发展,带来世界的相互依存,同时也可以导致国家发展的脆弱性和敏感性,一些全球性问题,诸如贫富差距、环境污染、恐怖主义、传染病流行、跨国贩毒等随之而来并在全球蔓延,凸显了全球治理的必要性。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开始自觉地在更多的领域和更大的范围内加入到全球治理的各种国际机制之中,中国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以及影响力、感召力明显提升。
在全球化逆流开始出现,主要发达国家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情势下,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历史潮头,坚持继续推进全球化。他强调世界各国应该直面全球化进程中的问题,在新的形势下寻找新的出路。习近平指出:“人类历史告诉我们,有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敢直面问题,找不到解决问题的思路。面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正确的选择是,充分利用一切机遇,合作应对一切挑战,引导好经济全球化走向。”实际上,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等为推动力的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的兴起,正在深刻改变全球经济发展的方式、国际的分工体系以及全球的价值链,这些科技的进步不是在阻隔全球化的发展,相反,它们赋予了经济全球化以新的内涵和新的契机。习近平指出,“经济全球化是历史潮流”,是任何人为因素都阻挡不了的。同时,在全球治理机制方面,中国积极融入现有国际机制,并通过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国际机制,不断加深中国与世界的联系。特别是在美国等西方国家以“退群”“小院高墙”等方式损害现有国际机制效用的时候,习近平强调要坚决维护联合国以及其他国际机制的作用,做全球治理秩序的维护者。他指出,“虽然这个框架并不完美,却是人类社会迈出的重要一步”,为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全球治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大变革时代提升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主体性和主动性
随着中国对全球治理越来越深入的参与,中国对全球治理的认知也在逐渐地加深,全球治理是一个体系,全球治理的困境实质上是体系的困境,不是某一方面的修修补补就可以解决问题,而是需要在体系层面的整体化改革。一般来说,体系是指若干相关事物或某些意识互相联系而构成的一个整体。体系主要是指一组有序互动或相互依赖的事物所构成的统一整体或者有组织的一套学说思想或原则,通常用以解释一个有系统的整体的排列与运作。全球治理体系实际上包括了全球治理的主体、客体、规则、价值等核心要素,这些核心要素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全球治理体系的整体性。随着中国在世界上影响力的提高,中国在全球治理中已经不限于“接轨”“融入”等相对被动性的“参与”,而是要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全球治理体系的变革和建设提出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
习近平的全球治理观在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不断加深与世界联系的基础上,更突出了对全球治理的体系性的认识,并凸显出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主动性,以及中国从体系层面上对全球治理进行改革与建设的推动作用。这是习近平全球治理观的核心内涵,也是中国的全球治理实践走到当今的必然需求。
其一,习近平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作为推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总目标和总方案。他指出:“人类命运共同体,顾名思义,就是每个民族、每个国家的前途命运都紧紧联系在一起,应该风雨同舟,荣辱与共,努力把我们生于斯、长于斯的这个星球建成一个和谐的大家庭,把世界各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成现实。”这里所体现的是推动世界共同发展和繁荣的整体主义世界观,是中华民族“天下一家”的情怀。表现在国家与世界的关系中,就是将国家作为世界整体或人类社会的一部分,将每个国家的发展融入世界的整体发展之中,将每个国家的命运与世界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种包含着个体充分发展的整体主义观念,符合了马克思主义对未来美好世界的设想,也符合国际社会的共同期待,是习近平全球治理观的总体出发点和立足点。同时,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也是具体的行动指南,它是中国为世界发展提出的方案,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应有之义。习近平指出:“大道至简,实干为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关键在行动。”世界各国可以在国家关系、安全与发展、文化交流、生态保护等多方面做出努力。在2022年11月2日召开的第77届联合国大会裁军与国际安全委员会上通过的关于“不首先在外空部署武器”和“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的进一步切实措施”的决议中,再次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写入决议,这表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已经成为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共识。
其二,在整体主义观念指导下,习近平的全球治理观体现出很大的包容性。这里的包容性包括了以下三方面的内涵:一是全球治理主体的共同参与性。习近平始终强调要推进国际关系的民主化,在全球治理方面,不能搞“一国独霸”或“几方共治”,要使更广泛的国家都能够参与到全球治理中来,共同来书写国际规则,共同来治理全球性事务,共同来分享发展的成果。当然,这种主体的广泛性不仅包括了中国所一再强调的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也包括美国等西方国家,没有西方发达国家的参与,全球治理的代表性同样有缺陷,全球治理的效能同样很难发挥出来。二是对各国文明差异和不同发展道路的包容性,即所谓的“和羹之美,在于合异”。习近平强调“文明没有高下、优劣之分,只有特色、地域之别”,人类社会本质上就是由不同的文明所构成的,不同文明的发展以及各国不同发展道路的选择,体现了世界多样性的基本特征,世界正是在文明交流与文明互鉴中不断走向进步的。因而,习近平特别指出:文明差异不应该成为世界冲突的根源,而应该成为人类文明进步的动力。三是全球治理体系规则改革过程中的兼容性。中国始终认为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是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必须坚持的原则。习近平多次强调联合国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在应对全球性威胁和挑战的过程中,联合国是加强和完善全球治理的重要平台。同时,在全球治理体系规则改革进程中,还需要兼容反映时代变化和主体需求的规则变革及新规则的制定,在这方面,真正的多边主义也是中国所倡导和坚守的重要原则,只有以真正的多边主义为基础的规则制定,才能反映并协调好广泛的参与主体的利益与关切。
其三,习近平全球治理观凸显出中国负责任大国的担当。当前,这种责任性突出表现在中国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积极作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在参与全球治理的过程中,逐渐增强了“主动作为”的特征,在实践中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提出新倡议,改革原有机制,建立新机构。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并持续推进,取得了丰硕成果;经过中国等新兴国家的努力,促成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份额分配以及治理机制等方面的改革,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新兴国家的利益诉求;中国发起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等新型多边金融机构,在世界经济和全球金融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参与新兴领域治理规则的制定。比如在海洋、极地、外空、核安全、反腐败、气候变化等新兴领域,中国积极参与这些领域相关治理规则的制定,履行了中国的国际责任。
综观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习近平的全球治理观顺应了中国参与全球治理实践的主要逻辑进程——通过开放去融入世界,通过与世界的紧密联系去发展自己,通过中国的理念和智慧去影响世界,推进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在这个逻辑进程中,习近平的全球治理观在对外开放、推进全球化等方面更多体现出的是继承性。但是,在国际风云变幻的大变革时期,习近平在把握住历史发展大方向的同时,强调在中国的开放性以及与世界的联系性时,更要增强中国的“自信”,比如,他在多次国际会议的场合谈到“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而只会越开越大”时,就充分展现出了中国的这种自信。我们更应该看到,习近平全球治理观的逻辑特征更多地体现在新时代下中国积极推进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的进程中所体现出来的创造性。比如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及整体主义世界观,文明交流与互鉴的包容性观念,真正的多边主义等,都充分彰显出习近平全球治理观的“大国风范”和“世界情怀”。
三、习近平全球治理观对当前全球治理困境的系统回应
当前,全球治理所面临的困境或体现出的“赤字”实质上是全球治理体系的困境,表现在体系结构、体系规则及其有效性、体系的价值目标等方面出现的重大问题,如主体结构的不合理性、客体的广泛蔓延性、现有规则的不适应性、价值目标的矛盾性等。这些问题都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这些问题也不是不可调和的,是可以通过世界各国共同努力而解决的;这些问题是时代变迁的产物,各国的选择直接关系到未来全球治理的秩序建构。
(一)习近平全球治理观对全球治理体系中主体结构变化的回应
从一般理论来说,主体的多元化是治理与全球治理的根本特征,全球治理的主体不仅包括主权国家,而且包括“国家之上”的超国家和跨国家行为体,以及“国家之下”的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与次国家行为体等。而从全球治理体系来看,不同行为体之间的互动形成了体系结构,其中有两方面的结构关系是最为核心的:一是国家行为体与其他非国家行为体之间的结构关系,二是国家行为体之间的结构关系。冷战后,在全球化迅猛发展的时期,国家行为体与非国家行为体之间的结构关系被凸显出来,主要体现为国际组织、跨国公司、非政府组织等非国家行为体纷纷加入到全球治理之中,而且发挥着显著的作用,它们依据主权国家所赋予的一定的权能与空间,成为国家行为体参与全球治理的补充。然而,非国家行为体的作用终究是从属的,因为国家作为国际行为主体,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而非国家行为主体只具有部分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虽然国家已经不再是国际社会唯一的行为主体,但其在多元主体中的主导性地位仍然没有改变。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主权国家的作用重新得到重视,开始了“国家主义”的回归。同时,由于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作用的增强,全球治理体系中主权国家之间的结构关系问题被凸显出来,成为主体结构中的突出方面。
习近平的全球治理观首先针对的就是当前全球治理体系中主权国家之间的结构关系所存在的问题。在这方面,习近平提出了两个核心的主张:一是主体的平等参与,二是主体的有效参与。在平等参与方面,二战后延续下来的全球治理体系实际上是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主导的,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发展中国家的地位和作用,使全球治理实质上成为“西方治理”的代名词。而冷战后,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他们也需要平等地参与到全球治理之中,并有效地维护自身的权益。习近平指出:“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全球治理体制变革正处在历史转折点上。国际力量对比发生深刻变化,新兴市场国家和一大批发展中国家快速发展,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是近代以来国际力量对比中最具革命性的变化。”在这种形势下,迫切需要改变以往全球治理体系中“中心—边缘”的结构关系,给新兴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以平等的参与地位。习近平强调新兴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平等参与全球治理主要是基于国际社会主权平等的原则,主权平等是国与国之间规范彼此关系的最重要的国际准则,也是联合国及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共同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新形势下,我们在全球治理中所坚持的主权平等,还包括了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等方面内涵。
在有效参与方面,习近平强调了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可以在全球治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针对美国等西方国家一味地维护自身利益以及在全球治理中的主导权等问题,习近平指出,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以及在全球治理中的参与要求,不是要动谁的奶酪,而是要与西方国家合力将世界经济的蛋糕做大,使大家共同受益。在这个过程中,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可以为全球治理提供更多的先进理念和公共产品,从而推动建立更加均衡普惠的治理模式和规则,达到有效治理的目标。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形势下,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将进一步改变主体间的力量对比关系,作为在全球更广泛的范围内才能发挥更大作用的科技进步,合作才能互利,“脱钩”只能带来破坏。
适应时代变化的需求,改变全球治理的主体结构、让更多的国家平等、有效地参与到全球治理中来,是从根本上解决全球治理困境的首要前提。只有世界各国普遍参与的全球治理,才能体现出治理的“全球”属性,只有广大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积极参与,才能解决“民主赤字”,使全球治理向着更加合理、更加公平正义的方向发展。
(二)习近平全球治理观对全球治理客体变化的回应
一般来说,全球治理的客体就是全球治理的对象,是已经深刻影响或者将要影响整个人类的跨国性问题,比如核武器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生产与扩散、交易等问题,资源的利用和环境污染的问题,经济危机及贫富两极分化的问题,跨国犯罪及人权问题等,这些问题都超越了国家的界限,在跨国的层面蔓延,直接影响到了“类”的生存问题,因而这些问题的解决也超越了任何一个国家的能力范围,需要各国共同合作才能解决。同时,也正是因为这些全球性挑战的广泛存在,以及在全球的蔓延,才凸显出全球治理的必要性。
对全球性问题的认识,一是要有历史性的观念。比如一些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等问题,其危害性并不是短时间内形成的,而是有一个历史积累的过程,西方发达国家在工业化初期都经历了一个“先污染、后治理”的阶段。二是要有国家责任意识。国家责任的确立有赖于观念的更新,不仅要摈弃以往发展中的人类中心主义的片面经济增长观,重视对资源和环境的保护,而且要克服国家中心主义的观念,真正确立起全球意识。然而,从现实来看,在全球性问题的挑战面前,全球的集体行动往往很难达成,全球利益往往让位于国家利益,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不愿承担更多的责任,使全球性问题的治理遇到困境。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大规模暴发之后,西方国家不是采取合作态度,而是抓紧“甩锅”,刻意抹黑中国,将疫情政治化。而中国在疫情面前,始终将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按照中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国情的防疫政策,同时在疫情的全球治理方面,习近平强调,要以“人类的前途命运”为重,促进全球合作抗疫,一些有能力的国家要积极为国际社会提供疫苗等公共产品,以使世界各国人民能够共渡难关。习近平非常形象地指出:“在全球性危机的惊涛骇浪里,各国不是乘坐在190多条小船上,而是乘坐在一条命运与共的大船上。小船经不起风浪,巨舰才能顶住惊涛骇浪。”在全球性危机面前,像美国等西方国家一样去制造对抗和分裂,只能贻误战机,给世界带来灾难,同舟共济才是战胜全球性疫情的唯一正确道路。
综观全球性问题,无论怎么分类实际上都脱离不了发展与安全两大主要方面,而这两大方面也不是截然分开的或对立的,而是相互交织的。为回应全球性挑战,2021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76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了全球发展倡议,强调发展是人类从根本上解决全球性问题的关键,在全球发展倡议中,习近平着重强调了发展的优先性、人民性、普惠性、创新性以及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性。2022年4月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上,习近平主席提出了全球安全倡议,强调人类是不可分割的安全共同体,要坚持统筹维护传统领域和非传统领域的安全,共同应对当前比较突出的气候变化、网络安全、生物安全等全球性问题。这两大倡议,将全球性挑战主要归结为发展与安全两大议题上,倡导各国以人类利益为重,携起手来,共同应对挑战。这两大倡议,不仅体现了中国的国际责任,而且显示出中国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扩展到了全球治理中。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也指出:“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发展与安全是世界的两大主题,是有效解决全球性挑战各国共同努力的主要方面。只有各国通力合作,才能根本解决“责任赤字”的问题。
(三)习近平的全球治理观对全球治理体系中规则问题的回应
二战后所形成的全球治理体制主要由西方发达国家主导,其根本宗旨也在于维护西方发达国家的既得利益,因而在制度设计上呈现出严重的“制度非中性”特性。在这一治理体制下,发达国家拥有决定议程的权力,拥有绝对的话语权,而处于劣势的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新兴经济体则长期受到压制,无法享有相应的制度性话语权,导致全球治理平台的合法性、代表性和效率都在不断下降。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国际社会关于改革全球治理机制的呼声不断增强。联合国发布的《2010年世界经济与社会概览:重探全球发展之路》报告中指出,“2008~2009年全球经济危机暴露了金融市场运作的体制性失效以及经济决策核心的严重缺陷,而且,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是紧随其他几场危机爆发的”,粮食、能源、气候变化等“多重危机接踵而至,暴露了我们的全球治理机制在这些挑战面前,存在着严重弱点”。
针对全球治理机制所存在的问题,习近平一方面提出变革全球治理体制的主张,另一方面利用二十国集团(G20)和金砖国家组织努力为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发声。习近平在谈到全球治理体制变革问题时,主要强调了要增加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以及推进全球治理规则的法治化、民主化的问题。在体制上,需要改变原有的诸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中不公正不合理的安排;在实践中,中国等新兴经济体需要不断努力争取在全球治理机制中的话语权,如提升新兴经济体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中的所占份额等。在谈到利用和建立全球治理新机制时,习近平强调,要利用二十国集团和金砖国家组织、上海合作组织等提升治理能力和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影响力,要利用好这些能够反映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利益和意愿的机制,多发声,将新的理念和新的举措传播出去,得到更多国家的支持和认可。同时,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通过创建新的治理机制,比如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为全球治理体制注入新的活力。习近平明确指出,中国所提出的新机制和新倡议,不是为了另起炉灶,更不是为了针对谁,而是对现有国际机制的有益补充和完善,目标是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针对西方国家“退群”以及保护主义等破坏规则有效性的行为,习近平强调中国要始终高举多边主义的旗帜,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习近平指出:多边主义的要义是国际上的事由大家共同商量着办,世界前途命运由各国共同掌握。多边主义倡导的是多方的协调与合作,其往往通过大家共同遵守的规则体现出来,在规则基础上,各国通过平等性的参与而达成自己的目标,通过普遍性的原则来协调各方的行为,避免矛盾性的发生。多边主义倡导开放性和民主性,反对排他性和歧视性,搞“小圈子”“新冷战”,不是真正的多边主义,而是少边主义或单边主义。在人为对抗的环境下,多边机构作为践行多边主义的平台,其权威性和有效性往往会遭到破坏,使多边主义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习近平全球治理观对全球治理价值分歧的回应
全球治理不仅是实践探索,也是价值理念塑造。在没有单一的权威治理主体条件下,全球治理更需要价值理念的引导和支撑,没有价值追求的全球治理是不可想象的。“对全球价值的认可是全球治理顺利进行的有利保障,因为全球性价值能够激发世界各国人民积极参与到全球治理的队伍中来,同时还能在全球性价值这一共同的追求中,就某些有争议的话题达成共识或取得谅解。”全球治理的价值体现在全球治理的各个层次和各个领域之中,但是,总体来说,全球治理的价值更体现为超越个体价值之上的全球价值,或者说是人类的共同价值。
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地缘政治与大国关系的紧张,使意识形态和制度之争凸显,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加剧了东西方文明的隔阂,这些变化在带来全球治理困境的同时,也反映出深层次价值追求的差异性。美西方国家为维护其在全球治理中的主导地位,仍然坚持用西方的“自由民主”的价值观念来剪裁世界,不符合西方价值观念的主张和行为都会被抹黑、打压。针对这种状况,习近平指出:“人类是一个整体,地球是一个家园。面对共同挑战,任何人任何国家都无法独善其身,人类只有和衷共济、和合共生这一条出路。”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越是困境的时候,越有变革的需求,正所谓“变则通”。全球治理中所表现出来的“治理赤字”、新冠肺炎疫情所带来的“文明隔阂”、俄乌冲突所带来的“大国对抗”等,也会给世界以及各国人民带来警惕与反思,从而呼唤人类共同价值的实现。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就是为全球治理的价值构建提供的中国智慧,同时习近平倡导将全人类的共同价值贯彻到各国的实践中去,成为各国发展和参与全球治理的精神动力。习近平指出,虽然世界各国的历史、文化、制度、发展水平不尽相同,但各国人民追求和平与繁荣的愿望是一致的,在反对战争、追求公平正义、崇尚民主自由等价值方面,人类是有共识的。习近平曾讲到:“理念引领行动,方向决定出路。”全球治理要走出困境,需要有价值目标的指引。全球治理是有方向性矢量的治理,无论遇到什么样的挫折,人类追求美好世界的愿望始终不会改变,“人心所向、大势所趋决定了人类前途终归光明”。
总之,在如今的变革时代,全球治理的主体结构、客体范围、规则需求、治理价值等核心要素都发生着巨大的转变,这些转变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习近平的全球治理观对这些变化都有明确的回应,并针对各种赤字和突出问题,提出了中国的全球治理主张。在这些回应中,不仅反映了习近平全球治理观的完整系统性,而且反映出习近平全球治理观鲜明的时代价值。
四、结语
党的二十大的召开,标志着中国的发展又踏上了一个新的征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的前进动力更加强大、奋斗精神更加昂扬、必胜信心更加坚定,焕发出更为强烈的历史自觉和主动精神,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正信心百倍推进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未来,中国完全有能力也有信心去推动全球治理体系的改革和建设。在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进程中,中国与世界在相互构建,中国在改变着世界,世界也在改变着中国。在中国向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起来”的伟大目标迈进的征程中,中国参与全球治理不仅要积极推动全球治理体系的变革,同时也将利用全球治理的平台提升中国的能力,不仅要使中国的发展成为世界的机遇,而且也要使世界的“善治”成为中国成长的舞台。当前,世界又站在了历史的十字路口,但“人类和平发展进步的潮流不可阻挡”,世界各国人民应该坚定信心,共同携起手来,应对全球性问题的威胁与挑战,推动全球治理的改革与建设,共同建设美好的未来。
(作者简介:刘雪莲,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教授,东北亚地缘政治经济研究所所长;胡语嫣,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东北亚论坛》2023年第1期